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論壇

標題: 聽老師經常說萬分之五標準器最高可以檢測千分之幾的被... [打印本頁]

作者: 迷途老書童    時間: 2017-11-1 10:27
標題: 聽老師經常說萬分之五標準器最高可以檢測千分之幾的被...
聽老師經常說萬分之五標準器最高可以檢測千分之幾的被測儀器,求告知。比如我有一個萬分之五級的電阻箱,可以檢定精度多高的電阻計
作者: yangdongat    時間: 2018-2-24 10:56
好像是標準器的精度與被檢儀器的精度需要在1/5到1/10吧,之前有過這種說法,只是行業一般采取的簡單的方法,并沒有依據支持,具體的只有1/3原則有被提及,但也只是針對測量不確定度的,不能直接拿來套用。
作者: 237358527    時間: 2018-2-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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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s0804    時間: 2018-2-24 11:08
樓主應該看電阻計檢定規程中對標準器準確度等級的要求
作者: wrq51    時間: 2018-2-24 11:30
以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對標準器的要求為依據就可以了。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2-27 19:13
  檢定、校準和型式評價的要求應根據JJF1094的規定,按U/MPEV≤1/3確定萬分之五標準器最高可以檢測千分之幾的被測儀器,其中U是檢定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MPEV是被檢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絕對值。
  在進行粗略估計時,可用所用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絕對值近似代替U,因此你的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絕對值是萬分之五,被檢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3倍的萬分之五,即被檢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應≥1.5‰。
  實際工作中應該依據被檢測量設備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確定所用計量標準是否滿足要求。但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提出要求的依據也是JJF1094,幾乎所有的規程/規范都不會違背U/MPEV≤1/3這個判別式。因此,你的萬分之五級的電阻箱,可以檢定精度不高于(或低于)千分之一點五級的電阻計。
作者: chuxp    時間: 2018-2-28 16:57
樓主所言的只是一種大致估算的方法。具體應查看技術規范的要求,樓主所提的問題不夠具體,比如電阻箱和被檢電阻計的量程是否對應?因為電阻箱每個盤的準確度不一樣,如果你沒用到第一個盤,那么準確度就達不到萬分之五了。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 19:18
  樓主對自己的問題是基本說清楚了,埋怨樓主沒有用。實際測量工作(檢定/校準也是測量活動之一)中經常會遇到類似于“萬分之五標準器最高可以檢測千分之幾的被測儀器”,或反過來問“千分之五的被檢儀器需要什么準確度等級的計量標準進行檢定”、“最大允差絕對值千分之五的被測參數應該使用什么準確度等級的測量設備進行測量”這種問題。
  回答這種問題,一定要根據三分之一原則(檢定/校準這種測量活動根據JJF1094的規定要求)進行“計量要求導出”。只有識別和確定了被檢參數的測量要求,才能導出所用測量設備(檢定活動的測量設備是計量標準)的計量要求。確定了被檢參數的測量要求和所用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樓主的提問就可以輕輕松松地迎刃而解了。
作者: chuxp    時間: 2018-3-1 21:57
    樓主所提出的是一個具體的專業技術問題,拍拍腦袋就提出所謂“1/3原則“解決不了樓主的問題。直流電阻參數具有國家的檢定系統,規程規范也比較完備,應當建議樓主依據國家的技術要求判斷,這個問題不存在任何難以理解之處。
    在這種問題上,真的不宜不懂裝懂,誤導別人。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2 00:08
  正因為樓主所提出的是一個具體的專業技術問題,已經具體到“求告知”“萬分之五標準器最高可以檢測千分之幾的被測儀器”,例子更具體到“萬分之五級的電阻箱,可以檢定精度多高的電阻計”。回答問題者應該明確告知提問者檢定的電阻計準確度等級到底有“多高”,本論壇中的量友可以說沒有一個人不知道“依據國家的技術要求判斷”,故弄玄虛地“建議樓主依據國家的技術要求判斷”,明知道而故意不告訴別人,等于吊人胃口,沒有回答。
  的確,“在這種問題上,真的不宜不懂裝懂,誤導別人”,但故弄玄虛不直接回答別人,對別人的問題回答的玄乎其玄,讓人家云里霧里,以彰顯自己水平高,也并不是正確的回帖子的方法。我認為回答問題就應該直截了當回答到底多高,或者告訴人家要查的檢定規程編號、名稱、第幾條幾款或查第幾頁第幾行及哪一張表格。
  我所回答的是,即便不知道檢定規程,或根本就沒有檢定規程,也可以按JJF1094的規定用計量要求導出的方法自行確定,因為檢定規程的要求也就是根據JJF1094的規定確定的。其實用不著查檢定規程,一眼就可以粗略估計出萬分之五級的電阻箱,可以檢定精度不高于(或低于)千分之一點五級的電阻計。這種簡易的方法特別適用于計量管理人員的現場監督巡查,及管理體系內審員、外審員審核現場測量設備的配置和使用是否滿足測量過程的預期使用要求。這些人在生產現場巡查與審核,沒時間查閱各技術領域里的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他們巡查和審核目的也并非僅僅看測量設備有無檢定合格證,有檢定合格證而不滿足測量過程的預期使用要求,照樣要開“不符合項報告”,要求其進行整改。
作者: chuxp    時間: 2018-3-3 12:37
        呵呵,樓主這個問題確實沒有具體答案,實在是沒辦法“直截了當”的回答出來。

        我覺得,在指責其他量友之前,應注意自己參與討論時的學術風氣,起碼也應該大致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最基本的常識,掂量一下自己有沒有資格去指責別人。
        “用計量標準的最大允許誤差來近似代替U”這個荒謬絕倫的觀點,大家在這個論壇里批駁過很多次了!好像也只有一個人堅持這個觀點。凡是在實際工作中具體評定過不確定度的人,都知道不確定度分量匯總表這個東西,計量標準引入的只是一個分量,怎么能夠近似代替所有的分量呢?!大家自然是不會認同這個荒謬觀點的。現在居然來建議“管理人員,內審員,外審員。。。”依據這個荒謬絕倫的東西,來否定計量合格證,開具不符合項。。。。。。。
        建議大家當個笑話,看看笑笑就算了,這種東西實在是不值得一駁。


        回到樓主的問題。眾所周知,電阻箱各個盤的最大允許誤差并不相同,前面兩三個讀數盤的準確度最高,后面依次下降。所以,電阻箱可以檢定什么等級的電阻計,首先要確定可用到哪個盤;隨后還得考慮電阻箱可承受的電壓和電流,確保安全使用;最后再查詢有關的規程或規范,按規定檢定。

看看電阻箱準確度特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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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xp    時間: 2018-3-3 12:47
顯然,電阻箱的準確度指標處在一個在很寬的范圍內,最終達到什么等級,與使用有關。

再看看某人的所謂三分之一原則,是不是站得住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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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xp    時間: 2018-3-3 13:07
看完低阻表,再看看高阻的,三分之一在哪里?
你“一眼就可以粗略估計出”的東西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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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8c8    時間: 2018-3-3 19:50
學到知識了,謝謝 。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3 21:24
  很贊成11樓所說“在指責其他量友之前,應注意自己參與討論時的學術風氣”,我覺得在技術討論中壓根就不應該有“指責其他量友”的風氣,因此也不存在“之前”或“之后”。我從來都歡迎各種不同意見的發表,無論其意見對錯,亦或是大家戲稱的菜鳥式的觀點,都應該以平等的地位得到尊重。我反對的正式極少數人常常以自己的“地位”、處在“上層建筑的單位”和“專家”的口吻自居,一遇到與己不同的觀點就揮舞著大棒和高帽,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專家高大上形象,拿出看家的本領在公眾媒體中天天罵街。
  凡是在實際工作中具體評定過不確定度的人,都知道不確定度分量匯總表這個東西,計量標準引入的只是一個分量,怎么能夠近似代替所有的分量呢?
  答:的確,凡評定過不確定度的人,包括沒有評定過而了解不確定的評定的人,都知道不確定度分量匯總表這個東西,計量標準引入的只是一個分量。但所有的人也都知道計量標準特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在所有分量中占據了“大頭”,原國家計量局在計量定升級時期做過統計,這個分量與總量的比約為90%,在現場簡易評估實施的測量方法是否滿足被測參數的測量要求,怎么就不能近似代替總量呢?就連絕大多數的檢定規程也都是根據被檢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用這個簡易方法制定所用計量標準的最大允許誤差,許多檢定規程在規定了檢定方法后,還不忘加一句允許采用其它滿足1/3原則的檢定方法,這是不爭的事實。
  12和13樓能夠接受我在10樓建議的“回答問題就應該直截了當回答到底多高,或者告訴人家要查的檢定規程編號、名稱、第幾條幾款或查第幾頁第幾行及哪一張表格”,我非常高興,也非常感謝以這種正確的態度回答樓主或其他量友提出的問題。需要提醒的是,12和13樓給出的表格規定仍然不會違背JJF1094的規定,只不過在≤1/3的基礎上選擇了1/4和1/5,說明“一眼就可以粗略估計出”的東西,仍然非常靠譜。在此我再重復1/3原則的含義是:
  測量方法的擴展不確定度(可用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MPEV近似代替)不得大于被測參數控制限T(注:T是全寬)的1/3。比值越小測量工程越安全,同時測量成本也越大,為踩好安全性和測量成本的鋼絲,一般取比值1/3~1/10。被測參數風險性小就向1/3傾斜,風險性大就向1/10傾斜。檢定/校準風險性高于一般產品的檢驗,因此JJF1094取比值為1/6(注:T=2MPEV)。12和13樓給出的兩個規程規定了比值為1/8和1/10。只有風險特別巨大的被測參數才會不惜測量成本,選擇小于1/10的比值,一般企事業單位基本上不會遇到需選擇比1/10小的比值。
作者: chuxp    時間: 2018-3-4 11:29
         呵呵。正所謂“失之毫厘謬之千里”!JJF1094掛在嘴邊不停的念叨,竟然連其最基本的內容都理解錯誤!JJF1094說的1/3是什么含義?,建議去仔細看看,應該不難理解吧?!

        然后就會突然發現,把兩個截然不同的東西混為一談是多么的荒謬。被所謂近似所忽略掉的,恰好是最需要關注的因素,顯然就是大家日常進行的不確定度評定的核心內容。按照這種荒謬的觀點,還評什么不確定度呀?計量標準的MPEV總是已知的呀?直接近似不就完事了嗎?

        知道為什么在上面貼的規程里面沒有找到“1/3”嗎?因為我沒有貼全,那個低阻規程說完對標準器的要求后,下面還有近一步的要求呢!呵呵,還是貼出來吧!
        這樣就看清楚了吧?所以,最基本概念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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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4 23:40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4 03:46 編輯

不懂裝懂是15樓某人一貫的忽悠伎倆,不僅不懂裝懂,而且還惡喜好信口開河瞎編臆造。“三分之一原則”似乎成了某人包治百病的一副狗皮膏藥,到處都去貼。chuxp量友曬出的檢定規程截圖證據清清楚楚的表明標準器的允許誤差與被測對象的允許誤差之比是1/41/5的關系,可這位不懂裝懂之人卻說:“1213樓給出的表格規定仍然不會違背JJF1094的規定,只不過在≤1/3的基礎上選擇了1/41/5,說明‘一眼就可以粗略估計出’的東西,仍然非常靠譜。”按照這種邏輯,豈不是說“≤1/2”更靠譜。簡直是荒唐透頂。

