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論壇
標題: 標準考核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關系? [打印本頁]
作者: wy0971 時間: 2020-5-11 13:47
標題: 標準考核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關系?
若要對外部開展檢定或校準是不是標準考核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都要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是不是屬于計量授權?
作者: syn029 時間: 2020-5-11 14:29
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后,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由組織建立該項計量標準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審批頒發社會計量標準證書,方可使用。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20-5-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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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20-5-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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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n029 時間: 2020-5-11 15:32
沒有說一樣,你看清楚我寫的描述,“屬”
作者: 愛打籃球的葉問 時間: 2020-6-25 15:43
若要對外部開展檢定或校準需要取得標準考核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也要向計量監督部門申請計量授權
補充內容 (2020-6-25 20:28):
計量授權包括以下形式:(一)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二)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建立計量...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6-27 01:06
問:若要對外部開展檢定或校準是不是標準考核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都要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是不是屬于計量授權?
答:JJF1033-2016定義“計量標準考核”是“由國家主管部門對計量標準測量能力的評定和利用該標準開展量值傳遞資格的確定”,這是個“大”概念,即包括對“計量標準測量能力的評定”也包括對“利用該標準開展量值傳遞資格的確定”。另外,對“計量標準測量能力的評定”并沒有特指什么“計量標準”,根據《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二條 規定,計量標準考核應包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最高計量標準,和企業、事業單位的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的考核。如果你們“若要對外部開展檢定或校準”,你們在計量標準考核時就應該申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如果還想作為本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使用,你們可以同時申請本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兩種計量標準考核可以合并進行,一次考核發給兩個“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計量標準考核與計量檢定授權是兩個概念,授權的前提條件是通過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因此“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通過了政府組織的計量標準考核的證明,是取得了“計量授權”的前提條件,并非“計量授權”的證明,即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不屬于計量授權。但檢定機構可以在申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時同時申請計量授權,申請兩個法律手續同時辦理,要求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在組織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時同時進行計量授權的考評,在宣布考核合格的同時宣布政府的計量授權,同時頒發考核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授權證書。
作者: csln 時間: 2020-6-27 11:15
如果你們“若要對外部開展檢定或校準”,你們在計量標準考核時就應該申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如果還想作為本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使用,你們可以同時申請本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兩種計量標準考核可以合并進行,一次考核發給兩個“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純屬胡說八道
作者: csln 時間: 2020-6-27 11:18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6-27 11:36 編輯
但檢定機構可以在申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時同時申請計量授權,申請兩個法律手續同時辦理,要求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在組織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時同時進行計量授權的考評,在宣布考核合格的同時宣布政府的計量授權,同時頒發考核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授權證書。
純屬一點點邊也沾不上的胡說八道
實在是不明白為什么要對自己一竅不通的東西一本正經胡說八道呢?
計量標準考核是對項目的考核,依據是JJF 1033,申請計量標準考核隨時可以,由計量標準考評員完成,一個項目不會超過兩個考評員;計量授權考核是對機構的考核,依據是JJF 1069,是周期性考核,是計量行政部門按計劃定期考核,由考評組完成,對正常機構考核考評組不會少于5人。
奇葩的規矩灣居然可以同時申請兩個考核,還奇葩地要求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在組織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時同時進行計量授權的考評,在宣布考核合格的同時宣布政府的計量授權,同時頒發考核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授權證書
作者: ZeroLord 時間: 2020-6-27 17:16
如果你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如果建立的是最高計量標準,在考核合格以后會被授予計量標準考核證書(這個證書由上一級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然后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以后,本級的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其實這個過程只是你的計量檢定機構去局里蓋個章而已),有了這兩個證書以后,還不能對外展開檢定行為,需要上一級機構頒布最終的授權證書才行,其實就是將新建標準的項目條目列入你單位授權總表。授權之后才可以進行對外的檢測活動。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6-28 01:42
問:純屬一點點邊也沾不上的胡說八道 ,實在是不明白為什么要對自己一竅不通的東西一本正經胡說八道呢?
