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參閱:“檢定證書是否給出不確定度”主題討論,也歡迎參與討論。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6-12-9 03:16
1.如果上級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中沒有測量不確定度,我們實驗室自己能評嗎?
答:不確定度是評 ...
胡說八道又在這里誤導大家。你根據什么說“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是檢定數據不確定度的極限。”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與被檢器具的性能無關嗎?還沒評就先假設被檢器具是合格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會大于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嗎?那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也不會大于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咯。簡直是謬論。事實恰恰相反,方法的不確定度僅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由人、機、料、法、環這五個方面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的,其中的“料”就是被測對象。所以說,“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必定不小于“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根本就沒有用到被測對象的檢測數據,與被測對象的性能無關,是一個技術要求,是以不確定度表示的合格判據,根本不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實際的被測對象完全有可能不合格,此時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也是這么套算嗎?如果是校準,那“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也可以這么套算嗎?你怎么這么沒羞沒臊呀?根本用不著你多此一舉重三倒四地宣傳誤導,我已經給了樓主鏈接,讓人家自己去看,自己去分析好了。
簡直就是胡說八道,沒有任何依據的瞎編故事。有哪份標準資料中說了你這種方法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啊,請拿出見證材料,自己去翻一翻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附錄中的不確定度評定示例,看看有那份“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是不需要用到被測對象的原始檢測數據的。不要在這里胡思臆想瞎編。
“方法的不確定度”就是我們通常所指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在JJF(軍工)3-2012《國防軍工計量標準器具技術報告編寫要求》第5.9條,GJB 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第5.2.10條都有詳細的描述與評定方法,這個不確定度理論上是與被校對象的性能無關的,它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在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C.4.3條,以及GJB 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第5.2.12條都有描述。在《〈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實施指南》第六章第二節第9條還特意指出:“該不確定度中應包含被測對象和環境條件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在GJB 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第5.5條也指出:“”5.2.12.3條特意指出:“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只是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一般不應直接引用作為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并且還加了“注: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不僅與測量標準、測量原理和測量方法等有關,還與實際被測件有關。”CNAS-CL07:2011《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第5.5條也指出:“在校準證書中報告測量不確定度的來源時,應包含校準期間短期的不確定度分量和可以合理的歸為來源于客戶的被校設備的不確定度分量。”
技術討論就要像這樣,拿出證據來,不要在這里瞎編亂造誤導他人。
不要說這些冠冕堂皇的話,人家不懂不會裝懂,人家拿不出證據會洗耳恭聽。你是不懂裝懂,東扯西繞,問東答西,臆造故事。需要你舉證時你不舉,再三追問你時就說對方在強迫你。這與人家能比嗎?鼓勵人發表不同的觀點不錯,但并不是發表了不同的觀點可以不舉證也不認錯。你不僅是論壇里的“墨索里尼”,總是有理,而且還是論壇里的“萬精油”,樣樣“精通”。論壇的量友那么多,這種技術討論的風格,也只有你這么一位“活寶”級人物聲名顯赫,知名度頗高。你還有師傅啊,我估計你那位師傅應該叫你做“師傅”了。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6-12-11 19:39
這是國家標準GB/T19022中的7.3.1條“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原文擇錄:
測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每個測量 ...
對于一般的校準來說,“沒必要搞這么復雜”,“就考慮上級標準的準確度或檢定框圖規定的不確定度傳遞引入的不確定分量和自己儀器的重復性或分辨率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好了”。
你真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對照你3樓和6樓的評定方法,什么時候你用到了自己儀器的重復性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了?。俊?font color="#0000ff">檢定結果是通過實施檢定方法得到的,因此在評估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U[sub]F[/sub]和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U[sub]G[/sub]時用到的信息幾乎相同,唯一不同的是,評定U[sub]F[/sub]要用到所用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絕對值|Δ|(即MPEV),評定U[sub]G[/sub]時要用到計量標準某次檢定的實際誤差絕對值|δ|。”這是你在6樓的原話,將計量標準不確定度分量估計的引用值不同,說成了一個是“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一個是“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后者跟被檢器具的性能沒有任何關系,我真是無語。本來這兩種方法評出來的都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無關,又何來“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
GB/T19022中的7.3.1條是說“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嗎?看看清楚,那是說“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價”,而不是“評定”。它是計量確認的工作之一,是先有“測量不確定度”信息,再進行評價,看是否能滿足預期的測量要求。如:委外校準取回后,對《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校準結果不確定度”進行評價分析,看是否能滿足檢測過程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這與樓主所說的根本就不是一碼事。樓主所說的是如何評定“上級機構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有了這個不確定度之后,才是GB/T19022-2003《測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第7.3.1條所說的“評價”之事。“驢頭套馬嘴”,實在是不敢恭維。
路云 發表于 2016-12-12 22:41
對于一般的校準來說,“沒必要搞這么復雜”,“就考慮上級標準的準確度或檢定框圖規定的不確定度傳遞引入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6-12-12 03:56
首先,被校儀器的重復性或分辨力是否給校準結果引入不確定度分量,要看測量模型。示值的校準是計量標 ...
