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論壇
標題: 不確定度應用中的弊病(1):貶低合格儀器 [打印本頁]
作者: 史錦順 時間: 2018-12-10 18:20
標題: 不確定度應用中的弊病(1):貶低合格儀器
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8-12-10 18:2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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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中不確定度的弊病(1):貶低合格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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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錦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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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度體系的合格性判別公式錯誤,擴展不確定度U[sub]95[/sub]包含有被檢儀器的部分性能,于是就常常嚴重阻塞合格通道,大量合格儀器不能判定為合格,這就嚴重貶低合格儀器。這種妨礙計量工作正常進行的偽科學,要它何用?
1 誤差理論的合格性判別公式
1.1 《史法》對計量(檢定、校準)誤差公式的嚴格推導
計量的任務就是公證儀器的實際誤差范圍,不大于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的指標值。由于計量場合有夠格的計量標準,可以測定儀器的誤差范圍實際值。
測量儀器的計量方法是用被檢儀器測量計量標準。
計量標準的標稱值是B[sub]標[/sub],計量標準的真值是Z[sub]標[/sub]。用被檢儀器測量計量標準,所得測量值為M。
誤差元定義為測量值減真值。M是測得值函數,被檢儀器的誤差元為:
r[sub]z [/sub]= M - Z[sub]標
[/sub] = [f(X[sub]1m/o[/sub],,X[sub]2m/o[/sub],……,X[sub]Nm/o[/sub]) - f(X[sub]1[/sub],X[sub]2[/sub],……X[sub]N[/sub])+Z[sub]標[/sub]]- Z[sub]標[/sub]
= f(X[sub]1m/o[/sub],,X[sub]2m/o[/sub],……,X[sub]Nm/o[/sub]) - f(X[sub]1[/sub],X[sub]2[/sub],……X[sub]N[/sub])
r[sub]z[/sub]是以真值為參考的誤差元,稱為“真誤差元”。
計量者得知的不是“真誤差元”,而是“視在誤差元”,就是以計量標準的標稱值為參考的視在誤差元r[sub]視在[/sub]:
r[sub]視在[/sub] = M - B[sub]標
[/sub] = [ f(X[sub]1m/o[/sub],,X[sub]2m/o[/sub],……,X[sub]Nm/o[/sub]) - f(X[sub]1[/sub],X[sub]2[/sub],……X[sub]N[/sub])+ Z[sub]標[/sub] ]- B[sub]標 [/sub]
計量的誤差元就是“視在誤差元”與“真誤差元”之差
r[sub]計[/sub]= r[sub]視在[/sub] - r[sub]z
[/sub] =[ f(X[sub]1m/o[/sub],,X[sub]2m/o[/sub],……,X[sub]Nm/o[/sub]) - f(X[sub]1[/sub],X[sub]2[/sub],……X[sub]N[/sub]) + Z[sub]標[/sub] - B[sub]標[/sub]]
-[ f(X[sub]1m/o[/sub],,X[sub]2m/o[/sub],……,X[sub]Nm/o[/sub]) - f(X[sub]1[/sub],X[sub]2[/sub],……X[sub]N[/sub]) ]
= Z[sub]標[/sub] - B[sub]標 [/sub]
計量的誤差范圍是
│r[sub]計[/sub]│[sub]max[/sub]= │Z[sub]標[/sub]-B[sub]標[/sub]│[sub]max
[/sub] R[sub]計[/sub] = R[sub]標[/sub] (1)
其中R[sub]標[/sub]是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值。經過上級計量的合格的計量標準,誤差范圍的最大可能值就是計量標準的性能指標值。這是本級計量者知道的。
計量的誤差,取決于計量標準(包括標準的附件)。計量的誤差,與被檢儀器的性能無關。
1.2 計量的合格性判別公式
被檢儀器的誤差范圍指標是R[sub]儀/指標[/sub],又記為MPEV。若
R ≤ R[sub]儀/指標[/sub]
則被檢測量儀器合格。
R是被檢儀器的誤差范圍,參考值是被測量的真值。而實測的儀器的誤差范圍,是以標準的標稱值為參考值的。計量中實測得到的是被檢儀器的誤差的測量值,規范中記為|Δ|,準確地說應為|Δ|[sub]max[/sub],誤差量的測量結果是:
R = |Δ|[sub]max[/sub]±R[sub]計
[/sub] = |Δ|[sub]max[/sub]±R[sub]標[/sub]
判別合格性,必須用誤差的測量結果與儀器指標比。
(A)由于計量誤差的存在,R的最大可能值是|Δ|[sub]max[/sub]+R[sub]標[/sub]。若此值合格,因儀器誤差絕對值的其他可能值都比此值小,則所有誤差可能值都合格。因此,合格條件為:
|Δ|[sub]max[/sub]+R[sub]標[/sub] ≤ R[sub]儀/指標[/sub]
即
|Δ|[sub]max [/sub]≤ R[sub]儀/指標[/sub] - R[sub]標[/sub] (2)
(B)由于計量誤差的存在,R的最小可能值是|Δ|[sub]max[/sub]-R[sub]標[/sub]。若此值因過大而不合格,因儀器誤差絕對值的其他可能值都比此值大,則所有誤差可能值都不合格。因此,不合格條件為:
|Δ|[sub]max[/sub]―R[sub]標[/sub] ≥ R[sub]儀/指標 [/sub]
即
|Δ|[sub]max[/sub] ≥ R[sub]儀/指標[/sub] + R[sub]標 [/sub] (3)
注:校準中的合格性判別同于檢定中的合格性判別。
由于本文是論合格性問題,著重講合格性公式。《史法》推導的公式,與已經成功應用二百多年的經典計量學公式相同,正確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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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作者: 史錦順 時間: 2018-12-10 20:27
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8-12-10 20:57 編輯
(接上)
1.3 合格性通道圖
1 誤差理論合格性區間圖.bmp (884.78 KB, 下載次數: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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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8:38 上傳
圖1 誤差理論的合格性區間關系圖
圖1 是經典誤差理論的合格性區間關系圖。注意:計量的誤差范圍是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值R[sub]標[/sub]。計量的資格條件,就是所用的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要遠小于被計量儀器誤差范圍的指標值。此比值,發達工業國,常常選為1/4(葉德培語);我國現在所選用的1/3,是解放初期受原蘇聯的影響,技術欠發達時期的無奈之舉,沒有什么“三分之一”原則。各專業都要努力降低這個比值。條件好的專業,如時間頻率,已選此值為1/10。
合格性判別的待定區的寬度,取決于計量的誤差范圍。計量的資格條件,就是待定區與被檢儀器指標之比,要足夠小。于是,計量誤差范圍對儀器合格性判別的影響,也就足夠小。注意:待定區的寬度,僅僅由計量標準及其附件決定,而與被檢儀器的性能無關。這樣,合格儀器就可以判定為合格,待定區影響的概率小。這是二百年來,世界計量界的通常情況。這是不確定度體系誕生前的正常的計量秩序。1993年,GUM出世,計量界就亂套了。下面,用實例,揭發不確定度體系在合格性判別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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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確定度體系的合格性判別
不確定度體系評定的U[sub]95[/sub] 是:
U[sub]95[/sub] = 2u[sub]C[/sub] = 2 √ (u[sub]分辨[/sub][sup]2[/sup]+ u[sub]重復[/sub][sup]2[/sup]+u溫度2+ u[sub]其他[/sub][sup]2[/sup] + u[sub]標準[/sub][sup]2[/sup] ) (4)
不確定度體系的合格性條件為:
|Δ|[sub]max[/sub] ≤ R[sub]儀/指標[/sub] – U[sub]95[/sub] (5)
不確定度評定所建立的所謂擴展不確定度(誤差范圍)U[sub]95[/sub],包含有被檢儀器的性能,這樣,U[sub]95[/sub]通常比R[sub]標[/sub]大得多。U[sub]95[/sub]阻塞合格性通道,這是不確定度體系的嚴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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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確定度體系的合格性區間關系圖的主要弊病是U可能很大
2 規范中不確定度允差區間與合格區間.bmp (884.78 KB, 下載次數: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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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8:46 上傳
圖2 不確定度體系規范上的區間關系圖(引自JCGM-106:2012)
因為擴展不確定度U[sub]95[/sub]中包含有被檢儀器的部分性能,可能很大。很難使U[sub]95[/sub]與允差范圍的比值小于1/3。不確定度體系的大量評定實例,大量校準評定的樣板,混淆儀器允差區間包含的內容與計量誤差(待定區那個U[sub]95[/sub])的內容,以致造成合格性通道的阻塞。于是,大量本來合格的儀器,不能判定為合格,嚴重地貶低合格儀器。當前,大量的實際工作,仍執行誤差理論的(2)式,這是對不確定度體系的抵制。如果不廢除不確定度體系,真的按不確定度體系的(5)式行事,許多計量業務則無法開展。
2.2 例1 計數式頻率計合格性通道被阻塞的情況
3 合格性通道很窄.bmp (884.78 KB, 下載次數: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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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8:49 上傳
圖3 數字式頻率計合格性通道阻塞的圖示
數字式頻率計,是精密測量儀器。其核心是高穩晶振,由其產生標準采樣時間(如1秒)。測量頻率,就是數單位時間內的的脈沖個數。計數器的±1誤差(分辨力誤差)、晶振頻率的長穩(老化漂移)、溫度效應、短穩(頻率隨機變化)、初始調頻等,是其主要誤差構成因素,構成頻率計的允差區間。但是,評定不確定度,又把其中的大部分算成U[sub]95[/sub],也就是混淆允差區間與計量誤差(待定區寬度)區間。葉德培在講課(優酷網)中,嚴厲指責把儀器性能計入計量誤差的行為,說:用萬分之一水平的標準,計量百分之一水平的儀器,標準就被降到1%量級了。她既嚴正地指出不確定度體系作法的錯誤,卻在《JJF1094-2002》(她是第二起草人)中規定,按(5)式判別合格性。信奉不確定度體系,明白人也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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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例2 荒謬的“游標卡尺都不合格”
4 不確定度堵死合格性通道.bmp (884.78 KB, 下載次數: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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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8:54 上傳
圖4 歐洲評定樣板:全世界游標卡尺都不合格
[1]資料來源:如圖5.
