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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變大咖 發表于 2020-2-25 22:13
還有這個被測必須是激作為的勵一方吧
JJF1001-2011第7.14條“分辨力”與第7.16條“鑒別閾”實際說的是一個東西。只不過前者是站在示值可察覺到變化的角度說,后者是站在示值不可察覺到變化的角度說。實際測量時得到的結果是一致的。
大家看看5樓、6樓這位,碼了一大堆字,自相矛盾,自己都不能自圓其說。開篇就說別人是“徹頭徹尾的混淆概念,是完全錯誤的。”可最終的收官結論卻是“正確答案應該同時選擇A和B”。同一測量過程,卻得出了兩個量值截然不同的被測量的變化結果,能說得通嗎?
大家一定會問,選項A和選項B的值完全不同,前者為50mg,后者為60mg,怎么會是一個東西呢?問得好。我們就來根據新版JJF1001第7.14條“分辨力”和第7.16條“鑒別閾”的定義,結合題目的測量過程表述來看看兩者是不是同一個東西。
先來看看題目測量過程的表述:
電子秤的最小跳變量(一個字)是0.05g(50mg),在500g受檢點,以0.01g(10mg)為單位,逐級遞增疊放附加砝碼,當疊加到0.6g(60mg)時,示值由“500.00g”跳變到“500.05g”。
再來看看定義:
“分辨力”:引起相應示值產生可察覺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小變化。
注:分辨力可能與諸如噪聲(內部或外部的)或摩擦有關,也可能與被測量的值有關。
“鑒別閾”:引起相應示值不可檢測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大變化。
注:鑒別閾可能與諸如噪聲(內部或外部的)或摩擦有關,也可能與被測量的值及其變化是如何施加的有關。
從測量過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無論是引起相應示值產生可察覺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小變化,還是引起相應示值不可檢測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大變化,對于同一測量過程而言,都是0.06g(60mg)。當被測量的變化小于0.06g時,示值不可檢測到變化,所以說它與“鑒別閾”的定義相符;當被測量的變化大于0.06g時,將引起示值產生可察覺到的變化,所以說它又與“分辨力”定義相符。這樣的解讀,有什么問題嗎?哪里不對?
再來看看6樓這位,新版JJF1001第7.14條“分辨力”定義明明沒有附加定語,他卻節外生枝說成“(測量儀器的)分辨力”,第7.15條“顯示裝置的分辨力”明明沒有括號,卻又被他畫蛇添足說成“(顯示裝置的)分辨力”。意思就是說括號中的內容是可以根據他的需要省略或加上的。正經歪念的功夫的確是無人能比。
選項A“分辨力為50mg”的表述,嚴格來說就是有問題的,規范的表述就應該是“顯示裝置的分辨力為50mg”,因為這是“示值的最小變化”,而不是“被測量的最小變化”。
8樓這位,除了正經歪念的嚼舌忽悠,沒別的能耐。直接根據題目的表述,告訴大家引起相應示值產生可察覺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小變化是多少,引起相應示值不可檢測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大變化又是多少,將兩個結果比較一下,看是不是一個東西不就完了嘛。東扯西繞一大堆廢話。
“測量儀器顯示裝置的分辨力”還不就是日常大家所說的“測量儀器的分辨力”嗎。這個“測量儀器的分辨力”與7.14條定義的“分辨力”完全不是一碼事。請問7.14條定義的“分辨力”是選項A嗎?如果不是,那就請告訴大家,7.14條定義的“分辨力”,在本題目中是多少?
該儀器“最低位數步進量”是50mg,即“顯示裝置的分辨力”是0.5g,只要當被測量的變化≥0.05g,儀器的示值必然跳一個字而產生變化,這個被測量必然被“檢測到變化”,這與“鑒別閾”何干?
不知道這個“顯示裝置的分辨力”是0.5g是怎么編出來的。根據題目的表述,當被測量的變化等于0.05g時,儀器的示值跳變了嗎?自己爬上1樓去看看清楚,當加到第幾個砝碼時,示值末位才發生了一個步進量的變化。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如此厚顏的篡改題意編造謊言來忽悠大家。被測量0.05g的變化,這個被測量必然被“檢測到變化”了嗎?題目說“每次施加10mg砝碼,當增加到第6只砝碼時,電子秤末位變化一個步進量”是什么意思?是只要當被測量的變化≥0.05g,儀器的示值必然跳一個字而產生變化的意思嗎?純粹就是胡說八道。
題目清清楚楚的表述,當被測量變化≥0.06g時,引起示值產生可察覺到變化。這個0.06g是不是引起示值產生可察覺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小變化?請直接回答“是”還是“不是”,不要在這里東扯西繞,沒有用。越繞只能說明你的水平越臭。
這道題的考點就是告訴你這個電子秤(儀器)的“鑒別閾”與“分辨力”迥然不同,
你不一貫鼓吹“顯示裝置的分辨力”不是“測量儀器的分辨力”嗎,怎么現在又把它當作測量儀器的特性來扯呀。你不是說“測量儀器的分辨力”是定義7.14嗎,你怎么就斷定它不是考點???“顯示裝置的分辨力”與“測量儀器的鑒別閾”,你一貫認為一個是驢頭,一個是馬嘴,兩者能放在一起比嗎?
xccys2004 發表于 2020-3-5 16:21
這個題目出的不夠嚴謹,題干不是做鑒別閾的正確操作。個人對JJG539-2016的理解:數字指示秤的分度值和鑒別 ...
