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論壇
標題: 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 [打印本頁]
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7 09:21
標題: 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
本人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壇友,在檢定規程中我們一般都會碰到一下這句話。
”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
個人的疑惑在于,這個擴展不確定度到底是技術報告中評定”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包含A類和B類)
還是僅僅是”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只有B類)
想聽聽大家對這句話的理解。
作者: 吳下阿蒙 時間: 2017-7-7 09:26
應該是”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包含A類和B類)。。”標準器的不確定度“(只有B類)這種分量沒有“擴展”一說吧。。
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7 09:39
其實我也覺得僅僅B類,貌似談不上擴展不確定度。但是規程上只是強調標準器、輔助設備方面的因素,讓我也一直疑惑。
因為有些地方又寫的是標準器具的準確度等級與被檢器具的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之比為1:4;
然后我就認為,如果按照”標準器具的準確度等級與被檢器具的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之比為1:4“這種說法,被檢器具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A類)并未引進來。
那為什么寫成擴展不確定度的說法時,又要將被檢器具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一起引入進來了呢!
作者: 吳下阿蒙 時間: 2017-7-7 09:55
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是不包括被測對象,測量方法以及環境條件等對測量結果的影響的,而 ”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中明顯提到環境條件,很明顯不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
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7 12:09
好的,多謝指教。
我覺得這句話應該要表述的更為嚴謹一些。
作者: jofunh 時間: 2017-7-7 15:34
只采用B類方法評定時,其分量合成的計算也有擴展不確定度吧
作者: lijun123456 時間: 2017-7-7 16:21
有高手解答嗎?
作者: 羅曼 時間: 2017-7-7 16:51
不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由主標準器和主要配套設備的擴展不確定度
作者: 羅曼 時間: 2017-7-7 16:51
一般應該包括環境條件引入的
作者: njlyx 時間: 2017-7-7 18:04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7-7 18:10 編輯
【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的表述應該算是比較“周到”的( 不“嚴謹”之處或只在“擴展”的確切含義應明確—— k=2? k=3? P=95.4%? P=99.7%?.. )。
如果將總的(擴展)測量不確定度區分為兩部分: “檢定”方案(方法)引起的“分量”+“被檢表”自身品質所引起的“分量”,應該就是指那前半部分。
實際“操作”時,要“完全正確”的將這部分“摳”出來可能是比較困難的,但“大體正確”的成份應該有:
(1) 檢定所用“標準器”在其申明適用的正常環境條件下的“測量不確定度”貢獻——當前通常由其MPE之類的“指標”換算;
(2)“輔助設備”的不理想導致相應“標準器”與“被檢表”在檢定時實際“輸入”被測量的可能“不一致”所貢獻的“測量不確定度”分量;
(3)環境條件與“標準器”允許的正常環境條件有“明顯差異”所產生的“影響”分量;
(4)環境條件與“被檢表”允許的正常環境條件有“明顯差異”所產生的“影響”分量。
一般情況下,(3)、(4)兩項應該不存在。
可以比較“肯定”不應包括的“成份”: 所謂 “檢定”結果的“重復性”對應的“分量”。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7 19:12
本人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壇友,在檢定規程中我們一般都會碰到一下這句話。
”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
這個不會是您個人想當然了吧?檢定規程中有這樣描述的可能性不大,只有檢定規程的檢定方法要滿足檢定結果測量擴展不確定度要不大于被檢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三分之一。
作者: njlyx 時間: 2017-7-7 22:58
幾個JJG的條款摘錄,不知版本是否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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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1036_2008_7d1d1.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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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ct119 時間: 2017-7-8 09:24
感覺最周全的描述應該是“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k=2)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
作者: njlyx 時間: 2017-7-8 09:41
剪貼了幾個JJG的相關條款,不知是否為當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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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9 17:51
感覺好幾樣說法。第一種應該定位為誤差理論的說法。兄臺有何見解?
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9 18:14
您有啥看法分享一下?
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9 18:19
這個是《鉗型電流表校準規范》里頭的原文,我也只是拿他來舉個例子而已。
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9 18:33
老師,您解釋的非常具體,我也很贊同。我存在的疑問就是要不要將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算進來。
但是,我有個疑問就是,在這里有一個三分之一的原則(姑且說它是B類的)吧;而在“測量結果的符合性判斷”中也有一個三分之一的原則。這兩個三分一原則,是不一樣的。不知道老師有何見解?
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9 18:35
這樣,我們評定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其意義是什么呢?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9 23:02
需要搞清楚一個觀念,測量設備(包括計量標準)沒有測量不確定度,測量不確定度屬于測量結果以及產生測量結果的測量過程(測量方法),所謂測量設備的不確定度實質上是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帶給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之一。另外,測量不確定度也沒有A類B類之分,只是獲得不確定度的方法不同罷了,同一個不確定度可以用A類評定方法,也可以用B類評定方法,用哪個方法評定關鍵是哪個方法簡便就用那個方法。B類評定要簡單得多因此應優先采用B類評定,只有在缺乏有用信息時才不得不用A類評定。
“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測量過程是一個檢定過程,被測對象是儀表,使用的測量設備是計量標準,被檢表最大允差是測量要求MPEV,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是U,按JJF1094的規定應該使U/MPEV≤1/3。這個擴展不確定度U肯定是技術報告中評定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標準器沒有不確定度,但標準器的計量特性會給檢定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引入一個分量。
一個測量過程由人機料法環諸要素構成,每一個要素都會給測量結果引入不確定度分量。測量方法已用測量模型表述,其影響已經反映在測量模型中,被檢儀器是“料”,是被測對象,它的不穩定用測量環境的控制松嚴尺度進行控制。因此“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就是指測量過程或整個測量方案給檢定結果引入的測量不確定度,而不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因為測量設備(本例為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約占測量過程不確定度的70%以上,所以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測量能力指數計算公式為Mcp=T/(2U)或Mcp=T/(3U1),其中U1即測量設備計量特性給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2/3≈70%。
作者: njlyx 時間: 2017-7-9 23:56
應該是“相通”的。
如果把概念理順了,所謂“誤差理論”的說法與所謂“(測量)不確定度”說法應該并不沖突。
只不過現時的“(測量)不確定度”還有點多“解”,讓人時有疑惑。
如果只是關心如何選擇“檢定”所用的“標準器”(“檢定”的配套裝置及其它條件已經由相應JJG明確“規定”死),那么,至少從文理上看,第一種說法是比較順的。拿擬選用“標準器”的“最大允許誤差”與“被校表”的“最大允許誤差”直接比較,簡單明了! 何必要繞一圈,將擬選用“標準器”的“最大允許誤差”換算成“(測量)不確定度”后再與“被校表”的“最大允許誤差”比較呢??
若不止關心“標準器”的選擇,還要關心包括配套裝置及其它條件的整個“檢定”系統是否適應“被檢表”(這應該只會出現在“檢定”系統的配置沒有“規定”死的JJG中),那么,這多項“影響”因素的“綜合”,現時只能用“(測量)不確定度”表達了。
此“1/3”,是在實施“檢定”之前,用于合理“選擇”所用的“標準器”、考察擬用“檢定”系統是否適應“被檢表”的“指導”原則,它出現的“前提”是:相關的JJG沒有將這些“事項”定“死”! 如果JJG已經將“檢定”系統的配置定“死”,那么,“檢定”實施者便不會有這個“1/3”問題要考慮了——許多JJG中不會出現這個“1/3”條款。
作者: njlyx 時間: 2017-7-10 00:28
此處所論“1/3”原則,是在實施“檢定”之前,用于合理“選擇”所用的“標準器”、考察擬用“檢定”系統是否適應“被檢表”的“指導”原則。
我對“測量結果的符合性判斷”沒有仔細琢磨,不知道那里會有一個什么樣的“1/3”原則?
如果這“測量結果的符合性判斷”在對“被檢表”進行“檢定”時,對應的是對“被檢量”的“合格性”判斷—— 那么,在構成“合格區”、“不合格區”時,兩邊的“隔離”寬度應該是用(“被檢量”)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對“待定區”的處理會有些復雜..................
