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358527 發表于 2020-5-26 07:34
1.
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肯定是要包含 測量結果的重復性,不一定是 被測設備帶來的,也可能是測量方法,環 ...
jinjinddn 發表于 2020-5-25 20:55
請教,希望有大神幫助小白,謝謝啦!
1.是否包含重復性分量?
單次測量結果作為最終測量結果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是不含被測對象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它只包含人、機、法、環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2.如果只標注不確定度,卻沒有標注示值誤差,請問如何評估該儀器精度呢?
通常不大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通常都必須跟“測量結果”相關聯,未提供“示值誤差”,那就一定提供了“校正值(或‘實際值’)”。
3.如果對該儀器的不確定度進行評估或者檢測,可否只測量一次,也就是不含重復性測量結果進行評估?
前面已經說了,單次測量結果是沒有辦法評估被測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的。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僅僅是“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與被測對象自身性能(尤其是重復性)好壞無關。這一“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可以通過預評估的形式評定,即:評估“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即:選擇按量傳關系可獲得的“最佳儀器”作為被測對象進行重復性試驗,以將被測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將至最低)。
儀器沒有重復性,不確定度又從何而來?所有的儀器都沒有重復性,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又從何而來?在重復性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人、機、法、環四因素相同),同時對兩臺同型號同規格,計量性能差異很大的被校對象A和B在同一時間進行重復性試驗,得到離散程度相差很大的兩組數據。請問哪臺設備的單次測量結果的重復性是你預評估出來的?兩者的“單次測量結果的實驗標準偏差(單次測量結果的重復性)”相差如此之大?整個測量過程,除了兩被校對象自身性能差異明顯,沒有其他任何因素存在差異。你跟大家解釋一下,儀器沒有重復性,那是什么導致兩者的“測量結果的重復性”相差如此懸殊?
對于單次測量的測量結果重復性,解決的辦法就是“預評估”,提前通過重復性試驗得出使用該測量方法獲得的測量結果的重復性。
簡直就是在編天方夜譚。眾所周知,所有的A類評定,必須用檢測數據進行評定。所有“測量結果的重復性”都與被測對象自身的性能強相關,哪有預評估“測量結果的重復性”之理。我儀器都還沒有送檢,你規矩灣“預評估”一個“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出來給我看看。你規矩灣有病都不用去醫院看,讓醫生提前通過跟別人看病,然后幫你“預評估”出一個病來,是不是就OK啦?這都什么玩意兒。都要這么“預評估”,那《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豈不是千篇一律(只要是同型號同規格),與被校對象自身的性能無關,永遠都不會遇到比“預評估”性能差的被校對象。可能嗎?
實際測量次數必須按規程、規范或標準的規定,不能隨意增減測量次數。假設規程規定測量結果“只測量一次”得到,某個輸入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又必須用A類評定方法評定,就應啟用以前“預評估”的結果,或過去評估的經驗數據,或上級和兄弟單位使用相同方法測量時評估的經驗數據。
純粹就是胡扯。這個“預評估”的結果,本就不應該包含日常常規被測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只選擇按量傳關系可獲得的“最佳儀器”作為被校對象進行評估,以將被校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將至最低),代表的是校準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而不是什么因被校對象自身性能而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這個在JJF1059.1中早有規定:
“不確定度”的全稱叫“測量不確定度”(見JJF1001-2011的5.18條),不叫“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所謂“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僅僅是“由所用的測量儀器”給“測量結果”“引起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分量”(見JJF1001-2011的7.24條)。
搬出通用術語“測量不確定度”來否定特定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是不是有點弱智呀。按這套邏輯那“示值誤差”是不是也不應該叫“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呀?無語。不管是對什么,只要是由測量儀器引起的不確定度分量,它就是“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該不確定度分量難道不是通過向上級機構溯源,由上級機構對其校準獲得的嗎(JJF1001-2011第7.24條注釋1)?
因此所謂“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并不屬于“測量儀器”,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來源除了使用的測量儀器之外,還有很多,測量結果的這一部分測量不確定度,僅僅是由實施測量時使用的測量儀器引起,測量人員、測量原理、測量環境,甚至被測對象的穩定性等等,都是引起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因素。
“儀器的不確定度”不屬于儀器屬于誰呀?誰的因素引起的不確定度分量,這個分量自然就屬于誰的。“儀器的不確定度”不屬于測量儀器的特性嗎?不屬于為何JJF1001要將其歸類為第7大類“測量儀器的特性”下面的子類,而不將其歸類到第5大類“測量結果”下面的子類呀?
