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這是最近實驗室CNAS評審中評審老師關于本實驗室一份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報告的意見:CO不確定度評定報告,引用檢定證書2.0%,k=2,是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引用錯誤。注意這是檢定報告,利用報告結果可以兩種方式,一是檢定結果,5%的示值誤差,用平均分布或三角分布方式。或者是用檢定報告中的各點的偏差的最大值,加上檢定單位給出的檢定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2%。
評審老師的意思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就是說本級測量過程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檢定證書》中所提供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rel[/sub]=2.0%,k=2),是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不是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所以不能直接將其作為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它只能作為本級測量過程中,由所使用的測量設備(機)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它還應該與本級測量過程所涉及的人、料、法、環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才能得到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通常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證書》中給出了“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那么可以直接引用作為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即由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至于后面所說的利用報告結果的兩種方式,本人不是很理解。無論是5%的示值誤差,還是各點的偏差的最大值,它們都是實際檢測得到的具體的實際誤差值,并不是一個區間范圍,哪來的平均分布或三角分布呀?用檢定報告中的各點的偏差的最大值,加上檢定單位給出的檢定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2%的做法,個人認為欠妥。誤差(或偏差)是偏移性指標,不確定度是離散性指標,兩者的定義和物理意義完全不同。兩種不同類型的量怎么能夠采用疊加的方式進行處理呢,完全缺乏理論依據。
第二個問題:實驗室在評定測量結果不確定度時,設備已經校準,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直接引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嗎?
這么做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該分量是采用B類評定的方式,將《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除以包含因子k得到。
路云 發表于 2020-7-18 16:26
第一個問題:這是最近實驗室CNAS評審中評審老師關于本實驗室一份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報告的意見:CO不確定度評 ...
summerdaddy 發表于 2020-7-20 08:48
“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Urel=2.0%,k=2),是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不是本級“ ...
其實實驗室CO不確定度報告中,由煙氣分析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是按照檢定證書中的不確定度信息得到的
你有沒有將該不確定度分量與其他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最終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只將這一個分量作為本級測量過程最終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那么就屬于直接應用,這肯定是不對的。
但是按照老師的意思,你利用檢定證書不能直接利用證書中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得到煙氣分析儀引入的分量,而是按照他給出的兩種方法求得。而且按照老師的字面意思理解,檢定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不能直接利用,而校準證書的不確定度信息可以直接利用。
這個好像沒有任何道理。“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本就是同一個東西。對于計量主要參量而言,檢定過程與校準過程,并沒有任何區別。
他說的第一種方法其實可以理解,就是按照檢定規程的最大允許誤差,按照均勻分布或三角分布求得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這種方法通常是只知道所使用的測量設備是經檢定合格的,不知道測量設備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才采取這種偷懶的套算下策,人為將其放大至不確定度的極限值(即用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去套算出一個測量設備不確定度的極限要求)。現在的情況是上級機構已經在證書中給出了“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即上級機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為什么不可以直接引用?至于第二種方法(用儀器的最大偏差+不確定度),簡直就是瞎扯。這位評審老師是不是搞計量的?此話不像是搞計量的人說出來的話。
路云 發表于 2020-7-20 16:19
其實實驗室CO不確定度報告中,由煙氣分析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是按照檢定證書中的不確定度信息得到的你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7-20 16:38
煙氣分析儀 一不是 實物量具,二不是 重復性,穩定性非常好的儀器。(規程要求的重復性不大于2%,明顯重 ...
summerdaddy 發表于 2020-7-20 17:31
你有沒有將該不確定度分量與其他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最終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只將這一個分 ...
但是存在一個問題,對于穩定性好的設備,可以利用校準證書或檢定證書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那么對于穩定性不好的設備,如果利用證書中的不確定度信息,是否合理。如果要把設備穩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風量考慮進去,如何去評估設備的穩定性?
《檢定/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不包括被校設備“長期穩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用戶用此設備進行下一級測量時,應將該設備的“長期穩定性”對測量結果的影響,作為另一分量加以考慮。可以利用上一個周期的檢定結果和本次檢定結果,作為該周期時段的“長期穩定性”的輸入信息進行評估。
泰山壓壓壓頂 發表于 2020-7-28 14:47
之前碰到過一個老師,說 加修正值使用的設備用他們給的不確定度 ;不用修正值的,使用最大允許誤差。 ...
那是證書沒有給出“j檢定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才采用最大允差去套算,無論是哪部教材哪個標準都不例外。現在討論的是已經獲得了上級機構給出的該儀器的不確定度,為什么不能直接引用,而非要棄之不用,人為放大到不確定度的極限值?
某人講不出為什么棄之不用的道理,只知道機械教條的照本宣科,人云亦云。
路云 發表于 2020-7-28 17:17
那是證書沒有給出“j檢定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才采用最大允差去套算,無論是哪部教材哪個標準都不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7-28 15:03
本來就是這原則。
某些人非要 扯犢子 , 說的話不著邊際。
那叫什么出處啊。哪個案例說過了證書中已經給出了“儀器的不確定度”,下一級測量時可以棄之不用,非要去套算一個送檢前就可以算出來的不確定度極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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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發表于 2020-7-20 16:19
其實實驗室CO不確定度報告中,由煙氣分析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是按照檢定證書中的不確定度信息得到的你 ...