首先,不管你用什么測量模型,只要測量結果中引入了被檢器具的示值,其被檢器具的計量特性(包括重復性和分辨力)就一定會對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有所貢獻。這個理論說到哪里你都推翻不掉。只不過在“示值誤差”測量模型時是作為“輸入量”,在“校準值”測量模型時是作為“影響量”。Y=X[sub]0[/sub]這種測量模型僅僅適用于被校對象沒有示值輸出(標定、賦值)的情形,被校對象自然就沒有不確定度貢獻了。但巨大多數的校準都需要分別在被校對象和測量標準上讀數,此時的這個測量模型就完全不適用,而應當是Y=X[sub]0[/sub]+E(誤差),無論怎么說,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與被校對象的影響脫不了干系。
第二,你所說的僅僅是同一臺測量標準對同一臺被校對象進行校準,所以才認為只有“取測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的絕對值MPEV”和取“測量標準的實際誤差的絕對值”的區別(實際評估案例中,我也沒有見過用后者來評估的)。而實際的校準過程是用同一臺測量標準和相同的測量方法對不同的被校對象進行校準,“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作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是不會變的。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必定會因被校對象計量性能的差異而異。這不是不值得討論,而是必須考慮的。
你說的委外校準取回后,對《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校準結果不確定度”進行評價分析,是看該校準機構給出的校準結果能否被采信,能否使用,不是“看是否能滿足檢測過程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
一份《校準證書》拿到手,你根據什么來判斷校準結果能否被采信,能否被使用?。坎灰c測量設備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進行比較,來評判嗎?驗證與分析評價一樣都是計量確認的活動內容之一,將《校準證書》所給出的校準結果(包括不確定度)與測量設備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進行比較,就是分析評價,而不是“驗證”。驗證的目的是要檢驗、證實測量設備是否保持原有的校準狀態的一種操作,可以通過再校準,或實驗室間比對,或同類測量設備之間的比對等手段來實現。只有測量結果得到驗證后,才能確定《校準證書》中的數據是否能被采用。
我再重復一下,不確定度用于判定校準結果能不能用,校準結果用于判定測量設備能不能用,不確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測量設備合不合格、能不能用。
不知道從哪里搜出來的這些歪理。同一機構,相同的測量標準,相同的測量環境,相同的校準人員校準的兩臺不同的測量設備,設備A的誤差大但不確定度小,設備B的誤差小但不確定度大。究竟哪個校準結果能用,哪個校準結果不能用???哪臺測量設備能用,哪臺又不能用啊?
horizen99 發表于 2016-12-13 10:46
看9樓hubin_251 吧,在看下樓主想干嘛,我看懂了。如果是我碰到這個情況,會考慮兩個分量:1、來自上級標準 ...
路云 發表于 2016-12-13 23:30
首先,不管你用什么測量模型,只要測量結果中引入了被檢器具的示值,其被檢器具的計量特性(包括重復性和 ...
horizen99 發表于 2016-12-12 14:46
看9樓hubin_251 吧,在看下樓主想干嘛,我看懂了。如果是我碰到這個情況,會考慮兩個分量:1、來自上級標準 ...
你的評定方法沒有問題,你的評定過程用到了來自自己儀器的測量重復性或分辨力的分量,與上級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的是上級機構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不是上級機構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不要被某版主的說法給誤導了。“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理論上說是與被測對象的計量性能無關的。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6-12-13 17:47
第一,測量模型是測量方法的數學表達式,哪個是輸出量,有哪些輸入量清清楚楚,因此評定測量不確定度 ...