補充內容 (2017-7-10 12:13):
,兩邊的“隔離”寬度.... 更正為 將兩者隔離的“待定區”的半寬.....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1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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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說法是這樣的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10 08:4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10 09:10 編輯
鉗型表.jpg (164.9 KB, 下載次數: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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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這個鉗型電流表校準規范同JJG 124-2005的說法是錯誤的,語法、邏輯上都不通,道理很簡單,允許誤差、最大允許誤差均是有正、有負,而U是正值,讓一個恒正值小于一個負數的三分之一您覺得說得通嗎?這是規程的敗筆
JJF 1036-2008的說法沒有普遍意義(對修正使用的標準器這樣說是合理的),因為這是標準裝置要滿足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滿足這個條件并不能保證標準裝置就能符合檢定/校準要求,比如,電壓標準FLUKE 732A擴展不確定度能小于指針式電壓表MPEV很多N分之一,仍然不滿足檢定這個電壓表的條件
作者: 山東人小石 時間: 2017-7-10 08:51
是指標準器證書上給出的不確定度
作者: 王國國0131 時間: 2017-7-10 09:11
還是很含糊,沒有標準答案,好像兩者都可以,都可以找到根據,期待權威答案。
作者: 285166790 時間: 2017-7-10 09:21
計量標準器的選擇并不存在固定的1/3原則,其實上述幾個例子也可以看出,計量標準器的要求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具體項目具體對待。
作者: 珍珠 時間: 2017-7-10 11:27
很多規程規定,標準器的選擇按1/3原則(如電子天平檢定規程JJG 1036)。在JJF 1094《測量儀器特性評定》中,示值誤差符合性評定的基本要求 U95≤ 1/3MPEV,此MPEV為被檢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U95為被檢儀器示值誤差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這里也有一個1/3原則。僅僅標準器(如電子天平檢定所用的標準砝碼)擴展不確定度已經達到了1/3,如何確保檢定結果滿足“U95≤ 1/3MPEV”,請各位大俠討論。
作者: njlyx 時間: 2017-7-10 12:19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7-10 12:58 編輯
對于JJF1094--2003之6.8中的“U95”,條文明確是“示值誤差”的“(測量)不確定度”,應該是包含“示值誤差”之“檢定結果”的“重復性”之類分量的。其中的“1/3”與前述JJG中的那個“1/3”本應該是要協調的——若必須“嚴格”遵守JJF1094--2003的6.8要求,那相應JJG中的那個“1/3”便應適當壓縮為“<1/3”的分數。
只是那個JJF1094--2003的6.8要求本身未見得“絕對”正確、合理(---實質與“合格性”判斷的“待定區”問題處理相關),且其后的條款對此“6.8”的要求又有些“抵觸”(本論壇曾有專門“話題”討論此事),要想所有的JJG都完全服從“JJF1094--2003的6.8”恐怕只能是在“研究”中。
對于涉及甲、乙雙方的“檢定”,JJG顯然應該要明確“檢定”方的應盡“責任”——對“檢定”系統(方案)(如,檢定所用“標準器”、配套裝置及環境條件等之類)的“品質”提出明確的要求(如當前可見的那些JJG所述),不大可能“隨行就市”的直接套用“JJF1094--2003的6.8”來要求“檢定”系統(方案)!.....若是直接套用“JJF1094--2003的6.8”,一旦遭遇“不合格”的情形,便有扯不完的皮了。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0 19:32
“三分之一原則”是計量學基本原則之一,適用于各行各業、各個技術領域的測量活動,JJF1094--2003只是1/3原則在檢定、校準、型式評價領域中的具體應用的一個實例。1/3原則的原文是測量方案的擴展不確定度U不得大于被測參數控制限T的1/3,寫出公式為U/T≤1/3。綜合考慮計量要求和測量的經濟性,U/T的值越小準確可靠性越好,成本越高,因此一般取1/3至1/10。風險性高的測量過程向1/10傾斜,反之向1/3傾斜。檢定/校準活動風險遠大于一般測量活動,因此常取1/6。測量儀器的允差常寫為±MPEV,T=2MPEV,因此很容易由U/T≤1/6推導出U/MPEV≤1/3。這就是JJF1094-2003規定的來歷。
絕大多數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遵循U/MPEV≤1/3。當遇到特色情況時可以略作調整。例如壓力表涉及安全監視,比一般計量器具的檢定風險性更高,將U/MPEV≤1/3調整為U/MPEV≤1/4(U/T≤1/8)。又例如量塊的準確度已經很高,過小的比例非常困難,于是調整為U/MPEV≤1/2,注意此處的1/2實際上是U/T≤1/4,仍然滿足U/T≤1/3,在計量校準和檢定領域是找不到U/T>1/4的案例的,測量過程無論怎樣是不允許違背U/T≤1/3這個原則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可以在JJF1094的U/MPEV≤1/3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略作調整,但同樣絕不允許違背U/T≤1/3這個“三分之一原則”,U/T≤1/3是測量方法選擇的底線。
作者: 珍珠 時間: 2017-7-11 09:05
按 1/3原則選擇標準器(如JJG 1036電子天平檢定規程),檢定結果的U95,能滿足 U95≤ 1/3MPEV 嗎?僅僅標準器一項的影響量已經達到1/3,被檢儀器的重復性、分辨率等項,也會給檢定結果帶來不確定度。按1/3原則選擇標準器,檢定結果難以滿足 U95≤ 1/3MPEV ,若不滿足則會出現待定區。不知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您怎么看?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2 01:07
現在在用有新版本的檢定規程是JJG1036-2008,在這個檢定規程的7.1.1.1條就明確規定了,檢定天平使用的砝碼(k=2)“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荷載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其含義即為檢定結果的U95,必須滿足 U95≤ 1/3MPEV 。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12 16:0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12 16:0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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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2 16:00 上傳
可真能胡說八道,JJG 1036-2008 7.1.1.1說得再清楚不過了,是標準法碼的擴展不確定度,不是檢定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還是老老實實回答31#問題吧,回答不了就別冒充專家胡說八道誤導別人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2 17:02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7-7-12 17:12 編輯
我不得不說如何理解“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這個術語。請見JJF1001-2011的7.24條。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是“由所用儀器引起的測量不確定度分量”。砝碼的測量不確定度亦是如此,是由所用砝碼引起的測量不確定度。給誰引起的不確定度不言而喻,人人皆知是給測得值(原為測量結果)引起的。因此雖簡稱砝碼的不確定度,其實不確定度屬于測量結果而不屬于砝碼。若進一步問,砝碼為什么會給測量結果引入一個不確定度分量?這是因為砝碼存在著質量誤差或偏差這個計量特性,是砝碼的計量特性給使用該砝碼出具的測量結果引入了測量不確定度,該測量結果的這個不確定度分量便簡稱為砝碼的不確定度。我們不能僅憑表面文字而誤認為砝碼有什么不確定度,砝碼沒有不確定度,只有誤差或偏差。JJG 1036-2008 7.1.1.1說的“砝碼的不確定度”,是標準法碼給被檢砝碼測得值引入的擴展不確定度分量之一,不是砝碼自身具有的不確定度。
不確定度的定義同樣確定了不確定度是“表征被測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負參數”,簡而言之不確定度是表征“被測量量值”的一個特性,不是表征儀器特性的參數。儀器是客觀存在的“物”,任何“物”(物體或物質)都有它自己的特性,但唯獨沒有不確定性,只有人的思維和人所做的事,或做事的結果才會由于主觀的因素存在著不確定性。所以儀器沒有不確定度,測量過程和測量結果才會有不確定度。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13 08:28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13 08:34 編輯
除了你,誰都知道這個地方說的標準法碼的擴展不確定度是什么意義,你在這喋喋不休只能讓人更厭煩。也只有你這糊涂到姥姥家的人才會把規程說的標準法碼的擴展不確定度當成用這個標準法碼檢定電子電平時檢定結果的U95,如此概念糊涂的人還好意思厚著臉皮為人答疑解惑。回答不了31#的問題就趁早承認自己不知道,別在這裝了。
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13 09:40
1033-2016 對這個不確定度做了明確的區分了,大家看看認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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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3 11:39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7-7-13 11:44 編輯
你是否知道這個地方說的標準法碼的擴展不確定度是什么意義,我不愿意評價,還是大家或你自己去評價比較好。每個人發表每個人的看法和觀點,不必在意某個人喜不喜歡煩不煩。不愿意傾聽別人的不同意見沒有關系,你可以不聽,本人非常歡迎來自每個量友的各種不同觀點。
首先,沒人說過“標準法碼的擴展不確定度當成用這個標準法碼檢定電子電平時檢定結果的U95”。我說過“標準法碼的擴展不確定度是這個標準法碼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再確切一點,就請你讀一下36樓量友的帖子,“標準法碼的擴展不確定度是用計量標準裝置對這個標準法碼檢定或校準時,計量標準裝置給這個標準砝碼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因此,這個不確定度不屬于該標準砝碼自身,而屬于其測量結果(檢定/校準結果)。
最淺顯的道理,砝碼是“物”,物是客觀存在沒有不確定度。測量是人所做的事,人做的事(測量)和做事的結果(測得值)才會有不確定度。因此所謂“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不是“測量標準”自身的,而屬于測量標準量值的測量結果,是用更高一級的測量標準對測量標準進行檢定,所得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它僅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之一,只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部分,連測量結果的全部不確定度都算不上。請注意不要從字面理解“儀器的不確定度”就一定是屬于“儀器”。
作者: lfs690716653 時間: 2017-7-13 13:19
1033-2016 對這個不確定度做了明確的區分了,大家看看認不認同。(原來用手機上傳的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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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ln 時間: 2017-7-1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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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說的是什么吧,你狡辯的臉皮可真不是一般的厚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3 22:04
31樓問:按 1/3原則選擇標準器(如JJG 1036電子天平檢定規程),檢定結果的U95,能滿足 U95≤ 1/3MPEV 嗎?僅僅標準器一項的影響量已經達到1/3,被檢儀器的重復性、分辨率等項,也會給檢定結果帶來不確定度。按1/3原則選擇標準器,檢定結果難以滿足 U95≤ 1/3MPEV ,若不滿足則會出現待定區。不知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您怎么看?
