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liu 發表于 2018-9-5 09:00
1:國家檢定規程 和 地方檢定規程或部門檢定規程 有存在并存的現象,象之前的數字多用表采用的規范,國家 ...
首先聲明,本人并非什么“大神”級人物,也就一名普通計量工作者而已。樓主為另一主題的爭論分歧另辟主題,這很好,值得提倡,也歡迎大家討論。我也借此表達一下我個人之觀點,不對之處,也希望各位能針對我的觀點舉證予以反駁。
爭論是由chaojimihu量友所發主題(國家校準規范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優先使用哪個?)討論所引起的,當時的問題并沒有涉及判定計量器具生死的問題(本討論主題),而是談及國家校準規范與地方檢定規程能否并存的問題。詳細過程我就不再贅述了,有興趣的量友可以點擊以上黃色背景鏈接進去細覽。
其實這個問題我在原主題中早已作答,在此不想重復贅述。為便于大家閱讀,我只是從原主題回帖中重點篩選了幾個回帖,以截圖的形式歸納如下: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5 16:07
就事論事的討論。
現在出現的情況,不代表就是正確的,就像 目前好多 國家檢定規程與部門檢定規程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5 09:29
既然是 檢定規程 或者 校準規范,那可能 針對的是 不同的計量器具 , 而之前的樓主沒有分辨清楚,可能套 ...
吳下阿蒙 發表于 2018-9-5 16:55
我感覺路云前輩說的很清楚了啊。合格與否,本來對應的就要有合格判定條件。一臺國家規程判斷合格的儀器、在 ...
10樓規某所說的這些法規條款,無非都是指先有地方、行業、部門的標準,然后再升版為國家標準的情況。當升版后的國家標準能夠覆蓋地方、行業、部門標準時,下級標準自然應該即行廢止。這還需要規某人來宣傳嗎?當國家標準不能覆蓋地方、行業、部門標準時,后者完全有可能同時保留,甚至有可能重新編制。
對《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 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標準實施信息反饋、評估、復審情況,對有關標準之間重復交叉或者不銜接配套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或者通過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機制處理。
第三十九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廢止相關標準;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社會團體、企業制定的標準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廢止相關標準,并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利用標準實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這些規定規某卻只字不提,還搬出根本就沒發布實施的《計量法》(送審稿)出來攪局,可見其存心惡意。
特殊行業的標準它也是行業標準,況且國防軍工行業標準也不是軍用標準,怎么就不能代表行業標準啦?JJG690-2003《高絕緣電阻測量儀(高阻計)檢定規程》2003年就已頒布實施,JJG(軍工)76-2015《數字式高絕緣電阻測量儀檢定規程》是不是就不該發布實施啊?是聽你規矩灣的還是聽誰的?
只要19樓明白“先(注:原為錯別字現)有地方、行業、部門的標準,然后再升版為國家標準的情況。當升版后的國家標準能夠覆蓋地方、行業、部門標準時,下級標準自然應該即行廢止。”就足夠了,這說明國家標準也好,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也好,只要行業和地方的東西與國家的規定相悖,都不允許“以下犯上”,一律以國家的為準。
將我的原話來表你之功,“混九規”你都厚顏無恥到這種地步了,你都好意思啊。你什么時候說了“覆蓋”呀?你什么時候提了“相悖”呀?此觀點我在原主題討論時就已經表述,用得著你在這里癆談嗎?不允許存在《標準化法》要規定三十條、三十九條干什么?我曬出的截圖證據就表明,國家法律就是允許兩個標準并存,你狡辯有個鳥用啊。你說是“指鹿為馬”就是指鹿為馬啦?你說它不屬于行業標準就不屬于行業標準啦?哪個地方或行業標準不是依法編制、備案、發布、實施的?哪個行業標準又凌駕于國法之上啦?違反了哪部國法哪一條哪一款啊?
