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和“山寨”酒水飲料行為,依法嚴查劣質鋼筋、線纜、兒童玩具和翻新“黑氣瓶”,大力整治“神醫”“神藥”等虛假醫療廣告和中介機構亂收費現象,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溫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產白酒和虛假白酒標簽案
2021年9月10日,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溫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產白酒和虛假白酒標簽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012.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2月7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摸排,依法對溫州西山酒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無證生產白酒和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底委托某酒業公司生產勾兌白酒(2006年產白酒和近年產白酒按比例勾兌)50余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當事人于2020年11月起陸續采購散裝白酒近30噸(生產至今4-5年),自行添加綿柔調味劑等食品添加劑。上述白酒泥封壇口均放置“生產日期:2006年冬至;冬釀春成入壇密封珍藏”等內容的標簽后對外銷售。截至案發時,當事人累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獲利60余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吳某銷售、使用禁止從國外疫區進口且超過保質期牛副產品案
2021年8月20日,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某銷售、使用禁止從國外疫區進口且超過保質期牛副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吳某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1年8月1日,渦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渦陽縣城東中農批大市場冷庫檢查時,發現一重型冷鏈車卸下的貨品箱外標識為某國進口的牛整肚,屠宰日期為2019年1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共311件(22公斤/件);另有箱外標識為外文的牛整肚,屠宰日期為2018年12月20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7日,共92件(13公斤/件),合計403件8噸,均已超過保質期。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執法人員上報衛健部門開展核酸檢測,經渦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為新型冠狀病毒“陰性”。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物品實施強制措施,并對涉案物品進行抽檢。經查,該批牛副產品是渦陽縣興浩牛副產品加工部的吳某購進,屬于國家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禁止的國外進口牛副產品,且超過保質期。經渦陽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該涉案物品貨值為33.6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因涉案貨值數額較大,已涉嫌犯罪,渦陽縣市場監管局已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松原市凱成學校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食品案
2021年3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松原市凱成學校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及原材料、罰沒7.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1月25日,松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衛健委關于松原市凱成學校出現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通報,隨即展開調查。經查,松原市凱成學校于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自新城鄉田家村搬遷至寧江區鐵西街2518號,食堂尚未完全投入使用。2020年11月23日,松原市凱成學校開始供餐。為解決師生就餐問題,當日松原市凱成學校租賃位于松原市康寧街的馬二燒烤店(鐵西店),并在該店制作食品后送到學校食堂為學校師生供餐。該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松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克拉瑪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的水泥案
2021年8月4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克拉瑪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的水泥作出罰款41.0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3日,第七師市場監管局對克拉瑪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磨機正在運轉生產水泥。該公司提供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產品名稱為水泥,發證日期2015年3月20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經查,當事人的水泥生產許可證到期后未按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并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的水泥,其中,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3日,共生產水泥3491.5噸,其中合格水泥1156.8噸,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生產的水泥成本價為343.2元/噸,銷售價為355元/噸,違法貨值41.07萬元,違法所得1.1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第七師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蘇州天萌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推車案
