b. 專用量具和量規的檢定周期(或確認間隔) 應根據專用量具和量規的使用條件、磨損情況以及被測零件的材質等因素,由計量室確定,一般按檢測零部件的次數決定送檢周期,具體見附表。
c. 檢定或校準時, 應由工裝檢定人員填寫量具檢定原始臺帳和量具使用記錄卡,并在量具使用記錄卡上給出允許使用的周期次數。
d. 各使用單位應依據給定的使用周期次數按時送檢,送檢時應將專用量具和量規啟封清潔干凈,并帶有關設計圖紙資料、量具使用記錄卡和必要的二級工具等。
e. 使用單位操作者,檢驗人員和工裝檢定人員都應按要求正確填寫量具使用記錄卡并簽章。使用單位的保管員應對借出(或收回)的專用量具(或量規)和量具使用記錄卡進行檢查核對,禁止超期使用。
f. 根據5.2.1.3條規定,專用量具和量規經檢定或校準后應在非工作面明顯部位涂上不同顏色的漆作為標識,用以區別合格、返修、報廢等。
g. 對涂漆標識的規定:涂藍色漆標記為合格,涂黃色漆標記為返修,涂紅色漆標記為報廢。規定有磨損極限的專用量具和量規,當接近磨損極限時應以白漆標記,供檢驗人員驗收產品零部件使用。
h. 專用量具和量規作返修處理時, 由計量室填寫工裝送修單,在其專用量具和量規上涂點黃漆,由使用單位送修。返修合格后,應由返修單位檢驗室在工裝送修單上填寫返修后的檢驗實測數據。使用單位領回后應重新送計量室檢定,合格后涂上藍漆方可使用,同時納入周期檢定。
i. 專用量具和量規作報廢處理時, 由計量室填寫工裝報廢單,并在其專用量具和量規上涂上紅漆,使用單位辦理報廢手續,同時注銷臺帳。凡確定報廢的專用量具和量規由檢測室收回處理,嚴禁流入生產現場。
j. 對專用量具和量規進行檢定或校準,必須根據有關設計圖紙資料、技術標準、手冊給出的尺寸、角度及其公差和形位公差、技術條件等項目進行。超差使用專用量具和量規應按《不合格品管理辦法》辦理超差使用手續,計量檢定員必須在量具使用記錄卡上蓋“不合格尺寸已辦超差”字樣,其他人員無權在其合格證或量具使用記錄卡上簽署同意使用與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