國家如果有統一的校準規范,使用行業和企事業單位根據其使用測量設備的特殊要求,可以參照國家校準規范或檢定規程編制適用于自身測量需要的校準規范。但因為這種校準規范的計量要求從實際測量過程的預期使用要求導出,建議亦可稱為“計量確認規范”,以盡可能避免對兩個不同要求的校準規范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簡直狗屁不通,言下之意就是如果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具備國標所要求的校準能力,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降低要求來編制所謂的“自編校準規范”咯。什么“計量確認規范”,驢頭不對馬嘴,將“計量確認”與“校準”混為一談。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6 07:31
請你仔細看看 國家檢定規程 千分尺 中 有沒有 包含 浙江省地方檢定規程中的 ,尖頭千分尺與薄片千分尺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6 10:59
怎么?剛才 舉例 千分尺的觀點 靠不住了?改其他 例子了?
我說了是 校準規范 嗎?
我一直在說 檢定規程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6 16:31
就算 軍工部門檢定規程 與 國家檢定規程 同時存在,也是有問題的,現在國家鼓勵 軍工部門 開展對社會 計 ...
另外,有人拿不出行業檢定規程、地方檢定規程與國家檢定規程并存的例子,而習慣于拿軍用標準與國家標準,軍工檢定規程與國家檢定規程等之間關系的例子說明問題,但這種例子不適用于用來說明軍工以外其它各行各業關于國標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之間的關系,不能證明同一種計量器具有了國家檢定規程還允許地方或行業檢定規程的存在。
32樓的“混九規”真像一只甩不掉的鼻涕蟲,哪里有縫便要轉進來攪局。以下是我剛剛在原主題中舉證反駁這位“學術流氓”的截圖,為讓未瀏覽原主題的量友不被此無賴所忽悠誤導,在此一并貼出。還是有請這位無縫不鉆的鼻涕蟲也一并為大家解釋一下,1994年12月1日之后,國家檢定規程JJG797-1992是不是與部門檢定規程JJG(鐵道)141-1993并存。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9-5 20:55
軍工計量技術機構接民品企業計量器具檢定工作肯定不能依據軍工計量檢定規程做合格與否的判定,應該依據國 ...
現在國家推行軍民融合資源共享,國防科工局也公布了252項國防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共享目錄。對于民用領域,或者參與軍品生產的民營企業有這方面的需求,是可以委托承檢機構按國防軍工行業檢定規程進行檢定的。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6 11:30
既然是 檢定規程 ,應該由 法定計量機構 依據 檢定規程 ,而不是讓客戶自行選擇 。 ...
你搞錯了,你那是指強檢器具。非強檢器具,客戶的要求嚴于國標,哪里有錯呢?
oldfish 發表于 2018-9-6 18:50
我個人覺得,部門和行業的規程可以與國家規程并存,因為行業或部門的要求可能會比國家規程要求高,但地方規 ...
并存的原因有多種多樣,技術要求的嚴苛程度不同僅僅是原因之一,也有可能是適用范圍不同(如測量范圍寬于國家標準,被檢器具的類型多于國家標準)。總而言之,并存的原因肯定是國家標準不能完全覆蓋地方標準。您說的這種情況,通常都是先有地方標準,然后再升版為國家標準。而我說的情況是,國家原有的規程/規范因長時間未能更新換版,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的需求的情況下,地方、行業、部門完全有可能根據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的需要編制、發布、實施新的規程/規范。36樓的截圖,并不一定僅僅說明這種現象只出現在行業或部門,地方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6 20:40
既然 是 軍工部門 開展社會 檢定工作,有什么理由 不可以 開展 強制檢定 ?所以 , 還是會出現 我說情況 ...
強制檢定,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規定。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也不可能隨心所欲,由其任性向社會民營領域開展強制檢定工作。他只是將自己的先進優質資源公示出來共享,當民營領域有這方面的需求,地方計量技術機構的能力又滿足不了民營企業的需求時,是可以尋找能力可以滿足企業需求的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并不是說要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主動去市場與地方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搶飯吃,這樣做豈不亂了套。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6 16:31
就算 軍工部門檢定規程 與 國家檢定規程 同時存在,也是有問題的,現在國家鼓勵 軍工部門 開展對社會 計 ...