我在32樓答:JJG1036-2008的7.1.1.1條就明確規定了,檢定天平使用的砝碼(k=2)“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荷載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其含義即為檢定結果的U95,必須滿足 U95≤ 1/3MPEV 。
臉皮是不是一般的厚沒有關系,任何人發表的任何觀點都允許發表,都應該歡迎,都應該得到尊重,都應該是平等的,而不能諷刺挖苦,一棒子打死。請你看看38樓提供的課件:開展的檢定、校準項目的不確定度……只有當“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小于“開展的檢定或校準項目的不確定度”時,才能判定滿足要求。這也是我判定一個測量過程,一個測量方法,也包括檢定和校準,可信性(或稱可靠性)滿不滿足要求的分水嶺。
38樓這句話的含義翻譯成老百姓的話,意思是:只有當“檢定或校準結果的目標不確定度實際值”小于“檢定或校準結果的目標不確定度規定值”時,“檢定或校準項目”的可信性才能判定滿足要求。31樓給出的條件是“標準器一項的影響量(實際是標準器給校準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已經達到1/3”,即滿足了1/3原則,“被檢儀器的重復性、分辨率等項,也會給檢定結果帶來不確定度”是不是會令最終結果不滿足U≤MPEV/3?我認為這個擔心是合理的,但也是不必要的。理由如下:
實驗證明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U1占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的絕大部分(約占90%,最起碼70%),所以原國家計量局推薦的測量能力指數的指標規定Mcp=T/(2U)=T/(3U1)≥1.5判定測量能力基本滿足。其中U與U1的2/3就是用了UI占U的70%,是最安全的條件。我曾經說過檢定、校準是比一般測量過程風險更高的測量過程,比值在≤1/3基礎上取了1/6,公式由U/T≤1/3變為U/MPEV≤1/3,同樣由T/(3U1)≥1.5得出MPEV/(3U1)≥1.5,進一步由T=2MPEV推導出測量能力指數Mcp=T/(3U1)≥3,是Mcp=1.5的2倍,對于此項檢定或校準活動雖然比JJF1094規定的U/MPEV≤1/3風險略大,但這種近似的評估方法得到的評估結果證明仍然可以滿足要求。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14 08:15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14 08:17 編輯
總結得還不錯,有些地方可再斟酌一下,比如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您說的其他因素比如環境條件影響計量標準不確定度中已經包含了,還有重要因素未考慮,比如檢定/校準方法(純粹的測量方法的)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如用同一臺標準器檢定/校準同一臺指針式儀器或分辨力不太高的數字儀表,不同的方法引入不確定度分量可能會差很多倍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14 09:19
你臉皮太厚了!
別人問你,按檢定規程要求:檢定結果難以滿足 U95≤ 1/3MPEV ,若不滿足則會出現待定區。不知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您怎么看?
你答:JJG1036-2008的7.1.1.1條就明確規定了,檢定天平使用的砝碼(k=2)“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荷載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其含義即為檢定結果的U95,必須滿足 U95≤ 1/3MPEV
有人指出你不對,你就辯解你說的檢定檢定的U95同問你的檢定結果的U95不是一個檢定結果,不是同一個檢定結果你想說什么啊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14 10:28
JJF 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第5.3.1.4條所說的“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并非指“被測對象示值誤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指“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它的意思是:當“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測對象示值最大允差絕對值(MPVE)”的三分之一時,可以不考慮修正量(即做不修正測量),直接將被測對象的實測誤差與判據(被測對象示值最大允差絕對值MPVE)作比較,得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通常“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是通過預評估得到。從理論上說,它應該不包括被測對象(料)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測量標準在常規條件下,人、機、法、環四個方面的不確定度分量的合成后擴展得到。但在實際測量中,很難將被測對象(料)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尤其是被測對象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做絕對的分離,除非所復現的量值是短期非常穩定的實物量具(如:砝碼、標準電阻)。所以在對“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進行預評估時,通常都要求選擇一穩定的被測對象(可獲得的“最佳儀器”)來做重復性試驗,或者用更高一級的測量標準來對其進行重復性試驗(見GJB2749A-2009第5.2.8.2條)。這樣評出的“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代表了計量技術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在有的地方稱“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也有的地方稱“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但比較規范的稱謂我認為應該叫“常規條件下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即‘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目前的觀點認為,它是作為日常檢定/校準中由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與被校對象(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后,得到日常實際被測對象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應當用實際被測對象的測量數據替代預評估時“最佳儀器”的測量數據進行評估,所得到的才是真實的“被測對象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實際上“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也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只不過是“最佳儀器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校準機構在常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最小不確定度。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4 10:48
建議技術討論耐心一點,認真一點,誰的觀點和什么樣的觀點都應允許別人發表,沒必要動不動不符合自己的觀點就揮舞大棒,更沒必要評論誰的臉皮厚。請你再看看樓主的原文是什么,如果你忘記了,不妨我們復制粘貼如下:
在檢定規程中我們一般都會碰到一下這句話。
“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
個人的疑惑在于,這個擴展不確定度到底是技術報告中評定“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包含A類和B類)
還是僅僅是“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只有B類)
這是你說的“檢定結果難以滿足 U95≤ 1/3MPEV ,若不滿足則會出現待定區。不知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您怎么看”嗎?樓主沒說“檢定結果難以滿足 U95≤ 1/3MPEV ”,也沒提及任何關于“待定區”的問題,只告訴你規定“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問你“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到底是技術報告中評定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還是僅僅是“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
針對樓主的問題,顯然首先要搞清楚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和測量過程所用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之間的關系。樓主的測量過程是儀表的計量檢定,使用的測量設備是計量標準裝置(含標準器和輔助設備)。根據樓主所說讓我們翻譯成規范的術語,則:
“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翻譯為規范術語就是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U,“技術報告中評定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其實就是以典型受檢點為例對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評定結果,它也就代表了U;
“僅僅是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即為所用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U1;
“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翻譯成規范術語可簡寫為MPEV;
“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就應該翻譯成 U≤MPEV/3 。
我的解答是:U1占據了U的絕大部分,一般約占90%,起碼也要占70%。檢定領域為了檢定工程的安全性,應用1/3原則時采用了≤1/3的1/6,具有了較高的安全性技術儲備,即用U1代用U,計算出來的測量能力指數不至于產生誤判風險。因此我認為樓主的擔心是有道理的,理所當然的,但經理論推理也是可以放心,不必要擔心的。結論是在實際工作中用技術報告中評定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和“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均可,但畢竟判定式使用了U,最好優先選擇技術報告中評定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4 11:11
