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度室 發表于 2024-9-15 08:25
粘貼合格標簽的工作是需要由用戶在確認儀器設備滿足使用要求后自己做的。 ...
兵馬大元帥 發表于 2024-9-15 8:11:16
RT,我們送到省院檢測的設備,都沒有粘貼合格證標簽……
對于以“檢定”方式溯源的測量設備,承檢機構通常會在檢定合格后,出具《檢定證書》的同時,提供綠色的“合格證”標識。但“校準”不做符合性判定,《校準證書》也未給出合格與否的符合性判定結論。所以以“校準”方式溯源測量設備,應該由用戶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符合性判定,根據計量確認后的符合性判定結論,自行張貼相應的標識,自行確定“復校時間間隔”。
路云 發表于 2024-9-16 14:30
對于以“檢定”方式溯源的測量設備,承檢機構通常會在檢定合格后,出具《檢定證書》的同時,提供綠色的“合 ...
moranshixuan 發表于 2024-9-18 13:07
誠懇請問一下這個說法有哪份文件或者書上有寫嗎?
這個在以下術語定義中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檢定必須由承檢機構將檢定結果與法定計量要求進行比較、驗證,作出合格與否的符合性判定結論。而校準的合格判據不是法定計量要求,是使用場合的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見下面的截圖)。這個合格判據只有用戶自己知道,校準機構是不知道的。所以校準后的“計量確認”工作(主要是驗證工作)是由用戶自己來做的。“計量確認合格證”標識只能在完成“計量確認”的驗證工作后才能由用戶自己張貼上去。
杰克 發表于 2024-9-19 10:53
檢定或校準后,都要自己做計量確認,滿足不滿足自己工作要求,只有自己知道。檢定合格不等于計量確認合格。 ...
那你為什么不以“校準”方式溯源,而要以“檢定”方式溯源呢?你不知道檢定是以法定計量要求作為合格判據嗎?檢定合格,哪條法律法規說了不允許使用?
路云 發表于 2024-9-18 15:59
這個在以下術語定義中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檢定必須由承檢機構將檢定結果與法定計量要求進行比較、驗證,作 ...
路云 發表于 2024-9-18 15:59
這個在以下術語定義中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檢定必須由承檢機構將檢定結果與法定計量要求進行比較、驗證,作 ...
moranshixuan 發表于 2024-9-18 13:07
誠懇請問一下這個說法有哪份文件或者書上有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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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j1999 發表于 2024-9-19 13:43
出具檢定證書沒有合格標識,電能表、數字指示秤可以加粘檢定合格標識。這是檢定規程里檢定結果的處理有說 ...
雖然檢定合格的張貼“合格證”標識不是對承檢機構的硬性規定,但通常檢定機構都會貼。因為檢定機構張貼的“合格證”標識,是帶有檢定員印章的,用戶自己張貼的“合格證”標識是沒有檢定員印章的。通常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中只規定必須張貼標識,一般不會規定由誰貼。如果承檢機構已經張貼了“合格證”標識,用戶也就用不著貼了。但對于檢定不合格的測量設備,承檢機構通常都不貼任何標識,由用戶自己去決定貼什么標識。
路云 發表于 2024-9-19 11:21
那你為什么不以“校準”方式溯源,而要以“檢定”方式溯源呢?你不知道檢定是以法定計量要求作為合格判據嗎 ...
路云 發表于 2024-9-19 11:21
那你為什么不以“校準”方式溯源,而要以“檢定”方式溯源呢?你不知道檢定是以法定計量要求作為合格判據嗎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9-20 10:38
不要那么絕對,檢定合格的不一定都是滿足使用要求的,有的使用場合有特殊使用要求。 ...
我就問你,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是不是法定計量要求?不是法定計量要求為什么要以檢定方式溯源?計量法對檢定不合格的測量設備是否允許使用是怎么規定的?
杰克 發表于 2024-9-20 11:06
你的一個2級的儀表檢定合格了,可工作要求是1級,2級低于1級,你不做計量確認,可以用嗎?或者1級表降級 ...
工作要求1級,你為什么要配置2級的儀表?你的測量過程是怎么設計的?所配置的測量設備是依據什么計量特性選型的?這個計量特性是從哪里導出的?
1級表檢定不合格,承檢機構憑什么降級?
路云 發表于 2024-9-20 11:20
我就問你,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是不是法定計量要求?不是法定計量要求為什么要以檢定方式溯源?計量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9-20 11:56
我就問你,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是不是法定計量要求?
僅從這句話來討論,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不一 ...
