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國家標準屬于最低的基本通用要求,下級(地方的、部門的、行業的、企業的)標準應逐級遞嚴,即允許下級嚴于國標編制相應的標準。當上級標準能夠覆蓋下級標準時,下級標準應當即行廢止。執行時通常都是優先采用國標,當國標不適用時(如:客戶有更高更嚴的要求時),可以使用地方、部門、或行業的標準。但作為第三方校準機構應當注意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那就是你的校準依據是否通過了CNAS的能力認可,如果超出了能力認可的范圍,則不應以CNAS的名義出具《校準證書》,即不得在證書中聲明獲CNAS能力認可,也不得蓋CNAS標識章。只能以第一或第二方的名義出具《校準證書》,此舉僅受合同法約束。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19 15:40
這種事情不用想了,肯定采用國家規程。有國家規程的前提下,還要發表地方規程,本來就是不合理的事情。 ...
那可不一定,國家規程是最低的通用要求,并不一定能滿足所有的應用領域。如:國家有現行有效的JJG 21-2008《千分尺檢定規程》,浙江省去年又頒布了JJF(浙)1134-2017《微米千分尺校準規范》,國防軍工領域也發布了JJG(軍工)56-2015《測槽千分尺檢定規程》;國家有JJG 34-2008《指示表(指針式、數顯式)檢定規程》,浙江省又頒布了JJF(浙)1135-2017《大量程電子數顯千分表校準規范》,國防軍工領域也發布了JJG(軍工)55-2015《英制千分表檢定規程》、JJG(軍工)59-2015《測內槽百分表檢定規程》等。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0 19:17
浙江省頒布的 微米千分尺檢定規程 是因為現有的千分尺檢定規程不能覆蓋 微米千分尺 ,導致微米千分尺無法 ...
國家現行有效的JJG21-2008《千分尺檢定規程》并不是沒有包含微米千分尺,只不過是數顯微米千分尺而已。就主要計量技術參量的校準方法而言,并不存在很大的差異。某些參量的技術要求,地方標準甚至要嚴于國標的數顯微米千分尺(如:兩測量面的平行度)。如果國標升版能夠全覆蓋,地方標準自然也就即行廢止。
路云 發表于 2018-8-21 14:31
那可不一定,國家規程是最低的通用要求,并不一定能滿足所有的應用領域。如:國家有現行有效的JJG 21-20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1 11:49
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與國標不同。這只是檢定或校準計量設備的方法而已。如果按照你說的,那有計量單位按照 ...
如果按照你說的,那有計量單位按照國家規程出了一個合格的證書,另一計量單位按照地方規程出了不合格的證書,你讓企業怎么辦?
除了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之外,依據什么標準作為合格判據的選擇權在客戶,而不在于計量技術機構。當企業決定以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作為合格判據時,自然會以檢定方式溯源,要求承檢機構按照國標下符合性判定的結論。當企業需要更高的要求時,自然會選擇其他標準以檢定或校準方式溯源,要求承檢機構按照地方的、部門的、或行業的檢定規程出具《檢定證書》,或依據校準規范出具《校準證書》自己進行計量確認。不要將國家的技術標準看得那么神乎其神,有的標準并沒有作出強制性的規定。國家規定的量傳比原則上不低于1:3,國防軍工計量則要求原則上不低于1:4,民用領域符合國標要求,難道國防軍工領域也符合要求嗎?否則計量法第三十二條要留一個口子干什么?
產品標準可以有高有低,而評定計量設備合格與否,只能用一個標準,不然不是亂套了?
誰規定了只能用一個標準啊?以比國標更嚴的標準不行嗎?國防軍工計量領域和軍事計量領域,有本行業或本部門的標準必須優先執行,你難道不知道嗎?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并不一定符合企業標準,你難道也要否認嗎?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有許多都是由地方、部門或行業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升版而來的。國標考慮的主要是普適性和通用性要求,當國標要求低于地方、部門或行業標準時,下級標準也該廢止嗎?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8-20 21:54
目前現行有效的只有JJG34-2008指示表檢定規程和JJG379-2009大量程百分表檢定規程,沒有大量程千分表檢定 ...