答:技術論壇是大家各自發表各自觀點的平臺,不是評價哪一個人是否胡說八道的平臺,因此,是誰胡說八道我不做評價,我只講我的看法和我所參與和經歷的客觀事實。
“計量標準考核是對項目的考核,依據是JJF 1033”,但計量標準考核是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下進行的,必須是在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下“由計量標準考評員完成”,或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某計量技術機構去實施考核?!坝嬃渴跈嗫己耸菍C構的考核”,也是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和對機構的計量檢定授權證書,都是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考評員”或“考評組”只能將考評結果報告給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無權宣布考評合格與否,更無權頒發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授權證書。計量標準考核與計量檢定授權是依法進行的兩種不同活動,但都是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
計量標準考核指的是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它們的本質區別在于該計量標準用于對社會提供檢定/校準服務,還是用于對內開展檢定/校準活動。企事業單位的同一個計量標準,既要對內開展檢定/校準活動,又要對外開展計量檢定/校準服務,它就同時具備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雙重特性,必須同時取得兩個計量標準的考核合格證書。新計量法報批稿的改革方案是取消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規定,由企事業單位自行決定建立與否,自主確定其校準能力的符合性,但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只能用于組織內部的校準,如果對外服務就上升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必須報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計量標準考核。
因為這兩種計量標準的考核,現行計量法規定都是政府計量主管部門組織和發證,因此,申請單位可以在申請時要求合并進行。又因為計量檢定授權也是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為了管理的扁平化,為了節約企事業單位人力物力和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評審”資源,兩個計量標準的考核與計量檢定授權等三項依法活動,完全可以合并進行。但,合并進行并非三項法律行為的合并,并非合并發一個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計量檢定項目的授權證書仍然必須分別簽署和頒發。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6-28 02:11
本主題帖講的是計量檢定或計量校準,不包括計量檢測,因此講到的“計量授權”應理解為計量檢定授權,不含計量檢測的計量認證CMA。因此,我認為您講的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情況,對于法定檢定機構,你的說法完全正確,我完全贊同。
法定檢定機構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依法設立,因此不存在辦理計量檢定“授權”的法律手續,只需對其開展的計量檢定項目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您所說的“有了這兩個證書以后,還不能對外展開檢定行為,需要上一級機構頒布最終的授權證書才行”,其中的“授權”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計量檢定授權”,而是其上級管理機構依據其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對其開展的計量檢定項目和范圍的書面約束,是上級管理部門對下級單位工作范圍的分工。
對法定檢定機構技術能力的考核主要就是對其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據JJF1033的考核,對其管理能力的考核主要就是依據JJF1069的考核,這兩個考核屬于法律約束,是依法進行的。而法定檢定機構依據CNAS-CL01進行的校準實驗室認可,則是機構自覺自愿的行為,屬于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的行為,法律并不強制進行。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20-6-28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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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ln 時間: 2020-6-28 08:26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6-28 08:45 編輯
胡扯也就罷了,可笑的是別人給他指出后還要一本正經胡扯,看看他在11樓說的一大堆費話
看看這些不著邊際的胡扯:因為這兩種計量標準的考核,現行計量法規定都是政府計量主管部門組織和發證,因此,申請單位可以在申請時要求合并進行。又因為計量檢定授權也是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為了管理的扁平化,為了節約企事業單位人力物力和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評審”資源,兩個計量標準的考核與計量檢定授權等三項依法活動,完全可以合并進行。但,合并進行并非三項法律行為的合并,并非合并發一個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計量檢定項目的授權證書仍然必須分別簽署和頒發。
請規矩灣先生舉出一個全國范圍內三項考核合并進行的例子,那怕你能舉出一個也好
作者: csln 時間: 2020-6-28 08:33
按規矩灣所述,他曾經是大型企業從事計量30多年的計量人員,對法律法規理解竟如此不著邊,他所在的企業可能會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特殊領域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要么他根本沒有經歷過這類計量標準考核和機構授權考核,要么他的工作不稱職,否則無法解釋
作者: xqbljc 時間: 2020-6-28 14:24
這有什么無法解釋的,由其那張邪惡的橫豎嘴信口開河也就是了。
作者: Shay 時間: 2020-6-28 15:07
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后,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由組織建立該項計量標準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審批頒發社會計量標準證書,方可使用。
作者: Shay 時間: 2020-6-28 15:21
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后,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由組織建立該項計量標準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審批頒發社會計量標準證書,方可使用。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6-29 02:05
對14樓和15樓帖子的答復:
這里是技術討論的平臺,只談技術觀點和看法,這里不是攀比資歷的平臺,與個人是否“經歷過這類計量標準考核和機構授權考核”,或“工作是否稱職無關”,也與涉及的組織、單位名稱毫無關系。因此,本人無意講述個人資歷,在有人非要我講述資歷以證明講述的現象是否事實時,不得不稍微談一點經歷。
對于組織的實際名稱,在未得到該組織的同意情況下,恕本人絕不會在公眾媒體透露。我僅講述某企業的最高計量標準同時又是國家某產業計量站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要求,該計量標準必須同時取得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該企業計量技術部門同時又是國家某產業計量站的一個實驗室,因此又要求必須獲得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面向該企業外部開展計量檢定的授權。兩種計量標準的考核與計量檢定授權這三項依法考核活動,完全可以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同時進行,考核和考評合格后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發給三個證書。
順帶提一句,對于16樓的惡言惡語,本人并不在意,同時恕我拒絕回復此人沒有實際技術內容而不懷好意的帖子。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6-29 02:46
真的讓你說對了,我確實并非來自法定機構的人。根據樓主的提問,我估計樓主也并非來自法定機構,因為法定檢定機構是政府依法設立的,開展計量檢定是法律授予的權力,不需要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另外“授權”。至于csln先生,根據其對樓主問題所答非所問且非常外行的表述,的確很難猜到他是來自法定檢定機構的計量人員,還是來自企事業單位計量部門的計量人員,或是來自大中專院校的計量課程教師,或完全是計量界的外部人員。
對于非法定檢定機構,如果要面向社會開展計量檢定服務,根據現行計量法規定,不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是絕對不允許的。企業雖然根據本組織的需要建立最高計量標準,但未使其通過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之前,只能用于本組織的量值溯源,不能用于企業外部組織的計量檢定活動,在通過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前提下,還必須依法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計量檢定授權。顯然,這必然涉及本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考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實驗室的計量檢定授權三項法律活動。這三項法律活動均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和頒證,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別進行,也可以同時進行。根據管理扁平化和盡可能節約資源的理念,對申請單位和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來說,同時進行均有利無害。
作者: cy581100 時間: 2020-6-29 11:11
不管是否可以同時考核,反正記得這個兩個標準考核內容和流程是不一樣的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20-6-2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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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ln 時間: 2020-6-29 12:45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6-29 12:49 編輯
對于組織的實際名稱,在未得到該組織的同意情況下,恕本人絕不會在公眾媒體透露。我僅講述某企業的最高計量標準同時又是國家某產業計量站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要求,該計量標準必須同時取得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該企業計量技術部門同時又是國家某產業計量站的一個實驗室,因此又要求必須獲得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面向該企業外部開展計量檢定的授權。兩種計量標準的考核與計量檢定授權這三項依法考核活動,完全可以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同時進行,考核和考評合格后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發給三個證書。
請規矩灣先生清晰、明白澄清一下你所述的這個單位是已經接受過了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考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計量授權考核三個考核合并同時進行考核了?那怕只有一項計量標準考核和授權同時進行?
