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沒有說“申請CNAS不用建標”吧,您這個說法有依據嗎?
路云 發表于 2022-3-3 21:30
好像沒有說“申請CNAS不用建標”吧,您這個說法有依據嗎?
20210406 發表于 2022-3-4 10:24
地區不一樣,政策也不一樣。北京市場監督局已經關閉企業內部最高計量標準建標申請入口了。 ...
按此文件的規定,關閉的應該是計量標準核準的行政許可申請通道,而不是計量標準的考核、授權通道。
路云 發表于 2022-3-4 15:58
按此文件的規定,關閉的應該是計量標準核準的行政許可申請通道,而不是計量標準的考核、授權通道。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5 08:52
這應該說的是企業建立的計量標準如果要對企業外部開展檢定工作,或是對企業內部開展強制檢定工作,還需申 ...
在企業內部開展“內部校準”,自然沒有問題。但如果在企業內部開展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是否也不需要建標考核了?是不是“非強制檢定”=“校準”,“非強制檢定”還有何“法制性”可言?
路云 發表于 2022-3-5 19:31
在企業內部開展“內部校準”,自然沒有問題。但如果在企業內部開展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是否也不需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7 09:29
按北京的政策,如果在企業內部開展法制計量的“非強制檢定”,沒有說不需要建標了,是不需要申請考核了。 ...
北京市的《公告》只是談及了需要開展授權檢定項目(向社會開展檢定,以及對企業內部開展“強制檢定”)時,所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需要經過考核。按照計量法第八條的規定,但凡是開展“檢定”(無論是對內還是對外,也無論是開展“強制檢定”還是“非強制檢定”),其所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必須經考核合格后使用。在企事業單位內部,只是開展“強制檢定”需要通過考核并授權,開展“非強制檢定”要通過考核但不需要授權,僅此而已。現在該項政策也僅僅在六個城市進行三年的試點,根據運行情況看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關于將來在企業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有兩種可能的結果:1、在企業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所建最高計量標準不需要進行考核。也就是說,“非強制檢定”在企業內部沒有“法制性”可言,等同于“校準”;2、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未經考核合格,不能開展“非強制檢定”,只能開展“校準”。
路云 發表于 2022-3-7 15:03
北京市的《公告》只是談及了需要開展授權檢定項目(向社會開展檢定,以及對企業內部開展“強制檢定”)時,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8 07:35
1、在企業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所建最高計量標準不需要進行考核。也就是說,“非強制檢定”在企業內部 ...
你既然承認校準非法制性,憑什么又說,校準需要建標,需要CNAS才能開展?!!!難道CNAS不是市場經濟的行為嗎? 你到處抹黑CNAS 有何居心?!!!
的確是蠢豬一頭。我說的是向社會開展校準需要建標,未經政府授權(非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就必須通過CNAS校準能力認可,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會開展校準。企業開展“內部校準”,根本就沒有必須建標的強制性要求。你這頭豬到現在都還沒有聽懂人話。
計量標準未經考核,還叫什么計量標準?!!! 你自己畫本駕駛證就可以扣分嗎?!!!
蠢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八條看不看得懂啊?“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的確是蠢得死!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8 09:35
“在企事業單位內部,只是開展“強制檢定”需要通過考核并授權,開展“非強制檢定”要通過考核但不需要授 ...
《公告》中并看不出在企業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要通過考核的意思。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8 13:46
蠢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八條看不看得懂啊?“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 ...
北京的通告都說這么明白了, 企事業單位建立計量標準開展內部非強制檢定的,可不用考核了。說穿了,就是不用建立計量標準了。
北京市的《公告》哪一條哪一款哪一段里說了“企事業單位建立計量標準開展內部非強制檢定的,可不用考核了”這句話呀?你蠢豬的眼是不是瞎啦?
路云 發表于 2022-3-8 13:20
《公告》中并看不出在企業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要通過考核的意思。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8 14:09
是的,不需要申請考核了。
他也沒說“不需要”,他只是針對企業向社會開展檢定(包括“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和企業開展內部“強制檢定”兩種情況。即:需要同時通過考核和授權的情況。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8 16:10
北京市的《公告》哪一條哪一款哪一段里說了“企事業單位建立計量標準開展內部非強制檢定的,可不用考核了 ...
沒工夫跟你這個蠢貨閑扯。“北京企業已經無法申請內部檢定的和內部非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考核了”這也只是你這個蠢貨個人的理解,《公告》可沒這么說,也沒根據這一情況予以說明。究竟是企業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不需要建標考核,還是強行禁止企業不允許在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都沒有給出權威解釋。何況這還只是試點,并非一棍子打死。
wulixi2000 發表于 2022-3-8 18:02
計量的法制性 決定 市場規則,企業內部使用的計量標準 對內部使用的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和非強檢 自主管理 自 ...
