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duomeiti 于 2008-6-26 16:10 發表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原帖由 eric168 于 2008-7-25 22:41 發表
那舉個例子,比如說我們的一些計量人員他的證是在外地拿的,那么現在工作地點和他原來拿證的地方不是同一個城市,那么他原來的那個證還可以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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