例如有人提出上世紀九十年代扭矩扳手有國家檢定規程和鐵道部檢定規程并存現象,猛一看都是“扭矩扳手檢定儀”檢定規程,其實認真一點看,行業檢定規程的名稱還有定語“鐵路”二字,“鐵路扭矩扳手檢定儀”原理結構都與國家規程的“扭矩扳手檢定儀”不同,應屬于不同品種計量器具的檢定規程,不屬于同一種計量器具國家與行業檢定規程并存的現象。
此“學術流氓”一直叫囂拿不出行業、部門檢定規程與國家檢定規程并存的證據,現在拿出來了卻又開始不舉證編這些毫無事實根據的屁話。僅僅看到部門檢定規程上加了一個部門名稱的定語,就斷定與國家規程說的不是同種計量器具。此人連規程的內容看都沒有看就妄加斷言。請問有哪位見過扭矩扳子檢定儀的銘牌上寫著“鐵路專用扭矩扳子檢定儀”的?毫無學術道德底線的“學術流氓”自己不懂,卻又要裝著很懂的樣子。無休無止沒完沒了的攪局,而且從來不舉證。請問這位“學術流氓”,你是親臨鐵路部門現場看過還是親自動手檢過啊?臉皮怎么這么厚啊,要反駁就拿出證據來,起碼的辯論常識都不懂嗎?
JJG797-1992《扭矩扳子檢定儀檢定規程》原本就是由國防軍工行業的計量檢定規程升版而來。此“學術流氓”根本就不清楚該規程的歷史由來,卻又嘴賤難耐信口開河拍腦袋瞎編臆造。一副從不舉證死不認錯的“擰種”德性,在論壇混跡十年。除了招搖過市尋找新量友忽悠誤導之外,沒其他能耐。但凡與其他任何一位資深量友的深入技術討論,不是東扯西繞就是答非所問,要么就是施展斷章取義、偷換概念、節外生枝、正經歪念、胡編臆造、強詞奪理、造謠栽贓、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不舉證不演示等等等等的惡劣學風,來肆意挑釁辯論對手的學術尊嚴。現如今在本論壇多位資深量友的眼里,嫣然已淪為一只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奉勸廣大新量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千萬別被這位“學術流氓”的“熱情”假象給忽悠得云里霧里的。
大家可以看到,鐵路部門檢定規程中只有最后一幅截圖類型的(拉壓傳感器式)未包含在國家檢定規程里,前面幾種類型(包括未圖示的扭矩傳感器式)的扭矩扳子檢定儀全部都包含在JJG797-1992中。
你“學術流氓”一個,你以為你自己的品德很高尚啊。部門檢定規程限部門內部使用,加個部門名稱過分了嗎?有錯嗎?國家標準需要加限定語嗎?你不是萬精油樣樣懂嗎,怎么不親自上鐵路部門驗證確認一下這兩個規程的被校對象有什么區別,然后將證據曬出來進行反駁呀。“攪屎棍”不拿證據出來,沒完沒了的攪屎,是不是對技術討論很有意義啊?純粹一個十足的無賴,欠罵、找罵、招罵一點沒錯。
路云 發表于 2018-9-7 16:47
并存的原因有多種多樣,技術要求的嚴苛程度不同僅僅是原因之一,也有可能是適用范圍不同(如測量范圍寬于 ...
oldfish 發表于 2018-9-8 12:23
地方規程沒理由比國家規程要求更高,您說的情況無非是國家規程沒有及時更新修訂造成的。正常的流程應該是 ...