泰山壓壓壓頂 發表于 2020-7-29 09:14
我也很懵,但是沒找到具體文件。網上找了好多資料也沒看到正兒八經評的 ...
在CNAS-CL01-G002:2018《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條c)款就有這么一段表述:
盡管該條款是針對強檢器具,但對于其他非強檢器具,仍然是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對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而言,測量結果與檢測/校準機構的人、機、料、法、環唯一關聯綁定的“介質”,就是通過實際檢測/校準數據評估出來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理論上,同一被測對象,不同的機構、不同的人員、不同的檢測設備、不同的環境條件,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應該是不同的,而不是套算出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這個極限值嚴格說起來是人為規定的技術要求(即被測對象的合格判據),它是不具有“計量溯源性”的(即不是通過實際檢測/校準數據溯源評估得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人為規定的測量活動的溯源性最低技術要求,任何機構、任何被測對象都是一樣的。
曬了一大堆截圖,全部都是答非所問。我已經在15樓說得清清楚楚:那是證書沒有給出“檢定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才采用最大允差去套算。并且再一次強調:現在討論的是已經獲得了上級機構給出的該儀器的不確定度,為什么不能直接引用,而非要棄之不用,人為放大到不確定度的極限值?你告訴大家,你曬出的哪個案例的儀器證書給出了“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樓主的第二個問題是:實驗室在評定測量結果不確定度時,設備已經校準,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直接引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嗎?
樓主在10樓繼續問你:為什么明明可以利用證書不確定度信息的,為什么放著不用呢?
直到現在,你都是在這里東搬西湊一些與樓主問題不沾邊的案例出來閑扯。
數字某人對20樓chuxp量友曬出的文件截圖紅框標示部分的第二段內容中的“…實際值的擴展不確定度不超出該等別擴展不確定度的極限值”這句話看不看得懂啊?是“實際值的擴展不確定度等于該等別擴展不確定度的極限值”的意思嗎?
假設實際值“擴展不確定度”的極限值是1.0%,證書給出的實際值的“擴展不確定度”是0.8%,到底哪一個是“實際值的擴展不確定度”,哪一個是“擴展不確定度的極限值”呀?憑什么證書給出的現成的“實際值的擴展不確定度”不能引用?
15966500120 發表于 2020-7-29 11:02
問一下路云老師,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如何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我之前的理解是這樣的:假設證書給出的 ...
“誤差”是偏移程度的定量表征,是測量結果準確程度的度量;而“不確定度”則是離散程度的定量表征,是測量結果可靠程度的度量。修正測量的測量結果與不修正測量的測量結果相比,無非是前者消除了系統誤差,后者仍然帶有系統誤差。但兩者的不確定度區間寬度并沒有變化,都是一致的。并不會因為你修正了,數據的離散程度就會變小,不修正離散程度就會變大。舉個通俗的例子,儀器的“示值重復性”(示值短期不穩定的區間范圍),并不會因為你修正測量就會變小,不修正測量就會變大。
形象地說,修正測量與不修正測量相比,改變的是不確定度區間的中心位置(即測量結果),改變不了不確定度區間的實際大小(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不是儀器實際的真實不確定度)。
竟然大言不慚說什么檢定沒有給出不確定度這種可笑的話?這跟給不給不確定度有什么關系?
樓主的問題與給不給不確定度沒有關系嗎?自己沒本事回答人家的問題,就在這里東扯西繞的瞎扯。
還天天慫恿量友讓法定計量機構的檢定證書帶上不確定度?
檢定證書要不要給不確定度,那都是檢定證書格式及檢定規程附頁給出的模板決定的。
哪里強制規定了《檢定證書》不允許給“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啊?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附錄G的第G.1.7條就明確規定“還可有附加說明部分”。客戶提出索要不確定度信息的要求無理嗎?違法嗎?不由客戶決定難道還由你這張嘴決定嗎?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不確定度你不去索要能怪誰呢?你去索要,法定機構會拒絕提供嗎?我至今還沒看見哪家法定機構這么“牛逼”的拒絕客戶的合理需求。
1、你的這番表述與樓主的問題屁關系都沒有,文不對題答非所問。
2、你從哪里看出來CNAS的人索要不到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要不到那CNAS-CL01-G002:2018《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條c)款還要求合格評定機構去索取干什么?