第一,誰規定了評定不確定度時只需考慮輸入量引入的不確定度,而不需考慮影響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啦?校準過程你要不要在被校對象的指示器上讀數?既然要讀數,你憑什么說被校對象的計量特性對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沒有貢獻?少了影響量的不確定度算不算“遺漏”?
第二,測量方法不確定度評定用到的信息要“取測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的絕對值MPEV”,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評定用到的信息要“取測量標準的實際誤差的絕對值”。
首先,CMC不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而是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它包含了人、機、料、法、環五個因素引入的測量不確定度分量,只不過“料(被校對象)”是“最佳被校對象”,即:將“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將至最低,代表的是最佳“校準和測量能力”。而“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理論上與被校對象無關,是人、機、法、環這四個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皽y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只是其中的分量之一,對于樓主所說的情況,這個測量標準就是上級機構的測量標準。當已知上級機構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時,可以直接引用作為“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這個不確定度是上級機構的上級機構給的,所以它具備向上級機構的上級溯源性)。當不能獲悉上級機構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而只知道它是合格的測量標準時,可以用該測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的絕對值來套算“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實際上是“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估計值,并不是上級機構的上級機構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所以它不具備向上級機構的上級溯源性,因為這個不確定度不是上級機構的上級機構校準所得)。而對于你所說的“采用測量標準的實際誤差的絕對值來評定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而且還說“這樣評出來的不確定度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我至今沒有找到任何依據,請你將證據拿出來,不要在這里編故事。
第三,關于“驗證”,我說的是“計量驗證”,屬于“計量確認”過程中的一項活動,你說的是“能力驗證”,是測量過程控制活動中的一項活動,請結合上下文加以區分,否則就寫清楚是“計量驗證”還是“能力驗證”,“計量”和“能力”最好就不要省略。
我什么時候說了是“能力驗證”啊?你少跟我拍腦袋亂解釋。自己去看看清楚,什么叫“驗證”?什么叫“確認”?兩者的區別在哪里?
第四,“不確定度用于判定校準結果能不能用,校準結果用于判定測量設備能不能用,不確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測量設備合不合格、能不能用”,是歪理還是真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是實踐的經驗總結。
總什么結呀?就你的經驗是經驗,我的經驗就不是經驗是不是?
關于第五,純粹是一些胡說八道的外行話,根本就不值得一駁。我只想說,“誤差的不確定度”與“示值的不確定度”對同一設備來說,本就是同一個量,是同生同滅的東西,“示值重復性”有多大,“誤差的波動性”就有多大,“示值重復性”等于零,“誤差的波動性”也就等于零。如果僅由“分辨力”引入的不確定度,那么它對“示值的不確定度”貢獻有多大,對“誤差的不確定度”貢獻也就有多大?!罢`差”與“不確定度”本就是兩碼事,前者是偏移量,后者是離散量,無可比性,兩者之間不存在正相關關系。誤差引入的不確定度也僅僅是作為“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考慮。A器具可能誤差較大(示值誤差的平均值),但示值非常穩定(重復性很好),其“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自然就?。涣硪慌_同型號同規格的器具B,其誤差可能為零(示值誤差的平均值),但重復性不好,其“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不可能小于前者的。校準的結果是:A的誤差大,但不確定度??;B的誤差小,但不確定度大。這兩臺設備的不確定度差異,完全不是由于校準方法的不同所導致,而是由于被校對象各自自身的計量性能差異所致。兩者的誤差差異,定量表征了各自所復現的量值的準確程度;兩者的不確定度差異,定量表征了各自所復現的量值(經修正后的)的可靠程度。不同不懂就別在這里瞎誤導了。
路云 發表于 2016-12-15 23:02
第一,誰規定了評定不確定度時只需考慮輸入量引入的不確定度,而不需考慮影響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啦?校準過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6-12-16 00:23
第一,關于輸入量與影響量。請路兄先搞清楚測量模型中什么叫“輸入量”,這個問題清楚了,一定會知道 ...