還是僅僅是你規矩灣自己想象的這三項依法考核活動,完全可以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同時進行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6-30 01:13
問:你太混亂了。
計量標準證書 是 計量標準證書
計量授權證書 是 計量授權證書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 是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
有1未必有2,有2未必有3.
答:我已經說過,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考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計量檢定授權考評,是三個相互獨立的法律活動,相互之間無論如何不能混淆和相互替代,因此你的這個觀點就是我在前面再三強調的觀點,此我完全贊同你的這個觀點。我所說的是三個依法進行的計量活動因為是由同一個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和發證,這三個相互獨立的依法活動可以根據管理扁平化和資源節約理念合并在同時進行,合并進行并不等于將三個活動的性質變成了一個法律活動,發一個證書,而是分別填寫考核與考評報告,分別發證。盡管企事業單位同一個計量標準,但由于既要用于開展內部量值溯源,又要對社會提供檢定/校準服務,它就必須同時持有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該計量技術機構同時還必須持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授權證書。我相信你的觀點應該與我的觀點沒有矛盾。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6-30 02:10
問:請規矩灣先生清晰、明白澄清一下你所述的這個單位是已經接受過了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考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計量授權考核三個考核合并同時進行考核了?那怕只有一項計量標準考核和授權同時進行?還是僅僅是你規矩灣自己想象的這三項依法考核活動,完全可以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同時進行?
答:你的這個問題,我在樓上已經做了回答。既然你再次問及,我可以再重復一下。
除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是計量檢定授權的前提條件外,三項法制計量管理活動各自獨立,可以獨立進行。但因為這三項活動均由同一個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和發證,本著管理扁平化和盡可能資源節約的理念,也可以合并同時進行。同時進行不等于合并成了一項活動,考核和考評仍然各自獨立,分別發三個獨立的證書。同一個認證機構對同一個企業進行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與此相似,可以獨立進行三個體系認證審核,也可以合并同時進行認證審核,同時認證審核不等于三個管理體系就變成了一個管理體系,仍然需要分別填寫三個體系認證審核報告,分別頒發三個管理體系的認證證書。我所經歷的某企事業單位(未經允許恕我回避指名道姓)的情況,就是像我所說這樣進行的。
另外還需提請注意的是,因為企事業單位名稱與授權計量檢定的技術機構名稱可能不同(同一機構有兩個不同性質的名稱),盡管同一個計量標準在同一個單位的計量室使用,但在送檢時,仍必須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明同時簽發兩份檢定證書,兩份檢定證書上的各項信息相同,但證書上的送檢單位卻必須分別填寫該企事業單位和授權的某產業計量站,代表這個計量標準分別具有該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檢定證書和某授權檢定技術機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檢定證書。
作者: csln 時間: 2020-6-30 09:08
你是看不懂問題還是耍無賴?就問你你所述的這個企業是已經合并進行過三項考核了?還是你自己想象的三項考核可合并進行?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7-1 03:45
問:你是看不懂問題還是耍無賴?就問你你所述的這個企業是已經合并進行過三項考核了?還是你自己想象的三項考核可合并進行?
答:你的這個問題,我回答的夠清楚,夠直截了當了,只要你“看不懂”而并非“耍無賴”,我可以再次明確回答,我說的是我所經歷的事實,我沒時間像你那樣去“想象”。
作者: csln 時間: 2020-7-1 08:37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1 08:45 編輯
答:你的這個問題,我在樓上已經做了回答。既然你再次問及,我可以再重復一下。
除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是計量檢定授權的前提條件外,三項法制計量管理活動各自獨立,可以獨立進行。但因為這三項活動均由同一個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和發證,本著管理扁平化和盡可能資源節約的理念,也可以合并同時進行。同時進行不等于合并成了一項活動,考核和考評仍然各自獨立,分別發三個獨立的證書。
問你兩次是已經還是你想象的可以,你回答的在什么地方?論壇是公眾場合,說了什么話每個人都看得到,大廳廣眾之下如此公然耍無賴
作者: csln 時間: 2020-7-1 08:44
去看一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吧,別再說些無知的話了
計量標準考核合格后,由計量行政部門審批頒發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根本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你還三項考核合并進行
作者: zonghuazhang 時間: 2020-7-1 14:51
一來就看到吵架,就不能心平氣和地就學術問題進行討論嗎?不使用攻擊性語言就不能討論學術問題了?真讓人無語!
