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358527 發表于 2022-6-24 08:20
標準答案!!!!!!!!!!!!!!!!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6-24 08:20
標準答案!!!!!!!!!!!!!!!!
增增增 發表于 2022-6-24 15:47
個人理解,修正不修正只影響測得值 ,而不關系到不確定度評定吧(換句話說,不確定評定應該結果一致吧)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6-24 13:49
我都不知道怎么說了。
就舉個例子吧
假如一臺儀器校準:
小逗比 發表于 2022-6-23 17:49
看你怎樣使用,如果校準結果符合設備計量要求,你們使用這臺設備的時候是直接使用,不會引用到溯源證書里面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6-24 13:49
我都不知道怎么說了。
就舉個例子吧
假如一臺儀器校準:
增增增 發表于 2022-6-24 15:47
個人理解,修正不修正只影響測得值 ,而不關系到不確定度評定吧(換句話說,不確定評定應該結果一致吧) ...
增增增 發表于 2022-6-26 11:23
路云
發表于 2020-7-20 16:19:09 | 只看該作者daddy 發表于 2020-7-20 08:48
《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本就是檢定/校準所獲得的,儀器自身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應該就是用該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該儀器所貢獻的不確定度分量,再與下一級測量過程的人、料、法、環各分量合成,得到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而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所謂“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實際上是在只知道儀器經檢定合格,不知道儀器的不確定度,甚至不知道實際誤差(這種情況下,只能用于非修正測量)的情況下,采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方式,人為將其放大到全世界都一樣的,合格儀器不確定度的極限值,以此來作為所謂的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這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并非通過溯源方式得到,所以它不與具體的測量結果相關聯,也不與具體實施檢定/校準的機構的人、機、法、環相關聯。它只是一個人為規定的,合格計量器具不確定度的最低要求。
路云 發表于 2022-6-26 15:02
《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本就是檢定/校準所獲得的,儀器自身實際復現量值 ...
增增增 發表于 2022-6-26 16:09
追問一句,當得到計量器具的校準證書后,還分不分用修正值時,必須用U/k反推此儀器的標準不確定度,直接 ...
當已經從證書中獲取了儀器的不確定度時,我沒有看到一個規程/規范里說過,不修正使用(或進行不修正測量)時,評定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時,將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信息棄之不用,而用最大允差去套算的。所有的規程/規范給出的案例(或示例)都是直接引用該不確定度進行B類評定(即u=U/k),而不管是否修正使用。只有證書未提供儀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時,才會考慮使用最大允差去套算(即u=MPEV/√3),而且同樣與是否修正無關。
路云 發表于 2022-6-26 21:24
當已經從證書中獲取了儀器的不確定度時,我沒有看到一個規程/規范里說過,不修正使用(或進行不修正測量) ...
15566114398 發表于 2022-6-27 14:33
本萌新也發表點看法,用上級還是儀器最大允差引入的不確定度做分量都是都測量標準引入分量的不同表示方法。 ...
15566114398 發表于 2022-6-27 14:33
本萌新也發表點看法,用上級還是儀器最大允差引入的不確定度做分量都是都測量標準引入分量的不同表示方法。 ...
我看到的案例,凡是知道了儀器《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是直接引用進行B類評定,作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與是否修正沒有任何關系。修不修正,僅僅改變測量結果的準確性。不可能通過修正,可以改變“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大小。
小逗比 發表于 2022-6-23 17:49
看你怎樣使用,如果校準結果符合設備計量要求,你們使用這臺設備的時候是直接使用,不會引用到溯源證書里面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6-28 13:53
說話臉都不紅的,我給你曬的這么多CNAS不確定度評定案例都是用 最大允許誤差 計算的。
你看不到嗎?還我 ...
我曬出的案例,哪一例與事實不符呀?你曬出的案例,哪一例是知道了儀器的不確定度而棄之不用的?你厚顏無恥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了。見過不要臉的,還真少見你這么不要臉的。
小逗比 發表于 2022-6-28 09:09
當使用標準設備用修正值使用時,一般為實物量具比如標準電阻,可以直接使用證書的U/k 而標準設備的最大允 ...