眾所周知,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已經對所使用的計量標準提出了最低要求,如:壓力表檢定就必須是“≤1/4”原則;液位計的檢定,要求計量標準的擴展不確定度U[sub]95[/sub](而不是最大允差的絕對值)應不超過被檢液位計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41/5。達不到這個要求,或降低計量標準的要求,或提高被校對象的準確度等級,就不能開展檢定。因此,“三分之一”原則在這些場合下,本身就是一件不靠譜的事情。這位干了幾十年計量的人,到現在也就干成這種臭水平,將不確定度與誤差混為一談,說出這種不靠譜的話。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5 00:54
  使用那么多貶義詞討論技術問題有害無益。JJF1094說的1/3是什么含義,的確不難理解,5.3.1.4條說得再清楚不過:“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95與被評定測量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PEV 之比,應小于或等于1:3,即U95≤(1/3)MPEV。”。請注意MPEV=T/2,是控制限T的“半寬”,換算成全寬,比值1/3就是1/6,所以JJF1094在應用1/3原則時適當向1/10做了傾斜。
  近似評估設計的測量方案可信性非常簡捷和有效,技術主管領導簽批新的測量方案時,確認所設計的測量過程有效性是實用的,計量管理人員現場巡查及管理體系審核員現場審核測量過程是否受控,所用測量設備是否滿足要求時,簡便、快捷而有效。但,近似終歸是近似,以近似計算否定精確計算必要性是錯誤的,同樣以此否定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必要性同樣是錯誤的。通過全面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評判所設計和使用的測量方案可信性,是測量過程設計人員的職責。設計人員給出了所設計的測量方案不確定的評定報告,技術主管領導即可直接用不確定評定結果判定測量方案的可行性,決定是否批準下發實施。如果設計人員沒給不確定度評定報告,技術主管領導可退回設計方案,要求進行不確定的評定,當然也可以按1/3原則并近似確認該設計方案的可行性,決定是否批準和簽發。
  為什么在上面貼的規程里面沒有找到“1/3”是你的原因造成,只有你自己回答。你承認因為你沒有貼全,說“還有近一步的要求”,并將原文補充貼出來,很值得贊許。
  你應該清楚16樓補充的6.1.2.2條講到“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給檢定方案引入的擴展不確定度,一個“等”字包含了“人機料法環”諸要素,這就是測量方法的擴展不確定度。而我說的“近似方法”卻只有計量標準“一”個占了不確定度的大頭,最主要的要素,所以我多次強調“近似”這兩個字。
  另外你還應該發現你補充的6.1.2.2條使用的包含因子k=3,而不是大家默認的k=2。根據U95≤(1/3)MPEV和k=3,反推合成標準不確定度,就是uc≤(1/9)MPEV。再按默認k=2,由U=kuc,可得U≤(2/9)MPEV,2/9=4.5,回頭再看看你12和13樓給的兩張表4,標準器與被檢儀器的準確度等級或基本誤差之比,是不是在1/4.5左右非1/4即1/5?如果換算成全寬,就是我說的1/8和1/10,仍然符合1/3原則的比值選擇在1/3~1/10。
作者: chuxp    時間: 2018-3-5 11:24
你的說法與JJF1094不符,是你錯了還是國家規范錯了?按你的說法,僅僅標準器的就占了MPEV的1/3,那么,別的影響因素一點都不能有!顯然,這個測量是無法進行的。

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占“大頭”???是典型的瞎編亂造,貼得出證據嗎?大家整天都評定不確定度,怎么沒發現存在這個情況?

關鍵是,這樣荒謬的觀點,還要長篇大論的辯解,意義何在?把你自己明顯荒謬絕倫的觀點說成是“真理”,批駁其他量友都是理解錯誤了,意義何在?你的觀點曾經有人認可過嗎?自己不應該反思一下參與技術討論時的學風嗎?
作者: xingxingdong    時間: 2018-3-5 12:27
看檢定規程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5 14:28
  有人在≤1/3的基礎上提出“豈不是說‘≤1/2’更靠譜”,正應了其人所說“簡直是荒唐透頂”。眾所周知計量學所遵循的是三分之一原則,同樣連小學生都知道1/2>1/3,難道說比值1/2比1/3更靠譜嗎?那就看此人有沒有本事將1/3原則篡改為1/2原則了。
  眾所周知,檢定規程規定壓力表檢定時1/3原則的比值必須是1/4,換算為控制限全寬為1/8,這是因為檢定過程的風險比一般產品檢驗的風險大,壓力表涉及安全防護,其風險又比一般計量器具風險大,因此在1/3原則的常用比值1/3~1/10選擇中向1/10傾斜,選擇了1/8。這是1/3原則在壓力表檢定過程中的實際應用,有的人卻故意混淆是非搞出一個什么“壓力表檢定就必須是‘≤1/4’原則”來,企圖達到“‘三分之一’原則在這些場合下,本身就是一件不靠譜的事情”,否定計量學中最為常用的“三分之一原則”普遍適用性,確實可笑、可悲。
  將“不確定度與誤差混為一談”的,的確大有人在,因為偏離了本主題帖討論的核心議題,本人不會受樓上轉移話題的企圖進一步發表意見,我只提醒此人瞪大眼睛看清楚,我從來都反對將“不確定度與誤差混為一談”。在本主題帖中我也一直強調測量過程的擴展不確定度近似等于所用測量設備的示值誤差最大值。“近似等于”指的是量值的大小,概念上仍是天與地之別。即便量值大小“相等”,也是“近似”的,不是“全等”,因為構成測量過程的要素是“人機料法環”,除了“機”還有其它。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5 23:24

有人在≤1/3的基礎上提出“豈不是說‘≤1/2’更靠譜”,正應了其人所說“簡直是荒唐透頂”。眾所周知計量學所遵循的是三分之一原則,同樣連小學生都知道1/21/3,難道說比值1/21/3更靠譜嗎?那就看此人有沒有本事將1/3原則篡改為1/2原則了。

檢定規程明明規定1/41/5,某人整出個1/3出來,1/3不大于1/4嗎?你1/31/4靠譜,為什么1/2不可以比1/3靠譜呀?同樣的邏輯你用就成了真理,別人用就成了謬誤是不是?你有本事將chuxp量友曬出的兩個檢定規程對計量標準的要求改成1/3呀。小學生都知道1/21/3,也就這位“學術流氓”明知1/31/4,還要說1/3原則在要求1/4的場合下“仍然非常靠譜”。

眾所周知,檢定規程規定壓力表檢定時1/3原則的比值必須是1/4,換算為控制限全寬為1/8,這是因為檢定過程的風險比一般產品檢驗的風險大,壓力表涉及安全防護,其風險又比一般計量器具風險大,因此在1/3原則的常用比值1/3~1/10選擇中向1/10傾斜,選擇了1/8。這是1/3原則在壓力表檢定過程中的實際應用,有的人卻故意混淆是非搞出一個什么“壓力表檢定就必須是‘≤1/4’原則”來,企圖達到“‘三分之一’原則在這些場合下,本身就是一件不靠譜的事情”,否定計量學中最為常用的“三分之一原則”普遍適用性,確實可笑、可悲。

所以說此人不懂裝懂一點都沒有錯,現在又東扯西繞扯起安全防護、風險比一般計量器具大。沒什么嚼頭了吧,壓力表都是強檢的嗎?其他器具就不涉及醫療衛生、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了嗎?風險就不大了嗎?那數字壓力計涉不涉及安全防護呀?看看JJG875-2005《數字壓力計檢定規程》對所使用的計量標準是如何要求的吧:

是不是這1/2就不靠譜啦?檢定規程規定的技術要求不是“必須的”是什么?連檢定規程的強制性都不懂還“可笑、可悲”,你自臭不覺吧。

“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給檢定方案引入的擴展不確定度,一個“等”字包含了“人機料法環”諸要素,這就是測量方法的擴展不確定度。

這又是一處典型的不懂裝懂的忽悠誤導之作,將五大要素合成的不確定度說成是其中之一的“法”的不確定度。眾所周知,測量過程(即規程所說的“檢定方案”)的不確定度由人、機、法、環四大要素構成,唯獨不應包括“料(被測對象)”,如果評定過程無法將“料”的影響分離出來單獨評定,則應將“料”的影響降至最低。否則就應當稱其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占大頭的往往不是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而是被測對象“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6 00:19
  有的人自己不明白什么是“三分之一原則”,把“1/3原則”的比值僅看成只能取1/3,似乎取1/4、1/5、1/6、1/8、1/10都是對1/3原則的大逆不道,不知道1/3原則的比值取值范圍一般是1/3~1/10,只有在風險極高的情況下可以不計測量成本取小于1/10的比值,因此在22樓提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問題“檢定規程明明規定1/4或1/5,某人整出個1/3出來,1/3不大于1/4嗎?你1/3比1/4靠譜,為什么1/2不可以比1/3靠譜呀?”
  需要提醒對三分之一原則很不理解,對幫他指點迷津的人又極不尊重的那個人,三分之一原則在檢定/校準領域里應用時,如果遇到當前計量檢測技術難于突破≤1/6時(換算為半寬是JJF1094的1/3),允許放寬要求到1/4(換算為半寬是1/2)。例如JJG875對0.05級(含)以上數字壓力計檢定,以及高等級量塊的檢定等,比值就選擇了半寬的U/MPEV≤1/2。這個≤1/2其實就是U/T≤1/4,仍然屬于1/3原則(U/T≤1/3)的具體應用實例。
  我不得不再次告之,1/3原則的比值并非只能取1/3,而是取≤1/3。至于實際應用中該取多大的比值,每個專業領域,以及每個專業領域里被測參數準確度要求高低都會不同。但無論取什么比值,絕不允許違背U/T≤1/3。U/T>1/3的測量方法一定要推翻,給出的檢測結果一律無效,檢測結果不得用于被測參數的符合性判定,主管測量方案生殺大權的技術主管領導絕不能將這種設計方案批準下發實施,否則釀成的一切后果誰批準誰負責,這個基本原則就是三分之一原則的真諦,只要搞計量檢測活動,就不允許越雷池一步。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6 16:54

樓上某人不懂裝懂純粹就是在這里攪屎。12樓、13chuxp量友曬出的截圖,以及我22樓的截圖明明是說計量標準與被校對象兩者的最大允差(MPEV)之比,可這位四六不分將誤差與不確定度混為一談,扯到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U與被校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之比(U/MPEV1/3)。chuxp量友早已在16樓的截圖中給出了這一比值的要求,可這位木魚的腦袋到現在都還看不明白,還在這里大糞教屎說一大堆屁話。16樓截圖中的1/312樓、13樓截圖中的1/4、1/5是一回事兒嗎?哪部規程規范里規定了0.05%的電阻箱可以檢定0.15%的電阻計呀?滿足不了規程規定的1/4要求,你1/3還靠什么譜呀?簡直就是胡說八道。

1/3原則用得著你這種無人敢恭維的臭水平來宣傳嗎?睜大眼睛去看看清楚,樓主的問題到底是兩允差絕對值之比,還是不確定度與允差絕對值之比吧,連不確定度U與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都沒有拎清楚,還要沒完沒了的胡攪蠻纏嘮叨個沒完。不要把三分之一原則看成是一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要求。在要求更高的國防軍工計量和軍事計量領域,就要求量傳的不確定度比為4:1,三分之一原則在這些領域那就是不靠譜。即便是JJF1094,說的也是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U[sub]95[/sub]與被測對象的MPEV之比,也沒有強調必須滿足三分之一原則。就憑你這張嘴說“真諦”就是真諦啦,你說“不允許越雷池一步”就不能越啦,狗屁。正如chuxp量友19樓最后一段所言:這樣荒謬的觀點,還要長篇大論的辯解,意義何在?把你自己明顯荒謬絕倫的觀點說成是“真理”,批駁其他量友都是理解錯誤了,意義何在?你的觀點曾經有人認可過嗎?自己不應該反思一下參與技術討論時的學風嗎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6 18:44
  1/3原則用得著你這種無人敢恭維的臭水平來宣傳嗎?如果真的不懂三分之一原則,那就真的放下臭架子認真聽一下別人那些被你所污蔑的“無人敢恭維的臭水平宣傳”。樓主的問題是:“一個萬分之五級的電阻箱,可以檢定精度多高的電阻計?”,國家回答這個問題的權威規范是JJF1094的U/MPEV≤1/3,盡管你對這個回答極端反對,但這就是國家規范的權威回答,容不得你“這位木魚的腦袋到現在都還看不明白,還在這里大糞教屎說一大堆屁話”。
  JJF1094的U/MPEV≤1/3判別式是計量學三分之一原則在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型式評價(以下統一簡稱測量)領域中的具體應用,其中U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全稱應該是所用計量標準給測量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MPEV是被測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請那個“木魚的腦袋”看清楚,是≤1/3,不是=1/3或≡1/3,三分之一原則的比值一般應選擇1/3~1/10,不是只準選1/3,因此16樓截圖中的1/3與12樓、13樓截圖中的1/4、1/5都是三分之一原則,在三分之一原則方面是“一回事兒”,只不過選擇的比值在1/3~1/10范圍內大小不同而已。
  關于允差與不確定度,我也多次講過,判別式U/T≤1/3是三分之一原則的基本式,U/MPEV≤1/3是三分之一原則在檢定/校準中的具體應用。U/MPEV≤1/3的U是校準過程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其中U里面的大頭是所用計量標準的誤差給校準過程或校準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記為U0),因此U0≈U。而這個U0的大小近似與計量標準的最大誤差(記為MPEV0)相等,所以U≈U0≈MPEV0。將U≈MPEV0代人U/MPEV≤1/3,可得MPEV0/MPEV≤1/3,翻譯成大多數檢定規程的語言就是計量檢定中所用計量標準的最大誤差絕對值與被檢計量器具的最大允差絕對值的比值不得大于1/3。
  有人問:這樣荒謬的觀點,還要長篇大論的辯解,意義何在?把你自己明顯荒謬絕倫的觀點說成是“真理”,批駁其他量友都是理解錯誤了,意義何在?你的觀點曾經有人認可過嗎?
  答:我的回復除了好心告訴你,最主要的“意義”在于向大家提供一個與你不同的觀點。你的觀點是否“荒謬絕倫”,我不評價,我的觀點是否有人認可,我從來也不在意,全由大家自己自由評價,其意義就是防范技術論壇中只見揮舞大棒和高帽子的人“在這里大糞教屎說一大堆屁話”,卻阻隔其它新鮮空氣的進入。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是哪一個人說錯就錯了。因此我從不“批駁其他量友都是理解錯誤了”,也從不認為自己的觀點一定是“真理”。“屁話”也好,“真理”也罷,我認為應鼓勵各種不同觀點都平等地充分表達,大家相互切磋,相互幫助,因此我只講自己的觀點。但我絕對反對在技術論壇中大行罵街、罵人之風,大行打棍子、戴帽子、挖苦諷刺之風。請高喊“反思一下參與技術討論時的學風”的人自己也反思一下參與技術討論時那種罵街、罵人習氣是何學風吧。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8-3-7 11:47
            規氏理倫中的所謂1/3原則,實則就是胡編亂造+瞎臆想出來的歪理邪說,否則就拿出法規性技術文件做依據,即使能拿出技術參考資料做依據也可以,總是動輒信口開河胡說八道整出些不靠譜的東西,實在是無聊!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7 14:39