大家看看11樓的規某人是怎么信口開河自拍腦袋胡編臆造的,讓我們來逐一揭穿他那不學無術的忽悠伎倆。
1、因此數字式儀器的讀數裝置有“分辨力”而沒有“分度值”的,模擬式儀器的讀數裝置有“分度值”而沒有“分辨力”。
JJG539-2016對象是“數字”指示秤,不存在“分度值”。但因為過去只有模擬式指示秤,大家習慣了使用“檢定分度值”,這個規程也就借用了這個術語,這個“檢定分度值”其實應該稱呼檢定時使用的“分辨力”。
那我們就拿JJF 1181-2007《衡器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來對照一下吧:
數字式儀器有“分度值”還是沒有“分度值”啊?說模擬式儀器的讀數裝置有“分度值”而沒有“分辨力”,不知道從哪搜出來的依據出此狂言??纯?/font>JJG 144-2007《標準測力儀檢定規程》是怎么表述的吧(注:這是我現在所能找到的比較全面的解釋,如果有那位量友有更好的資料,可以曬出來共享):
模擬儀器有沒有分辨力呀?是不是規程起草人和審核人的天門都沒你規矩灣高啊?無論哪本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也無論是模擬儀器還是數字儀器,所簡稱的“分辨力”通常都是指JJF1001-2011第7.15條所說的“顯示裝置的分辨力”(即:能有效辨別的顯示示值間的最小示值差,也就是“測量儀器的分辨力”)。大家有興趣可以去[指示表] 指示表估讀問題請教?主題欣賞一下規某人的丑陋表演。
第二,是“鑒別閾”與“分度值”或“分辨力”會不會相等的問題。因為“分度值”或“分辨力”是規定的固定不變的值,“鑒別閾”是隨不同個體或不同時間變化的,因此一般來說不相等,但也不排除有相等的可能性。因此JJG539的5.2條規定了“檢定分度值”的序列,這個大小不允許隨意更改,因為不需要檢定,后面就不會再規定對它的檢定方法。提出“鑒別閾”要求的是5.8條,要求被檢指示秤的“鑒別閾”不能大于1.4個“分度值”,即不大于1.4d。這就告訴我們“鑒別閾”與“分度值”(注:數字式儀器實際上是分辨力)是不同的概念,每臺被檢秤的“鑒別閾”都不相同,但無論怎么變都不能>1.4d。因此在7.5.13條詳細規定了對“鑒別閾”的檢定方法。
第三,“鑒別閾”的檢定方法。用逐次添加,再逐次減少“分辨力”(規程稱“分度值”)的1/10(即0.1d),同時觀察指示秤,一旦發生變化,這個值就是其“鑒別閾”檢定結果。需說明的是:為節省檢定員工作量,規程給了個簡單方法,檢定時只需用(1-0.1)d和(0.9+0.1)d調整好1d的顯示值,再直接用1.4d的砝碼觀察指示秤,只要讀數發生變化,就判其“鑒別閾”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不必逐個添加或減少0.1d。
看看這位不懂裝懂的人在這里正經歪念。誰告訴你JJF1001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是固定不變的呀?該條定義的注釋,你有沒有看懂啊?能固定不變嗎?
JJG539第5.2條是“鑒別閾”的技術要求(極限允許值),第7.5.13條“鑒別閾”的檢定方法也根本不是他所說的開始用逐次添加的方法,而是逐次遞減的方法尋找向下的跳變點。規程的完整表述是:
從規程的操作方法可知,他是采用向下逐級遞減附加砝碼的方式,向下尋找并確定跳變點,然后從跳變點直接用極限值(1.4d質量的砝碼)去驗證“鑒別閾”是否滿足≤1.4d的要求(相當于用止通規去檢測孔徑大小是否合格),屬定性的檢測,并沒有檢測出實際的“鑒別閾”值(與題目所描述的方法完全不同)。也許最后施加1.1d或1.2d的砝碼,示值同樣會跳變到210g。規某人企圖用這種定性檢測的操作,來取代定量檢測的“鑒別閾”概念,可見其忽悠之心用到了極致。
樓主的題目明顯是標準的“鑒別閾”檢定方法,用1.6d檢定顯示值才變化,可認為用1.1d至1.5d檢定均無變化,因此其“鑒別閾”檢定結果就是0.6d=60mg。
你從題目的哪一點信息,斷定人家是用1.6d檢定顯示值才變化啊?題目說了用1.6d的砝碼嗎?純粹就是不懂裝懂的胡說八道。是我沒有誠心參與技術討論,還是你承心惡意的在這里忽悠誤導啊?
順帶提一句,10樓除了挖苦諷刺和謾罵,學習態度惡劣,也沒有參加技術討論的真心,此人的很多計量基本術語都習慣于概念混淆,對其許多概念錯誤我都給予了指正,10樓的概念混淆錯誤,我也指正過了,只是此人心里充滿惡意,死不認賬罷了,因此,由他去罷,恕我不再重復指正他了。
這都是出自誰的口???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我不以截圖方式貼出來,指不定就會說是我捏造的。到底誰概念混淆???你大糞澆(教)屎還好意思在這里指正別人,自臭不覺吧。
實際上,根據樓主題中操作過程的表述,個人認為四個選項都不是。根據JJG539-2016《數字電子秤檢定規程》的表述(見下圖),實際上是為了獲得500g測量點的化整前的示值P(500g+0.5×0.05g-0.06g=499.965g,只不過他用的是0.2d(10mg)的附加砝碼),據此可求得該檢測點化整前的“示值誤差E”(E=P-L=499.965g-500g=-0.035g)。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6 07:51
鑒別閾:引起相應示值不可檢測到變化的被測量值的最大變化。
所以 B 應該是錯的。
60mg,那已經引起變化 ...