JJF1001-2011在第7大條“儀器的特性”中早已取消了“儀器的重復性”術語,只在第5大條“測量結果”中保留了5.13條“測量重復性”,因此“儀器的重復性”術語已不復存在。
取消了“儀器的重復性”,取而代之的就是“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第5大類“測量結果”中有“測量不確定度”,并沒有“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
說明了被校對象A和B的計量特性差異很大,并不說明“兩臺同型號同規格的儀器”有差異很大的“重復性”,因為儀器自身沒有“重復性”的特性,只有“示值誤差”、“穩定性”、“死區”、“分辨力”等計量特性。
不管是什么指標,都要通過“測量結果”表現出來。“示值誤差”又是如何成為儀器自身的特性的?難道它不是測量過程的人、機、料、法、環諸因素綜合作用所致嗎?你又憑什么扣在被校測量儀器的頭上的?
在校準能力“預評估”時,進行了重復性試驗,這個重復性試驗的實驗標準差完全可以用于今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評估需要進行A類評定時,A類評定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如果校準規范或檢定規程規定了測量次數取平均值作為校準結果,則可以用預評估的標準偏差S再除以規定的測量次數的平方根,而不必再重新做重復性試驗,重復進行A類評定。
這純粹就是沒有任何依據的胡說八道。完全可以用于今后所有測量結果的A類評定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JJF1033為什么不選“最佳儀器”作為被測對象進行重復性試驗呀?為什么還要每年做一次重復性試驗呀?日后所有的常規被校對象的計量特性都與預評估時所選擇的“最佳儀器”的計量性能一樣嗎?可能嗎?看看CNAS對《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怎么說的吧:
這是一勞永逸的意思嗎?對于校準機構而言,“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與日常對常規儀器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兩者相比,為什么后者比前者大?不就是被校對象“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存在明顯的差異嗎。
10樓這位不要去問樓主,先問問你自己有沒有弄明白你這位師爺整出來的一大堆東西。你聽明白了他所說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不屬于“測量儀器的特性”的原因了嗎?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5-29 07:42
只要0.5mm大神 參與的 話題 ,就永遠 扯不明白, 也不知道是真不懂,還是故意 簡單問題復雜化,
我想問問 ...
要回答這三個問題首先需要說清楚“儀器的不確定度”定義內涵,說清楚儀器的特性有沒有“不確定度”,說清楚“不確定度”屬于測量結果而不屬于儀器。
JJF1001-2011第7大類“測量儀器的特性”下的第7.24條清清楚楚的列著“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此人卻說“儀器的特性里沒有不確定度”;第5大類“測量結果”的下面根本找不到“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此人卻說于“它屬于測量結果”。跟這樣的“學術流氓”還怎么去講理。
如果證書“只標注不確定度,卻沒有標注示值誤差”,如何判定儀器的“精度”,就應該解釋證書給的不確定度是該被校儀器示值誤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是使用該儀器測量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被校儀器示值誤差測量結果”是檢定機構的測量結果,因此“被校儀器示值誤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上級檢定機構的測量不確定度,它代表了上級給出的“示值”或“示值誤差”檢定結果的“精度”,這種儀器往往是只能“按等使用”而不能“按級使用”,送檢單位只需要根據上級機構的檢定能力判定該儀器的“等別”即可,而無法判定該儀器的“級別”。
證書報告沒有給出“示值誤差”,就一定給出了“修正值”或實際“校正值”,怎么可能會只給出“不確定度”而不給出“示值誤差”、或“修正值”、或實際“校正值”呢。你見過這樣的《檢定/校準證書》嗎?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本來就不是使用該被校儀器所進行的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對該被校儀器的用戶來說,它就是該送校“儀器的不確定度”,是用該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各分量中,由該儀器所貢獻的不確定度分量。上級機構的測量不確定度那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與客戶日常送檢的常規測量儀器的性能無關。自己不懂裝懂還好意思在這里瞎扯。
因為“儀器的不確定度”不屬于“儀器”,而屬于“測量結果”,就必須搞清楚這個“測量結果”是上級檢定機構對儀器的檢定結果,還是送檢單位使用該儀器實施測量的測量結果。
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還在這里扯什么?“檢定/校準過程”是由上級檢定機構實施的,還是由送檢單位實施的?拎不拎得清啊?
