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梅 發表于 2019-11-29 16:42
能不能回答的明白一點呢?
袁召 發表于 2019-11-30 09:58
來自百度百科。
陳河 發表于 2019-12-2 08:55
相對誤差:X%*測量點,引用誤差:X%*量程
“準確度等級”是人為約定的數字或符號,其數值部分并不一定是代表誤差的意思(如3等量塊)。數值部分有表示最大允許相對誤差絕對值的(如:材料試驗機的準確度級別),有表示最大引用誤差絕對值的(如:壓力表),還有表示不確定度的(如:水表檢定裝置),也有與最大允差誤差絕對值或不確定度沒有直接對應關系的(如:標準水銀溫度計、量塊等),還有用字母、符號表示準確度等級的(如:天平、砝碼等)。
準確度等別是按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大小劃分的,準確度級別則是按對測量設備的具體測量結果的“誤差”大小劃分的。
不知道這一規定是從哪里搜來的,估計是自拍腦袋瞎編出來的吧。
路云 發表于 2020-1-27 08:26
準確度等別是按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大小劃分的,準確度級別則是按對測量設備的具體測量結果的“誤差 ...
kim776800 發表于 2020-2-5 15:38
樓主不懂可以謙虛一點嗎?
JJG 1027-1991 測量誤差及數據處理檢定規程 非常明確解釋這段話“準確度等別 ...
“誤差”是偏移性指標,“不確定度”是離散性指標,兩者的定義和功能完全不同。建議您好好看看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5.8條“測量準確度”和第5.18條“測量不確定度”定義。那您告訴大家,二等標準水銀溫度計是依據什么來劃分的?
通常只有按實際值使用的測量設備(或計量標準),才是以不確定度來劃分準確度等級,因為測量設備所復現的量值已經過修正,不存在誤差,只有不確定度。況且,JJG1027-1991《測量誤差及數據處理》(試行)早已廢止多年,現在該編號已安排給了JJG1027-2007《醫用[sup]60[/sup]Co遠距離治療輻射源檢定規程》。
13樓這位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偏移性”和“離散性”我分明是針對“誤差”和“不確定度”說的,也被此人驢頭不對馬嘴往“等別”、“級別”上套。11樓kim776800量友所舉證的內容中“準確度等別”、“準確度級別”,與“偏移性”、“離散性”沒有關系嗎?“不確定度”有表征準確度的功能嗎?標準水銀溫度計是依據什么來劃分的你怎么不幫他回答呀?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依據什么來定等的?你搞幾何量的不會不知道吧?說出來給大家聽聽。標準玻璃容器又是依據什么來定等的?
你這么振振有詞的建議,又是支持誰的觀點呀?現在你來教教大家,依據JJF1094-2002第5.3.2.1條,怎么來判定上述計量器具合格與否?
不管你認為11樓是人是“鬼”,本論壇里的量友都是同行,都是朋友,因此本論壇內見到的都是“人”,我說的也都是真心話和實在話。
少用這種蹩腳下三濫的伎倆,將“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這句俗語刻意往11樓量友身上扯,蓄意在我與其他量友之間制造矛盾,企圖達到挑撥離間之目的。
至于你所說的標準水銀溫度計是依據什么來劃分的,我無法回答,因為標準水銀溫度計不再劃分準確度等級,舊檢定規程的準確度等別劃分錯誤地使用了建標劃分的規則,已經是老黃歷了。
JJF1094是哪一年發布的?JJG128是哪一年發布的?即便是新版JJG161,也只是將“示值允差”改稱為“示值修正值允許范圍”而已,其實質與以“誤差”作為合格判據無異。標準水銀溫度計到底是使用“實際值”還是使用“標稱示值”?使用“實際值”為什么又不給出“修正值的不確定度”?
乃至于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如何定等也是如此,凡是搞幾何量計量的量友當然知道也是依據不確定度來定等的,不用我“說出來給大家聽聽”,你實在無知,就請自己去查JJG73-2005《高等別線紋尺》檢定規程吧,那里說得清清楚楚。
我明明說的是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你搬出JJG73-2005《高等別線紋尺檢定規程》出來閑扯什么意思?想忽悠大家都不懂是不是?誰無知呀?該規程適用于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的檢定嗎?“高等別線紋尺”包括哪幾個等別呀?那JJG71-2005《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檢定規程》是用來干什么的?跟大家解讀一下,下圖紅框部分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定等別的依據?
標準玻璃容器的檢定規程定等的說法肯定是錯誤的,要相信在下一次換版時,將會像標準水銀溫度計和標準線紋尺的檢定規程換版一樣,把按“允許誤差”劃分改為按“測量不確定度”劃分,如果需要按“允許誤差”劃分,那就一定會將“等別”改稱為“級別”,或者像砝碼一樣既需要等別又同時需要級別時,改稱為兩者混合的“等級”,而不特別劃分“等”和“級”。
好像你是全國流量容量計量技術委員會的主任似的,JJF1022是哪一年發布的?改了沒改呀?
這句話說得很明白,不在于“實際值”與“名義值”(又稱公稱值)差多少(即不在于誤差有多大),只要其他相關的特性符合規定的要求,“擴展不確定度滿足某一檔次的要求”,就可以判測量儀器該準確度等別合格。因此“等別”的高低主要看檢定機構的檢定能力,在乎的是“規程對評定方法、計量標準、環境條件等已作出規定,并滿足檢定系統表量值傳遞的要求”,不在乎被檢對象的示值誤差大小差多少,所以這一條特別提醒我們按等使用時,“必須加上修正值 ,或使用校準曲線的給出值”。
此番表述與我在14樓截圖中同一人的表述對比,簡直就是自我掌嘴打臉。誤差小并不代表不確定度也小,誤差大也不代表不確定度就一定大。“誤差”與“不確定度”是定義、功能完全不同的兩個指標。按照你的邏輯,那“標稱示值”隨便標多少都無所謂是不是?標稱容量為1mL的一等標準玻璃容器,如果實際容量只有0.5mL(即“修正值”=-0.5mL),你告訴大家,“不確定度”不超過多少可以定為“一等”?
本論壇一致公認的“學術流氓”就不要在這里裝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像了。
在7.1.1條規定檢定使用的水三相點瓶“擴展不確定度優于0.001℃(k=2)”,這實際上就限定了修正值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是體現了“等別劃分”的痕跡。
看看這位不懂裝懂不學無術之客,連什么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什么是“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拎不清。前者只是后者的一個分量,完全與被測對象的性能無關。況且水三相點瓶還不是主標準器,僅僅是標準裝置的配套設備之一。實際被檢對象“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完全取決于實際的檢測數據,該多大就多大,哪有限定之理。第7.1.1條的第1、2項的主標準器及其配套設備你怎么不說啦?體現了“按等劃分”還是“按級劃分”的痕跡呀?
5.1條修正值和相鄰周期檢定結果的差值要求又使用了“允許誤差”則體現了“級別劃分”的痕跡。
“與相鄰周期檢定結果的差值”完全是“長期穩定性”參量,與“等別”、“級別”屁關系都沒有,也被此人糊批瞎解。有什么測量設備的準確度等別、級別是依據“長期穩定性”指標來劃分的?
JJG73-2005是高等別玻璃線紋尺和金屬線紋尺檢定規程的合并,包括并必須進行一等、二等的劃分,JJG71-2005只有一個等別,即低等別金屬線紋尺檢定規程,僅有一個等別或級別還存在等別與級別的劃分問題嗎?應該將等別級別合并稱為“低等級金屬線紋尺”檢定規程,檢定使用二等標準線紋尺就限定了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為了按“名義值”使用方便規定示值誤差允許值體現了“級別”劃分的特色,這有什么可指責的呢?要相信,一旦決定將一等、二等、三等標準線紋尺全部合并為同一個檢定規程,就一定會按JJG73-2005等別劃分原則,用測量不確定度劃分,而廢除級別劃分原則的“示值允差”的要求。我認為同種不同等級的計量器具檢定規程的合并是大勢所趨,是遲早的事。
看看這位厚顏無恥的學術無賴,在鐵的事實面前都死不認錯,難怪會自封為“撞了南墻也不回頭的擰種”了。2005版的JJG73是由哪兩部規程合并而來的?
為什么2005年不一起合并啊?不需要我多解釋了吧,無賴。一個等別或級別就不需要劃分了嗎?你算老幾呀口出此狂言。
檢定使用二等標準線紋尺就限定了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為了按“名義值”使用方便規定示值誤差允許值體現了“級別”劃分的特色,這有什么可指責的呢?
還是與我前面說的情況一樣,將“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與“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混為一談,還好意思在這里唆泡。你告訴大家,限定了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不能超過多少?這叫“體現了‘級別’劃分的特色”呀?胡說八道。
JJF1022與本主題帖沒關系,JJF1022改沒改,更與本主題帖毫無關系,恕本人拒絕回答。
大家看到沒有,這就叫無可奈何花落去,理屈詞窮還嘴硬。
與本主題按等劃分還是按級劃分有沒有關系呀?