3、我說了用最大允差套算錯了嗎?我已經說得清清楚楚這是一種不去索要儀器實際的不確定度,在風險可接受的情況下,退而求其次,人為將其放大取其極限值的做法。但不能說已經知悉了儀器的實際不確定度,直接作為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做法就是錯的。
不正面回答樓主的問題,極力否定這一做法,又道不出哪里不合理的恰恰是你。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7-29 09:39
這么多檢定規程,校準規范,CNSA不確定度評定 案例 , 上面 都是 這樣子做 。
這難道 不算 出處? 還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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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壓壓壓頂 發表于 2020-7-29 16:05
但是1059.1上這樣寫的,說可以用校準證書的不確定度,所以我也很懵
JJF1059.1第4.3.3.2條對不確定度B類評定的信息來源依據說得很清楚了。d)款所說的校準證書、檢定證書或其他文件所提供的數據(注:不同于f)款),以及注釋1和注釋2給出了兩種區間半寬度的確定方法。說明兩種方法都是可以的,不存在誰合理誰不合理。但第6.3.2條還規定:
說明在有明確的不確定度報告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引用的。否則這一規定的意義何在?
在用這些儀器測量的時候,評定不確定度用最大允許誤差遠遠比不確定度更加合理。
憑什么說遠遠比用儀器本身的實際不確定度更合理?如果有兩臺同型號同規格的測量儀器,儀器A的示值誤差小但重復性差(即不確定度大),儀器B的誤差大但不確定度小,兩臺儀器都是經檢定合格的。
現在如果要對某量進行單次修正測量,兩者的測量結果顯然是一致的,但不確定度卻不相同,顯然使用儀器B進行測量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要小于儀器A,說明使用儀器B的測量結果更可靠、更靠譜。
假如現在對某量進行單次不修正測量,得到的測量結果肯定是不同的(但都在可接受的誤差范圍內),如果你將兩者已知的實際不確定度棄之不用,而用最大允差去套算出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是不是表明最終兩者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一致的,說明兩者的所謂可靠程度(即不確定度區間的寬度)是一致的?
而我仍然是引用已知的儀器實際的不確定度進行評定,最終兩者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不一致的(與作修正測量時的情況一樣),說明兩個測量結果的可靠性(離散程度)與修不修正無關。
到底哪個真實,哪個合理?不言而喻。再說,哪有不確定度可以通過修正加以補償改善的說法?
而不是一味的為了得到更小的不確定度,人為的不合理的亂用不確定度
什么叫一味的為了得到更小的不確定度啊?什么叫人為的不合理的亂用不確定度啊?儀器的不確定度是通過對儀器的校準溯源獲得的,該多大就多大。有現成的已知的不確定度不用,人為的故意將其放大至不確定度的極限值,那才叫不合理的亂用不確定度。
請問JJF1059.1和JJF1069給出的這些方法和規定,可不可以應用啊?這不是CNAS的吧,你還有什么廢話?
誰不認CNAS啦?我23樓曬出的CNAS條文,你瞎了眼看不見嗎?你曬了那么多CNAS案例,哪個案例是針對樓主提出的第二個問題,以及10樓追問的問題的呀?一個都對不上號,搬出驢頭來套馬嘴,文不對題答非所問,你是不是弱智看不懂樓主的問題二呀?
請問,這是不是CNAS的案例呀?看不看得懂啊?成天跟你師爺一個德性,攪起屎來一身都是勁。你有本事也曬幾份,證書已經給出了儀器的不確定度而棄之不用,非要用最大允差去套算的案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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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發表于 2020-7-29 13:20
“誤差”是偏移程度的定量表征,是測量結果準確程度的度量;而“不確定度”則是離散程度的定量表征,是測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8-5 12:15
怎么你不把 你劃紅線 的文字部分 念出來了 ???????
當 檢定證書 未給出 不確定度時,可 按照 儀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8-5 13:57
或 就 顯得 露了大怯了? 這是 你曬出的 CNAS條文上這么寫著的
說出來的話,簡直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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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發表于 2020-8-5 13:57
或 就 顯得 露了大怯了? 這是 你曬出的 CNAS條文上這么寫著的
說出來的話,簡直可笑。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8-5 15:40
咬文嚼字,你覺得有意思嗎?
難道 我說的意思跟 CNAS的意思 不一樣嗎?
某人曬了半天的CNAS例子,哪個是你所謂的動不動就用儀器的校準結果不確定度作為標準器的分量引入的?
40樓數字某人沒事都要攪局,在我37樓曬出的鐵證事實面前還要狡辯。CNAS-GL007:2018那不是CNAS的例子是什么?你瞎了眼嗎?自己曬出的兩份CNAS指南及實例,自己看過了沒有?
看清楚了沒有?有沒有用校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作為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
怎么你不把你劃紅線的文字部分念出來了???????
當檢定證書未給出不確定度時,可按照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或規程的要求來評定不確定度,
這段話怎么不劃紅字?
傻了吧唧的連樓主的問題都看不懂嗎?樓的問題是這段紅字所說的情況嗎?檢定證書未給出不確定度嗎?
