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JJF 1847-2020《電子天平校準規范》表1中的原話:
數字蠢貨不會不認識字吧?規范中的“MPE”到底是“砝碼的最大允許誤差”,還是“天平的最大允許誤差”呀?
別信口雌黃,哪一條是 有這段話的 砝碼證書提供了不確定度的情況下,即便是使用“質量標稱值”(不修正使用),且已經知道砝碼最大允差的情況下,6.1.1.1條仍要求按A.1.2.1.1條公式(A.9)別自己編造一段理解行不?論壇上這么多量友看著呢
第6.1.1.1條全文如下:
第6.1.1.1條不是這個意思是啥意思?哪里限制了只允許使用“折算質量值”呀?即便是A.1.2.1.1條,也只是告訴你,證書提供了砝碼的折算質量、擴展不確定度U以及包含因子k。哪里有像A.1.2.1.2條和A.1.2.1.3條那樣,明確地寫著“僅使用砝碼標稱(或折算)值”這樣的限制性規定呀?
說明:因原主題已關閉,無法回復,故延用原主題標題新辟(續)主題,特此說明。
對“長度室”量友的回復:
“長度室”量友說:根源問題認識不一樣,導致后面說再多也沒有用。說白了還是被測量測量結果y±U是否是其實際值(真值)所在區間。
其實“y±U”就是“測得值”所在的區間。至于這個“測量結果y”(測得值)是不是實際值(真值)所在的區間,那就要看這個“y”是不是經過了“修正”(即“糾偏”)了。如果經過了修正,則“y”就是“真值的最佳估計值”,否則“y”就是“未經修正的測得值”。但兩者的不確定離散區間的半寬度U,不會因為你修正還是不修正而改變大小。修正改變的僅僅是離散區間中心(測得值)的位置坐標(即偏移量“誤差”)。也就是說修正改變的,僅僅是測量結果的“準確度”(偏移程度),而不是“可靠度”(離散程度)。后者是要靠提高人員的操作技能、改善測量設備的示值穩定性(或者說降低“誤差的波動性”,而不是縮小誤差)、改變測量方法、改變測量環境條件等因素才能改變“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的大小。還有一個不可控因素,那就是被測對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它會直接導致“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的變化,有時它甚至成為U的主要貢獻分量。
增增增 發表于 2022-7-8 10:53
剛才接到老師回復,例如上面提到的砝碼檢定天平,主要看檢定方法對標準器的要求來確定。
需要用砝碼折算值 ...
我不清楚您問的這位老師所說的“沒有實際意義”是什么意思。何謂“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是通過校準獲得的儀器示值實際離散程度的定量表征(因不同的儀器而異,大于、小于、等于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都有可能,是儀器固有的計量特性之一,其功能相當于“示值變動性”),還是人為規定的合格儀器的不確定度極限值(只與合格與不合格有關,與具體哪一臺合格儀器無關)?如果說它沒有實際意義,那《檢定證書》給出的“示值重復性”(或“示值變動性”/“均勻性”)是不是也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呢?如果認為它沒有實際意義,那《檢定證書》根本就沒有必要給出實際的“檢定結果”,直接給出定性的“合格”或“不合格”的檢定結論就OK了。
“標稱值”與“折算值”的區別是什么?除了“準確度(誤差)”不同外,反映不出任何“可靠度(不確定度/變動性/重復性/穩定性等)”的差異。所以我想問,如果某儀器的誤差滿足要求(即所謂的“合格”),但“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MPEV,此時仍用“MPEV/√3”作為該儀器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您認為合適嗎?理由何在?
方便不方便是一碼事,符不符合“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定義及原理又是另一碼事。所謂“方便”,個人認為僅僅是人為規定的,可接受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不是儀器自身固有的計量特性)。這個“極限值”,不是通過校準數據獲得的,所以這個套算結果,是不具有“計量溯源性”的,也不與實際“檢定/校準結果”相關聯。
說到“方便”,在證書提供了不確定度的情況下,用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進行B類評定,不一定比用最大允差套算更麻煩,計算過程甚至比用最大允差套算還簡單、方便。
總的原則是,在滿足檢定校準方法要求的的前提下是關鍵,再決定用哪種算法,如果都滿足,對于砝碼的級別對應被檢天平級別來說,選擇哪個都可以。
JJF 1847-2020《電子天平校準規范》第6.1.1.1條和第6.1.1.2條的a)款和b)款可不是這個意思。第6.1.1.1條是證書提供了不確定度的情況下,砝碼的不確定度該怎么算;第6.1.1.2條是證書未提供不確定度的情況下,砝碼的不確定度該怎么算。第6.1.1.2條b)就已經非常明確地告訴大家,即便是使用折算值,也沒有辦法用砝碼的不確定度來進行B類評定(除非你向上級機構索要,或索要原始數據自己評估砝碼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當證書提供了砝碼的不確定度信息時,無論是使用標稱值,還是使用折算值,都是用U/k的方法進行B類評定,求得砝碼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
路云 發表于 2022-7-8 15:01
我不清楚您問的這位老師所說的“沒有實際意義”是什么意思。何謂“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是通過校準獲得 ...
醉臥疆場 發表于 2022-7-9 09:43
采用溯源證書上數據進行修正使用,可直接引用給出的不確定度
采用儀器設備的標稱值,沒有進行修正使用,使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9 08:40
“何謂“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是通過校準獲得的儀器示值實際離散程度的定量表征(因不同的儀器而異,大 ...
您確定“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僅相當于“示值變動性”?與其示值的準確性沒關系?您是從定義里看出來的么?
請注意,我說的是“其功能與‘示值變動性’相當”。
“不確定度”的確與準確性(實際誤差的大小)無關,只與實際誤差的波動范圍大小有關。“最大允許誤差”是對準確程度(實際誤差)的定量要求,不是對“誤差波動范圍”(離散區間)的定量要求,后者的要求就是“示值重復性(或示值變動性)”要求。一般來說“最大允許誤差”是對儀器實際誤差最佳估計值(誤差的平均值,即誤差波動區間的中心)的落點的要求,是對偏移程度的要求,而不是對離散程度的要求。我在另一主題“測量儀器不確定度分量的引入”第37樓,也給出的實際的修正前后的“測得值”與“誤差”數據(見下圖)予以說明,證明修正前的誤差波動區間大小、修正后的誤差波動區間大小、修正前的示值變動區間大小、修正后的示值變動區間大小四者完全一致,與是否修正沒有任何關系。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9 11:34
誰說不是呢。但是長篇大論,就是勸說不動路云老師。他采用儀器設備的標稱值,沒有進行修正使用,但偏偏要 ...