2021年8月13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蘇州天萌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兒童推車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9月10日,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1年4月6日,在蘇州市級監督抽查中發現,蘇州天萌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兒童推車(規格型號:F9;生產日期:2020年4月25日;注冊商標Faleiman)因危險夾縫項目不符合GB 14748-2006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該批不合格兒童推車系當事人委托昆山凱特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數量為600輛,單價為361元/輛,已銷售63輛,銷售金額總計4.11萬元,平均銷售單價為652.82元/輛。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兒童推車貨值金額共計39.17萬元,違法所得1.84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遼寧省阜新市順興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1年3月25日,遼寧省阜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阜新市順興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被破壞準確度的加油機4臺、沒收違法所得130.56萬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8月21日,根據有關工作部署,遼寧省市場監管局、阜新市市場監管局及朝陽市計量測試所組成檢查小組,對阜新市順興加油站銷售汽油、柴油的量值及使用的計量器具情況進行檢查。檢定人員現場依法對該加油站正在使用的4臺燃油加油機的8把加油槍進行檢定,并出具了《檢定結果通知書》。經檢定,上述8把加油槍都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0.30%,誤差最大的為正偏差2.07%,最小的為正偏差1.35%,均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在2020年6月30日,私自改動燃油加油機主板,故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手段十分隱蔽,主觀惡意明顯,構成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自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期間獲違法所得130.56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阜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天臺峪公益性墓園違規收費案
2021年8月16日,遼寧省本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本溪市明山區高臺子街道辦事處塔峪村天臺峪公益性墓園擅自制定屬于政府定價、指導價范圍內的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1日,本溪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當地民政部門對本溪市明山區高臺子街道辦事處塔峪村天臺峪公益性墓園進行檢查,發現該墓園涉嫌違規收費。經查,塔峪村民委員會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溪市明山區民政局提出擬建墓園申請,于2014年5月27日經明山區政府批復同意,后因村委會資金不足,通過招商引資由張某某取得墓園開發權并施工建設。2015年10月29日,天臺峪公益性墓園取得本溪市明山區民政局發放的《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遼本明民政字第070068號),張某某任負責人。《遼寧省定價目錄》殯葬服務收費項目明確包含“公益性公墓價格”,當事人在銷售之前未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供相關定價材料,也未辦理相關成本核算及定價流程,截至案發已銷售公益性公墓1154個。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天長市天高液化氣灌裝站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且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案
2021年8月2日,安徽省天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長市天高液化氣灌裝站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且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13只、罰款3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4月21日,天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天長市天高液化氣灌裝站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且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的情況下,自2021年4月開始從事氣瓶充裝活動,私下給一些流動氣販進行氣瓶充裝。當事人未建立賬目及相關記錄,涉案金額無法計算。同時發現,當事人使用的3臺液化石油氣儲罐的下次檢驗時間為2020年1月,均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天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食品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食品案
2021年3月2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食品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權商品,對該公司罰款45.8萬元,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罰款2萬元。
2021年1月1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扣標識為南京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為20L*1袋/箱的濃縮糖漿277箱,經鑒定屬于侵犯“百事可樂”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在未查驗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材料的情況下,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購進上述糖漿500箱,貨值13.11萬元,截至案發已銷售223箱。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對涉案商品進行質量檢驗,檢驗結果符合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分別依法對該公司及陳某個人作出行政處罰。
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2021年8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4.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25日,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杭州華實醫院有限公司涉嫌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該醫院進行現場檢查,對其在互聯網上發布的廣告進行取證,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了吸引顧客,增加客流量,先后在“99醫院庫”網站發布含有“杭州華實醫院一級醫院公立;別名:杭州華實生殖感染專科醫院;性質:公立/綜合醫院”“杭州華實醫院 醫院簡介:杭州華實生殖感染專科醫院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西湖大道37號,創建于2017年,該醫院屬于專科醫院,現有1個科室,特色科室為浙江省性病防治監測中心”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系私立醫院,并非生殖感染專科醫院和浙江省性病防治監測中心。同時,當事人在“百度”平臺上發布含有“杭州華實醫院正規嗎,在線解答疾病問題……在線醫生提醒,在線1對1咨詢”等內容的廣告,點擊廣告鏈接,進入聊天咨詢軟件頁面,便于診療需求者進行下一步的咨詢。通過上述手段,當事人向公眾展現其提供性病等疾病診療活動的內容。當事人在“99醫院庫”網站和“百度”平臺上發布的醫療廣告均與當事人取得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中的廣告“成品樣件”不一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稿件來源: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