第一,關于輸入量與影響量。請路兄先搞清楚測量模型中什么叫“輸入量”,這個問題清楚了,一定會知道輸入量與影響量是什么關系了。
什么是輸入量,什么是影響量,還用得著你來教我嗎。不是輸入量,但對測量結果有影響的量就是影響量??词裁礈y量模型啊,你的那個測量模型Y=X[sub]0[/sub]實際上就是測量模型Y=X[sub]0[/sub]-E(E為示值誤差)當E=0時的特例。搬出這么一個特例的測量模型來以偏概全,虧你還好意思說。
第二,關于實驗室能力CMC。CNAS-CL07的7.1條對CMC有明確的定義,路兄可以認真分析一下這一條講的實驗室的CMC到底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還是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這里的“最佳”是排除被校對像影響的最佳,還是其所用計量標準處于最佳狀況的最佳。
不懂CNAS就別在這里瞎解讀了。7.1條定義寫得清清楚楚:“其應是在常規條件下的校準中可獲得的最小的測量不確定度”。這里所說的“測量不確定度”與5.1條和5.2條所說的“測量不確定度”同意思。
排除被校對象影響那還要選“現有最佳儀器”來校準干什么?不選不就是徹底沒有影響了嗎,不選不就與被校對象無關了嗎,不就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了嗎。
我認為“最佳能力”是排除被校對象影響的能力,但7.1條的各款項均指向必須用計量標準合格狀態下的最差狀況,即必須使用計量標準的允差極限進行評估。
不知道在這里說什么鬼東西,7.1條各款項說的是什么都沒搞清楚,就在這里瞎扯淡。a)至e)款說的是CMC的常用表達方式,不知道你從哪里看出來必須用計量標準合格狀態下的最差狀況,必須使用計量標準的允差極限進行評估。CL07的第5.5條說得清清楚楚:在校準證書中報告測量不確定度的來源時,應包含校準期間短期的不確定度分量和可以合理的歸為來源于客戶的被校設備的不確定度分量。一般情況下,不確定度應包含評估CMC時相同的分量,除非評估的“現有的最佳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被客戶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取代,因此,報告的不確定度往往比CMC大。校準證書中報告的不確定度毋庸置疑,肯定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紅字部分已清楚地表明,常規條件下對日常儀器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與常規條件下對“現有最佳儀器”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CMC)所包含的分量相同,所不同的只是被校對象,前者是日常客戶送校的儀器,后者是所選用的“現有最佳儀器”,除了這兩個分量不同外,其余分量都相同。當客戶日常送校的儀器的計量性能優于評定CMC時所選用的“現有最佳儀器”時,此時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將小于CMC,這就是上文緊跟在紅色字后面的話所說的情況,即“現有的最佳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被客戶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取代(即獲得了更小的CMC,校準與測量能力提升)。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極小,因此標準說“報告的不確定度往往比CMC大”。
無論是日常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還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其評估方法都是依據CNAS-GL05:2011《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實施指南》。對于識別不確定度的來源,在該標準的第3.1.1條至3.1.4條已經說得很詳細了。在什么情況下取不確定度分量的上限值,在第3.2.4條也已經規定得非常明確了,像你這種不懂裝懂,拍著腦袋瞎扯什么“必須取計量標準的允差極限極限評估”。計量界的臉都被你丟盡了。
第三,關于驗證與確認。驗證是確認的必要條件,計量確認的關鍵一步是計量驗證,實驗室能力是否保持的確認,實驗室測量方法的確認同樣需要測量能力的驗證。
看看GB/T 19000-2008《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是怎么說的吧:
3.8.4 驗證verification
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3.8.5 確認 validation
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特定的預期用途或應用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再來看看你在12樓最后一段是怎么說的:“是否能滿足檢測過程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叫“計量驗證”,計量驗證是計量確認的步驟之一,是使用校準證書給的校準值(被校儀器的實際計量特性),用計量特性與測量過程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相比較,確認該測量設備能不能用。對照上面的標準定義,你自己來自圓其說吧,到底你說的是“驗證”還是“確認”?
第四,“不確定度用于判定校準結果能不能用,校準結果用于判定測量設備能不能用,不確定度不能用于判定測量設備合不合格、能不能用”這不僅僅是實踐證明了的,兩者的定義內涵也可以證明。
校準結果能不能用,測量設備能不能用,都不是靠不確定度和測量結果來決定的,而是要將測量結果和不確定度兩項指標,與測量設備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預期計量要求進行分析比較后決定的。A場合不能用,B場合不一定不能用。不確定度結合測量結果經“計量確認”后就可以判定是否“計量確認合格”。你這個所謂的“實踐證明”不知道從哪陰間里學來的。
第五,“誤差的不確定度”與“示值的不確定度”對同一設備來說,本就是同一個量,是同生同滅的東西。你認為這句話沒有混淆“誤差”和“示值”的概念嗎?示值的定義是什么,示值誤差的定義是什么,不是同一個量的示值和示值誤差的測量原理是一個嗎?計算方法是測量方法的組成部分之一,測量方法不相同的兩個量測量不確定度卻是“同一個量”,你不覺得這樣說奇怪嗎?