當由于某種客觀的原因,或客戶的要求,不能依據地方或者行業標準進行檢定時,如果校準方法沒有原則性的差異,僅僅是測量范圍的限制(有可能標準發布時,大量程的被校對象也許還尚未面世,或極為罕見),完全是可以參照國家檢定規程進行校準,出具《校準證書》,這也不是沒有先例。當然,這只能針對非強檢器具。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1 21:09
開口閉口 標準, 你到底是 講 標準 還是 談 規程?
如果規程中某個技術要求不一樣,導致出具的相同數據, ...
規程難道不是標準嗎?某單位將計量器具送A機構按照國家檢定規程檢定后,又吃飽了撐著送B機構按照地方檢定規程去檢定,舉這種根本就不存在的案例不知道有何意義,也不知道想說明什么問題。你自己的器具以什么標準作為合格判據都不知道嗎?
國家標準規定的量傳比如下:
國防軍工計量規定的量傳比如下:
軍事計量規定的量傳比如下:
相同準確度等級的計量標準,被校對象的準確度等級上限(即被校對象的最高準確度等級)并不相同。按照您的說法,滿足國標1/3原則的要求,就能夠滿足國防軍工計量和軍事計量的要求啦?是不是后兩項標準的這一規定都應當廢止?憑什么?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2 20:36
不要拿你的1/3原則說事,目前在按照檢定規程或者校準規范的情況下,根本不需要考慮什么1/3原則,編寫規程 ...
你言下之意是不是制定國軍標和國防軍工計量標準的起草人的天門沒你高?規定4:1的量傳比是吃飽了撐著?
計量器具送A機構依據國家檢定規程判定為不合格,你覺得不可信,送B機構再次檢定,總得依據同一個標準來對檢定結果進行驗證吧。不同的標準不具有可比性,如此簡單的道理還需要教嗎?難道依據同一個標準進行驗證,會得出相反的結論不成?直接要求A機構按照地方檢定規程出具《檢定證書》不就完了嘛。
你建立幾十個計量標準,與本主題要討論的問題沒有任何關系。參與建標的能人,在本論壇里多得很,你也用不著在這此顯擺。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3 11:34
你說話顛三倒四的,老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子,
A機構依據國家規范考核合格,B機構依據地方規范考核合格,為 ...
請你自己爬上樓去看看清楚,樓主的問題究竟是非強檢器具的檢定/校準,還是說建標考核。
自己向大家解釋清楚,這究竟是說普通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還是說計量標準的考核?前面說兩家機構依據不同的標準檢定/校準得出相反的結論,現在又改口說A、B兩家機構依據不同的標準考核合格。自己都東扯西繞拎不清,還要說別人顛三倒四,到底是誰在自我掌嘴呀?
關于建標的四個相關標準,我也并不見得比你陌生多少。僅因與本主題無關,勿需多費口舌贅述。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3 20:29
你開展檢定工作不需要建標吧?
是你再說,可以允許 國家規程跟地方規程并存的 ,那為什么不可以 A機構依 ...
連建標考核的依據都拎不清楚,還有什么好說的。有誰聽說過依據地方規程進行建標考核的?你以為計量標準的考核就只有一個JJF1033啊?
檢定的合格判據是檢定規程,校準的合格判據是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經A機構依據檢定規程檢定合格,與經B機構依據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校準后計量確認為不合格;或者經A機構依據檢定規程檢定不合格,與經B機構依據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校準后計量確認為合格。這有什么不正常的,正常得很。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6 11:23
跟你這種人有什么好說的,你建標所需要標準器及配套設備還有環境溫度還有操作方法是不需要依據 檢定規程 ...