“標稱示值”只是個“標稱”,只是個稱呼而已,理論上的確“隨便標多少都無所謂”。但起名字也并非亂起的,個子矮非要稱彪形大漢是要鬧笑話的。
你們家按等使用的量塊是不是永遠都不會報廢呀?不合格了就修磨,只要不確定度滿足要求,標稱值為1mm的量塊,哪怕修磨到實際值只有0.5mm,是不是仍然可以按1mm的標稱值繼續使用?如果不允許使用,其不合格判據又在哪里?
你真想知道“標稱容量為1mL的標準玻璃容器”實際容量或修正值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不超過多少可以定為一等”,請按JJG20的6.1條“檢定條件”給出的信息進行不確定的評定。我順便提醒你,不確定度評定結果與檢定結果的誤差大小毫無關系,與校準結果的修正值大小也毫無關系。
你可真是個神才呀,檢都不用檢,只需根據檢定條件,不需要實際的檢測數據,就可以評定出任何一件被檢對象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檢定結果的誤差或修正值大小沒有關系還用得著你來宣傳嗎,它與被檢對象的“重復性”、“分辨力”有沒有關系?套算出一個與實際被校對象自身性能毫無關系的,全世界都一樣的所謂“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將其視為所有被檢對象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你干計量干了這么多年簡直就是干去死。那你的檢定結果(示值誤差或修正值)也去根據第6.1條“檢定條件”給出的信息套算好了,反正它與不確定度大小沒有任何關系。
路云 發表于 2020-2-5 18:44
“誤差”是偏移性指標,“不確定度”是離散性指標,兩者的定義和功能完全不同。建議您好好看看JJF1001-2 ...
1、只要你拎清了“前者是后者的一個分量,完全與被測對象的性能無關”,你就應該明白“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受制于“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而不受制于“被測對象的性能”的道理,“被測對象的性能”必然通過“被測對象檢定結果”來表述,那么說“實際被檢對象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完全取決于實際的檢測數據”豈不是自我掌嘴?溫度計檢測的“標準值”來自于“水三相點”的道理可能你并不明白,水三相點的測量不確定度自然是溫度計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至關重要的分量,這一點可能給一心只想罵人的人講,他至死也不會明白。
19樓這位不懂裝懂還好意思在這里“科普”。看看CNAS的應用準則是怎么說的吧:
日常“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客戶的儀器)的性能”有沒有關呀?客戶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需不需要用到實際的檢測數據來評估呀?我們再來看看GJB2749A是如何表述“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區別的吧:
與被測對象有沒有關系呀?你從來都拎不清“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和“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將兩者混為一談。向來就是套算出一個與被校對象自身性能毫無關系的(無論被校對象的性能好壞),全世界都一樣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像包治百病的狗皮膏藥一樣,將其作為任何一臺同類被校對象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水三相點瓶僅僅是一個固定溫度生成器,本身并不顯示示值。檢定過程的讀數,全部源自主標準器(二等標準鉑電阻溫度計)和被檢標準水銀溫度計。光被校對象標準水銀溫度計分辨力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都遠遠大于水三相點瓶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你懂什么?你的嗜好就是攪局。
2、其中5.1條修正值和相鄰周期檢定結果的差值要求又使用了“允許誤差”則體現了“級別劃分”的痕跡。“修正值和相鄰周期檢定結果的差值”均在5.1條要求之中,請你與5.2條要求的“示值穩定性”區分開來。
第5.2條那是示值的“長期穩定性”嗎?整個檢定過程都清楚地表明那就是“零位的短期穩定性”。你的確是懂個屁。
3、例如公稱值1mm的量塊,2等也好,5等也罷,中心長度偏差超過4μm就可以報廢,不超過4μm時取決于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達到幾等就應該定為幾等,與量塊中心長度偏差檢定結果大小無關。
我所舉的例子,并沒有否定量塊以不確定度定等的意思,僅僅是針對你所說的“標稱示值”只是個“標稱”,只是個稱呼而已,理論上的確“隨便標多少都無所謂”而提出的質疑。量塊不以“誤差”定等,不代表所有的計量器具都不以“誤差”定等。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標準金屬量器、標準玻璃容器以“誤差”定等,就是鐵證。切莫以偏概全。
4、首先,被檢對象是客觀存在的“物”,因此沒有“重復性”,“重復性”只屬于人的行為“測量”,及其行為的結果“測量結果”,所以連JJF1033也取消了計量標準重復性考核而改稱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
誰規定的被校對象沒有“重復性”啊?JJF1033本身就不評定“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因為它選擇的被測對象就不是按量傳關系可獲得的“最佳儀器”),它所評定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站在檢定機構的角度說),實際上就是“被測對象的示值重復性”(站在被測對象使用者角度說)。從理論上說“計量標準的重復性”應由上級計量技術機構來對其進行評定(即使用更高一級的計量標準,對其進行重復性試驗)。
5、測量模型中沒有這個輸入量,還要考慮什么重復性、分辨力問題就是吃飽飯沒事干的多余。
誰告訴你評定不確定度時只考慮“輸入量”而不要考慮“影響量”啊?被測對象的示值短期不穩定,對測量結果沒有影響嗎?所有同類被校對象的示值的短期不穩定性都一樣嗎?“校準”的定義里提到的“……,這里測量標準所提供的量值和相應的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什么意思啊?你是怎么確定兩者關系的?看看JJF1059.1是怎么說的吧:
我不以截圖方式貼出來,恐怕又要被你無休止的嘮叨“無出處”,這不是我捏造的吧,看不看得懂啊?
自己懶得出奇,還說別人吃飽了沒事干。你不厭其煩的,是沒完沒了的正經歪念攪局。
1、但若測量模型的輸入量并無被檢/校對象讀數,增加“被校對象(客戶的儀器)的性能”引入的分量,就違背了不確定度分量評估“既不重復也不遺漏”的原則。
何謂“校準”?校準的第一步就是確定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與被校對象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豈有不在兩者上讀數之理。只在計量標準上讀數那叫“校準”嗎?那叫對未知量的測量懂不懂?校準的測量模型啥樣啊?列出來給大家看看。
2、我所強調的是,計量標準給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所有分量中最大的。
這是誰規定的?有依據嗎?用一臺不確定度為U[sub]rel[/sub]=0.08%的0.1級標準測力儀,去校準兩臺同型號同規格的0.5級材料試驗機,其中一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為U[sub]rel[/sub]=0.3%,另一臺為U[sub]rel[/sub]=0.6%,你告訴大家,計量標準給校準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占多大?明明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是測量過程中人、機、法、環四因素的主要貢獻分量(最大分量),卻扯成了測量結果中人、機、料、法、環五因素的主要貢獻分量。你這也叫搞清楚了區別?
3、另外,我還是要提醒你,評定客戶儀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客戶儀器檢定結果是測量模型“輸出量”,是不確定度的評定對象,壓根就不再有客戶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只有使用該儀器實施測量,對所得測量結果進行不確定度評定時,客戶儀器計量特性是測量模型的輸入量,客戶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才存在。檢定/校準客戶儀器的過程與客戶使用該儀器實施測量,是兩種不同的測量過程,不要混為一談。
21樓的第二幅截圖和最后那副截圖紅線標示部分你看了沒有?這就是你對那段文字的解讀嗎?這不是正經歪念的胡說八道是什么?校準過程的客戶儀器是被測對象,怎么到了下一級使用該客戶儀器進行測量,就成了下一級測量過程的被測對象、輸入量啦?本級校準過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就相當于下一級測量過程所使用的客戶儀器,本級校準過程的被校對象(客戶儀器),就相當于下一級測量過程的被測樣品。這樣的邏輯關系拎不拎得清啊?邏輯混亂語無倫次還好意思說別人混為一談。
4、請你在技術討論中不要天天“屁”來“屁”去的罵,天天這樣罵難道你不嫌你的嘴巴散發著惡臭嗎?請你看清楚了,JJG161-2010第5.2條清清楚楚地寫道“示值穩定性”,并無長期短期之說,“長期”二字是你惡意給檢定規程的添加,“零位的短期穩定性”也是你自己捏造的術語,強加給檢定規程辦不到。
我說你懂個屁,一點都沒有冤枉你,名副其實,恰如其分。我在18樓明明是針對5.1條“相鄰周期兩次檢定結果的差值”的解讀,說這是“長期穩定性”,你給我搬出5.2條來反駁,我告訴你這條不是示值的“長期穩定性”,從檢定規程的表述看就是“零位的短期穩定性”。我說的有錯嗎?錯在哪里?你告訴大家,該條款說的是哪一被測點的,哪個時間段的示值差?啥都不說,你不就是懂個屁嗎。
5、承認量塊不以“誤差”定等就好,JJF1094已經規定所有的計量器具都不以“誤差”定等,以“誤差”定的一定是“級”。你費盡吃奶的力氣找到了三個違背JJF1094規定以“不確定度”定等的檢定規程,但我告訴你,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只有一個等或級,實際上是“低等級標準金屬線紋尺”,不存在等別或級別劃分。
我什么時候否定了量塊以不確定度定等的事實啦?你什么時候又承認過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以誤差定等這一鐵的事實呀?你不遺余力的將規則絕對化,所有的錯都是人家錯、規程錯、起草人錯,只有你是墨索里尼永遠對是不是?“低等級標準金屬線紋尺”這是不是你捏造的術語啊?哪里規定了一個等或級不能劃分確定呀?JJF1094有說嗎?