我都懶得跟你扯了,說不確定度又扯到“誤差”與“示值”的概念上去了,說不出什么道道來就開始繞了。什么叫“不是同一個量的示值和示值誤差的測量原理是一個嗎?”呀?自己去翻開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看看,有哪規程/規范將“示值”的校準與“示值誤差”的校準分別用不同的原理、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步驟來實施。盡管是兩個參量,但都是由同一個測量過程得到,所不同的僅僅是兩變量在其等式兩邊異位而已,被檢對象的重復性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性質由等號右邊的“輸入量”轉換成等號左邊的“影響量”,僅此而已,除非你校準時不在被校對象指示器上讀數。因此,同一測量過程所得到的兩個強正相關參量(指“示值”與“示值誤差”)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必定相等。你的理解屬于“以偏概全”(其理由見第一、二段)。
路云 發表于 2016-12-18 00:43
第一,關于輸入量與影響量。請路兄先搞清楚測量模型中什么叫“輸入量”,這個問題清楚了,一定會知道輸入 ...
zwyt 發表于 2017-1-8 12:10
路老師,研究的透徹啊。我是新手,請問老師獸藥殘留檢測方法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時,標曲有沒有規定進幾遍? ...
1、首先聲明,我不是什么老師,僅僅是一位普通的計量技術人員,“老師”稱謂授之有愧。
2、關于您所問的有關檢測方面的問題,不瞞您說我也是個門外漢。俗話說隔行如隔山,尤其是在獸藥殘留檢測方面,稱您為老師一點都不為過。
3、您所說的有些專業術語我不是很明白,如:“標曲有沒有規定進幾遍?”中的“進幾遍”是什么意思?“樣品有沒有規定必須做6個平行呢?”中的“6個平行”又是什么意思?另外,您欲問的究竟是“檢測方法的測量不確定度”還是“檢測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必須厘清。我估計您是不是說“檢測結果的不確定度”。
4、關于用EXCEL編制用于評估不確定度的模板,只要有數學模型,自己編制應該是很簡單的事。如果您對EXCEL的操作較為嫻熟,增加一些有效數字的自動修約、條件格式的自動判斷、最終結果與結論的自動生成等功能,使其智能化也不是很難,關鍵是看您的需求。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8 22:28
第一,明白什么是輸入量,什么是影響量就好,在測量模型中其實輸入量必是輸出量的影響量,輸出量的影 ...
你一個不懂裝懂,撞了南墻也不回頭,見了棺材也不掉淚的人,我根本就不想跟你再聊下去了,只感覺是在對牛彈琴,你還是孤芳自賞吧。
路云 發表于 2017-1-10 07:16
1、首先聲明,我不是什么老師,僅僅是一位普通的計量技術人員,“老師”稱謂授之有愧。2、關于您所問的有 ...
路云 發表于 2017-1-10 07:27
你一個不懂裝懂,撞了南墻也不回頭,見了棺材也不掉淚的人,我根本就不想跟你再聊下去了,只感覺是在對牛 ...
zwyt 發表于 2017-1-9 13:36
陸云先生:您好!我大概是這麼個情況:我所在工廠化驗室是集團各化驗室條件較好的,領導要求我們做CNAS實 ...
1、CNAS-CL07:2011《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第8條是對檢測實驗室的要求,其中第8.2條就已經說了“檢測實驗室應有能力對每一項有數值要求的測量結果進行測量不確定度評估。”表明它是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網上看到的資料究竟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還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應僅看他的表述,而應看其詳細的評定過程。如果他評出來的不確定度僅僅是測量裝置(或測量系統)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從理論上說,這個不確定度與被測對象自身特性引入的不確定度無關(即只與人、機、法、環四個因素有關,與被測對象“料”無關),有的資料中稱“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也有的資料稱“測量方法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嚴格地說應該叫做“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如果日常檢測中是以單次測量結果作為最終測量結果時,它就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因為單次測量反映不出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如果是進行多次測量取平均值作為最終測量結果,那么這個“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分量就要與“被測對象自身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后得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我從網上百度了一下你所說的那篇論文,該論文應該說評定的仍然是“檢測結果的不確定度”,實際上應該說是一份評定檢查結果不確定度的示例,介紹了評定的詳細過程,應該叫“評定不確定度的方法”比較貼切。
2、我只看到了該論文在3.6節中說“在重復性條件下對樣品進行了2次獨立測試”,但“單次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卻用了貝塞爾公式法,按理說貝塞爾公式的應用條件是不少于6次,少于6次應該用極差法。
3、同樣1中論文的例子里,(3.5 回收率的標準不確定度)文中沒有體現 陰性樣品加標回收 做了幾個平行檢測。是不是需要做6個以上呢?