他采用儀器設備的標稱值,沒有進行修正使用,但偏偏要引用溯源證書上給出的修正值的不確定度。
不是我偏偏要引用溯源證書上給出的修正值的不確定度。我的意思是:當證書已經提供的儀器設備的不確定度信息時,就可以直接引用(無論是否修正),作為下一級測量結果中,由該儀器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而不是已知儀器設備的不確定度而棄之不用,仍用最大允差去套算一個全世界都是一樣的,合格儀器設備不確定度的最低極限要求。到現在為止,至少我沒有看到哪本規程/規范,或標準,或規范性指導文件中的案例不是如此操作的。如果誰有已知不確定度棄之不用的案例,也可以曬出來供大家交流探討。但已知不確定度直接引用(無論是否修正)的案例,卻很容易獲得。是問,如果證書沒有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你要做修正測量怎么辦?除了向上級索要“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或索要原始檢定數據自己評估外,你怎么來計算所用儀器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不照樣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方式,將其人為放大到可接受的極限值嗎。
路云 發表于 2022-7-9 19:08
他采用儀器設備的標稱值,沒有進行修正使用,但偏偏要引用溯源證書上給出的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不是我偏偏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9 19:57
1、“當證書已經提供的儀器設備的不確定度信息時,就可以直接引用(無論是否修正),作為下一級測量結果中 ...
這是個死循環,又回來了。當證書已經提供的儀器設備的不確定度信息時,這個不確定度是誰的不確定度?是誤差或修正值的么?您不使用修正值,還用它的不確定度干什么呢。
該不確定度不僅僅是誤差或修正值的,也是“測得值”的,即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該“復現的量值”就包括已修正的測得值,和未修正的測得值。
麻煩您給找一個測量儀器不加修正值使用(即使用標稱值、名義值),但還用其溯源結果實際值的不確定度評定其對測量結果引入分量的案例,可以貼出來讓大家看一下。
JJF 1847-2020《電子天平校準規范》第6.1.1.1條,不就明確規定了當證書提供了不確定度信息的情況下,加不加修正值使用,都使用溯源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進行計算嗎。第6.1.1.2條才是證書未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形。
CNAS-GL007:2020《電器領域測量不確定度的評估指南》第A7.5條(見下圖)難道不是不修正使用,用溯源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計算的案例嗎。
使用已知不確定度的案例有的是,一大幫,不用曬出來。但都是加修正值使用的情況下,即使用測量儀器的實際值,而不是標稱值。使用標稱值但還用已知不確定度的案例我們不好找,見上面第2條,由您來找。
上面不修正測量仍使用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計算的案例我已曬出。我現在想看到的是,不修正使用,在證書已提供不確定度的情況下,仍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案例。您覺得好找,那就曬幾份出來給大家看看。
測量儀器溯源證書為檢定證書,實際使用時需要用實際值的情況有,像標準水銀溫度計、硬度塊等。這種情況,由于需要使用實際值,我是不會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方式,將其人為放大到可接受的極限值的。而是打電話問溯源單位的檢定人員,說明情況,他們會給出的。之前里氏硬度塊,我就是致電中測院詢問的硬度值的不確定度,標準水銀溫度計的是致電省院詢問結果的不確定度。
這種說法與我的說法不矛盾啊。我不是已經說了嗎,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上級索要,也可以向上級索要原始數據自己評估,實在是懶得問,也可以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方式自己評估。我個人認為這與修不修正沒有關系。您會采取這種方式,我也會采取這種方式,只不過我不是等到需要用實際值時才去索要,而是在送檢/校前就與承檢機構以合同方式約定好,證書必須提供“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以滿足CNAS-CL01-G002:2021《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第4.5條c)款,以及JJF 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6.2.1條之規定。
有的儀器,其修正值的不確定度,在其檢定規程中可以查到不確定度的允許值,這里若不問檢定機構,用不確定度的允許值評定,也沒有問題,比如量塊,檢定證書不給出幾等的不確定度,但是量塊規程中有各等別對應的不確定度的允許值,就用它就可以,若要問檢定機構實際的不確定度是多少,也可以。
這實際上就是人為規定的,合格計量器具不確定度的最低極限要求,與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沒什么兩樣。相當于以不確定度表征的,“60分”的及格線,并不代表儀器實際的不確定度。
路云 發表于 2022-7-9 22:10
這是個死循環,又回來了。當證書已經提供的儀器設備的不確定度信息時,這個不確定度是誰的不確定度?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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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0 09:13
“這種說法與我的說法不矛盾啊。我不是已經說了嗎,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上級索要,也可以向上級索要原始數據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0 09:13
“這種說法與我的說法不矛盾啊。我不是已經說了嗎,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上級索要,也可以向上級索要原始數據 ...