昨天晚上發帖時網絡出現問題,長時間卡頓,幾次都沒發成功。今天發現最后一張截圖沒有發出去,現補上:
16樓這位的確是嘴賤難耐,不攪局渾身都會不自在。
但JJF1001已在2011換版,JJF1181像數千規范規程一樣不能及時跟隨JJF1001換版,實際工作中我們難道對與JJF1001相同的術語不該及時更改而用JJF1001-2011的定義嗎?
JJF1181過時了嗎?廢止了嗎?2011年之后發布了那么多規程/規范,你有能耐找一份跟進的規程/規范出來給大家看看,哪本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中所說的“儀器的分辨力”是與JJF1001-2011第7.14條“分辨力”定義相的意思(被測量的最小變化,而不是示值的最小變化)吻合的?拿不出證據就趁早閉嘴滾遠一點。
本主題帖討論的是“鑒別閾”及相關“分辨力”、“靈敏度”、“死區”的基本概念,是樓主給出的題目如何解答,與17樓不用腦子的大篇幅地復制粘貼內容毫不相干。
17樓的截圖是為了幫助說明我14樓結尾的解答而貼出的證據,與你有屁關系呀,也被這個無賴搬出來嚼舌。
這是哪位在這里絞盡腦汁大篇幅扯這些呀?這與樓主的題目有關嗎?14樓的最后兩幅截圖就已經為你做了點醒,可惜的是你那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秉性自娘胎里帶出來就改不了。俗話說“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用在你這個“學術無賴”身上恰如其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0 11:09
這個題目是考
“鑒別閾”及相關“分辨力”、“靈敏度”、“死區”的基本概念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1 11:31
60是引起變化了,50才是沒有引起變化的極限。
所以我還是認為是50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3-11 19:48
對19樓的謾罵我們置之度外,不予理睬,也沒時間理睬。就其提問回答如下:
問:這是哪位在這里絞盡 ...
從我嘴里說出來就成了毫不相干有害無益;從你嘴里吐出來就成了相關概念有益無害。這就是你這位“學術流氓”的強盜邏輯。你又憑什么斷定題目的“分辨力”是98版JJF1001的概念呀?98版JJF1001第7.12條“分辨力”的定義,與2011版JJF1001第7.15條“分辨力”的定義有什么區別呀?憑什么就斷定后者就是指數字儀器的分辨力呀?什么模擬儀器的分辨力是前者定義的分辨力呀?找一本規程/規范出來給我看看。
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7.14條“分辨力”定義如下:
《一級注冊計量師基礎知識及專業務實》(第四版)第129頁“鑒別閾”的表述如下:
請問,這是不是說的一個東西呀?這不是我說的吧,到底是我說錯了,還是教材的作者也概念不清啊?是我一貫概念混淆,還是你在這里不懂裝懂的瞎嗶嗶呀?
moonkai 發表于 2020-3-11 13:30
樓主,你這道題是單項選擇題嗎?我傾向于是單項選擇,我的答案是A。這題考的就是這幾個概念之間的聯系和區 ...
JJF1001-2011有兩個“分辨力”定義,即第7.14條“分辨力”和第7.15條“顯示裝置的分辨力”。到現在為止,我所見到的所有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所說的“測量儀器的分辨力”指的都是第7.15條“顯示裝置的分辨力”,即能有效辨別的最小示值差,也就是說這是指“有效分辨力”,而不是指“物理分辨力”,也根本不區分是模擬儀器還是數字儀器(見我14樓的第三幅截圖)。而第7.14條所說的“分辨力”是指引起示值可察覺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小變化。而“示值的最小變化”與“被測量的最小變化”并不一定是相等的關系。比方說,當測量儀器內部有摩擦時,被測量發生了與分辨力等量值的變化時(甚至稍大一點),示值可能完全沒有反應。
新版JJF1001第7.14條的“分辨力”在98版里根本就沒有,也沒有哪本書里所說的“儀器的分辨力”,不是指“有效辨別的最小示值差”。對比第7.16條“鑒別閾”的表述,個人認為兩者說的就是同一個東西。只不過兩者站在不同的角度進行表述,前者是站在示值可察覺到變化的角度說被測量的變化,后者是站在不可檢測到示值產生可察覺變化的角度談被測量的變化。
路云 發表于 2020-3-11 21:00
從我嘴里說出來就成了毫不相干有害無益;從你嘴里吐出來就成了相關概念有益無害。這就是你這位“學術流氓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3-12 03:18
我還是要提醒你在技術論壇中擺正態度,不懂可以提問,大家共同討論,請不要天天耍你那“流氓”罵人習 ...
1、98版的術語只有“顯示裝置的分辨力”,無“儀器的分辨力”,因此2011版不得不增加7.14條(儀器的)分辨力。
誰告訴你98版的術語只有“顯示裝置的分辨力”,無“儀器的分辨力”呀?是規范起草人單獨跟你說的?98版的7.12條在哪個大標題下,這回怎么不說啦?模擬儀器沒有“儀器的分辨力”,那么多模擬儀器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中所說的“分辨力”是怎么出來的?你如果認為2011版新增的第7.14條“分辨力”是專門針對模擬儀器的,那你告訴大家,什么模擬儀器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中所說的“分辨力”是與第7.14條定義吻合的?以下檢定規程所說的“模擬指示裝置的分辨力”到底是7.14條定義的“分辨力”,還是7.15條定義的“顯示裝置的分辨力”呀?不會又說還是延用98版的吧。
第7.15條“顯示裝置的分辨力”指的就是“測量儀器的分辨力”,所有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中所說的“[儀器的]分辨力”都是它,這一點我比你清楚得多。
2、你仍堅持“分辨力”與“鑒別閾”不同概念“兩者說的就是同一個東西”,堅持概念混淆的認知習慣。
請你搞搞清楚,我說的是7.14條定義的“分辨力”與7.16條定義的“鑒別閾”是一個東西,沒有說7.15條定義的“顯示裝置的分辨力”與7.16條“鑒別閾”是一個東西。不要在這里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企圖做“混九規”。
3、但請你還應明白,“分辨力”也好,“分度值”也好,對同一規格型號的儀器是相同的,是確定不變的,是設計人員設計時考慮和定下來的,它不會在儀器使用中有不同的值,因此勿需檢定。
光看名稱不看內容,定義條文寫得清清楚楚“能有效辨別的顯示示值間的最小差值”。請問什么叫“能有效辨別的”?設計人員設計出來的、固定不變的,那還要加這個定語干什么?不會變化、勿需檢定,那下面的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項目是什么?