6、標準金屬量器檢定規程不分等也不分級、而是像砝碼一樣同時需要等和級,因此叫“準確度等級”,也就無所謂分等還是分級。只有標準玻璃容器檢定規程明確說分為一等和二等,并以“誤差”定等,這就是你唯一一個以“誤差”定等的“鐵證”。
分還是不分啊,無賴?常言道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你是死到臨頭都要伸手,的確對得起你那自封的“撞了南墻也不回頭的擰種”稱謂。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標準金屬量器、標準玻璃容器都是以誤差定等,到了你嘴里就扯成了唯一一個以“誤差”定等的“鐵證”。還煞有介事地加引號,什么意思呀?這鐵證還有假不成?
7、國家《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的技術規范JJF1001-2011的規定。術語“(測量)重復性”定義在第5條“測量結果”中。你那么會復制粘貼,有本事你可以在第7條“測量儀器的特性”定義中也復制粘貼出“重復性”的定義,就算你找到了被校對象沒有“重復性”的“鐵證”。
嘮叨了不知道多少年的陳年爛谷子,現在又翻出來閑炒。列在第5條“測量結果”里,就說明不能用于表征儀器的計量特性啦?滿世界都能找得到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中,都出現了儀器的“示值重復性”這不是鐵證是什么?第7條“測量儀器的特性”中有“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術語定義沒有?你不一直在叫囂“測量儀器是物,物不存在不確定度”嗎。這回怎么不叫啦?這是不是鐵證啊?
8、“測量標準所提供的量值和相應的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這是客觀事實,因為在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檢定過程中,輸出量“示值誤差”等于被檢儀器“讀數值”(示值)減去測量標準給出值,其“輸入量”有兩個,一個是被檢儀器的“示值”,另一個是測量標準提供的值。在對這個測量模型的“輸出量”評定測量不確定度時,就必須同時考慮這“兩個輸入量”分別給“輸出量”示值誤差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你也知道承認這是事實呀。誰規定了“輸入量”就只有出現在測量模型等式右邊的量啊?什么校準過程的測量模型沒有多個“輸入量”的?列出來給大家看看。下面“輸入量”定義中紅線標示的部分說的是什么量?
9、你只要給出“截圖”的出處及條款號或頁碼,沒有人不會查。你若真心為大家方便,可以將你引用的原文重點文字動動手寫出來,不給出處的復制粘貼,不僅占用信息資源,浪費量友們的眼球,還令人懷疑你有斷章取義或故意刪除對你不利內容的用心。你不愿意自己動手,“自己懶得出奇”,說你“吃飽了沒事干”是對你留有情面。
我曬出截圖方便別人對照看,免得自己去查找之不便,跟你有屁關系呀。浪費量友的眼球了嗎?除了你這個“學術流氓”毫無證據的懷疑我有斷章取義或故意刪除對我不利的內容,還有誰這么想啊?我21樓貼出的鐵證連看都不看,就在22樓不針對問題的胡說八道忽悠誤導。前面第6條,就是你真心為大家方便將引用原文重點文字動手寫出來的結果呀,狗屎!
路云 發表于 2020-2-12 23:46
1、但若測量模型的輸入量并無被檢/校對象讀數,增加“被校對象(客戶的儀器)的性能”引入的分量,就違背了不 ...
kim776800 發表于 2020-2-13 17:13
路云量友您好!
本人上論壇少,回復慢了還請見諒!
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JJF1094也只是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基本原則,僅僅是一個推薦標準,并非強制要求。而且也僅僅是對測量儀器進行合格判定的基本操作指導原則。我并沒有否認大部分的測量儀器是以不確定度確定等別,我只是說不要絕對化。事實也卻有一部分的測量儀器是以誤差來定等的。
檢定系統表是表示測量儀器特性與測量標準之間溯源鏈關系的序列圖表,并不是實施定等定級操作過程的作業指導依據。真正的操作依據應該是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
你所指出的規程我的理解是先要滿足一等金屬量具得前提下的最大允許誤差的條件,換句話說你滿足了最大允許誤差是±5×10[sup]-5[/sup]你就判定他是一等金屬量具嗎?答案應該不是,具體如何劃分等別的應該是在JJG2024-1989容量計量器具檢定系統查詢。
那我反過來問你,如果誤差超出了最大允差的要求,不確定度滿足要求,你還能判定它為一等金屬量器嗎?誤差與不確定度是定義與功能完全不同的兩個重要計量技術指標。所有的計量標準既要有偏移性(準確度)要求,又要有離散性(可靠度)的要求,缺一不可。
叫“等”還是叫“級”,或者叫“等級”,或者不分等級,很多時候都是與某專業領域的使用習慣有關。像力值、扭矩專業就不分等只分級,但在JJG2045-2010《力值(≤1MN)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JJG2066-2006《大力值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和JJG2047-2006《扭矩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中也都規定了不確定度。這又作何解釋呢?按照你的邏輯,那是不是“級”也可以按不確定度來定呢?
路云 發表于 2020-2-13 20:17
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JJF1094也只是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基本原則,僅僅是一個推薦標準,并非強制要求。 ...
2.檢定系統表是表示測量儀器特性與測量標準之間溯源鏈關系的序列圖表,并不是實施定等定級操作過程的作業指導依據。真正的操作依據應該是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
你所指出的規程我的理解是先要滿足一等金屬量具得前提下的最大允許誤差的條件,換句話說你滿足了最大允許誤差是±5×10-5你就判定他是一等金屬量具嗎?答案應該不是,具體如何劃分等別的應該是在JJG2024-1989容量計量器具檢定系統查詢。
那我反過來問你,如果誤差超出了最大允差的要求,不確定度滿足要求,你還能判定它為一等金屬量器嗎?誤差與不確定度是定義與功能完全不同的兩個重要計量技術指標。所有的計量標準既要有偏移性(準確度)要求,又要有離散性(可靠度)的要求,缺一不可。
我認為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 只是合格標準,不是劃分的標準,拿你說的一等金屬量具舉例,在JJG2024-1989容量計量器具檢定系統查詢,可以知道一等金屬量具需要滿足總不確定度±5×10-5 ,滿足不確定要求的話就能劃分到一等金屬量具,但是你通過檢定規程檢定后發現最大允許誤差超了,那你就可以判定他不合格,但不能認為他不是一等金屬量具,打個不雅的比方,你去廁所小便,但進了廁所你發現所有馬桶都壞了,滿足不了你的要求,但不能說它不是一個廁所,改天修好馬桶了它就恢復廁所功能了,你出門右轉找了個墻角解決了你的問題,這時候你也不能說那個墻角是廁所吧。
3.叫“等”還是叫“級”,或者叫“等級”,或者不分等級,很多時候都是與某專業領域的使用習慣有關。像力值、扭矩專業就不分等只分級,但在JJG2045-2010《力值(≤1MN)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JJG2066-2006《大力值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和JJG2047-2006《扭矩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中也都規定了不確定度。這又作何解釋呢?按照你的邏輯,那是不是“級”也可以按不確定度來定呢?
我看了你給出的檢定系統表,有三種情況,1.大部分儀表都是只給出“級”的,這個非常好理解,就是按級劃分。
2. 一小部分儀表只給出了不確定度,這個說明這種儀表沒有級別劃分,滿足不確定度就行。
3. 極少一部分給出了不確定度,又給出了最大允許誤差,這個說明兩個要求都要滿足才能達到那個級別。
最后還是回到我最初跟你爭論的那段話關于等級這個概念的解釋,準確度等別是按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大小劃分的,準確度級別則是按對測量設備的具體測量結果的“誤差”大小劃分的。 這句話并不是拍腦袋想出來的,JJF1094是我看到過的標準中對等級概念解釋最明白的了,如果你有更清楚的關于等級解釋的標準你也可以分享我看一下。
這只能說明填寫或印刷時漏寫了“級”。只要有“級別”的要求,就必然會用“允許誤差”來劃分。
看表格只看表頭不看具體內容嗎?“準確度等級”是通用的稱謂,表中的具體容易可以是“等”,也可以是“級”,還可以是“等級”。印刷是漏寫了“級”,憑什么?你是權威起草人還是委托解釋人啊?那下面的容量檢定系統表也是這么表述的,是不是也漏了“級”呀?JJF1094第5.3條、第5.3.1條、第5.3.2條的標題就是“等級”,那下面條款的內容是不是也漏寫了“等”或“級”呀?簡直就是歪理。
請你認真學習了JJF1104《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后再發言。其6.4計量基準和6.5計量標準的c)款均要求給出“量值的不確定度(k=2或p=95%)”,三個《……檢定系統表》怎能違反規定不給出“測量不確定度”?