再重申下啊,我們的觀點里,壓根就沒說不能用標準器溯源結果的不確定度,您可以再往前看看大家跟您觀點的沖突點是什么。就著重解決沖突點就可以了,沒必要再花時間說我們都一致的觀點。
我的觀點非常明確,就是證書給出了儀器的不確定度,就可以直接引用,而不需要考慮是否修正。因為這就是用該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時,由該儀器(而不是其他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而你們的觀點是,如果進行不修正測量,即使證書給出的該儀器的不確定度也不允許用,只能用最大允差來套算。
您要弄清楚,您說的“測得值”指的是什么?在標準器的溯源證書里,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對應于“測得值”的,但是這個“測得值”指的是標準器(證書里即為被測儀器)的標稱值、指示值、顯示值,還是其實際值(更高準確度儀器給出)。
其實我在15樓的結尾,已經表達了這個意思,即:證書提供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既是該儀器“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也是“修正值的不確定度”,或“修正前示值的不確定度”,或“修正后示值的不確定度”。四個不確定度是一致的,所以任何一份證書給出“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時,都不會另加說明究竟是修正前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還是修正后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砝碼的那個(來自于電子天平校準規范),不支持,您再去仔細看一下。您紅線標出的地方,該規范的A.1.2.1.1說的是使用實際值(加修正使用)的情況,用不確定度進行評定,上面我說過了,這不是咱們觀點的沖突點,而是一致點,這個不用說了。
我的觀點并非如此。A.1.2.1.1條僅僅告訴你,證書提供了“砝碼折算質量”、“頓號”、“擴展不確定度U”,絲毫沒有帶上像A.1.2.1.2條和A.1.2.1.3條那句“校準過程僅使用或折算值”的限制性表述。根本就沒有僅限于使用實際值(加修正使用)的意思。并不是說證書提供了“砝碼的折算質量”,就必須使用“這算質量”,而不能使用“標稱質量”。再結合第8.1條,您也沒有理由就此斷言A.1.2.1.1條僅限于使用砝碼折算值。第6.1.1.1條與第6.1.1.2條的主要區別,就是前者提供了不確定度信息,后者未提供,僅此而已。
下面貼出的這個CNAS-GL007:2020《電器領域測量不確定度的評估指南》的案例,它確實是使用的不確定度進行評定的,我們都知道卡尺通常不加修正使用。但是可以告訴您,不確定度評定中也有不少不合理的地方,這個就是不合理的。您不能拿一個不合理的來遵照執行,還特別相信它。
您覺得他不合理,我卻覺得他非常合理。因為它就是這把卡尺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而不是其它卡尺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不確定度的性質也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不確定度不是誤差,它是不能通過修正的手段來降低的。修正只能提高測量結果的準確度,改變不了不確定度區間的大小。
認可委的有項文件規定我印象深,CNAS-CL01-G002 里就是規定檢定證書里要有不確定度信息,沒有的索要或自行評定。這在原要求里有,新版里扔這樣要求。記得在征求意見時我提出建議,出具的檢定證書,儀器在使用時不使用實際值的,要那個不確定度用于干什么?可惜沒有被采納,正式稿下來仍然要求檢定證書均要有不確定度,我感覺沒必要,我相信同行們也會有這樣的想法的。下面是當時給寫去的建議。
CNAS只管校準,不管檢定。該條款(CNAS-CL01-G002:2021《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第4.5條c)款)僅僅是針對法制計量的強制檢定類計量器具的要求。對于非強檢類器具,CNAS都要求以“校準”方式溯源。因為CNAS認可的項目都是“校準”,不涉及“檢定”。所以儀器(或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是必須要用到的。不要將“檢定”的理念帶到“校準”里來。
您所曬出的案例中,沒有一例能夠從規程/規范條款中找到儀器不確定度信息的。這怎么能證明已知不確定度而棄之不用的呢?儀器證書應該給不確定度是一回事,給沒給不確定度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您給出的這些案例的規程/規范中,已經明確地告訴你證書給出了儀器實際的不確定度信息,你覺得他會棄之不用,而用最大允差套算嗎?至少我到現在,還看不到這種可能。
路云 發表于 2022-7-10 19:35
再重申下啊,我們的觀點里,壓根就沒說不能用標準器溯源結果的不確定度,您可以再往前看看大家跟您觀點的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0 20:57
“您所曬出的案例中,沒有一例能夠從規程/規范條款中找到儀器不確定度信息的。這怎么能證明已知不確定度 ...
這怎么是“狡辯”呢?給了就是給了,沒給就是沒給。比方說JJF 1423-2013《π尺校準規范》的表2,以及附錄C的C.6.2.1條,就明確的給出了標準鋼卷尺的不確定度信息和計算方法,校準過程也沒看見說要修正測量啊。
路云 發表于 2022-7-10 22:55
這怎么是“狡辯”呢?給了就是給了,沒給就是沒給。比方說JJF 1423-2013《π尺校準規范》的表2,以及附 ...
醉臥疆場 發表于 2022-7-11 09:00
需不需要修正使用,也要看被校準對象。π尺的允許誤差±(0.05~0.20)mm(9mm~5000mm),標準鋼卷尺最大 ...
不好意思,我當時也看到了這句話,并結合該條款第三段的操作過程表述,理解成只要證書給出的“修正值”(相當于“誤差”)滿足要求,校準過程可以進行修正測量,也可以進行不修正測量。
謝謝您的提醒!另外我想問一下,如果標準鋼卷尺證書未提供不確定度信息,此時進行修正測量,那又該如果評定標準鋼卷尺引入得到不確定度分量呢?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1 09:39
沒錯,您說的對。規范里校準方法雖然提到了“當標準鋼卷尺有對用于被檢點的修正值時,可以用標準鋼卷尺進 ...
您也沒有錯。規范的表述不夠嚴謹,導致不同人員的理解偏差實屬正常,多多交流溝通,互相探討,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亮明自己的證據與觀點,足矣。我自始至終都沒有否認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方法,我只是認為當已知不確定度信息時就直接引用。其次是我認為儀器的不確定度(注:指儀器固有的計量特性,不是人為規定的最低要求),不會因為你修不修正使用而發生變化。
醉臥疆場 發表于 2022-7-11 10:12
|兩種方式:1、向溯源單位索要;2、按方法上推薦。
第1種方式,與我的觀點一致。第2種方式,就完全有可能用最大允差套算,如JJF 1847-2020《電子天平校準規范》第6.1.1.2條。
您曬出的這是舊版規范,新規范的規定如下:
但我還是覺得該條款的“≤1/4MPEV”應該是指“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的要求,即量傳比的要求。而不應該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表述。因為被檢對象“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完全因被檢對象自身性能差異而異,是不可控的,檢出來是多少就是多少。
而按照 路云的觀點,無論儀器是否使用修正值,都應該用不確定度計算。
不要在這里篡改我的原話編造謊言胡說八道。沒看清楚就爬上樓去睜大你的狗眼看清我的原話。我說無論是否使用修正值,都應該用不確定度計算的前提是什么?
標準鋼卷尺的檢定證書,沒有不給出修正值的。但“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到不一定會給出。給出修正值與給出示值誤差的作用沒什么兩樣。沒聽說過給出了“示值誤差”,就必須修正使用的說法。
醉臥疆場 發表于 2022-7-11 18:17
第一,新規程雖然出了,沒有正式施行前依然使用現行有效的,所以在這個時間點上(2022-7-11),不能用新 ...
沒有誰繞來繞去。“推薦的最大不確定度”與“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還不都是人為規定的,以不確定度表示的最低極限要求嗎,又不是通過溯源數據評估獲得的。換湯不換藥,這種字眼摳得有啥意義呢?