5 歐洲卡尺評定.bmp (2.57 MB, 下載次數: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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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9:08 上傳
圖5 歐洲合格性評定(封面與標準編號)
6 卡尺2 .bmp (1.47 MB, 下載次數: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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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9:10 上傳
圖6 歐洲合格性評定例10
7 卡尺3 .bmp (284.68 KB, 下載次數: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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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9:11 上傳
圖7 長150mm、規格0.05mm的游標卡尺,評定的不確定度U為0.06mm.
[2] 我國的計量規范,全盤照抄歐洲評定之例10
《CNAS-GL09:2008校準領域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指南》p42
S10 游標卡尺的校準(照抄歐洲之評定)
S10.1 用一級鋼量塊作為工作標準校準鋼質游標卡尺。游標卡尺測量范圍為150mm,讀數分度值為0.05mm.
S10.10 擴展不確定度
U = k×u(E[sub]X[/sub]) = 1.83×0.033mm ≈ 0.06mm (6)
(6)是給被校卡尺評定的不確定度.為什么卡尺之校準不確定度U評得這么大呢?就是混淆了卡尺誤差范圍規格值的構成與計量誤差的形成因素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手段與對象的混淆是不確定度體系的痼疾,出錯是必然的。不是哪個評定人的問題,而是不確定度思想體系錯誤、邏輯錯誤的必然后果。想局部改進,是不可能的。
將(6)式與國家標準比較一下,易于明白不確定度評定錯誤的嚴重性。
8 卡尺4.bmp (1.12 MB, 下載次數: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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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9:21 上傳
圖8 國家標準截圖
【史評】
請看國家標準之截圖(圖8)。注意紅線標示。
測量范圍150mm、規格為0.05mm的游標卡尺,其最大允差是±0.05mm.
按經典誤差理論或史法推導的計量誤差公式(1),計量的誤差就等于該例所用之“一級量塊”的誤差范圍。評定中給出,按ISO 3650之規定,量塊中心長度處于標稱長度的±0.8μm范圍之內.就是說,計量的誤差范圍R[sub]標[/sub]是0.8μm。也就是說,計量的待定區的寬度是0.8μm。在本例中,計量誤差區間的寬度與卡尺規格的寬度之比是0.8μm/0.05mm = 0.016,也就是1/62.5,這樣好的標準,待定區完全可略。就是說直接將測量值與標準的標稱值相比即可。
把零障礙變成比通道還寬的障礙,以至于全世界的游標卡尺都無法判定為合格。可見,不確定度體系的計量誤差分析、合格性判別公式,是多大的錯誤。簡直是荒謬!
如此的不確定度體系,不該廢除嗎?留它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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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請評論。)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1 11:29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8-12-11 11:33 編輯
關于“2.3 例2 荒謬的“游標卡尺都不合格””——
那“樣板”將“最大允差”+/-0.05mm的游標卡尺“評”出一個 0.06mm的“測量不確定度”確實有些含糊了。 不過,所述【游標卡尺都不合格】的“后果”應該是您想當然了?.....真正的“專業”人士是不會那么直接往墻上撞的!——不會用這個囊括“對象與手段”影響的“測量不確定度”去硬替代“手段”影響的“特征量”,他們會“創造”相應的“東西”(譬如“校準與測量能力”之類)來“與時俱進”。——您能找到有哪家機構將本應“合格”的“游標卡尺”硬生生的“檢定”為“不合格”了嗎?
順便再啰嗦一句: 您那個求“范圍”的方法可能是真的不大靠譜,還是應該考慮“概率”之類的問題,用點“概率統計”理論,很有必要。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12-11 11:35
對于MPEV=0.05mm的卡尺,檢定或者校準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達到0.06mm,怎么解釋檢定或校準方法滿足要求呢?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1 12:25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12-11 11:35
對于MPEV=0.05mm的卡尺,檢定或者校準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達到0.06mm,怎么解釋檢定或校準方法滿足要求呢 ...
這要請教具體做過這項"檢定"的專業人士。
【 1.本人沒做過"檢定";
2.本人也以為這個"0.06mm"的"測量不確定度"有點含糊;
3. 本人"想當然"的贊同史先生關于游標卡尺"檢定/校準"方法"適當性"的基本表述(似乎也是現行"規程"的表述?): 用"合格"的"標準量塊","約定"的"環境條件"和"操作流程"; "待定區間"寬度取決于"手段"的"精確性"(這里主要是所用"標準量塊" 的"測量不確定度/最大允許誤差"),不應該是那個"0.06mm"。】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1 23:15
這就是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第5.3.1.4條~第5.3.1.6條對“U[sub]95[/sub]”的含糊其辭的模糊表述,誤導了相當多的業內人士。而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盡管《建標報告》中要求評定的是“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但將這個包含了日常常規被校對像(實際上是合格的被校對像中重復性最差的被校對像)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來與被校對像所允許的不確定度極限值(規范稱其為“目標不確定度”)進行比較,將這個“目標不確定度”作為判定擬建測量標準能否開展檢定/校準活動的判據,不得不說這是一處非常荒唐的敗筆。無形之中給JJF1094所造成的誤導,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作者: 史錦順 時間: 2018-12-12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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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先生認識深刻,值得稱贊。
大家要有個共同的、基本的認識:計量規范是公眾的法規,必須正確。任何錯誤都不能容忍。我們必須對計量事業負責,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我相信,大家共同努力,中國的計量理論是可以引領世界計量界的。當然,首先要把中國自己的事辦好。
在組織的安排下,我正和國家計量院的幾位專家,專門討論關于不確定度體系的是是非非。我認為不確定度體系全盤錯誤(在本網已發抨擊不確定度的文章516篇,前513篇已編成文集10本)。本文是發給國家計量院評審用的,貼在這里,征求廣大網友的意見。你覺得不確定度就是好,也是一種意見;我認為不確定度體系誤事,必須停止推行,是另一種意見。應該在這里公開爭論。真理不怕質疑,有理走遍天下,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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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12-12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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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2 11:28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2 11:30 編輯
JJF 1094的表述沒有問題,JJF 1033表述也沒有問題,合格性判定時是用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還是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論壇里有過多次討論,優劣也很分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可以反應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和檢定/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而使用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則不能體現檢定/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
很簡單的例子
小銫鐘頻率相對偏差1E-12,使用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判定完全可以用來檢定0.2級的指針式頻率,可以嗎?