你的這個意思我已在19樓(現已被量友頂到2樓)的回帖中已經表達清楚了。合不合理是另外一個概念,現在爭論的焦點是存不存在的現象(當然是指國家標準不能全覆蓋)。比方說數字多用表,過去一直是依據JJG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JJG598-1989《直流數字電流表檢定規程》、JJG724-1991《直流數字歐姆表檢定規程》,以及兩個航天的部門檢定規程JJG(航天)34-1999《交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和JJG(航天)35-1999《交流數字電流表檢定規程》這5個檢定規程。正是因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不能全覆蓋,所以各地方才會出臺適應各自地域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如:JJF(滬)1-2003《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JJF(吉)28-2009《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JJG(浙)89-2007《電參數測量儀檢定規程》、JJF(魯)60-2007《數字高壓表校準規范》、JJF(鄂)11-2010《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等與國家檢定規程并存。
時隔二十九年后,2016年國家規程升版發布了JJF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替代了JJG315-1983、JJG598-1989和JJG724-1991三個檢定規程,并加入了交流電壓和交流電流的校準內容。按理說此次升版后適用范圍應該很全了吧,但實際上并不能完全覆蓋所有的地方規程/規范,如:JJG(浙)89-2007《電參數測量儀檢定規程》、JJF(魯)60-2007《數字高壓表校準規范》,這些地方標準并不會因為國家發布了檢定規程就即行廢止。那么是不是如你所說“督促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或該專業的國家計量技術委員會盡快修訂規程,而不應該編寫地方規程”呢?事情恰恰不是如你想象的那樣,廣東省去年就發布了JJG(粵)041-2017《交直流數字高壓表檢定規程》(以前可能是參照JJG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和JJG(航天)34-1999《交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
52樓的“學術流氓”什么時候不自吹自擂自己品德高尚啊,什么時候不是披著“文明居士”的道袍滿論壇游說呀,自己滿口污言穢語避而不談,辛虧有量友有心專門為你收集整理公之于眾,你敢當面否認那些所謂的“精神文明”用語不是出自你這張臭氣熏天之嘴嗎?
加部門名稱純粹是因該規程起草人的習慣所致。此“學術流氓”根本拿不出兩本規程對被校對象類型、原理表述有什么本質區別的證據,世上也根本不存在什么“鐵路專用扭矩扳子檢定儀”。即便是鐵路部門所使用的扭矩扳手,也與任何一家企業所使用的各類通用扭矩扳手沒有任何區別,檢扭矩扳子的檢定儀還能特殊到哪里去。本人不僅親臨現場見過鐵路部門所使用的扭矩扳子檢定儀,與市面上能買到的扭矩扳子檢定儀沒什么兩樣,現在也基本上都更新換代成JJG(鐵路)141-93附錄1圖1所示的扭矩傳感器式的扭矩扳子檢定儀。這種檢定儀本人都不知檢過多少臺了。也從來沒有那個鐵路部門所使用的扭矩扳子檢定儀的銘牌上有“鐵路”二字,這個“學術流氓”像撈到一根救命稻草一樣,提供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扭矩扳子檢定儀是鐵路部門專用,卻要無休止的攪局。污染論壇學術氛圍的恰恰是這位給臉不要臉的“學術流氓”。
“學術流氓”沒什么好扯的,東扯西繞扯到國務院機構改革上來,這與當年發布的部門檢定規程有什么關系,2013年以前“鐵道部”難道不是國務院下屬的一個部門嗎?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中的幾個鐵路專用量具檢定規程原本就是由部門檢定規程升級而來,這有什么好奇怪的,就如同JJG707-1990《扭矩扳子檢定規程》一樣,原本就是由四川地方檢定規程升級而來。為什么JJG(鐵路)141-93不升版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啊?就是因為被校對象不是鐵路專用的,新版JJG797-2013已經完全可以覆蓋它。但你再怎么嚼舌,無法否認自1994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27日新版JJG797-2013發布之日止這段時間,JJG(鐵路)141-93與JJG797-1992兩部規程并存這一事實。你是不是又要扯這不是部門檢定規程呀?無聊加無知。
路云 發表于 2018-9-9 17:56
你的這個意思我已在19樓(現已被量友頂到2樓)的回帖中已經表達清楚了。合不合理是另外一個概念,現在爭論 ...
《計量法》第十條第二款寫得清清楚楚“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第十條的全部內容,也唯獨只有這句話沒有加上“國家”二字的強制性限定。
一臺數字多用表,在2017年5月25日新版國家校準規范JJF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正式實施前,是可以依據JJG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JJG598-1989《直流數字電流表檢定規程》、JJG724-1991《直流數字歐姆表檢定規程》,以及兩個航天的部門檢定規程JJG(航天)34-1999《交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和JJG(航天)35-1999《交流數字電流表檢定規程》這5個檢定規程進行檢定的(注:兩個航天的部門檢定規程2015年8月1日升版為國防軍工行業檢定規程JJG(軍工)68-2015《交流數字電流表檢定規程》和JJG(軍工)72-2015《交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但上海市、吉林省和湖北省也可以分別依據JJF(滬)1-2003《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JJF(吉)28-2009《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JJF(鄂)11-2010《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進行校準(除非是強檢器具,但新版規范發布實施后,強檢的也只能校準),浙江省也可以依據JJG(浙)89-2007《電參數測量儀檢定規程》進行檢定。
oldfish 發表于 2018-9-9 16:14
爭論的肯定是合理與否啊,如果是存在與否在就不用爭論了,直接舉個例子就行了. ...