這就是你認真學習的結果呀?請問這些條款哪里限定了只對“等”別計量標準呀?我是針對26樓kim776800量友說的首先要依據檢定系統表來劃分等別或級別找來的依據,你如果知道就直接告訴他,應該依據檢定系統表的哪一條哪一款來劃分力值計量標準的準確度“級”別,是依據誤差還是依據不確定度,依據不確定度來劃分準確度“級”別違不違反JJF1094。
至于為什么又給出了級別,28樓已經建議你“先了解相對誤差和絕對誤差的概念”,給出的級別正是按“相對誤差”(“引用誤差”可視為相對誤差的特例)劃分的級別,為什么要給出“級別”,那你就去看相關的檢定規程吧。
28樓指名道姓建議了我嗎,你不需要了解是不是?到底誰在這里東扯西繞啊?我與26樓量友正討論依據檢定系統表劃分等別和級別的問題,你東扯西繞扯什么檢定規程啊?我前面就是看檢定規程看到了以“誤差”定等的事實,你跳出來叫什么?
25樓的帖子哪一句說的不是事實呀?你回答不了就識相閉嘴好了,別老是說那句“恕我不再回復”之類的,讓人耳朵都聽起繭的惡心話了。沒時間就報名上前線抗疫去,別光掛在嘴上蹭熱,嘴賤難耐時不時深更半夜又爬起來桶雞舍。
kim776800 發表于 2020-2-14 12:05
1. 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JJF1094也只是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基本原則,僅僅是一個推薦標準,并非 ...
我說“不知道這一規定是從哪里搜來的,估計是自拍腦袋瞎編出來的吧。”正是看到有依據誤差定等的事實才說的,難道不對嗎?哪些事實是不是可以證明也存在依據誤差確定準確度等別的?
我認為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只是合格標準,不是劃分的標準,拿你說的一等金屬量具舉例,在JJG2024-1989容量計量器具檢定系統查詢,可以知道一等金屬量具需要滿足總不確定度±5×10[sup]-5[/sup],滿足不確定要求的話就能劃分到一等金屬量具,但是你通過檢定規程檢定后發現最大允許誤差超了,那你就可以判定他不合格,但不能認為他不是一等金屬量具,
既然如此,那JJF1094也就不能成為等級劃分的標準了。超差不合格的事實已經產生,已經不滿足一等技術量器的計量技術要求了,你又憑什么還認定它是一等金屬量器呢?誰認同呢?
打個不雅的比方,你去廁所小便,但進了廁所你發現所有馬桶都壞了,滿足不了你的要求,但不能說它不是一個廁所,改天修好馬桶了它就恢復廁所功能了,你出門右轉找了個墻角解決了你的問題,這時候你也不能說那個墻角是廁所吧。
這個比方我個人認為打得不是很恰當。廁所是廁所,馬桶是馬桶,不能把兩個東西攪在一起來說事。馬桶充當了行使廁所功能的角色,所有的馬桶都壞了,廁所的全部功能都已經當然無存,那還能叫廁所嗎?與廢品雜物間有何區別?墻角方便的不規范之舉,沒有人認為那是廁所。
我看了你給出的檢定系統表,有三種情況,1.大部分儀表都是只給出“級”的,這個非常好理解,就是按級劃分。2.一小部分儀表只給出了不確定度,這個說明這種儀表沒有級別劃分,滿足不確定度就行。3.極少一部分給出了不確定度,又給出了最大允許誤差,這個說明兩個要求都要滿足才能達到那個級別。
第1點,你也沒有說清楚依據檢定系統表,按“級”劃分到底是依據“誤差”還是依據“不確定度”。
第2點,哪一小部分儀器只給出了不確定度,沒有級別劃分?哪個檢定規程里說了這一小部分儀器滿足不確定度就行?有沒有依據出處?
第3點,什么極少一部分的器具在檢定系統表里既給出了不確定度又給出了最大允許誤差?
最后還是回到我最初跟你爭論的那段話關于等級這個概念的解釋,準確度等別是按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大小劃分的,準確度級別則是按對測量設備的具體測量結果的“誤差”大小劃分的。 這句話并不是拍腦袋想出來的,JJF1094是我看到過的標準中對等級概念解釋最明白的了,如果你有更清楚的關于等級解釋的標準你也可以分享我看一下。
JJF1094第4條“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基本原則”的第一段就明確寫到:本規范給出了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基本原則,測量儀器評定的依據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規范規定的內容。定等定級的標準操作依據,滿世界都能找得到檢定規程吧,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檢定結果的處理”,依據什么來進行符合性判定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不需要我再解釋了吧。對于分等分級的儀器,給出的“結論”該怎么表述,你不會不清楚吧。
總結一下,你一直強調的是首先依據檢定系統表劃分等別或級別,但我翻出的這三份檢定系統表,不以“等別”劃分,都是以“級別”劃分,同時規定了個“級別”的不確定度,并沒有給出“最大允許誤差”。根據你的說法,我是不是應該首先依據檢定系統表給出的不確定度,來劃分準確度“級別”?既然檢定系統表中只給出了“不確定度”,沒有給出“最大允差”,為何對應的檢定規程中又不給出“不確定度”要求,而只給出“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2-15 03:26
請路云先生不要抱著別人欠你二百吊的情緒參加技術討論,技術討論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還是心平氣和把態 ...
請問規某,是不是我欠你二百兩銀子呀?說不回復怎么又嘴賤難耐鉆出來啦?怎么還沒報名上前線抗疫去呀?
第一、請你認真學習了JJF1104《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后再發言。其6.4計量基準和6.5計量標準的c)款均要求給出“量值的不確定度 (k=2或p=95%)”,因此包括你列舉的三個《……檢定系統表》在內,所有的“檢定系統表”中的計量基準和計量標準都必須給出“測量不確定度”,給出測量不確定度與被檢對象分等、分級,還是分等級,還是什么等級都不分(只有一個等級),沒有任何關系。
自己爬上樓去看看清楚,我什么時候說了分等、分級與《檢定系統表》有關呀?什么時候說了分等、分級要依據《檢定系統表》啊?首先應該依據《檢定系統表》分等、分級的觀點是26樓kim776800量友的觀點,你應該與他去交流溝通,跟我扯是找錯了對象。
第二、你列舉的三個《……檢定系統表》對計量標準為什么又給出了級別,我已經告訴你看相關的檢定規程。這三個“檢定系統表”中的“計量標準”需要按級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因此在它們的“檢定規程”中規定了劃分級別的“允許誤差”及相應級別,《檢定系統表》豈能不給出“級別”?怎可東拉西扯到“級也可以按不確定度來定”呢?恐怕只有一貫混淆概念的人才會有如此大膽的想法!東扯西繞說不說的清楚呀?
到底是檢定系統表依據檢定規程來劃分等別、級別,還是檢定規程依據檢定系統表來劃分等別、級別呀?三個檢定系統表啥時候說了“需要按級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啊?是你杜撰的吧。你告訴大家,三個計量標準哪個計量標準需要按級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能否具體明示?請問沒有依據的東西算不算胡說八道?算不算忽悠誤導?這樣的表述是不是就是你炮制的所謂“規氏罵街”理論呀?沒有依據,拿不出證據的胡編臆造,別人還不能舉證反駁,辯不贏也死不承認,這就是你所謂的“平等、公平、公正的表達不同的觀點”是不是?
但要具體到某一種計量器具及其檢定規程,就不能使用“通用稱謂”,必須明確到底應該劃分等別、級別,還是等別與級別都需要的“等級”,亦或是等別級別都不需劃分。
31樓我就問你,JJF1094第5.3.1條和第5.3.2條的標題就是用來通用稱謂“準確度等級”,為什么不使用與它表述的具體內容的“等別”或“級別”一致的表述?你為什么不回答?
像這樣的案例,隨手都可以翻得到。是不是又要說規程起草人的天門沒你高啊?