我很贊成43樓的觀點,特別是這句話:“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在有的地方稱“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也有的地方稱“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但比較規范的稱謂我認為應該叫“常規條件下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即‘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這說明“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不屬于測量標準,而屬于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是用該測量標準校準被校對象,給被校對象的測得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之一。“常規條件下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即‘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反映了實驗室所開展的檢定項目、校準項目或檢測項目的測量能力,是計量標準考核、CNAS認可、CMA認證所關注的重中之重。因此,優先選擇技術報告中評定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是最為簡單有效的評判實驗室所用測量方法是否可靠(可信)的方法。在不知CMC時,因為U1≈U,亦可用U1代替U粗略評判檢測方法的可靠性,這種粗略的評判方法往往應用在管理人員在生產和質量檢驗現場監督檢查時,因為他們沒有時間做大量的科學實驗,也沒有精力去進行不確定度評定,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出測量過程是否受控的決斷。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14 11:26
某版主的臉皮確實不是一般的厚,JJG1036-2008《電子天平檢定規程》第7.1.1.1條已明確規定“應配備一組標準砝碼,其擴展不確定度(k=2)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載荷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某版主卻將標準砝碼的擴展不確定度(k=2)視為對被檢天平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真可謂木魚的腦袋,永遠也開不了竅。標準明明是說對被檢天平開展檢定之前就應當配備,某版主卻理解成要等檢定完被檢天平之后,才能確定所使用的標準砝碼是否滿足要求。如此一朵“奇葩”,真可謂是計量界的一大恥辱。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14 16:34
樓主的問題有人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現在說的是31#的問題和你32#的回答,又在耍無賴轉移話題了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4 18:28
技術討論中摻雜著不禮貌的叫罵聲的確與計量這個高尚而精益求精的工作格格不入,也有損于叫罵者的形象和尊嚴,我只能不厭其煩地勸導各位業內精英放棄罵街的不良習氣,以平等的身份和友好的態度參加討論。多余的話我不想講,也極不愿意參加相互謾罵和挖苦諷刺的活動。
也許我是“木魚腦袋瓜,永遠也開不了竅”,但JJG1036第7.1.1.1條規定了“應配備一組標準砝碼,其擴展不確定度(k=2)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載荷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我所說的應配備一組標準砝碼,該標準砝碼給被檢天平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k=2),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載荷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正是規程上這句話的完整解釋。“其”字即指標準砝碼,“其擴展不確定度”指的就是標準砝碼的計量特性給被檢天平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要等檢定完被檢天平之后,才能確定所使用的標準砝碼是否滿足要求”不是規程的話,也沒人檢定完成后才去選擇計量標準,這句話的意思是在檢定前就應保證選擇的計量標準(標準砝碼)滿足這個要求。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4 18:37
本主題帖在討論樓主提出的問題“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31樓并沒有偏離討論的主題,32樓對31樓的回答也是恰到好處。“耍無賴轉移話題”是有人提出了“別人問你,按檢定規程要求:檢定結果難以滿足 U95≤ 1/3MPEV ,若不滿足則會出現待定區。不知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您怎么看?”,其實樓主問的問題并不是這個問題,提出這個問題才真的是轉移了話題。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14 23:30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14 03:3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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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4 23:01 上傳
以上是你48樓的原話截圖,再來看看32樓你是怎么樣“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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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4 23:05 上傳
你啥時候說了“應配備”呀?規程說的是:“……,其擴展不確定度(k=2)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載荷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你的解釋是:“其含義即為檢定結果的U[sub]95[/sub],必須滿足U[sub]95[/sub]≤1/3MPEV”。這不分明是將“標準砝碼的擴展不確定度(k=2)”解釋成“檢定結果的U[sub]95[/sub]”嗎。啥時候說了“這是給被檢天平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啊?你還要臉不要臉啊?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4 23:57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7-7-15 00:01 編輯
規程說的是:“……,其擴展不確定度(k=2)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載荷下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我的解釋是:“‘其’含義即為檢定結果的U,必須滿足U≤MPEV/3”有錯誤嗎?“標準砝碼的擴展不確定度”全稱是“標準砝碼的計量特性給被檢天平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我多次講到這個不確定度分量在測量能力指數計算中的符號為U1,U1占據了測量結果不確定度U的絕大部分,在日常檢定活動中往往將U1近似看作為U,在這里解釋成“檢定結果的U95”難道有顛覆性錯誤嗎?
在48樓我清清楚楚地說:“其”字即指標準砝碼,“其擴展不確定度”指的就是標準砝碼的計量特性給被檢天平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這個不確定度分量當然就是U1,U1≈U,難道規程說的不是這個意思嗎?技術討論中觀點對錯都有可能,因此要不要臉不要緊,你贊不贊成也不要緊,請你也講講自己的解釋,規程為什么要這么規定?或者你認為規定錯了嗎?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15 00:13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14 04:15 編輯
有誰看得出你32樓所說的“檢定結果的U[sub]95[/sub]”是指“標準砝碼的計量特性給被檢天平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啊?那實際的“被檢電子天平檢定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U[sub]95[/sub]”又應該叫什么?不要臉就是不要臉,還有什么好狡辯的呢?什么U[sub]1[/sub]≈U,狗屁。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5 00:46
文化人說話還是斯文一點好,是“狗屁”還是“香花”就看聞味者是什么樣的鼻子。
“標準砝碼的計量特性給被檢天平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U1),其中一個“分量”就告訴你了,它不是檢定結果不確定度的全部。“被檢電子天平檢定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U”又應該叫什么?當然它是檢定結果不確定度的全部。一個分量當然不能全等于一個量的全部,但我也告訴過你,U1占了U的絕大部分,統計數據證明U1≈90%U,最起碼是70%U,因此日常工作中可以取U≈U1粗略評估測量方法或測量結果的可信性。什么U1≈U?我只能告訴你人人皆知,大家都用得好好的,規程規范也用的得心應手,對此基本知識不知者,又不愿意傾聽別人怎么說,自然聞著似“狗屁”。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15 07:14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14 11:30 編輯
自己爬上32樓去看看,從哪里看得出你所說的“檢定結果的U[sub]95[/sub]”是指U[sub]1[/sub],而不是指U?你的臉皮已經是厚得不能再厚了。
但我也告訴過你,U[sub]1[/sub]占了U的絕大部分,統計數據證明U[sub]1[/sub]≈90%U,最起碼是70%U,因此日常工作中可以取U≈U[sub]1[/sub]粗略評估測量方法或測量結果的可信性。
