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的批準文號是“質檢總局公告2005年第145號”,基本上都是工作計量器具。而仍然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批準文號是“國家計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231號”,比前者的范圍要大得多,并且還包括了計量標準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