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vandyke 于 2008-9-8 13:22 發表
我認為:
1、對于非一次性使用的標準物質,可以當作一般的計量標準器進行考核。JJG 1034-2008光譜光度計標準濾光器對于濾光片已經要求后續檢定要做年變化量這一項目,這其實就是標準的穩定行考核內容了。
原帖由 xyb88 于 2008-9-14 09:31 發表
4.不確定度評定報告中的重復性如果小于日常檢定中符合規程要求的重復性,如何處理?:不確定度評定報告中的重復性數據應該是大量實驗數據中符合規程要求但是是比較差的數據,這樣的話在以后的重復性考核中容易達到要求,不然的話要重新評定不確定度了,不是找麻煩嗎?
5.國家目前即將出臺的簡化考評項目,據說第一批中包括了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如果這樣,氣體分析類儀器是否都可以簡化考評?既然氣體類可以,是否所有化學計量的標準都可以納入簡化考評?:No,應以國家規定的簡化考評目錄中的項目為準
原帖由 xyb88 于 2008-9-19 14:48 發表
新考核規范對于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要求提高了,原則上采用傳遞比較法,只有傳遞比較法不可能時才允許采用實驗室比對法。實際工作中新建一個化學計量標準需要對結果進行驗證,必須送檢一個被檢到上級標準檢定,可化學計量標準許多情況下省級和市級是一樣的,而且許多儀器較大,不宜送檢;如采用實驗室比對法,實驗室數量最少要有三個,實際操作難度較大,如果嚴格執行考核規范的話,以后化學項目建標就比較麻煩了,千萬不要逼著我們造假,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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