化學原電池,同標稱值的偏差優于1E-4,用計量標準不確定度判定檢定1級指針式電壓表完全沒有問題,可以嗎?
歐洲組織的卡尺不確定度評定只是一個有瑕疵的評定例子,正常人是不會照搬用于工作中的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12-12 12:12
小銫鐘不能檢指針式頻率表是因為小銫鐘的輸出幅度不能滿足驅動指針式頻率表的要求、不能直接提供指標頻率檢定所需的頻率而不是因為小銫鐘頻率不確定度不行。同樣原電池不能用于檢定指針式電壓表也是因為原電池的帶負載能力極弱,同時其輸出不能提供檢定規程規定的標稱電壓值。
如果用小銫鐘做外外頻標去同步輸出電壓幅度足夠、輸出電流能力足夠、輸出頻率可調范圍、波形符合要求的頻率合成器(信號源、頻率源),你看它能不能用于檢定指針式頻率表。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2 12:36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2 12:44 編輯
你說的這些道理沒有人不知道,但是你用史先生的理論 [ R = |Δ|max±R計= |Δ|max±R標 , 被檢儀器的誤差范圍指標是R儀/指標,又記為MPEV。若R ≤ R儀/指標 則被檢測量儀器合格。]能判斷出來嗎?
但是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可以判斷出來,根本就沒有法用于檢定/校準,你當然不可能評定出符合要求的不確定度,當然不可能用來檢定/校準
這就是用計量標準不確定度和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用于合格性評定的優劣比較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2 12:56
csln 發表于 2018-12-12 11:28
JJF 1094的表述沒有問題,JJF 1033表述也沒有問題,合格性判定時是用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還是用測量結果的不 ...
您這個"沒問題"的"論證"似乎有點偏頗---
(檢定/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包含【(檢定/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是不錯,但它也包含了 【被檢定(/校準)對象[被檢定(/校準)儀器的具體被檢定(/校準)參量]自身的"不確定度"】,這是此處受質疑的主要"問題"。
至于【檢定(/校準)所用主標準器(量)的測量不確定度】,是"用"在它占【檢定(/校準)方法的測量不確定度】的"主體"(其余成分與之相比可以忽略不計)的情況。……質疑者的觀點應該是"用"手段(方法)的"不確定度"劃"待定區",并非"咬定"【主標準器(量)】。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2 13:2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2 13:24 編輯
方法自然就包含了被檢/被校的重復性、分辨力以及溫度、電源等等應變特性
檢定/校準的測量結果中有被檢/校的重復性、分辨力及其他應變特性的影響,造成了這個測量結果有模糊度,檢定/校準測量結果不確定中包含這些因素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2 14:33
csln 發表于 2018-12-12 13:20
方法自然就包含了被檢/被校的重復性、分辨力以及溫度、電源等等應變特性
檢定/校準的測量結果中有被檢/ ...
【 方法自然就包含了被檢/被校的重復性、分辨力……】 <<<
您這個"方法"與我和一部分人理解的"方法(手段)"大不一樣! 你這【"方法"的"不確定度"】與【"結果"的"不確定度"】還有差別嗎?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2 15:13
我認為的“方法”是指用標準設備實現檢定/校準得出測量結果的過程的全部,不僅僅指計量標準設備(手段)本身
作者: 長度室 時間: 2018-12-12 15:33
您好!將這個“目標不確定度”作為判定擬建測量標準能否開展檢定/校準活動的判據。這有什么不對或是不妥的么?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2 15:55
csln 發表于 2018-12-12 15:13
我認為的“方法”是指用標準設備實現檢定/校準得出測量結果的過程的全部,不僅僅指計量標準設備(手段) ...
我和一部分人認為的“(檢定/校準)方法(手段)”也涉及用計量標準設備實現檢定/校準得出測量結果的全過程,相應的"不確定度"成份不僅與(主)計量標準(設備)有關,還可能涉及若干輔助裝置(設備)、操作程序、環境條件控制…等所有與"測量誤差"相關的因素,但不包括被檢定(/校準)參量自身在被檢(/校)設備"正常工作條件"下的變化影響(除非有理由"認定"檢定(/校準)過程明顯偏離了被檢定(/校準)設備的"正常工作條件"。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2 16:07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2 16:14 編輯
如果是這樣,我同您的觀點大部分是重合的,有區別的是我認為“方法”還應包含被“校”應變特性的因素,畢竟應變的條件改變時被“校”的測量值會有改變,也包括被“校”分辨力因素,因為這個因素是被“校”測量值變化的一個原因
我認為檢定/校準中任何引起"被校“測量值改變的因素都會導致測量結果不惟一,都會給判定帶來模糊區,都應該在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中以體現。都歸入除計量標準(手段)本身外方法中是可以的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2 16:24
csln 發表于 2018-12-12 16:07
如果是這樣,我同您的觀點大部分是重合的,有區別的是我認為“方法”還應包含被“校”應變特性的因素,畢 ...
不涉及"合格"性判定的"校準"無所謂了; 對于涉及"合格"性判定的"檢定",不知現行的"檢定規程"有多少是按所謂"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劃定"待定區"的?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2 16:28
如果現行的"檢定規程"都不理"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那就不必"辯"來"辯"去了…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2 16:29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2 16:33 編輯
99%以上的檢定規程在設計檢定方法時要保證檢定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這是發布前必須要審查通過的,否則不可能發布實施,所以檢定的合格性判定時是不需要考慮待定區的
建立計量標準考核時按JJF 1033要求這一條在技術報告中不確定度評定也必須要滿足要求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2 16:38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2 16:41 編輯
其實我非常贊成您的觀點,這東西根本就沒有必要“辯”,根本就不能算是一個問題,只要是要求評定不確定度后曾經有過建立計量標準、有過被考核經歷的技術人員對這個問題門清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2 16:57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11 21:25 編輯
這個所謂的“目標不確定度”應該是用來判斷被校對像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的判據之一,而不是用來判斷測量標準能否開展檢定/校準活動的判據。后者應該是看“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與“目標不確定度”之比,是否滿足開展檢定/校準的量傳比要求。而這個“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就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即校準機構日常校準所能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這個“目標不確定度”就是“被校對像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的極限值,是人為規定的計量技術要求)。通常情況下是:
“校準和測量能力CMC”≤1/3“目標不確定度”
這才是測量標準能否開展檢定/校準的判據,而不是:
對日常常規被校對像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目標不確定度”
這個“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完全因被校對像自身的計量性能而異,有時被校對像自身計量性能特性(如“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往往是“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主分量。這個“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該大就大該小就小,它只定量表征被校對像所復現的量值的可靠程度,不能代表測量標準是否具備檢定或校準能力。
作者: 朱遼平 時間: 2018-12-12 17:08
我到現在都搞不清楚不確定度到底有什么作用,實際檢定加油機,衡器等等,也沒有用過,就是建標用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2 17:19
99%以上的檢定規程在設計檢定方法時要保證檢定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
實際的情況并非要保證檢定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而是要求“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嚴格說起來應該是“檢定或校準過程的不確定度(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這個“檢定或校準過程的不確定度”理論上應該是不包含被校對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它應該與被校對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才得到“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正是因為無法將被校對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從“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中分離出來單獨進行評定,所以才需要將被校對像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將至最低。于是就出現了表述這種特殊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術語“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它既不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也不是常規條件下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常規測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過去叫“最佳測量能力BMC”,但現在所定義的“最佳測量能力BMC”是指在最佳測量條件下所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2 17:24
csln 發表于 2018-12-12 16:29
99%以上的檢定規程在設計檢定方法時要保證檢定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這是發布前 ...