你的觀點我并沒有反對,我只是說當國家標準不能完全覆蓋地方、行業、部門標準時,是允許并存的,要例子有例子,要證據有證據,還要怎么說呢?
路云 發表于 2018-9-10 12:32
你的觀點我并沒有反對,我只是說當國家標準不能完全覆蓋地方、行業、部門標準時,是允許并存的,要例子有 ...
61樓的規某人,整個將國防軍工行業的檢定規程與國家、地方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完全對立起來。請問,在JJF1587-2016未發布實施前,數字多用表的交流部分參量是依據什么檢定規程檢的?自己不清楚可以上各地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去問一問總是做得到的吧。有能耐曬幾份2017年5月25日之前的數字多用表的《檢定證書》給大家看看,都是依據哪幾部檢定規程檢定的?沒有任何證據就在這里瞎編臆造。國防軍工或行業的檢定規程地方不能引用嗎?
看清楚了沒有“混九規”?可不可以拿國防軍工檢定規程說事呀?
按規定,在這之前(2016年前)發布的JJF(滬)1、JJF(吉)28、JJF(鄂)11等3個數字多用表地方校準規范和JJG(浙)89電參數測量儀1個地方檢定規程也同樣自行作廢,“一臺數字多用表”的校準,全國的計量技術機構都應該統一執行JJF1587-2016。
JJF1587-2016于2017年5月25日才開始正式實施,“混九規”信口開河自拍腦袋說地方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在國家沒有發布實施相應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之前就應當廢止,你究竟算老幾呀?什么日期開始廢止呀?如此常識性的東西都拎不清楚,還好意思忽悠。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11 07:47
如果說 軍工部門 只在自己內部 使用 檢定規程,完全沒有問題,
現在國家鼓勵軍工部門對社會上的計量器具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11 07:47
如果說 軍工部門 只在自己內部 使用 檢定規程,完全沒有問題,
現在國家鼓勵軍工部門對社會上的計量器具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11 12:14
誰說 軍工部門 不能出具 檢定證書 了?
兩條魚 發表于 2018-9-9 21:19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條文解釋,(1987年5月30日國家計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74號發布) 4.國家計 ...
你所說的情況我沒有任何異議,我所說的情況與你所說的情況也并沒有任何矛盾。我前面就已經說了,當上級標準可以完全覆蓋下級標準時,下級標準就應該即行廢止。但當上級標準不能完全覆蓋下級標準時,下級標準就有可能繼續保留,甚至重新編制(前提是重新編制的內容肯定不能與上級標準的內容重復、矛盾、沖突,甚至要求低于低于上級標準)。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可能由多種情況產生。可能是首次編制發布,也可能由原地方、行業、部門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升級為國家級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還可能由原多個規程/規范合并形成一個,也有可能由一個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拆分成多個規程/規范。甚至不同的規程/規范之間,被檢定/校準的參量(注:不一定是技術要求,有可能是檢測方法不同)交叉重疊的現象都有可能發生。理解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是那么簡單。數字電壓表最早國家就一個JJG 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試行檢定規程》,交流的國家根本就沒有,只有國防軍工行業的航天部門有一部JJG(航天)34-1987《交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于是地方、民營行業才會出現我58樓所說的那些地方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直到2015年2月27日,國家才正式開始實施了JJF1491-2014《數字式交流電參數測量儀校準規范》,交流電壓和交流電流的校準,在國家層面算是有了依據。2017年5月27日,國家又將JJG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JJG598-1989《直流數字電流表檢定規程》、JJG724-1991《直流數字歐姆表檢定規程》三個規程合并為一個校準規范JJF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并加入了交流電壓和交流電流的校準內容。至此,這兩部國家校準規范在交流電壓和交流電流的校準方面便有了交叉與重疊。是不是有了這兩部國家校準規范,地方就不能再編制地方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了呢?是不是只能等國家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省級換版了呢?事情并非如此,舊版JJG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并沒有測量范圍的限制,新版JJF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卻對測量范圍進行了限制。所以在國家新版校準規范發布實施后,廣東省才在2017年9月5日另行發布了JJG(粵)041-2017《交直流數字高壓表檢定規程》,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也許將來有一天,該地方檢定規程可能會升級為國家檢定規程,或者JJF1587擴大適用范圍,這都是有可能的。到那一天,該地方檢定規程才會即行廢止。
本人并非從事電磁學專業計量,可能有的地方并不一定表達得很專業,僅僅是為了討論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能否與地方規程/規范并存的問題,也歡迎電磁學方面的專業計量人士予以點撥指正。
校準與可靠性 發表于 2018-9-10 22:33
好吧,我不知道所有的軍工計量單位是不是都不能,我只知道,當年我們的二等鉑送304所,304給的回復是,他 ...