作者: zonghuazhang 時間: 2020-7-1 14:53
咱們討論問題,主要要看依據,不是說自己的經歷。拿出相關文件不就可以了嗎?
作者: csln 時間: 2020-7-1 17:09
您看到在這個主題下誰說自己的經歷了嗎?
作者: 路云 時間: 2020-7-1 21:29
沒有誰是抱著想吵架的心態來論壇的,可這位規矩灣在論壇施展惡劣學風幾十年是出了名的。按照他的理論,允許不同的觀點發表,哪怕是錯誤的觀點。俗話說不知錯不為過,沒有人反對不同的觀點發表。既然觀點不同,就不可避免會產生辯論。可這位規某人說你錯你就是錯,無需舉證。說自己對就是對,也同樣無需佐證。你用鐵證事實證明他錯,他卻扮演起躺進棺材都要伸手的“擰種”,死都不會認錯。您說“拿出相關文件不就可以了嗎?”,此話對規某人來說,就是對牛彈琴。不僅過去拿不出,現在拿不出,估計這永遠都是你的一種奢望,不信你就正面與他交鋒試試看。
作者: 路云 時間: 2020-7-1 22:09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7-1 22:12 編輯
計量標準的考核、向社會開展檢定授權、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這分明是沒有必然聯系的三件事,也被規某人正經歪念胡說八道的瞎解讀。哪里規定了向社會開始檢定,必須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呀?況且“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也并不是你想申請就能申請的,而是要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建立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之規定,必須是先有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授權,然后才能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再申請考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授權。只有向社會開展“強制檢定”或“仲裁檢定”,才要求溯源至“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向社會開展“非強制檢定”與“校準”,沒有哪個文件、標準里規定了必須要溯源至“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我僅講述某企業的最高計量標準同時又是國家某產業計量站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要求,該計量標準必須同時取得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該企業計量技術部門同時又是國家某產業計量站的一個實驗室,因此又要求必須獲得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面向該企業外部開展計量檢定的授權。兩種計量標準的考核與計量檢定授權這三項依法考核活動,完全可以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同時進行,考核和考評合格后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發給三個證書。
這純粹就是自拍腦袋的瞎編臆造。計量標準的考核本來就是就高不就低,既然考核的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哪有去再同時申請“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的?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所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難道還不屬于他們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嗎?可以對外開展檢定/校準,難道還不能對內嗎?是不是還要頒發一張“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證書”呀?你規矩灣有本事將同一項計量標準的兩份考核證書曬出來給大家看看。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7-2 01:32
問:去看一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吧,別再說些無知的話了
計量標準考核合格后,由計量行政部門審批頒發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根本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你還三項考核合并進行
答:“根本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的話,才是地地道道“說些無知的話”,真的無知并不可怕,請學習現行《計量法》第六條就是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條是具體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各項最高計量標的考核,證明現行計量法明文規定著“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因此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考核與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同時存在,說“根本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的確是一種無知。
《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第四條清清楚楚地講了計量授權的形式,包括“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以及“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其內部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執行強制檢定”,第三條還明確規定實行計量授權的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
因此,一個企事業單位若開展檢定/校準活動,須建立最高計量標準,若又想開展內部強制檢定或向社會提供檢定/校準服務,就還必須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授權的前提條件還必須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這“三項考核”一項也不能少。而企事業單位的這“三項考核”均由同一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和發證,本著管理扁平化和資源節約的理念,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有權將“三項考核合并進行”,申請單位也有權向其“上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三項考核合并進行”。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7-2 01:49
既然33樓自己沒有“抱著想吵架的心態來論壇”,同意我說的“允許不同的觀點發表,哪怕是錯誤的觀點”,“既然觀點不同,就不可避免會產生辯論”,那就請擺正心態,各人講各人的看法和觀點,不要以別人“招罵”為由罵人、罵街,不要在公眾媒體上發誓將謾罵進行終生,33樓的帖子仍然充滿著罵人的流氓習氣難道說態度端正嗎?“拿出相關文件不就可以了”說的非常好,既然34樓也認可,難道說我拿出文件號并指明條款號或頁碼不行嗎,非要像你一樣復制粘貼大塊文章嗎?難道我明確指出你復制粘貼的“相關文件”同時也就是我的證據,只因為沒有再次向你那樣重復復制粘貼,就等于我沒有“過去拿不出,現在拿不出,估計這永遠都是你的一種奢望”嗎?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7-2 02:56
問:哪里規定了向社會開始檢定,必須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呀?