什么地方規定了U[sub]1[/sub]占了U的絕大部分啦?啥時候的統計數據證明U[sub]1[/sub]≈90%U,最起碼是70%U啦?眾所周知,U由U[sub]1[/sub]與U[sub]2[/sub](被測對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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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5 06:27 上傳
。U[sub]1[/sub]是“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是相對固定不變的分量,而U[sub]2[/sub]則是隨被校對象性能變化(尤其是被校對象的示值重復性變化)關系巨大的量(從“最佳儀器”到“示值重復性”完全不合格的被校對象都有可能遇到),U[sub]2[/sub]完全有可能大于U[sub]1[/sub]成為U的主分量。因此,每一臺被校對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應該是不同的,只有性能相近的被校對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才會大致相當。U[sub]1[/sub](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是決定測量方法和測量結果可不可靠,U(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即“被校對象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是表征被校對象所復現的量值可不可靠,也就是定量表征被校對象的下一級測量方法和測量結果是否可靠的指標。如此簡單的常識性問題都拎不清楚,居然將U[sub]1[/sub]當成了U,將“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概念與功能混為一談,居然還好意思說別人基礎知識不知,真是厚顏無恥。
所謂的“統計數據”用的是什么樣本進行的統計呀?無非就是指那些合格的被校對象。“示值重復性”明顯超出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要求的被校對象你統計過嗎?這些被校對象有沒有U,這些U難道也≈U[sub]1[/sub]嗎?全世界的被校對象,不管合格不合格,“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是一成不變的嗎?干了幾十年計量干到這種水平,真是干去死。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5 10:46
我們素不相識,是論壇給了我們緣分,以前我一直把你視為摯友,既然現在你不愿意與我為友,我干了多少年計量工作,干到什么水平,干去死還是干去活,也就都不用你操心。再說了,工齡長短、水平高低、去死去活也不是計量論壇討論的話題,我只希望你作為一個計量界資深人士還是應該自重自愛,注意自己在計量論壇這一公眾媒體前的形象,遠離謾罵惡習。
我說的觀點本來就是供大家參考,我的觀點也是對你的觀點的批評,你發表的任何不同觀點本人都表示歡迎和感謝,唯獨不希望看到一個資深同行動不動就爆粗口。我的勸導你愿意聽就聽,不愿意聽就不聽,我們之間沒有任何利益沖突,不管你怎么動粗怎么罵,我絕不會與你對罵,我只是盡一個同行該盡的義務,僅此而已。字里行間流露出你現在的情緒是啥樣,無論我現在怎么說你也都會聽不進去,因此我也沒必要與你再多說什么,什么時候你心態冷靜了,平衡了,穩定了,我再和你討論技術問題。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16 07:51
正如你所言,我們素不相識,初涉論壇時,也同樣視你為資深量友。但通過近幾年在論壇上與你的技術交流與辯論,也看過你在其它主題與其他量友的技術討論與辯論,發現你的學風不是一般的惡劣,且沒有絲毫悔改之意,讓人大失所望。你的事情用不著別人操心,別人的形象同樣更用不著你來操心,自有公論。奉勸老兄還是閉門思過,端正學風。多看看與你有不同觀點的其他量友之間的技術交流方式,是什么樣的學術氛圍。若想不被人“罵”,首先要在學術作風上學會尊重別人。如果你認為我現在的心態是不冷靜、不平衡、不穩定,那你就大錯特錯了。我與其他量友的心態沒有什么兩樣,如果你不聽奉勸一意孤行,欲等到你對手的心態冷靜、平衡、穩定,估計你會帶著遺憾與失望離開論壇。不信咱們就走著瞧,廣大量友也可以拭目以待。我永遠也不愿意跟學風不正的人討論什么技術問題。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7 00:33
56樓既然說“你的事情用不著別人操心,別人的形象同樣更用不著你來操心,自有公論”,那也就用不著勸別人“閉門思過,端正學風”了。你繼續堅持你的罵風,我不再勸你,我繼續發表我的技術觀點,我愿意與量友們無所不談,你也不必勸我。
沒有人想被人罵,但有人一定要罵,視謾罵為正確學風,也就由他罵去吧。本人堅定認為,對持有不同觀點的謾罵才是真正的“學風不正”,謾罵絕不是技術討論中的正能量,因此本人只談技術觀點決不會與任何人對罵。正如56樓所說,有人“不聽奉勸一意孤行”,極個別人曾聲稱“不把謾罵進行到底誓不罷休”,那么量友們就只有靜觀其表演,就如你所說“拭目以待”。
本人承諾,別人學風正不正只要是在講技術問題,我都會參與他的討論,承諾永遠歡迎各種不同觀點的發表,愿意與各種不同觀點的量友們討論。但我唯一反對的是在技術討論中的罵街行為,大家都是同行,來自五湖四海,應該相互尊重,應該是平等的,哪怕是針鋒相對的觀點也應該相互尊重,平等地討論,我堅決反對有的人對不同意見的諷刺挖苦和揮舞大棒。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17 07:32
但我唯一反對的是在技術討論中的罵街行為,大家都是同行,來自五湖四海,應該相互尊重,應該是平等的,哪怕是針鋒相對的觀點也應該相互尊重,平等地討論,我堅決反對有的人對不同意見的諷刺挖苦和揮舞大棒。
何謂“相互尊重”,何謂“相互平等”啊?學風不正也叫相互尊重相互平等?活了這么大年紀了,魯迅的文風不會不知道吧。不要將對惡劣學風的抨擊也視為“罵大街”行為。你是不是認為魯迅也是在罵大街呀?你是不是認為被魯迅罵的人受到了不尊重不平等的待遇呀?你是不是覺得自己與被魯迅先生罵過的人一樣,受了莫大的委屈和冤枉,與他們是“同病相憐”啊?是不是認為魯迅先生的“罵街”行為解決不了問題,是不是也應該受到譴責呀?簡直無語。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8 18:33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7-7-18 18:43 編輯
何謂“相互尊重”,何謂“相互平等”,不僅活了這么大年紀了的成年人,即便是小學生或幼兒園的娃娃都懂,罵人不對在哪里都是這個理。中國人也好,外國人也好,現代社會中都大力提倡文明禮貌、和睦相處,中國傳統道德更不容忍罵街行為。魯迅先生是中國人,也恪守中國的傳統道德,對待人民的態度歷來是“俯首甘為孺子牛”,在人民內部從不會罵街,對待敵人“橫眉冷對千夫指”,也只是講道理、擺事實,口誅筆伐地批駁,絕不像潑婦似的滿大街罵人,絕不以謾罵代替辯論。說魯迅先生也罵街的說法是對魯迅先生的侮辱。
計量技術討論存在不同觀點,但絕不是敵我矛盾,相互之間不該口誅筆伐,只能友好、平等的討論。堅持自己的觀點本身沒有錯,但一遇不同觀點就破口大罵,絕不是一個成年人,特別是一個計量技術科研實驗好教學機構的資深科技工作者所應持有的態度。若把技術領域中不同觀點討論視為你死我活誓不兩立的敵我矛盾,就大錯特錯了。這種做法不僅無益于科技進步,也損傷了罵人者的個人形象,乃至損傷了整個計量界所有人士的形象。不管大家的分歧有多大都是正常現象,一個被視為一塵不染、精益求精的高尚職業,不應該允許這種罵街行為泛濫成災。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18 23:46
不要在這里口口聲聲說平等。節外生枝東扯西繞叫平等嗎?答非所問叫平等嗎?選擇性眼瞎叫平等嗎?你讓別人舉證別人就舉證,別人讓你舉證就不舉證;你讓別人演示別人就演示,別人讓你演示就不演示。這就叫“堅持自己的觀點”是不是?這也叫平等是不是?沒有能耐回答就做起了“縮頭烏龜”玩起“失聯”,這也叫“平等討論”?如此“厚皮老臉”還好意思說得出口。魯迅先生若在世,你這種惡劣學風照樣會被罵得狗血淋頭。
啥叫“敵我矛盾”呀?自己百度去搜搜看,被魯迅罵過的人有多少,是不是都是敵我矛盾。許多被魯迅“罵”過的人,后來都成了有成就有貢獻的人才:比如李四光、朱光潛、沈從文、成仿吾、徐懋庸甚至胡適、林雨堂、梁實秋、施成蟄、顧頡剛等等。這應該也是魯迅當年“罵”他們的希望——希望他們進步上進,成為真正有益于中國人民的“智識階級”。哪里像某版主,理屈詞窮無言以對,寧做“縮頭烏龜”玩“失聯”也死不認錯,還美其言說這是“堅持真理”。“空談之類,是談不久,也談不出什麼來的,它始終被事實的鏡子照出原形,拖出尾巴而去。”魯迅的這句名言真可謂是為某版主量身定做的。
“我想,罵人是中國極普通的事,可惜大家只知道罵而沒有知道何以該罵,誰該罵,所以不行。現在,我們須得指出其可罵之道,而又繼之以罵。那么就很有意思了,于是可以由罵而生出罵以上的事情來吧。”這也是魯迅先生說過的話,自己好好對著鏡子反省反省吧。按照魯迅先生的說法,這叫“以無賴的手段對付無賴,以流氓的手段對付流氓。”所謂“罵街行為泛濫成災”,其禍源就源自某版主的惡劣學風。某版主的惡劣學風一日不改,論壇就無寧日可言。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19 01:43
技術論壇講的就是大家發言的地位平等,任何人圍繞著樓主的主題提出各種不同觀點本來就不是節外生枝。各種不同意見都應該允許充分發表,友好和平等地共同討論,任何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年齡、地位、官位、職稱和工作單位的優越而凌駕于他人之上,一不合自己意就揮舞大棒、戴高帽、挖苦諷刺甚至破口大罵。
別人讓演示,理所應當相互幫助給予演示,但對于并非真心實意學習的人,甚至惡意逼使他人演示的,他人有權拒絕回答。
你認為魯迅先生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時,為了使他們成為人才會采用罵街的方式嗎?你把一個偉人也當成滿口污言穢語罵聲不絕于耳的無賴了嗎?你是把人民當成了無賴和流氓,你才會“以無賴的手段對付無賴,以流氓的手段對付流氓。”,因此你嘴上喊“人民內部矛盾”,實際上已當成“敵我矛盾”在處理,所以你真的大錯特錯了。惡劣學風正是那些把自己看著高人一等,把別人看著不值分文的下里巴人,一言不合己意就破口大罵的風氣。容不得半點不同意見,讓“罵街行為泛濫成災”,如你所說,這種惡劣學風一日不改,論壇就無寧日可言。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19 10:21
別人讓演示,理所應當相互幫助給予演示,但對于并非真心實意學習的人,甚至惡意逼使他人演示的,他人有權拒絕回答。
憑什么別人想學習就不是真心實意呀?憑什么你讓別人演示就不是帶有惡意的逼人之舉呀?就算是求你演示你會演示嗎?不要在這里“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了。不懂就是不懂,無能就是無能。你能代表什么人民啊?“以無賴的手段對付無賴,以流氓的手段對付流氓。”這句話是魯迅先生說的,我可沒把你當做“敵人”,也沒把你當成“流氓”,我只是把你視為“無賴”。當然發展下去是否會成為“學術流氓”,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作者: njlyx 時間: 2017-7-20 20:58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7-20 21:01 編輯
剛看了葉德培先生的一個宣講視頻,她的意思好像說【JJF1094--2003之6.8中的那個“U95”是檢定中“標準器”給出的那個“量值”Xs的“(擴展)測量不確定度”】? 若真如此,那此“U95”與若干JJG中所言“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就是一回事了。...................【“示值誤差”的“(測量)不確定度”】有岐解??
