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日期 vs 發布日期
一詞之差,可能讓您的設備提前“被過期”
日期類型 | 本質含義 | 影響范圍 |
| 校準日期 | 設備性能被驗證合格的時間點 | 決定設備計量狀態 |
| 發布日期 | 證書正式交付客戶的生效日期 | 僅影響文件法律追溯力 |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對于便攜式測量設備,通常都是送至承校機構,由承校機構在其固定工作場所完成校準的。在未取回之前,即使完成了校準,也無法使用。在取回時,一般都是與《校準證書》一并取回的。或者是通過物流寄遞的方式,將送校儀器與證書一并寄回客戶。2、如果是大型固定安裝的測量設備(如:萬能試驗機、氣相色譜儀、萬能工具顯微鏡等),通常都是下現場校準,在校準完后,盡管當時沒有出具《校準證書》,但已經能夠知道校準結果了。用戶完全可以據此自主確定“復校時間間隔”。
hangyuanhu 發表于 2025-6-22 11:38
應該是按照校準日期。按發布日期可能導致超期使用。
LLZ 發表于 2025-6-22 18:22
對這樣情況,確認校準日期時,填寫周期檢定計劃表及履歷書檔案里填寫時,到期是寫校準日期呢還是發布日期? ...
肯定是以“校準日期”計算有效期到期日的起始日期呀。不清楚就看一看《檢定證書》,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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