4、“鑒別閾”則盡管同一型號規格的儀器,只要是不同的個體就不會相同,即便同一個體,隨使用時間的延續也變化著,因此需檢定或校準才能得到。這怎能說“兩者說的就是同一個東西”呢?雖然你有概念混淆的習慣,但也不能混淆到如此程度吧!
“鑒別閾”有變化,憑什么說新版JJF1001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就不會變化呀?檢測不到示值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大變化量會變,檢測到示值發生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小變化量怎么就不會變啦?說得通嗎?不要說這么多廢話了,直接告訴大家怎么檢測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再告訴大家怎么檢測第7.16條定義的“鑒別閾”,看看兩者的區別在哪里,兩個檢測結果是不是一致。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2 07:54
你截圖的 注冊計量師 中 對于 鑒別閾 的說明
寫的很清楚 : 對于 指針式儀器 分辨力=鑒別閾
樓主的題 ...
你的意思是不是說7.16條“鑒別閾”定義是特指數字儀器的“鑒別閾”,而不包括模擬儀器的“鑒別閾”?
請你看看清楚,我說的是7.14條的“分辨力”=7.16條的“鑒別閾”,不要學規某人那樣斷章取義以偏概全。
《二級注冊計量師教材》第113頁的內容與《一級注冊計量師教材》129頁的內容有什么區別呀?“6.鑒別閾”的前一自然段的內容我會沒看到?段中所說的“分辨力”到底是JJF1001第7.14條所定義的“分辨力”,還是第7.15條所定義的“顯示裝置的分辨力”?你說清楚了嗎?
分辨力是“設計參數”,“不需要測量來確定”
這是“物理分辨力”不是“有效分辨力”你懂不懂?我已經說得清清楚楚,7.14條“分辨力”與7.16條“鑒別閾”是一個東西,這一關鍵點36樓這位卻避而不答。34樓結尾就讓這位說一說如何檢測7.14條“分辨力”和7.16條“鑒別閾”,然后對比一下兩者的結果給大家看。大家看看36樓這位,就是這副德性。說模擬式儀器只有“分度值”沒有“分辨力”的是你,說7.14條“分辨力”是指“測量儀器的分辨力”的也是你。請問,你這個所謂的“測量儀器的分辨力”在哪本教材,哪本規程/規范里能找到實際的案例?《一級注冊計量師教材》第129頁“5.顯示裝置的分辨力”下面的第二自然段說的是什么?怎么不說啦?選擇性眼瞎是不是?
但是,很遺憾,犯“分辨力”術語定義錯誤的也就僅僅這一個規程。無論國家術語定義,還是國家注冊計量師統編教材都明確指出:分辨力只是個“設計參數”,同型號的每一臺儀器都是相同的,是不需要測量的,扭矩扳子檢定規程要檢定(測量的一種)分辨力,實乃滑天下之大稽。
我前面已經說了,設計出來的是“物理分辨力”不是JJF1001-2011第7.15條所定義的“顯示裝置的分辨力”(即“有效分辨力”),可惜37樓這位聽不懂,木魚的腦袋開不了竅。僅僅是這一個規程嗎?JJG144第5.6條有沒有說要檢“分辨力”?JJG455有沒有要求檢“分辨力”?JJG475第6.4.5.2條有沒有要求檢“分辨力”?像這樣的規程力學專業多得很,你以為你是“神仙”、“百曉”???自己不懂裝懂還好意思狂妄自大言別人“滑天下之大稽”。
其6.2.2.2條規定的檢定方法是“目測”,規定的計算公式是目測值r/扭矩扳子測量下限M[sub]0[/sub]的百分比,那么扭矩扳子“測量下限”到底是什么?是“測量范圍下限”嗎?如果扭矩測量從0開始,可以是0嗎?表1要求不得大于相對示值誤差的一半,真乃“神眼”也!
此人不懂,又不虛心,連什么叫“測量下限”都拎不清。什么測量設備的“有效測量范圍”是從0開始的?
文中說模擬式儀器的r“一般為分度值的1/2、1/4或1/5”,請問三個情況都合格嗎?與表1的唯一要求及百分之幾的量值不矛盾嗎?
對數顯式儀器的r要求在0扭矩條件下肉眼觀察,顯示穩定時為“一個最小示值增量”,不穩定時為波動范圍的1/2。如果0扭矩下數據還不穩定,數據還亂跳,這種扭矩扳子要它何用?如果數字不穩定而亂跳,“波動范圍”不規定大小,只規定波動范圍的1/2,這個波動范圍的1/2規定還有用嗎?合理嗎?
不懂就別在這里丟人現眼說這種外行話了。示值不穩定,你這個木魚的腦袋就只知道整數位波動,難道不可以小數點后第2位、第3位波動嗎?0扭矩時,示值不可以在“0.00Nm”至“0.03Nm”之間波動嗎?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3 07:28
怎么變成我說的了、
你不是 截圖 上 寫著 清清楚楚 嘛?
