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30 09:52
有些地方的計量院對于 量值傳遞的數字壓力計 第一年不給檢定證書的。
第二年才給。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30 09:52
有些地方的計量院對于 量值傳遞的數字壓力計 第一年不給檢定證書的。
第二年才給。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5-24 15:05
請問,你這個 新的儀器送檢的話,因為是建標要用,所以必須出檢定證書,但是有效期只有半年 ,這出處是在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5-26 10:39
那就是不按照規程來處理了。
呵呵,見怪不怪。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5-26 11:52
你現在回去看一下JJG875,關于檢定周期這一塊,規程上說的是一般不超過1年
你這種話跟沒說一樣,哪本規程上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5-26 15:52
針對你的問題第一個,你去看一下JJG196,還有JJG49,你看一下它們對檢定周期的要求,是不是你所說的那樣 ...
龔正0812 發表于 2022-5-26 16:03
我在和你多說一句感覺都要抑郁了,簡直無可救藥!全是謬論,偷換概念之詞!
不會在和你交流了,希望你也 ...
沒必要跟這種無知交流,也不要抱有他會拿出證據正面回答的幻想。
檢定規程規定的周期,通常是根據絕大多數被檢對象的正常使用頻次、維保狀態的統計規律作出的最長期限,允許縮短,不允許延長。對于首次穩定性考核的,按后續正常檢定周期的一半給出,這是很常見的事。JJF1033第4.2.3條就明確規定:新建計量標準一般應經半年以上穩定性考核,已建計量標準每年進行一次穩定性考核。況且JJG875表述得清清楚楚是“周期穩定性”,根本沒有限定這個周期必須是一年。并明確規定:對周期穩定性不合格的數字壓力計,檢定周期縮短為半年。對于用于建標的進行首次檢定穩定性考核的,給出半年的有效期,完全正確,合情合理。
路云 發表于 2022-5-26 20:13
沒必要跟這種無知交流,也不要抱有他會拿出證據正面回答的幻想。檢定規程規定的周期,通常是根據絕大多數 ...
第一次送檢的標準器都還沒有用過了,你就知道正常使用頻次、維保狀態的統計規律作出的最長期限 ?!!!
簡直就是對豬彈琴。我說的是檢定規程的規定,與實際的被檢對象有什么關系?你有能耐告訴大家,檢定規程規定的周期期限,是根據什么作出的?
又是一知半解的玩意。這個穩定性是指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而不是指單個主標準器。
哪家的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不是考核主標準器呀?難道你們家的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是考核配套設備?把你們家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的記錄曬出來給大家看看。你這么臭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好意思說別人一知半解?
周期穩定性都沒有檢,你就知道不合格了?!!!
你可真是全中國 第一大牛皮人物。
還 完全正確,合情合理 ?!!!
我看你是不要臉倒是 完全正確,合情合理
既然你沒有證據證明周期穩定性滿足要求,你又憑什么給出一年的檢定周期呀?是不是你是世界第一牛逼,厚皮老臉不知羞恥打也不知疼啊?
你既然狗屁啥都不知道,憑什么說,縮短檢定周期是合理的?!!!!
你又憑什么說不合理呀?所有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包括計量標準的穩定性首次考核的要求都是如此(給出正常周期的一半)。你這個蠢豬懂個屁!
這種話你都說的出口,計量標準的整體穩定性不等于單個主標準器的穩定性。你連這常識都不知道,就趕緊閉嘴。JJG1033-2016上穩定性考核寫的非常清楚。
JJF1033-2016上怎么說的?哪一條哪一款?截圖曬出來給我看看。笨得跟豬一樣,你還好意思在這里唆泡!
真是蠢貨一個。 按照這種情況,第一年應該出 校準, 第二年如果 穩定性合格,方可給出檢定證書。而不是不按照規程,擅自縮短溯源周期。你隨便找個法定計量機構,哪個出具的檢定證書,不是按照規程上的要求出的:一般不超過1年,都是給出1年的。這常識你這蠢貨不知道?!!!!
誰規定的應該出具校準證書啊?你規定的?你算老幾呀?看看下面的檢定規程是怎么規定的吧,好好睜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到底有還是沒有啊?你這個鼠目寸光的井底之蛙,懂個屁!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5-30 16:39
你又憑什么說不合理呀?所有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包括計量標準的穩定性首次考核的要求都是如此(給出正常 ...
廢話這么多,曬出你的依據出來?!!!別 信口開河。
27樓的鐵證事實已經曬出來了,靠你這張硬鴨嘴狡辯,有用嗎?