僅從這句話來討論,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不一定是法定計量要求,用戶的使用要求也可以作為合格判據,畢竟校準也可以根據用戶要求做符合性判定的,并在校準證書中給出判定結果。
你這不就是以校準方式溯源,將合格判據(使用場合的預期使用要求)提供給校準機構,委托校準機構做驗證進行符合性判定嗎。請問,此時校準機構在校準證書中給出的判定結論,與你做“計量確認”的結果哪里不一樣?此時再做“計量確認”,就是吃飽了沒事干做無用功。
對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以檢定方式溯源和以校準方式溯源都可(對有檢定規程的),國家有文件支持,沒有限制必須要用校準方式溯源。
非強制檢定與校準的主要區別,就是前者是法制計量活動,后者是市場行為。你可以自主選擇究竟是以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方式溯源,也可以選擇“校準”方式溯源。既然你選擇了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那么就必須按照法制計量的游戲規則來玩,不允許違法違規。在法律層面,不允許合理不合法的行為。否則你就選擇市場行為的校準方式溯源,這樣做既合理也不違法。
計量法對于使用經檢定不合格但是滿足使用要求的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有什么說法么,您可以找一下,我看一看。
《計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在教學示范中使用計量器具不受此限。
《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屬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有權對社會開展檢定工作的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經檢定不合格而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請問,這些頂層法律法規所說的“不合格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是指什么?是您所說的意思嗎?為什么不把“不包括滿足使用要求的計量器具”寫進去?
在GB/T 19022-2003《測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的“前言”部分就有如下表述:
非強制檢定與校準的區別差異,這還說得不夠清楚嗎?
路云 發表于 2024-9-20 13:38
僅從這句話來討論,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不一定是法定計量要求,用戶的使用要求也可以作為合格判據,畢竟校準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9-20 14:33
你這不就是以校準方式溯源,將合格判據(使用場合的預期使用要求)提供給校準機構,委托校準機構做驗證進行 ...
這兩行字大家都懂。但這跟您問的“我就問你,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是不是法定計量要求?”有什么關系呢?您想表達的意思是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是法定計量要求還是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不是法定計量要求呢?搞不明白您想表達什么意思了。
這還不夠清楚嗎。當你的合格判據是法定計量要求時,檢定的結論與“校準+計量確認”的結果一致,就是GB/T 19022-2003《測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的“前言”部分所說的情況(見21樓最后一幅截圖紅線標示部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以檢定方式溯源是不需要做“計量確認”的,做了跟沒做一樣。
當合格判據不是法定計量要求,而是使用場合預期的使用要求時,就不應該選擇法制計量的“檢定”方式溯源,而應該選擇“校準”方式溯源,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確定“復校時間間隔”。道理不言而喻。就算是對“非強制檢定”與“校準”的概念與性質理解不到位,誤以“檢定”方式溯源,導致檢定結論與計量確認的結果不一致,最起碼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所以規范的做法就是讓承檢機構換開《校準證書》,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符合性判定。
滿足工藝使用要求,不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處罰不。
滿足工藝使用要求不是滿足法定計量要求,而是滿足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是法制計量的“經檢定不合格”,不是“校準+計量確認的合格”,這是兩個法制性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前者合法不合理,后者合理不違法。《計量法》第二十六條說的是前者。這就是為什么要引進“校準”。再說《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無效嗎?
后兩條支撐您的觀點,但是我保留不同于您的觀點。同樣的工藝(使用)要求,同樣的測量結果,檢定不合格(不滿足法定要求但滿足使用要求)的不能用,再重新校準一次,數據結果相同,就可以用。
這不就對了嗎,與我的觀點哪里不同?只不過此時無需重新校準,只需向承檢機構提出將《檢定結果通知書》更換成《校準證書》的合理要求即可。
路云 發表于 2024-9-19 11:21
那你為什么不以“校準”方式溯源,而要以“檢定”方式溯源呢?你不知道檢定是以法定計量要求作為合格判據嗎 ...
syunomayi 發表于 2024-9-20 16:08
老師,建標的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有檢定規程都是要求開檢定證書,那我建標的項目的標準器檢定合格之后不用做 ...
建標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的計量標準,其主標準器應該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經檢定合格,就證明滿足開展檢定/校準的計量特性要求。為什么還有做“計量確認”?檢定合格的,你會計量確認成不合格嗎?或者說,檢定不合格的,你會計量確認成合格嗎?既然沒有這兩種可能,那為什么還要吃飽了沒事干做計量確認呢?
路云 發表于 2024-9-20 15:56
這兩行字大家都懂。但這跟您問的“我就問你,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是不是法定計量要求?”有什么關系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9-21 08:44
沒聽說過以檢定方式溯源的就不用進行計量確認。早些時候我們單位確實只對溯源的校準證書進行確認,后來單 ...