對于 指針式儀器 分辨力=鑒別閾 ,
我沒有說是你說的,我是問:你的意思是不是說7.16條“鑒別閾”定義是特指數字儀器的“鑒別閾”,而不包括模擬儀器的“鑒別閾”?我只不過是以該案例說明“鑒別閾”與JJF1001-2011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是一個東西。其實后面還有“電感測微儀”的例子,你怎么就沒看到呢?難道這也是模擬式的?
請問,以上規范中定義的“鑒別閾”,是不是與JJF1001-2011第7.14條所定義的“分辨力”是同一個意思呀?你不會又想說這也是針對模擬儀器的吧。
你也可以幫規某找一份與該“分辨力”定義表述的意思一致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出來給大家看看,看現實工作中有沒有這種“分辨力”。說得再多,拿不出證據,這種舌你覺得嚼得有意義嗎?
36樓某人到現在也沒說清楚,JJF1001-2011第7.14條的“分辨力”與第7.15條的“分辨力”的本質區別在哪里。既然認為前者是“測量儀器的分辨力”,為什么《注冊計量師教材》對這么重要的概念只字不提?既然認為第7.15條“顯示裝置的分辨力”不是“測量儀器的分辨力”,為什么還要搬出來大講特講,為什么還要將其與“測量儀器的鑒別閾(第7.16條)”相提并論相互比較?為什么不拿第7.14條的“分辨力”與第7.16條的“鑒別閾”去比較?
“何必要多此一舉弄兩個定義”,對于這個問題,本人也同感疑惑。不過你問錯了對象,你應該去問規范起草人去。同一個東西不同的稱謂這樣的現象多得很,如有叫“重復性”的,也就叫“變動性”的,還有叫“波動性”、“短期不穩定性”的等等,這些叫法有問題嗎?有叫“同心度”的,還有叫“偏心率”的,其表達的物理意義不可以相同嗎?
國家統編教材把分辨力與鑒別閾如此巨大的區別說的夠清楚了,還用我再反反復復回答你嗎?
你這叫N遍反駁嗎,你這叫裝癡賣傻答非所問。問你注冊計量師教材所說的“分辨力和鑒別閾是兩個不同概念”中的這個“分辨力”到底是指哪個“分辨力”?是與JJF101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概念不同,還是與第7.15條定義的“分辨力”概念不同?你說清楚了嗎?到底是教材沒有說清楚,還是你無能力說清楚?
你捏造的“物理分辨力”術語壓根就不存在,定義也果斷否定存在變化的“分辨力”。
JJF1001又不是包羅萬象的百科全書,沒有載入里面的就叫不存在嗎?不存在的術語多得很,“靈敏閾”存不存在?“示值變動性”存不存在?你沒什么嚼頭了吧。第7.14條“分辨力”定義的注釋寫得清清楚楚:分辨力可能與諸如噪聲(內部或外部的)或摩擦有關,也可能與被測量的值有關。這是果斷否定存在變化的意思嗎?某數字測力儀的“物理分辨力”是0.0001N,在零負荷時,第3位小數就穩不住在0和1之間跳變,第4位小數根本就沒法讀取。請問這臺數字測力儀能有效辨別的顯示示值間的最小差值是多少?“能有效辨別的”這幾個字作定語表示什么意思你懂還是不懂?與沒有這幾個字作定語的區別你拎不拎得清?42樓某人一貫信口開河正經歪念忽悠誤導,是其與生俱來的秉性,難怪會自封為“撞了南墻也不回頭的擰種”了。
關于儀器的分辨力與顯示裝置的分辨力之間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儀器與儀器的零部件有什么區別,用不著教材再大書特書。只有你這種人才看不到“分辨力”前面的定語,分不清什么是測量儀器,什么是測量儀器的零部件。
大家看看這叫正面回答問題嗎。將“顯示裝置的分辨力”理解成儀器“零部件的分辨力”,這恐怕也是空前絕后。教材作者拋開重要的“測量儀器的分辨力”不說,大談特談某個“零部件的分辨力”,也只有你這種不學無術的人才想得出來。7.15條的“分辨力”與7.16條“鑒別閾”的意思完全不同,還用得著你來宣傳嗎。我現在說的是7.14條的“分辨力”與7.16條的“鑒別閾”意思相同,你聽不聽得懂???就如同有人說“傾斜度”,有人說“不垂直度”,表達的都是同一意思,有什么毛病嗎?
例如重復性與變動性根本就不是同一個術語,把它們劃等號同樣是犯了和你一樣的“概念混淆”錯誤,恕我就不一一枚舉了。
有什么不同啊?其物理意義都是定量表征測量結果離散程度的參量,有的規程叫“示值重復性”,有的規程叫“示值變動性”,只不過“示值重復性”有多種表達方式而已。除了用實驗標準偏差表示外,還可以用“極差”、“相對極差”等形式表示。除了評定不確定度需要采用“實驗標準偏差”表征外,通常情況下都是采用省工省時的“極差”或“相對極差”表征。還不一一枚舉呢,你能舉出什么?
你終于承認“7.15條的分辨力與7.16條鑒別閾的意思完全不同”,這是你的一個進步。但恕我直言,你混淆概念的習慣仍然未改,你說“7.14條的分辨力與7.16條的鑒別閾意思相同”,仍然是典型的概念混淆。
7.15條的“分辨力”與7.16條的“鑒別閾”,兩條定義的內容完全不同。前者說的是示值的差,后者說的是被測量值的差,連小學生都你看懂的東西,你也好意思搬出來表功擺臉啊。7.14條“分辨力”定義中所說的“相應示值產生可察覺變化”你怎么不解釋啦?不從指示裝置上察覺你從哪里察覺?舉個實例給我聽聽。
以上是《一級注冊計量師基礎知識及專業務實》第129頁(或《二級注冊計量師基礎知識及專業務實》第113頁)第5部分“顯示裝置的分辨力”最后一段的內容。請正面回答,紅框標示的“分辨力”是JJF1001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還是第7.15條定義的“分辨力”?