答:現行計量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保队嬃渴跈喙芾磙k法》第五條申請授權必須具備的條件(一)規定“計量標準、檢測裝置和配套設施必須與申請授權項目相適應,滿足授權任務的要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三)有與其申請開展的項目相適應的計量基、標準裝置和配套設備”,這些規定都說明沒有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并經考核合格,不能獲計量檢定授權,更不能成為法定檢定機構,當然也就不能向社會提供計量檢定服務。
問:既然考核的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哪有去再同時申請“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的?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所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難道還不屬于他們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嗎?可以對外開展檢定/校準,難道還不能對內嗎?是不是還要頒發一張“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證書”呀?
答:請你看清楚樓主的提問。法定檢定機構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依法建立,計量法已經給予授權,還需要“授權”嗎?根據現行計量法,企事業單位開展計量檢定活動必須建立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其最高計量標準必須經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合格。企事業單位如果要開展內部強制檢定或向社會提供檢定/校準服務,還必須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并經考核合格。企事業單位不是政府依法建立的法定機構,政府不可能授權其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業沒有經考核合格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就沒資格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檢定授權。國有大型企業建立的某些最高計量標準,當地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依法建立的法定機構有可能沒有,當地急需用這種計量標準開展檢定時,對該企業計量機構授權是有效措施,但企業的計量標準無權向社會提供檢定服務,前提條件是該計量標準應同時成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所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當然可用于法定機構內部檢定,但該標準并不一定是他們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他們向社會提供檢定服務的工作標準也屬于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的檢定工作未經授權,其最高計量標準只能用于內部,只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才能向社會提供檢定服務,如果企業想獲檢定授權,就必須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因此有能力的企業面臨著“三項考核”。請你不要拿法定檢定機構的情況張冠李戴到企事業單位,企業計量機構和法定檢定機構性質不同,企業的最高計量標準與法定檢定機構的最高計量標準是兩回事,請不要在這里又玩弄起概念混淆的把戲。
作者: 15950240181 時間: 2020-7-2 07:18
記得考試那會兒,書上好像是說,先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想對內強制檢定的再取得《專項計量授權證書》,然后想對外強檢的話得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20-7-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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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ln 時間: 2020-7-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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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ln 時間: 2020-7-2 12:23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2 12:30 編輯
不能理解規矩灣在大型企業30多年的計量是怎么干的,道理上是會經歷過很多次計量標準考核的
你對計量法律法規理解只停留在望文生義層面上,別嫌丟人,去問問你曾經的學生這些程序吧,否則,你只能在論壇里丟人
計量法里的考核指計量標準的考核,計量標準考核時是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一說的,只有計標準考核??己撕细?,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后,計量行政部門按照計量標準考核結論,根據地域需求審批頒發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然后這一項計量標準才能稱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從計量標準申請到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中間長達數個月時間,然后才能有審批頒發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的可能,你規矩灣居然能要求計量行政計量標準考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并同時進行,何況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審批頒發證書,沒有考核
你很有知,你很不無知,不是你在書本上看看自行車是怎么騎的你就會騎自行車了,沒有實操訓練,一上車你只有甩趴下,何況你這樣的理解力,還要好為人師
作者: csln 時間: 2020-7-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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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兩個證書區別吧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是考核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沒有考核,只有審批發證
作者: 路云 時間: 2020-7-2 16:29
難道說我拿出文件號并指明條款號或頁碼不行嗎,非要像你一樣復制粘貼大塊文章嗎?難道我明確指出你復制粘貼的“相關文件”同時也就是我的證據,只因為沒有再次向你那樣重復復制粘貼,就等于我沒有“過去拿不出,現在拿不出,估計這永遠都是你的一種奢望”嗎?