你建標所需要標準器及配套設備還有環境溫度還有操作方法是不需要依據 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來 配備的,檢定合格與否也是不需要 依據檢定規程來判斷的,
我說了建標時標準器及配套設備的選型配置不需要依據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了嗎?除了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外,就不需要滿足其他標準了嗎?民營領域計量標準及配套設備滿足了被檢/校對象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要求,基本上就能滿足JJF1033的要求。國防軍工領域計量標準及配套設備滿足了被檢/校對象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要求,就一定能滿足GJB2749A-2009第5.2.3條c)款的要求嗎?
你有實際工作經驗,你不誤導大家,你給大家解釋一下,國防軍工領域建標是按以上標準的要求來配置主標準器和配套設備,還是按照JJF1104-2003第6.7條的要求(檢21樓截圖)來配置主標準器和配套設備。
滿足國防軍工標準的要求,必定能滿足國家標準的要求,但滿足國家標準的要求,未必能滿足行業或部門標準的要求。如此淺顯的道理,你懂還是不懂?
歪理一大堆,你先看清楚,我說的是 檢定合格判定,你不要跟我扯到校準上去
自己爬上1樓去看看清楚樓主的原帖,樓主說的到底僅是“檢定”,還是既有“檢定”又有“校準”啊?自己斷章取義,拿不出證據以偏概全的曲解誤導,還振振有詞。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6 20:33
說了不要拿你的1/4說事,既然 是完全按照 檢定規程 上的要求來建立計量標準,根本就不需要你所謂的1/4原 ...
行業、部門標準嚴于國家標準,不拿1/4說事拿什么說事呀?你根本不需要所謂1/4原則,別人不可以需要嗎?要求1/4原則在這些部門、行業標準里都是白寫的呀?你有什么權力不讓別人制定和實施嚴于國家標準的標準啊?是不是你要比別人牛一點啊?
軍工標準嚴于國家標準,這根牛不牛逼有什么關系呀?即便是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也通常都嚴于國家標準,當然是針對地方,針對企業咯,牛逼一點又怎么啦?國家都允許國防軍工、地方、企業牛逼,你還能有意見不成?這也不要求,那也不需要,有證據嗎?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7 11:49
你這種人就是典型的聽不懂別人話的。我最后說一遍:
完全按照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 建立的計量標準 ...
是我聽不懂還是你正經歪念的曲解呀,再說一百遍都是沒有任何證據的廢話。你不執行國防軍工標準,難道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也不要執行嗎?你不需要考慮1/4原則,國防軍工行業必須考慮,你所說的“已經有專家幫你驗證與溯源了”,那不是幫我依據國防軍工的標準驗證與溯源,而是幫你依據國家標準驗證與溯源,懂不懂?滿足我的要求必定能滿足你的要求,滿足你的要求未必能滿足我的要求,懂不懂?國家都有標準了,地方、部門、行業還要制定法規、標準、規章干什么?還要鼓勵企業去嚴于國家標準制定企業自己的標準干什么?這些舉措哪些不是個性化的?
達不到1/4原則的情況是多了去了,但人家就是要提高標準,要求1/4原則怎么的。樓主所說的地方檢定規程那就是個性化的,你聽不懂嗎?誰無知呀?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7 19:35
開門閉口軍工,難道軍工部門出的 部門檢定規程 中沒有標準器等要求的?難道我按照 軍工部門檢定規程 配備 ...
國防軍工建標當然要考慮1/4原則咯。否則為什么計量法要規定第三十二條?為什么允許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另起爐灶自成體系?滿足1/4原則要求,就一定能滿足國家的、軍工部門的檢定規程的雙重要求,滿足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只能說滿足了國標的要求,要說多少遍你才能懂啊?