標稱值為1 Ω的標準電阻,上級機構給出的校準結果是:修正值為+0.001 Ω,U=0.001 Ω,k=2。這就是通過校準獲得的,該標準電阻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不確定度區間半寬度U,不會因為你下一級測量是否修正而改變大小。修正只不過對系統誤差進行有限的補償。即:將不確定區間的中心(測量結果),由修正前的1 Ω,平移到了1.001 Ω。改變的僅僅是測量結果的準確程度(偏移量),改變不了測量結果的離散程度(離散量)。
小逗比 發表于 2022-6-23 17:49
看你怎樣使用,如果校準結果符合設備計量要求,你們使用這臺設備的時候是直接使用,不會引用到溯源證書里面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6-29 07:15
你憑什么說,這么多寫CNAS案例的專家是 不知道 儀器不確定度的?
再說,你不是說CNAS要求跟檢定單位討要 ...
你憑什么說,這么多寫CNAS案例的專家是 不知道 儀器不確定度的?
我曬出的那么多CNAS案例,都是做不修正測量的,為什么他還要直接引用證書提供的儀器的不確定度進行B類評定?難道他不知道該儀器的“最大允差”嗎?如此明了的操作,還不足以證明嗎?反觀你這頭蠢豬,叫你拿出知道儀器不確定度棄之不用的案例,你到現在都還在這里嚼蛆。
再說,你不是說CNAS要求跟檢定單位討要不確定度?
為什么這么多寫CNAS案例的專家沒有按照CNAS的要求去做?!!!
豬啊,看不看得懂下面這句話呀?
小逗比 發表于 2022-6-23 17:49
看你怎樣使用,如果校準結果符合設備計量要求,你們使用這臺設備的時候是直接使用,不會引用到溯源證書里面 ...
路云 發表于 2022-6-28 09:30
我看到的案例,凡是知道了儀器《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是直接引用進行B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6-30 07:14
豬啊,看不看得懂下面這句話呀?
這行話應該給你CNAS爺爺看看,為什么我曬的這么多CNAS案例都是用 最大允 ...
這行話應該給你CNAS爺爺看看,為什么我曬的這么多CNAS案例都是用 最大允許誤差 計算的。你應該給你CNAS爺爺上上課。
這行話恰恰是你這頭豬需要理解的,可惜的是你這頭豬長了一副木魚的腦袋,學不會。你曬出的那么多案例,沒有一例是知道不確定度而棄之不用的,可惜你這個豬死不承認,卻又拿不出證據。并且在我曬出的那么多不修正使用仍引用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評定的案例面前,仍死皮賴臉像哽了一坨屎似的不敢正面回答。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6-30 13:16
1、按照JJF 1094-2002,如果滿足U95≤1/3 MPEV,Δ是否可直接與MPE比較來判斷被測儀器示值誤差是否合格? ...
1、按照JJF 1094-2002,如果滿足U[sub]95[/sub]≤1/3 MPEV,Δ是否可直接與MPE比較來判斷被測儀器示值誤差是否合格?
JJF 1094所說的U[sub]95[/sub],不是計量標準的U[sub]95[/sub],而是測量結果的U[sub]95[/sub]。這個三分之一原則,不是量傳比的三分之一原則,而是對測量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時,是否要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對符合性判定影響的“判定規則”。是為了降低誤判風險而設定的考慮限值。其意思是:當“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1/3被校對象的MPEV時,進行符合性判定時,無需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的影響,直接將被校對象的“示值誤差Δ”與被校對象的MPE比較,進行合格判定。反之則應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對符合性判定的影響。“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U[sub]95[/sub]”≤1/3被校對象的MPEV,不代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也≤1/3被校對象的MPEV,這是兩碼事。
2、若上面是可以的,您標準器加不加修正給出的U[sub]95[/sub]是一樣的,都滿足U[sub]95[/sub]≤1/3 MPEV,那么不修正給出的Δ1與修正使用給出的Δ2是否可直接與被測儀器MPE比較來判斷被測儀器示值誤差是否合格?若結論不一致怎么辦。
前面已經說了,此U[sub]95[/sub]非彼U[sub]95[/sub],兩者沒有可比性。“計量標準的U[sub]95[/sub]≤1/3被校對象MPEV”,是用來評判本級校準過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能否滿足對被校對象開展檢定/校準要求的判據;而“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1/3被測對象MPEV”,對于本級測量過程(校準過程)來說,它就是“判定規則”。但對于被校測量設備的下一級測量過程來說,它又是用來評判該測量設備能否滿足對被測樣品進行檢測要求的判據。下一級測量過程的“判定規則”,不是看測量設備《檢定/校準證書》提供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1/3被測對象MPEV”,而是看下一級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是否≤1/3被測對象的MPEV。
您說的這個問題,在JJF 1094中也依然存在。那就是Δ剛好處于臨界值附近時,才有可能發生。再說修正前后合格與否的結論相反,是誤差所致(反映的是準確度),不是不確定度所致,與不確定度的大小無關。這種相反的結論,不會因為你不確定度的大小而改變。
增增增 發表于 2022-6-30 08:33
以下是專家的答復:
有些復雜。這些都是已知信息。但如何選,取決于自己的應用方式或需要。
如校準證書只用 ...