36樓這位“學術流氓”的確就是該罵。你玩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低級下三濫忽悠廣大量友的伎倆還會少嗎。
“根本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的話,才是地地道道“說些無知的話”,真的無知并不可怕,請學習現行《計量法》第六條就是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font>
計量標準的考核根本就不分什么“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和“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搬出個《計量法》第六條想說明什么問題?說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必須經考核合格后使用。就成了專門針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啦?這樣的理解能力的確是不敢恭維。它與其他計量標準的考核內容、程序、步驟、所頒發的證書有什么區別呀?看看《計量法條文解釋》第六條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八條是怎么解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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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 16:18 上傳
只有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才能成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不行使這一功能,僅用于量傳的計量標準根本無需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
因此,一個企事業單位若開展檢定/校準活動,須建立最高計量標準,若又想開展內部強制檢定或向社會提供檢定/校準服務,就還必須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授權的前提條件還必須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這“三項考核”一項也不能少。
規某人不懂裝懂在這里瞎扯。哪里規定了企業申請內部強制檢定或向社會提供檢定/校準服務授權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亢f八道。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7-3 01:43
對40樓、41樓和42樓的統一答復
1.40樓復制粘貼了JJF1033-2016的第1條、第2條和第5.4條的原文,很好,但不知想說明什么問題。我并不反對復制粘貼,但我認為沒必要對原文復制粘貼,關鍵問題是講清楚你想表達的觀點或看法,原文只需說明文件號及其條款號或頁碼與多少行即可。你復制粘貼了原文卻不講你到底想說明什么,就沒有實際價值。根據你畫紅杠的文字,你似乎想說明對主持考核的機構與組織考核的機構的工作效率時長的規定,但本主題不涉及對他們有效作為的時長,我僅僅講組織和發證機構是同一個,你的描紅文字與我的觀點沒有矛盾,不影響我說的“三項考核”的組織機構是同一個的觀點,也與我35至37樓對某些人概念混淆的批駁。
2.畢竟本論壇是技術平臺,并非道德品質的表演場所,因此對41樓開頭和結尾的一切不禮貌言語,本人拒絕回復和評價,只對其技術觀點發表我的看法。關于計量法里有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一說,我在37樓已經回答,現行計量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保髅靼装渍f明“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考核合格后使用”,這里的“考核”明明指的就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這難道不是打了“計量標準考核時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一說”的臉?“從計量標準申請到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中間長達數個月時間”,你也否定不了計量標準(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及其所用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的組織者和發證,計量授權的考評組織者與發證,都是同一個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不管“中間長達多長時間”,并不影響組織考核可以在同一時間合并進行。
3.42樓給出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與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兩個樣張非常好,但很遺憾“計量標準名稱”并非同一個,也抹去了“建標單位”,雖然建標單位的具體名稱因保密可以隱去,但卻無法得到兩個“建標單位”是不是同一個組織,建標單位是企業還是法定機構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要求,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必須經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因此你給出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可認為是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另一個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為了正確回答樓主的提問,請你確認這兩張考核證書是企事業單位的還是法定檢定機構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20-7-3 03:22
再次奉勸43樓,你的罵街癮實在太大,請你不要在技術論壇過罵人的癮,你要實在不罵人就活不下去,請去尋找罵街擂臺發揮你的罵街長處。自己講不出道理,自己拿出的“證據”恰恰又直接打了自己觀點的臉,被逼無奈就“玩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低級下三濫忽悠廣大量友的伎倆”的,不正是你自己嗎?
問:搬出個《計量法》第六條想說明什么問題?說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必須經考核合格后使用。就成了專門針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啦?這樣的理解能力的確是不敢恭維。
答:《計量法》第六條不涉及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講的就只針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清清楚楚寫道“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按縮寫長句的語法常識,只保留“主賓謂”成分,可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后使用”。這一條不就是“專門針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嗎?你只要具有小學語文知識,不“玩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低級下三濫忽悠廣大量友的伎倆”,怎么會得出“根本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的謬論?
問:它(注: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其他計量標準(注:除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外,需要考核的就只剩下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內容、程序、步驟、所頒發的證書有什么區別呀?看看《計量法條文解釋》第六條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八條是怎么解釋的
答: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其他計量標準的考核內容、程序、步驟的確沒多大差異,但“所頒發的證書”差異就太大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合格只能用于本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量值溯源活動,不得向社會提供計量檢定服務。
《計量法條文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建立之后,必須經考核合格才能使用”?!氨仨殹?,才……”是法律用語中最嚴苛的“法語”,你自己把它用紅杠突出,怎么自己就看不見這關鍵中的關鍵描述?說別人“玩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低級下三濫忽悠廣大量友的伎倆”,難道不正是你自己嗎?
第八條講的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作用,不涉及考核和發證,條紋規定沒一點問題。你用紅杠加以突出,屬于轉移話題的手法,與樓主的提問沒有關系,我不參與你轉移的話題討論。如果你真需要討論,可另辟主題帖,我一定參與。
問:只有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才能成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不行使這一功能,僅用于量傳的計量標準根本無需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
答:這又是你所說的“玩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低級下三濫忽悠廣大量友的伎倆”,計量法第六條全文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并未使用法語“只有……,才……”。JJF1033-2016的4.1.3條也明文規定“計量標準的量值應當溯源至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你卻說“僅用于量傳的計量標準根本無需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你們“用于量傳的計量標準”不溯源到“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都去國家計量院用“計量基準”溯源嗎?另外,執行強制檢定不使用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行嗎?你信誓旦旦要別人拿證據,請你拿出規定“只有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才能成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不行使這一功能,僅用于量傳的計量標準根本無需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的法律、法規或技術規范。
作者: csln 時間: 2020-7-3 08:08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3 08:1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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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08:03 上傳
計量授權證書5年有效期內通常不會有授權考核,授權項目通常不會變化了,而計量標準隨時可以建立,隨時可以申請考核,有時一年可能會有好幾項,規矩灣先生是如何做到:但檢定機構可以在申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時同時申請計量授權,申請兩個法律手續同時辦理,要求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在組織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時同時進行計量授權的考評,在宣布考核合格的同時宣布政府的計量授權,同時頒發考核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授權證書。
此類證書網上有很多,隨手一搜就能看到一大把
作者: hangyuanhu 時間: 2020-7-3 09:41
又吵架,大拿們,,,,我不在法定機構,以前在過幾年,做過標準復查。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和社會公標證書都同時有的,不了解計量授權,那是對機構的吧? 是不是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沒有兩個證書也一樣授權某機構實施特定項目的強制檢定呢
作者: ppl8 時間: 2020-7-3 10:18
大神,借樓問一下,企業已經建立計量標準,有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現在想給企業授權,由企業自行開展企業內部強檢工作,發證書的話是發“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授權證書”還是“專項計量授權證書”,換句話說,這倆證書啥區別?