【 99%以上的檢定規程在設計檢定方法時要保證檢定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這是發布前必須要審查通過的,否則不可能發布實施,所以檢定的合格性判定時是不需要考慮待定區的。】<<<
這可能不是事實吧?……對具體被檢對象的"檢定"尚未進行,所謂"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從何而來?………我見過的有限幾個"檢定規程"好像都只是對(主)標準器(量)等關鍵器(件)有些"1/3"之類的具體要求。
"檢定"方法"設計"時,弄個所謂"校準與測量能力"之類的東西出來是可能的,弄不出具體的所謂"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2 17:27
同意23#及25#的觀點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2 18:3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2 18:40 編輯
實際情況是什么,事實是什么,好象這里是爭論不出來的,比較簡單的驗證方法是您找您的計量技術委員會的朋友或者親自主筆編制過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朋友聊一下這個問題,或者電話同國家局計量司審查部的老師聊一下,會有一個明確的結果
您說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僅滿足這個不夠的,9樓的2個例子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小于被檢MPEV三百分之一也不止,但仍然不能用于檢定
被檢對象您尚未檢定并不意味著規程編制人沒有檢定試驗,規程編制人在編制規程設計檢定方法時要對常規可能出現的各種被檢設備試驗,滿足要求后編寫出檢定規程
此帖一并回復njlyx先生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2 21:06
我們來看看JJF1094是如何表述U[sub]95[/sub]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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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17:5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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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17:59 上傳
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
①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sub]95[/sub]。這個不確定度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應該是指“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理論上應該不包含被測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或者說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大部分規程規范中將其以“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代稱);
②示值誤差評定的不確定度U[sub]95[/sub]。這個不確定度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應該是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③示值誤差評定的擴展不確定度U[sub]95[/sub]。同上;
④示值誤差的擴展不確定度U[sub]95[/sub]。同上。
但就其所舉的示例來看,不僅稱謂亂,意思也亂。有時指“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有時又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讓人無法正確理解和解讀。按照我個人的理解,第5.3.1.4條所說的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sub]95[/sub]應該就是指“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當公式(14)成立時,對被測對象進行合格判定時,是無需去考慮這個“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sub]95[/sub](即‘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對測量結果的影響的。需要考慮的是②、③、④所說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此時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①≤1/3MPEV(即公式(14)),②(或③、④)≤1/3MPEV,此時直接對測量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第二種情況是①≤1/3MPEV(即公式(14)),②(或③、④)>1/3MPEV,此時應考慮②(或③、④)對測量結果的影響,也就是第5.3.1.6條所說的情況。當①>1/3MPEV(即不滿足公式(14))時,②(或③、④)必定大于1/3MPEV,仍然可以按照第5.3.1.6條去實施。
綜上所述,我認為第5.3.1.6條所說的U[sub]95[/sub],應該是②(或③、④)才合理。所以說:
①≤1/3MPEV(即公式(14))是衡量測量過程(人、機、法、環四因素)是否合理的判據;
②(或③、④)≤1/3MPEV是對被測對象進行符合性判定時,是否需要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對符合性判定影響的判據。
另外,在第5.3.1.6條的最后還有一段這樣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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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17:59 上傳
大家可以仔細想一想,當由于被測對象自身的因素導致“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大于MPEV的三分之一時,此時的被測對象(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已經成了“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主分量。此時不去抓主要矛盾,卻去從人、機、法、環這些次要因素中動手術,抓芝麻丟西瓜,能降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嗎?被校對像本身就是不合格的,即使送到國家計量院去校準也是白搭。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2 21:15
您說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僅滿足這個不夠的,9樓的2個例子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小于被檢MPEV三百分之一也不止,但仍然不能用于檢定
您說的這是特殊例外的要求,我們現在討論的是通用基本的原則與要求,但道理、方法和思路應該是有共性的。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2 21:49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2 22:01 編輯
但是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就不會有這樣的特殊例外,而用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就會有找出無數這樣的特殊例外
您可能對JJF 1094中的“評定”有特別的理解,但是,凡測量結果的不確實度無一例外是評定出來的,JJF 1059本來就是: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CMC本來就包含被校對象的分量,只不過評定時選用的是計量標準可以校準的最優的對象,盡管如此,CMC仍然包含了被校對象的分量
您對JJF 1094和JJF 1033理解有偏激的地方,檢定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評定選用的是常規的被檢對象,不能是最好的,可以是比較差的,但絕對不能是檢定不合格的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2 22:08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12 02:19 編輯
您說得沒錯,都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也都是評定出來的,都叫“U[sub]95[/sub]”。但我們要說清楚,究竟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還是對日常常規被校對像校準所得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這兩者的功能、意義和用途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在常規條件下對符合量傳關系的“最佳儀器”校準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后者是在常規條件下對符合量傳關系的“常規儀器”校準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后者大于、小于、等于1/3MPEV都是有可能的,它只能用來對被測對象進行合格判定,而不能用來判定測量過程是否合理。判定測量過程是否合理應該用前者。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3 07:06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3 07:30 編輯
您對“評定”兩個字產生了太多想法,您覺得一個規范中同一個符號可能表示不同的意思嗎?您覺得前面給了一個公式,接著給個例子如何應用這個公式,U95就變成與公式中不同的U95了嗎?
規程、國家規范中同一個符號只能表示惟一的一個量,整個規程必須保持一致
我認為您對1094理解有偏激的地方。U95大于被檢三分之一至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計量標準測量所有這一類被檢儀器都大于三分之一,這時要么計量標準不符合要求,要么檢定方法或其他情況有缺陷;另一種情況是對一類被檢儀器大大部分連比較差的也能保證不大于三分之一,只有因自身分散性大的個例大于三分之一,這種情況U95再大,也不影響判定其不合格。您其實不用非常慎重去考慮這些個例,正常情況下不大會有人用一個不合格的被檢設備評定不確定度來用作建立計量標準時考核對象。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12-1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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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錦順 時間: 2018-12-13 07:59
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8-12-13 08:18 編輯
謝謝劉輝煌先生的清晰說明。
計量標準要發揮作用,一般都需要一定的條件,通常都需要配備一些附件。
我個人主要是搞時間頻率測量計量的,但實際上主要是銫原子頻標(大銫鐘和小銫鐘)、高穩晶振、數字式頻率計等,卻沒接觸過指針式頻率表。原來是驅動幅度要求的問題,明白了。開導一句,明白一條道理,永不忘記。
其實用銫原子頻標檢定高穩晶振,要有頻標比對器,而檢定數字式頻率計,必須有頻率綜合器,道理都是一樣的。因此,我文章中寫的R[sub]標[/sub]都是指標準及其附件的誤差范圍。附件是計量手段,附件引入的誤差必須被包括在計量誤差之內。而不確定度體系計量(包括檢定和校準)中評定的U[sub]95[/sub],包含有被檢對象的因素,再當成計量的誤差,是不對的。
不確定體系混淆對象與手段,評定的U[sub]95[/sub]包含有被檢對象的因素,把它當成計量的誤差,是錯誤的。這是普遍問題,不是特殊現象。
歐洲人評定的“校準中的游標卡尺的不確定度”,堵塞合格通道,錯誤明顯。有人認為是特殊問題,是明顯錯誤,誰都看得出,不值得一提。其實不然。如果知道它是錯的,為什么歐洲人把它當“樣板”;如果CNAS的專家們知道它是錯的,干嘛還列入中國的校準規范?國家計量院的專家倪育才,若知道它是錯的,為甚么還要抄錄于他的暢銷書《實用不確定度評定》中,自找丟人嗎?
本網規矩灣錦苑,道破天機,原來把數編的小一點,就可以了。你就無法挑錯了。史錦順認為:測量計量業務,必須實際測量和按公式計算,任何“評定”“評估”,都容易把人引入邪道。“評定”的作法,常常形成編造,是不確定度體系給計量界帶來的歪風,要用大力氣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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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3 09:2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3 09:54 編輯
后者大于、小于、等于1/3MPEV都是有可能的,它只能用來對被測對象進行合格判定,而不能用來判定測量過程是否合理。判定測量過程是否合理應該用前者。
CMC是常規條件下機構可以提供的最高測量能力,但未必是機構的最高能力,常規條件下機構沒有見到的比CMC更高水平的被校計量器具仍然可能存在,只是機構沒有機會接觸到,當然不可能評出更高的CMC,CMC只是機構宣稱的,不一定是最高,但不可以比最高能力更高,也不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
檢定的U95與CMC當然有區別,被檢定的對象是你要檢定的特定類型被檢儀器,選定的對象不能是最好的,可以選要檢定的最差的,但考核時絕不能選不合格的,所以檢定的U95在考核時絕不可以大于被檢MPEV三分之一(個別專業目前技術水平不能達到的另當別論),所以這個U95當然是用來考核計量標準的檢定過程是否合理,包括標準器、配套設備、環境條件、檢定方法、被檢儀器等。常規檢定時不再需要考慮不確定度了啊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12-13 09:23
49.96mm的量塊 來測 同樣的這把0.05mm的卡尺 ,結果 可能為 50.05mm ,也有可能50.00mm, 為什么?