56樓規某的確是嘴賤,字里行間又何曾不是帶有攻擊他人之口氣。對于數字某人攻擊他人的言語視而不見連屁都不放,簡直就是一對活寶。
57樓碼了一大堆字,說明了什么問題呀?東扯西繞一大堆無關痛癢的東西。最為關鍵的一句話“實驗室在評定CMC時,應盡量使用校準或檢定證書中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因為這樣評定的B類分量數值上小于使用最大允差評定的結果。”卻刻意不醒目標紅,誰企圖達到斷章取義之目的呀?所列四點中,前兩點是與本主題毫無關系的癆談。
第三自然段講的是,通常使用檢定或校準證書給的儀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沒有包括儀器穩定性影響,因此評估使用該儀器實施測量時,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應考慮穩定性影響,除非這個影響較小而忽略不計。同時告訴我們,可以“直接使用測量儀器的最大允差評定B類不確定度”,此時包含了穩定性影響,因此“不需再考慮長期穩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明明該自然段說的是通常使用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進行B類評定時,應考慮穩定性的影響。……當用最大允差套算不確定度時,要考慮穩定性的影響。被此無賴斷章取義正經歪念曲解成可以“直接使用測量儀器的最大允差評定B類不確定度”。同時對該自然段最后一句話(見本帖第二段粉色加大字號的內容),卻刻意回避不予解讀。其存心惡意,一目了然。
扯了這么多,樓主提出的“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如何應用”應該適用于哪個自然段呀?
因此,“檢定證書中未給出不確定度信息”時而有之,且“檢定”的定義是判定被檢對象是否滿足檢定規程要求(必須給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并不像校準的定義那樣要求一定給出不確定度,因此檢定機構在檢定證書上不給出不確定度仍然是合法的,也是常見的,甚至只給檢定合格證、檢定合格印,也是常見情況。此時用該被檢對象的合格級別的最大允差評估其給測量結果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是恰當的,簡捷的,有效的。
說得都沒錯,當檢定證書沒有給出不確定度時,客戶可不可以要求承檢機構為其提供?承檢機構應不應該滿足客戶的合理需求?檢定證書中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違不違法?當承檢機構已經在證書中提供了“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時,直接引用進行B類評定不恰當嗎?不比你用最大允差套算來得簡捷嗎?沒有效嗎?
雖然“實驗室在評定CMC時,應盡量使用校準或檢定證書中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因為這樣評定的B類分量數值上小于使用最大允差評定的結果。”,有利于實驗室認可的通過,但我認為,正因為“用最大允差評定的結果”會比較大,不確定度越大對測量方案的否定力度就越大,為了有利于改進測量方案,確保測量工程的安全性,“用最大允差評定的結果”更受顧客的歡迎,也更有利于確保或提高實驗室的測量工作質量。
明明CNAS要求優先使用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信息,以真實地表征申請認可的實驗室的能力。這個“無賴”卻偏偏要死皮賴臉地棄之不用,堅持用最大允差來套算CMC。全世界所有機構的套算結果都一模一樣,這還叫“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嗎?可見規某人對什么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一竅不通。
申請認可的實驗室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評估得多大就是多大,它是向客戶真實地展示自己的能力,供客戶選擇參考。小了說明能力強,大了說明能力差。CNAS也從來也不會以此大小來決定是否通過能力認可。可見規某人對CNAS能力認可是狗屁不懂,還大談什么“安全性”。按你的邏輯,再評大一點豈不更“安全”,更有利于確保或提高實驗室的測量工作質量。這都什么玩意兒。
哪里規定了非實物量具,或重復性、穩定性一般的計量器具不可以用《檢定/校準證書》中給出的不確定度啊?本主題你在哪層樓里說過“標準物質”呀?沒有的事情你都好意思編得出來。這不是狼狽為奸的一對活寶,還能是什么?
我37樓曬出的CNAS不確定度評定案例截圖證據,扭矩螺絲刀是實物量具,還是穩定性、重復性非常好的計量器具?測量過程是加修正值使用嗎?我曬出的證據驗證了你哪句話呀?到底是在幫你,還是在反駁你呀?到底是在打誰的臉呀?拎不拎得清啊?我除了罵“學術流氓”和“學術無賴”,還有哪些人都全被罵了一遍呀?
標準物質,穩定性不好,能當標準物質嗎?
不知道誰在這里耍嘴皮子。你憑什么說標準物質的穩定性不好?名曰“標準物質”,也只聽你這個傻帽說不能當標準物質。
這里的扭矩螺絲刀的檢定證書的不確定度是4%,按照儀器特性,通常情況要求1/3。那請問,這把扭矩螺絲刀的等級是10級?也遠遠達不到所謂的1/3的要求。更加不要說,10級的示值重復性就要求10%?請問,這么差的示值重復性,你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4%?這合理?這合適?