如果是上級檢定機構對儀器的檢定結果,所謂“儀器的不確定度”就是上級檢定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勿需關心上級檢定機構的不確定度是否包含重復性分量。
上級機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與送檢單位送檢的測量儀器,哪一個是“被測對象”都說不清。“上級檢定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到底是指上級機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的不確定度”,還是上級機構對送檢儀器進行檢定所得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啊?
如果是該儀器按級使用,其計量特性主要指其“示值誤差”(最大示值誤差不超過規程允許的示值誤差,因此可以用示值允差代表所有的檢定合格的該種儀器計量特性),一般只需用最大允差除以√3即可得到。
上級機構在證書中已經給出的該儀器的不確定度,用戶在進行下一級測量時,只需按B類評定的方式,將上級證書中給出“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儀器的不確定度)”除以包含因子k,便得到測量結果中由該測量儀器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JJF1001第7.24條注釋2)。這才表明用戶所得到的“測量結果”,可溯源至該測量儀器,而不是溯源到任何一臺合格的其他測量儀器。用戶所獲得的“測量結果”,與所使用的該測量儀器存在著唯一關聯性綁定的關系(通過不確定度關聯),這就叫“量值的計量溯源性”,你懂還是不懂?套算出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測量設備不確定度的法定計量要求的極限值(相當于測量設備不確定度的法定合格判據),這也能代表所使用的具體測量設備的實際不確定度分量?這個套算出來的所謂“儀器的不確定度”,是人為規定的還是通過對該儀器校準得到的?假如該測量設備已經超出了“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但仍能滿足使用場合的預期使用要求,你拿什么去套算?
放著上級機構給出的現成的該儀器的實際的“儀器不確定度”不用,卻非要吃飽了撐著去套算一個根本就不需要溯源就能得到的人為規定的不確定度的法定計量要求(即不確定度的法定合格判據)。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1 07:42
儀器不確定度 我怎么會不知道?
之前跟你討論的 什么 流量標準裝置 , 表示 計量特性的 都是 用 儀器不 ...
你那也叫懂?《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上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上給出的不確定度,那是計量標準的實際不確定度嗎?那是人為規定的合格判據(最低極限要求)。你這“注水計量師”的理解能力,的確是不敢恭維。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1 16:31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上給出的不確定度,那是計量標準的實際不確定度嗎?那是人為規定的合格判據(最低極 ...
說你笨,你還不承認。
看不看得懂啊?“≤”符號和“優于”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人為規定的最低極限要求啊?“注水計量師”服不服啊?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2 07:40
無知真是可怕, 每次都是 自己曬的東西,打臉自己
這是 人為規定的 最低極限要求?
能達到那還要用“≤”符號和“優于”這些限定性的表述干什么?臉被打就別喊疼。60分的及格線,及了格的考生都是考60分啦?傻叉一個。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2 13:44
再來說一下 , 你的觀點
你所謂的 ≤”符號和“優于 在哪里???????????????????? ...
簡直就是蠢到了家。這不是不確定度的允許極限值是什么?哪里規定了優于它不行啊?
看清楚了沒有?這木魚的腦袋,其他的也根本不用駁了。
你所謂的考60分以上, 這還只能靠60-80分怎么辦?
只有你這種死腦筋才會認為90分屬于不及格。連用范圍表示的意思是什么都拎不清,還好意思在這里大糞澆(教)屎。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2 15:19
什么跟什么?
我們說的是系統表
JJG146-2011《量塊檢定規程》中表A.2給出的各等量塊的不確定度允許值,難道不是你曬出來的量塊檢定系統表給出的值嗎?不依據檢定系統表依據什么給出這些計算公式?你那檢定系統表給出的不確定度是應用到什么地方的?長度基準與長度標準的技術要求,哪里不是一樣的道理與邏輯呀?你去問問國家計量院,那是不是他的最低極限要求。蠢就是蠢,越狡辯越顯得你無知。
檢定系統表給出不確定度范圍到底表示什么意思?知道還是不知道?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3 07:26
我說的是 基準
別亂轉移話題,
基準又怎么啦?你憑什么說它不是最低極限要求啊?你又憑什么說優于該不確定度不行啊?樓主的問題與基不基準有什么關系呀?帶頭轉移話題的,恰恰是你。
28樓問你檢定系統表給出不確定度范圍到底表示什么意思?知道還是不知道?你怎么不回答呀?扯什么“只能靠60-80分怎么辦”呀?到底想表達什么意思?該你回答問題的時候就做起縮頭烏龜,跟你師爺一副德性。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4 07:18
0.5mm除了 師爺師爺的叫 , 還能干什么?