就法制性而言,“校準”≠“非強制檢定”。“內部校準”可以自主管理,“內部非強制檢定”,按照當下的法律法規,那就不是企業想怎么樣就怎么樣了。
路云 發表于 2022-3-8 14:17
他也沒說“不需要”,他只是針對企業向社會開展檢定(包括“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和企業開展內部“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9 15:50
沒說不需要?您看您在5樓貼出的《公告》第(一)條說的是什么意思。
1、如果僅僅按照第一條的說法,只要是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無論是用于“強制檢定”還是“非強制檢定”,都不應該考核發證。
2、如果對企業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所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無需進行考核發證,那么就應該一視同仁。即對于向社會只開展“非強制檢定”不開展“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也不應該考核發證,只需直接授權即可。要么就是企業對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強制檢定”也無需授權,因為兩者的檢定能力要求是一樣的。
所謂“強制”與“非強制”,個人認為都是針對用戶的監管要求,對承檢機構的檢定實施過程的能力要求,不會因為“強檢”還是“非強檢”,或者“對內”還是“對外”有所差異。差異僅僅是對外(向社會)需要授權(境內法制計量要求),對內無需授權而已。
路云 發表于 2022-3-9 17:52
1、如果僅僅按照第一條的說法,只要是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無論是用于“強制檢定”還是“非強制檢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9 19:07
對于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確實是無論是用于“強制檢定”還是“非強制檢定”,都不考核發證(計量 ...
北京市發布的《公告》并不是這個意思。其第三條就明確規定:……,企業對內部開展強制檢定的,依據《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進行考核。JJF 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6.4.2條“設備性能”就明確規定:用于開展檢定、校準的計量基、標準必須按規定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的有效證書和溯源證明;
路云 發表于 2022-3-9 23:32
北京市發布的《公告》并不是這個意思。其第三條就明確規定:……,企業對內部開展強制檢定的,依據《計量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10 07:24
沒工夫跟你這個蠢貨閑扯。“北京企業已經無法申請內部檢定的和內部非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考核了”這也只是 ...
當然是企業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不需要建標考核。法無禁止皆可為,你不明白這句話,永遠也看不懂法律法規。估計全論壇也只有你這個論壇蠢貨看不懂了
到現在為止,哪家企業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沒有建標通過考核呀?法無禁止嗎?《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八條是怎么規定的?說了是只針對“強制檢定”嗎?全論壇也就你這頭豬最蠢!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10 08:48
再爭下去沒有必要了,您就按您的理解吧。
不是按我的理解,你得拿出實實在在的依據證據呀。JJF 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6.4.2條“設備性能”寫得清清楚楚:用于開展檢定、校準的計量基、標準必須按規定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的有效證書和溯源證明;并沒有區分“強檢”還是“非強檢”。意思也是非常明確,就是向社會開展“檢定”(無論是“強檢”還是“非強檢”)或“校準”,都要求建標通過考核。現實當中,無論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還是政府專項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或是通過了CNAS校準能力認可的“第三方校準實驗室”,都無一例外。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11 07:29
你這種人就是搞笑。
計量法第八條當然這么規定的
你這個蠢貨連北京市的《公告》都看不懂。《公告》說了企業內部開展強制檢定不需要建標考核了嗎?未通過建標考核,是否允許開展“非強制檢定”,《公告》說了嗎?蠢貨!!!
路云 發表于 2022-3-10 14:14
不是按我的理解,你得拿出實實在在的依據證據呀。JJF 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6.4.2條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11 11:35
“意思也是非常明確,就是向社會開展“檢定”(無論是“強檢”還是“非強檢”)或“校準”,都要求建標通過 ...
沒人反駁這個,對外的需要申請建標考核,沒問題的。
我一直都是這個觀點。但哪位數字蠢貨不這么認為,他認為以“第三方”身份對外(向社會)開展校準,可以不建標,也不需要通過CNAS校準能力認可。
所以說北京市的《公告》并沒有把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大門給完全關死,關閉的是企業內部使用最高計量標準核準的行政許可申請(見第四條)。盡管第一條說取消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考核發證和強制檢定,但在第三條又對特殊需求留了考核發證和強制檢定的口子。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11 16:23
論壇蠢貨真會狡辯
誰不知道 企業內部強檢也要建標并取得計量授權的。
哪家企業內部開展的“非強檢項目”,所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是沒有建標并通過考核的?你這個蠢豬到現在都不知道開展“檢定”(無論是“強制檢定”還是“非強制檢定”)都要建標,其所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必須并通過考核嗎?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11 16:24
JJF 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6.4.2條“設備性能”寫得清清楚楚:用于開展檢定、校準的 ...