1/3原則用得著你這種無人敢恭維的臭水平來宣傳嗎?如果真的不懂三分之一原則,那就真的放下臭架子認真聽一下別人那些被你所污蔑的“無人敢恭維的臭水平宣傳”。樓主的問題是:“一個萬分之五級的電阻箱,可以檢定精度多高的電阻計?”,國家回答這個問題的權威規范是JJF1094U/MPEV1/3,盡管你對這個回答極端反對,但這就是國家規范的權威回答,容不得你“這位木魚的腦袋到現在都還看不明白,還在這里大糞教屎說一大堆屁話”。

搞搞清楚樓主所說的“萬分之五級”到底是不確定度U,還是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再來插嘴行不行?將計量標準(電阻箱)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萬分之五)視為擴展不確定度U,到底誰是木魚的腦袋,誰在大糞教屎,大家一目了然。

JJF1094U/MPEV1/3判別式是計量學三分之一原則在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型式評價(以下統一簡稱測量)領域中的具體應用,其中U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全稱應該是所用計量標準給測量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MPEV是被測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請那個“木魚的腦袋”看清楚,是≤1/3,不是=1/3或≡1/3,三分之一原則的比值一般應選擇1/3~1/10,不是只準選1/3,因此16樓截圖中的1/312樓、13樓截圖中的1/4、1/5都是三分之一原則,在三分之一原則方面是“一回事兒”,只不過選擇的比值在1/3~1/10范圍內大小不同而已。

1/3還用得著你這位木魚的腦袋來教嗎。將16樓截圖中的1/312樓、13樓截圖中的1/4、1/5看成是“一回事兒”,言下之意就是擴展不確定度U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是一回事兒。一回事為什么規程起草人吃飽了撐著要寫兩條要求呀?一回事為什么JJG837-20036.1.2.2條不要求≤1/4呀?計量標準與被測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之比應選擇1/4~1/10,與檢定擴展不確定度U與被測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之比應選擇1/3~1/10是一回事嗎?

U/MPEV1/3U是校準過程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其中U里面的大頭是所用計量標準的誤差給校準過程或校準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記為U0),因此U0≈U。而這個U0的大小近似與計量標準的最大誤差(記為MPEV0)相等,所以U≈U0≈MPEV0。將U≈MPEV0代人U/MPEV1/3,可得MPEV0/MPEV1/3,翻譯成大多數檢定規程的語言就是計量檢定中所用計量標準的最大誤差絕對值與被檢計量器具的最大允差絕對值的比值不得大于1/3

全部都是沒有任何證據依據,自己瞎編出來的東西,將“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混為一談。眾所周知,前者理論上是不包括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業內比較認同的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后者與被測對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強相關,往往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占大頭。“U0≈U。而這個U0的大小近似與計量標準的最大誤差(記為MPEV0)相等,所以U≈U0≈MPEV0”,這是從哪陰間里翻出來的理論啊?沒有證據東西那就是胡說八道。按照這種邏輯,12樓、13樓的截圖中為什么不要求≤1/3呀?檢壓力表的計量標準為什么不要求≤1/3呀?以下是液位計檢定規程規定對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的要求:

像這樣的案例多得很,在這些場合選用“1/3”那就是不靠譜,靠譜的是選用“≤1/4”。

我的回復除了好心告訴你,最主要的“意義”在于向大家提供一個與你不同的觀點。你的觀點是否“荒謬絕倫”,我不評價,我的觀點是否有人認可,我從來也不在意,全由大家自己自由評價,其意義就是防范技術論壇中只見揮舞大棒和高帽子的人“在這里大糞教屎說一大堆屁話”,卻阻隔其它新鮮空氣的進入。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是哪一個人說錯就錯了。因此我從不“批駁其他量友都是理解錯誤了”,也從不認為自己的觀點一定是“真理”。

你啥時候不說別人的觀點錯誤啊?啥時候沒說過其他量友理解錯誤啊?光天化日之下如此厚顏無恥的撒謊,是不是還要截幾張圖出來幫你驗證一下呀?“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是哪一個人說錯就錯了。”這話還比較在理。誰的觀點都可以評價,但評價要有證據。說自己對要不要拿出對的證據?說對方錯要不要舉證錯在哪里?你啥時候不是自拍腦袋、瞎編臆造、不舉證、不演示的說張三錯,說李四錯,說國家標準錯,只有你對呀。別人舉證你不舉證,別人演示你不演示,這也叫公平、平等?既不拿證據證明自己對,也不拿證據證明別人錯,這與強詞奪理、胡說八道有什么區別呀?還“新鮮空氣”呢,整個論壇也只有你這位學風惡劣的“學術流氓”在此破壞正常的學術氛圍。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7 16:08
  關于什么是三分之一原則,我在23和25樓已經說得夠詳細了,對于26樓的長篇大論其糊涂到至今仍然吧三分之一原則的比值選擇限定在只能是1/3,也就只能由他繼續糊涂著吧,自己糊涂還不允許別人發表一點不同看法,還要天天在論壇中罵人、罵街,的的確確“整個論壇也只有這位學風惡劣的‘學術流氓’在此破壞正常的學術氛圍。”,我的觀點不再重復,不理他也罷,就請這位有強烈“封貼”欲的人再發一個帖子作為“封貼”吧。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8 01:21
  26樓的長篇大論再次重復了他的陳詞濫調,實在是浪費量友們的眼球,不值得大家再給他做什么“指導”,本人也沒必要再重復駁斥。如他所罵,“整個論壇也只有這位學風惡劣的‘學術流氓’在此破壞正常的學術氛圍”,自己不懂還要在此滿口惡臭天天罵街,天天罵人。對26樓的簡單問題,我的觀點在25樓、23樓已經說得夠詳細了,為避免此人污蔑本人“玩失蹤”,就做個簡單回答如下吧:
  12樓、13樓的截圖中為什么不要求≤1/3呀?
  答:12樓、13樓的截圖中仍然符合三分之一原則,是1/3原則在低電阻表和高阻器檢定中的具體應用。
  檢壓力表的計量標準為什么不要求≤1/3呀?
  答:我已經多次說過,檢定過程的風險高于一般測量過程的風險,因此在具體應用1/3原則時,比值在1/3~1/10中適當向1/10傾斜,取了1/6,而壓力表因與安全防護有關,風險性又大于其它一般計量器具,再次向1/10傾斜而選擇了1/8。U/T換算成U/MPEV(全寬T換算成半寬MPEV),1/6、1/8就變成了1/3、1/4。26樓提到的JJG971的比值仍然是1/3原則的具體應用,在1/3~1/10中適當向1/10傾斜選擇了1/8和1/10。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8 17:56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8 01:21
  26樓的長篇大論再次重復了他的陳詞濫調,實在是浪費量友們的眼球,不值得大家再給他做什么“指導”,本 ...

不要再喋喋不休賣弄什么三分之一關系了,你根本不懂

測量能力指數的3倍與計量中的三分之一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時間頻率計量中計量標準的準確度比被檢高一個數量級,是1/3到1/10向什么地方傾斜了呢?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8 20:27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8 00:39 編輯

搞搞清楚到底是誰限定只能在1/3吧,如此不要臉的造謠誣陷還振振有詞。電阻計檢定規程明明規定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應小于等于被檢對象最大允差的四分之一,是哪位婊子說的萬分之五的電阻箱可以檢千分之一點五的電阻計呀?自己不懂裝懂還堂而皇之說成“表達不同觀點”,沒有任何證據的胡說八道,還好意思說這是“反駁”。參與本主題討論的所有量友,有誰認同你這機械套用1/3原則整出來的千分之一點五的電阻計呀?既拿不出證據又死不認錯,在證據面前還要不識相的強詞奪理胡攪蠻纏的狡辯。所以才會被大家一致推舉為“學術流氓”,嘴賤難耐,天天招罵,天天找罵。

呵呵,還有誰有這份閑工夫來污蔑此人“玩失蹤”啊,不打自招吧。

12樓、13樓的截圖中仍然符合三分之一原則,是1/3原則在低電阻表和高阻器檢定中的具體應用。

這也叫具體應用?明明規程規定計量標準與被檢對象的MPEV之比應小于等于1/4,盡管1/4小于1/3,但1/3大于1/4卻裝癡賣傻避而不談,1/3在這里就是不靠譜。“≤1/3”也只能視為充分條件,還有“≯1/4”這一必要條件怎么不說啦?撇開這一必要條件不說,一味強調滿足1/3,那我說也滿足1/2何錯之理?

我已經多次說過,檢定過程的風險高于一般測量過程的風險,因此在具體應用1/3原則時,比值在1/3~1/10中適當向1/10傾斜,取了1/6,而壓力表因與安全防護有關,風險性又大于其它一般計量器具,再次向1/10傾斜而選擇了1/8U/T換算成U/MPEV(全寬T換算成半寬MPEV),1/61/8就變成了1/31/426樓提到的JJG971的比值仍然是1/3原則的具體應用,在1/3~1/10中適當向1/10傾斜選擇了1/81/10

22樓截圖中數字壓力計的1/2你怎么不說啦?那又是什么原則的具體應用啊?檢定數字壓力計過程的風險要低很多是不是?是不是又要說國家規程錯啦?無理都要攪三分,一個十足的無賴、攪屎棍。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1 02:00
csln 發表于 2018-3-8 17:56
不要再喋喋不休賣弄什么三分之一關系了,你根本不懂

測量能力指數的3倍與計量中的三分之一根本就不是一 ...