1、《校準證書》不是《檢定證書》,根本就不作符合性判定,怎么會用來證明儀器符合說明書指標呢。
2、您有沒有說上級證書中已經給出了該儀器“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有沒有問該“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可不可以直接引用,作為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該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路云 發表于 2022-6-30 19:31
1、按照JJF 1094-2002,如果滿足U≤1/3 MPEV,Δ是否可直接與MPE比較來判斷被測儀器示值誤差是否合格?JJF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1 08:35
您沒有回復到問題點上。
1、我知道“JJF 1094所說的U95,不是計量標準的U95,而是測量結果的U95。”現在 ...
1、我知道“JJF 1094所說的U[sub]95[/sub],不是計量標準的U[sub]95[/sub],而是測量結果的U[sub]95[/sub]。”現在是問,您測量標準加不加修正使用,對同一被測對象的同一測量點,給出的測量結果的U[sub]95[/sub]是否是一樣的?
答:完全一致。因為兩個測量結果源自同一個測量過程,這個測量過程的人、機、料、法、環完全一致。也就是說,所有不確定度分量均相同,沒有任何理由說兩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同。不同的是準確程度。
2、上面的U[sub]95[/sub]如果是一樣的,若滿足U[sub]95[/sub]≤1/3 MPEV,那么測量標準加不加修正使用,得到的同一被測對象的同一測量點的誤差Δ1與Δ2是否可直接與被測儀器MPE比較來判斷被測儀器示值誤差是否合格?
答:可以。“判定規則”只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是否≤1/3MPEV。當滿足該條件時,就不考慮“測量結果的U[sub]95[/sub]”對符合性判定的影響,否則就應考慮。當然,“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1/3MPEV”時,“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U[sub]95[/sub]”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也一定小于1/3MPEV。“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U[sub]95[/sub]”(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理論上應該與被測對象自身性能的好壞無關。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 07:16
這行話應該給你CNAS爺爺看看,為什么我曬的這么多CNAS案例都是用 最大允許誤差 計算的。你應該給你CNAS爺 ...
這行話應該給你CNAS爺爺看看,為什么我曬的這么多CNAS案例都是用 最大允許誤差 計算的。你應該給你CNAS爺爺上上課。別說沒用的,我曬的不確定度你看不到還是裝瞎?!!!
已經跟你說了不下幾十遍了,你曬出的案例都是不知道不確定度的。家養的寵物狗都能聽懂了,可惜你長了一副豬腦,聽不懂人話。沒膽量正面回答,也拿不出知道了不確定度而棄之不用的案例也就罷了,卻還要像祥林嫂一樣重三倒四嘮叨個沒完。我曬出的不確定度評定案例,你是不是眼瞎了看不見呀?怎么連評說都不敢評說呀蠢豬?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 07:15
你問的方式不對。
導致 你的專家說的話 聽都聽不明白。
能不能這么問
能不能這么問
就拿 砝碼 舉例:
1份砝碼檢定證書,知道折算值和不確定度
1.如果砝碼在校準天平時候,只使用砝碼的標稱值,則評定不確定度的時候用 折算值的不確定度計算,還是用 砝碼規程上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計算?!!