你連《檢定證書》給出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到底是誰的不確定度都拎不清,還扯什么扯?誰告訴你這把扭矩螺絲刀的等級是10級啦?哪里規定了“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一定要求1/3呀?純粹在這里瞎掰。不懂就去看一下JJG707-2014《扭矩扳子檢定規程》。
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4%合不合理,合不合適,取決于被測對象的測量要求。只要優于被測對象的測量要求的3倍,它就是合理的,合適的。
你那24樓曬出的也叫證據?樓主的問題是什么?你曬出的案例哪一例是針對樓主的問題的?自己爬上25樓去看看清楚我反駁你的每一句話,之后你又有哪一句話哪一份證據是針對我的觀點反駁的?理屈詞窮無言以對東扯西繞扯什么檢定證書該不該給不確定的無厘頭問題。
請問CNAS-GL007:2018 《電器領域不確定度的評估指南》附錄K的第6.1條中“游標卡尺的示值不確定度”,和附錄L的第5.1條中“扭矩螺絲刀的不確定度”是不是《檢定證書》給出的?兩件器具的檢定規程說了要給出“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嗎?
你40樓再一次曬出兩份CNAS指南封面出來攪局,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內容。我54樓針對你曬出的這兩份證據,并且就用你這兩份證據中的內容逐一進行的反駁。之后就開始仿效師爺閉口不答做起縮頭烏龜玩“失聯”,于是師爺56樓跳出來為你打抱不平。被我58樓回懟的“一對活寶”這句話觸痛了神經,于是乎又跳出來蹦嚓。碼了幾樓的字,沒有一處提供了針對問題拿得出手,站得住腳,讓人信服的證據。
午夜雪 發表于 2020-8-14 11:36
99版的1059有提到過,檢定證書給出準確度等別時,可用相應的不確定度信息評定;當檢定證書給出準確度級別時 ...
既然CNAS規定盡量采用檢定/校準證書給的不確定度來進行評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最大允差來套算呢?通常情況下都是只知道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是合格的,不知道計量器具的實際的不確定度信息的情況下,又不愿意向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索取,才采取這種偷懶的方式,套算出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人為規定的合格計量器具的不確定度極限值(以不確定度表征的計量器具的合格判據)。而不是將已經獲悉的,《檢定/校準證書》所給出的現成的計量器具的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即;上級機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棄之不用。
討論“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信息如何應用”,我理解應該是證書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用途和怎么用。不確定度的作用是評判測量結果的可信性,因此我認為其用途之一是用來判定檢定/校準結果的可信性,之二是用來判定這個被校測量設備用于擬實施的測量過程所得測量結果的可信性。
67樓某人純粹就是不懂裝懂的正經歪念。《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定量表征被校計量器具“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檢定/校準結果可不可信的決定因素,是檢定/校準過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檢定/校準“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的主要貢獻分量)有多大,如果它優于被檢/校對象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的三分之一,“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無論評得多大,所得到的“檢定/校準結果”都是可信的。而不是由“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來決定檢定/校準結果可不可信。《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用來判斷能否滿足下一級測量要求的輸入要素之一,定量表征的是下一級測量結果是否可靠與可信,而不是表征上級機構的“檢定/校準結果”可不可信。
判定檢定/校準結果的可信性的指標是證書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U不得大于被檢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的1/3(見JJF1094),不滿足這個1/3原則的判定檢定/校準機構的能力不合格,不能作為檢定或校準的合格供方,必須另外找能力合格的供方重新送檢。
眾所周知,“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與被檢定/校準對象自身的計量特性強相關的,被檢定/校準對象“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往往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主要貢獻分量。兩臺同型號同規格計量性能相差很大的被校對象,由同一機構在相同的校準條件下(人、機、法、環四因素相同),得到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也會相差甚遠。難道校準機構的能力,與被校對象的計量性能好壞有關嗎?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可不可信,難道還與病人是否有病有關?沒病的《診斷報告》就可信,有病的《診斷報告》就不可信嗎?對于由于被校對象自身性能差導致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大,你送到哪家機構去校準,它也小不了。難道國家計量院也不能作為檢定/校準的合格供方?這都什么玩意兒。
如果測量設備按級使用,先用證書給出的最大誤差檢定/校準結果評定該測量設備給擬實施的測量過程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與其他輸入量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并進一步得到擴展不確定度后,這個擴展不確定度必須不大于被測參數的控制限T的1/3;如果按等使用,證書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就是測量設備給擬實施的測量過程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與其他輸入量引入的分量合成并進一步得到擴展不確定度后,這個擴展不確定度必須不大于被測參數的控制限T的1/3。
哪里見過用證書給出的最大誤差檢定/校準結果來評定該測量設備給擬實施的測量過程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的案例?純粹就是自拍腦袋瞎編臆造的胡說八道。哪里又規定了按級使用的測量設備《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就不是該測量設備給擬實施的測量過程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啊?簡直就是無知。
這個“該怎么辦”在JJF1059.1-2011中,雖然沒有直截了當描述,但仍然堅持JJF1059-1999的原則。
說了跟沒說一樣,什么原則呀?說了證書已經給出了“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棄之不用嗎?