怎么辦? 到底是 合格還是不合格?---------------------如果會被讀到50.05mm,那顯然不合格,測量誤差達到0.09mm了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3 10:1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3 10:18 編輯
按照您這個說法,1E-12的小銫鐘鎖定一臺頻率合成器,再加一臺輸出能力足夠的功率放大器,R標 遠遠遠遠遠 小于0.2級指針式頻率表的MPEV三分之一了吧,45、50、53.000000Hz都可以輸出了吧,不設計檢定方法就可以檢定指針式頻率表了嗎?不考慮被檢定指針式頻率表分辨力可以嗎?
但是用U95判定就絕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
作者: 長度室 時間: 2018-12-13 10:11
很高興能和您探討學習。
1.”這個所謂的“目標不確定度”應該是用來判斷被校對像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的判據之一,而不是用來判斷測量標準能否開展檢定/校準活動的判據。”
根據我的理解,目標不確定度不是用來判斷被校對象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的判據之一。您說的判據應該是被校對象的實際誤差與誤差要求的比較關系,實際誤差不大于誤差要求,則被校對象滿足使用要求,否則不滿足。而目標不確定度是個前提條件,即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小于等于它時,實際誤差與誤差要求的直接比較有效,否則需按JJF 1094-2002 的相應條款進行判斷。
2.“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就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即校準機構日常校準所能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您說的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是否也包含被測對象本身的影響量在內了。
3.“校準和測量能力CMC”≤1/3“目標不確定度”
目標不確定度是被校對象允差絕對值的1/3,那么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就要”≤1/9 被校對象允差絕對值。那么請問有多少技術機構的多少項目可以滿足被校對象允差絕對值1/9要求的。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12-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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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3 12:03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12-13 10:48
那為什么同樣的卡尺。
測量 50mm 就是合格,測量 49.99mm就是不合格?
這到底是什么原因? ...
也許是因為您假定的數據不一定真實出現?
在申明的"測量范圍"內,測量儀器在不同測量點上有不同的"測量誤差"可能是件平常事,所謂"合格",大概是要求在"測量范圍"內的任何測量點上的"測量誤差"都不大于"(最大)允許誤差"。……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12-1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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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3 12:19
對于現行的、包含被測量自身可能散布影響的"測量不確定度",若將它【表達測量結果"品質"】的"桂冠"摘掉,可能會減少許多"誤會"?………表達【測量結果"品質"】用"CMC"之類"特定測量不確定度"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3 12:25
對普通被測量的"測量不確定度",單純就是"測量結果"的一部分,其大小與"測量結果"的"品質"(相應測量工作完成的"好壞")沒有直接對應關系。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3 12:30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12-13 12:18
這數據是絕對出現的。也是在 測量范圍里面的。
檢定也好,校準也好,選擇的 測量點 ,只是選了典型 ...
您的意思: 檢定"合格"的、"允差"0.05mm的卡尺,在其測量范圍內的某些點上的"實際"測量誤差會達到0.09mm?…………我不了解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3 12:34
是"萬一"出現的小概率事件?還是在此"測量點"上"一直"會是0.09?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12-1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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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12-13 14:23
假如 0.05mm允差的卡尺在檢定時,在檢定點 41.2mm點上的示值誤差為+0.05mm
而實際上使用時 , 你用該 卡尺測量的實際樣品尺寸為 41.11mm,而 在卡尺上讀得的數據為 41.2mm.
為什么卡尺上讀得的數據是41.2mm? 卡尺本身示值誤差+0.05mm 加上 卡尺只能按0.05mm讀數,有可能 41.11mm 讀成41.15mm或者41.10mm
實際樣品尺寸為 41.11mm,合格的卡尺只能給出41.10mm或者41.15mm兩個讀數!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12-1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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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還不現原形 時間: 2018-12-13 14:47
卡尺的最大允許誤差就不該定在一個分度值,肉眼有時候并不能分別那么細微的差別,可能兩條刻線都接近,實際的被測量也并不是像量塊這么標準尺寸、平面度優的,實際操作中誰會在要嚴格保證工件加工誤差不得超過0.05mm的情況下,用卡尺來進行判定。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12-13 14:49
掌握正確的測量方法,同時被測樣品也是剛性的,同一個位置測量誤差都不應該超過0.05mm。當然如果樣品容易變形,或者表面質量不好,不能保證次次測量到同一個位置的尺寸,那測量誤差就有可能會超過。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12-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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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3 15:44
首先應該明確一點,你到底用這個不確定度U[sub]95[/sub]來評價被測對象是否合格,還是來評價測量過程是否合理,或者說是評價測量能力?難道大于被測對象MPEV三分之一的U[sub]95[/sub]能夠證明測量過程不合理,或不具備測量能力嗎?兩臺同型號同規格的被校儀器A和B,其中A的重復性很好,B的重復性很差,在相同的重復性條件下對其分別進行校準,其中A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A[/sub]<1/3MPEV,B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B[/sub]>1/3MPEV。那您告訴大家,該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到底是有變化還是沒變化?
其實“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1/3“被校對像MPEV”的情況在力學專業多得很,往往被校對像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主分量,光“儀器分辨力”或“示值重復性”(二者取其大)這一項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恐怕都達不到小于自身MPEV的三分之一。即使是被校對像合格,恐怕也達不到U[sub]95[/sub]≤1/3MPEV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按照JJF1033的要求,必須重新選擇被校對像來進行“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評定,直至達到以上要求為止。這是為什么?難道前面評出的不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人、機、法、環未作任何改變,僅僅是換了“料”,就可以改變擬建計量標準的生死。難道擬建計量標準的生死,是由“料”來決定的?