存在個別情況需要檢定證書,但使用場合有特殊要求的。比如,您單位有沒有卡尺量具檢定裝置這項計量標準,使用的千分尺出具的是檢定證書么?如果是的話有沒有對它進行確認。
什么情況必須要以檢定方式溯源?我單位肯定有卡尺量具檢定裝置計量標準,但不是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千分尺如果出具的是檢定證書,沒有對它進行計量確認,合格就能用,不合格就禁用。為什么還要計量確認?計量確認的結果,會與檢定結論不一致嗎?
路云 發表于 2024-9-21 15:49
存在個別情況需要檢定證書,但使用場合有特殊要求的。比如,您單位有沒有卡尺量具檢定裝置這項計量標準,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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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室 發表于 2024-9-22 08:32
在卡尺量具檢定裝置里需要用到外徑千分尺,是配套設備。按JJF 1033的要求,外徑千分尺有檢定規程,需要以 ...
1、千分尺不是卡尺量具檢定裝置的主標準器,而是配套的測量設備。
2、測量力也不是千分尺的主要計量技術參量。其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6~7)N,明顯與法定計量要求(5~10)N不一致。只能以校準方式溯源,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符合性判定。
3、JJF 1033第4.1.3條1)款規定如下:
怎么來理解第3)款紅線標示處的“有效的校準方法”這句話,來看看規范起草人是怎么說的吧。我覺得完全適用于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計量設備。
4、新修訂的《計量標準考核辦法》(2020版)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齊全,計量標準器必須經法定或者計量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沒有計量檢定規程的,應當通過校準、比對等方式,將量值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配套的計量設備經檢定合格或者校準;
5、千分尺的《檢定證書》既符合JJF 1033的要求,也符合法律規定,沒有任何理由禁用,這就是“法制性”。不符合預期使用要求,唯一的辦法就是將溯源方式改為“校準”。
路云 發表于 2024-9-22 16:27
1、千分尺不是卡尺量具檢定裝置的主標準器,而是配套的測量設備。2、測量力也不是千分尺的主要計量技術參量 ...
路云 發表于 2024-9-20 16:19
建標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的計量標準,其主標準器應該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經檢定合格,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9-23 08:38
那您看看您單位卡尺量具檢定裝置中的外徑千分尺是不是以校準方式溯源的啊,如果不是告訴他們以后校準,不 ...
謝謝您的提醒。
syunomayi 發表于 2024-9-23 09:41
配套設備要求是非強制性檢定。比如扭簧比較儀檢定裝置中有需要用到一個電子秒表,秒表的檢定規程JJG 237 ...
這種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與法定計量要求不一致的情況,正確的操作就是以校準方式溯源,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合格判定。如果事先不知道,或沒有意識到這種差異,誤以檢定方式溯源,如果電子秒表《檢定證書》給出的實際誤差在±0.03 s范圍內,或者《檢定結果通知書》給出的實際誤差超出了±0.05 s都沒有問題,無需做計量確認。但如果《檢定證書》給出的實際誤差在+0.03 s<E≤+0.05 s,或-0.05 s≤E<-0.03 s,規范的操作就是換開《校準證書》,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符合性判定。否則就會出現禁用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合理不合法尷尬現象。合法性的地位,應該優先考慮吧。
路云 發表于 2024-9-23 10:24
這種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與法定計量要求不一致的情況,正確的操作就是以校準方式溯源,自己做計量確認進行合 ...
syunomayi 發表于 2024-9-23 10:34
但是1033上不是說有計量檢定規程的標準器或者配套設備應該按照計量檢定規程進行檢定嗎?如果建標的話校準 ...
請仔細閱讀我31樓回復的全部內容,已經回答得很清楚了。JJF 1033的問題太多,不敢恭維。
syunomayi 發表于 2024-9-23 10:34
但是1033上不是說有計量檢定規程的標準器或者配套設備應該按照計量檢定規程進行檢定嗎?如果建標的話校準 ...
如果要以檢定方式溯源,那么就按照法制計量的游戲規則來玩。JJF 1033也只要求經檢定合格,并沒有其他要求。否則經檢定不合格,但仍滿足使用要求的,按照JJF 1033該如何處理?
龍騰九萬 發表于 2024-9-26 10:13
是用戶自己根據使用預期要求進行確認后出自己的確認合格標識
這不就是以校準方式溯源嗎。如果使用預期要求與法定計量要求一致,《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已經作出了合格與否的符合性判定結論,還需要你確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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