這種操作是規范的。因為在《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有明文規定:“國防計量技術機構承擔本系統以外的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由國防科工委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統籌規劃,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分級授權,并接受同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監督。”
oldfish 發表于 2018-9-9 17:17
我們在討論檢定規程,不是國家標準;
如果說存在即為合理,那就不用討論了,我們就是在討論邏輯上的合理 ...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也應該屬于國家標準之一吧。你就直說58樓所說的那些地方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是該發布實施還是不該發布實施吧,或者說那些都是不合理的不就完了嘛。
路云 發表于 2018-9-11 21:32
你所說的情況我沒有任何異議,我所說的情況與你所說的情況也并沒有任何矛盾。我前面就已經說了,當上級標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11 13:47
如果按你說的這樣子,是不是應該重新 建立計量標準 了?
路云 發表于 2018-9-11 21:55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也應該屬于國家標準之一吧。你就直說58樓所說的那些地方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是 ...
兩條魚 發表于 2018-9-11 03:00
親,我覺得你可能犯了兩個方面的錯誤。
1、計量檢定規程和標準不是一回事,昨天剛問老師,計量檢定規程不 ...
1、計量檢定規程和標準不是一回事,昨天剛問老師,計量檢定規程不適用于標準化法。
對于這一觀點,本人不敢茍同。你是不是認為編號只有冠以“GB”開頭的才能稱之為標準,冠以“JJG”開頭的都不能稱之為標準?何謂“標準”?標準乃規范性文件之一,是為了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的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看看GB/T 20000.1-2014《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是如何定義的吧:
我也不清楚你咨詢的這位老師此言的依據出處在哪里。
2、我理解您說的情況,就是現在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和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同時存在的情況,而且你也舉了很多例子。但是,存在并不等于合理。從法理上來說,只要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存在,那么其他計量檢定規程(主要是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都應該是作廢的。
我已經說了很多遍了,你說的“其他計量檢定規程(主要是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都應該是作廢”是有前提的,即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完全覆蓋了其他檢定規程,在不能完全覆蓋之前,是可以保留、并存的(但不能與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相矛盾和沖突,交叉重疊部分的技術要求也不得低于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
3、我這里舉一個X光機的例子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第37.照射量計(含醫用輻射源):照射量計、醫用輻射源;41.超聲功率計(含醫用超聲源):超聲功率計、醫用超聲源;可知,前面所列為強檢計量器具,但是——2005年衛生部發文:衛生部關于醫用加速器等放射診斷和治療設備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5274號),他們認為X線診斷機、CT機、醫用激光源、醫用超聲源等是以診斷治療為目的醫療設備,不是用來測量被測物量值、以量值傳遞為目的的標準物質和標準器具,不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范疇。
你這是界定是否是測量設備的問題,與本主題不搭界。都不屬于測量設備了,何談計量。
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不能完全覆蓋地方、行業、部門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情況下,下級標準的技術要求不低于國家標準,按照哪部標準都能滿足量值的準確可靠。能夠滿足地方、行業、部門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要求,就不存在不滿足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要求,只不過前者的實施、執行受到地域、行業、部門的限制而已。
76樓自己都拎不清楚幾個規程之間的關系。問他在JJF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發布實施前,數字高壓表是依據國家哪部檢定規程檢定的,東扯西繞答非所問,到現在也沒看見他回答一個字。是不是,或者說可不可以依據JJG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進行檢定?為什么?在JJF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發布實施后,數字高壓表又應該依據哪部國家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檢定檢定/校準?為什么舊版國家檢定規程(JJG315-1983)可以作為檢定依據,升級后的新版國家校準規范(JJG1587-2016)卻不能作為校準依據?