作者: 還不現原形 時間: 2018-12-13 16:09
機構的校準能力是按最佳被測對象評定的,具體每一次的當讓要每一次都評定過。個人覺得還是某些設備檢定規程最大允許誤差定的有待商榷,沒有參考實際測量情況,力學也是有這些問題的,關鍵就是這個最大允許誤差是怎么定的,定值的理由和分析,從來沒人講過,規程指定的老師不知道有沒有,可不可以幫我們答疑解惑。
作者: 還不現原形 時間: 2018-12-13 16:11
聽到最多的就是不滿足1/3MPE,balabala。但是這個MPE本身就合理嗎?這也是人定的吧。
作者: 史錦順 時間: 2018-12-13 16:36
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8-12-13 16:47 編輯
【237……527】
由于卡尺本身的分辨率只有0.05mm,而去要求卡尺允差0.05mm,
這確實是蠻可笑的一件事情。
~~~~~~~~~~~
所以,歐洲的卡尺0.05mmd不確定度例子,不是在證明 不確定的不合理,反而恰恰說明 不確定度的重要性,
只有不確定度,你才知道,你出的數據的可靠性是多少。
-
【史評】
國家卡尺標準是參考國際卡尺標準制定的。這個標準已實施多年。其中關于允許誤差的規定,是必須執行的國家標準。你憑自己的想象,就狂言“可笑”,是你自己太無知了,太放肆了。
分辨力為0.05mm的、測量范圍150mm的游標卡尺,測量的誤差的絕對值的最大值不能超過0.05mm。超過了,就是不合格量具,是不能用的,這是計量法明文規定的。
至于為什么0.05的分辨力,可以得到準確度(允許誤差,附圖中錯譯為精度)為0.05呢,因為分辨力中有余量,于是分辨力誤差、結構誤差、溫度影響等的誤差合成(是誤差量值間的相互作用形成的總結果)的最大誤差范圍值(絕對值的最大可能值)對150mm的卡尺來說是0.05mm.(對1000mm的卡尺,誤差范圍就大多了。)
用該規格(測量范圍150mm)卡尺測量光滑工件,測得值的誤差范圍是0.05mm, 可信性是99%(精密測量取3西格瑪)。
不確定度體系,放寬誤差范圍到0.11mm,對現在應用的卡尺是一種貶低。而如果一旦貫徹不確定度體系,真的把該種規格游標卡尺的合格標準放寬到0.11mm,那對機加工將是災難,對工業是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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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度評定,不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一種犯罪行為,因為按237……527先生的說法,就是以不合格的量具冒充合格量具,違反了計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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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國際通用卡尺技術規格之一例
國際卡尺規格.bmp (1.73 MB, 下載次數: 689)
下載附件
2018-12-13 16:35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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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12-13 16:36
檢定規程中的MPE應該來源于儀器生產商或者相關國標或者行業標準。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12-1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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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3 16:46
CMC是常規條件下機構可以提供的最高測量能力,但未必是機構的最高能力,常規條件下機構沒有見到的比CMC更高水平的被校計量器具仍然可能存在,只是機構沒有機會接觸到,當然不可能評出更高的CMC,CMC只是機構宣稱的,不一定是最高,但不可以比最高能力更高,也不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
我已經說了,“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不是“最佳測量能力BMC”(見27樓),所以我才將“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表述為“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而不表述為“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實際上“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只是接近“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因為CMC包含了被校對像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只不過是將其將至最低而已。這一點我在27樓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了,在此不再贅述。CNAS的標準里也說了,日后校準所得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得優于CMC,除非被校對像取代原評定CMC時所選用的“最佳儀器”。
檢定的U95與CMC當然有區別,被檢定的對象是你要檢定的特定類型被檢儀器,選定的對象不能是最好的,可以選要檢定的最差的,但考核時絕不能選不合格的,所以檢定的U95在考核時絕不可以大于被檢MPEV三分之一(個別專業目前技術水平不能達到的另當別論),所以這個U95當然是用來考核計量標準的檢定過程是否合理,包括標準器、配套設備、環境條件、檢定方法、被檢儀器等。常規檢定時不再需要考慮不確定度了啊
考核計量標準是否具備檢定/校準能力,與被檢定的對象是否合格完全是兩回事。計量標準是否具備檢定/校準能力,不會因為被檢對象是否合格而異。常規檢定時只要符合量傳關系,不再需要考慮的不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前者是隨時因不同的被校對像而異,后者在一定時期內是不會因不同的被校對像而異的,除非出現前面紅字部分所說的情況。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12-13 17:26
我以前在國企計量室,老師父教的檢定卡尺深度尺時就是游標或者顯示器背對著自己,認為到位了再反過來看讀數,三次讀數要一致。不同的檢定員操作也要能讀數一致。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3 18:18
1、根據我的理解,目標不確定度不是用來判斷被校對象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的判據之一。您說的判據應該是被校對象的實際誤差與誤差要求的比較關系,實際誤差不大于誤差要求,則被校對象滿足使用要求,否則不滿足。而目標不確定度是個前提條件,即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小于等于它時,實際誤差與誤差要求的直接比較有效,否則需按JJF1094-2002的相應條款進行判斷。
誤差僅僅是被校對像合格判據之一,很多情況下還有第二個判據“示值重復性”,并不是誤差合格的器具就一定是合格的器具。誤差是被校儀器所復現的量值偏離真值(或參考值)的表征,是準確程度的定量表征。“示值重復性”是被校儀器所復現的量值的離散程度的表征,是可靠程度的定量表征。不確定度的功能與作用與“示值重復性”相當。
2、您說的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是否也包含被測對象本身的影響量在內了。
“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當然包括了被校對像本身的影響量在內,只不過已將該影響量降至了最低,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校準機構在常規條件下的檢定/校準能力。
3、目標不確定度是被校對象允差絕對值的1/3,那么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就要”≤1/9被校對象允差絕對值。那么請問有多少技術機構的多少項目可以滿足被校對象允差絕對值1/9要求的。
你的“目標不確定度是被校對象允差絕對值的1/3”的說法源自哪里?我沒有看見哪個標準里有這種說法。
作者: 星空漫步 時間: 2018-12-13 19:57
從中文的語言含義上,完全不能理解“評定示值誤差”和“示值誤差評定”有啥差別。
比如說“清洗傷口”和“傷口清洗”,再比如說“加工零件”和“零件加工”,其實說的都是一回事,只是語序不同罷了。
寫規程的人都是業界的大佬,但文字搞成這樣,實在不敢恭維!!!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3 20:19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3 20:25 編輯
暫且認可您考核計量標準的那個U95是CMC,您運氣好,考核時恰好碰到了被檢中最好的一臺儀器,這個時候評定出來的U95是CMC,后緒您還得進行檢定校準結果重復性試驗吧,你不會永遠運氣好,每一次都碰到一臺最好的吧,第二次試驗碰到了一臺重復性差點的,還得新評定U95吧,這個U95還是CMC嗎?下一次試驗呢?下下次試驗呢?正常人、正常運氣水平若干年后總會碰到被檢儀器中合格儀器里重復性最差的,你覺得計量標準考核中評定的那個U95是CMC靠譜嗎?
與其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地評定不確定度,還不如第一次評定時就在試驗時有意用重復性差點的評定U95,這個U95還得保證不大于被檢MPEV三分之一,以后一勞永逸。如果用一臺重復性很差的、可能就是不合格的被檢儀器評定U95,評出來有什么意義,所以評定U95當然與被檢合格不合格有關系。
計量標準檢定/校準結果U95考核的是計量標準的整體水平,包括計量標準本身、環境條件和檢定方法的合理性等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3 21:57
【 與其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地評定不確定度,還不如第一次評定時就在試驗時有意用重復性差點的評定U95,這個U95還得保證不大于被檢MPEV三分之一,以后一勞永逸。】<<< 如此"一勞永逸"的看似"很有道理"(好像其它地方也有專家如是闡述?),實則不然!…… 1. 不同的被測"個體"有不同的"自身分散性",總不能不對其實施"多次重復測量"而"套用"重復性"數值"吧?--無法"永逸"! 2. 用同一套系統、按同樣的流程,對同類型的不同"個體"實施"測量",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通常只是所謂"測得值的重復性"引起的"分量"有變化吧?"評定"過一次,留下"模板",具體的"測得值"代入一算即可,誰會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評定"呢?---實無所言"永逸"之需。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3 22:12
您還是去看一下JJF 1033 C.1再說吧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3 23:00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13 03:13 編輯
您的這種想法,我早就在另一主題討論中表達過。這恰恰就是JJF1033的敗筆之處。這樣年復一年的重復性試驗進行下去,最終的結果就是全國的同類計量標準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都一樣,與其這樣,還不如首次做重復性試驗時,就選擇一合格的、示值重復性最差的被測對象來做重復性試驗。這樣全國同類計量標準的校準能力都一樣,看不出任何區別,您覺得現實嗎?這樣的結果您覺得有意義嗎?說得難聽一點,既然評出來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大了,要求重新選擇被測對象進行重復性試驗和評定“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那又何必去徒勞做這項工作呢,直接用被測對象不確定度要求的極限值去套算不就完了嘛。
CMC與日常“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沒有關系,它只代表校準機構當前的校準能力。后者與前者的區別,就是后者是用被校對像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去取代CMC中“最佳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結果,通常情況下是不小于CMC的,除非被校對像可以取代“最佳儀器”。所有前者稱“常規條件下,校準機構所能獲得的最小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后者稱“常規條件下,校準機構對日常常規被校對像校準所獲得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這個“日常常規的被校對像”并不應該僅限于合格的被校對像。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3 23:36
中文在很多場合下,的確是難以區別的。但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不確定度U[sub]95[/sub]”,到底應該是屬于“測量過程”的,還是屬于被測對象“測量結果”的。這兩者的定義、用途、作用、物理意義可是相差甚遠。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05:37
全國都一樣,只是你的想法,照您的觀點,同級別的計量標準,使用同型號的設備,全國的CMC都一樣,那有什么意義,若這樣,不如評一個樣板,全面人民都用得了,行嗎?
你說1094表述不清也好、1033敗筆之處也罷,這里爭論的是現行版本下U95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還是CMC
我認為1094和1033沒有什么大的不妥之處,論壇里不少人也認為這樣,尤其是U95表述得很清晰,不難分辨是什么
作者: 星空漫步 時間: 2018-12-14 05:58
國家規程與規范應當是非常嚴肅的文件,其文字描述絕對不應含混不清!