  你可以提出“測量能力指數的3倍與計量中的三分之一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的觀點,我也不評價你懂不懂。我們可以相互反駁對方的觀點,評價誰懂不懂不是本論壇的責任和義務。我只講我的觀點,測量能力指數的3倍與計量學中的三分之一原則關系是極其密切的,首先并無你所說的“測量能力指數的3倍”,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測量能力指數中指出,對于一般的尚可滿足要求的質量檢驗與工藝監控中,其測量能力指數不得小于1.5。寫成不等式就是Mcp=T/(2U)≥1.5。這個不等式的來源其實就是“1/3原則”的逆向表達式。由“1/3原則”的表達式U/T≤1/3,得2U/T≤2/3,進一步可推出:T/(2U)≥3/2。因為T/(2U)=Mcp,3/2=1.5,所以Mcp≥1.5。完整的表達式是Mcp=T/(2U)≥1.5。由此可見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測量能力指數Mcp≥1.5就是計量學的三分之一原則的另一種說法。
  時間頻率計量中計量標準的準確度比被檢高一個數量級,是1/3到1/10向什么地方傾斜了呢?
  答:三分之一原則是U/T≤1/3,一般情況下比值取1/3到1/10,在風險特別巨大時可以不計測量成本選擇小于1/10的比值。26樓提到的JJG971的比值選擇了1/8和1/10(半寬是1/4和1/5),“時間頻率計量中計量標準的準確度比被檢高一個數量級”,這是因為時間頻率計量是十大類計量中準確度最高的,對其而言相對于其它計量領域測量成本的關注度并沒有那么高,因此選擇了比值1/20,用半寬表述就是1/10,也就是所謂的“一個數量級”。每一個科學領域在使用三分之一原則時,選擇的比值都可能不一樣,但不管怎么不一樣,都不允許大于1/3,這就是測量中所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高一個數量級”是三分之一原則在時間頻率計量中的具體應用。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8-3-11 12:03
        “計量中的三分之一原則”“是測量中所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這個莫須有的“基本原則”法規性技術文件的依據在哪里?如果沒有法規性技術文件做依據,即使能講出有專業技術資料或教科書內容做依據也可以,什么都沒有,那就只能說這個莫須有的“基本原則”只能是拍著腦袋瓜杜撰出來的,就是信口開河胡說八道。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1 23:39

每一個科學領域在使用三分之一原則時,選擇的比值都可能不一樣,但不管怎么不一樣,都不允許大于1/3,這就是測量中所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高一個數量級”是三分之一原則在時間頻率計量中的具體應用。

22樓我就曬出了1/2的截圖證據,31樓最后一段我也一再追問,可這位“學術流氓”既要插嘴,又不正面回答。那不是大于三分之一嗎?國防軍工計量和軍事計量要求不大于四分之一,大于四分之一在這些領域根本就不靠譜,居然還說“這是1/3原則的具體應用。那22樓的截圖(JJG 875-2005《數字壓力計檢定規程》)是不是1/2原則的具體應用啊?“但不管怎么不一樣,都不允許大于1/3”,這純粹就是沒有任何證據的胡說八道。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2 00:59
  請34樓的作者認真看一下我對22樓的回復,如果你沒看見,我再重復一下:
  有的人自己不明白什么是“三分之一原則”,把“1/3原則”的比值僅看成只能取1/3,似乎取1/4、1/5、1/6、1/8、1/10都是對1/3原則的大逆不道,不知道1/3原則的比值取值范圍一般是1/3~1/10,只有在風險極高的情況下可以不計測量成本取小于1/10的比值。因此在22樓提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問題“檢定規程明明規定1/4或1/5,某人整出個1/3出來,1/3不大于1/4嗎?你1/3比1/4靠譜,為什么1/2不可以比1/3靠譜呀?”
  需要提醒對三分之一原則很不理解,對幫他指點迷津的人又極不尊重的那個人,三分之一原則在檢定/校準領域里應用時,如果遇到當前計量檢測技術難于突破≤1/6時(換算為半寬是JJF1094的1/3),允許放寬要求1/4換算為半寬是1/2)。例如JJG875對0.05級(含)以上數字壓力計檢定,以及高等級量塊的檢定等,比值就選擇了半寬的U/MPEV≤1/2。這個≤1/2其實就是U/T≤1/4,仍然屬于1/3原則(U/T≤1/3)的具體應用實例。
  另外,34樓復制粘貼的JJF(軍工)7和GJB5109,眾所周知軍工行業的風險比一般產品行業的風險大,在“1/3原則的具體應用”時比一般產品行業要求就更嚴,使用三分之一原則時選擇的比值1/4(標準的用語是4:1)只會比1/3更小,這再次證明了三分之一原則在各行各業的具體應用中,比值的選擇“不管怎么不一樣,都不允許大于1/3”的原則性絕不允許突破。自己舉的例子已“正面回答”了自己,鐵證如山,卻還要大罵自己舉的例子“純粹就是沒有任何證據的胡說八道”,實乃灼灼怪事!請問這位天天罵街的“學術流氓”還要指責自己的鐵證“不正面回答”,你到底要什么樣的“正面回答”?
作者: chuxp    時間: 2018-3-12 13:13
       本身就是子虛烏有的, 所謂的“1/3原則”被某人描述成了一個十分奇怪的東西。

        首先,具備超級的伸縮性能,從1/3一直可延伸到1/10,甚至于說,只要小于1/3,就都屬于1/3原則。
         其次,如何正確運用這個所謂原則,有個標準,就是必須以某人說的為準,別人觀點若不同,就都是錯誤的。

        但是,退一萬步說,就算某人說的正確,大家也很難理解呀?!怎么執行呢?大家請看看他的基本觀點。

        某人在32樓說:“每一個科學領域在使用三分之一原則時,選擇的比值都可能不一樣,但不管怎么不一樣,都不允許大于1/3,這就是測量中所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高一個數量級”是三分之一原則在時間頻率計量中的具體應用。”
        
        緊跟著在35樓又說:“三分之一原則在檢定/校準領域里應用時,如果遇到當前計量檢測技術難于突破≤1/6時(換算為半寬是JJF1094的1/3),允許放寬要求到1/4(換算為半寬是1/2)。例如JJG875對0.05級(含)以上數字壓力計檢定,以及高等級量塊的檢定等,比值就選擇了半寬的U/MPEV≤1/2。這個≤1/2其實就是U/T≤1/4,仍然屬于1/3原則(U/T≤1/3)的具體應用實例。”
作者: chuxp    時間: 2018-3-12 13:27
     所以,自己都沒弄清楚的東西,就不要拿來用于指導別人了。

重復一下之前說過的觀點:
    樓主所提出的是一個具體的電學計量專業技術問題,直流電阻參數具有國家的檢定系統,規程規范也比較完備,應當建議樓主依據國家的技術要求判斷,這個問題不存在任何難以理解之處。

    完完全全沒有任何必要去自己研究這個問題,依據子虛烏有的所謂1/3原則去揣測,去估算,去分析,得不到任何有實際意義的結論。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2 13:38
作為一個上世紀九十年代畢業的精密儀器專業本科生,我特別能理解規矩灣版主。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8-3-12 15:36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3-12 13:38
作為一個上世紀九十年代畢業的精密儀器專業本科生,我特別能理解規矩灣版主。 ...

       呵呵,所謂的“規矩灣版主”,早已是過去式了。放棄老黃歷吧。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2 18:45

有的人自己不明白什么是“三分之一原則”,把“1/3原則”的比值僅看成只能取1/3,似乎取1/4、1/5、1/6、1/8、1/10都是對1/3原則的大逆不道,不知道1/3原則的比值取值范圍一般是1/3~1/10,只有在風險極高的情況下可以不計測量成本取小于1/10的比值。因此在22樓提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問題“檢定規程明明規定1/41/5,某人整出個1/3出來,1/3不大于1/4嗎?你1/31/4靠譜,為什么1/2不可以比1/3靠譜呀?”

我31樓就已經指出,就是此無賴把“1/3原則”的比值看成只能取1/3,所以才整出個“萬分之五的電阻箱可以檢千分之一點五的電阻計”來。檢定規程白紙黑字明明白白地寫著計量標準與被校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之比應為1/41/5,即便是按照這位無賴的邏輯,那也應該是1/4~1/10。大于1/4整出來的千分之一點五的電阻計,除了這位學術無賴到現在為止拿不出任何證據的說它“靠譜”,還有誰認可這一觀點啊?誰不認為這是自拍腦袋胡編亂造的瞎扯蛋呀?說好聽一點這叫所謂的“執著”,說難聽一點這就是“擰種”。除了東扯西繞重三道四的答非所問,沒其他能耐。

比值的選擇“不管怎么不一樣,都不允許大于1/3”的原則性絕不允許突破。

JJG 837-2003《直流低電阻表檢定規程》和JJG 690-2003《高絕緣電阻測量儀(高阻計)檢定規程》明明規定不允許大于四分之一,你憑什么依據“三分之一原則”整出個“千分之一點五的電阻計”來呀?這不就是嘴賤難耐嗎。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3 02:05
  我的觀點已經說得夠清楚了,也夠詳細了,我不再重復。有的人自己不懂三分之一原則,自持高傲不愿意聽不同意見,“東扯西繞重三道四的答非所問”也就罷了,還要天天罵街罵人,這種人是否他自己所罵的那個“說難聽一點就是‘擰種’”,是否“嘴賤難耐”,也就由他吧。
作者: yangzhaosheng    時間: 2018-3-13 10:39
就事論事吧,措辭各方面的能不能溫和一點呢。
作者: oldfish    時間: 2018-3-13 12:58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2-27 19:13
  檢定、校準和型式評價的要求應根據JJF1094的規定,按U/MPEV≤1/3確定萬分之五標準器最高可以檢測千分之 ...

“檢定、校準和型式評價的要求應根據JJF1094的規定,按U/MPEV≤1/3確定萬分之五標準器最高可以檢測千分之幾的被測儀器,其中U是檢定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MPEV是被檢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絕對值。
  在進行粗略估計時,可用所用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絕對值近似代替U,因此你的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絕對值是萬分之五,被檢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3倍的萬分之五,即被檢測量設備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應≥1.5‰。
  實際工作中應該依據被檢測量設備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確定所用計量標準是否滿足要求。但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提出要求的依據也是JJF1094,幾乎所有的規程/規范都不會違背U/MPEV≤1/3這個判別式。因此,你的萬分之五級的電阻箱,可以檢定精度不高于(或低于)千分之一點五級的電阻計。”


1.您引用的文件是JJF1094,它規定了儀器特性評定的原則和方法,并不是校準檢測的依據,校準檢測應該是至少2臺儀器之間的操作或關系,即至少1臺標準和1臺被測;儀器特性評定并不一定需要2臺儀器之間的關系,換言之,我們對某臺儀器進行特性評定,可以只根據某些數據只對某臺儀器進行特性評定。所以您引用了1094不太恰當。

2.您引用的1094中的1/3原則,這個原則只是規定了在1/3原則下,在使用儀器或測量點的合格判據時,是否應該考慮校準不確定度;而并不是說可不可以校準或測量。對于校準來說,1/2原則下也可以校準,只不過待定區會大一些。因此,應該引用相應的校準或檢定的技術文件,而不是1094。

3.按照您的觀點,最終能夠得出的結論是,“用0.05%的電阻箱校準或測量不超過0.15%的電阻表時,可以不考慮不確定度的影響,直接判定被測表的數據合格與否”;而不能得出“0.05%的電阻箱”可以檢定(校準)不超過0.15%的電阻表”這一結論。而且這還是在不考慮檢定規程是否有更高的要求的情況下。

4.校準檢定依據規程規范是顯而易見的。1094中的1/3原則應該是檢定規程中的最低要求,但檢定規程可能還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您僅以1/3原則來推斷出“0.05可以檢0.15%”這個結論是不負責任的。

5. 我只反駁您在這個主題下的第一篇帖子,后面您的回帖我沒仔細看。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3 14:32
oldfish 發表于 2018-3-13 12:58
“檢定、校準和型式評價的要求應根據JJF1094的規定,按U/MPEV≤1/3確定萬分之五標準器最高可以檢測千分之 ...

  1.你說的很對,我引用的文件是JJF1094,它規定了儀器特性評定的原則和方法,并不是校準檢測的依據。但JJF1094第1條明確規定了其適用范圍是“計量儀器、實物量具、標準物質、測量系統等各類測量儀器計量特性的評定,同時適用于計量標準考核中計量標準特性的評定”。評定各種測量設備的特性,必須要有參考對象或參考值,豈能無被評價與參考對象2個測量設備之間的關系?換言之,只根據某些數據對某臺儀器進行特性評定,這些“數據”來自哪里?另外,所有檢定規程/校準規范規定計量要求和檢定/校準方法時,都不能違反JJF1094的規定。
  2.JJF1094中的1/3原則(U/MPEV≤1/3)使用了兩個參數,一個是在使用儀器或測量點的合格判據時,“判據”的指標就是被檢儀器的MPEV,另一個就是“校準不確定度”U。其實1/3原則就是用來判定設計的測量方法可不可以用來實施該被測對象的校準或測量。《計量學》沒有1/2原則、1/4原則等,只有1/3原則,選擇不大于1/3的什么比值是各領域測量工作對1/3原則的具體應用。1/2也可以用于校準,用控制限的全寬表述就是1/4,1/4≤1/3,只不過誤判風險較大(你說的待定區會大一些),若當前某領域測量技術確保≤1/3(全寬≤1/6)極其困難,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引用的校準規范/檢定規程要求是依據JJF1094提出的,如果有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當然應依據現成的文件。管理人員現場巡查,審核員現場審核,或技術主管領導審批新測量方案,若當前沒有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或沒時間去查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用1/3原則進行粗略判斷是簡易而實用的方法,不會造成顛覆性風險。
  3.“用0.05%的電阻箱校準或測量不超過0.15%的電阻表時,可以不考慮不確定度的影響,直接判定被測表的數據合格與否”,與“0.05%的電阻箱”可以檢定(校準)不超過0.15%的電阻表”結論沒多大差別。這也的確只考慮了一般計量器具計量檢定的風險,沒考慮特殊計量器具的特殊風險,用你的話說是“在不考慮檢定規程是否有更高的要求的情況下”。這種考慮造成的誤判風險并不大,不會造成顛覆性的巨大事故和損失。
  4.校準檢定要依據規程規范顯而易見。JJF1094中的1/3原則的確是檢定規程中的最低要求,檢定規程可能還有更高要求,此說完全正確。但因此而判定“僅以1/3原則來推斷出‘0.05可以檢0.15%’這個結論是不負責任的”似有不妥,不信,請用試驗和理論推導驗證出現誤判風險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事實上建國以來,絕大多數檢定規程選擇的比值都是1/3,至今全國范圍內也未發現一起因檢定規程使用比值1/3出現的重大誤判事故。
  5. 你只反駁我在這個主題下的第一篇帖子,后面您的回帖我沒仔細看。對于你誠心誠意的“反駁”,不管我的哪個帖子,我都非常感謝。我認為,技術討論需要你這樣的“反駁”與“再反駁”,只有通過大家不斷地“反駁”與“再反駁”,才能辨明是非,才能推動技術進步,才能達到學習提高的目的。你也可以把我的這個帖子看成是我對你的觀點的“反駁”,但我像你“反駁”我一樣絕無惡意。我只是反對極少數人在技術討論中的亂打棍子、亂戴帽子和天天罵街的不良行為。
作者: oldfish    時間: 2018-3-13 15:00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13 14:32
  1.你說的很對,我引用的文件是JJF1094,它規定了儀器特性評定的原則和方法,并不是校準檢測的依據。 ...