這個問題太專業,最好咨詢論文作者。平行檢測要做幾個,這要根據標準檢測方法的規定來做。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9 20:09
懂也好,不懂也好,我沒有離開你的問題,沒有離開樓主的主題,至于別人懂不懂我從來不評價,今后也不 ...
你不是對牛彈琴,而是我與你交流是在對牛彈琴?!?font color="#0000ff">一般檢定證書都不會給測量不確定度,實驗室應該自己評,且自己也能評。”你除了套算,啥時候評出來過呀?套算的前提就是器具要合格,不合格的器具有沒有不確定度呀?不確定度是多少呀?“評定可簡可繁,是簡是繁按被檢對象的風險性和復雜性,具體情況具體確定。”套算有什么簡繁可言呀?跟風險性、復雜性有什么關系呀?套算出來的結果全世界都一樣。風險小時怎么個“簡”法,風險大時又怎么個“繁”法;不復雜時怎么個“簡”法,復雜時又怎么個“繁”法,你說給大家聽呀。
國家質檢總局既要求計量標準考核應嚴格評定不確定度,又發布了兩批計量標準考核目錄從簡不確定度評定,也是體現了這個精神。
胡說八道是無處不在,國家質檢總局啥時候說了不確定度可以從簡評定呀?明明說的是“從簡考評”,卻被你曲解成“從簡評定”。搞搞清楚啥叫“考評”?啥叫“評定”?“考評”工作由誰來做?“評定”工作又由誰來做?即便是簡化考評,那也只是考評工作的簡化,也僅僅是對列入《簡化考核的計量標準目錄》的屈指可數的26項計量標準,絕大多數的計量標準都不可能簡化考評。再說這也僅僅是法制計量的要求,如果機構或單位申請了CNAS認可,那就必須符合CNAS的規定,要么你就別涉足CNAS。
路云 發表于 2017-1-10 23:52
你不是對牛彈琴,而是我與你交流是在對牛彈琴?!耙话銠z定證書都不會給測量不確定度,實驗室應該自己評,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10 17:20
牛是不會彈琴的,承認我彈琴的對像不是牛,也就夠了,至于聽琴者聽懂沒有,聽琴者又對什么彈琴不是我 ...
你還好意思自封為彈琴者,從來也沒有看見你彈出一首像樣的曲。不僅在我眼里,在不少資深的量友眼里,你不光是一頭牛,還是一頭很牛逼的牛,一頭撞了南墻不回頭的牛。
請注意你所說的“套算的前提就是器具要合格”,這個“器具要合格”是指所用計量標準要合格,而非被檢器具要合格。計量標準本身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臺設備對你來說是計量標準,對上級機構來說就是被檢器具。只要所用計量標準合格,測量方法的能力就不變,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就不變,無論被檢器具合格與否,檢定/校準結果的可信性都相同,測量結果就都可用來判定被檢器具的合格性。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不變,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一定會隨被檢對象的性能而異。重復性好的被校對象與重復性差的被校對象用相同的方法進行校準,得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必定不同,并不是說“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大就不可信,它與另一臺不確定度小的結論一樣可信,因為兩個結論都是出自同一校準源,完全可以用于判定被校對象是否合格。正是由于兩者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同,所以對兩個被校對象的下一級的測量結果來說,就不一定都可信了。用不確定度大的測量設備與不確定度小的測量設備(兩者都是上級機構的被校對象)對同一被測量進行測量,誰的測量結果的可信度高,不言而喻。這就是上級機構用檢測數據評估出來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你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非上級機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意義和作用的區別所在。盡管是對同一臺設備,但前者是實測結果(有計量溯源性),后者是技術要求(無計量溯源性),測與不測都是那么大。
至于被檢器具判定結論合格與否,是用測得的“誤差”、“偏差”等測得值與被檢器具的MPEV比較該完成的任務,不是不確定度應該完成的任務。誤差合格就合格了嗎?重復性(或不確定度)不需要考慮了嗎?誤差很小,重復性(或不確定度)很大也可以判定合格是不是?某儀器的最大允差為±1%,實際誤差為0.0%,重復性(或不確定度)為1.9%,你比較給大家看看,該儀器合不合格?