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和“山寨”酒水飲料行為,依法嚴查劣質鋼筋、線纜、兒童玩具和翻新“黑氣瓶”,大力整治“神醫”“神藥”等虛假醫療廣告和中介機構“亂收費”現象,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老叫花串串店使用回收油加工食品案
2021年2月,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對老叫花串串店使用回收油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負責人林某、直接責任人林某某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在老叫花串串店檢查時發現,該店涉嫌使用回收油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執法人員當場對用于生產加工回收油的工具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現場查扣回收油脂86公斤。經調查,該店責任人林某、直接責任人林某某回收客人用餐后的鍋底湯料并過濾,再把回收油熬制成鍋底油給客人食用。儀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和《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餐飲業使用的回收油脂又稱“老油”,常見于火鍋、麻辣燙等業態,主要是簡單過濾后重新凝結成回收油。根據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法》和相關餐飲操作規范的要求,餐飲經營者不得使用回收油脂,廢棄油脂也應當由專業回收機構統一處理。該案系火鍋餐飲企業使用回收油的典型案例,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四個最嚴”要求對當事人從嚴從重處罰,并做到處罰到人,有力維護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2.安徽省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葛某鄒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2月,安徽省銅陵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葛某、鄒某等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前,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舉報,稱其在快手平臺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購買了一款試用裝減肥糖果,服用后出現一系列不適反應。銅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利用快速檢測方法,初步判斷該壓片糖果添加了西布曲明。銅陵市市場監管局隨即立案調查,并對該壓片糖果進行法定檢驗,檢驗結果西布曲明含量為44.8mg/g。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線索共同赴鄭州對當事人葛某、鄒某生產加工場所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并搗毀生產加工窩點2個,查獲片劑和膠囊劑生產設備20臺(包括攪拌機、制粒機、壓片機、糖衣機、手工膠囊充填機以及化學原料合成設備等),涉案壓片糖果和原料(西布曲明原料、片劑生產用輔料、空膠囊等)300余公斤,貨值1000多萬元。公安機關在鄭州、廣州、湛江、宿州4個抓捕點同時進行收網,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有關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布曲明通過抑制中樞神經,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會增加患心腦血管疾病風險。我國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其常見于聲稱“減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壓片糖果、固體飲料等產品。如消費者食用這類產品后出現食欲減退、失眠、口渴、便秘等癥狀,應高度警惕并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舉報。
3.江西省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北誠悅管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纜導管案
2021年1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北誠悅管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纜導管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96元、罰款49770元的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抽查工作中發現新余市新鋼北大門區域市政道路項目施工現場的纖維編繞拉擠電纜導管涉嫌質量不合格,于是依法委托國家化學建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抽樣樣品進行檢測。經檢測,該電纜導管氧指數項目不符合DL/T802.2-2017《電力電纜用導管技術條件 第2部分:玻璃纖維增強塑料電纜導管》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生產、銷售該批次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BWFRP纖維編繞拉擠電纜導管948米,產品貨值金額33180元,違法所得1896元。當事人以不合格BWFRP纖維編繞拉擠電纜導管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不具備從輕、減輕和從重處罰的情節,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一般行政處罰,處違法貨值一點五倍的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案件情況。
電力管材質量是電力建筑工程質量的基礎和保證。纖維編繞拉擠電纜導管是用于保護埋在道路地下的電線、電纜的重要材料,廣泛應用于電力地下管網工程,如生活小區、電力樞紐、車站、機場等大中型公共設施建筑施工工程中,電纜保護導管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和電纜使用壽命,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4.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梁某洪某銷售假冒洗化用品案