第一,您一直強調用1/3原則來判斷不會也沒有造成重大誤判,但是這個不能掩蓋,高阻表檢定規程中比1/3更高的要求,且按照1/3來檢定高阻計就違反了相應的檢定規程。

第二,您強調的1/3原則,從技術角度講,我覺得問題不大,此原則下的誤判率大約是不到7%(具體數值沒記住),從經濟實惠角度講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從計量管理角度講,檢定高阻計應該按照檢定規程中的要求,而不是1094的1/3。因此,回答樓主的問題,確實不應該引用1094,這有誤導的嫌疑。

第三,“若當前某領域測量技術確保≤1/3(全寬≤1/6)”,這個“全寬≤1/6”是什么意思?怎么來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3 18:28
oldfish 發表于 2018-3-13 15:00
第一,您一直強調用1/3原則來判斷不會也沒有造成重大誤判,但是這個不能掩蓋,高阻表檢定規程中比1/3更高 ...

  第一,用JJF1094規定的1/3原則來判斷檢定/校準方法的可行性,的確不會也沒有造成重大誤判,這是事實,但不能掩蓋高阻表檢定規程中比1/3更高的要求也是事實。高阻表檢定中規程選用的比值是1/4或1/5,至于為什么選擇比1/3小的比值,相信規程的制定者也是從風險性考慮的。按照1/3比值確定檢定方法來檢定高阻計的確違反了高阻表的檢定規程規定,但同樣根據計量學基本原理,絕不會產生重大誤判風險。
  第二,1/3原則,從技術角度講的確問題不大,此原則下的誤判率大約是多少并不重要,總之比較小且一般測量和檢定活動是在能夠承受的范圍內,是基本滿足測量要求的前提下做到經濟實惠,達到檢測質量與檢測成本的基本平衡。我贊成從計量管理角度講,檢定高阻計應該按照檢定規程中的要求,但在計量監督管理巡查、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技術領導審批測量方案時,只要遵循JJF1094的≤1/3的原則,就可以基本達到計量管理的目標。因此,回答樓主的問題,應首先提出JJF1094的規定,然后指出檢定規程是JJF1094的具體落實,這有利于大家對JJF1094等提出的1/3原則真諦加深理解,避免對不同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理解出現“兩張皮”的矛盾解讀。
  第三,“若當前某領域測量技術確保≤1/3(全寬≤1/6)”,這個“全寬≤1/6”是什么意思?怎么來的?
  答:其實我已經在論壇里多次解答過,現在就再簡單重復一下。
  所謂三分之一原則,可用不等式表達為U/T≤1/3,其中T為被測參數控制限(允許的最大值減去允許的最小值),U是所設計的測量方法擴展不確定度。在計量檢定中,測量設備的允差往往是相對于0對稱,常用允許誤差±MPEV表示。那么控制限T=(+MPEV)-(-MPEV)=2MPEV,代人JJF1094的U/MPEV≤1/3,即可推導出U/T≤1/6。這就是我說的JJF1094是用“半寬”描述三分之一原則在本領域的應用,換算為“全寬”選擇的比值適當向1/10傾斜的1/6。這是因為這種測量過程的風險大于一般產品的測量過程,因此選擇比值適當向1/10傾斜。
  在其他風險更大的測量領域使用三分之一原則時,選擇的比值可能比1/6更小,例如1/8、1/10等。1/8與1/10換算成用半寬表述就是1/4和1/5。高阻表的檢定規程使用1/3原則就選擇了用半寬表述的1/4和1/5。
  三分之一原則的比值大小也是一把雙刃劍,比值選擇越小,測量過程的安全性越高,對質量越有利,但同時也帶來了測量成本的提高,甚至高到無法承受。計量工作的管理者就是要靈活運用1/3原則,盡可能做到測量過程的安全性與測量成本的平衡。但無論怎么平衡,有個不可逾越的鴻溝就是U/T不能大于1/3,這就是1/3原則。比值>1/3的測量方案絕不能容忍,作為負責把關、簽批的技術主管領導,一定要堅決將設計的這種方案推倒重來,這就是1/3原則,“原則”不可抗拒。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8-3-13 19:03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8-3-13 19:38 編輯

         橫嘴“靈活運用1/3原則”;豎嘴“1/3原則,“原則”不可抗拒”,這不就是啪、啪的自我掌嘴嗎!由此可見,所謂的“1/3原則”根本就是莫須有,是學術流氓信口開河杜撰出來的東西。否則,就拿出法規性技術文件做依據,整天胡說八道真無聊!

         大家都清楚,在幾何量計量專業有三個原則,這就是①、阿貝原則;②、最小變形原則;③、封閉原則。就是沒有一個所謂的“1/3原則”,這個莫須有的原則,只能為規氏歪理邪說中的怪胎!

作者: chuxp    時間: 2018-3-13 20:23
說話應前后一致,自己說過的話,最好記住,不要一會這么說,一會又那么說,前后總是針鋒相對,相互矛盾。

在32樓說:“每一個科學領域在使用三分之一原則時,選擇的比值都可能不一樣,但不管怎么不一樣,都不允許大于1/3,這就是測量中所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高一個數量級”是三分之一原則在時間頻率計量中的具體應用。”
        
在35樓又說:“三分之一原則在檢定/校準領域里應用時,如果遇到當前計量檢測技術難于突破≤1/6時(換算為半寬是JJF1094的1/3),允許放寬要求到1/4(換算為半寬是1/2)。例如JJG875對0.05級(含)以上數字壓力計檢定,以及高等級量塊的檢定等,比值就選擇了半寬的U/MPEV≤1/2。這個≤1/2其實就是U/T≤1/4,仍然屬于1/3原則(U/T≤1/3)的具體應用實例。”

46樓這樣說:
有個不可逾越的鴻溝就是U/T不能大于1/3,這就是1/3原則。比值>1/3的測量方案絕不能容忍,作為負責把關、簽批的技術主管領導,一定要堅決將設計的這種方案推倒重來,這就是1/3原則,“原則”不可抗拒。

這居然是同一個人來來回回說的話,前言不搭后語的,自相矛盾!!問問,到底應該怎么樣?

補充內容 (2018-3-13 21:54):
還有呢:判別式U/T≤1/3是三分之一原則的基本式,U/MPEV≤1/3是三分之一原則在檢定/校準中的具體應用。。。
真夠亂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3 22:11
  48樓之所以仍然認為32、35、46樓的道理相互矛盾,因為他刻意假裝看不見或根本就沒有看明白“比值選擇了半寬的U/MPEV≤1/2,這個≤1/2其實就是U/T≤1/4,仍然屬于1/3原則(U/T≤1/3)的具體應用實例”這句話。如果看清楚了“這個≤1/2其實就是U/T≤1/4”,“同一個人來來回回說的話,前言不搭后語的,自相矛盾!!”的指責自然也就瞬間化為烏有。
  眾所周知“1/3原則”并非幾何量計量專有的基本原則,而是“關于測量的科學”之《計量學》中所有測量領域的基本原則。47樓那個人是聞名世界的罵人磚家,可謂是在本論壇持續不斷罵了十來年的磚家,此人多次插嘴,卻除了偷換概念,語無倫次地胡言亂語,次次只有罵街,沒談到一丁點有價值的技術問題,天天罵“技術流氓”,豈不知“技術流氓”恰恰是自己的真實寫照,此人的帖子不值得大家,當然也不值得本人回應。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8-3-14 20:01
        既然,莫須有且神乎其神的“1/3原則”橫嘴瞎講是“《計量學》中所有測量領域的基本原則”,卻又豎嘴胡言“1/3原則并非幾何量計量專有的基本原則”,莫非幾何量計量專業不屬于“《計量學》中.......測量領域”?亂七八糟的1/2=1/3=1/4......=1/10......,這些東西源自哪里?大家都清楚,但是這個“源”并沒有在機械行業上升至什么“基本原則”,而是某位學術流氓獨出心裁、信口開河胡說八道的編造出了一個貽笑大方的什么“1/3原則”,大家就當學術流氓腦子進水或被驢踢了即可。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4 23:11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4 03:17 編輯

49樓某人胡編臆造編故事的水平都會如此的蹩腳,除了他自己語無倫次前后矛盾的胡亂瞎解之外,估計沒人能夠聽懂他在說什么。一會兒說三分之一原則是“U/MPEV1/3,一會兒又說三分之一原則是“U/T1/3,現在又說U/MPEV1/2”也符合三分之一原則。一會兒用半區間做分母,一會兒用全區間做分母。看到JJG875-2005《數字壓力計檢定規程》中“MPEV(計量標準)/MPEV(被校對象)1/2”的事實不滿足三分之一原則,便又開始施展移花接木偷梁換柱之伎倆,將其改編成“U/T1/4,仍然滿足三分之一原則。”意思就是說U/T1/4”比“U/MPEV1/3”還要小。你規矩灣以為這里是識字班啊,想忽悠誰呀?計量界啥時候有“U/T1/3”這么一個“規氏三分之一原則”呀?你千分之一點五的電阻計是根據哪個三分之一原則導出來的呀?


作者: oldfish    時間: 2018-3-15 10:20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13 18:28
  第一,用JJF1094規定的1/3原則來判斷檢定/校準方法的可行性,的確不會也沒有造成重大誤判,這是事實 ...

對于第三,我覺得您理解錯了,U和MPEV相比的1/3原則里,U和MPEV都是半寬。

MPE的表示大多都是帶正負號的,大多也都是對稱的,1094中寫的很清楚,MPEV是最大允差的絕對值,也就是說,MPEV是去掉MPE正負號的那個值,是半寬。

對應您回帖里說的T,T就是MPEV,而不是2倍MPEV。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5 11:00
oldfish 發表于 2018-3-15 10:20
對于第三,我覺得您理解錯了,U和MPEV相比的1/3原則里,U和MPEV都是半寬。

MPE的表示大多都是帶正負號的 ...

T是tolerance(公差)。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5 11:40

U/T1/3

計量界什么時候冒出了這么一個“測量設備的半寬度區間與被測對象的全寬度區間之比要不大于三分之一”這么一個“規氏三分之一原則”呀?還成天在這里不拿出任何證據無休無止的嘮叨個沒完,說別人不懂,參與本主題討論的量友,也只有他一人“懂”,純粹就是在這里“攪屎”。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5 11:53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8-3-15 11:59 編輯
oldfish 發表于 2018-3-15 10:20
對于第三,我覺得您理解錯了,U和MPEV相比的1/3原則里,U和MPEV都是半寬。

MPE的表示大多都是帶正負號的 ...


  53樓的理解是正確的,T在幾何量計量中是最大尺寸減去最小尺寸,或上偏差減去下偏差,學名稱為“公差”,因此國際上用IT表示“國際公差”的公差帶寬度,IT1、IT7、IT10等分別表示1級、7級、10級國際公差。在其它計量專業領域,沒有“公差”和“公差帶”的概念,只有允許的最大值與允許的最小值之差,這個差值可用“控制限”表述,因此“控制限”這個術語可以適用于所有十大類計量專業領域,T就是被測量允許變化的區間“全寬”,而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則是控制限T的一半。
  你說“U和MPEV都是半寬”,“MPE的表示大多都是帶正負號的,大多也都是對稱的,1094中寫的很清楚,MPEV是最大允差的絕對值,也就是說,MPEV是去掉MPE正負號的那個值,是半寬”,非常正確。但如前所述,T是控制限“全寬”不是“半寬”。當某個被測量允許變化的區間上下極限不對稱(絕對值不相等)時,例如JJF1099-2003就規定表面粗糙度樣塊的“Ra值對其標稱值的偏差不得超過+12%至-17%的范圍”。此時T等于上極限減去下極限((+12%)-(-17%)=29%),控制限半寬是(上極限-下極限)/2=14.5%,而不是允差的最大絕對值:MPEV=丨-17%丨=17%。
  對于54樓完全不懂三分之一原則,自己不虛心學習,還要在這里天天罵人,“純粹就是在這里攪屎”的“技術流氓”的帖子,就屬我不予理睬了。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5 13:46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3-15 13:54 編輯

規矩灣所謂三分之一原則的來源?