蠢貨一個,1033上穩定性第一條就是用核查標準。
按照你論壇蠢貨的觀點,計量標準的穩定性就是主標準器的穩定性,你直接用歷年證書套算年穩定性就行。還要脫褲子放屁,用什么核查標準?!!!!
讓你曬出JJF1033-2016的條款給大家看,你這個蠢貨就是聽不懂人話。除了跟你師爺學來的這種無賴式地耍嘴皮子,你也沒能力扯出啥有價值的玩意兒。用核查標準怎么核查呀?考核多長時間呀?第C.2.2.1.2條針對新建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期限,你瞎了眼看不見嗎?還有第C.2.2.2條“采用高等級的計量標準進行考核”,以及第C.2.2.2.1條針對新建計量標準的考核期限要求,你也裝傻看不見嗎?
JJG148-2006 這是規程明文規定的。數字壓力計的檢定規程是這么規定的?!!!蠢貨,你又在幫我曬證據,證明你的蠢貨理論了?!!!!
數字壓力計檢定規程,啥時候說了不能證明周期穩定性滿足要求的,也可以開出一年的檢定周期呀?規程上寫得清清楚楚,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確定。人家樓主所說的,就是新建計量標準的首次穩定性考核,考核期限就是半年,這就是工作要求。你問問規程起草人,出具半年的檢定周期合理還是不合理?像你這么蹩腳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好意思說這是幫你曬證據?自臭不覺吧!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5-31 07:22
27樓的鐵證事實已經曬出來了,靠你這張硬鴨嘴狡辯,有用嗎?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國字?!!!!
JJG148-200 ...
一個是明文規定,一個是 只字不提。這是一個意思?!!!!
所有檢定規程的檢定周期允許縮短,不允許延長,這是計量界的共識,需要提嗎?也只有你這頭蠢豬在這個問題上嚼爛舌。數字壓力計檢定規程對檢定周期的要求沒有提嗎?你解釋一下,什么叫“檢定周期可根據數字壓力計使用環境條件、頻繁程度和工作要求確定”?給出1年的檢定周期需不需要被檢數字壓力計的“周期穩定性”滿足要求?
所以叫你論壇蠢貨一點不錯,你的意思是核查標準只針對首次建標啊?!!!!JJF1033上是這么寫的嗎?!!!
蠢貨睜大眼睛看看清楚,有沒有針對首次建標的穩定性考核要求與時限?說你笨得跟豬一樣,哪里有錯?
放你的狗屁,你是規程起草人嗎?!!!真要按照你說的那樣,就應該跟 JJG148-2006寫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還工作要求?!!按你蠢貨的意思,只要是工作要求,檢定周期你想幾天就幾天了!!!!
豬啊,聽不懂人話是不是?檢定周期只允許縮短,不允許延長,根據工作需要,當然是想縮短就縮短咯。這種做法在很多計量管理嚴格的大型國企里經常見到,你這個井底之蛙少見多怪懂個屁!!!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5-31 11:08
所有檢定規程的檢定周期允許縮短,不允許延長,這是計量界的共識,需要提嗎?也只有你這頭蠢豬在這個問題 ...
說話跟放屁一樣,你找幾個共識給我看看哪個檢定規程規定1年的,你找個法定計量機構看看,哪個是不按照規定的?!!!
說話跟放屁一樣的,恰恰是你這個蠢貨。對數字壓力計進行首次檢定,請問你檢了“周期穩定性”這項指標嗎?你都沒有檢,又憑什么將其作為后續檢定“周期穩定性”合格的器具出具檢定周期1年的《檢定證書》啊?否則規程為什么還要強制性規定“周期穩定性”不合格的,周期縮短一半呀?你沒有檢“周期穩定性”,就只能視為該項指標不合格。給出半年的檢定周期完全符合檢定規程的要求。
蠢貨,下面的話你看不到嗎?C.2.2.1.3對于已建計量標準的。我們討論的觀點是計量標準穩定性不代表主標準器的穩定性。否則JJF1033-2016為什么要說穩定性考核,首選核查標準在找不到穩定的核查標準,可采用其他幾種。
樓主和8樓量友的話,你這頭蠢豬是不是聽不懂啊?人家說得清清楚楚是新建標項目,你在這里答非所問扯什么已建計量標準,純粹是存心惡意的攪屎。人家申請考核的新建標準,就是本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請問本單位還能找到比它更穩定的核查標準嗎?C.2.3條的后面幾句話你怎么瞎了眼看不見呀?尤其是最后一句話:當上述方法都不適用時,方可采用計量標準器的穩定性考核結果進行考核。這句話樓主和8樓量友不適用嗎?