你在31樓仍然只會偷懶復制粘貼,卻故意耽誤大家的時間不給出來源,但幸虧還能查到來源于JJG2024《容器計量檢定系統》。請你注意“檢定系統”不是“檢定規程”,檢定系統中包含有用于該“量值”檢測的各種各樣計量器具,可能有的需要分等,也可能有的需要分級,還可能有的等與級都需要,因此檢定系統表使用的“等級”可認為是“通用稱謂”。但用于“容器”檢定的計量標準是需要按級使用(按名義值使用),也需要按等使用(使用修正值)的,因此其稱謂應該像砝碼一樣明確稱謂“等級”,不能簡單地稱“等”,而工作計量器具一般只按名義值使用,因此要劃分等級,就應該稱為“級”,不能稱“等”或“等級”。
我在31樓的表述中寫得清清楚楚“那下面的容量檢定系統表也是這么表述的,……”,你瞎了眼看不見嗎?說話要有根據,你告訴大家,具體到什么標準容器需要分級,如果有需要以“級”劃分的,還能以“1等××”、“2等××”命名嗎?誰規定的修正使用就是“按等使用”啊?按級劃分的計量器具(包括計量標準)不能修正使用嗎?按等使用的計量標準,就必須修正使用嗎?請拿出證據來。我只知道計量標準是否使用“修正值”,與計量標準是“等”還是“級”沒有任何關系。1等、2等量器是不是從來就不按等使用只按級使用?如果按等使用,為什么檢定規程又不要求給出不確定度?
為什么這個檢定系統表“二計量標準器具”的第5條標題稱“各等級”,而在其子條款卻稱“等”,我認為可能與該檢定系統的編制年代(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的局限性有關,要相信當需要換版時,會依據JJF1094的規定加以訂正。
JJF2024《容量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第6條表述如下:
你來跟大家解讀一下,這到底是分等還是分級?一等標準玻璃量器有沒有給出不確定度啊?JJG259-2005《標準金屬量器檢定規程》比JJF1094-2002還要晚吧,訂正了沒有?檢定規程按等給出檢定結論有沒有要求給出不確定度?
路云 發表于 2020-2-14 20:23
我說“不知道這一規定是從哪里搜來的,估計是自拍腦袋瞎編出來的吧。”正是看到有依據誤差定等的事實才說 ...
總結一下,你一直強調的是首先依據檢定系統表劃分等別或級別,但我翻出的這三份檢定系統表,不以“等別”劃分,都是以“級別”劃分,同時規定了個“級別”的不確定度,并沒有給出“最大允許誤差”。根據你的說法,我是不是應該首先依據檢定系統表給出的不確定度,來劃分準確度“級別”?既然檢定系統表中只給出了“不確定度”,沒有給出“最大允差”,為何對應的檢定規程中又不給出“不確定度”要求,而只給出“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
同時規定了個“級別”的不確定度,并沒有給出“最大允許誤差”這句也沒有明白你想表達什么意思,有了“級別”就有“最大允許誤差”了,何來沒有給出“最大允許誤差”?
kim776800 發表于 2020-2-15 16:24
我說“不知道這一規定是從哪里搜來的,估計是自拍腦袋瞎編出來的吧。”正是看到有依據誤差定等的事實才說 ...
這三問我沒明白什么意思?我都是從給你出的檢定系統表中總結出來的事實,我只想說明給你聽都是與我之間提出來的準確度等級概念相對應的。
是你自己在26樓說:你所指出的規程我的理解是先要滿足一等金屬量具得前提下的最大允許誤差的條件,換句話說你滿足了最大允許誤差是±5×10[sup]-5[/sup]你就判定他是一等金屬量具嗎?答案應該不是,具體如何劃分等別的應該是在JJG2024-1989容量計量器具檢定系統查詢。其意思是不是說得先按《檢定系統表》來確定究竟是“等”還是“級”。《檢定系統表》說按不確定度劃分“等”,就以不確定度來“定等”,《檢定系統表》說按“最大允差”劃分“級”,就以“最大允差”來“定級”。是不是這個意思?
你在30樓回答的第1點就是:大部分儀表都是只給出“級”的,這個非常好理解,就是按級劃分。
我就沒整明白怎么劃分,是以“不確定度”劃分還是以“最大允差”劃分。所以我說你沒說清楚。
你的第2點回答是:一小部分儀表只給出了不確定度,這個說明這種儀表沒有級別劃分,滿足不確定度就行。
三個《檢定系統表》中,各計量機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中,哪些儀器屬于一小部分沒有級別劃分的儀器?我也沒看懂,所以要你拿出依據出處。
你的第3點回答是:極少一部分給出了不確定度,又給出了最大允許誤差,這個說明兩個要求都要滿足才能達到那個級別。
三個《檢定系統表》中,我也沒有看到什么“極少一部分的儀器”既給出了不確定度,又同時給出了最大允許誤差兩項要求。所以才要問你,你看到的是哪個《檢定系統表》的哪一條哪一款這么表述的。
我一直強調說JJF1094是對準確度等級概念的解釋,不明白你說定等定級的標準操作依據有什么關系?我只想讓你舉例有沒有標準對準確度等級概念有新的解釋,或者不同于JJF1094的解釋。
JJF1094對“準確度等級”概念的解釋是第3.11條“[測量儀器的]準確度”和3.12條“準確度等級”的術語定義,其中并沒有將“不確定度”與“等別”,“最大允差”與“級別”作限制性說明。第5.3條的“準確度等級”是儀器特性評定所推薦的基本原則和方法,不要搞錯了節目。
同時規定了個“級別”的不確定度,并沒有給出“最大允許誤差”這句也沒有明白你想表達什么意思,有了“級別”就有“最大允許誤差”了,何來沒有給出“最大允許誤差”?
說明一下,上面這句話的第6個字“個”字是筆誤,應該是“各”字。不是你說的得先按《檢定系統表》來確定“等”或“級”嗎?現在這么又和《檢定系統表》沒關系啦,《檢定系統表》哪里給出了“級別”的“最大允許誤差”?
路云 發表于 2020-2-15 15:42
請問規某,是不是我欠你二百兩銀子呀?說不回復怎么又嘴賤難耐鉆出來啦?怎么還沒報名上前線抗疫去呀?第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2-16 01:52
你是不是帶著別人欠你二百吊的情緒參加討論,你的每一個帖子都是證據,你回我的34樓帖子也是證據,你 ...
我只是告訴你JJF1094是國家對“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計量技術規范,測量儀器的檢定、校準、型式評價完成后對其特性的評定原則需遵照該規范。
那你告訴大家,JJF1094第4條“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基本原則”的第一段就明確寫到:本規范給出了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基本原則,測量儀器評定的依據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規范規定的內容。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可不可以依據其他標準操作?
其5.3.1條規定用“不超出某一檔次的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可判為測量儀器符合該準確度級別”,并規定了允差的系列和級別的符號。其5.3.2.1條規定“測量儀器實際值的擴展不確定度滿足某一檔次的要求,……則判測量儀器在該準確度等別合格。”在這里國家技術規范說的再清楚不過了,你還有什么好說的呢?
那你就按照你的邏輯,直接正面回答我下面的三個問題吧,東扯西繞沒有任何意義。
1、一等標準玻璃量器和二等標準玻璃量器是以“等別”劃分的計量標準還是以“級別”劃分的計量標準?
2、如果是以“等別”劃分,那么依據哪個標準來給它定等?是依據JJG20-2001《標準玻璃容器檢定規程》,還是依據JJG2024-1998《容器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還是依據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
3、不確定度不超過多少可以定為一等?不超過多少可以定為二等?其依據是什么標準的哪一條哪一款?
樓主的問題是“儀器的級別有沒有用相對誤差等級表示的呢?我看一般用絕對誤差等級表示,例如一級表,絕對誤差為1%乘以量程。如果用相對誤差的話,那么是乘以測量點么?”,請你圍繞著這個問題回答吧,如果你沒什么新鮮觀點,這個問題就此打住吧,當前的形勢大家都在集中精力進行抗疫的決戰,問題討論清楚了就不要再做過多的延伸吧。沒有人跟你爭高低,我的觀點你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愿意接受就不接受,并非官方意見,也沒有人強迫你。
俗話說“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自己爬上樓去看看清楚,到底是誰把問題給帶偏的。9樓之前,誰跑題啦?你有那個閑工夫不去前線抗疫,跑到這里來攪局倒是一身的勁。你挑起的話題,現在輪到你擦屁股了就想開溜是不是?你不一天到晚都在嚷嚷“平等、公平、公正”嗎,我提的三個問題平不平等?公不公平?公不公正?過不過分?請你正面回答有沒有強迫、要挾的意思?你有能力回答你就正面回答,沒有能力回答就直說沒能力回答,沒有人會抓你去槍斃殺頭。不要找那些“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之類的與學術技術交流毫無關系的歪理為借口來回避,這是學術技術交流,不是疫情發布動員會,奉勸你端正學風。
路云 發表于 2020-2-16 15:28
我只是告訴你JJF1094是國家對“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計量技術規范,測量儀器的檢定、校準、型式評價完成后 ...
路云 發表于 2020-2-15 18:00
這三問我沒明白什么意思?我都是從給你出的檢定系統表中總結出來的事實,我只想說明給你聽都是與我之間提 ...