到底誰堅持老舊甚至錯誤觀念,希望不要妄加斷言。如果有朝一日完全與國際接軌,取消“檢定”,恐怕也就不會有這么多的分歧了。我只不過是堅持認為,每一臺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離散特性),因儀器自身不同的性能而異,是測量儀器自身固有的計量特性之一,是通過校準溯源獲得的,不是人為規定的,不會因為你下一級測量是否修正,而改變其儀器自身不確定區間寬度的大小(修正只能對測量結果的準確度進行有限的補償)。如果您認為不確定度可以通過修正的手段來降低,那我也只能表示“呵呵”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1 16:31
沒錯,您說的對。規范里校準方法雖然提到了“當標準鋼卷尺有對用于被檢點的修正值時,可以用標準鋼卷尺進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1 16:45
這個π尺規范很好的說明了修正與不修正對于儀器作為標準器時,評定不確定度的區別。
為什么 π尺規范 強 ...
路云 發表于 2022-7-11 20:25
沒有誰繞來繞去。“推薦的最大不確定度”與“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還不都是人為規定的,以不 ...
增增增 發表于 2022-7-8 15:19
“沒有實際意義”:如果用標稱值時,用證書上的不確定度信息沒有實際意義
這句話是說,上級機構給出了砝碼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1 16:31
沒錯,您說的對。規范里校準方法雖然提到了“當標準鋼卷尺有對用于被檢點的修正值時,可以用標準鋼卷尺進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2 09:31
您總是說“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何為實際復現量值?您使用實際值的不確定度去進行評定,卻 ...
您總是說“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何為實際復現量值?您使用實際值的不確定度去進行評定,卻使用儀器的標稱值/顯示值,這叫實際復現量值么?這時候標稱值復現了什么值啊?
“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其實就是被校儀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這個“校準結果”可以是該儀器的“示值誤差”、“修正值”、“未修正的示值平均值”、“已修正的示值平均值”中的任何一個。
為什么用標稱值時使用允差δ來評定?合格的儀器,其復現的實際值就在(標稱值±δ)范圍內。
我覺得不修正測量時,復現的實際值是在(“標稱值y+示值誤差E”±U)范圍內。δ是對E(一組誤差的平均值)的落點要求,而不是對這組誤差離散程度R的要求。比方說,某儀器的標稱示值y為100,最大允差δ=±1,實際誤差E(誤差的平均值)=+0.5,誤差的波動范圍R=1.6(從-0.4~+1.2)。那么用該儀器進行測量時,由于示值不穩定引入的不確定度區間半寬度(注:這里不是指“誤差引入的不確定度”,示值不穩定在修正測量與不修正測量中都存在,并且波動區間寬度一致)就應該是1/2R(0.8)(因不同器具而異),而不是|δ|(1)(不因器具而異)。
為什么用標稱值y的實際值y[sub]s[/sub](修正后)時使用實際值y[sub]s[/sub]的U來評定?其復現的實際值y[sub]0[/sub]在一定概率下就在(y[sub]s[/sub]±U)范圍內,而不是(y±U)范圍內。您使用y,到底復現了誰啊。
這又是我們分歧之處。我認為此時的實際值y[sub]0[/sub]應該在(“標稱值y-示值誤差E”±U)范圍內。與前者相比,區別就是“測量結果”(引號部分)的準確程度不同。前者(標稱值y+示值誤差E)為“未修正的測量結果”,后者(標稱值y-示值誤差E)為已“修正的測量結果”。
更正:倒數第三段以及最后一段中的“標稱值y+示值誤差E”,應更正為“標準值y[sub]s[/sub]+示值誤差E”。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2 11:58
這前提 有沒有 會有區別嗎?!!!
當你儀器用修正值的時候,肯定得用修正值的不確定度計算,否則 用最大 ...
離散程度本來就沒有區別,有區別的是準確程度。儀器實際不確定度本來沒那么大,是你因為不知道儀器的實際不確定度,才將其人為放大到可接受的極限值。
路云 發表于 2022-7-12 12:45
您總是說“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何為實際復現量值?您使用實際值的不確定度去進行評定,卻 ...
路云 發表于 2022-7-12 12:49
離散程度本來就沒有區別,有區別的是準確程度。儀器實際不確定度本來沒那么大,是你因為不知道儀器的實際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2 16:08
他認為校準一臺儀器的示值誤差(修正值,校準值)得到的不確定度屬于儀器特有的性質,與 分辨力,重復性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2 14:16
你自己還沒有迷糊吧。
1、“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其實就是被校儀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
1、“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其實就是被校儀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再給講講吧,我到是想聽聽。
這是我個人對JJF 1001-2011第7.24條“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術語定義的理解。
2、“前者(標稱值y+示值誤差E)為“未修正的測量結果””
未修正的測量結果,加引號是什么意思,就是標稱值還不算未修正是么?也給詳細說下吧。
謝謝您的指正。47樓表述有兩處筆誤(見以下截圖),最后一句話應該是:
前者(標準值y[sub]s[/sub]+示值誤差E)為“未修正的測量結果”,后者(標稱值y-示值誤差E)為“已修正的測量結果”。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2 14:30
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所使用的測量儀器的示值準與不準到底有沒有關系? ...
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所使用的測量儀器的示值準與不準到底有沒有關系?
我認為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所使用的測量儀器實際誤差大小沒有關系,而與實際誤差的波動范圍大小有關系。
路云 發表于 2022-7-12 19:16
1、“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其實就是被校儀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再給講講吧,我到是想 ...
他認為校準一臺儀器的示值誤差(修正值,校準值)得到的不確定度屬于儀器特有的性質,與 分辨力,重復性,漂移這些一樣。該不確定度與 測量方法,測量環境,測量標準無關了,只與 儀器本身有關了。
不知道誰蠢。就同一個測量過程,得到兩個測量結果,一個是修正前的,一個是修正后的。測量方法、測量環境、測量標準、測量人員、被測對象全部都一樣。為了討論的方便與簡化,將兩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相同的分量略去,只對存在爭議的分量進行討論。哪里有錯?你有關你就關呀,將其他分量扯進來,除了增加討論分析的麻煩,最終的結果有什么區別?
路云 發表于 2022-7-12 19:25
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所使用的測量儀器的示值準與不準到底有沒有關系?我認為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2 19:30
1、這里“通過對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校準得到”,說的是所使用的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是通過上一級準確度 ...