既然是檢定規程 ,說明早就已經滿足要求了, 編寫檢規的專家都已經驗證過了。
滿足什么標準的要求啦?按什么標準驗證過了呀?把證據曬出來呀。無非不就是說滿足了國標的最低要求而已,那還要頒布《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干什么?有了JJF1033-2016還要GBJ2749A-2009干什么?還要JJF(軍工)3-2012和JJF(軍工)5-2014干什么?軍工產品研制、試驗、生產除了要滿足GB/T19001-2016,為什么還必須滿足GJB 9001C-2017呀?到底誰是門外漢,誰無知呀?參與了幾項建標,如此常識性的東西都拎不清,還有什么好嘚瑟的呀。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8 11:46
就問你 建過標 沒有?別說廢話。
誰建標 依據的 技術要求 不是檢定規程?
你說的1/4原則,這不是技術要求 ...
誰沒有建過標啊,你以為就你能干嗎。依據檢定規程建標沒錯,但可不可以嚴于或高于檢定規程的技術要求建標啊?滿足檢定規程的要求,不一定能滿足1/4量傳比的要求,滿足1/4量傳比的要求就一定能滿足檢定規程的要求,到現在你還聽不懂啊。1/4原則是我定的嗎?不懂軍標就承認不懂,死要面子硬撐著有何意義呢,讓你曬證據到現在為止連一份證據也沒曬出來。國家檢定系統表僅僅是最低要求,不等于說達不到。否則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第6.7條為何還要規定1/2~1/10啊?
國防軍工計量領域則嚴于國家標準,所以在JJF(軍工)4-2012《國防軍工計量器具等級圖編寫要求》第6.6條規定要求在1/3~1/10。
但同時為滿足軍事計量領域的要求,所以在JJF(軍工)7-2015《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計量工作通用要求》第4.2.1.10條中又從嚴規定了應優于1/4的規定:
那么軍事計量領域的要求又是什么呢?看看GJB5109-2004《裝備計量保障通用要求檢測和校準》第8.3條又是如何規定的吧:
要想同時滿足國防軍工計量領域和軍事計量領域的要求,就必須兩者取其嚴,按照1/4原則來配置計量標準。
你除了搬出兩份國家標準出來嘚瑟,還能搬出啥東西出來繼續深入討論啊?是我沒見過國家檢定系統表,還是你少見多怪呀?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8 20:43
可笑,如果按照檢定規程的要求,仍然不滿足你所謂的1/4原則的話,那這種檢定規程可以作廢了。
可笑死了, ...
不滿足國防軍工計量和軍事計量的要求,但仍滿足國家標準的要求啊?這樣的檢定規程怎么能廢止呢,規程只是對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給出了一個下限,高于這個下限同樣適用。盡說一些讓人笑掉牙的外行話。你只看到了JJF(軍工)4第6.6條的要求,卻對JJF(軍工)7第4.2.1.10條的要求裝瞎看不見。都要像你這么想,那還要地方、部門、行業、企業標準干什么?
何謂“在量值傳遞技術難以達到的情況下”?允許不大于1/2的這個前提你究竟是懂還是不懂?你不是聲稱實際經驗豐富嗎,舉幾個例子出來,看看有多少校準通用工作計量器具所使用的計量標準,是選不到被校對象不確定度1/4的。即便是有這種情況發生,那還有GJB5109第8.4條的規定呢,你是不是又眼瞎啦?哪個小字,哪個備注?截出圖來給大家看呀。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29 11:30
誰告訴你,軍工部門的計量規范就不需要 受到 國家規范的約束了?
軍工部門是你家開的?
別扯什么空心蘿卜 ...
誰告訴你,軍工部門的計量規范就不需要受到國家規范的約束了?
國防軍工部門的標準嚴于國家標準,國家要求量傳比為1/2~1/10,國防軍工計量或軍事計量要求1/4~1/10,這能叫“不受國家標準的約束”嗎?你的理解能力也的確是不敢恭維呀。
滿足不了你所謂的1/4原則,是不是就不能進行傳遞工作,是不是就不能建立計量標準?