你這個蠢貨用法定計量機構考核規范來套社會第三方校準公司?!!!!!!你腦子是吃大便的嗎?!!!!
認不認識這幾個字呀蠢豬?是你吃了大便還是吃了屎呀?企業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嗎?他向社會開展校準,他不是第三方是什么?
目前無論是全國各大計量院還是社會上第三方校準公司,不建標和沒有CNAS標志的校準證書都在開,我看到的多了。
不建標以“第三方”身份向社會開展校準項目是不可能的。未通過CNAS校準能力認可的,一定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專項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在授權范圍內所開展的校準項目,其涉及的最高計量標準不可能沒有建標并通過考核。但凡通過了CNAS校準能力認可的“第三方校準機構”開展的“校準項目”所涉及的最高計量標準,也一定是建了標并通過考核,取得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
由于涉及關系,根本不可能在論壇曬出各大計量院的校準證書 。 大家都懂的。
光明正大有什么見不得人的?用“校準證書”關鍵字百度一下,隨隨便便也能搜出成千上萬幅《校準證書》截圖。你截兩幅“第三方校準機構”出具的《校準證書》截圖出來給我看看,看看這家機構該項目所涉及的最高計量標準有沒有建標并通過考核。
再者 , 目前有那部全國性計量法律法規規定 ,開展校準必須建標跟通過CNAS認可?!!!請告知一二。
早就告訴你了,“以第三方身份向社會開展校準”必須建標并通過考核,你不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會開展校準(如:“內部校準”),沒有必須建標的強制性規定。你這個蠢貨要說多少遍才能聽得懂啊?JJF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算不算全國性的記錄法律法規呀?以下條款有沒有規定用于開展校準的計量標準必須按規定經考核合格呀?CNAS受理認可申請時,要求申請認可機構提供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證明材料,你要不要提供符合該法規的證明材料啊?
你想以“第三方”的身份對外(向社會)開展“校準”業務,你不申請CNAS校準能力認可可以(CNAS本身就是自愿的),那你就老老實實地去申請政府授權唄。你又不想獲得政府授權,又不想通過CNAS校準能力認可,哪不就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在世上魚目混珠招搖行騙,能忽悠騙到一個算一個唄。你不就是想撅起屁股拉這種屎嗎。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3-11 16:29
“意思也是非常明確,就是向社會開展“檢定”(無論是“強檢”還是“非強檢”)或“校準”,都要求建標通過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12 11:18
本帖前面討論的前提是政府部門發的公告里,涉及對內和對外是否建標的問題。從政府的角度出發,考慮到所謂 ...
拋開所謂的“資質”,提前告知客戶可以校準,但無法提供資質證明,客戶同意的話,出不也就出了么,也沒什么問題。
所謂的“資質”,無非就是法制計量的“授權”。無法提供資質證明,說明是授權范圍之外的“校準項目”。如果該“校準項目”也未通過CNAS校準能力認可,這種情況不就是校準機構不以“第三方”的身份開展校準業務出具《校準證書》嗎。此時,校準機構與客戶之間,就是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一、二方關系,僅受“合同法”約束,出了問題投訴無門,只能是自己負責,與政府和CNAS都沒有關系,政府和CNAS也不會去插手干預(也沒有強行插手管的法律依據)。
這種情況出具的《校準證書》中,是絕對不允許出現“授權狀態資質聲明”,或蓋CNAS認可標識(或帶CNAS認可狀態聲明)的。否則,那就是違法(或違反CNAS規定)。
狗屁不懂的數字蠢貨,人家“長度室”量友自己都沒說這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會出具的《校準證書》。除了44樓這位蠢貨認為這是以“第三方”身份出具的證書,還有誰認為是呀?如果都這么弄,那還要政府授權干什么?還要申請CNAS校準能力認可干什么?兩者還有什么權威性可言?
企業內部強制檢定需要申請考核,考核方式和依據標準參考法定計量機構;
需要申請什么考核?是申請計量標準的考核,還是申請授權考核?還是兩者都要?北京市的《公告》第三條第二句并沒有明示。不知道這算不算和稀泥攪渾水。
法定計量機構的考核方式和依據,就是《公告》第三條的第一句。為何不放在一起說?
長度室 發表于 2022-3-5 08:52
這應該說的是企業建立的計量標準如果要對企業外部開展檢定工作,或是對企業內部開展強制檢定工作,還需申 ...
zuiwumian 發表于 2022-3-23 14:13
這個通知看出,企業開展內校就不用建標了好事情。還是大城市開放。
企業開展“內部校準”,本來就沒有必須建標通過考核的強制性規定。這不是什么大城市的優惠大禮包,全國都一樣,歷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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