1、這里“通過對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校準得到”,說的是所使用的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是通過上一級準確度更高的儀器,對它(所使用的儀器)進行校準得到。您說的“被校儀器”,如果是所使用的儀器,就沒問題。而不應是用所使用的儀器校準的其他“被校儀器”。
“儀器A的測量不確定度”站在校準機構的角度看,就是被校儀器A“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站在下一級用戶的角度看,它就是“所使用的測量儀器A的不確定度”。
2、“前者(標準值ys+示值誤差E)為“未修正的測量結果”,后者(標稱值y-示值誤差E)為“已修正的測量結果”。”
前者(標準值ys+示值誤差E)是不是標稱值y啊。直接表述y不就可以了么。
是可以這么表示,我之所以這么表示,是想表達“示值誤差E”在兩個測量結果中的地位。
每個儀器都有誤差變化范圍么?
理論是這樣,但是否用“變化”一詞表述那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就如同“示值重復性”一樣,有的叫“示值變動性”,有的叫“示值波動性”,還有叫“示值短期穩定性”的。但無論叫什么,都是指“離散程度”,而不是指“偏移程度”。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2 14:00
離散程度本來就沒有區別,有區別的是準確程度。儀器實際不確定度本來沒那么大,是你因為不知道儀器的實際 ...
不確定度就是離散程度嗎?!!!!同樣的儀器,用不同精度的標準器測量,會得到同樣的不確定度嗎?!!!
不確定度不是離散程度的定量表征是什么?那同型號同規格性能不同的測量儀器,用同一測量標準進行校準,會得到同樣的不確定度嗎?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3 07:17
這個問題,我看他在如何狡辯:看他狡辯也蠻有意思的。
一根標稱值為50mm的量棒
由千分尺測量得到50.003m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3 07:11
不知道誰蠢。就同一個測量過程,得到兩個測量結果,一個是修正前的,一個是修正后的。測量方法、測量環境 ...
你溯源到千分尺,就用千分尺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0.005 mm。你溯源到測長儀,就用測長儀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0.002 mm。你溯源到A機構,就用A機構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你溯源到B機構,就用B機構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聽明白了沒有蠢貨?否則,套算出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不確定度,測量結果還有什么計量溯源性可言?
路云 發表于 2022-7-12 20:12
1、這里“通過對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校準得到”,說的是所使用的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是通過上一級準確度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3 10:13
沒有問題,那我也就用您前面的例子舉例吧。為了簡化,假設除量棒因溯源引入的不確定度不同外,其他分量都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3 10:24
按照他的理論:
現在有 兩根標稱值同為50mm的量棒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3 09:58
1、“儀器A的測量不確定度”站在校準機構的角度看,就是被校儀器A“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站在下一級用 ...
也就是在您來看,這個被校儀器A“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既是被校儀器A標稱值/顯示值的不確定度度,也是被校儀器A經上一級校準機構校準后給出的對應于其標稱值/顯示值的實際值的不確定度,是么?
我的觀點基本是這個意思。我想強調的是,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僅是標稱值/顯示值的不確定度,也是校準值、示值誤差、修正值的不確定度。
我理解著,您說的還是“重復性”的意思吧。我接觸的長度專業的誤差變化范圍是不同測量點間的誤差變化,即不同測量點間的誤差值的最大變化。您說的變化范圍是指的同一個測量點的多次測量,每次測得的誤差值間的最大變化,是這樣么?
我的這一觀點與您的觀點沒有矛盾呀。長度專業很多是以全量程范圍作為考核對象,而力學專業很多是以校準點作為考核對象,所以在全量程范圍內,不同的校準點會分別給出各校準點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沒有誰說過不要準確度。準確度是準確度,可靠度是可靠度,不要將兩者混為一談。你要求準確,就去關注誤差,看不修正的測量結果的誤差多大你能接受(這是“檢定”的理念)。你要求可靠,就去關注不確定度,看校準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多大能滿足你的要求(這是“校準”的理念)。前者是保證測量結果的準確,后者是保證測量結果的可靠,只有準確+可靠,測量結果才能謂之可信。
要想提高測量結果的準確度,最大限度的消除系統誤差的影響,那就采取修正測量的方法,予以最大限度的補償。
要想提高測量結果的可靠度,最大限度的降低隨機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那就增加自由度(取多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最終測量結果),以及改善人、機、法、換這四大可由實驗室控制的測量條件,降低這四大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即:降低“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使實驗室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得以提升)。
但修正只能改變測量結果的準確度,改變不了測量結果的可靠度。測量儀器自身實際的不確定度大小,是不可能通過修正的手段來降低的。經修正后的測量結果相比,準確度都一樣,就只剩誰可靠誰不可靠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3 14:23
來,按照你的理論,我舉得例子你看看合不合你胃口
現在有 兩根標稱值同為50mm的量棒
你這個蠢貨連如此簡單的東西都拎不清。實驗室間比對是能力驗證,豈有不修正測量之理。如果是同一被校對象C,分別送A、B兩家機構檢定(做不修正測量)還說得過去。
A、B兩家機構對同一被測對象C的測量結果,除了誤差(準確度)相差懸殊,“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可靠度)基本上是在同一量級水平(A機構0.007 mm,B機構0.005 mm),說明A、B兩家機構的能力差異不是太大。從能力來說,選擇哪家機構都可以(前提是滿足送檢器具的檢定/校準要求)。
再來談談“誤差”。對同一被測量進行測量的結果相差如此懸殊(A機構50.009 mm,B機構50.054 mm),說明其中至少有一個測量結果是不準的。如果要追溯,那就要向上追溯到A、B各自的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的測量結果的一致性。因超出本主題,不想繼續展開。
前面說過,A、B兩家的能力相當,選擇哪一家都可以。如果要想得到準確度一致的“測量結果”,那就是“校準”,要求兩家機構都給出修正后的“測量結果”。此時,就不存在準不準的問題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3 15:47
你這個蠢貨連如此簡單的東西都拎不清。實驗室間比對是能力驗證,豈有不修正測量之理。如果是同一被校對象 ...
臉都不要了,是哪個狗東西說 修正與不修正 不影響儀器不確定度計算的?!!!!
你這個狗東西從我哪句話看出我修正與不修正影響不確定度計算啦?
又是哪個不要臉的說 不確定度越小,代表能力越強?!!!難道能力越強的機構,測量結果還不如能力差的?!!!