我之前曬的 是 JJG2059中 ,基準 不確定度 (0.05%-0.07%) , ...
你除了將“0.5mm”吊在嘴上像念蛆一樣嘮叨個沒完,你還能干什么?
你自己曬出來的東西你自己都解釋不了,你不蠢還有誰蠢?你告訴大家,基準的不確定度到底是0.05%還是0.07%呀?小于0.05%都不能當基準用嗎,蠢貨?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4 10:35
別光說別人,你 還不是 把 師爺 師爺 掛嘴上?
你這個雙標 不錯啊?
你不信誓旦旦地說“找規程規范曬截圖誰不會”嗎,有能耐把用范圍表示不確定度的意思找出來呀,截圖出來呀,曬出來呀。我現在在等你這個唆泡嘴曬證據呢,曬不出證據依據就老老實實承認自己蠢吧。別等我曬出來了又冒一句“這誰不會”,我現在就想看看你到底是騾子還是馬。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4 11:51
你老人家眼睛真是不好使, 我之前曬的截圖 你沒有看到嗎?????????
那我就再發一次,這次別再說 ...
我看得清清楚楚。我現在就是問你知不知道0.05%是誰的要求,0.07%是誰的要求。聽懂了嗎?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4 13:54
不是寫了嗎?????
電解質溶液電導率計計量基準 ??
那到底計量基準的不確定度是0.05%還是0.07%呀?如果計量基準的不確定度達到0.043%,是不是也不滿足要求?
看你這“注水計量師”的水平,就知道你是什么貨色了,你的理解能力也就如此巴了鍋的水平。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4 16:42
你這種人真是可笑
基準不確定度 是 你想怎么樣就怎么樣的????????
計量基準的實際不確定度達到0.043%(≤0.05%),怎么就不滿足檢定系統表的最低要求啦?蠢貨就是蠢貨,如此簡單的判斷都不會。
檢定系統表中計量基準的不確定度0.05%對應的是測量范圍下限(5 μS/cm)的不確定度的最低要求,0.07%對應的是測量范圍上限(20 S/m)的不確定度的最低要求。連這種對應關系的都不懂,還大糞澆(教)屎搬出60~80分出來閑扯。扯什么?你見過有用不確定度范圍來作為合格判據的嗎?整個一個弱智。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5 07:29
基準不確定度0.043%是你嘴巴張張就這么簡單?
你想說多少就是多少?
我只不過是舉個不確定度優于0.05%的例子而已。不能小于0.05%難道是你規定的?什么叫“目前基準所能達到能力”呀?到底不確定度是“≤0.05%”算達到了能力,還是“>0.05%”才叫達到了能力呀?
除了計量基準,還有計量標準呢?工作計量器具呢?
按照你的邏輯,電導率工作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只能在±0.2%FS~±4.5%FS之間嗎?簡直愚鈍不可教也。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5 16:42
現在 說的是 系統表上的 基準 的不確定度 是多少 ?
別扯什么 其他行不行?
什么儀器(包括計量標準、計量基準)的實際不確定度(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是可以“預約”的?都這么預約死了,那還要去考核去評估“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干什么?蠢得死。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8 07:12
你連 基準的不確定度 是 儀器不確定度(跟等級或MPE)一個性質都不知道
否則不會說出這么愚蠢的話來.
你連基準的不確定度是儀器不確定度(跟等級或MPE)一個性質都不知道
“基準的不確定”與“儀器的不確定”本來就是儀器的實際計量特性,與“等級”或“MPE”是一碼事嗎?“儀器的實際不確定度”與“儀器的不確定度要求”是一碼事嗎?按你的邏輯,“儀器的示值誤差”就是“儀器的MPE或準確度等級”嗎?連這么簡單的概念都拎不清,你的確是蠢到了家。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8 15:21
你反正永遠聽不懂別人的話,
我說的 基準的不確定度 指的是
就校準過程而言,“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是“被校儀器的不確定度”是什么?JJF1001-2011第7.24條“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的注釋1是什么意思看不看得懂啊?