JJF1059.1-2011的4.3.3.2的d)提到證書給的數據是評定不確定度時依據的信息,這個“數據”包括了證書給出的被檢測量設備的示值誤差檢定結果和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此條的注給出了6個例子,例1為按級使用的測量設備“該怎么辦”,例2為按等使用的測量設備“該怎么辦”,例5為證書未給出“數據”,只給出合格與否或達到什么等級的結論時“該怎么辦”(用規程或規范規定的最大允差),這也是論壇內極個別人極力反對的“套用”MPEV的方法,而這種方法因為測量者很難知道檢定結果“數據”,是更為廣泛使用的方法。
例1哪里說了“按級使用”啊?例2哪里又說了“按等使用”啊?無中生有,節外生枝,你不就是慣用這種低級下三濫的手法來正經歪念忽悠誤導大家嗎?這就是為什么自己從不曬原文截圖,還要極力反對他人曬出原文截圖的真實意圖。
誰極力反對“套用”MPEV的方法啦?我31樓和34樓的回復你瞎了眼看不見嗎?38樓chuxp量友曬出的CNAS-TRL-003:2015標準規定“應盡量使用檢定或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是不是也是極力反對呀?本主題樓主所提的問題,到底應對應JJF1059.1-2012第4.3.3.2條注釋中的例幾呀?第6.3.2條什么意思看不看得懂啊?極力反對引用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的,恰恰是你這個“學術無賴”。
路云 發表于 2020-8-16 11:44
既然CNAS規定盡量采用檢定/校準證書給的不確定度來進行評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采用最大允差來套算呢 ...
沒有任何法規規定檢定機構必須給出不確定度,因此,實際工作中檢定證書不給測量不確定度,甚至連數據都不給,只給出合格與否和合格為什么等級的結論情況比比皆是,所以大量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評定報告均可采用最大允差來“套算”。
同理,又有什么法規強制規定了必須不給出不確定度嗎?不給數據只給結論的檢定證書,也恐怕只有你規矩灣家的證書才會這么出。除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給出不確定度以外,檢定證書要不要提供不確定度信息,是根據客戶的需要決定,當顧客提出合理需求時,承檢機構在能夠滿足客戶需求的情況下,就應該滿足客戶這一合理的需求。在JJF1069-2012第7.6.2.1條就有以下明確規定:
請問,這是不是法律法規的規定呀?
后半句則謬之千里,“‘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無論評得多大,所得到的‘檢定/校準結果’都是可信的”與前半句話南轅北轍,是對前半句的否定。之所以產生如此謬誤,完全是混淆了“誤差”與“不確定度”兩個概念。后半句應該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無論評得多大,只要計量標準的‘誤差’足夠小,所得到的‘檢定/校準結果’都是準確的”。
自己扯出來的“可信度”,現在說不出道理就開始轉移話題扯起“準確度”。我69樓的回復是不是針對你67樓的表述原話(以藍色字體列出)?你啥時候扯了“準確度”啊?現在就開始耍這種無賴啦。到底誰在這里混淆“誤差”與“不確定度”的概念啦?再大的誤差,都可以通過修正的手段解決。明明是談“可信度”,你現在來扯準不準,到底想達到什么目的?
校準機構的能力的確與被校對象的計量性能好壞無關,“被校對象自身性能差”只能影響其校準結果,影響其能用與否或合格與否的判定,并不影響“校準機構的能力”,用病人的健康狀況與醫生的診斷能力加以比喻也非常恰當。“計量院”和“醫院”一樣,不是萬能的,因此許多國家基準建立在“國家計量院”之外的專業計量檢定機構不足為怪。能不能作為為自己提供校準服務的合格供方,完全是反映其校準能力的擴展不確定度與自己的被校對象計量要求之比是否滿足1/3原則。這不是“什么玩意兒”,而是選擇校準合格供方的一票否決性條件之一。
這番表述恰恰是對他自己67樓所說的“判定檢定/校準結果的可信性的指標是證書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U不得大于被檢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的1/3(見JJF1094),不滿足這個1/3原則的判定檢定/校準機構的能力不合格,不能作為檢定或校準的合格供方,必須另外找能力合格的供方重新送檢。”話自我掌嘴,我只能表示呵呵了。
不要因自己少見而多怪,計量確認時,就應該“用證書給出的最大誤差檢定/校準結果來評定該測量設備給擬實施的測量過程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來進一步確定該測量設備能否投入使用。
是我少見多怪,還是你瞎編天方夜譚呀?哪家單位用證書給出的最大實際誤差來評定該測量設備的不確定度分量啊?假如誤差為零,那是不是不確定度分量也為零啊?無知!
《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上級檢定機構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絕不是“該測量設備給擬實施的測量過程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請你在講不確定度時不要混淆被檢對象與所用測量設備,搞清楚輸出量與輸入量各是誰,搞清楚是誰家的不確定度,不要向你所說的“簡直就是無知”。
的確是朽木不可雕也。測量設備《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本就是該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用戶只需通過B類評定的方法,就可以得到用該測量設備給擬實施的測量過程所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連《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誰家的不確定度都拎不清,還好意思在這里大糞澆(教)屎。看看JJF1059.1第6.1.1條是怎么說的吧:
看不看得懂啊?拎不拎得清啊?