補充內容 (2017-7-21 09:09):
更正: 【 JJF1094--2003之6.8 】應改為【 JJF1094-2002之5.3.1.4 】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21 00:12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20 04:24 編輯
JJF1094只有2002版,沒有2003版,標準名稱為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其中也沒有您所說的第6.8條,與之相對應的應該是第5.3.1.4條。我估計您所說的6.8條應該是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但無論是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第6.8條,還是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第5.3.1.4條,所說的U[sub]95[/sub]都是同一個意思,都是指“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擴展不確定度”,而不是“對被測對象實際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這一點我已在43樓回復“珍珠”量友的帖子中表述了我的理解。“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并不是“被評定被測對象實際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前者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理論上是不包括被測對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而后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前者與被測對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1 01:21
是的,首先“U95”是“示值誤差”測得值的“(測量)不確定度”,是檢定中在“標準器”給出的那個“量值”的“(擴展)測量不確定度”,但這個測得值的不確定度“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即其分量來自于測量過程的諸要素。
在所有分量中,由計量標準的計量特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為最大,統計資料顯示一般情況下約占90%。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常常用計量標準的計量特性給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簡稱為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近似代用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盡管JJF1094中的那個“U95”與若干JJG中所言“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理論上本不是一回事,為了實際工作中盡可能地簡化,一般將JJF1094中的“U95”與JJG中所言“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看作是一回事了。應用科學的最大特點是,在盡可能不違背理論的基礎上,用最簡單的方法解決實際問題,這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產物,是不能用純理論科學來評判其對錯的。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1 08:24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08:28 編輯
JJF 1104.jpg (247.59 KB, 下載次數: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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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08:24 上傳
若如您所解,標記的話是什么意思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1 08:25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08: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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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08:25 上傳
若如您所解,JJF 1094的例子怎么理解
作者: njlyx 時間: 2017-7-21 09:07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7-21 09:27 編輯
謝謝您指正,是我搞岔了。
視頻中,葉先生是口頭說的“1094”,那應該是【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第5.3.1.4條】。
贊同您的意見。只是有些"規范"中的文字表述好像不是這個意思? 樓上貼出的【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第5.3.1.4條】所附“實例”也不是這個意思----- 葉先生的那個視頻(口頭)表述與她參與起草的這個“條文”似乎有出入?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1 11:49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11:54 編輯
是的,首先“U95”是“示值誤差”測得值的“(測量)不確定度”,是檢定中在“標準器”給出的那個“量值”的“(擴展)測量不確定度”,但這個測得值的不確定度“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即其分量來自于測量過程的諸要素。
能不胡說八道嗎?這是同一個東西嗎?
作者: njlyx 時間: 2017-7-21 12:39
【檢定中“標準器”給出的那個“量值”的“(擴展)測量不確定度”】會與被檢定儀器的“重復性”有關嗎?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21 13:33
您66樓的JJF1104-2003截圖第6.8條“計量標準的最佳測量能力是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sub]95[/sub]的不確定度來源之一。”這句話關鍵在“最佳測量能力”的理解。這一術語CNAS現已改為“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了。CNAS在07年發布的標準CNAS-GL16∶2007《最佳測量能力評定指南》(注:該標準現已不使用)有以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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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11:41 上傳
可以看出“最佳測量能力”有兩層意思:一是對“最佳測量標準”進行接近常規的校準所能達到的最小不確定度;二是對“最佳被校對象”進行接近常規的校準所能達到的最小不確定度。很顯然,后者實際上就相當于“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所謂“接近常規的校準”包括了“最佳狀態的校準”,但“校準和測量能力”并不要求測量標準和環境條件都控制在最佳狀態,而“最佳測量能力”通常都要求將其控制到最佳狀態,否則就不能稱其為“最佳測量能力”了。例如:某校準機構有能力將環境溫度控制在(20±1)℃,但被校對象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只要求(20±5)℃。因此,做“最佳測量能力”評定時,應將環境溫度控制在(20±1)℃范圍內,而做“校準和測量能力”評定時,應將環境溫度控制在(20±5)范圍內。
目前CNAS的現行有效標準為CNAS-CL07∶2011《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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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11:41 上傳
我個人理解,JJF1104-2003第6.8條所說的U[sub]95[/sub]就是指“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JJF1094-2002第5.3.1.4條并沒有要求U[sub]95[/sub]必須≤1/3MPEV,而是所說當≤1/3MPEV時,可以不考慮U[sub]95[/sub]的影響。67樓截圖示例中的U[sub]95[/sub]根據示例的表述,確實不是“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即“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而是被校對象實測示值誤差(+0.0007V)的擴展不確定度(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但第5.1.3.5條的示例中的U[sub]95rel[/sub]增加了“評定”兩個字,即表示該不確定度不是被校材料試驗機示值誤差(-0.9%)的擴展不確定度,而是所使用的標準測力儀引入的擴展不確定度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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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13:31 上傳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1 15:55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15:5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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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15:53 上傳
5.3.1.4、5.3.1.5的例子都有評定二字,除了一個是絕對不確定度,一個是相對不確定度外無別的不同,您依據什么確定兩者具有不同的物理意義呢?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21 17:13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20 21:33 編輯
前例已經說了示值誤差的擴展不確定度“包括了多功能標準源提供的直流電壓以及被校數字電壓表重復性等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在內”,所以說這個U[sub]95[/sub]是與被校對象實際示值誤差(+0.0007V)關聯的。
而后例并沒有說“示值誤差評定的不確定度U[sub]95rel[/sub]”含有被校對象的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如果與前例相同,就沒有必要分兩條款舉例了),只是在條款正文中作了如下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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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17:03 上傳
再說我本人是搞力學的,對材料試驗機的檢定還是比較熟的。依據材料試驗機檢定規程,1級材料試驗機的示值重復性要求就達1%,如果以此極限值來推算被校試驗機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達近0.6%(以極差法評估)。因此,1級材料試驗機“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大于0.3%(1/3MPEV)是非常普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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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17:11 上傳
但對所使用的測量標準來說,則必須優于被校對象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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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17:11 上傳
我個人的理解,后者是比較合理的。前者盡管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且小于1/3MPEV,可以認為該示例相當于選用了一臺穩定性較好的被校對象(“最佳儀器”),因此我認為它相當于“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1 17:4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17:48 編輯
JJF 1094 5.3.1.4是一個通用要求,5.3.1.5是在檢定規程中具體應用,分成兩條是合理的
JJF 1094也好、JJF 1104也好,公式的物理意義是一樣的,JJF 1104中要求是編制檢定規程設計檢定方法時檢定結果U95必須滿足的條件,個別專業目前不能滿足另當別論
明白您的意思了,尊重您的觀點,對您的大部分見解很贊成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21 19:53
兩份標準的公式的物理意義是否一樣,我們現在也無法定論。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JJF094是被測對象定等定級的操作指導,側重點在被測對象,即測量結果是用于判斷被測對象是否合格。而JJF1104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側重點在于測量方法和過程,其測量結果并不是用于判斷被測對象是否合格,而是要保證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在滿足符合量傳關系的基礎上是否可靠與可信。后者的“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理論上應與該測量標準的被測對象的性能無關(應該是通過向上溯源得到),但如果無法分離,則應將被測對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降至最低,于是就有了“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按理說“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由“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與“被測對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合成,前者相對固定,而后者則差異很大(從“最佳儀器”到“示值重復性”完全不合格的都有)。因此“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只能用于判斷被測對象是否合格,不能用于判定測量標準是否滿足要求,除非是用“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下圖實際上就是判定被測對象是否滿足要求的框圖,當“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大于“目標不確定度”時,我們只能說被測對象不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但不能因此斷定紅色框中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也不滿足量傳的要求,這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其他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完全有可能大于“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成為主分量。當“其他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中所包含的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是由“最佳儀器”引入的,此時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我認為應強調的是紅色框中的“(本級)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應通過向上溯源獲得,即“上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應優于本級被測對象最大允差絕對值的三分之一,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紅色框中所復現的量值可靠與可信,此時,由本級測量標準所獲得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無論是否大于“目標不確定度”都是可靠的,也是可信的。但如果大于“目標不確定度”,則表明本級被校對象不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用于下一級測量,所得到的“測量結果”是不可靠,或不可信的。而不是本級“測量結果”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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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19:24 上傳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2 00:21