這樣的問題也虧你問得出口。JJF 1847-2020《電子天平校準規范》第6.1.1.1條和第A.1.2.1.1條已經規定得清清楚楚。
2.如果砝碼在校準天平時候,需使用砝碼的折算值,則在評定不確定度的時候用 折算值的不確定度計算,還是用 砝碼規程上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計算?!!
既然砝碼的證書中已經給出了砝碼的不確定度信息,不還是按照第6.1.1.1條和第A.1.2.1.1條執行嗎。如此簡單清晰的表述都看不懂,你不就是長了一副豬腦嗎。
至于是使用砝碼的標稱質量值,還是使用砝碼的折算質量值,第8.1條也規定得清清楚楚。你這個蠢豬還有什么好狡辯的?
路云 發表于 2022-7-1 18:20
1份砝碼檢定證書,知道折算值和不確定度1.如果砝碼在校準天平時候,只使用砝碼的標稱值,則評定不確定度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2-6-27 02:54
樓主的問題:一臺計量器具經上級機構校準,給出了U,還原回到標準不確定度時,用U/k,還是用MPEV/根號3 ...
陸云的回答概念是混淆不清的,是胡謅八扯的,同時也屬于所答非所問。樓主給定的已知條件是上級機構給出了校準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U,即沒給出實際最大誤差,也沒給出修正值,因此不存在修正問題。
我哪句話概念不清啦?哪句話胡謅八扯啦?你拿不出任何證據,在這里瞎編臆造地胡說八道。上級校準機構啥時候出過沒有“校準結果(示值誤差/修正值/實際示值/校準值)”,只有“不確定度”的《校準證書》啊?你概念清晰不胡謅八扯,你曬一份這樣的《校準證書》出來給大家看看。你是嘴賤難受半夜三更跑出來找抽吧!
如果是“還原回到”上級機構校準這臺計量器具的標準不確定度,那就一定是用U/k,其中U和k分別是上級機構校準這臺計量器具的校準報告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和包含因子。
什么叫“還原回到”啊?吃飽了沒事干是不是?存心惡意地刻意回避不確定度的B類評定。上級機構出具的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不確定度”,難道不是該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嗎?如此B類評定出來的標準不確定度,難道不是使用該測量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該測量儀器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嗎?
如果是使用這臺計量器具實施測量,要獲得該計量器具給所得測量結果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就應該使用MPEV/√3,其中MPEV是檢定規程對該計量器具規定的最大允差絕對值,√3是將計量器具示值誤差視為均勻分布時的包含因子。
你有能耐找一份已知該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棄之不用,仍用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套算的案例出來給大家看看。反之,已知儀器不確定度而直接引用的案例(無論是否修正使用)你想不想看?這樣的案例滿世界都能找到。
路云 發表于 2022-7-1 16:55
1、我知道“JJF 1094所說的U,不是計量標準的U,而是測量結果的U。”現在是問,您測量標準加不加修正使用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2 08:57
那要是這樣的話,您不覺得會出現問題么?
您使用的測量儀器加不加修正使用,給出的測量結果是不一樣的吧 ...
您使用的測量儀器加不加修正使用,給出的測量結果是不一樣的吧,但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一樣的,滿足“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1/3MPEV,就不考慮測量結果的U[sub]95[/sub]對符合性判定的影響”。那這時給出的兩個測量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的結論不一樣怎么辦?
給出的測量結果當然是不一樣的。但要說清楚,僅僅是準確度不一樣。
舉個例子,使用的測量儀器在5這一點的修正值是0.25,修正值的不確定度是0.02(k=2)。要測一個標稱5±0.1的被測件。假若加修正使用得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0.03(k=2),您的觀點不加修正使用,得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也會是0.03(k=2)。這樣都滿足U[sub]95[/sub]≤1/3MPEV,不考慮U[sub]95[/sub]的影響。但是修正使用給出的測量結果是5.25,不修正給出的測量結果是5,對于被測件5±0.1,一個判定合格,一個判定不合格。這樣怎么處理呢?