以上是同一教材同一頁上第6部分“鑒別閾”第一段的內容,請問紅框標示部分是不是JJF1001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見下圖)?與前面表述的“分辨力”是不是一回事?
同一教材同一頁上的兩段內容表述自相矛盾。44樓規某不是總標榜自己天門比別人高嗎,這回輪到你給大家解釋解釋,這究竟是怎么回事。連教材作者都承認7.14條“分辨力”與7.16條“鑒別閾”是一回事,你還有什么好狡辯的?問你7.14條的“分辨力”與7.15條的“分辨力”有何不同,除了重三倒四答非所問的回答“前者是儀器的分辨力,后者是顯示裝置的分辨力”外,真正物理意義的區別屁都說不出,亦或根本就不敢說,因為說出來就等于自我掌嘴。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6 07:21
你如果認為 我是 幫 規矩灣 說話,那算了,當我從來沒有說過。
沒有人說你是在幫規某說話。因為從你的表述基本上可以聽出,你與規某的觀點基本上是趨同的。規某的德行我就不多說了,讓他舉證,恐怕是天方夜譚。只是希望你不要步他的后塵。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6 11:48
說實話,你能把一道 計量題目 做成 電子秤的檢定 ,也是蠻牛的。
沒有人將其做成電子秤的檢定。本人關注的焦點僅僅有兩個:
1、題中的“分辨力”究竟是JJF1001第7.14條的“分辨力”還是第7.15條的“分辨力”;
2、指出JJF1001第7.14條的“分辨力”與第7.16條的“鑒別閾”是同一個東西的看法,并提供證據,僅此而已。
如果認為本人第2個觀點不對,歡迎舉證反駁。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7 07:32
分辨力 , 有時候 等于 鑒別閾(當儀器廠家不虛標儀器性能的時候),而當 廠家故意把 數顯 儀器 的 顯示 ...
你所說的“分辨力”,都是說JJF1001第7.15條所定義的“分辨力”(即“最小示值差”,而非7,14條所說的“最小被測量值的差”)。且意思還不完全與7.15條定義等同。所謂的廠家故意把數顯儀器的顯示位數弄的很多位,實際上就是我所說的“物理分辨力(即:顯示示值間的最小差值)”,而非7.15條所說的“有效分辨力(即:能有效辨別的顯示示值間的最小差值)”。這與“鑒別閾”完全是兩碼事,也根本不需要按照“鑒別閾”的檢測方法去檢測。
而實物量具類的只有分辨力說法,沒有鑒別閾說法。
對此觀點本人不敢茍同。實物量具本身就是以固定形態復現量值,本身也沒有測量機構,也不帶指示器,只有標尺或單一標稱值,必須借助于實物量具以外的其他工具,才能輸出(或指示)被測量值屬于“從屬實物量具”。像直尺、線紋尺、量杯、量筒之類可直接測量的謂之“獨立實物量具”。嚴格地說,實物量具不應該歸類為模擬式測量儀器,因為它自身只提供標稱示值,而不提供被測量值的輸出。
請你上“注冊計量師”版塊去看一看,那么多人提出問題求助,那么多人參與討論,豈止我一人。不要帶著成見和有色眼鏡看人,自己沒能力提出問題,或者自己沒本事找出證據,就別在這里怨天尤人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7 16:45
1. 你發明的 物理分辨力 的字眼,我是沒有聽到的。 如果 不用去 檢測,又如何 知道 儀器 真正的分辨力 ...
1、你發明的物理分辨力的字眼,我是沒有聽到的。如果不用去檢測,又如何知道儀器真正的分辨力?
我只是用“物理分辨力”的稱謂,來說明與“有效分辨力”的區別。你如果認為“分辨力”三個字能夠區分兩者,那是你的本事,我沒有你那么高的天門與悟性,估計世上也找不到誰有你這份悟性。我也沒辦法悟出你所說的“儀器真正的分辨力”究竟是指“物理分辨力”還是“有效分辨力”,亦或是和稀泥。
指針式百分表、指針式壓力表這類模擬式器具的“[有效]分辨力”,需要檢測嗎?其他專業如何確定“[有效]分辨力”我不清楚,力值專業“指示儀器的分辨力”的確定方法我早已在14樓以截圖(第3幅)方式曬出。你是真不知道還是裝瞎看不見啊?
2、鑒別閾,你從哪里看來只是針對模擬式測量儀器才用?其他測量儀器不能用鑒別閾的叫法?不用你說,誰都知道實物量具不是模擬式測量儀器。
搞搞清楚究竟是誰在質疑其他儀器不能用鑒別閾的叫法。我29樓引用《注冊計量師教材》截圖為證,表明指針式測量儀器的“鑒別閾”就是JJF1001第7.14條的“分辨力”,你32樓跳出來扯那些什么意思?你知道實物量具不是模擬式測量儀器,你50樓還要搬出鋼直尺出來跟我扯什么?
3、不是所有有本事的人都喜歡到處炫耀自己知道的,沒事就喜歡長篇大論,到處曬截圖,不這么做,不代表不會去找。
你是不是想表白自己很有本事呀?你又何曾不炫耀?。磕銜以趺床话炎C據曬出來呀?有能耐也截幾幅圖證出來給我看看呀。沒本事找愿意碼字說清楚也行啊。你說清楚了嗎?40樓問你的問題,現在都幾樓啦?你到現在回答了嗎?說清楚了嗎?東扯西繞扯些個沒用的東西倒是精力充沛。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8 07:29
搞搞清楚究竟是誰在質疑其他儀器不能用鑒別閾的叫法。我29樓引用《注冊計量師教材》截圖為證,表明指針式 ...