計量新人,見笑了~
另外,發“專項計量授權證書”的話,還需要再次進行考核嗎,直接發放證書可不可以?
再另外,我發現總局2002年有個通知,對申請承擔單位內部強檢工作的計量技術機構,按1033進行考核授權,那么我該依照1033還是1069?依照1033的話,企業已經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了,授權是否需要再次考核?依照1069的話,是否需要再次考核?
拜謝~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20-7-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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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5950240181 時間: 2020-7-3 12:19
有沒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同志?出來總結一下。
作者: csln 時間: 2020-7-3 12:51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3 12:58 編輯
?。?40樓復制粘貼了JJF1033-2016的第1條、第2條和第5.4條的原文,很好,但不知想說明什么問題。我并不反對復制粘貼,但我認為沒必要對原文復制粘貼,關鍵問題是講清楚你想表達的觀點或看法,原文只需說明文件號及其條款號或頁碼與多少行即可。你復制粘貼了原文卻不講你到底想說明什么,就沒有實際價值。根據你畫紅杠的文字,你似乎想說明對主持考核的機構與組織考核的機構的工作效率時長的規定,但本主題不涉及對他們有效作為的時長,我僅僅講組織和發證機構是同一個,你的描紅文字與我的觀點沒有矛盾,不影響我說的“三項考核”的組織機構是同一個的觀點,也與我35至37樓對某些人概念混淆的批駁。
就是讓你找一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的依據,估計除了你,論壇里所有人都明白貼出來的想說明什么問題。你這理解力,高
作者: csln 時間: 2020-7-3 12:57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0-7-3 13:07 編輯
2.畢竟本論壇是技術平臺,并非道德品質的表演場所,因此對41樓開頭和結尾的一切不禮貌言語,本人拒絕回復和評價,只對其技術觀點發表我的看法。關于計量法里有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一說,我在37樓已經回答,現行計量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保髅靼装渍f明“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考核合格后使用”,這里的“考核”明明指的就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這難道不是打了“計量標準考核時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一說”的臉?“從計量標準申請到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中間長達數個月時間”,你也否定不了計量標準(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及其所用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的組織者和發證,計量授權的考評組織者與發證,都是同一個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不管“中間長達多長時間”,并不影響組織考核可以在同一時間合并進行。
你的臉是不需要別人再打,你自己已經打得很有成效了
你真不是一般的高,你能把間隔幾個月的事在同一時間合并進行。你家有時光隧道,你能讓時光倒流還是你能未卜先知?就算能你能,你也不能要求別人啊,畢竟別人都是正常人,不象你規矩灣,是神,你能不管“中間長達多長時間”,并不影響組織考核可以在同一時間合并進行。
你實在是高,一是一般的高
作者: csln 時間: 2020-7-3 13:05
42樓給出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與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兩個樣張非常好,但很遺憾“計量標準名稱”并非同一個,也抹去了“建標單位”,雖然建標單位的具體名稱因保密可以隱去,但卻無法得到兩個“建標單位”是不是同一個組織,建標單位是企業還是法定機構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要求,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必須經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因此你給出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可認為是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另一個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為了正確回答樓主的提問,請你確認這兩張考核證書是企事業單位的還是法定檢定機構的。
有告訴你是同一項計量標準了嗎?只是讓你看看兩個證書有什么區別,一個是考核證書,一個不需要考核,說那么清楚,還不明白啊??茨氵@一堆不著邊際的話。這智商
作者: hzfyyw 時間: 2020-7-3 13:27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簡稱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指經過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批準,作為統一本地區量值的依據,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
作者: junxia.song 時間: 2020-7-3 14:10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能不能理解為-----,如果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話,就是說要進行計量標準考核后,再申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即可?這個社會公用就不用再進行考核了,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20-7-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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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l8 時間: 2020-7-3 16:01
大神,48樓我的問題,能詳細講講嗎
作者: 路云 時間: 2020-7-3 16:49
企業申請開展內部強制檢定,你既然不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那么肯定就是頒發“專項計量授權證書”了,只不過有授權范圍的限制性說明。授權與考核是兩碼事,計量標準的考核依據是JJF1033,JJF1069是對機構的考核依據,授權只是政府行使審批職能,相當于行政許可。授權的依據既不是JJF1033,也不是JJF1069,而是《計量授權管理辦法》。授權時應該不存在需要再次考核的說法。
作者: songyw601 時間: 2020-7-3 17:09
寫的非常好,一下子就搞清楚了,謝謝
作者: 路云 時間: 2020-7-3 19:34
45樓的“學術流氓”,自封為“撞了南墻也不回頭的‘擰種’”,你幾十年來什么時候不嘴賤難受啊?不總是半夜三更寂寞難耐爬起來撥弄攪屎棍捅雞舍嗎。不成全你這招罵、找罵的變態心理,怎么對得住你呢。
《計量法》第六條不涉及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講的就只針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清清楚楚寫道“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按縮寫長句的語法常識,只保留“主賓謂”成分,可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合格后使用”。這一條不就是“專門針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嗎?你只要具有小學語文知識,不“玩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低級下三濫忽悠廣大量友的伎倆”,怎么會得出“根本沒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的謬論?