說明一下,上面這句話的第6個字“個”字是筆誤,應該是“各”字。不是你說的得先按《檢定系統表》來確定“等”或“級”嗎?現在這么又和《檢定系統表》沒關系啦,《檢定系統表》哪里給出了“級別”的“最大允許誤差”?
不明白我那句說了和檢定系統表沒有關系了?最后的問題在上面的答案中已經回答了!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2-17 01:54
我沒有資格舉行“疫情發布動員會”,但當前全國人民正在奮力抗疫,沒有更多的時間陪你嚼舌頭,這的確 ...
例如4.1條在規定了“必須依據”的項目后,也對依據“其他相關的技術文件”,以及“當評定依據沒有給出具體規定時,可依本規范進行制訂”網開了一面。
“必須依據”什么項目?話說半句什么意思?什么計量標準設備沒有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必須依據的是不是這些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呀?
又如4.2條規定了測量儀器特性的評定形式“一般采用型式評價、檢定及校準三種形式”,使用了法語“一般”,那就存在“一般”以外的形式,例如“比對”形式。
這些都與以不確定度還是以誤差定等定級無關,說不出道理就開始東扯西繞自拍腦袋正經歪念的胡說八道,居然將“比對”也說成是評定形式。“一般”在法規中都指通用的最低基本要求,除此之外,都應嚴于該通用標準。連這樣的原則都拎不清,還好意思在這里瞎扯。
但第5條是評定方法,與第4條并列,不受第4條語句的約束。5.3條講準確度等級及其劃分方法,沒有使用“一般”、“不限于”、“原則上”、“也可以”等靈活詞語,是干脆利落、斬釘截鐵的語氣,因此應該不折不扣執行,違背規定是不應該的。
什么叫不受約束啊?這些方法的應用場合與目的,都是為了第4條第一段最后一句所說的“考慮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對評定結果定等影響”,而不是定等定級的唯一依據。第5條第1段就明確寫到:……,具體測量儀器計量特性的評定項目,可能并不包括本規范給出的所有特性,也可能不限于本規范所給出的特性和評定方法。這是不是干脆利落、斬釘截鐵呀?看懂了沒有?
標準玻璃量器既要按等使用,也要按級使用,因此應按“等級”劃分,應該有等別的要求,也要有級別的要求,“一等”和“二等”應改稱“一等級”或“二等級”。
這不純粹就是毫無根據的胡說八道嗎。哪家的標準玻璃量器是按“級”使用的?哪家機構出具的證書結論是“一等級”、“二等級”呀?你自己家的標準玻璃容器是幾等級的?把證書曬出來給大家看看。自己都不做,在這里忽悠別人做,缺不缺德呀?
有了上面的瞎編臆造強詞奪理的歪理邪說做依據,下面所說的一切都會沒理說成有理。大家可以看到,什么叫“學術流氓”,什么叫“學術無賴”,這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且已被眾多資深量友所領教。
kim776800 發表于 2020-2-18 10:27
三個《檢定系統表》中,我也沒有看到什么“極少一部分的儀器”既給出了不確定度,又同時給出了最大允許誤 ...
1、先回答你一個問題你應該3個問題都清楚了,扭矩計量器具檢定系統3.1.1靜重式扭矩標準機,0.03級,0.05級和0.1級 除對其進行不確定度分析評估外,還要用相應準確度等級的標準扭矩儀對比進行比對或檢定。
所以我在12樓就已經說了“誤差”是偏移性指標,“不確定度”是離散性指標,兩者缺一不可。并不是只看《檢定系統表》,《檢定系統表》只是量傳的要求(建標的要求),是量傳的等級序列劃分,并非儀器定等定級的唯一依據。建標時無論你的計量標準是“等”還是“級”,都必須評定“不確定度(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而不是評定計量標準“主標準器的不確定度”,這個“計量標準器的不確定度”應通過溯源的方式,由上級機構來評定獲得。按“等”劃分的計量標準或測量設備,除了滿足不確定度要求外,也同樣必須滿足最大允許誤差(或偏差極限、極限修正值量)的要求。況且這些儀器也不是極少數。也沒有那個以等劃分的測量儀器,對“修正值”的大小沒有限制要求的(除非是對未知量的標定)。
2、你也說了“準確度等級”是儀器特性評定所推薦的基本原則和方法,至少是個依據吧,你如果說你覺得說得不對,你也可以拿出你的標準依據。
我沒有否認它是一個依據,我只是說不要把話說得那么絕對。它是依據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據。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同樣也可以作為依據。
3、不明白我那句說了和檢定系統表沒有關系了?最后的問題在上面的答案中已經回答了!
總結一下,你一直強調的是首先依據檢定系統表劃分等別或級別,但我翻出的這三份檢定系統表,不以“等別”劃分,都是以“級別”劃分,同時規定了各“級別”的不確定度,并沒有給出“最大允許誤差”。這是我32樓結尾的原話,說的是檢定系統表中的內容,意思是說檢定系統表中并沒有定量給出“最大允許誤差”。
而你在35樓結尾說:同時規定了各“級別”的不確定度,并沒有給出“最大允許誤差”這句也沒有明白你想表達什么意思,有了“級別”就有“最大允許誤差”了,何來沒有給出“最大允許誤差”?
這是我在36樓進一步追問你的原話,之后你并沒有正面回答“是”還是“不是”。所以我認為你的意思是應該不以檢定規程來劃分等級,而是應該先依據檢定系統表來劃分等級。現在力值和扭矩檢定系統表中并沒有定量給出各級別的最大允許誤差,只定量給出了不確定度的要求,而檢定規程中又沒有定量給出不確定度的要求,也沒有要求評定不確定度,只定量給出了最大允差的合格判據(與標準金屬量器的情況一樣)。那么根據你的邏輯意思,既然以“等”劃分的測量儀器不能以檢定規程規定的最大允差來判定,應該以檢定系統表的規定來判定,那么以“級”劃分的測量儀器為什么不一視同仁呢?不也可以說滿足了最大允差的要求,也不能判定為相應的準確度“級別”嗎?
路云 發表于 2020-2-18 14:58
例如4.1條在規定了“必須依據”的項目后,也對依據“其他相關的技術文件”,以及“當評定依據沒有給出具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2-19 04:03
請你看清楚我39樓說的話再發言,不要在這里只知道“缺德”、“流氓”、“無賴”的罵大街。我再將39樓 ...
你39樓哪一句話我沒有看清楚?我41樓哪句話不是針對你的問題的正面回答?
第4條說的“本規范給出了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基本原則”,用逗號斷開,是說“評定的基本原則”與逗號后面“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無關,
一句話只說了半句,后半句憑什么說無關?你說無關就無關啦?無關為什么不用句號啊?你一個“學術流氓”成天心思都放在琢磨玩弄這些文字的鬼把戲上。
你問“必須依據”什么項目?我認為4.1條寫得清清楚楚,沒必要多費口舌。但如果不存在4.1條列舉的“必須依據”項目,4.1條也告訴我們可以依據“其他相關的技術文件”,及“可依本規范進行制訂”。
什么叫“沒必要多費口舌”呀?你不就是想達到斷章取義忽悠誤導的不可告人之目的嗎。寫得清清楚楚沒必要多費口舌,你多費口舌說“必須依據”這樣的廢話干什么?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在不在4.1條列舉的“必須依據”的項目里呀?說了叫多費口舌嗎?只挑對你有利的說,我還不知道你那兩下子。你撅起屁股我就知道你要拉什么屎。
我在39樓列舉了“比對”形式,其實實驗室認可常說的“檢測”也是一種形式。
這完全就是信口開河自拍腦袋毫無依據的胡說八道。這也能叫儀器特性評定的形式?什么儀器的定等定級是靠“比對”、“檢測”確定的?
作為第4條子條款的4.1條和4.2條,正是對第4條“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這句話的具體說明。
具體怎么說明的?依據檢定規程對被檢對象進行合格判定,是屬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還是本規范規定的內容之外的,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啊?
受“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約束的,僅僅是“評定依據”和“評定形式”。第5條與第4條并列,講“評定方法”,不受第4條“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的約束。第5條的子條款5.3條,講準確度等別、級別劃分原則及劃分方法、使用符號等,語氣干脆利落、斬釘截鐵,沒有“一般”、“原則上”、“不限于”、“也可以”等詞語,更不會受“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的約束,理應不折不扣執行,不可違背。
不受第4條約束,那受不受第5條的約束啊?41樓就問你:第5條第1段就明確寫到:……,具體測量儀器計量特性的評定項目,可能并不包括本規范給出的所有特性,也可能不限于本規范所給出的特性和評定方法。這是不是干脆利落、斬釘截鐵呀?看懂了沒有?你為什么不正面回答?你是真看不懂還是裝瞎呀?第5條的子條款5.3條受不受該條款的約束啊?第5大條下面各子條款舉了那么多示例,哪個示例不是依據檢定規程操作的?哪個示例的不確定度不是用于對被測對象的誤差進行合格判定的?東扯西繞答非所問,你就是一個十足的“學術無賴”。
路云 發表于 2020-2-19 15:24
你39樓哪一句話我沒有看清楚?我41樓哪句話不是針對你的問題的正面回答?第4條說的“本規范給出了測量儀器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2-20 02:45
一、你39樓哪一句話我沒有看清楚?我41樓哪句話不是針對你的問題的正面回答?第4條說的“本規范給出 ...