2021年3月25日,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聯合行動,搗毀梁某、洪某銷售假冒洗化用品窩點3處,扣押各類假冒洗化用品74批次、41718件,總重10.24噸,貨值14萬余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當日,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掌握的線索,會同公安機關兵分三路,同時對當事人在潤泰市場的銷售場所、板橋街道雄風路198號的一處隱蔽倉庫以及愛達花園小區內的倉庫開展檢查,現場發現大量洗發水、洗衣粉、洗衣液、肥皂、沐浴露等洗化用品,涉及汰漬、飄柔、舒膚佳、清揚、海飛絲、奧妙、雕牌等多個品牌。經鑒定,潤泰市場銷售場所和愛達花園倉庫內的產品真假混雜,板橋街道雄風路198號隱蔽倉庫內的產品均為假貨。三路執法人員通力合作,奮戰至深夜,共清點出各類假冒洗化用品74批次,合計41718件,總重10.24噸,貨值14萬余元。梁某、洪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因其違法情節嚴重,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洗化用品真假摻雜,辨別難度大,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洗化用品屬于百姓日用消費品,接觸人群廣泛,日常消費量大。假冒洗化用品往往使用一些劣質原料,產品質量難以保證,長期使用容易對人體造成危害。
5.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東山縣伊諾特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兒童鈴鐺球案
2021年4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山縣伊諾特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4寸樂樂寶單柄鈴鐺球(以下簡稱鈴鐺球)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涉案鈴鐺球,罰沒款10495.35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3日,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檢驗報告》(NO:QBJ2020-0434)。報告顯示,東山縣伊諾特玩具有限公司生產的鈴鐺球標識未標注適用年齡范圍及說明性的年齡標志,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國家強制性標準。東山縣市場監管局經依法查明,2019年10-12月,當事人根據訂單共生產鈴鐺球37350個,已經全部交付給訂單客戶,貨值41085元,違法所得1867.5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東山縣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警示標識雖小,卻容易引起涉及兒童的安全事故,在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如玩具外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沒有明確的警示標志或提示,孩子在玩玩具時容易受到傷害。
6.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惠爾宇商貿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兒童洗澡玩具案
2021年4月8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惠爾宇商貿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BB叫洗澡玩具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6061.06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門分公司銷售的玩具產品,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監督抽查中經抽檢顯示為不合格,檢驗結論為:增塑劑不符合GB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規范》。2021年3月10日,西城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與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場內合作經營合同。按合同約定,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給當事人提供合作經營場地(賣場內)和相關設施用于當事人銷售體育、玩具類產品。2018年4月25日,當事人以6.5元/個的價格從義烏購進標稱浦江縣匯多寶玩具廠生產,商標為卡趣kaqu(圖形),貨號為KQ-JY-0093的BB叫洗澡玩具(產品名稱)共96個。當事人自2018年4月25日起將上述產品用于在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門分公司賣場內銷售,標價25元/個。上述產品共售出95個,銷售額共2375元,違法所得1261.06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兒童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乎國家未來、社會穩定。GB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規范》對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作出了限量要求。如果軟塑料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含量超過限量要求,兒童長期接觸可能通過皮膚、食管和呼吸道進入體內,會對生殖系統造成損害,危害兒童的健康安全。
7.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晨熙煤氣有限公司充裝超期未檢驗或已達報廢條件氣瓶案
2021年3月11日,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管局對陽江市晨熙煤氣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充裝的18只液化石油氣瓶超期未檢驗或已達到報廢條件,立即對上述氣瓶依法予以查封。4月16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下發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違法充裝行為處以14.5萬元罰款。
經查實,當事人3月11日從其設在市區的液化石油氣瓶代收點運回一批空氣瓶,并充裝了液化石油氣。該批已充裝氣瓶中,16只規格為15kg的氣瓶的制造日期分別為2005年至2017年不等;2只規格為5kg的氣瓶的制造日期分別為2004年、2013年。按照TSG R0006-2014《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GB5842-2006《液化石油氣鋼瓶》規定,液化石油氣瓶從出廠之日起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8年后應當報廢。對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的液化石油氣瓶,允許在進行安全評定后延長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長一次,且延長使用期不得超過氣瓶的一個檢驗周期。液化石油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為4年。上述液化石油氣瓶均未標示有效合法的檢驗標志,當事人亦無法提供上述液化石油氣瓶每個檢驗周期的檢驗合格或安全評定合格的證明材料。故上述18只液化石油氣瓶中有9只為超期未檢驗的氣瓶,9只為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氣瓶。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構成充裝超期未檢驗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氣瓶的違法行為。截至案發,當事人尚未收取充裝費用,無違法所得。