能力強的機構的測量結果,哪里不如能力差的?到底是“準確度等級”代表能力,還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代表能力呀蠢豬?
實驗室間比對不修正的多了去了。
哪個實驗室比對游標卡尺是用到量塊修正值的?你說出來聽聽?!!!!
那你就測一個誤差超大的測量結果去參與比對試試看唄。
誰告訴你測量結果有問題?!!!!標稱值50mm的量棒,校準值50.050mm有什么問題?!!!!到你狗嘴里變成 機構 測量不準了?!!
沒問題怎么對同一被測量A測得50.009mm,B測得50.054mm呀?A機構1號量棒的校準值50.005mm,與B機構2號量棒的校準值50.050mm,是由兩家校準機構,分別用不同的測量標準,在重復性不同的測量條件下,分別對不同的被校對象的校準結果,兩者之間無可比性。
但對C的測量,是由A、B兩家機構分別用不同的測量器具,在相同的重復性測量條件下,對同一被測對象的同一被測量進行的測量所獲得的測量結果,所得測量結果之間不一致。這沒有問題嗎蠢豬?
為什么要修正?反正儀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一樣大,我為什么要修正?你又憑什么說 我不確定度一樣大的測量結果 是不準的?!!!這不是你的觀點嗎?!!!又開始打自己的老臉了?
蠢豬就是蠢豬,將“準確度”(偏移量)與“可靠度”(離散量)概念混為一談。“偏移量”與“離散量”的定義與概念完全不搭界。誤差小,不代表不確定度也一定小。誤差大,也不代表不確定度就一定大。兩者之間不存在線性正相關的關系。你這頭豬肯定是拎不清的。
路云 發表于 2022-7-13 13:31
也就是在您來看,這個被校儀器A“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既是被校儀器A標稱值/顯示值的不確定度度,也是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3 16:51
你這個狗東西從我哪句話看出我修正與不修正影響不確定度計算啦?
如果修正與不修正 是影響 不確定度計算 ...
如果修正與不修正 是影響 不確定度計算的,那你之前說的都是廢話嗎?!!!!
在證書已經給出儀器不確定度的情況下,無論是否修正測量,都直接引用,用U/k計算。我一直都是這么表述的吧蠢貨。修不修正,對不確定度計算有影響嗎?
我舉的例子,你眼瞎看不到嗎?!!!!!
你舉什么狗屁例子呀,準確度與可靠度都扯不清,狗屎一泡。
你眼瞎嗎?我說的是 兩根標稱值50mm的量棒!!!!!!!!!!!!!
兩根標稱值50mm的量棒,偏差分別是多少?自己曬出來的東西自己不知道嗎蠢豬?
蠢貨,誰跟你討論 這些, 我就問你 為什么要修正?反正儀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一樣大,我為什么要修正?你又憑什么說 我不確定度一樣大的測量結果 是不準的?!!!這不是你的觀點嗎?!!!又開始打自己的老臉了?
為什么要修正,是為了提高測量結果的準確度,不是為了提高測量結果的可靠度,聽懂了沒有蠢豬?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一樣大,只代表測量結果的可靠度一樣,但準確度未必一樣。你兩個測量結果不一致(但不確定度大小一致),就證明你至少有一個測量結果是不準的。你這個豬連這么簡單的道理都拎不清,還沒完沒了的嚼什么蛆呀?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3 17:45
您說的不確定度與誤差的大小無關,與誤差波動范圍的大小有關。這個“誤差波動范圍”具體什么意思,可否舉 ...
我在47樓倒數第三段,不是已經用了“1/2R”與“|δ|”(MPEV)解釋了“誤差波動范圍”與“誤差范圍”的區別了嗎。
路云 發表于 2022-7-13 18:11
我在47樓倒數第三段,不是已經用了“1/2R”與“|δ|”(MPEV)解釋了“誤差波動范圍”與“誤差范圍”的區別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3 21:35
“我覺得不修正測量時,復現的實際值是在(“標稱值y+示值誤差E”±U)范圍內。δ是對E(一組誤差的平均值) ...
1、根據您后來的更正,就是認為復現的實際值是在(“標稱值y±U)范圍內。您自己再琢磨琢磨,對么?
不對,這不是“復現的實際值”所在的范圍,而是“未修正的實際測得值”所在的范圍。
2、說白了,還是僅考慮了示值不穩定這一影響量,儀器示值誤差就不用考慮了么?
不是不考慮“示值誤差”,而是考慮示值誤差的不穩定所帶來的影響。而“示值誤差的不穩定”與“示值的不穩定”是同一個量,大小完全一致同步。你“示值”有多大變化,“示值誤差”就有多大變化,與修不修正沒有關系。要修正都修正,要不修正都不修正。修不修正都改變不了不穩定程度(區間)的大小。修正僅僅是將每一次“示值”(或“示值誤差”)在坐標軸上平移了“修正值”個單位。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4 07:09
少廢話
你解釋清楚我舉得例子了嗎?!!!!
我都懶得跟你這頭豬癆談了。77樓和80樓我都已經解釋得清清楚楚了。哪句話沒有解釋清楚,你可以指出,可以舉證反駁。不知道你重三倒四地放這種屁有何意義。
路云 發表于 2022-7-14 06:45
1、根據您后來的更正,就是認為復現的實際值是在(“標稱值y±U)范圍內。您自己再琢磨琢磨,對么?不對,這 ...
路云 發表于 2022-7-12 11:24
我的前提是:已經知道了儀器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修不修正都用它。聽不懂嗎蠢貨?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4 08:59
"不是不考慮“示值誤差”,而是考慮示值誤差的不穩定所帶來的影響。而“示值誤差的不穩定”與“示值的不 ...
實際就是沒有考慮示值“準不準”,只是考慮示值“穩不穩”,對吧。儀器“準不準”方面,即使差的再多,在它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里面不會有體現,但只要它給出的示值“穩”,它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小。是這樣的吧?
我不明白,您為什么總是將“穩不穩”限定于僅針對“示值”,而不針對“示值誤差”呢?示值“穩”,不就是示值誤差“穩”嗎。示值的不確定度小,不就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小嗎。至于差得再多,那是“示值誤差”的問題,偏移程度的問題,是“準不準”的問題,可以通過修正的手段予以最大限度的補償,提高的是測量結果“準確度”,而不是“可靠度”或“穩定度”。
rainie 發表于 2022-7-14 10:49
您寫了好多內容,沒看全,但舉一個例子,可以反證,影像測量儀證書有不確定度,他的修正無法引用,這種情 ...