我說的 基準的不確定度 指的是
儀器的不確定度。
與儀器的MPE。
與儀器的準確度等級 。
一樣 都可以表達 儀器的計量特性 。
看看這副德性,一句話拆成這副鳥語,是不是沒上過小學呀?
MPE與準確度等級都是人為規定的技術要求與人為劃分的準確度系列。儀器的實際計量特性高于、低于、等于它都是有可能的,否則為什么要對儀器進行合格判定呀?“示值誤差”超差的儀器的計量特性是多少?還是MPE嗎?你懂個屁!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8 16:42
你連 儀器的不確定度 都不知道 , 跟你這種人還有什么好說的。
井底之蛙 ...
你連儀器的實際不確定度與儀器的不確定度要求都四六不分,你還好意思在這里狗頭上長角——裝羊?
“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校準機構使用他的計量標準實施校準,在校準證書上給出的被校儀器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該“校準結果”來源于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這個校準證書上給出的不確定度,主要由校準機構“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組成,的的確確不是“被校儀器的不確定度。
53樓這位“擰種”的確是賊心不死嘴賤難耐,一貫玩弄這種正經歪念、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下三濫伎倆,從來不會把原文完整曬出來。這下被54樓量友打臉了吧。
這種胡說八道的謬論我早已分別在8樓和11樓,分別以截圖方式曬出了證據予以駁斥。為免大家爬樓,現再次將兩證據曬出如下:
以上引自JJF1059.1-2012。
以上引自CNAS-CL01-G003:2019《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
53樓的“擰種”看清楚了沒有?對日常常規被校對象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校準機構的能力嗎?那“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是什么?
csln 發表于 2020-6-8 21:11
“JJF1001-2011第7.24條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定義及注1,說的非常清楚,所謂“儀器的不確定度”是指使用儀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9 07:20
懂得人自然懂。
不懂的人永遠不懂。
行了吧,四六部分,沒一句是正面回答的,你懂個屁!
針對某儀器示值誤差校準證書而言,給的校準結果是該被校儀器的示值誤差,給的不確定度則是該儀器示值誤差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并非被校儀器的不確定度。
“被校儀器的示值誤差”怎么就不說是“校準結果的誤差”啦?你規矩灣一張嘴巴兩片皮,想說歸儀器就歸儀器,想說歸結果就歸結果是不是?誰規定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屬于“校準結果”的一部分呀?
因此,全句話的意思是,由校準機構所用計量標準給被校儀器示值誤差校準結果引起的一個測量不確定度分量,這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就簡稱為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
這分明是指上級機構校準過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根本不是被校儀器的不確定度。請問這個“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要不要通過上上級的計量機構,對該計量標準進行校準得到啊(依據JJF1001第7.24條注釋1后半句)?
如果將校準這個特殊的測量改為泛指的測量,計量標準這個特殊的測量儀器改為泛指的被校儀器,可理解為“使用(被校)儀器實施測量,該儀器給測量結果將引起一個測量不確定度分量,這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就簡稱為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
現在又來扯本級測量過程(用上級機構的被校儀器進行測量)。你混九規的確會混呀。這個“不確定度分量”與被測對象有什么關系?會隨被測對象的性能而異嗎?既然承認這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就簡稱為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那還有什么好說的,這個分量的全部,不就是屬于測量儀器的嗎,同時它又屬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的一部分。
“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本就與被測對象自身的性能好壞強相關,它不反映被測對象的性能反映什么?
本級測量過程所使用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就是上級校準機構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上級校準過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就是上上級校準機構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確定度自下而上逐級縮小,如此簡單的溯源原理都拎不清,還要沒完沒了地無休止攪局。成天披著一身“文明居士”的道袍,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9 12:03
請教一下, 基準 算不算 原級測量標準 ?
系統表上的 基準 的不確定度 算不算 原級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 ...
這里的2中:儀器的不確定度通常由B類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得到。
這句話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一般都是考慮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帶來的不確定分量)有什么區別?