還是那句話:你的理解能力的確是不敢恭維呀!不滿足1/4原則,滿足1/2或1/3原則,符合國家標準JJF1104-2003第6.7條之規定,在民用計量領域建標、量傳完全沒有問題。在國防軍工計量或軍事計量領域建標、量傳,則必須考慮滿足1/4原則。如無法滿足,按GJB5109-2004第8.4條執行。否則為何要求國防軍工企事業單位的計量器具向國防最高計量標準溯源啊。
chuxp 發表于 2018-8-30 11:03
必須承認,常常有同一儀器設備在檢定或校準時,完全有可能存在依據不同的技術規范的情況。
例如, ...
360截圖20180831154629537.jpg (77.83 KB, 下載次數: 783)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8-30 19:29
現實就是存在,所以我才會說,不應該存在不同的標準來判定 同一臺儀器,不然你讓 客戶 無所適從。
...
客戶對自己所使用的儀器性能要求,以及依據什么檢定規程送檢進行符合性判定都清清楚楚,不可能使客戶無所適從,你這是在杞人憂天。
地方、部門、行業的標準多如牛毛,存在就是現實。這些低層級的法規都符合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要么技術層面嚴于國標,要么適用范圍廣于國標。你難道都要將這些高標準嚴要求的法規都升格為國家標準嗎?普通中小學生體育達標,是不是省隊、國家隊招錄運動員也是這個標準呀?你不符合省隊、國家隊的招錄標準,是不是就意味著你不符合國家全民健康標準啦?省隊、國家隊的招錄標準是不是就沒有必要存在啦?
GJB5109-2004第8.4條你是看不懂還是怎么的,要我說多少次啊?國家標準1/3甚至1/2都滿足要求,無需進行分析論證,這就是區別。難道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將自己的標準提高到1/4,此舉不合法嗎?違法了嗎?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是如何說的吧:
第二十一條 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第二十三條 國家推進標準化軍民融合和資源共享,提升軍民標準通用化水平,積極推動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并將先進適用的軍用標準轉化為民用標準。
路云 發表于 2018-9-1 00:12
客戶對自己所使用的儀器性能要求,以及依據什么檢定規程送檢進行符合性判定都清清楚楚,不可能使客戶無所 ...
lininggray 發表于 2018-8-31 04:35
偷換概念。
這里適用計量法而不是標準法。
計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對尚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計 ...
怎么叫“偷換概念”啦?檢定規程/校準規范這些技術標準不是標準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啥時候說了不適用于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編制啦?編制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不涉及標準法嗎?依據出處在哪里?那你告訴大家,《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適用于哪些場合?國家已經規定了量傳比1/2~1/10,國防軍工計量領域和軍事計量領域將其下限原則上提高到1/4是否違法?是否應該廢止?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廢止?但愿能聽到你不偷換概念的正面回答。
別人說“偷換概念”,52樓卻扯“答非所問”。我從頭看到尾,也沒看見他什么時候說“1+1是不是等于2”時,我回答“1*1=1”。我也的確是無語了。
路云 發表于 2018-9-3 22:37
怎么叫“偷換概念”啦?檢定規程/校準規范這些技術標準不是標準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啥時候說 ...
lininggray 發表于 2018-9-3 05:13
你說的不錯,檢定規程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標準。但是它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調節。
分析問題看到共性的時 ...
你指的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而樓主的問題是國家和地方兩級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國家的是共性的,地方的如果存在且未予廢止,則必有其獨特性。要么技術要求嚴于國標,要么適用范圍廣于(或有別于)國標。至于優先使用哪一個,那就要看實際需求了。在兩者都能滿足實際需求的情況下,當然是優先采用國標。當國標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是,自然就會選擇次級,甚至是企業級的標準了。前提是這些次級標準均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的要求。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4 11:42
少笑死人了。
標準法 當然可以有嚴于國標的地方標準,或 企業標準了。
同一部法律下判某人有罪入獄,多年后復審又判無罪釋放,然后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例,估計你這井底之蛙還沒聽說過吧。
話題明明是國家檢定規程與地方檢定規程能否對同一計量器具的相同數據,判定不同的合格或不合格,由于你的觀點。
你只要回答能或者不能就行?