首先,測量儀器的修正值是+0.25,對標稱5±0.1的被測件進行修正測量的結果未必就是5.25,也許是5.20,也許是4.98。再說用一臺示值誤差達-0.25的測量儀器,去測量最大允差±0.1的被測對象是否合適,值得商榷。但作為“校準”的理念(進行修正測量)是沒有問題的。假設修正后的測量結果就是5.25吧,那么測量結果的表達方式很簡單:
修正前的測量結果:y=5.00(或誤差E=0.00),U=0.03,k=2;
修正后的測量結果:y=5.25(或誤差E=-0.25),U=0.03,k=2。
注:誤差E為被測件的誤差。
按照您的方法,不也照樣是一個判定合格(不修正的測量結果5),另一個判定不合格(經修正后的測量結果5.25)嗎。您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正是因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與是否進行修正測量無關,所以至今沒有一份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U添加了備注,說明這個U到底是修正前的U,還是修正后的U。因為修不修正,對于完全相同的重復性測量條件而言,測量結果的不確定離散區間的寬度都是一樣的。區別僅在不確定離散區間的中心點(測得值)的坐標位置,即準確度的差異。
路云 發表于 2022-7-2 22:32
您使用的測量儀器加不加修正使用,給出的測量結果是不一樣的吧,但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一樣的,滿足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3 08:55
1、“給出的測量結果當然是不一樣的。但要說清楚,僅僅是準確度不一樣。”
但是在給出的被測件的校準證書 ...
但是在給出的被測件的校準證書上您怎么能體現出來呢?修正測量時,校準證書給出的測量結果是Δ1和U;不修正測量時,校準證書給出的測量結果是Δ2和U。兩個U還是一樣的,那用戶怎么知道Δ1和Δ2哪個是準確度高,哪個準確度低呢?
不確定度是一個表征離散程度的參量,它沒有表達準確程度的功能,不要把它與“誤差”的概念混淆了。即便是不確定度不一樣,你也不能判定Δ1和Δ2哪個是準確度高,哪個準確度低。
我的觀點可不跟您一樣。我本來就不認為不修正能和修正測量的不確定度一樣,是您認為不確定度是一樣的。不修正測量時,我不會用測量儀器修正值的不確定度去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這個好像改變不了一個合格,一個不合格的結論事實吧?我之前已經說過,除非你不知道測量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只知道該測量儀器是經檢定合格的,于是采取這種最為保守的,將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人為放大到不確定度的極限值。但這個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不是儀器自身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而是人為規定的,用不確定度表征的最低極限要求。當已經知道測量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后,仍棄之不用,而用最大允差去套算,我認為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其實這個問題討論的再多,根源無非在于,y±U到底是被測量實際值(被測量的(真)值)所在區間,還是測量人員能給出的測得值所在的區間。
“測得值”包括“未修正的測得值”和“已修正的測得值”。您所說的“實際值”其實就是“已修正的測得值”。說白了就是區間的中心坐標位置“y”。“未修正的測得值y[sub]1[/sub]”與“已修正 的測得值y[sub]2[/sub]”之差,就是定量表征準確程度的參量“誤差(或修正值)”。但y[sub]1[/sub]與y[sub]2[/sub]的不確定離散區間的寬度2U,不會因為你修正還是不修正而發生變化。
若是后者的話,您的觀點就沒有問題,即我測量人員不管所用測量儀器的誤差有多大,不管誤差是1、10還是20,由于測量重復性一樣,因此給出的測得值的區間半寬度一樣。但我還時傾向與前者。
如果是這種觀點那就對了。但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測量儀器的“示值重復性”特性,不會是因為你規定了最大允許誤差范圍±Δ,它就一定不會超出這一范圍。大于、小于、等于最大允差范圍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否則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為什么還要對“示值重復性”要求另加規定呢(這實際上就是對測量儀器示值可靠程度的規定)。
其實對“不確定度”的功能的理解沒那么復雜,它就是與“示值重復性(或示值變動性)”的功能相當,可以將其理解為用另一種特殊方式(實驗標準偏差或相對實驗標準偏差)表示的“示值重復性”(可以取代“示值重復性”參量。“示值重復性”或“示值變動性”通常用“極差”或“相對極差”的形式表征)。您看看所有測量儀器的“示值重復性(或示值變動性)”,是不是與修不修正沒有任何的關系,也不會因為你修正測量還是不修正測量,導致“示值重復性”的大小發生變化。因為它是測量儀器固有的計量特性之一,隨不同的測量儀器而異。而不是人為規定的,全世界都一樣的,不需要通過校準數據就可以套算出來的最差極限要求。嚴格地說,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是不與具體實施校準的上級機構的“校準結果”相關聯的。
路云 發表于 2022-7-3 17:27
但是在給出的被測件的校準證書上您怎么能體現出來呢?修正測量時,校準證書給出的測量結果是Δ1和U;不修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2-7-3 00:14
請陸云先生不要再混淆概念了,測量誤差與測量不確定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測量結果的準確性與測量結 ...