您所說的情況我不是太熟悉,但您沒有給出無法引用的理由,為什么不能引用?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4 08:15
臉都不要了,這叫解釋的清清楚楚?!!!
兩根標稱值50mm的量棒,偏差分別是多少?自己曬出來的東西自己 ...
按照標稱值使用的量棒,為什么需要知道偏差?意義何在?!!!反正按照你的蠢觀點,修正與不修正不影響用它來測量其他量的U大小
修不修正是解決準不準的問題,不是解決穩不穩可不可靠的問題,懂嗎?
你不是說不確定度越小,機構校準能力越強嗎?!!!難道能力越強的機構,測量的結果反而越不可靠?!!!
不確定度小,測量結果哪里不可靠啦?那是“不準確”懂嗎蠢貨?
你用一個不修正值的儀器去測量,準確度無法提高,可靠度就能提高了?!!!!你的測量結果連準確都談不上,就能談 可靠了?!!!
JJF 1001-2011第4.2條“計量”術語定義學過沒有?何謂“量值準確可靠”呀?按你這個蠢豬的意思,直接說“量值可靠”不就完了嘛,為什么還要畫蛇添足加上“準確”兩個字呀?第9.3條“計量保證”術語定義中的“測量結果可信性”是啥意思,拎得清嗎?是不是“準確+可靠”的意思呀蠢豬?評判準確程度的指標是偏移量“示值誤差”,評判可靠程度的指標是離散量“示值重復性”、“示值變動性”、“示值穩定性”、“不確定度”、“變動量”等。指標不同,功能各異,你這個蠢豬懂不懂啊?
路云 發表于 2022-7-14 11:33
實際就是沒有考慮示值“準不準”,只是考慮示值“穩不穩”,對吧。儀器“準不準”方面,即使差的再多,在 ...
路云 發表于 2022-7-14 11:36
您所說的情況我不是太熟悉,但您沒有給出無法引用的理由,為什么不能引用?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4 13:19
“示值的不確定度小,不就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小嗎。”
這又是倒回以前的問題了,您沒有搞清楚,示值的 ...
這又是倒回以前的問題了,您沒有搞清楚,示值的不確定度與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是不是一樣的?
我沒有繞開以前的問題,我始終都是堅持“示值的不確定度”就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也是“校準值的不確定度”,也是“修正值的不確定度”。沒有哪份《校準證書》說給出的不確定度不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或不是“示值的不確定度”。
JJF1059.1里當然有考慮示值誤差,理論上就應該是用示值誤差的實際波動范圍區間的半寬度(因不同被校對象而異)。退一萬步說,我現在不考慮“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我考慮“示值誤差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那您說我有沒有考慮示值誤差對“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影響呢?
rainie 發表于 2022-7-14 13:42
這個和儀器本身特性有關,儀器的坐標系不是絕對的,證書的數據的是由校準時標準器玻璃尺的位置建立的坐標 ...
這個作為不直接引用的理由,似乎不太合適吧。其他計量器具的使用狀態,也未必與校準過程的校準條件完全一致呀。你使用時建立的坐標系與校準時建立的坐標系存在很大差異嗎?如果差異很大,那校準方法恐怕就有問題了。如果差異不大,可以將坐標系的不同引入的不確定度,作為一項不確定度分量來源進行處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4 12:31
廢話連篇
讓你 找出 我舉得例子的問題在哪里?
你找出來了嗎?
豬啊,85樓就叫你去77樓和80樓去看,你看了嗎?哪里沒有找出來?問你我哪句話沒有說清楚,你這泡屎就一直哽在嘴里不愿吞下也不愿吐出,無休止的在這里嚼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4 16:38
蠢貨搞笑。
你這什么狗屁回復,我早就看過了。
誰告訴你測量結果有問題?!!!!標稱值50mm的量棒,校準值50.050mm有什么問題?!!!!到你狗嘴里變成 機構 測量不準了?!!
這是不是你這頭豬在76樓提出的問題?我77樓回答:但對C的測量,是由A、B兩家機構分別用不同的測量器具,在相同的重復性測量條件下,對同一被測對象的同一被測量進行的測量所獲得的測量結果,所得測量結果之間不一致。這沒有問題嗎蠢豬?
同一被測量測出兩個不同的測量結果,到底是A的稱量結果準還是B的測量結果準呀,蠢豬?
我就問你 為什么要修正?反正儀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一樣大,我為什么要修正?你又憑什么說 我不確定度一樣大的測量結果 是不準的?!!!這不是你的觀點嗎?!!!
這是不是你78樓結尾提出的問題?我80樓的回答:為什么要修正,是為了提高測量結果的準確度,不是為了提高測量結果的可靠度,聽懂了沒有蠢豬?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一樣大,只代表測量結果的可靠度一樣,但準確度未必一樣。你兩個測量結果不一致(但不確定度大小一致),就證明你至少有一個測量結果是不準的。
這與你沒有毛關系嗎?哪句話答非所問?
我是問你,我的例子邏輯上哪里出問題了?!!!我完全是按照你的觀點,你的邏輯舉的例子?!!!!
你的例子是將偏移量“誤差”,與離散量“不確定度”攪成了一鍋粥,四六不分的蠢貨。
路云 發表于 2022-7-14 15:34
這又是倒回以前的問題了,您沒有搞清楚,示值的不確定度與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是不是一樣的?我沒有繞開以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4 22:26
1、“沒有哪份《校準證書》說給出的不確定度不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或不是“示值的不確定度”。”
您 ...
您這認識就有問題,只是自己意識不到。《校準證書》說給出的不確定度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或標準器給出的對應于被校儀器示值的實際值的不確定度。不是“示值的不確定度”。您看誰評定過被測儀器示值的不確定度啊?