問你頒發的是《計量標準考核證書》還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你在這里裝瘋賣傻是不是?你有本事曬一份《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出來給大家看看呀。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其他計量標準的考核內容、程序、步驟的確沒多大差異,但“所頒發的證書”差異就太大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考核合格只能用于本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量值溯源活動,不得向社會提供計量檢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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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17:40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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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17:40 上傳
請問企事業單位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中,什么地方出現了“只能用于本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量值溯源活動”的限制性說明?。磕阕耘哪X袋信口開河瞎編臆造,將授權范圍的內容給搬到這里來扯。你從來不曬原文截圖的目的,不就是欲達到正經歪念曲解原義的目的嗎。
《計量法條文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建立之后,必須經考核合格才能使用”?!氨仨殹?,才……”是法律用語中最嚴苛的“法語”,你自己把它用紅杠突出,怎么自己就看不見這關鍵中的關鍵描述?說別人“玩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低級下三濫忽悠廣大量友的伎倆”,難道不正是你自己嗎?
《計量法》第六條至第八條都是說“經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后使用”,考核與是否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沒有任何關系,政府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行使授權建立與審批權。至于考核,根本就不區分是否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其考核的內容與形式都一樣。
這又是你所說的“玩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低級下三濫忽悠廣大量友的伎倆”,計量法第六條全文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并未使用法語“只有……,才……”。JJF1033-2016的4.1.3條也明文規定“計量標準的量值應當溯源至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你卻說“僅用于量傳的計量標準根本無需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你們“用于量傳的計量標準”不溯源到“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都去國家計量院用“計量基準”溯源嗎?
又在這里偷換概念,溯源到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所建立的計量標準是不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這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概念,49樓這位弱智也好意思搬出來閑扯。
另外,執行強制檢定不使用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行嗎?你信誓旦旦要別人拿證據,請你拿出規定“只有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才能成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不行使這一功能,僅用于量傳的計量標準根本無需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的法律、法規或技術規范。
誰告訴你執行強制檢定一定要使用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呀?企業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申請了在企業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強制檢定的授權,該項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就成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啦?它能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嗎?能用于仲裁檢定嗎?簡直是無知。
我的證據在43樓曬出的《計量法條文解釋》第六條第2款說得清清楚楚,你瞎了眼看不見嗎?什么叫“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拎不拎得清啊?
作者: 路云 時間: 2020-7-3 19:52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并不是先考核后再申請,而是必須先批準授權建立,然后再申請考核(依據JJF1033,與其他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內容程序一樣),考核合格經審批后頒發《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而不是什么《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作者: 路云 時間: 2020-7-3 20:14
你確定你一下子就搞清楚了嗎?我看你是被規某人忽悠得云里霧里了吧。請問你真的見過《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嗎?此人一貫信口開河瞎編臆造,一忽悠你就信以為真。你讓他拿出一份《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出來給你看看。到底是不懂裝懂濫竽充數,還是存心惡意的忽悠誤導,一試便知。
作者: 15950240181 時間: 2020-7-3 21:12
都是同志,爭啥子??!論壇老大出來澄清一下就行了唄。
作者: 路云 時間: 2020-7-4 08:09
學術辯論本不是什么壞事,只要參與者擺事實講道理列證據,就不會有什么問題。而不是不舉證、不演示、東扯西繞、答非所問、無中生有、偷換概念、正經歪念,不提供證據佐證肆意否定對方觀點錯,拿不出證據支持也咬定自己對,鐵證事實證明是錯的也死不認錯。還要將這種毫無學術道德底線,挑釁辯論對手學術尊嚴的惡劣學風粉飾成所謂的“公平、公正、平等地表達不同的觀點”。如果這種蠻不講理強詞奪理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現象充斥著整個論壇,此論壇可以關門大吉了。
作者: junxia.song 時間: 2020-7-4 09:06
專項授權、授權的法定計量機構、法定計量機構這三個,授權的過程是不是一樣的?是先進行計量標準考核,取得標準考核證書后,再進行授權申請,申請批復后,再進行授權考核,最后再取得相關的專項授權證書和社會公用證書嗎?
作者: songyw601 時間: 2020-7-4 09:07
見過《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啊,而且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頒發日期是同一天。兩份證書都在文件集里面。所以有點疑問,為什么兩個證頒發日期是同一天?能介紹一下這兩個證頒發具體流程嗎?謝謝
作者: 楊峰Iker 時間: 2020-7-4 09:21
只要開展計量檢定就需要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若是對外開展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就需要申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了,同時應該申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
作者: 路云 時間: 2020-7-4 15:52
請你看看清楚,我問的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不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7樓規某說的也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你連規某人的原話都不仔細看清楚,就貿然斷言自己搞清楚了。這只能說明規某人的忽悠絕技“高超”,你被他忽悠了還沒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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