72樓引用的JJF1094的話說的很清楚,被檢表在量程20V(測量范圍0~20V)讀數值10V時的計量要求MPEV=0.85mV,而該受檢點示值誤差測得值的不確定度U=0.25mV,滿足U/MPEV≤1/3的規定,首先可根據不確定度判定示值誤差的測得值+0.7mV是可用的(可信的)。接下來就可以用測得值+0.7mV與計量要求MPEV=0.85mV相比較來判定被檢表是否合格了。因為0.7mV<0.85mV,所以可以“判定被檢數字電壓表合格”。JJF1094的這個例子就是告訴我們公式U/MPEV≤1/3的用法,滿足這個判定式就意味著證書給出的測得值可信,就可以用給出的測得值評判被測對象是否合格,不滿足這個判定式證書給出的測得值就不可信,不能直接用于評判被測對象是否合格。評判測得值是否可信(是否可用)的參數是不確定度U,而真正評判被測對象是否合格的是測得值與計量要求(MPEV)的比較,測得值在MPEV限定的區間內判為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就是評判測得值(檢定/校準值)是否可信的基本原則,不是判定被測參數或被測對象是否合格的原則。
再回到樓主的問題上來,在檢定規程中常碰到這句話,“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這個擴展不確定度到底是技術報告中評定“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還是僅僅是“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顯然按JJF1094的規定是“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而到了檢定規程的這句話則是把JJF1094的這句話具體落實到了“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并把“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進一步近似地用“標準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標準器的MPEV)所代替。
根據以上分析,75樓說“上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應優于本級被測對象最大允差絕對值的三分之一,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紅色框中所復現的量值可靠與可信”,非常正確。至于用本級計量標準檢定工作用計量器具則是另一個測量過程,要評判使用本級計量標準開展檢定工作是否可信,就要用新的被檢對象的MPEV和本級計量標準計量特性給所開展的檢定項目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依據JJF1094給出的判定式判定本級計量檢定結果的可信性,因為上級所用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與本級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相比已經小到可以忽略不計,所以“此時,由本級測量標準所獲得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無論是否大于(上級的)‘目標不確定度’都是可靠的,也是可信的”也是完全正確的了。“上級的”是我加的,以區別本級計量檢定的“目標不確定度”,如果大于本級測量標準所獲得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無論大于本級的“目標不確定度”,當然就可以判定本級檢定結果是不可靠、不可信的了。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2 07:12
再回到樓主的問題上來,在檢定規程中常碰到這句話,“檢定儀表時,由標準器、輔助設備及環境條件等所引入的測量擴展不確定度應小于被檢表最大允許誤差的1/3”,這個擴展不確定度到底是技術報告中評定“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還是僅僅是“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顯然按JJF1094的規定是“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而到了檢定規程的這句話則是把JJF1094的這句話具體落實到了“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并把“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進一步近似地用“標準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標準器的MPEV)所代替。
這一點小學算術就不用顯擺了
不明白就不要胡說八道,這只是一種不規范的誤差理論的套用,規則是:標準裝置的MPEV(當然要包含環境條件等因變條件的影響)要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不確定度方法應用后,有些設備加修正使用不使用其MPEV而用修正后U95了,只是一種習慣性不規范套用罷了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22 13:13
一副死腦筋,你就一個人自拉自唱去吧,估計也沒誰能認同你的觀點。你的這幅德性,估計也沒有誰愿意搭理。你除了穿上“皇帝的新裝”在那些初涉計量的量友面前忽悠外,還能在哪里找到市場?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2 17:22
你說的太對了,“規則是:標準裝置的MPEV(當然要包含環境條件等因變條件的影響)要不大于被檢MPEV的三分之一”,但這是不確定度理論誕生前用誤差理論規定的原則。那么請問,不確定度術語和不確定度評定理論誕生后,作為一個學者你考慮過為什么JJF1094規定要用U/MPEV≤1/3,不用標準裝置的MPEV≤被檢MPEV/3嗎?你思考過Mcp=T/(2U)=T/(3U1)>1.5是判定一般準確度要求的質量檢驗和工藝監控測量能力基本滿足要求的規定,與一般測量過程的三分之一原則U/T≤1/3,以及JJF1094規定的U/MPEV≤1/3,你說的標準裝置的MPEV≤被檢MPEV/3,它們之間的必然聯系是什么嗎?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3 07:28
我不是學者,你也不用給你自己臉上帖金,你的“學識”大家都看清楚了,不要說學者,你離一個稱職的技術人員的水平比你滿嘴跑火車的距離還遠了N倍,不想同你理論什么技術問題了,你同技術沾不上多少邊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3 12:42
80樓并沒有回答79樓的問題,對于80樓非技術內容的帖子,恕我回避發表任何評論。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3 13:21
關于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我說的并非“死腦筋”,也絕非“一個人自拉自唱”,更不是“忽悠”,至于“德性”如何,我不做任何評論,留給量友們評論。GB/T19022也是說明白了的,在其7.3.1條“測量不確定度”指南中,標準提出“在GUM中給出了用于合成不確定度要素及提供結果時所涉及的概念和所用的方法。也可使用其它形成文件的和可接受的方法。”,“某些測量不確定度分量與其它分量比較起來是較小的,從技術或經濟方面來說仔細地確定它們是不可取的。”,“為確定和記錄測量不確定度所做的努力應當與測量結果對組織的最終產品的質量的重要性相匹配。”因此,片面追求不確定度評定的規范性和精確性是錯誤的,是沒有必要的。在實際檢定/校準活動中,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就是用所用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絕對值近似代替計量標準計量特性給檢定/校準結果引入的測量不確定度分量U1,再以這個U1近似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最后再用JJF1094中的U/MPEV≤1/3規定選擇的計量標準能否滿足檢定/校準項目的檢測要求的。
作者: chuxp 時間: 2017-7-23 14:27
規版的這兩個“近似代替”實在是沒什么道理!這是要徹底推翻JJF1059的節奏啊。。。真沒發現哪個規程規范有此規定?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4 00:33
一點都沒推翻JJF1059的節奏,GUM是基礎,是原理。理論必須與實際相結合才能發揮作用,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只是根據實際情況的具體應用。我們可以隨便找一個檢定規程來證明。首先我們應該承認JJF1094規定檢定、校準、型式評價等測量活動必須滿足U/MPEV≤1/3這個規定的事實吧,然后我們以最常見的壓力表檢定規程JJG52-2013為例,看看檢定規程怎么說。在其檢定條件的規定中,7.1.1條規定“標準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應不大于被檢壓力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4。”至于1/4,因為壓力表比一般計量器具的風險大,在應用1/3原則時比1/6更向1/10傾斜一點應該很好理解吧,實際上這個1/4仍然是1/3原則的具體應用。
我們主要分析規程為什么不把“標準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應不大于被檢壓力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4”說成U/MPEV≤1/4?難道JJG52對抗JJF1094嗎?不是。“被檢壓力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就是JJF1094的公式中的MPEV,“標準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就是JJF1094的公式中U的近似值,因此“標準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應不大于被檢壓力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4”就是U/MPEV≤1/4的近似表達式。兩個“近似代替”是:“標準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近似代替該標準器給被檢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U1,U1近似代替了被檢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U,因此“標準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應不大于被檢壓力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4”也就近似代替了U/MPEV≤1/4。
這種近似代替既不違反JJF1059.1,也經濟合理地滿足了JJF1094的要求。國家標準GB/T19022在講述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要求時,用指南的方式告訴我們“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指不確定度評定的各種情況),為確定和記錄測量不確定度所做的努力應當與測量結果對組織的最終產品的質量的重要性相匹配”,兩個“近似代替”的道理也符合這個規定。
作者: 何必 時間: 2017-7-24 16:25
本帖最后由 何必 于 2017-7-24 16:35 編輯
“但無論是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寫規則》第6.8條,還是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的第5.3.1.4條,所說的U95都是同一個意思,都是指“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擴展不確定度”,而不是“對被測對象實際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
您這樣解讀U95有出處么?
謝謝!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24 17:05
這個問題在另一主題“不確定度評定中的重復性問題”也同時爭論了很長時間,如果您有足夠的時間和耐心,建議您點擊鏈接閱讀。因篇幅太多,請恕我不再在此贅復述。為節省時間,推薦您重點翻閱200樓以后的討論帖,以及與您的問題相關的202樓、206樓我的回帖,同時也可參考“csln”和“chuxp”兩位量友的觀點,也歡迎您參與討論。
關于csln先生在66樓和67樓指出的問題,我已在71樓和73樓予以了回復,請回看。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6 00:35
我認為你的問題并不復雜,JJF1094的5.3.1.4條對U95的含義是說清楚了的:
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95與被評定測量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MPEV之比,應小于或等于1:3,即U95≤(1/3) MPEV。
因此,U95就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說完整一點就是被檢儀器示值誤差測得值的測量不確定度,并非指“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擴展不確定度”。但“測量標準(給)復現量值(引入)的擴展不確定度(分量)”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的近似值,其大小也約等于該計量標準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所以檢定規程常常規定計量標準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不得大于被檢儀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多少分之一(一般是1/3),檢定規程的這句話是對JJF1094的公式U95≤(1/3) MPEV的具體應用或具體落實。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6 08:12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6 08:15 編輯
但“測量標準(給)復現量值(引入)的擴展不確定度(分量)”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的近似值,其大小也約等于該計量標準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所以檢定規程常常規定計量標準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不得大于被檢儀器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多少分之一(一般是1/3),檢定規程的這句話是對JJF1094的公式U95≤(1/3) MPEV的具體應用或具體落實。
純粹胡說八道!時間頻率項目要求:計量標準MPEV≤被檢MPEV/10
是但“測量標準(給)復現量值(引入)的擴展不確定度(分量)”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的近似值嗎?
無知!無聊!