1、規范的制定者不會像你那樣語文水平那么低。后面半句清清楚楚講的是“測量儀器評定的依據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評定原則”如果也“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就不應該用逗號,而應該使用頓號,后面的子條款就應該有3條,不應該只有2條。
JJF1094哪一條哪一款是原則呀?說出來給大家聽聽。哪部檢定規程的依據、形式、方法違反了原則呀?
2、你的罵街毒癮不知道為什么那么重,請你技術討論不要罵人,諸如“你撅起屁股我就知道你要拉什么屎”,我和你沒有血緣關系,你撅起屁股我的確不知道你要拉什么屎,再說了你拉什么屎與本論壇討論的問題毫不相關,與本人也毫不相干,本人和量友們沒有一個人會關心“你要拉什么屎”。
請你問心自問,你為什么這么大的攪屎癮。什么叫“沒必要多費口舌”呀?你不就是想達到斷章取義忽悠誤導的不可告人之目的嗎。寫得清清楚楚沒必要多費口舌,你多費口舌說“必須依據”這樣的廢話干什么?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在不在4.1條列舉的“必須依據”的項目里呀?說了叫多費口舌嗎?這是我第二次問你了吧,你的上述回答與我的表述有關嗎?我哪句話說得不對?說你斷章取義忽悠誤導,專挑對你有利的說,冤枉你了嗎?理屈詞窮無言以對就來這一套,你撅起屁股要拉什么屎沒有人看不出來。你的精力和心思都放在攪局上了,放在東扯西繞、答非所問、偷換概念、正經歪念、蠻不講理、不舉證、不演示的施展惡劣學風上了,要不怎么會被大家推舉為“學術流氓”、“學術無賴”呢。你不關心是你自己的事,我可一直在關注你天天拉什么屎,必須提醒大家,免得新人被你誤導。
3、沒有檢定規程,也沒有校準規范的測量設備,以及制造過程中的測量設備計量特性同樣需要判定,“比對”和“檢測”,乃至“質量檢驗”、“產品試驗”等都是行之有效的“評定形式”。實際上檢定、校準、比對、檢測、檢驗、試驗都可以統稱為“測量”,對儀器進行定等、定級的形式,就是通過“測量”進行的,廣義而言“儀器特性評定的形式”就是“測量”。
誰規定的比對、檢測、檢驗、試驗也是儀器定等定級的形式呀?有依據嗎?沒有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新型測量設備,那是要經過“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才能定等定級的。你這不是不懂裝懂在這里毫無依據的胡說八道是什么?不點你兩下,新量友不就被你忽悠了嗎。
4、4.1條“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特指“必須依據”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技術標準等,“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也屬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例如“非必須”的“其他相關的技術文件”及“可依本規范進行制訂”的技術文件。但“不限于”絕不包含等級的“評定原則”,評定原則和評定方法是第5條的規定,與第4條無關。
大家看看有這么蠻不講理強詞奪理的嗎。規范所說的“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也被他說成“也屬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跟這樣的墨索里尼進行學術辯論還有講理的地方嗎?什么樣的“非必須”的“其他相關的技術文件”及“其他相關的技術文件”屬于“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舉幾個例子出來給大家開開眼界。
5、第5條標題是“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通用方法”,因此必然在講“通用方法”時也涉及到“評定項目”,但本規范是個“通用規范”不是每一種儀器的“具體規范”,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條文一開始就告訴大家“具體測量儀器計量特性的評定項目,可能并不包括本規范給出的所有特性,也可能不限于本規范所給出的特性和評定方法 ”,這句話在“評定依據”、“評定形式”上與第4條相互呼應。
盡是廢話。JJF1094所規定的測量儀器的計量特性評定項目都在第3部分“基本術語”中列出,各“評定項目”所規定的“評定方法”都在第5部分分別列出(共10項)。“可能并不包括本規范給出的所有特性”指的就是這10個項目,也許某測量儀器實際評定的具體項目只有4、5項。“也可能不限于本規范所給出的特性和評定方法”意指可能多于10項,也可能少于10項,但其中有沒列在這10項中的項目。但此處的“評定方法”肯定是指本規范所規定的評定方法之意,即“也可能不限于本規范所給出的評定方法”的意思。否則的話,“特性”和“評定方法”之間的“和”字就是多余的。
前面一口咬定與第4條“無關”,現在又來說“相互呼應”。這有關無關都由你一人拍腦袋預約的是不是?你想什么時候有關就有關,你想什么時候無關就無關是不是?既然無關又何須相互呼應。是不是又要濫竽充數過一下語文教師的癮,大肆講解一番兩個無關的東西怎么個相互呼應法子呀?簡直無聊透頂。
子條款5.3條肯定受母條款第5條的約束,但非常遺憾,第5條母條款并未約束等別和級別的劃分原則,因此5.3條在“等別與級別劃分原則”方面的要求,也就代表第5條。除非你不劃分等級,你要劃分等別就必須使用測量不確定度,你要劃分級別就必須使用允許誤差,此外別無他路可選,在等級劃分原則上,容不得你模棱兩可、渾水摸魚、相互混淆、偷梁換柱。
誰告訴你5.3條是“等別與級別的劃分原則”呀?那“等別與級別的評定方法”又在哪里?JJF1094有下面的表述:
意思就是說規程對評定方法、計量標準、環境條件等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所以符合某一等別的測量儀器,其實際值的擴展不確定度是不會超過極限值的。只有當評定方法、計量標準、環境條件等與規程不一致時,才必須對測量儀器的實際值進行評定。JJG20-2001《標準玻璃容器檢定規程》有沒有對評定方法、計量標準、環境條件等作出明確規定?各家機構對標準玻璃容器的評定方法、計量標準、環境條件等有沒有與規程不一致?以“容量誤差”來對以“等”劃分的標準玻璃容器進行評判,符不符合第5條第1段中所說的“也可能不限于本規范所給出的評定方法”的規定?國家檢定規程、檢定系統表都明確規定了“一等標準玻璃容器”和“二等標準玻璃容器”的允差,并沒有規定不確定度極限值。從你這個無賴嘴里出來就成了“標準玻璃容器不分等級”或“有按等使用也有按級使用”。讓你拿出證據依據你就裝出一副死相拿不出,這不是胡說八道是什么?你有能耐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你這自拍腦袋信口開河瞎編臆造出來的謬論啊。
路云 發表于 2020-2-20 20:25
1、規范的制定者不會像你那樣語文水平那么低。后面半句清清楚楚講的是“測量儀器評定的依據和形式可不限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2-21 03:08
一、JJF1094哪一條哪一款是原則呀?說出來給大家聽聽。哪部檢定規程的依據、形式、方法違反了原則呀 ...
1、極少數檢定規程寫得不夠清晰,本人和量友們一樣認為都遵循了JJF1094的規定,至于造成你的理解錯誤或曲解,需要你自己舉例,本人無法知道哪個檢定規程被你誤解或曲解。
到底誰在這里東扯西繞啊,你什么時候舉過證啊?我的證據早已給出,標準玻璃容器無論是檢定規程,還是檢定系統表,都是以“最大允差”劃分“等”別。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標準要求標準玻璃容器以“不確定度”定等,也沒有任何標準給出了“不確定度”定等的合格判據,這一鐵的事實你否定得了嗎?這不是不以“不確定度”定等的證據是什么?自己拿不出證據就信口開河自拍腦袋胡編臆造的胡說八道,說“標準玻璃容器不分等級”。這到底是誰在誤解,誰在正經歪念的曲解忽悠呀?
2、你始終改變不了滿口惡臭罵人的習慣,到了46樓仍然保持不斷罵別人“學術流氓”、“學術無賴”,豈不知罵人的人不正是“社會流氓”、“社會無賴”嗎?本人只回答技術問題,對這種流氓無賴式的噴糞,的確“沒必要多費口舌”,這就是我要告訴你的我唯一“不可告人之目的”。
你又何曾不是幾十年如一日,毫無學術道德底線地施展惡劣學風啊。自己招罵、找罵、欠罵,有什么好怨天怨地的?“學術流氓”、“學術無賴”的稱謂早已是本論壇眾多量友的由一致共識,恰如其分、名副其實、非你莫屬。我兩次問你的問題到現在都不作正面回答,還談什么技術問題呀?