請陸云先生不要再混淆概念了,測量誤差與測量不確定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測量結果的準確性與測量結果的可信性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兩者之間不能畫等號,這是從事計量工作的最基本常識。
我問你看見我哪層樓的哪句話混淆啦?你怎么不回答呀?專門在這里編造謠言栽贓誣陷胡說八道。可信性與可靠性哪里不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呀?
因為使用了修正值,會使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發生變化,那么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給測量結果引入的測量不確定度分量,也就必然不同,一個分量的變化當然也就造成了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變化,也就影響到測量結果的可信性。
使用了修正值,會使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發生變化嗎?純粹就是胡說八道。使用修正值只能使“測量結果”的準確度發生變化,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該怎么樣還是怎么樣,不會有絲毫改變,除非你對它進行人為干預調修。你言下之意是不確定度的大小,可以通過修正的手段改變?有理論依據嗎?自己不懂裝懂在這里自拍腦袋瞎編臆造,
所謂“正是因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與是否進行修正測量無關”,以及“因為修不修正,對于完全相同的重復性測量條件而言,測量結果的不確定離散區間的寬度都是一樣的”說教,是徹頭徹尾的錯誤,不值得一駁。
哪一份證書中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注明了是修正后的不確定度還是修正前的不確定度啊,“學術流氓”?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2-7-3 01:02
陸云先生在51樓復制粘貼了JJF1847的A.1.2.1條有關子條款,只可惜此人每次只會復制粘貼,其理解能力實在 ...
A.1.2.1.2的表述是不使用修正值(即使用標稱值)時,此時就是測量設備“按級使用”的情況,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將受到測量設備示值誤差的影響,因此測量設備給測量結果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為MPEV/√3。
A.1.2.1.1是使用了修正值(即使用了砝碼折算質量),那么修正值(或折算質量)的擴展不確定度將影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表述方式就是U/k,其中U和k分別是砝碼修正值或實際值校準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及包含因子。
請問一貫混淆概念的陸云先生,MPEV/√3和U/k是一樣的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是否進行修正測量無關”嗎?
JJF1847第6.1.1.2條已經清楚地表明檢定證書沒有給出砝碼“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時,按A.1.2.1.2條和A.1.2.3條計算(用最大允差套算)。你這個“學術流氓”刻意隱去這一關鍵的前提信息,在這里正經歪念瞎解讀。A.1.2.1.3條也是使用了砝碼的修正值,為什么不用U/k呀?“學術流氓”怎么不解釋啦?A.1.2.1.1條哪一句話限定了只適用于使用砝碼的折算質量值呀?第6.1.1.1條說了嗎?按你這里“學術無賴”的觀點,“示值重復性”或“示值變動性”的大小,是不是也與是否修正有關呀?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4 07:09
除了說一堆廢話還有什么?
這些證據你哪個沒有早就曬過?!!!
你特地用紅線劃出來的部分,為什么不把 下面的文字 也用紅線劃出來?!!!!
A1.2.1.2
A1.2.1.3
這兩行文字呢?!!!!!要連起來理解意思知道不?!!!也只有你這種人才會只盯著 一行文字看,而不去看全部的文字。
修正爭論的焦點是已知測量儀器不確定度是否直接引用的問題,A.1.2.1.2條和A.1.2.1.3條都是檢定證書未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形,你這個蠢豬看不懂嗎?這與爭論焦點無關的東西,曬出來足矣,需要標什么紅線呀?你搬出此話題來嚼蛆,啥意思?第6.1.1.1條和第A.1.2.1.1條的規定啥意思?看不看得懂啊?有沒有說不適用修正值不適用啊,蠢豬?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4 08:55
“這個好像改變不了一個合格,一個不合格的結論事實吧?”