看看到底有沒有這樣一個“規矩灣原則”

Mcp=T/2U         (T是被測量參數的加工或控制的公差范圍)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5 15:37
估計規矩灣和我一樣,讀的是這樣的

1.jpg (189.35 KB, 下載次數: 752)

1.jpg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5 17:10

參與本主題討論的眾多量友,在規某人的眼里,可以說沒有人懂他所謂的“規氏三分之一原則”。拿不出證據,理屈詞窮,無言以對。從頭至尾看看所有參與討論的帖子,看看大家都在說誰不懂裝懂,誰在大家提供的證據事實面前仍死不認錯的強行狡辯。自己滿口污言穢語,天天無理攪三分的找罵招罵,還要整天抱怨別人罵人。

JJF1094-2002根本就沒有任何條款規定了必須滿足“U/MPEV1/3”的要求,只是說如果滿足該要求,則可不考慮示值誤差評定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即直接根據測量所得結果進行合格判定。當不滿足該要求時,不能直接對測量所得結果進行合格判定。更沒有規某人所說的所謂“U/T1/3”這一“規氏三分之一原則”,這純粹就是胡說八道。

57樓量友曬出的截圖也清楚的表明,計量領域所說的三分之一是指計量標準與被檢器具的準確度之比,可以認為是“MPEV(計量標準)/MPEV(被校對象)≤1/3”,或者“U(計量標準)/MPEV(被校對象)≤1/3”,也有的標準說不確定度之比“U(計量標準)/U(被校對象)≤1/3”。總而言之,都是半寬度之比。從來沒有哪個標準里說“U/T1/3”叫三分之一原則,也只有這位學術無賴,才能夠想得出這種奇葩怪論,并且還要不知羞恥的信口開河、無休無止的百般狡辯。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5 23:09
  “參與本主題討論的眾多量友,在規某人的眼里,可以說”像58樓這樣只會罵街不學無術的人的確不懂得三分之一原則。
  57樓量友拷貝的教材資料說得再清楚不過,上世紀八十年代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測量能力指數Mcp的值也是來源于1/3原則。那個年代“測量不確定度”的概念尚未傳入我國,廣泛使用的是“極限誤差”,因此資料里提出了“精度系數”的概念。資料將“精度系數”定義為“測量極限誤差與公差的比值”,并指出1/3原則是“精度系數通常要保持在1/3~1/10范圍內”,強調這個1/3原則是“測量領域通行的慣例原則”。
  57樓資料顯示對于一般精度的檢驗與監控等測量過程,基本滿足要求的測量能力指數,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是Mcp≥1.5,明確告訴我們控制限T是“公差”,是“允許誤差的范圍(全寬)”。很明顯Mcp=T/(2U)≥1.5轉換成U/T,就是U/T≤1/3。當取Mcp≥5時,就是U/T≤1/10,所以原國家計量局的Mcp推薦表告訴我們當Mcp≥5時,測量能力配置太高。因此測量能力指數與三分之一原則是同一個原則的兩種不同說法,作用完全相同,都是用來評判測量方案的可行性、可信性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5 23:56
  56樓復制粘貼的所謂“計量檢測能力評價表”,不知道從哪里弄的,且不說連符號≥都錯誤地寫成≤,造成南轅北轍,這個評價表的數據也是非常不靠譜的,它絕不是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測量能力指數評價表”。
  估計56樓的這張表很可能是“過程能力指數Cp推薦表”,或稱“工藝能力指數表”,是用來評價工藝設計方案能不能用于產品加工的評價指標。即便是“工藝能力指數表”,其數據也是錯誤的,不妨大家可以查一下大中專教材《機械制造工藝》加以驗證。
  測量過程是用來評判產品質量或加工質量,用來評判生產工藝控制是否正常的,因此1/3原則不是生產領域的原則,而是測量領域的基本原則。人們要通過測量來評判生產能力,評判產品質量,測量過程的能力就一定要高于生產加工能力,因此即便工藝能力指數Cp≥1~1.1可“基本滿足”生產要求,而測量能力指數必須比它高一個等級。
  原國家計量局推薦測量能力指數Mcp≥1.5~2時為“配置尚可”,Mcp≥1~1.5時為“配置不足”,Mcp<1時“配置嚴重不足”。56樓能力在“基本滿足”時的最大指數是1.1,國家局推薦“配置尚可”的測量能力指數最小時1.5,1.1<1.5,這種測量能力指數的測量過程是絕對不可信、不可靠的,無論如何誤判風險都不能承受,Mcp≥1~1.1,連同56樓認為能力“合適”的Mcp≥1.1~1.3的測量方案,都必須廢止。
作者: oldfish    時間: 2018-3-16 10:32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15 11:53
  53樓的理解是正確的,T在幾何量計量中是最大尺寸減去最小尺寸,或上偏差減去下偏差,學名稱為“公差 ...

第三,“若當前某領域測量技術確保≤1/3(全寬≤1/6)”,這個“全寬≤1/6”是什么意思?怎么來的?
  答:其實我已經在論壇里多次解答過,現在就再簡單重復一下。
  所謂三分之一原則,可用不等式表達為U/T≤1/3,其中T為被測參數控制限(允許的最大值減去允許的最小值),U是所設計的測量方法擴展不確定度。在計量檢定中,測量設備的允差往往是相對于0對稱,常用允許誤差±MPEV表示。那么控制限T=(+MPEV)-(-MPEV)=2MPEV,代人JJF1094的U/MPEV≤1/3,即可推導出U/T≤1/6。這就是我說的JJF1094是用“半寬”描述三分之一原則在本領域的應用,換算為“全寬”選擇的比值適當向1/10傾斜的1/6。這是因為這種測量過程的風險大于一般產品的測量過程,因此選擇比值適當向1/10傾斜。

以上是您在46樓的回復,您看看紅色部分是不是自相矛盾了?

另外,1094中的1/3原則,是用U和MPEV相比,兩個都是半寬的概念,您的“全寬1/6”里為什么用半寬與“全寬”相比呢?為什么不是“全寬”與“全寬”相比呢?請問邏輯在哪兒呢?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6 11:13
半寬與半寬比或者全寬與全寬比都是1/3,半寬與全寬比就是1/6了
作者: oldfish    時間: 2018-3-16 13:31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3-16 11:13
半寬與半寬比或者全寬與全寬比都是1/3,半寬與全寬比就是1/6了

半寬與全寬相比的道理在哪兒呢?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6 13:58
oldfish 發表于 2018-3-16 13:31
半寬與全寬相比的道理在哪兒呢?

只不過是換算關系而已,純數學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6 15:05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3-16 15:08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15 23:56
  56樓復制粘貼的所謂“計量檢測能力評價表”,不知道從哪里弄的,且不說連符號≥都錯誤地寫成≤,造成南 ...


56#提供的表是一個公共知識,在百度里搜測量能力指數就可以找到

多說無益,要用證據證明你說的對,而不是光用你自己的嘴證明,用你自己的嘴說一萬遍也沒用

要證明你所謂三分之一原則不是你杜撰的,很簡單,拿來證據,什么地方?什么文件、什么標準規定過?關于計量的而不是生產的半寬比全寬的三分之一原則?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6 15:26
csln 發表于 2018-3-16 15:05
56#提供的表是一個公共知識,在百度里搜測量能力指數就可以找到

多說無益,要用證據證明你說的對,而不 ...

             老資料

1.jpg (239.21 KB, 下載次數: 830)

1.jpg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6 15:43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3-16 15:26
老資料

問的是關于計量的而不是生產的,論壇里關于計量大家理解的內涵應該差別不大,就是指計量檢定/校準,不是生產,不是企業計量定級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6 15:58

我已在51樓、54樓、和58樓,三度戳穿了規某人用生產檢測領域的“U/T1/3”(半區間與全區間之比),來曲解計量領域的“U/MPEV1/3”(半區間與半區間之比),以達忽悠之目的。其水平之低下、手法之拙劣、學風之惡劣、道德之敗壞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將“U/T1/3”這么一個“規氏三分之一原則”,拿到專業計量論壇里來兜售,既拿不出證據,又難以自圓其說,不懂裝懂,濫竽充數,企圖魚目混珠。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6 16:13
本帖最后由 劉耀煌 于 2018-3-16 16:26 編輯
路云 發表于 2018-3-16 15:58
我已在51樓、54樓、和58樓,三度戳穿了規某人用生產檢測領域的“U/T≤1/3”(半區間與全區間之比),來曲解計 ...


生產領域的 U/T<=1/3 并不是半區間與全區間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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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6 16:48
三分之一原則來源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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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6 16:55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3-15 20:13
生產領域的 U/T

這張截圖從哪里能看出“U/T"不是半區間與全區間之比?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6 17:02
本帖最后由 劉耀煌 于 2018-3-16 17:07 編輯
路云 發表于 2018-3-16 16:55
這張截圖從哪里能看出“U/T"不是半區間與全區間之比?


測量極限誤差U與公差T的比值,U是全寬,T也是全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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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qbljc    時間: 2018-3-16 17:12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3-16 16:13
生產領域的 U/T

        由上傳的某資料可以看出,所謂的“1/3基本原則”,就是“標準器同被撿計量器具準確度比值應保持1/3比例”,這個“1/3比例”是“通常”一般情況下的簡化選擇,所以將“1/3比例”人為上升拔高至什么“1/3基本原則”,而同阿貝原則、最小變形原則以及封閉原則相提并論,就完全錯誤且不倫不類了。大家還可以看出,“1/3比例”適用于“機械行業零件檢驗中”,胡言亂語的“適用于所有十大類計量專業領域”、“放之四海而皆準”完全就是不靠譜的屁話!
作者: 劉耀煌    時間: 2018-3-16 17:20
xqbljc 發表于 2018-3-16 17:12
由上傳的某資料可以看出,所謂的“1/3基本原則”,就是“標準器同被撿計量器具準確度比值應保持1 ...

對于低精度測量、計量,測量儀器與被測量或者標準器與被檢計量器具準確度比值可以遠小于1/10,對于高精度測量、科學計量領域,測量儀器與被測量或者標準器與被檢計量器具準確度的比值可能連1/2都不一定能保證。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6 17:26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3-15 21:02
測量極限誤差U與公差T的比值,U是全寬,T也是全寬

規某人所說的“U”可沒有“測量極限誤差”的意思,討論中也沒有誰將其視為“測量極限誤差”。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8-3-16 18:00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3-16 17:20
對于低精度測量、計量,測量儀器與被測量或者標準器與被檢計量器具準確度比值可以遠小于1/10,對于高精度 ...

       您談到的上述觀點沒什么錯。某些老黃歷的宣貫資料或某個歷史時期的培訓資料我們只能有選擇的結合當下的正確理論來溫習,切不可將某些不適宜的東西當作神圣的正確理論而全盤接受。將“1/3比例”這一“通常”一般情況下的簡化選擇,非要上升至什么神乎其神的“原則”甚至什么“基本原則”,只能是無聊!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6 19:16
oldfish 發表于 2018-3-16 10:32
第三,“若當前某領域測量技術確保≤1/3(全寬≤1/6)”,這個“全寬≤1/6”是什么意思?怎么來的?
  ...

  我覺得62樓已經非常到位地回答了你61樓的提問。三分之一原則是半寬與全寬的比不大于1/3,即U/T≤1/3。有些領域(例如計量校準領域),應用三分之一原則時比值選用了1/6,即U/T≤1/6,但卻用半寬與半寬的比表述,即U/MPEV,因此U/T≤1/6,其實就是U/MPEV≤1/3,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區別,當然也就沒有任何矛盾。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6 19:24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8-3-16 19:26 編輯
csln 發表于 2018-3-16 15:05
56#提供的表是一個公共知識,在百度里搜測量能力指數就可以找到

多說無益,要用證據證明你說的對,而不 ...