我自始至終都是說JJF1001第7.16條“鑒別閾”=第7.14條“分辨力”,什么時候說過第7.16條“鑒別閾”=第7.15條“顯示裝置的分辨力”啦?你掐頭去尾斷章取義無非就是想達到魚目混珠之目的。
我說 , 《注冊計量師教材》中 鑒別閾=分辨力,是有前提的, 指針式測量儀器的“鑒別閾”就是“分辨力”,
《教材》哪句話明示了這個前提呀?是你杜撰的吧。你這個“分辨力”到底是7.14條的“分辨力”還是7.15條的“分辨力”呀?JJF1001給出了限制性說明嗎?話都說不清還好意思在這里辯。你到現在為止,說清楚了你所說的“分辨力”究竟是哪個“分辨力”嗎?自己都說不清,還沒完沒了的扯。累什么累?你每句話把“分辨力”說清楚是哪個“分辨力”不就不累了嗎。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8 10:00
線紋尺的最小分度值為1mm,則分辨力為0.5mm
摘自 注冊計量師 上冊 第四節 第二 測量儀器的特性之2.3分辨力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8 10:36
自己說過什么難道自己不記得了?
沒事 ,我幫你 截圖
你看不看得懂???兩幅截圖放在一起,表明“鑒別閾”等于哪個“分辨力”,連這一點都看不出來,還嚼什么舌呀?又不是識字班,還要我來教啊。
像直尺這類實物量具,嚴格說起來它只有標尺,沒有指示器(即器具本身沒有可指示被測量值輸出的指示部件),它給出的僅僅是它所復現的某些量值的標稱值,你測不測量它都在那里。所以它不是“指示式測量儀器”,因此它只有“分度值”,沒有“顯示裝置的分辨力”。《教材》所謂的“分辨力”其實并不是“測量儀器的分辨力”,而是帶有測量者的肉眼分辨力的意思。
《注冊計量師教材》中的問題或有爭議的地方多得很,有的甚至可以說是誤導。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8 10:39
如果你要說 注冊計量師 書上 對于 分辨力 與 鑒別閾 的定義是錯的,那我無話可說了。。。。。
就按照你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8 11:31
正反都讓你說去了, 還有什么好說的。
你先說 注冊計量師 有瑕疵來否定我觀點
再說 ,注冊計量師是對的, ...
JJF1001上的術語定義,很多都是舶來品,翻譯是否準確,我看有的也不見得那么精準到位,有的意思與原文還有出入,意思完全譯偏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8 14:12
你說 JJF1001上的 分辨力 不是 注冊計量師書上的 分辨力 ,這是正常人都無法理解的事情。
都是 計量 基礎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8 16:11
請問 紅色字體 的 這句話是 什么 意思 ?
請問,以上規范中定義的“鑒別閾”,是不是與JJF1001-2011 ...
40樓給出了3個規范的術語定義(JJF1011-2006第1.27條“鑒別力”、JJF1008-2008第2.23條“鑒別力[閾]”、JJF1181-2007第2.7條“鑒別力閾”),這是不是我說的“以上規范中定義的‘鑒別閾’”呀?各定義的表述內容看不看得懂???JJF1001第7.14條“分辨力”的表述內容看不看得懂啊?是不是同一個意思還要我教你嗎?你幾年級呀?沒看明白就再請你爬上40樓去多看幾遍,所有定義的詳細表述都為你準備好了,貼在一起便于對照閱讀。如果還看不懂我所說的“鑒別閾”與JJF1001中的哪個“分辨力”同義,與哪個“分辨力”不同義,那就的確如csln量友所言,“您這理解力也忒差了點”。
67樓csln量友所表述的觀點完全正確。JJF1001-2011第7.14條“分辨力”與《注冊計量師教材》所說的“分辨力”完全就不是一碼事,前者是被測量的最小變化,后者是示值的最小變化,如此明顯的差異,數字某人卻理解不了,簡直無語。線紋尺、鋼直尺這類實物量具本身就沒有被測量值的指示機構,除了“標尺分度值”,哪來的“分辨力”呀。這個“分辨力”說穿了實際上是人眼的分辨力(并不一定就是“分度值”的二分之一)。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9 07:35
計量上 原來 還有 好幾種 定義 分辨力 ,今天真是 第一次 長見識了 。
以后碰到 你這種問題,回答起來就 ...
計量上原來還有好幾種定義分辨力,今天真是第一次長見識了。
注冊計量師書上寫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分辨力與鑒別閾的區別,還特別舉例了。
你說,這是錯的,那我還有什么話可說。
不知道你是少見多怪呢,還是故意在這里裝癡賣傻。JJF1001-2011第7.14條和第7.15條就定義了兩條“分辨力”,本主題討論到現在也快近一個月了,你到現在還說是第一次開眼界,你這不是存心惡意的在這里攪局嗎。
我說了《教材》有關分辨力與鑒別閾的區別是錯的嗎?46樓就問過你,《一級注冊計量師基礎知識及專業務實》第129頁所說的“分辨力”究竟是JJF1001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還是第7.15條所定義的“顯示裝置的分辨力”。你為什么到現在為止總覺得別人在讓你揭遮羞布似的難以啟齒?40樓也曬了那么多規范中的“鑒別閾”術語,問你這些“鑒別閾”術語定義所表述的內容是不是與JJF1001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所表述的內容一致,你仍然是裝聾作啞閉口不答。你這是在學術辯論嗎?有這么辯論的嗎?要么就針對問題正面回答,要么就拿出證據來反駁。你既然都做不到,那就只能是理屈詞窮,無言以對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9 07:31
多場合用分辨力這個術語,但并不一定就是JJF 1001定義的分辨力
1001定義的分辨力、鑒別閾是可計量的量,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9 11:31
別說別的,
就問你 注冊計量師書上 分辨力與鑒別閾 的區別 ,這些內容是對還是錯 ?