與其用現在這樣不明不白的描述,不如改用其它更為明確、更讓人容易理解的描述。
建議下次改版時,有關人員給予更正。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09:17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09:26 編輯
1、U95評定時就是對一個確定的“個體”,不過有人喜歡考核幾個“個體”,試驗后選一個用作U95評定用,以后可能若干次重復性試驗不會大于這個值,不需要再評定U95,說“永逸”似無不妥
2、有無數出版發行評定模板,所有的“評定”似均可以具體的"測得值"代入一算即可,天下似均可再無“評定”之需,當然也再無”永逸“之需。遺憾的是機構都有評定不確定度的作業指導書,U95需要有完整程序和文件,1059、1033就叫做”評定“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09:45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09:51 編輯
日常校準時出現了U95大于被校MPEV三分之一時,莫非您可以用與這一臺被校儀器重復性不相干的CMC來判定這臺儀器合格與否嗎?
當然要用這一臺儀器被校準時測量結果U95來判定,公式中的U95是CMC還是測量結果U95不是已經一目了然嗎
1094中的那個公式不是用來考核計量標準的能力,是用來確定合格性判定時需不需要考慮不確定度的,1033中評定的U95目的同樣不是用來考核計量標準的能力,是用來考核計量標準檢定/校準方法的合理性,當然同樣也考核了計量標準的能力
作者: 長度室 時間: 2018-12-14 09:58
關于第一點,還是各自保留觀點吧。
既然“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包括被校對像本身的影響量在內,那么它和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區別也就是被測對象本身的優劣問題了。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是對于性能最優的被測對象進行不確定度評定得到的。
關于“目標不確定度是被校對象允差絕對值的1/3”的說法源自哪里,目標不確定度的定義為“根據材料結果的預期用途,規定作為上限的測量不確定度”。通常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應為被測對象允差絕對值的1/3~1/10,在不同的專業可能略有區別,在長度計量專業,準確度特別高的會相對寬松一些,有個別的是1/2,但絕大多數還是要保證1/3的,即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最低要求保證是被測對象允差絕對值的1/3,它就作為上限的測量不確定度。我記得長度專業有的規程規范中的不確定度評定示例里列出了目標不確定度UT,取值就是被測儀器允差絕對值的1/3。
或許您前面提到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1/3“目標不確定度”應該是想表達“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目標不確定度”的意思。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4 12:28
CMC不是用來評判被測對象是否合格的,而是用來評判測量過程是否合理的,定量表征的是“校準和測量能力”。當測量過程合理時(CMC≤1/3MPEV),對被測對象進行合格判定時,是無需考慮這個CMC對測量結果的影響的。也就是說,此時得到的測量結果(包括“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無論多大多小,都是可靠的,也是可信的。也就是我們日常檢定所做的不修正測量,直接將測得值作為最終測量結果給出。而當CMC>1/3MPEV時,通常是需要考慮對測量結果進行修正的(可能有些專業項目要求有所不同),而不是用它來對被測對象進行合格判定。
對于被測對象進行合格判定時,需要考慮的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對測量結果的影響,而與是否修正沒有關系。決定是否考慮的判據,就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是否小于等于1/3MPEV。
JJF1033所評定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并不反映計量標準的能力,而是反映被校對像不確定度要求的極限值。因為走到最后的結果,就是全國同類計量標準的這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都一樣,都是這個“極限值”。而實際上是有區別的,真正反映校準機構校準能力的,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將JJF1033-2016與GJB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相比較,前者所評定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僅僅相當于后者第5.2.12條評定的“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而真正反映計量標準能力的是后者的第5.2.10條所評定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4 12:48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13 16:51 編輯
您的這一說法,說明“目標不確定度”不是測量標準的要求,而是被測對象的要求。所以我說JJF1033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來與其比較,用于判斷測量過程是否合理是選錯了對象,它只能用于判斷被測對象是否合格。即使“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目標不確定度”,也不能說明計量標準不具備檢定/校準的能力,只能說明被測對象不合格。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12:49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12:57 編輯
不扯CMC是什么?干什么用?畢竟這東西沒有爭議,也不扯GJB2749A-2009的什么相當于JJF 1033-2016中的什么,畢竟這里大部分人不需要熟悉GJB2749A-2009
就扯1094公式(14)中的U95和1033中評定的U95到底是CMC還是檢定/校準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4 13:41
csln 發表于 2018-12-14 09:17
1、U95評定時就是對一個確定的“個體”,不過有人喜歡考核幾個“個體”,試驗后選一個用作U95評定用,以 ...
【無數出版發行評定模板,所有的“評定”似均可以具體的"測得值"代入一算即可…】 <<<
出版發行的"評定模板"與給出具體"校準(測量)系統"的CMC形成的"模板"應該是不完全是一回事: 前者的許多具體細節(包括相關器具的"分布特性"、相互間的"相關特性"…的具體取值)大都只能參考,應用時要根據具體"校準(測量)系統"的實際"適當取定"(這有時很可能是"評定"工作的關鍵環節)---往往破費"思量"; 而后者由于只變更了被"校(測)"對象個體,應該只需替換"測得值數據"---幾乎不再費"思量"。
如果被"校(測)"對象個體的"測得值"的"重復性"明顯劣于CMC的"情形",還是要做"替換"吧?……難怪有人認為要找所謂"重復性"最差的"校(測)"對象做CMC?!
作者: njlyx 時間: 2018-12-14 13:43
更正73#: 破費 ---> 頗費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13:5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14:20 編輯
那是您見到的模板還不夠多,很多人就見到了許多許多許多一點不需思量的模板,簡直就是量身定做也很多
評定CMC時一定是用能找到最好的被校對象,這是CMC定義決定的,所以其他差的重復性的被校對象與CMC無關。好象從來也沒有人要找所謂"重復性"最差的"校(測)"對象做CMC,不會玩的例外
如果您指的是上面說的U95,出現了重復性比以往差的被校對象,大部分情況是要替換的,前提是這個被校對象重復性雖然差但依然是個合格品,否則評出來的U95可能不符合要求了,替換了也沒有意義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4 14:29
JJF1033所評定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肯定不是CMC,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而JJF1094一團亂麻,無法理清頭緒,恐怕只有規范起草人自己才能說得清楚。因為第5.3.1.4條的示例中的U[sub]95[/sub]就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第5.3.1.5條的示例中的U[sub]95rel[/sub]=0.3%就不是“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標準測力儀的不確定度。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4 14:42
如果您指的是上面說的U[sub]95[/sub],出現了重復性比以往差的被校對象,大部分情況是要替換的,前提是這個被校對象重復性雖然差但依然是個合格品,否則評出來的U[sub]95[/sub]可能不符合要求了,替換了也沒有意義
這就是JJF1033評定“檢定/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的方法所決定的。年復一年的替換下去,最終得到的效果,就是對合格的、重復性最差的被校對像進行校準所得到的“檢定/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的極限值。既然知道要走到這一步,又何必去評呢,直接套算不就完了嘛。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14:59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15:02 編輯
你這樣說似乎也有道理。別人同樣可以說,你用了和別人一樣的標準器,實驗室也差不多,干的活也一樣,為什么還要費事評CMC啊,只要有人評了CMC,也就是你的CMC了,文件要求評CMC豈不是多此一舉
作者: 長度室 時間: 2018-12-14 15:03
您的意思我明白了,很高興跟您交流。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15:19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15:2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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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15:19 上傳
怎么變了呢,您樓上說5.3.1.5中的可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4 15:40
怎么可能會差不多呢?新購置的計量標準與用了十幾二十年的計量標準,計量性能能一樣嗎?再說各家的使用頻次、環境條件、維保狀況都不見得一樣,能力不同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上CNAS官網去查閱一下,各家的CMC都是有區別的,并非您所說的“只要有人評了CMC,也就是你的CMC了”。
縱觀國內三家計量建標的要求,以及CNAS的要求,CNAS、國防軍工計量(JJF(軍工)3-2012《國防軍工計量標準器具技術報告編寫要求》)和軍事計量(GJB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都要求評定CMC,作為計量標準開展檢定/校準能力的考核依據。唯獨只有JJF1033另類,不要求評定CMC,只要求評定“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盡管GJB2749A也要求評定“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但它不作為考核計量標準的依據,而是作為日后出具證書,報告測量結果時不確定度評定的范例(相當于模板)。
作者: 還不現原形 時間: 2018-12-14 15:48
樓歪了,建議另開一貼。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4 15:52
我沒有說這個“U[sub]95rel[/sub]=0.3%”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說“示值誤差評定的不確定度U[sub]95[/sub]”這種說法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應該是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具體為什么規范起草人要用這個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來舉例,就不得而知了。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15:54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15:58 編輯
這不就結了,現實情況多種多樣,您怎么就斷言年復一年的替換下去,最終得到的效果,就是對合格的、重復性最差的被校對像進行校準所得到的“檢定/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的極限值。既然知道要走到這一步,又何必去評呢,直接套算不就完了嘛。
別人運氣好,到計量標準用壞了停用時也就碰到稍稍差點的也未可知。您直接套算可以啊,何必強求別人也同您一樣想,別人或許就喜歡這個評定學習的過程呢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16:0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16:04 編輯
好吧,那只好認為您樓上的“綜上所述...所以說”不知道說什么了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4 16:27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13 20:42 編輯
什么叫“運氣好”呀?哪家機構的計量標準沒有檢過重復性特別差甚至不合格的被校對像呢。我現在做個極端的假設,如果我就用一臺示值重復性特別差的被校對像來對計量標準做“檢定/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然后評定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大于所謂的“目標不確定度”。你現在告訴我,是不是我的計量標準就不具備開展檢定/校準的能力了?