  “多說無益,要用證據證明你說的對,而不是光用你自己的嘴證明,用你自己的嘴說一萬遍也沒用”,說得很好。但我告訴你“56#提供的表是一個公共知識,在百度里搜測量能力指數就可以找到。”這句話有問題,因為這個“百度”里搜到的“公共知識”是錯誤的,對錯我說的不算,你說的也不算,還是用事實證明吧,你只需要查一下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文件資料就行了,66樓已經提供給大家,搞過計量定升級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人人都知道。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6 20:07
  遺憾的是有的人空有“全國知名計量專家”的虛名,連我國測量不確定度的發展歷史都毫不知情,用“某些老黃歷的宣貫資料或某個歷史時期的培訓資料”的借口,就可以否定《計量學》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1/3原則是測量領域里應用最廣而又最基本的原則,不同的時代隨著科技進步有不同的解釋,現代解讀為“擴展不確定度U”的東西,在“老黃歷”中因為沒有不確定度的概念,而解讀為“極限誤差”,并不是說三分之一原則錯了,而是科技進步后的解讀更科學。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6 20:57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16 19:24
  “多說無益,要用證據證明你說的對,而不是光用你自己的嘴證明,用你自己的嘴說一萬遍也沒用”,說得 ...

你還是看完再說百度是對錯吧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6 21:02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3-16 17:02
測量極限誤差U與公差T的比值,U是全寬,T也是全寬

U是全寬嗎?那Mcp=T/2U,又是全寬比什么?

U/MPEV是全寬比半寬嗎?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6 21:19
62#資料清楚表明,Mcp在0.9到1.3之間就符合生產中測量能力要求,大于1.3就是測量能力足夠,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所謂“規矩灣三分之一原則”,56#測量能力表除了正負號使用不規范與62#沒有矛盾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6 22:53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6 03:18 編輯

言下之意就是“半寬與全寬之比不大于1/3(U/T1/3)”與“半寬與半寬之比不大于1/3(U/MPEV1/3)二者沒有任何區別,是一碼事。這純粹就是胡說八道的放屁。按照這一規氏邏輯,豈不就是說“半寬與全寬之比不大于1/3(U/T1/3),其實就是半寬與全寬之比不大于1/6(U/T1/6)”。大家看到沒有,“學術流氓”的學風有何等的惡劣。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6 23:14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3-15 21:02
測量極限誤差U與公差T的比值,U是全寬,T也是全寬

你搞搞清楚,這里的U=3σ(包含概率為99.73%),而不是6σ=2U



補充內容 (2018-3-17 19:53):
更正:最后一行第一個“=”前漏了字符“U”。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6 23:55
  “問的是關于計量的而不是生產的”,這種把“計量”與“生產”割裂開來的思想使許多企業的領導和員工忽視計量,以至于幾乎就毀了企業的計量。計量學是關于測量的科學,聶榮臻元帥說“科技要進步,計量需先行”,某些人眼中的“計量”似乎與“生產”無關,其實他們所說的“計量”只是盯著“計量器具”,盯著“計量檢定”,而計量器具僅僅是測量設備的極少一部分,計量檢定僅僅是測量工作的極少一項工作,計量學研究的是有關各行各業測量工作的理論和實踐,生產活動中的大量測量活動都是計量工作中的一部分。1/3原則是所有測量活動的基本原則,當然也是某些人眼中那個狹義“計量”的基本原則。
  66樓給出的“老黃歷”其實非常說明問題,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的“測量”與當今的“測量”含義并不相同,表中可以看出有“檢驗與監測”和“測量”兩大類,現在都統稱為“測量過程”。其中的“測量”是不做符合性判定的測量,例如生產工人的“試削試量”和“自檢”活動,測量后合格與否說了不算,“檢驗與監測”是對符合性做出判定的測量,測量后合格與否必須做出判定,因此,那個年代每個企業都必不可少有個“檢驗科”。按現代計量學的概念,計量工作必須對測量過程進行控制,這種“說了算”的測量過程就是計量工作控制的重中之重,因此66樓表格中規定各企業的“基本參數檢測能力都要達到C級以上”,這個C級的指標就是Mcp≥1.5~2,也就是說無論如何不能小于1.5,在59樓我已經解釋了“Mcp=T/(2U)≥1.5轉換成U/T,就是U/T≤1/3”,也就是三分之一原則。1/3原則如果應用于計量檢定/校準領域,因為風險較大而選擇了比值為1/6,把T折算成測量設備的MPEV,就是JJF1094的U/MPEV≤1/3,這也仍然是三分之一原則,是三分之一原則在檢定/校準中的具體應用。
  無論是檢定、校準、產品檢驗、工藝監控、理化試驗、能源計量、物資稱量、安全檢測、環境監測還是其它什么測量活動,三分之一原則是大家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違反三分之一原則的測量方案,技術主管領導堅決不能批準下發,測量過程實施人員堅決拒絕采用,計量管理人員和管理體系的審核員堅決開具不符合項報告強制設計人員修改設計方案,萬一因此發生重大事故,誰沒有把住1/3原則,就應追究誰的事故責任。有的人自己不懂也就罷了,還要罵罵咧咧忽悠大家忽視和違反1/3原則,其險惡用心值得警惕。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7 00:28
csln 發表于 2018-3-16 20:57
你還是看完再說百度是對錯吧

  還用我搜“百度”嗎?是誰在65樓說:“56#提供的表是一個公共知識,在百度里搜測量能力指數就可以找到”呢?那就看56樓的每一個字即可。
  且不說那個“評價表”中“基本滿足”的B級,就以其最高級別的A級為例,Mcp≤1.1~1.3。請問Mcp=1.0小不小于1.1?工藝能力指數Cp最起碼要等于1,用一個能力指數同樣為1,甚至小于1的測量過程,去判定能力指數為1的工藝是否滿足要求,到底測量工作說了算還是生產工藝說了算?即便“評價表”最高的測量能力指數Mcp=1.3,可謂達到了極限,你是資深的計量工作者,統計技術你不是不懂,就請你用統計技術計算一下用能力指數1.3的測量過程去判定能力指數為1的工藝,這種做法的誤判率企業能不能忍受?這就是原國家計量局為什么規定測量能力指數Mcp無論如何不能小于1.5的原因。如果Mcp<1.5,也就是違反了計量學最基本的原則,盡管企業瞎貓碰到死耗子可能生產了某些優質產品,但這個企業的質量將被全面否定,計量技術的基礎作用和保證能力將被全面否定,連最低級別3級計量合格的企業國家都絕不會予以認可。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7 17:54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3-17 18:01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17 00:28
  還用我搜“百度”嗎?是誰在65樓說:“56#提供的表是一個公共知識,在百度里搜測量能力指數就可以找 ...


如果Mcp<1.5,也就是違反了計量學最基本的原則,

說這么多有什么用,這是你自以為撈到了的稻草,看看這個表上的字,認得吧



就算一級計量企業也只要求參數70%  Mcp不小于1.3即可,什么地方告訴你不能小于1.5

同56#的表有多大出入呢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7 18:12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17 00:28
  還用我搜“百度”嗎?是誰在65樓說:“56#提供的表是一個公共知識,在百度里搜測量能力指數就可以找 ...

你倒是覺得自己懂統計學知識,看看Mcp同測量差錯率關系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7 18:31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16 23:55
  “問的是關于計量的而不是生產的”,這種把“計量”與“生產”割裂開來的思想使許多企業的領導和員工忽 ...

別說那么多,越說越讓人知道你不懂,Mcp本來就是生產用測量能力指數,生產工人生產中的測量就叫測量,別賣弄什么質檢和驗收了,除了你,沒有人不懂,沒有人分不清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7 18:55
csln 發表于 2018-3-17 17:54
如果Mcp<1.5,也就是違反了計量學最基本的原則,

說這么多有什么用,這是你自以為撈到了的稻草,看看這 ...

  我在85樓說過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測量’是不做符合性判定的測量,例如生產工人的‘試削試量’和‘自檢’活動,測量后合格與否說了不算”,因此用當代計量管理中的“測量過程控制”的觀點來看,必須做符合性判定的“檢驗與監測”這種“測量過程”,才是需要使用1/3原則或測量能力指數的場合。
  關于“什么地方告訴你不能小于1.5?”,你可以睜大眼睛仔細看看你畫了紅線的文字和表中你刻意回避而不愿意畫紅線的C級測量能力指數是不是Mcp≥1.5~2,小于1.5的能力用于必須進行符合性判定的測量過程行嗎?另外,根據你88樓提供的差錯率關系圖,Mcp=0.6時,是不是Mcp小于1.5,你在圖中再看看差錯率該有多大。圖中沒有給出Mcp=1.5的坐標點,你就看看Mcp=1.4時的差錯率與Mcp=0.6時的差錯率相比孰大孰小,你自然就會明白為什么用作符合性判定的測量過程必須Mcp≥1.5了。
  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表“同56#的表有多大出入呢?”。答:最大的“出入”是不等號≤與≥南轅北轍,測量能力指數Mcp是越大越好而不是越小越好。≤1.1,請問0滿足否?沒有丁點測量能力的測量過程也算一個測量過程嗎?另一個重要的“出入”,是評判測量過程能否滿足測量要求的指標(數據)兩張表相差太大,所以說你在56#的表是極其錯誤的推薦表,絕不是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表,也是嚴重違背了1/3原則的表。
作者: csln    時間: 2018-3-17 19:05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8-3-17 19:13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8-3-17 18:55
  我在85樓說過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測量’是不做符合性判定的測量,例如生產工人的‘試削試量’和‘自 ...


你可真夠無恥的,如此鐵的事實放在這里還要狡辯,任何人都可以看明白那個表的含意是什么,照你這混帳邏輯,大于等于1.5是不是要大到10000才是好啊

虧你是號稱企業干了幾十年的,分不清產線測量和質檢驗收啊,莫非產線工人生產時的測量不叫測量,要質檢員跟在工人屁股后工人生產一件質檢員驗驗一件啊,你可真廢物

純粹胡說八道,產線工人的測量不做合格判斷莫非是靠你規矩灣嘴一歪來判斷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7 19:06

59樓我已經解釋了“Mcp=T/(2U)≥1.5轉換成U/T,就是U/T1/3”,也就是三分之一原則。1/3原則如果應用于計量檢定/校準領域,因為風險較大而選擇了比值為1/6,把T折算成測量設備的MPEV,就是JJF1094U/MPEV1/3,這也仍然是三分之一原則,是三分之一原則在檢定/校準中的具體應用。

這就是這位學術無賴徹頭徹尾一而再再而三的,沒有任何證據的胡說八道。將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三分之一給和稀泥成等同關系。一個如此簡單的數學推導,從這位不學無術之人嘴里出來,1/61/3兩者之間成了“折算”的關系。

JJG875-2005《數字壓力計檢定規程》中要求“MPEV(計量標準)/MPEV(被校對象)≤1/2”,這位“學術流氓”根據他的需要,將其曲解成“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被校對象最大允差范圍(2MPEV)≤1/4,仍然滿足三分之一原則。”一個十足的學術無賴。他的“規氏三分之一原則”是可以由他隨心所欲而變化的,當比值大于1/3時(如:1/2),他不是將分子分母同時擴大一倍將“1/2”折算成“2/4”,而是只將分母擴大一倍,即用“半區間/全區間”的戲法,將“1/2”變成“1/4”,于是這個“1/2”也就“折算”成了“1/4”,進而推出“這也是三分之一原則的具體應用”的謬論。讓大家看看,這是不是一個十足的“學術無賴”。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7 19:14
csln 發表于 2018-3-17 18:31
別說那么多,越說越讓人知道你不懂,Mcp本來就是生產用測量能力指數,生產工人生產中的測量就叫測量,別 ...