什么叫“終于承認”啦?“混九規”自己爬上樓去搜一下,我什么時候說過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完全覆蓋地方、行業、部門檢定規程時還需要保留并存啊?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名稱不同,也得廢止。我所列舉的那么多例證,都是哪年哪月哪日廢止的?啥時候見過你拿證據出來說事呀?
oldfish 發表于 2018-9-11 15:04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屬于國標?我認為不屬于,國標是國標,規程是規程,不是同一類的東西,用途也不同。
您 ...
對于數表的例子,當初用5個規程(3個國家,2個航天或軍工)為一臺儀器出檢定證書難道是合理的嗎?就是因為沒有國家的規程規范,大家才想出這么一個權宜之計,考核部門一般也就默認了,但這明明是不合理,也不合乎要求的。
對于這一觀點,我個人并不是很贊同。當時在這種情況下,此舉我認為就是合理的。至于是否合規,那又另當別論。有些事情合法合規不一定合理,合理也不一定合法合規。這種現象永遠都避免不了。要想所有事情都做得合理、合法、合規,難!
路云 發表于 2018-9-12 15:42
對于數表的例子,當初用5個規程(3個國家,2個航天或軍工)為一臺儀器出檢定證書難道是合理的嗎?就是因為 ...
oldfish 發表于 2018-9-11 19:54
我覺得既不合理,也不合規,但是作為權宜之計也只能暫時如此。
既然是權宜之計,就應該盡快出臺國家的規 ...
再一次聲明,我所說的并存,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在國家規程/規范不能完全覆蓋的情況下,是允許保留并存的。請不要斷章取義,曲解我的原意。
路云 發表于 2018-9-12 16:11
再一次聲明,我所說的并存,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在國家規程/規范不能完全覆蓋的情況下,是允許保留并存 ...
路云 發表于 2018-9-12 14:34
1、計量檢定規程和標準不是一回事,昨天剛問老師,計量檢定規程不適用于標準化法。
對于這一觀點,本人不 ...
oldfish 發表于 2018-9-11 20:20
國家規程不能覆蓋的情況應該督促計量部門或計量技術委員會修訂相應規程,而不應出臺地方規程。 ...
事實并非如此。國家相當多的規程/規范往往是先有地方、行業、部門、甚至是企業的,然后逐級升級至國家的。任何需求都是來自于基層,任何技術的提升,都是來自于客戶,而不是自上而下。否則的話,既然國家有了JJG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JJG598-1989《直流數字電流表檢定規程》、JJG724-1991《直流數字歐姆表檢定規程》三個檢定規程,地方為何不直接補充編制《交流數字電壓表檢定規程》和《交流數字電流表檢定規程》,而要去重復涵蓋這三部國家檢定規程的內容編制《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呢?國家校準規范JJF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完全有可能就是以某地方、某行業或某部門的校準規范為藍本,對技術性、通用性、普適性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修改審批升級為國家校準規范的。
路云 發表于 2018-9-12 16:52
事實并非如此。國家相當多的規程/規范往往是先有地方、行業、部門、甚至是企業的,然后逐級升級至國家的 ...
兩條魚 發表于 2018-9-11 20:50
問:“我也不清楚你咨詢的這位老師此言的依據出處在哪里。”
答:首先聲明:我說的是計量檢定規程規程不 ...