液化石油氣瓶流動性強,所處環境條件千差萬別。超過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未按時進行定期檢驗,可能由于材質劣化等原因導致氣瓶耐腐蝕性、耐壓程度降低,加之瓶閥使用超過一個定期檢驗周期后安全狀況不明,繼續使用氣瓶,極有可能會發生泄漏、爆炸等危險。因此,未檢驗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液化石油氣瓶存在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8.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孫某銷售假冒“牛欄山”白酒案
2021年4月22日,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獲一銷售假冒白酒窩點,現場查扣侵犯“牛欄山”商標權白酒13656瓶,貨值16.72萬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4月22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諸城市龍都街辦大栗園村一倉庫內存放大量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并進行銷售。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在該倉庫房東不配合、當事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執法人員與當地公安機關聯合行動,并邀請社區干部到場全程見證,對倉庫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查扣標注“牛欄山陳釀”字樣白酒850箱(共13656瓶),印有“專業電商,值得信賴”字樣包裝箱150個,刻有“諸城專供”字樣打碼機1個,以及若干包裝材料和包裝工具。經深入調查,上述白酒為假冒產品,系當事人孫某從外地購進存放在倉庫內,并伺機銷往周邊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的小商店、小飯店等場所。孫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因其違法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的消費者對假冒產品的辨識度不高,維權意識較弱,近年來這些區域成為假冒產品的高發區。本案中,孫某行為既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利益,又誤導消費者。濰坊市市場監管局通過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形成執法合力,順利搗毀銷售假冒白酒窩點,進一步凈化了當地白酒市場。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宋某銷售假冒“郎酒”“習酒”白酒案
2021年3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搗毀一銷售假冒白酒窩點,查獲侵犯“郎酒”商標權白酒15918瓶、侵犯“習酒”商標權白酒1188瓶,貨值590萬余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哈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市公安局對哈密市伊州區前進大道中和嘉苑地下停車場17號、18號車庫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車庫內存放標注“郎酒”字樣白酒687箱零6瓶(12瓶/箱)、標注“習酒”字樣白酒99箱(12瓶/箱),車庫使用人為宋某。經鑒定,上述白酒為假冒產品。隨后,辦案人員進一步深挖線索,在哈密市八一路體育館北側八一路喜農舍農家院,現場發現宋某轉移在此存放的標注“郎酒”字樣白酒639箱(12瓶/箱),該批產品外包裝標識信息與在宋某使用的車庫內查獲的假冒“郎酒”信息完全一致,同屬假冒產品。據調查,上述產品均為宋某購進,貨值590萬余元。宋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辦案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采取扣押措施,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本案中,宋某在地下車庫存放假冒白酒,隱蔽性強。假冒白酒以次充好,不僅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影響企業形象,而且損害消費者利益。該案金額巨大,違法情節嚴重,當事人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公安機關隨后展開刑事偵查,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10.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九凝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1年3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九凝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線索,對當事人位于花都區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經查明,當事人自2020年7月21日通過網站宣傳推廣赴泰生子咨詢事宜,并在網站上發布“篩選X.Y生男生女隨心所欲 只需6.8W,不成功退全款”“3.8萬零風險試營”“15萬零風險包成功”“65萬零風險包成功”“85萬零風險包成功”“代母 愛心媽媽助孕”“鄭重承諾包成功,不成功退款”“性別可選,男女均可”“充足優質的代媽與卵源”及捐卵女孩、代孕媽媽相關資料介紹等內容。為吸引顧客,當事人還在在網站內杜撰“南方39生殖中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網站上發布代孕廣告,公然宣傳胎兒性別選擇,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嚴重觸碰公眾道德底線。代孕等行為伴生的違法亂象,將引發更多的嚴重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強烈沖擊倫理、道德和法律底線。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堅持樹立廣告正確導向,依法嚴厲查處非法代孕廣告,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社會風尚。
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和“山寨”酒水飲料行為,依法嚴查劣質鋼筋、線纜、兒童玩具和翻新“黑氣瓶”,大力整治“神醫”“神藥”等虛假醫療廣告和中介機構“亂收費”現象,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江西省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樟樹市鵬泰百貨有限公司經營含“瘦肉精”的牛肉案
2021年3月15日,江西省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淦陽分局對樟樹市鵬泰百貨有限公司所經營的牛肉含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5.04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樟樹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的牛肉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果顯示:該牛肉克倫特羅項目不合格。經查,樟樹市虹橋市場經營戶劉國平(另案處理)為當事人供貨牛肉8斤,價格為38元/斤,當事人的銷售價格是44.88元/斤。綜上所述,違法所得為55.04元,貨值359.04元。當事人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樟樹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我國全面禁止食用動物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克倫特羅是最常見的“瘦肉精”之一,主要作用是提高動物飼料轉化率,增加蛋白質合成(長瘦肉)。克倫特羅的殘留主要在動物內臟,肌肉中殘留相對較低。食用“瘦肉精”殘留較高的動物性食品可引起急性中毒,典型癥狀為肌肉震顫和心跳加速,停止食用后即可緩解,無后遺癥。
