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yyyhgy 于 2008-10-26 15:06 發表
謝謝樓主。第一次對這幾個概念清晰一點:
檢定范圍: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給出合格與否判定
校準范圍: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不必判定合格與否
檢測:只提供結果,不作合格與否判定
檢驗:須作出合格與否判定
試驗:提供結果,可作 ...
10樓,理解不對。自檢的工作計量器具往往不屬于強制檢定范圍(技術監督局一般不會將強檢資質授權給你),而送檢也不等于就是強檢,有些送檢的器具同樣可以自己進行檢定或校準。 ...
hongtashan 發表于 2009-9-2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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