這種情況并不少見,尤其是在檢定領域,通常都是做不修正測量。《檢定證書》給出的,就是“實際示值”(而不是“示值的實際值”),以及“示值誤差”。此時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實際示值的 不確定度”,或“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而此時的“示值誤差”,也是未經修正的“示值誤差”。
您所謂的“示值誤差的重復性”跟示值誤差可不是一回事啊,請不要弄混淆。
我沒有混淆,我所表達的觀點,概念都非常清晰。那就是所有不確定度的來源,都是離散區間的寬度,而不是偏移區間的寬度。兩者的區別就是:前者是以“誤差測得值”(誤差的算數平均值)為中心的對稱區間R。而后者是人為規定的,以0誤差為中心的對稱區間±δ,后者是對前者(誤差測得值)的最大偏移程度的極限要求。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5 07:10
這是不是你這頭豬在76樓提出的問題?我77樓回答:但對C的測量,是由A、B兩家機構分別用不同的測量器具, ...
蠢貨,都告訴你了兩根量棒的校準沒有問題,你聽不懂人話嗎?!!!!蠢貨,按照你的CNAS理論,誰家的不確定度小,代表誰的校準能力強,是不是你過說的?!!!現在,按照你的修正與不修正,儀器都用U計算的理論,現在反而U小的機構,能力強的機構,測量結果反而不準?!!!你作何解釋?!!!!!
當然是誰家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小,誰的能力就高咯。你自己上CNAS官網去查查看,看能查出哪家的誤差小,哪家的誤差大嗎蠢貨?能力強,代表該機構的測量結果穩定可靠,要想測量結果準確,那你就要求做修正測量,這跟能力強弱(“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大小)不搭界,懂嗎蠢貨?修正后的測量結果,那不就一樣準了嗎,兩個準確度一樣的測量結果放在一起比較,誰的更可靠,不是一目了然了嗎。不要吧準不準與穩不穩扯到一起和稀泥,聽懂了人話沒有蠢貨?
蠢貨,你既然知道修正能提高準確度,現在按照你的修正與不修正,儀器都用U計算的理論,在不修正情況下,準確度無法提高,卻用U計算,得到的不確定度可靠性反而更小。你如何保證測量結果?!!!!!!!!!
誰不知道通過修正的手段可以提高準確度啊?U本來就與修不修正無關,不確定度常識告訴我們,不確定度是不能通過修正的手段降低的。你這個蠢貨不知道?如何保證測量結果?你是要保證測量結果的準確度,還是要保證測量結果的可靠度啊?還是兩者都要保證啊?保證準確度與保證可靠度的方法與手段是不同的。你這個注水計量師,恐怕也只能想到這個水準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5 15:13
當然是誰家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小,誰的能力就高咯。你自己上CNAS官網去查查看,看能查出哪家的誤差 ...
蠢貨又在說胡話了。誰家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小,誰的能力就高咯你的意思是 CNAS能力越強的機構與測量準不準無關,我測不準,照樣能力強?!!!!
誰在說胡話啦蠢貨?叫你去CNAS官網查詢一下,拿出誰準誰不準的證據,你就三棍子打不出個悶屁。
我沒有質疑你最終測量結果的兩個U,我質疑的是兩家機構在相同測量條件下,對同一被測量進行測量,所得測量結果的不一致,而且相差如此懸殊。到底是A家的測量結果50.009mm準,還是B家的測量結果50.054mm準?你說得清嗎?你憑什么斷言B家的測量結果狗屎一樣?這根本就不是測量能力的問題。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5 16:17
我求你看看清楚行不行?!!!!!!
A機構將 1號量棒 送檢得到校準證書 : 標稱值50mm的量棒,校準值為 ...
能看清楚了嗎?!!!!!!別說什么為什么B機構將2號量棒校準值為50.050mm ,就是這種情況,數據沒有問題。
既然數據沒有問題,那你就不要說“B機構測量結果狗屎一樣”這句話。首先說B機構測量結果有問題的,就是你這個蠢貨!
你問我為什么兩家機構測量C的數據相差這么大!!!!!!!!!!!!!!!!是因為B機構的2號量棒校準值是50.050mm, 同樣測量C儀器,在不修正的情況下,測得C儀器的數據是50.054mm。
不要忘了,你這是在相同的測量條件下,兩家機構對同一被測對象C的同一被測量的測量結果,怎么可能相差如此懸殊呢?你這是在偷換概念。那你將兩家機構的修正后的測量結果列出來給我看看,兩家機構的修正后的測量結果應該是一致的吧。我看你這個戲法怎么變。
路云 發表于 2022-7-15 14:33
您這認識就有問題,只是自己意識不到。《校準證書》說給出的不確定度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或標準器給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5 18:50
再這樣討論,我快被壇主認為是在刷金幣了。
1、“《檢定證書》給出的,就是“實際示值”(而不是“示值的 ...
“實際示值的 不確定度”,或“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而此時的“示值誤差”,也是未經修正的“示值誤差”。”何為“實際示值”,與“示值的實際值”區別是什么,您能解釋下么?
“實際示值”顧名思義就是實際顯示的值,“示值的實際值”就是顯示值的實際值。比方說用標準測力儀檢定材料試驗機,對10kN這一點進行不修正測量,試驗機三次測量結果顯示10.00kN、10.02kN、10.04kN,平均值是10.02kN,示值誤差是+0.02kN,示值重復性(也是示值誤差的重復性)是0.04kN。這10.02kN就是“實際示值”。假設標準測力儀10kN這一點的誤差為+0.01kN,那么試驗機10.02kN這一示值經修正后的“10.01kN”就是“示值的實際值”,經修正后的示值誤差“+0.01kN”就是“示值誤差的實際值”或“實際值的示值誤差”。不知道我這樣解釋有沒有說清楚。
您去看看JJF 1059.1,不確定度的來源。里面是不是就沒有您所謂的偏移區間的寬度?
我不否認JJF 1059.1中的B類評定,有用最大允許誤差套算的案例。我的觀點一直在強調,在不知道儀器不確定度的情況下,可以用該方法去評定。但當已知儀器的不確定度時就直接引用。JJF 1059.1加入了很多國內一些權威專家的理念,且國內的不確定度宣貫培訓幾乎都是以此規范為教材的。所以將“誤差”概念與“不確定度”概念摻雜在一起的現象比較普遍,且根深蒂固。其實它與國際標準(可以參閱GB/T 27418-2017《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在理念上的差異還是比較大的,建議您研讀一下GB/T 27418-2017《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應該會有所收獲。之前我也在“計量管理/CNAS”版塊的另一主題“測量儀器不確定度分量的引入?”的122樓也曬出了部分條款證據。
路云 發表于 2022-7-16 00:21
“實際示值的 不確定度”,或“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而此時的“示值誤差”,也是未經修正的“示值誤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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