2.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畢沛燈涉嫌生產經營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1年1月,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畢沛燈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前期,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線索對當事人畢沛燈住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用于銷售的賽維娜金裝膠囊1934粒、賽維娜紅裝膠囊272粒、存放有鐵殼塑料薄膜封口機2臺、賽維娜膠囊包裝袋4.76萬個、賽維娜膠囊防偽標識3500個。經快速檢測,2種膠囊“西布曲明”等項目呈陽性,涉嫌含有非食用物質。執法人員依法對原料、成品及設備采取查封、查扣行政強制措施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賽維娜金裝膠囊、賽維娜紅裝膠囊生產加工活動,產品經檢驗,檢出“西布曲明”成分;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渠道,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通過線上線下渠道進行銷售。根據《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及原料藥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0〕432號),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自2010年10月30日起在我國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布曲明通過抑制中樞神經,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會增加患心腦血管疾病風險,因此多個國家和地區逐步停止使用。目前,我國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屬于重點打擊的違法添加物之一,常見于聲稱“減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壓片糖果、固體飲料等產品。如消費者食用這類產品后出現食欲減退、失眠、口渴、便秘等癥狀,應高度警惕并通過12315投訴舉報。
3.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生產銷售假冒白酒案
2021年4月1日,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聯合行動,打掉一跨區域生產加工、運輸、銷售假酒團伙,行動當晚即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查處銷售門店2家,搗毀生產窩點2處。
蕪湖市市場監管局在2021年春節打假行動期間,通過前期案源梳理,鎖定一假酒運輸車輛,遂與公安機關組成專案組,暗中跟蹤摸排,逐步摸清涉案人員活動軌跡和生產銷售場所。4月1日晚,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組成5個行動組,2組突擊檢查蕪湖銷售門店,2組奔襲合肥生產窩點,1組蹲守跟蹤運輸車輛。經過徹夜奮戰,當晚抓獲張某等犯罪嫌疑人4人,現場查扣假冒茅臺、古井貢、口子窖、劍南春等品牌白酒800余瓶,以及大量包裝材料、生產工具等物品,經鑒定貨值30余萬元。因張某生產銷售假酒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商標是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標志,關系著企業的商譽和形象。企業商標品牌在培育過程中,投入大量精力和財力,是企業的重要無形財產。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本案中,張某等人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其商標,不僅侵犯上述白酒企業的商標權,損害企業的形象,而且誤導消費者,影響消費體驗,侵害消費者利益,必須依法予以懲處。
4.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宋某生產銷售假冒洋酒案
2021年4月9日,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打掉一假冒洋酒生產銷售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一批假冒多個品牌的洋酒,貨值100余萬元。
前期,金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赤松鎮一帶有兩車在秘密交易洋酒,行跡可疑。市場監管局立即安排執法人員蹲守跟蹤,發現一運輸車輛交易后迅速返回,另一運輸車輛則先后進出2個物流基地,但在其中一個基地并未裝卸貨,而且途中經常變換行駛軌跡,不符合常理。經跟蹤運輸車輛,深入走訪摸排,執法人員在金東區東孝街道一隱蔽民房內鎖定洋酒生產場所。市場監管局隨后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研究制定收網計劃。專案組兵分3路,分別對交易現場、生產窩點、物流公司突擊檢查,在交易現場查扣一批正在交易的洋酒,在生產場所查獲“黑牌”、“芝華士”、“馬爹利”洋酒空瓶3000多個、注冊商標標識2萬多個,白蘭地、威士忌等原料酒3噸,以及若干包裝材料和生產工具,并抓獲該團伙宋某等5人。經查,宋某網購洋酒原料以及空瓶,雇傭2人在民房內灌裝生產假冒洋酒,并安排專人分別負責運輸、收款,截至案發,已持續生產銷售半年,銷售金額達100余萬元。
本案中,張某等人未經上述洋酒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其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不僅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誤導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因張某等人違法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5.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泗水縣萬興建材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案
2021年4月26日,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泗水縣萬興建材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30.5噸,沒收延伸機1臺,罰沒款34.69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泗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發現泗水縣萬興建材有限公司經銷的熱軋帶肋鋼筋涉嫌質量不合格,在經營場所發現延伸機和延伸的熱軋帶肋鋼筋。泗水縣市場監管局委托濟寧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有限公司對涉案熱軋帶肋鋼筋進行抽樣檢測,同時查封涉嫌不合格的熱軋帶肋鋼筋產品和生產設備延伸機。經檢測,該批熱軋帶肋鋼筋抗拉強度、屈服強度、重量偏差不符合GB/T1499.2-2018《熱軋帶肋鋼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1年3月31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測報告。經查,2020年12月份,供貨商竇紅波銷售給當事人熱軋帶肋鋼筋φ10mm、φ8mm兩種型號,共31噸。當事人共銷售熱軋帶肋鋼筋φ8mm0.5噸,銷售額1865元。當事人經銷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泗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熱軋帶肋鋼筋俗稱螺紋鋼,被廣泛用于房屋、橋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設上,關系民生,涉及安全,是重點監管的產品。如果建設工程使用了劣質螺紋鋼,會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壽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案中,當事人經營不合格的熱軋帶肋鋼筋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給社會帶來潛在的安全隱患,應依法予以嚴懲。
