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市局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專班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復工復產相關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堅決執行落實附件《19項支持復工復產措施》中第15條相關內容“對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免收計量器具檢定校準費”,即日生效。現請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下載并填寫《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免收檢定校準費申請表》(見附件),材料審核通過后將免收此次檢定校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