這么明顯的道理人人皆知,還用給你明確說么?如果明說了,你這種一貫概念混淆、錯誤百出的人還能“慣用這種低級下三濫的手法來正經歪念忽悠誤導大家嗎?”。
無中生有,節外生枝是不是事實?誰概念混淆,誰錯誤百出,誰忽悠誤導大家都清清楚楚。哪里規定了按級使用的測量設備不可以進行誤差修正使用啊?
事實在那里明擺著。如果你也認為使用被校準測量設備實施測量時的不確定度評定,可以“‘套用’MPEV的方法”,只有在證書給出不確定度且按等使用時使用這個不確定度,在證書給出示值誤差校準值時,使用這個示值誤差校準值作為評定的信息,我們就沒有必要在這里費這么大勁討論了。你是不是“學術無賴”就看你的實際表演。
事實擺在哪里?截圖給大家看呀。你這個“學術無賴”到現在連話都說不利索了。誰跟你說過“且按等使用”啊,繼續你的無賴表演吧。
午夜雪 發表于 2020-8-17 13:33
CNAS文件是說,在評定CMC時,應盡量使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因為這樣評定的B類分量數值上小于使 ...
何謂“應盡量”?當證書已經提供了“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時,“應使用”還是“不應使用”?
“當檢定證書未給出不確定度信息時,由于測量儀器的等級基本上都是用最大允差來劃分的,可按該級別最大允差進行評價”檢定證書不給不確定度信息,這也是很正常的,不是說偷懶不去找上級部門要,有的時候你去要了也未必要的到啊,所以CNAS文件里每一句話都是很嚴謹的。
我沒說過檢定證書不給不確定度不正常,客戶要求承檢機構給也是正常的合理要求。據我本人親身經歷,從來沒有遇到過向承檢機構索要不確定度信息遭拒絕的(現在的情況,都是在送檢之前,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偷懶不偷懶,那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樓主的問題已經擺在哪里,證書已經提供的不確定度信息(測量設備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有沒有用?直接用于評定下一級測量過程中,由該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錯沒錯?合不合理?
路云 發表于 2020-8-17 16:15
何謂“應盡量”?當證書已經提供了“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時,“應使用”還是“不應使用”?“當 ...
路云 發表于 2020-8-17 16:15
何謂“應盡量”?當證書已經提供了“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時,“應使用”還是“不應使用”?“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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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雪 發表于 2020-8-17 16:34
樓主的問題已經擺在哪里,證書已經提供的不確定度信息(測量設備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有沒有用?直接用 ...
證書已提供不確定度信息,可以用于評定CMC;使用的目的,是為了獲取較小的不確定度數值。
如果是在下一級計量校準活動中,個人認為,根據實際情況選用最大允差或者其他信息也不能說不合理
無論是計量技術機構評定“校準和測量能力CMC”,還是評定被校對象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或者用戶用測量設備進行下一級測量評定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道理和適用性都是相通的,不存在哪一級測量合理,哪一級測量就不合理之說。
用計量標準(或工作計量器具)證書中所提供的,真實反映所使用的計量標準(或工作計量器具)計量特性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難道不比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全世界都一樣的,不是反映計量標準(或工作計量器具)真實實際的計量特性的,人為規定的合格計量器具不確定度極限值更合理?
chuxp 發表于 2020-8-17 16:50
所言甚是。
CNAS實際上對大家溯源環節還是有所涉及的,提出了一個建設性的意見,見下圖中的“如可能”三 ...
這段表述充分體現了“校準”概念的實質與真正意思。對于任何“測量結果”來說,CNAS在談及“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時,為什么那么看重“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唯一一項能夠與實施“測量”(包括“校準”)的機構的人、機、料、法、環嚴格關聯綁定的“DNA”。同一被測對象,在不同的人、機、料、法、環測量環境下進行測量,得出的“DNA(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應該是不同的。這與“檢定”的理念完全不同,“檢定”是靠控制各級測量的“誤差限”,來保證量值傳遞的可靠性的,所以通常情況下,“檢定”只關注相鄰兩級測量儀器與被測對象的“最大允差”之比(量傳比)能否滿足要求。所以“檢定”通常是做不修正測量,不能保證“國家基準所復現的量值”,與“最末一級的測量結果”的一致性,只能保證總誤差可控(測量誤差自上而下逐級放大)。而“校準”理念是每一級都是修正測量,從“國家基準所復現的量值”,直到“最末一級的測量結果”都能保證準確一致,所不同的是各級測量結果的可靠性不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自下而上逐級縮小。但同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會因各家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不同而存在差異。
路云 發表于 2020-8-17 18:45
證書已提供不確定度信息,可以用于評定CMC;使用的目的,是為了獲取較小的不確定度數值。如果是在下一級 ...
午夜雪 發表于 2020-8-18 08:16
你遇沒遇到過找上級要不確定度信息不給的情況我不知道,至少我遇到過,大概六七年前找上海計量院要的,回 ...