6.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清鎮市恒基建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1年3月19日,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清鎮市恒基建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176元,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期間,清鎮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貴州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的檢驗報告:清鎮市恒基建材有限公司生產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干密度”項目不符合GB/T 11968-2006《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標準。經查,該批次產品共生產3500塊,貨值金額1.75萬元,違法所得4176元。當事人認可生產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和違法事實。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清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質量的基礎和保證。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屬于新型節能環保墻體材料,近年來在各類建筑工程中廣泛應用。使用不合格砌塊等建筑材料將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壽命,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7.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違規涉企收費案
2021年4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關于治理涉企亂收費的有關規定,責令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向有關企業退還違規收費207.37萬元。
前期,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反映情況,對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容協會)開展調查。按照上海市環衛作業車輛管理的相關要求,企業申領環衛車輛牌照、享受購置稅收減免政策,需要先到指定的檢測公司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由市容協會在“車輛管理信息系統”予以登記,審核導出《上海市環衛專用車輛新增申領拍照聯系單》,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容管理局)蓋章確認,相關企業憑此聯系單到有關部門申領車輛牌照、享受購置稅收減免政策。市容協會依托市容管理局委托的環衛專用車輛日常管理等事項,在組織企業到指定檢測公司檢測過程中,以服務費名義獲取檢測費40%-50%的分成,2016年至2020年共獲取207.37萬元。
市容協會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關于“嚴禁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等行為”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的規定。
中介機構依托行政機關委托事項搭車收費的行為,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市場監管總局將中介機構收費作為治理重點,加強涉企收費治理,對發現的違規收費嚴肅查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8.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成都龍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1年3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成都龍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擎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作出罰沒款180.6萬元的行政處罰;4月28日,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投放相關違法醫療廣告的廣告主成都棕南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棕南醫院)作出罰款129萬元的行政處罰。
央視“3·15”晚會曝光部分互聯網平臺代理商涉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后,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連夜趕赴成都龍擎公司進行檢查。經查,龍擎公司與360搜索簽訂合作協議,自2013年5月起,代理360搜索在四川地區互聯網廣告推廣業務。自2017年7月起,龍擎公司與棕南醫院簽訂《奇思點睛軟件服務訂單》,負責為棕南醫院在360搜索平臺上發布互聯網醫療廣告。龍擎公司為棕南醫院投放的“華西主任領銜坐診——每天都有專家號,成都棕南醫院市區醫保單位,醫保報銷,享受成都好的醫療服務,真正實現便民醫療,點擊在線婦科咨詢……”等廣告,與廣告審查機關審查通過的互聯網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符,且未標注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經深入調查發現,棕南醫院未經廣告審查,擅自制作上述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醫療廣告內容;龍擎公司在明知上述醫療廣告內容未經依法審查的情況下,仍然在互聯網上進行發布。龍擎公司、棕南醫院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成都市青羊區、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分別對兩家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醫療廣告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對于制作、發布虛假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打擊、毫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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