蠢貨,隨意延遲也是需要依據的。這個延遲是檢定單位決定你說的延遲是企業自愿的。這是一個意思?!!!
我說的是允許縮短檢定周期,你這個蠢貨會聽成“延遲”,真是笨得無語。
檢定單位,如何知道使用單位的使用頻繁程度??!!!!再說,一個新的設備,何來使用頻繁程度?!!!!
頻繁程度僅僅是縮短周期的理由之一,還有工作要求呢,蠢貨?檢定單位不知道該數字壓力計的“周期穩定性”是否滿足要求,這是不是事實?這種情況該怎么做?還需要我來教你嗎?你去問問規范起草人,看看他是如果回答你的。
蠢貨就是蠢貨,不檢穩定性,就代表該項指標不合格?!!!你這什么混蛋邏輯?!
你的意思是不檢就代表該項指標合格是不是?你這又是哪門子混賬邏輯?你儀器不經檢定/校準,是不是可視為不合格計量器具?你都蠢到這種地步了,還有什么資格在這里嚼舌呀。
蠢貨,這話是針對你的新建標半年穩定性才說的。 難道已建計量標準不能用核查標準碼?!!!蠢貨,連話都聽不懂
我是幾樓才開口說話的?我哪層樓跟你扯了“已建計量標準”啊?你是不是豬腦不識數啊?沒嚼資了在這里瞎編臆造胡說八道,狗急跳墻開始亂咬人了是不是?
蠢貨,任意縮短檢定周期,你憑什么?憑你的狗嘴?!!!
你沒有檢“周期穩定性”,給出1年的檢定周期憑什么?就憑你這張吃潲的豬嘴?
蠢貨,只按照規程上做。規程上允許才做,不允許就代表不能做。規程上允許你為了做穩定性,就可以用半年穩定性代替1年穩定性?!!!
我說了“用半年穩定性代替1年穩定性”嗎?你蠢豬在這里偷換概念想達到什么目的?在從未做過穩定性考核的情況下,以半年作為穩定性考核的周期不可以嗎?哪家機構不是這么干的?規程說了不允許嗎?蠢豬!
誰隨意縮短周期啦,蠢貨?沒有告訴你理由嗎?你去問問任何一家計量檢定機構,數字壓力計在首次檢定進行“周期穩定性”考核時,給出多長的“檢定周期”,這應該不難做到吧。
而在天平校準規范上明確寫著在用砝碼折算值(也就是修正值)的情形下,用不確定度評定。他卻在狡辯:少了個只字,所以,不用折算值也是可以用不確定度評定。
理屈詞窮就開始東扯西繞尋找與本主題無關的嚼資來轉移話題。以下是JJF 1847-2020《電子天平校準規范》的原文,這是少了個“只”字嗎?是不用折算值不能用A.1.2.1.1條的意思嗎?自己魚目的腦袋看不懂原文,曲解原義,還有臉說別人雙標。蠢得死!!!
路云 發表于 2022-6-1 11:16
誰隨意縮短周期啦,蠢貨?沒有告訴你理由嗎?你去問問任何一家計量檢定機構,數字壓力計在首次檢定進行“周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6-1 16:04
誰隨意縮短周期啦,蠢貨?沒有告訴你理由嗎?你去問問任何一家計量檢定機構,數字壓力計在首次檢定進行“周 ...
作為檢定單位,應該依據檢定規程。而不是想當然。規程上允許隨意縮短檢定周期了嗎?!!!
哪里沒有依據檢定規程?哪里是想當然? 首次檢定不能證明周期穩定性滿足要求,給出半年檢定周期合情合理,完全正確。讓你去問任何一家計量檢定機構,你就像規孫子一樣在這里蛤蟆鼓氣。
廢話,別顛倒主次順序。是用砝碼折算值的情形下,用不確定度。 蠢貨。寫這么清楚的文字,你都看不懂意思?!!你還搞什么狗屁計量?!!!
誰主次顛倒啦?A.1.2.1.1條哪里說了該條款僅限于用砝碼折算質量啊?簡直一副豬腦。看不懂后面附錄C還有評定示例,C.2.2.1條就是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評定的,哪里說了示值誤差校準時,是用砝碼的折算質量啊,蠢貨?JJF 1847-2020第8.1條說得清清楚楚,可以使用標稱質量,也可以使用折算質量。
你這個蠢貨拎不拎得清該條款的意思呀?
數字某人無憑無據無能力反駁,最好識相閉嘴滾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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