不用修正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修正時不一 ...
不用修正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修正時不一樣,這時很有可能不能滿足U[sub]95[/sub]≤1/3 MPEV了,也就不能直接判定了。
怎么個不一樣,您也根本就沒有解釋清楚。僅僅是說不修正用最大允差套算,而不管是否已知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
其實這個根本就不是問題的關鍵。當測量結果處于合格與不合格的臨界值附近時,即便滿足了U[sub]95[/sub]≤1/3MPEV,此時如果考慮U[sub]95[/sub]的影響,同樣也有可能出現不能直接判定的現象。這屬于誤判的概率有多大,誤判風險可接受程度的問題,與本主題的討論不是一回事。
路云 發表于 2022-7-4 19:55
不用修正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修正時不一樣,這時很有可能不能滿足U≤1/3 MPEV了,也就不能直接判定了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2-7-4 23:32
天天罵人的社會流氓陸云先生,恰恰是歪曲理解了“JJF1847第6.1.1.2條已經清楚地表明檢定證書沒有給出砝 ...
罵人流氓在67樓滿嘴噴臭謾罵“237358527”版友,說:“A.1.2.1.2條和A.1.2.1.3條都是檢定證書未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形,你這個蠢豬看不懂嗎?”。其實,“看不懂的蠢豬”正是罵人流氓自己。
你們家嫡孫數字某人滿嘴噴臭你怎么不說啦?一丘之貉一對活寶。
A.1.2.1.2條和A.1.2.1.1條的區別已經說的明明白白
說明白什么啦?難道不是A.1.2.1.1條是證書已提供了儀器的不確定度,A.1.2.1.2條A.1.2.1.3條是證書未提供要求的不確定度嗎?
A.1.2.1.2條和A.1.2.1.3條都是在講述檢定證書未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此情形不假,那么A.1.2.1.3條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實,用不著更深的道理,僅就MPEV/6與MPEV/√3兩者的分母完全不同,就已經駁斥了陸云所謂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與是否進行修正測量無關”,以及“修不修正,對于完全相同的重復性測量條件而言,測量結果的不確定離散區間的寬度都是一樣的”謬論。
承認這兩條都是指不知道儀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用最大允差套算這一事實就足矣。請問,當檢定證書提供了“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時,使用者知不知道砝碼的最大允差?如果此時使用砝碼的折算質量值時,規范第6.1.1.1條為什么規定按A.1.2.1.1條計算,而不按A.1.2.1.3條計算?你怎么不解釋啦?規范第6.1.1.1條是不是“謬論”啊?你找一份已知儀器的不確定度而棄之不用,仍用最大允差套算的實際案例出來給我看看。MPEV/6的算法,與所有其他規程/規范的算法都不相同,規范起草人也沒有給出解釋。MPEV/√3的算法,是所有規程/規范普遍采用的算法,恰恰說明這就是人為約定的,將合格計量器具不確定度放大到極限值(在不知道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
同樣,罵人的社會流氓雖然復制粘貼了A.1.2.1.1條,卻對使用了“砝碼折算質量”裝聾作啞。使用了“砝碼折算質量”就是使用了砝碼“實際值”,也就是使用了“修正值”,因此給出的計量器具給測量結果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就是U/k,其中U和k分別是砝碼修正值或實際值校準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及包含因子。
A.1.2.1.1條哪里說了是“使用砝碼折算質量”呀?哪里說了不允許使用“砝碼標稱質量”啊?純屬自拍腦袋臆想曲解的胡說八道。附錄C的評定示例說了是使用砝碼的“標稱質量值”還是使用砝碼的“折算質量值”呀?第C.2.2.1條為什么按照第A.1.2.1.1條計算,而不按照第A.1.2.1.2條或第A.1.2.1.3條計算呢?再說砝碼根本就不是按“等”或“級”來劃分的,你這個“學術流氓”不懂裝懂在這里驢頭套馬嘴扯什么“按等使用”、“按級使用”啊?忽悠誰呀?