我也見過沒有要到的情況,究其原因,不是事先沒有與承檢機構溝通好,或事后就知道簡單的問上級機構要。為什么要?要的依據是什么?被上級機構問得啞口無言說不出。說明自己沒做好功課,要的目的和用途都說不出道不明。我們單位也有送檢人一無所知要不到的情況,后經過我們與承檢機構溝通,說明索要的理由、目的、用途與依據,不都補給了嗎。如果實在不給,讓他提供原始檢測數據,我自己來評定總是可以的吧。如果這也不行,那承檢機構也太不講理了吧。客戶此舉,并沒有損害承檢機構的利益。
校準證書給的不確定度,是上一級計量標準在計量設備時給出的校準結果不確定度,考量了當時的人機料法環測各方面對不確定度的影響。我們實際開展校準的條件,肯定不是完全一樣的。打個比方說:溫度影響、電磁干擾、振動等等,測量設備溯源時的環境條件,跟測量設備去計量下一級計量器具時的環境條件要求肯定有差別,這個時候,測量設備的性能會不會有一些差別呢?
您還是沒明白《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意思與用途。給“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定量表征的是該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由上級機構對其實施校準過程獲得。而對于用該測量設備進行的下一級測量過程而言,它僅僅是下一級測量過程中的人、機、料、法、環諸因素中,由測量設備(機)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它與下一級測量過程的人、料、法、環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才得到下一級測量過程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上級校準過程的環境條件無關。這個在JJF1059.1的第6.1.1條的注2(見73樓的截圖2)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如果按你所說,所有的都可以從檢定/校準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信息來評定,一以概之。為什么CNAS自己出的文件“CMC評定實例”,有的用了校準證書的不確定度,有的用設備的最大允差呢?還請不吝賜教!
我從來沒有說過一律必須用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信息來評定(見7樓最后一段,15、25、31等樓層的回復),CNAS的標準里也沒有這么說。我只是說證書已經提供了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可以直接引用作為下一級測量過程中,由該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您說CNAS文件里的評定示例有的用證書的不確定度,有的用最大允差,這都沒有錯,也與我的觀點不矛盾,在證書已經給出了不確定度的情況下,都是直接引用,無一例外。37樓截圖示例中,就是直接引用了千分尺和扭矩螺絲刀《檢定證書》提供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說明并不是檢定規程不要求給出不確定度就不能給。
至于您82樓的題外話,不知您是特指還是泛指。
我覺得,說的對的,學習了受教了;有疑義的,探討一下。即使最后誰也說服不了誰,互相尊重就好。
尊重都是相互的,沒有誰是抱著向吵架的心態參與討論的。怎么探討?說你錯你就是錯,要證據沒證據,要演示不演示。在別人提供的鐵的證據事實面前都死不認錯,東扯西繞、答非所問,牽著你的鼻子繞圈,這叫尊重嗎?不要以這種毫無學術道德底線的假斯文論對錯。相信您也有是否判定能力的,您也可以參與討論,誰對?對在哪里,誰錯,錯在哪里。您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說出對錯的理由,提供對錯的佐證材料,他不提供您可以幫他提供呀,沒有人反對您站隊。
liziting 發表于 2020-8-25 09:20
我們也遇到這個問題,一般求不確定度評審老師都不建議引用檢定證書的擴展不確定度。 ...
你有沒有問評審老師為什么?給出了理由與依據嗎?
路云 發表于 2020-8-25 21:18
你有沒有問評審老師為什么?給出了理由與依據嗎?
summerdaddy 發表于 2020-7-20 17:33
您說的方法我也可以理解,但是為什么明明可以利用證書不確定度信息的,為什么放著不用呢? ...
liziting 發表于 2020-8-28 10:24
就說了計算不準確之類的,之前培訓JJF 1059.1-2012時,培訓老師又講到,當校準證書上給出擴展不確定度U時 ...
什么叫“不準確”呀?上級機構用實際的檢測數據評估出來的不確定度,難道不比套算出來的,全世界都一樣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更準確,更能真實地反映被檢定/校準對象的實際計量特性?
路云 發表于 2020-7-28 17:17
那是證書沒有給出“j檢定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才采用最大允差去套算,無論是哪部教材哪個標準都不 ...
oldfish 發表于 2020-9-3 10:21
如果該儀器用了證書上的修正值,該儀器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只有修正值的U嗎?改儀器的長期穩定性(從 ...
《校準證書》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信息如何應用,與評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應考慮哪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兩碼事。樓主的問題是前者。《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本身就不包括被校儀器長期穩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以及校準實驗室與用戶實驗室環境差異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你用該儀器進行測量,在評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除考慮所使用的測量儀器的“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外,還應考慮其他對測量結果有影響的“影響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儀器的長期穩定性就是其中之一。你們用測量儀器進行修正測量時,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用不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如何應用?
路云 發表于 2020-9-5 00:12
《校準證書》給出的擴展不確定度信息如何應用,與評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應考慮哪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 ...
oldfish 發表于 2020-9-28 19:53
“你們用測量儀器進行修正測量時,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時,用不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 ...
路云 發表于 2020-8-28 23:28
什么叫“不準確”呀?上級機構用實際的檢測數據評估出來的不確定度,難道不比套算出來的,全世界都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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