  是的,多說無益,我并不評價你是不是“越說越讓人知道你不懂”,也不評價你是否“賣弄”,是否“除了你,沒有人不懂,沒有人分不清”,因為這不是本論壇的話題,也不是技術討論內容,本人的確也不愿意對你,對任何人做這種評判。
  測量能力指數Mcp值的確“本來就是生產用”的,但更是質量檢驗和工藝監控這種需要作符合性判定的測量過程使用的評判指標。生產工人生產中的測量在上世紀和現代都叫測量,但這種“測量”沒有合格與否的判定權,按現代計量管理的測量過程控制觀點,沒必要也去用1/3原則或測量能力指數評判其是否滿足要求。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7 19:39
  同樣,我也無意評價你是不是“這位學術無賴徹頭徹尾一而再再而三的,沒有任何證據的胡說八道”,無意評價你是不是“學術無賴”,因為技術討論中任何謾罵都是無益的,謾罵無非證明自己無理,是不是“技術無賴”不要別人評價就自我“證畢”了。
  如果你明白了“半寬與全寬的比”和“半寬與半寬的比”之間的折算關系,“1/6和1/3兩者之間成了‘折算’的關系”也就用不著任何人給你解釋了。JJG875-2005是檢定規程,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制定必須滿足JJF1094規定,采用“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且不得大于1/3,因此JJG875選擇了1/4。但,對于高準確度等級的數字壓力計的的確確現代計量檢測技術很難實現,JJG875不得不放寬要求,這就是“MPEV(計量標準)/MPEV(被校對象)≤1/2”的來源。但,這個≤1/2并沒有違反1/3原則,原因是使用了“半寬與半寬的比”,如果把分母的半寬“MPEV(被校對象)”換算成全寬“T(被檢對象控制限)”,那么T=MPEV(被校對象),自然得出MPEV(計量標準)/T(被校對象)≤1/4,進而推論出“這也是三分之一原則的具體應用”的正確結論。

補充內容 (2018-3-17 20:35):
對94樓最后一句話的訂正:那么T=MPEV(被校對象),應改為:那么T(被檢對象控制限)=2MPEV(被校對象最大允差絕對值)。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7 23:02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7 03:18 編輯

如果你明白了“半寬與全寬的比”和“半寬與半寬的比”之間的折算關系,“1/61/3兩者之間成了‘折算’的關系”也就用不著任何人給你解釋了。

一個是“半寬與全寬之比”,另一個是“半寬與半寬之比”,兩個根本沒有可比性的不同數學模型,能將比值放在一起比較,統一用“1/3”來作為判據嗎?你那所謂“半寬/全寬≤1/3”的“規氏三分之一原則”,折算成“半寬/半寬”那也應該是“半寬/半寬≤2/3”呀。你這個臭水平是哪位數學老師教你那樣“折算”的呀?計量界哪部技術法規里有你這么一個“規氏三分之一原則(U/T1/3)”呀?換算成“半寬/半寬≤2/3”,要叫也應該叫“三分之二原則”吧。計量界哪里又能找到這么一個“三分之二原則”呢?

這么多參與討論的量友要你曬證據,你到現在為止曬了沒有?你這位“擰種”不僅不曬證據,還要充當墨索里尼,一貫正確,永遠有理。這就是你所謂的“平等”、“公平”、“公正”、“各抒己見”?你不是“無意評價”,你是理屈詞窮、無言以對、無能評價。我也不存在技術討論中你所說的什么“謾罵”,而是你那沒有任何證據,無理攪三分的惡劣學風、毫無學術道德底線的惡習在招罵、找罵。

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的制定必須滿足JJF1094規定,采用“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且不得大于1/3

JJF1094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半寬/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呀?把全文截圖曬出來給大家看看。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7 23:54
  95樓之人終于還是明白了“半寬與全寬之比”和“半寬與半寬之比”不能“統一用1/3來作為判據”,算其有了進步。那為什么卻還不明白“半寬與半寬之比”的≤1/2就是“半寬與全寬之比”的≤1/4呢?人人皆知全寬是半寬的2倍,2×2=4,難道這位只會罵街的資深計量人士連小學生都懂得的加減乘除運算也不懂了嗎?證據和道理都在那里明擺著,鐵證如山,道理簡單到無法再簡單了,還死皮賴臉說他人“沒有任何證據,無理攪三分”!這種在公眾媒體上多次聲言誓死將罵街進行到底,以罵街為榮,以罵人惡毒為英雄的人來說,何須尋找罵街理由?被罵者“招罵、找罵”就是其最慣用的理由,這種強盜邏輯式的理由不知被他已經在網絡媒體上用過了多少次,所以也就見怪不怪了。
  JJF1094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半寬/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呀?
  答:用不著復制粘貼“把全文截圖曬出來”,除了你沒有人不知道。自己去看JJF1094吧,我可以告訴你頁數為9,條款號是5.3.1.4,公式編號(14),不費吹灰之力你就會找到,請你認認真真想一想U95是半寬還是全寬,MPEV又是半寬還是全寬,公式(14)是不是規定了“半寬/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如果你真的連這個公式也看不明白,那就稍微謙虛一點,不要只顧罵人,直接坦率承認看不懂,我承諾那時我會再費口舌給你講解。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8 15:47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7 19:50 編輯

不明白“半寬與全寬之比”和“半寬與半寬之比”的人恰恰就是96樓某人,將兩者的比值混為一談,統統用1/3來作為判據的也恰恰是此人。問此人JJF1094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半寬/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并要求將截圖證據曬出來,此人依然死皮賴臉地施展其惡劣學風,就是不曬。看看其他量友參與技術討論有沒有如此惡劣的學風,有沒有如此低下的學術道德。既然你不曬,那只好我來曬給大家看了,看看JJF10945.3.1.4條和公式(14)是不是強行規定“半寬/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的意思:

睜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這里所說的“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滿足下列要求,則可不考慮示值誤差評定時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即可以直接對測量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啥時候規定了這是必須滿足的條件啊?再來看看當不滿足1/3,規范又是怎么說的吧:

看清楚了沒有啊“擰種”,究竟是誰不懂裝懂在這里無理攪三分呀?還好意思濫竽充數想充當“師爺”,鼻子上插根蔥你以為就成象啦。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19 14:12
  “半寬與全寬之比”與“半寬與半寬之比”真的是“兩個根本沒有可比性的不同數學模型”嗎?請你還是去問問小學生1比2與2比4,1/3與1/6有沒有可比性吧,如果分數中的分母是2和3是寬度的一半,當分母恢復全寬的時候,1/2和1/3是不是1/4和1/6,你看看小學生是怎么回答你這個“資深的計量工作者”的。
  你這個“擰種”的確應該“睜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JJF1094說“若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滿足下列要求,則可不考慮示值誤差評定時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啥時候規定了這是必須滿足的條件啊?要回答你的這個問題,就先請你回答啥時候的測量方案才會允許不滿足JJF1094規定的這個條件。檢定規程上千,校準規范也數以百計,就請你從中找一下有幾個不滿足這個條件的吧,講一講對這極少數幾個規程/規范開綠燈的原因。
  既然有開綠燈的極少數規程/規范和檢測方法,當然就要對這些測量方法有特別要求。JJF1094從5.3.1.1到5.3.1.7全部7條都是講述在檢定/校準領域為何和如何使用1/3原則,僅僅在5.3.1.6這一條才提到不滿足1/3原則而無法做出符合性判定時的特殊處理方法,在僅有的這一條開頭不忘強調遵守1/3原則的“必須”性,最后又不忘再次回到1/3原則,強調在采用規定的特殊措施后還不能解決問題,仍然回歸必須“通過采用準確度更高的測量標準、改善環境條件、增加測量次數和改變測量方法等措施”,使不確定度“滿足與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 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規定檢定或校準過程“當不滿足1/3時”的繁瑣處理方法完全是JJF1094的情不得已。
  在要求別人“睜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之前,請問你自己“睜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了嗎?還是用你自己的話回答你自己吧:
  看清楚了沒有啊“擰種”,究竟是誰不懂裝懂在這里無理攪三分呀?還好意思濫竽充數想充當“師爺”,鼻子上插根蔥你以為就成象啦。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8-3-19 22:41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9 02:53 編輯

“半寬與全寬之比”與“半寬與半寬之比”真的是“兩個根本沒有可比性的不同數學模型”嗎?請你還是去問問小學生1比2與2比4,1/3與1/6有沒有可比性吧,如果分數中的分母是2和3是寬度的一半,當分母恢復全寬的時候,1/2和1/3是不是1/4和1/6,你看看小學生是怎么回答你這個“資深的計量工作者”的。

一個如此混賬的推理,1/2與2/4有可比性,1/3與1/6居然也有可比性,你是把尿當酒喝了吧。“半寬與全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再怎么“折算”、換算成“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也應該是“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2/3”。被你這么一位“學術流氓”變戲法卻整出了“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你自己去問一問小學生,看是1/3的答案正確還是2/3的答案正確。反推過去,如果“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叫“三分之一原則”,那“半寬與全寬的比值”是不是應該不大于1/6,是不是應該叫“六分之一原則”呀?牛逼無賴。你從哪位數學老師那里學來的“半寬與全寬比值不得大于1/3”與“半寬與半寬比值不得大于1/3”是一回事兒呀?

要回答你的這個問題,就先請你回答啥時候的測量方案才會允許不滿足JJF1094規定的這個條件。檢定規程上千,校準規范也數以百計,就請你從中找一下有幾個不滿足這個條件的吧,講一講對這極少數幾個規程/規范開綠燈的原因。

讓你曬證據不曬,你還好意思有臉叫別人曬證據呀?97樓第二幅截圖不是JJFF1094中不滿足“1/3原則”的示例嗎?你瞎了眼嗎?不管有多少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只要存在這種案例,你那“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強行規定的所謂“三分之一原則”就是放屁。

僅僅在5.3.1.6這一條才提到不滿足1/3原則而無法做出符合性判定時的特殊處理方法,在僅有的這一條開頭不忘強調遵守1/3原則的“必須”性,最后又不忘再次回到1/3原則,強調在采用規定的特殊措施后還不能解決問題,仍然回歸必須“通過采用準確度更高的測量標準、改善環境條件、增加測量次數和改變測量方法等措施”,使不確定度“滿足與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規定檢定或校準過程“當不滿足1/3時”的繁瑣處理方法完全是JJF1094的情不得已。

這不都是屁話嗎,言下之意就是規范起草人也是錯的,是“情不得已”,只有你規矩灣才是對的。你怎么這么不要臉啊!5.3.1.6條的全部內容都在下面:

請問僅有的這一條開頭哪一句不忘強調遵守1/3原則的“必須”性啊?

截圖最后這段標紅文字,分明是針對c)款(待定區)的情況。5.3.1.6條也只有c)款提到了不滿足1/3原則而無法做出符合性判定。可到了你這位“學術流氓”嘴里,卻成了整個第5.3.1.6條都是說不滿足1/3原則而無法做出符合性判定的情況。你無非就是想蒙混過關忽悠大家做“混九規”罷了,收起這套鬼把戲吧。每當結尾,你總要烏鴉學語,欲達反唇相譏之目的。呵呵,可惜的是,你長了一張烏鴉嘴,越學越不像人樣,將自我掌嘴演繹得淋漓盡致,繼續學吧。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8-3-20 00:12
  1/2與2/4有可比性是分子分母同時放大和縮小了相同倍數,1/2與1/4,1/3與1/6居然也有可比性,是分母以半寬表述改為以全寬表述,只有你這種以罵街著稱的“學術流氓”才會把連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罵為“混賬的推理”。
  請你回答啥時候的測量方案才會允許不滿足JJF1094規定的這個(1/3原則)條件,讓你從上千檢定規程,數百校準規范中找一下有幾個不滿足這個條件,講一講對這極少數幾個規程/規范開綠燈的原因,就是對你的這個極其簡單的問題,或根本就不該問的問題的回答,稍微有點思維能力的人都明白我這樣回答你的真實含義,還是自己稍稍動點腦筋想一想吧。
  “規定檢定或校準過程‘當不滿足1/3時’的繁瑣處理方法完全是JJF1094的情不得已”是我說的,“言下之意就是規范起草人也是錯的”這是你說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兩種說法有天壤之別,只有你這種沒有理解能力的人才會將兩者劃等號。
  請問僅有的這一條開頭哪一句不忘強調遵守1/3原則的“必須”性啊?答:人人都看懂了,請你自己看,動點腦子看。
  “截圖最后這段標紅文字,分明是針對c)款(待定區)的情況。5.3.1.6條也只有c)款提到了不滿足1/3原則而無法做出符合性判定。”答:請看清楚,規范說1/3原則的真實含義是滿足1/3原則不必考慮“待定區”,直接用測得值判定是否合格,只有不滿足1/3原則時才會考慮“待定區”。因為不滿足1/3原則,采用了本規范規定的措施仍無法做出符合性判定,指的就是違反1/3原則的程度太大了,怎么給你開綠燈都不行了,此時你還是要老老實實地回歸遵守1/3原則的態度上,偷懶耍滑不能解決問題,你必須“通過采用準確度更高的測量標準、改善環境條件、增加測量次數和改變測量方法等措施”,使不確定度“滿足與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整個5.3.1條的7個子條款都是在講1/3原則,5.3.1.6條前后都強調1/3原則,中間提到對“不滿足1/3原則時”的適當開點綠燈,也是“情不得已”的無奈之舉。
  關于你的“烏鴉學語”,完全是你自己的原話,只不過從擺在你面前的鏡子里的自我反照,就算是你說的“欲達反唇相譏之目的”吧,用你自己的罵語照照你自己,看看影子與你本人是否完全相符。最后,仍然用你的鏡子照照你自己:你無非就是想蒙混過關忽悠大家做“混九規”罷了,收起這套鬼把戲吧。可惜的是,你長了一張烏鴉嘴,越學越不像人樣,將自我掌嘴演繹得淋漓盡致,繼續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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