麻煩你爬到1樓去看看清楚樓主的話題,是不是有關判定計量器具生死的話題?這話題分明是你在15樓節外生枝扯出來的無關話題。即便如此,本人也早已在28樓作答,是自己去看呢,還是我幫你截圖再曬一回?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4 18:15
樓主的意思很明確 , 會不會同時 存在著 一個計量器具 既有 國家檢定規程 又有 地方檢定規程或部門檢定規 ...
樓主的意思是國家校準規范與地方檢定規程優先使用哪一個?國家校準規范與地方檢定規程是否可以并存?不要篡改樓主的原意正經歪念。自己將樓主的問題偏扯到“計量器具的生死判定”上去,我所答即所問的舉證回答反倒成了扯偏,真是可笑之極。我哪一次回帖不是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哪一次沒有舉證?反駁要舉證你舉了嗎?辯論最起碼的常識你有沒有?大家互相放尊重一點,不要妄加斷言說別人不懂。再貼兩個證據出來,自己去驗證一下這兩個標準是否都現行有效。有了結果再討論不遲,恕不奉陪。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4 20:13
國家檢定規程我找到了,本人能力有限,找不到 軍工的規程,
其次,我只是想看看2本規程說的 是不是同一個 ...
JJG(軍工)76-2015《數字式高絕緣電阻測量儀檢定規程》本論壇“下載區\部門計量檢定規程\軍工”子版塊就可以下載到。如果都與JJG690-2003什么都一樣,那還有必要編制、發布、實施嗎?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5 11:36
我說的是不是一樣,指的是 是不是 針對 同一種計量器具 的檢定,
如果是的話,那應該合并,否則不符合 國 ...
同一種高絕緣電阻測量儀,完全有可能兩個規程都適用,只不過檢定方法、項目或技術要求不同而已。具體依據哪個規程檢定,那就看客戶的要求了。如果要求嚴,就可委托具備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依據JJG(軍工)76檢定,如果要求低(依據JJG690能夠滿足要求),那就送地方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這不是很簡單的事嗎,客戶如何會無所適從?在國防軍工行業內部,這兩個規程都使用,就看客戶的需求了。
66樓的“混九規”的確是嘴賤難耐,自稱是一個“撞了南墻也不回頭”的“擰種”,將其自畫像展現得淋漓盡致。人家是不見棺材不掉淚,此人是見了棺材也不掉淚,躺進棺材都要伸手。那下面就再曬兩幅截圖,讓這位“學術流氓”給大家解釋一下,1994年12月1日之后,國家檢定規程JJG797-1992是不是與部門檢定規程JJG(鐵道)141-1993并存。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9-6 11:32
不是所以的客戶都跟你一樣聰明。
如果我是老百姓,我知道相信政府機構,如果出現2種不同結果,我覺得信 ...
不需要什么絕頂的聰明,只要稍有計量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自己送檢的計量器具應該達到什么要求才能滿足使用要求。無論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還是地方、行業、部門的檢定規程,對被檢器具的計量性能要求(合格判據)是什么,要檢那些哪些參量,誰嚴誰寬,我想沒有哪個企業的計量管理部門的技術人員看不懂。否則如何對提供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合格供應商進行評審,建立《計量檢定/校準計量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名錄》呢。
z320741 發表于 2018-8-27 16:52
我們當時去聽計量培訓課的時候,老師是這么講的:有國家的檢定規程的優先使用,國家的大于地方的,檢定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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