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公差為0.5mm,這是測量設備使用場合的測量要求(即被測對象的合格判據),而且也不知道這一測量要求是不是該數顯卡尺使用場合的最嚴測量要求(被測對象的測量要求可能有多種)。如果是最嚴測量要求,你應該按照三分之一原則,將該測量要求導出為對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即所選用的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應不大于0.5mm的三分之一)。對于這種不以國家法律法規(檢定規程)所規定的法定計量要求作為合格判據的測量設備,可以以“校準”方式溯源,自己做“計量確認”,將校準結果與測量設備使用場合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進行比較驗證,判定是否滿足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即作合格與否的判定)。
現在該數顯卡尺的示值誤差校準結果已達-0.24mm,已超過了產品公差0.5mm的三分之一,故可以判定為不合格,禁用。
史錦順 發表于 2020-2-24 16:55
此尺應判為“不合格”,不可再用,要報廢。領導說要繼續使用,說明該領導缺乏質量觀念,缺少法制 ...
樓主所關注的問題,是合格判據究竟是以法律法規(檢定規程)規定的計量性能指標要求作為合格判據,還是以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作為合格判據的問題。前者涉及法制計量的“檢定”(包括“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后者是涉及非法制計量的“校準”。因為他們(包括領導)都沒有完全弄懂計量,所以誤將被測對象的測量要求(被測對象的合格判據),當成了所選用的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測量設備的合格判據)。
路云 發表于 2020-2-24 16:31
產品公差為0.5mm,這是測量設備使用場合的測量要求(即被測對象的合格判據),而且也不知道這一測量要求是不 ...
damo23 發表于 2020-2-25 08:52
謝謝路云老師的指點,請問三分之一原則是否有依據,這依據是什么?
“三分之一原則”是測量領域(包括計量、檢測、試驗等)測量設備選型的一般通用原則,可以從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第6.8條中找到依據。也可以從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第5.3.1.4條中找到依據。建議您好好研讀一下這些規范,以及GB/T19022-2003《測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尤其是后者的附錄A“計量確認過程概述”。
路云 發表于 2020-2-25 11:06
“三分之一原則”是測量領域(包括計量、檢測、試驗等)測量設備選型的一般通用原則,可以從JJF1104-2003 ...
修正測量的原則通常是在允差范圍內修正使用,不可能漫無邊際地多大誤差都能修正使用。
damo23 發表于 2020-2-25 11:14
謝謝路云老師的建議和提點。
還可以在CNAS-CL01-A025: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第6.4.5條找到依據:
杰出青年 發表于 2020-2-25 11:20
如果你非要使用的話按照校準結果修正使用,每次測量結果加修正值
計量-魁 發表于 2020-2-25 16:38
支持你的觀點,修正使用沒有問題
如果這么說,那就沒有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了(對于主要計量特性指標而言),“最大允許誤差”豈不形同虛設。所有的計量標準,超差了都可以進行修正使用,是不是都沒有問題?
路云 發表于 2020-2-26 17:57
如果這么說,那就沒有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了(對于主要計量特性指標而言),“最大允許誤差”豈不形同虛設。所 ...
damo23 發表于 2020-2-27 10:40
我個人支持路云老師的說法。
其實“檢定”與“校準+計量確認”的主要區別,就是合格判據的不同,具體操作可以參閱CNAS-TRL-004:2017《測量設備校準周期的確定和調整方法指南》第7.2條:
路云 發表于 2020-2-27 11:43
其實“檢定”與“校準+計量確認”的主要區別,就是合格判據的不同,具體操作可以參閱CNAS-TRL-004:201 ...
damo23 發表于 2020-2-27 14:57
路云老師
還有一個問題,像這種量爪已經明顯變形的卡尺,在校準時還需要繼續進行示值誤差的校準嗎? ...
通常情況下,卡尺的合格判據都是檢定規程規定的法定要求,所以通常都是以檢定方式溯源,不合格直接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有三種情況承檢機構會出具《校準證書》:一是承檢機構不具備檢定資質,只能開展校準;二是承檢機構具備檢定資質,但被檢卡尺經檢定后主要計量技術指標不合格,于是出具《校準證書》;三是用戶要求出具《校準證書》(不以檢定規程規定的技術要求作為合格判據)。
卡尺屬于低值易耗品,價格也不貴。像這種量爪明顯變形,且示值明顯超差的,根本就沒有維修的價值,直接禁用走報廢流程就完了。況且使用場合的測量要求不高,根本用不著去配置數顯卡尺,一把普通游標卡尺足矣,也就幾十塊錢一把。
唐彤彤 發表于 2020-4-1 14:30
但現代計量管理卻遠遠不僅如此,已經將純計量器具管理的計量管理模式發展為測量管理體系,檢定合格僅僅是 ...
我說怎么這么眼熟了,你這口氣,完全就是規矩灣的復述再版呀。讓人不免質疑是否是換了馬甲的規矩灣二世。請問,《計量法》第二十六條要不要執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要不要執行?
路云 發表于 2020-4-1 22:28
我說怎么這么眼熟了,你這口氣,完全就是規矩灣的復述再版呀。讓人不免質疑是否是換了馬甲的規矩灣二世。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0-4-2 10:30
我還納悶這內容,這回復方式像是規矩灣老師。
規某人玩弄更換馬甲(如:“流星”、“en_liujingyu”等)游蕩于各家論壇,專門尋找新人或非計量人士忽悠誤導已經是出了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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