檢定證書未給出“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這是A.1.2.1.2條與A.1.2.1.3條最為關鍵的前提,學術流氓規矩灣卻刻意藏著掖著不說,其存心惡意不言而喻。
MPEV/6與U/K是等價的,因為推導很簡單,恕我就不多言了。
這是什么狗屁邏輯?你有什么證據證明它等價?推導很簡單嗎?有本事推導出來給大家看呀。我諒你也沒那個能耐敢推導給大家看。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5 07:14
修正爭論的焦點是已知測量儀器不確定度是否直接引用的問題,A.1.2.1.2條和A.1.2.1.3條都是檢定證書未提供 ...
其一 ,你CNAS爺爺不是要求索要不確定度或自行評定不確定度嗎?!!!!!怎么連國家規范上都會出現未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而要求用最大允許誤差計算呢?!!!!
這與CNAS的規定有矛盾嗎,蠢貨?
其二,A.1.2.1.3為什么提到在用砝碼折算值使用時,是最大允許誤差除以根號6?!!!!而不是除以根號3?!!!!
這個問題你應該去向規范起草人咨詢,讓他給出合理的解釋。
本人高度質疑A.1.2.1.2條所說的“MPE”條與A.1.2.1.3條所說的“MPE”不是同一個“MPE”。前者的“MPE”是標準砝碼的“MPE”,而后者的“MPE”則是被校天平的“MPE”。所以公式(A.10)與公式(A.11)的計算結果,是同一數量級的。即:前者是用砝碼的MPEV/√3求得,后者則是將被校天平最大允差絕對值的三分之一(1/3MPEV),作為標準砝碼的擴展不確定度(U[sub]砝碼[/sub]=被校天平MPEV的三分之一,k=2),所以才會有|MPE|/(2×3)=|MPE|/6。如果是這個意思,那么被校天平的“1/3|MPE|”仍然可視為是合格標準砝碼不確定度的最低極限要求。
現在該輪到你解釋:為什么在砝碼證書提供了不確定度的情況下,即便是使用“質量標稱值”(不修正使用),且已經知道砝碼最大允差的情況下,6.1.1.1條仍要求按A.1.2.1.1條公式(A.9),用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信息進行B類評定?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7-5 08:32
“怎么個不一樣,您也根本就沒有解釋清楚。”
之前的帖子沒有說清楚么?都說過了啊。如果加修正值使用的 ...
如果加修正值使用的,給出量值的準確性,就要關心修正值的準確性,用修正值的不確定度去評定。
此話聽上去怎么總感覺哪兒不對經。用修正值的不確定度去進行評定,關心的不是修正值的準確性,而是修正值的可靠性,或者說是修正值的穩定性(即修正值的不確定離散區間的大小)。
不加修正使用的,關心的是所用儀器給出的顯示值或指示值的準確性,在通過計量確認,確認所用儀器符合使用要求后(比較其溯源結果的U[sub]95[/sub]、實際誤差與允許誤差間的大小),使用其使用要求(允許誤差)進行評定。
“不加修正使用的,關心的是所用儀器給出的顯示值或指示值的準確性”此話我完全贊同。但后半句話我不完全贊同。此時只需將實際誤差與允許誤差進行比較驗證,判定其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即可。至于關注溯源結果的U[sub]95[/sub],那就不是關注“準確性”的問題,而是關注“可靠性”的問題了(即對表征離散程度參量的要求)。
如果要用溯源證書上的實際誤差評定的話,至少還要考慮實際誤差的不確定度的影響,畢竟溯源證書給出的誤差也是有不確定度的,因此通常還是用允許誤差進行評定。
溯源證書中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就是實際誤差的不確定度嗎。并且已經包含了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確定度。至于這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不確定度,不是已經告訴了您置信概率95%(或約95%)了嗎。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4 07:10
你不是要請教 什么 專家嗎?
怎么到最后 沒聲音了。。。。
路云 發表于 2022-7-5 20:55
如果加修正值使用的,給出量值的準確性,就要關心修正值的準確性,用修正值的不確定度去評定。此話聽上去 ...
yang楊利郭 發表于 2022-7-6 08:29
1.溯源證書給出擴展不確定度作為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分量,用U/2;2.標準器最大允許誤差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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