3、而我列舉的“比對、檢測、檢驗、試驗”等,就是“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三種評定形式之外的形式。“要經過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才能定等定級”的,只是極少數納入國家依法管理《目錄》的儀器,更多的,數量巨大的測量設備品種并不需要“型式批準”,而這些測量設備在新產品投入市場前,沒有“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檢定、校準、型式評價”都不適用于它們,要確定它們的等別或級別,就必須依據圖紙、工藝、檢驗規范、企業標準等,用“比對、檢測、檢驗、試驗”的評定形式“測量”它們的計量特性。
檢測、檢驗、試驗本就是“型式評價”、“檢定”、“校準”三種評定形式中所實施的過程內容之一,也被此人扯成了“評定形式”,更無稽之談的是將等精度之間的“比對”也說成是測量儀器特性的評定形式,簡直就是無知。兩臺等精度之間的比對,到底誰評定誰呀?“型式評價”明明是針對測量儀器新產品或進口測量儀器樣機所進行的全面型式評價試驗,也被此人說成了“只是極少數納入國家依法管理《目錄》的儀器”,看看有多么多么的無知。測量設備新產品在投入市場前,企業自己用“比對、檢測、檢驗、試驗”的手段評定得到的計量特性有法律效力嗎?都這么做那還要“型式評價”、“型式批準”干什么?什么測量設備新產品,是這么忽悠上市的?
4、請你睜大眼睛看清楚,“測量儀器評定的依據和形式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是不是JJF1094的第4條原文內容,我有沒有篡改一個字?如果你不睜眼說瞎話,這句話就“也屬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你如果硬是否認,誰是“墨索里尼”就明擺在大家眼前。
標準玻璃容器以“誤差”定等的特性評定形式是不是“不限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這一“評定形式”所采用的“方法”屬不屬于“本規范所規定的內容”?如此簡單的問題都拎不清,還好意思在這里嚼舌。你有能耐說清楚,以誤差定等屬于本規范的哪一條哪一款規定的內容?
5、我說第4條與第5條無關,因為它們是并列條款,標題就不同,所以要各自表達各自的主題,互不相干。說它們前后呼應,是因為它們同屬于一個技術規范,是一個整體,不能相互矛盾。一部百萬字的小說都要前后呼應,何況薄薄的一本技術規范?“相互呼應的法子”還用我“大肆講解一番”嗎?遇到提及同一件事的時候,必須“前后呼應”,是人人皆知的語文基本常識。
第4條所說的不限于本規范給出的評定依據和形式,怎么就和第5條所說的不限于本規范給出的評定方法無關、不呼應啦?從我嘴里說出來就是指兩件事,從你嘴里說出來就是指一件事是不是?如此臭的語文水平、強盜邏輯,就別在這里丟人現眼了。
6、JJF1094的5.3條說:“依據有關技術規范對測量儀器進行評定,當測量儀器示值誤差不超出某一檔次的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其他相關特性也符合規定要求時,可判為測量儀器符合該準確度級別 (即合格)”。其中“不超出某一檔次的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就是“準確度級別”的評定原則(等別與此類似,恕不累述),“依據有關技術規范對測量儀器進行評定”就是告訴你“評定的依據”和“評定的方法”。
前面說這是“原則”,我問你哪是“方法”,你仍然搬出這一條款來說這就是“方法”。這叫什么?這就叫強詞奪理、蠻不講理的“學術無賴”?
直接正面回答下面的問題:依據JJG20-2001《標準玻璃容器檢定規程》,對一等(或二等)標準玻璃容器進行檢定,依據被檢對象的容量誤差來劃分“等別”有沒有錯?符不符合第5條第1段所說的可“不限于本規范給出的評定方法”之規定?
路云 發表于 2020-2-21 16:46
1、極少數檢定規程寫得不夠清晰,本人和量友們一樣認為都遵循了JJF1094的規定,至于造成你的理解錯誤或曲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20-2-22 01:36
一、關于如何定等,如何等級,你什么時候舉過證啊?
答:還要什么“舉證”?JJF1094的5.3條就是 ...
1、你以標準玻璃量器檢定規程證明以“最大允差”劃分“等”別,我也告訴你標準玻璃量器既要按等使用也要按級使用,實際上是“等級”,而不僅僅是“等”,你曲解為只是定等,是你自己的問題。
有證據嗎?“鐵證”在哪里?哪家單位的標準玻璃容器是按級使用的?把證書曬出來給大家看看。別人家的曬不出,你自己家的總該曬得出吧。什么叫實際上是“等級”呀?沒有任何依據的正經歪念,除了你這個“學術無賴”在這里胡說八道曲解忽悠,還有誰認同啊?
2、你理屈詞窮,無言以對,還假裝正經。你沒那個能耐反駁,不就只有灰頭土臉猶如一只喪家之犬,被人逐出版主團隊就是你應得的報應。
3、請你認真學習經多次修改現行有效的計量法以及進口計量器具的管理辦法,了解一下什么樣的計量器具才需要“型式批準”“型式評價”,學習一下需要計量器具型式評價的《目錄》,包括今年年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6號文件,看看里面規定的必須型式評價的測量設備有多少種,測量設備的品種何止上萬,需型式評價的僅占多大的比例,不是“極少數”難道還是絕大多數?難道說計量管理制度的改革到現在了,你還認為所有的進口計量器具都需要型式批準,所有的計量器具新產品都需要型式評價嗎?數量巨大的測量設備新產品沒有檢定規程,沒有校準規范,也不需要型式評價,要確定它們計量特性的等別或級別,不用“比對、檢測、檢驗、試驗”等評定方式方法,用什么?
看看這位不學無術不懂裝懂之輩,誰告訴你“型式評價”只針對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呀?非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就不需要“型式評價”了嗎?到現在為止,國家已發布的型式評價大綱就已達一百多種,并且還在不斷地增加。這些器具雖品種不多,但使用場合所占有的絕對數量卻不占少數。不要一葉障目看到品種少就以偏概全斷定絕對數量也少。JJF 1299-2011《扭轉試驗機型式評價大綱》、JJF 1300-2011《擺錘式沖擊試驗機型式評價大綱》、JJF 1301-2011《抗折試驗機型式評價大綱》等等等等,這些都是用來干什么的?是6號文件里的嗎?說呀!
4、這個問題我已經告訴你N次了,恕我不再重復。
可惜的是沒有一次回答拿出了證據,沒有一次回答不是東扯西繞答非所問,也沒有一次回答不是自拍腦袋毫無依據的胡說八道。
5、同一本書或同一個規范,如果涉及同一個問題或事件,不能前后矛盾,必須前后呼應。
我說的哪句話前后矛盾啦?啥時候不前后呼應啦?你沒什么嚼頭了吧。
但5.3條講如何定等,如何定級的“評定原則”,這個“原則”不涉及“依據和形式”,因此不受第4條所說“不限于”的約束,是僅限于的規定,制定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必須依據這個規定。
那第5條所說的“不限于本規范給出的評定方法”,適用于什么情況呀?是什么樣的“評定方法”才是不限于本規范給出的評定方法呀?關鍵的地方就遮遮掩掩羞于啟齒。
6、我回答N次了,你只知道罵街,至今還不明白,我就最后再告訴你一次。一等(或二等)標準玻璃容器依據被檢對象的容量誤差來劃分“等別”肯定錯誤,但請你注意,這里的一等、二等實際上漏掉了“級”字,應該是“一等級”、“二等級”,因此就必須用“容量誤差”劃分級別,用“不確定度”劃分等別。但等別的劃分指標由規程制定專家已在選用的標準裝置及環境條件中確定了,所以檢定規程只需規定級別的劃分指標“容量允差”就可以了。
還是那句話,什么證據都沒有,與放N遍的屁無異。你只知道半夜三更爬起來偷雞摸狗捅雞舍。你是規程起草人,還是容量計量專業委員會的?你憑什么說人家錯誤?憑什么說人家漏掉了“級”字?自己也不掂量一下自己算老幾,就如此狂妄。有“一等級”、“二等級”這樣的等級劃分叫法嗎?什么計量器具是這樣劃分等級的?純粹就是自拍腦袋胡編臆造的胡說八道。
如果你一定想知道一等和二等的等別劃分指標,就請按檢定規程給出的有用信息自己進行不確定的評定
一貫反對每件被校對象評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人,現在沒要求評定不確定度,你倒是變得勤快啦。言下之意就是全國的計量機構都在偷懶,都不愿意評定標準玻璃容器的不確定度是不是?誰還需要向你這樣的臭水平求教啊,你不忽悠誤導人家就算積德啦。
少用這種令人惡心肉麻的腔調說話,不要企圖挑撥我與其他量友的關系。其他量友的帖子,我都逐一進行了針對性的回復,人家也不會像你一樣東扯西繞答非所問地施展惡劣學風。不想談技術就趁早閉嘴滾遠一點。誰在毫無證據的胡編臆造、正經歪念、忽悠誤導,大家都心知肚明。就別在這里不打自招了。
| 歡迎光臨 計量論壇 (http://www.bkd20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