...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9 11:29
就單純 那 分辨力 說事。
什么叫 顯示裝置的分辨力?鉆這種空子有意思嘛?
注冊計量師 書上的 分辨力與 J ...
什么叫顯示裝置的分辨力?鉆這種空子有意思嘛?
什么叫“鉆空子”呀?什么叫“有意思嘛”呀?沒有意思新版JJF1001整出7.14條和7.15條兩個“分辨力”定義出來該干什么?
注冊計量師書上的分辨力與JJF1001上分辨力定義不一樣嗎?
問你注冊計量師書上所說的“分辨力”與JJF1001上哪條定義的“分辨力”意思一樣。第幾遍啦?你裝什么傻呀?
就問你注冊計量師書上的分辨力與鑒別閾的區別這些內容對還是錯?
如果《教材》上所說的“分辨力”是JJF1001第7.15條定義的“分辨力”那就是對,如果是第7.14條定義的“分辨力”那就是錯。聽不聽得懂?。?/font>
現在我再一次問你,以下《注冊計量師教材》中紅框標示部分所說的“鑒別閾”,是不是JJF1001第7.14定義的“分辨力”?如果仍不想回答,就識相一點,閉嘴。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9 12:28
我已經回答過你的問題了,自己看不懂怪別人?
你這個問題我在59樓就追問過你《教材》哪句話明示了這個“前提”(并告訴你后面的實例也包括了數字式測量儀器)?JJF1001的兩個“分辨力”定義中哪個給出了限制性說明或備注?第7.14條“分辨力”定義什么時候說了只適用于“指針式測量儀器”?這些疑問你都回答了嗎?說清楚了嗎?拿出了證據嗎?你除了跟規某人一副德性地不舉證,自拍腦袋瞎編臆造的正經歪念,還能干什么。
鑒別閾:使測量儀器產生未察覺的響應變化的最大激勵變化。
摘自注冊計量師-基礎知識與專業實務-上冊-第119頁
同時在第120,明確講了鑒別閾與分辨力的概念區別。
“分辨力”定義你怎么不一并曬出來呀?你不曬我幫你曬:
分辨力:引起相應示值產生可察覺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小變化。(摘自JJF1001-2011第24頁第7.14條)
你給大家解釋一下,這個“分辨力”與你上面教材所引用的“鑒別閾”有什么區別?教材所說的“分辨力”與上述“分辨力”又有什么區別?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9 14:06
、我都被你弄糊涂了。、
你在哪里回答了我什么問題?
你回答問題能不能簡單明了一點
這是不是回答了你的問題呀?你想表達的意思,無非就是說:對于指針式測量儀器,分辨力=鑒別閾。言下之意就是說對于數字式測量儀器,分辨力≠鑒別閾,是不是這個意思呀?那你告訴大家,此時指針式測量儀器的“分辨力”與數字式測量儀器的“分辨力”,其物理意義有什么不同?
那你解釋一下,你認為分辨力就是鑒別閾,為什么JJF1001要多此一舉,脫褲子放屁,弄2個概念?還弄2個這么讓人拗口的定義?你解釋???
我43樓第一段就對規某人回答了這個問題,你是瞎了眼看不見還是怎么的?那我現在就告訴你,你應該去問規范起草人,為什么脫褲子放屁弄兩個概念。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9 15:27
原來你比 規范 起草人 才 牛 ,佩服佩服?。。。。。。。。。。?!
你向來看誰都不順眼,說規范起草人是“脫了褲子放屁”,的確是夠“牛逼”的。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19 16:28
你可真會 誣蔑 人啊 ,
我是這個意思嘛?
斷章取義,有你這樣子的嗎?
我怎么樣子的呀?“為什么JJF1001要多此一舉,脫褲子放屁,弄2個概念?”這話不是你說的嗎,我斷什么章取什么意呀?此話不是說規范起草人脫褲子放屁是什么?你解釋一下,什么意思呀。
我認為規范起草人沒有錯,分辨力不等于鑒別閾。
聽不聽得懂人話呀?問你JJF1001中的哪個“分辨力”不等于“鑒別閾”?要教多少遍你才聽得懂啊?7.14條的“分辨力”與7.16條的“鑒別閾”怎么個不等于法?都是怎么檢測的?檢測結果怎么個不一致呀?舉個詳細操作過程的例子給我看看。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20 07:31
你這么牛,你應該 致電 JJF1001規范起草人,讓他下次更新版本的時候更正你 所謂 的錯誤 。
而不是在 論壇 ...
我表達我的觀點,擺出我的理由與證據。誰跟你這種既說不出道理又拿不出證據,毫無學術道德底線的東扯西繞、答非所問的學風惡劣之士扯呀。有用沒用都跟你沒有任何關系,你只要不在這里存心惡意的攪局,就算是為你祖上積德了。
237358527 發表于 2020-3-20 15:59
你這種人嘴里吐不出象牙來,還有臉提你祖上?
一看就是現實中處處不受待見,只能在論壇逞強的玩意。
JJF1 ...
你在論壇都不受待見,現實當中估計也好不到哪兒去。JJF1001規范起草人看了你幾眼???你又是神馬玩意兒呀?有能耐把JJF1001-2011第7.14條“分辨力”與第7.16條“鑒別閾”所定義的物理意義的區別說清楚,說不清楚就識相閉嘴,別在這里貓兒撩爪似的東抓西撓,閑扯個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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