您直接套算可以啊,何必強求別人也同您一樣想,別人或許就喜歡這個評定學習的過程呢
我沒有任何強求別人跟我一樣想,也沒有強求任何人跟我一樣做。我只是根據我個人的理解,認為JJF1033用“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來判定計量標準的生死不合理,并且也做了分析,給出了理由。如果有人認為合理,也可以將分析過程說出來,供大家參考。JJF1094也是一樣,我認為應該將“測量過程的U[sub]95[/sub](或叫CMC)”與“測量結果的U[sub]95[/sub]”的功能、作用理清楚,稱謂應該規范,別無他意。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12-14 16: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16:32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16:43 編輯
您碰到了這樣重復性差的被校對象同你一定要用它做重復性試驗是兩回事,您不用天天做重復性試驗,一年做一次就夠了
您喜歡這樣極端耍著玩你就玩啊,我沒有興致玩這些東西,具備不具備您自己思考啊,只要您覺得這樣玩著有意思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4 16:51
的確如您所言,沒必要天天做,每年做一次足矣。我就是搞不清為什么JJF1033規定做得不合格要求重做,一直做到合格為止。如果不重做,就不滿足開展檢定/校準的能力。沒做任何改變,僅僅是換了一臺被測對象,檢到合格了就滿足開展檢定/校準的能力。這就是事實。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4 16:56
彼此彼此,共同提高。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4 19:03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4 19:05 編輯
因為大多數檢定規程設計的檢定方法能保證即使被檢儀器重復性差點只要其產品質量符合要求的測量結果U95小于其MPEV三分之一,試驗不合格,不能滿足這要求時有多種原因,被檢儀器不合格、環境條件不符合、人員操作有問題、標準器已失效等,前面的幾項都排除了還不行,就有可能是標準器問題了,目的是要一項項排除問題
作者: 史錦順 時間: 2018-12-15 07:04
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8-12-15 07: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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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有意思。
其實,所以爭論大,正是因為不確定度體系弊端多。
我對研制場合、計量場合、應用測量場合,有較多接觸,親身經歷較多,認定:不確定度弊端太多,一用就錯。所以二十多年來,經常寫帖子罵。只是標準考核這一塊,沒干過,只聽人家說,幾乎不發言。但這里的討論,表明:CNAS在其“不確定度方針”的引導下,竟干些麻煩人的事,是做“虛功”,脫離標準,評定無意義。有些作法,違背溯源性,甚至違反計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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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若干帖的爭論,其實和主帖“不確定度的弊端”是緊密相關的。說來說去,還是國家計量院著名專家馬鳳鳴1995在全國時頻計量講習班上說的:“國際計量委員會的專家們,吃飽撐的,沒事干,弄個不確定度給大家找麻煩”。其實,我國的代表王大珩院士,1993年投的是反對票。第一次投票,18個委員,16張反對票。(材料來源:1993年國家計量局轉發王大珩給國務院的報告。較大計量單位都有。)
以著名學者錢鐘泰為代表的我國國家計量院NIM,多次向國際計量局建議修改不確定度的表達。錢鐘泰還率領童光球(原國家計量院院長)、宋明順(現中國計量大學校長)寫長文(分9次刊登)專論“準確度評估法”,其主要內容,在2002年的國際會議上提出,國際計量局的局長(美國人)說:GUM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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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討論重視實際問題,是重要的、必須的;但要提升高度。要從物理機制、數學推導兩方面深入,要重視邏輯與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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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在另樓高論:“我拿把鋼刀砍你!”;老史細一看,原來先生手攥著刀刃,竟將刀把指向老史。老史一笑,奪下刀,曰:咱們是戰友,大家一起對付不確定度吧!好,咱們另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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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5 16:04
您說的都非常有道理。計量標準有沒有檢定/校準能力,與被測對象的好壞沒有任何關系。從理論上來說,就應該是人、機、法、環四因素不確定度分量的合成所得到的“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才能真正定量表征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正是因為被測對象(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無法從測量結果中分離出來,所以才需要將“料”的影響降至最低(選擇按量傳關系可獲得的“最佳儀器”),這樣評出的常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不已經將被測對象的影響給排除了嗎。我就不明白,為什么還要去選合格的、重復性差的被測對象來評。難道能夠檢定/校準“最佳儀器”,還不能檢定/校準比它差的儀器?可以檢差的儀器,并不代表就能檢好的儀器。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5 21:20
標題: 次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12-15 21:26 編輯
是把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看得太重了,測量不確定度僅代表測量結果的可疑程度。評定合理的不確定度,不確定度小,可以代表這個測量能力高,不確定度大,并不就能代表這個測量能力低,它僅代表這個測量結果可疑程度高,僅此而已。至于這個高的可疑程度是由測量手段、測量方法還是被測對象引起的,那是另外一回事,只要想、只要需要,是可以甄別出來的。再好的測量設備,測量一個不好的對象,測量不確定度比好的對象不確定度肯定大,它僅代表了這一次測量這個對象的測量結果可疑程度高,這個測量結果不好,僅此而已,與測量能力無關
計量標準也一樣,1094也好,1033也罷,為什么要糾結測量結果U95比CMC大呢,U95是使用的需要,它決定了當下測量判斷需不需要考慮測量不確定度,U95比CMC大并不意味著就降低了計量標準的能力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5 22:48
我和您的觀點不同,同一套計量標準,對同一規格的被檢儀器,能檢差的被檢儀器,即檢定差的U95符合要求,就一定能檢好的,反之則未必,道理很簡單。檢定/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就是這個意思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12-16 09:18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15 13:37 編輯
我覺得您將概念搞錯了。CMC滿足量傳要求,說明測量過程是可靠的,日常對符合量傳關系的被校對像進行校準所得到的“測量結果”以及“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無論大小好壞,都是可靠的,也是可信的,沒有任何理由去懷疑它。校準結果可不可靠、可不可信是看CMC,而不是看U[sub]95[/sub]。
在CMC滿足量傳要求的情況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大,不是本級校準結果不可靠不可信,不可靠不可信的是被校對像的下一級測量結果。因為這個U[sub]95[/sub]就是被校對像通過校準獲得的“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比方說,用同一臺計量標準,在相同的重復性條件下,同時分別對兩臺同型號同規格的被校對像A和B進行校準,其中A的U[sub]95[/sub]小,B的U[sub]95[/sub]大。它們的“校準結果”都具有相同的可靠度和可信度。但用A和B去分別對同一被測對象進行測量,A的測量結果就要比B的測量結果更可靠,也更可信。
作者: csln 時間: 2018-12-16 10:02
是嗎,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吧
一套計量標準,檢定/校準某一規格MPEV為1%的測量儀器,評定得到CMC為0.1%,檢定/校準某一臺這個規格的被檢對象某一點測量誤差為0.8%,U95為0.4%,現在要判定這一點的合格性,您認為用CMC判定很可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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