沒有關系,技術討論大家都以證據說話以理服人就足矣。《標準化法》所說的“服務業”,我個人認為應該理解為廣義的。您認為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不是“服務”嗎?“國家強制性標準”只是“強制性標準”的一類,《標準化法》并沒有規定地方、行業不能制定強制性標準。也沒有哪一條說了“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反而在第十五條規定了“制定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應當在立項時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企業、社會團體、消費者和教育、科研機構等方面的實際需求進行調查,對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在制定過程中,應當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組織對標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并做到有關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你所說的情況,都是指“國家強制性標準”。
請您參閱GB/T20001。中標準的編寫規則,看看計量檢定規程的編寫規則是不是和標準的編寫規則一樣?
你最好將不適用于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條款證據,以截圖的方式曬出來,免得大家疲于搜尋。我大概看了一下GB/T 20001.5-2017《標準編寫規則第5部分:規范標準》和GB/T 20001.6-2017《標準編寫規則 第6部分:規程標準》,沒有出現如你所說的不適用于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編寫條款。當然,這只是一個最基本的通用要求,更專業更細致的要求還得依據或參照JJF 1002《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和JJF 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
oldfish 發表于 2018-9-11 22:25
自下而上,先有地方的規程,再逐步升級為國家的沒問題(我覺得這主要是國標的模式,但計量規程應該也可能 ...
我已經說了多少遍了,請你看看清楚上面的截圖,我的意思早已表達清楚,你為什么老是斷章取義說我說的“不廢止并存”啊?“能覆蓋”與“不能覆蓋”這幾個字你是真的看不見嗎?總這么糾纏下去有意義嗎?
在JJF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正式發布實施之前,一臺數字多用表是不是依據那3個國家檢定規程和2個航天(或軍工)的檢定規程進行檢定?上海市可不可以不依據這些檢定規程,而依據JJF(滬)1-2003《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進行校準(注:指非強檢,下同)?吉林省可不可以依據JJF(吉)28-2009《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進行校準?湖北省可不可以依據JJF(鄂)11-2010《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進行校準?浙江省可不可以依據JJG(浙)89-2007《電參數測量儀檢定規程》進行檢定?可以,那就OK。不可以,請給出證據和理由。
89樓、90樓的“混九規”,在本主題沒人愿意搭理這位“學術流氓”,除了不拿證據的跟著起哄,還能扯出些啥新鮮玩意兒?有能耐就搬出證據,證明樓上所說的那幾個地方標準不應該發布實施。
路云 發表于 2018-9-12 18:31
沒有關系,技術討論大家都以證據說話以理服人就足矣。《標準化法》所說的“服務業”,我個人認為應該理解 ...
路云 發表于 2018-9-12 18:31
沒有關系,技術討論大家都以證據說話以理服人就足矣。《標準化法》所說的“服務業”,我個人認為應該理解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9-12 23:34
看一下94樓的帖子就明白了,有的人無理可說,唯一的?水就是罵人了。可是罵人有什么用呢?絲毫證明不了 ...
兩條魚 發表于 2018-9-12 02:17
唉,標準化法第二條寫得很清楚了,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強制性國 ...
計量行業的屬性是具有跨地區、跨部門,甚至可以說有跨其它行業的特點,你所列出的這些編碼符號,均不適用于計量行業的編碼。再說標準只列出了常用的、影響比較大的、標準相對較多的門類,未列出的并不代表不是標準。比方說會計行業有沒有標準?律師行業有沒有標準?物流行業有沒有標準?不可能這些行業都沒有標準吧。其實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編號冠以字母“J”就已經代表了行業。計量服務行業在GB/T 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屬于“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門,“專業技術服務”類,“質檢技術服務”子類下面的一個分支:
我前面已經說了,國標只是基本的通用的要求,編制標準的細則要求,相信其它行業也有,就連企業都有自己的編制企標的企業標準細則,這不能成為不是標準的依據。你也可以登錄“標準信息平臺網”,以“JJG”或“JJF”為關鍵字查詢一下,看看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是不是屬于標準。
路云 發表于 2018-9-13 12:12
計量行業的屬性是具有跨地區、跨部門,甚至可以說有跨其它行業的特點,你所列出的這些編碼符號,均不適用 ...
歡迎光臨 計量論壇 (http://www.bkd20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