作者: 何必 時間: 2017-7-26 11:24
謝謝您的回復!相關帖子的內容已參考學習。
對于您提出的U95就是“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擴展不確定度”這一觀點,從JJF1094-2002和JJF1104-2003從字面上和一些例子理解可能與您的觀點有點不太相符。這個觀點對我來說是個新的觀點。。。。。
很欣賞您的學術風格,有理有據!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6 14:02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7-7-26 14:07 編輯
時間頻率項目要求:計量標準MPEV≤被檢MPEV/10,這不是“胡說八道”,計量標準MPEV≤被檢MPEV/10滿足“計量標準MPEV≤被檢MPEV/3”的要求。
不管計量標準MPEV≤被檢MPEV的多少分之一,被檢對象的MPEV都是JJF1094中的MPEV,計量標準的MPEV就是用來近似代替被測參數測得值的不確定度U,因此檢定規程上所說的“計量標準的MPEV應不大于被檢對象的MPEV的幾分之一”就是落實JJF1094的公式U≤(1/3)MPEV的具體措施,其中≤1/3是起碼的要求,≤1/4、≤1/5、……,乃至≤1/10都是≤1/3在不同計量專業領域對不同計量器具品種的具體落實。總之不能>1/3。
另外從事時間頻率計量工作的量友終歸是少數,本人也不從事時間頻率計量,因此在時間頻率計量領域無法表態,十大類計量領域還是長熱力電計量為大家所常見,從事長熱力電計量的人也為數眾多,建議你在舉例時舉一些絕大多數人都有所知的例子,你除了時間頻率計量能不能舉兩個其它九類專業領域里也能夠達到“計量標準的MPEV應不大于被檢對象的MPEV的十分之一”的例子呢?大家都知道時間頻率計量是十大類計量中準確度最高的一個領域,它現在達到10[sup]-15[/sup]級別完全不成問題,按1/10比例進行量傳并不難,請你也設計一個能夠按1/10比例進行量傳的溫度、扭矩、長度、電能、……等其他量值傳遞的檢定系統或溯源系統,計量界將萬分感謝你。
讓我們斗膽再退一步,就說時間頻率計量,JJG237是時間頻率最常見的計量器具“秒表”檢定規程,7.1.1.1規定秒表檢定儀給出標準時間間隔T[sub]0[/sub]的最大允許誤差為ΔT[sub]0mix[/sub]=±(A×T[sub]0[/sub]+3ms),5.3.2條規定401(405)型被檢秒表測量誤差最大允許誤差為±6ms,恐怕離你所說的計量標準MPEV≤被檢MPEV/10差距還是有點遠吧?
總之,計量標準與被檢表之間MPEV的比值到底應該選擇多少分之一,并非千篇一律,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但用計量標準的MPEV近似代替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U,用“計量標準與被檢表之間MPEV的比值應達多少分之一”落實JJF1094對計量檢定、校準、型式評價的基本要求U≤(1/3)MPEV,是檢定規程編制和審批中的基本要求。如果從事計量工作連這個基本常識都不知道,那才真的如你所說“無知!無聊!”。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6 16:09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6 16:18 編輯
讓我們斗膽再退一步,就說時間頻率計量,JJG237是時間頻率最常見的計量器具“秒表”檢定規程,7.1.1.1規定秒表檢定儀給出標準時間間隔T0的最大允許誤差為ΔT0mix=±(A×T0+3ms),5.3.2條規定401(405)型被檢秒表測量誤差最大允許誤差為±6ms,恐怕離你所說的計量標準MPEV≤被檢MPEV/10差距還是有點遠吧?
你學風之惡劣,你品行之無賴,你選擇性眼瞎,可真是無敵了
別告訴別人你看不懂你寫出的公式下面的7.1.1.3 (2)是什么意思
你仔細計算一下6ms同0.6ms什么關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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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6 16:09 上傳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7-7-26 16:18
我個人對JJF1094第5.3.1.4條和JJF1104第6.8條兩個標準中表述的U[sub]95[/sub]的理解,仍偏向于是“測量標準(或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見JJF(軍工)3-2012《國防軍工計量標準器具技術報告編寫要求》第5.9條,和GJB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第5.2.10條)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CNAS-TRL-003∶2015《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的評定與實例》,也是U[sub]95[/sub])。一、“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與“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盡管只有兩字之差,從語法的角度去考量,前者應理解為“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后者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法規的意思是后者,作為國家層面的法規性技術文件,理應交代清楚,究竟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還是日常實際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GJB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第5.2.12條,和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C.3.3條)。二、JJF1104與JJF1094兩者所說的U[sub]95[/sub]的用途和目的不一樣,前者是為了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而對測量標準與被校對象傳遞比規定的最低要求,從這點看似乎應該是“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不應隨被校對象的性能而異)。而后者的目的則是用于判斷被校對象是否合格,“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校對象的性能,甚至被校對象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完全有可能成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主分量,其大小完全是由實測值得到,不可能通過預評估得到,因此規定實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1/3被測對象的MPEV是不現實的,也是做不到的。
從JJF1094第5.3.1.4的示例看,似乎是對“最佳儀器”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95[/sub]”,而第5.3.1.5條示例的U[sub]95rel[/sub]幾乎可以肯定是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而實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表述應該在第5.3.2條。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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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6 16:26 上傳
規程說得很清楚,401、405是指針式電秒表,你估意把電秒表混淆成秒表想干什么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6 16:55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7-7-26 16:56 編輯
沒錯。請你也不要忽悠非時間頻率計量專業的其他計量工作者,你也用不著謾罵不同意見的人“選擇性眼瞎”,罵街可去謾罵擂臺比試,這里是技術討論。我記得有人說過,你就是有一千條證據證明你是對的,但別人只需找到一條證據否定了你的理論,你的理論就是錯誤的。
你否定不了7.1.1.1條的(4)規定“秒表檢定儀給出標準時間間隔T[sub]0[/sub]的最大允許誤差為ΔT[sub]0mix[/sub]=±(A×T[sub]0[/sub]+3ms),5.3.2條規定401(405)型被檢秒表測量誤差最大允許誤差為±6ms”這個事實,同時你用1/10也解釋不了這種情況。
作者: csln 時間: 2017-7-26 18:20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6 18:22 編輯
5.3.2條規定401(405)型被檢秒表測量誤差最大允許誤差為±6ms”這個事實
93#規程放在這了,你還要嘴硬,還在把指針式電秒表401、405估意混淆成秒表
懶得同你這種學風、品行惡劣的人理論什么技術問題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7-7-26 18:54
謝謝你的提示,我一直認為電子秒表分為數字式電秒表和指針式電秒表,通過學習秒表檢定規程,看來數字式電秒表和指針式電秒表都不屬于電子秒表,盡管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電子秒表是什么。
我們都看到了7.1.1.1條的(4)規定“秒表檢定儀給出標準時間間隔T[sub]0[/sub]的最大允許誤差為ΔT[sub]0mix[/sub]=±(A×T[sub]0[/sub]+3ms),5.3.2條規定401(405)型被檢指針式電秒表測量誤差最大允許誤差為±6ms”,電子秒表的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是0.05s,指針式電秒表檢定儀時間間隔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0.6ms,均在1/9至1/10的樣子,滿足JJF1094關于U≤(1/3)MPEV的要求。因為時間頻率的高準確度,在≤1/3基礎上取了1/10,也不足為奇。但這個計量標準的MPEV仍然是起到了替代JJF1094中U的作用。
92樓所說“對JJF1094第5.3.1.4條和JJF1104第6.8條兩個標準中表述的U95的理解,仍偏向于是‘測量標準(或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我個人也很認同。這個U95說白了就是用計量標準實施檢定所得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U,它必須不得大于被檢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的1/3。當然少數檢定規程用了1/4,個別檢定規程用了1/10,也都在≤1/3之列。但這個U在檢定規程之中就用計量標準的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替代了。
作者: chuxp 時間: 2017-7-26 19:42
建議規版先冷靜下來,考慮一下,有沒有這種可能性:大家全都錯了,就你一個人正確。貼一個用信號發生器校準振弦儀的不確定度評定示例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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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6 19:42 上傳
作者: chuxp 時間: 2017-7-26 19:47
最下面自然段明確指出,由于高一個數量級,所以計量標準引入的可忽略,所有的不確定度分量,全部是由被校對象振弦儀引入的!白紙黑字,一清二楚!
作者: chuxp 時間: 2017-7-26 19:59
嗯,忘了提醒一下,上面示例摘自(拷貝!)JJF1401-2013 振弦式頻率讀數儀 校準規范第十頁,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現行有效。
另,我正用iPad上網,稍后應規版要求,盡快把這些國家規范的電子版發上來。
作者: chuxp 時間: 2017-7-26 20:18
我先后貼了3個國家計量校準規范中的“不確定度評定示例”,這些示例都是規范起草人經大量的實驗,摸索,計算,論證,最終確定,再經過反復審核,最終報批,頒布實施,幾個規范全部錯了的可能性為零!實際情況是,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都非常小,經常可以忽略。更為重要的概念是,無論其數值大小,都絕對不能代替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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