JJF1001第7.24條“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的注釋2所說的“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通常按B類不確定度評定。”明顯與注釋1后半句所說的“儀器的不確定度通過對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校準得到。”相矛盾與沖突。對照國際標準原文就可以發現,第7.24條的注釋2完完全全就是翻譯錯誤,原文的原本意思是“儀器的不確定度被用于測量不確定度的B類評估”。
數字某人不懂裝懂在這里瞎嗶嗶。
路云 發表于 2020-6-9 15:48
這里的2中:儀器的不確定度通常由B類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得到。這句話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一般都是考慮測量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9 14:00
真是沒勁。
你怎么跟 路云 一副德行。
史錦順 發表于 2020-6-9 21:40
這句話的英語本意是:
注2 儀器的不確定度用于測量不確定度的B類評定。
...
可能當時的譯者被“Speak in Chinese”這句話洗腦了吧。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6-10 07:25
我只是照 規范 看的
你這么牛,為什么 不請你去當 規范起草人 ,
我哪句話是瞎嗶嗶的?你也就這個鳥水平,一副熊鳥樣,說你是“注水計量師”,一點都不會冤枉你。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6-12 16:46
問:張口閉口別人概念混淆,說別人“天天罵街”,而自己“爛”、“獒”、“可惡至極”這樣的“文明”語 ...
74樓規某人又何嘗不像特朗普、蓬佩奧之流一樣搞雙重標準呀,向來就是扮演一副陰陽臉,不僅自己做婊子,還時刻不忘給自己立牌坊。披著“文明居士”的道袍,裝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實則是一只披著羊皮的狼外婆。對于某些人的罵人行為卻始終視而不見,也從來沒見他進行過譴責。
將沒有任何證據的胡編臆造稱為“胡說八道”這叫“罵街”嗎?在鐵證事實面前都死不認錯的行為稱其為“強詞奪理”、“蠻不講理”、“墨索里尼”這也叫“罵街”?難道這不是事實嗎?口口聲聲說歡迎持不同觀點的發表,沒讓你發表嗎?難道還歡迎你這種在學術辯論中東扯西繞、答非所問、不舉證、不演示、強詞奪理、篡改原文、正經歪念、蠻不講理、無中生有、編造謊言,毫無學術道德底線地施展惡劣學風的“擰種”?
因此,注2的正確翻譯理應是“儀器的不確定度用于測量不確定度的B類評定”。這里的“儀器”是用于測量過程的測量設備。
因為使用了這個測量設備,給測量結果就引入了一個“不確定度分量”,這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應該用B評定方法評定。“儀器的不確定度用于測量不確定度的B類評定”意即“在不確定度評定中,儀器的不確定度應該用B類評定方法評定”,而不是用A類評定方法評定。
大家看看75樓這位的低級下三濫伎倆。前面說人家史老先生說得很對(承認翻譯錯誤),緊接著就全盤否定予以推翻,將意思又回到注釋2的中譯原文(將“儀器的不確定度用于測量不確定度的B類評定”的意思,說成就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應該用B類評定方法評定”)。英文原文“Instrumental uncertainty”與你所說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難道不是同一個東西嗎?英文原文明明說的是對已有“儀器的不確定度”如何運用,你卻正經歪念把它解讀成“儀器的不確定度”如何獲取。如何獲取在注釋1的后半句中已經說得清清楚楚,你瞎了眼看不見嗎?注釋1的后半句什么意思?那不是上級機構對被校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的評定嗎?
用戶所使用的“儀器的不確定度”,通過上級機構對該儀器的校準(上級測量過程)獲得(校準機構通過《校準證書》的方式給出U和k),這就是JJF1001第7.24條注釋1的后半句的意思。
當用戶使用該儀器進行測量時(本級測量過程),該儀器對測量結果貢獻的不確定度分量,就應該直接引用《校準證書》給出的U和k,運用B類評定的方法(u[sub]儀[/sub]=U/k)求得,這就是JJF1001第7.24條注釋2的意思。請問用戶自己有能力獲得U和k嗎?
上級校準證書給的不確定度是儀器的示值誤差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主要反映上級校準能力(其中包含有上級所用計量標準的計量特性的能力),而不是該儀器使用中給測量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睜大眼睛看看清楚,上級機構日常對常規儀器的《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與上級機構的校準能力是一碼事嗎?自己不懂裝懂在這里瞎嗶嗶,難道不是招罵、找罵、欠罵嗎。
歡迎光臨 計量論壇 (http://www.bkd20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