你讓我上國家質檢總局官網上去查,為什么你不可以直接告訴大家從簡是怎么個考評法,不從簡又是怎么個考評法,從簡目錄以外的計量標準又是怎么個考評法?誰主張誰舉證的道理你不懂嗎?你的證據還要我來為你找嗎?我是找不到你所說的內容,我只能認為你是不是又在編故事了。國家現行有效的校準規范那么多,有哪一份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示例所評定的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的實測數據無關)?上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給不給不確定度,與計量標準的考核沒有任何關系,只與CNAS的要求或用戶的需求有關。如此偏離主題的東西,你怎么就不回避,還那么主動熱衷的拎出來繞呢?
路云 發表于 2017-1-11 22:27
你還好意思自封為彈琴者,從來也沒有看見你彈出一首像樣的曲。不僅在我眼里,在不少資深的量友眼里,你不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11 06:30
“計量標準本身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你說對了,但只要被檢儀器是什么確定了,計量標準是什么也就確 ...
沒有哪份《校準/檢定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只有你這位不懂裝懂的“?!币恢痹谡f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方法的不確定度要在證書里給嗎?客戶是不是要等你檢完了之后,拿到你出具的證書才知道你是不是有能力檢他送檢的器具呀?那評“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有什么用?用在什么地方?評給誰看?所以我才是在對牛彈琴。
眾所周知,測量儀器的“示值重復性”是以“測量結果的重復性”的形式表達。重復性必須在重復性條件下才會有,而重復性條件是測量過程的條件。因此你說的“重復性好的被校對象與重復性差的被校對象”壓根就不存在。你說不存在就不存在啦?誰規定了只能用儀器的特性來表述儀器的好壞呀?用“重復性”這一技術指標不能表示儀器性能的好壞嗎?在測量人員、測量環境、測量方法、測量標準均相同的情況下(重復性測量條件),短時間內對不同的被校對象進行校準,各自測量結果之間的離散程度差異難道不能說明兩者的性能存在差異嗎?這種差異是人、機、法、環四個因素所導致的嗎?既然重復性是“測量結果的重復性”,那評出來的不確定度必定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所以JJF1033要求評定的是被檢對象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非“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這與JJF(軍工)3-2014的5.9條和GJB2749A-2009的5.2.10條所說的不確定度有著本質的區別,所以在這兩份標準中都是稱“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對于“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并沒有要求評定,只是要求表述技術要求,而且是三選一(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最大允差)。至于計量標準實際的不確定度能否達到這一表述的技術要求(滿足開展量傳的要求),那就要根據向上級機構溯源,由上級機構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與之一技術要求進行比較才能判定。而不是由你套算出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不確定度(實際上就是前述技術要求)就能代表計量標準實際的“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了。JJG34、JJG35、JJG557、JJG139等等等等,無數的檢定規程都規定了被檢對象的“重復性”技術指標要求,難道都不能作為被校對象的合格判據之一嗎?就算“重復性”不是儀器的特性,“不確定度”總該是儀器的特性了吧,不確定度的大小難道還不能表征儀器特性的優劣嗎?
你所說的“某儀器的最大允差為±1%”,“重復性卻為1.9%”的情況違背科學常識,這種條件的假設沒有任何討論價值。
對某儀器100這一點的示值進行校準,得到一組測量數據,每一個測量結果都未超出最大允差±1%,其中最大示值為101.0,最小示值為99.1,重復性R=(101.0-99.1)/100=1.9%,這種現象沒有可能嗎?你的“科學常識”的確是不敢恭維,干了幾十年的計量,真是干去死嘢。
國家質檢總局的答復明明白白,幾乎人人皆知,既然你不愿意去查,那我也沒必要多說。既然你認為上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給不給不確定度,與計量標準的考核沒有任何關系,那么我告訴你計量標準考核簡化不確定度評定的那些項目,質檢總局說簡化就是指不必評定,計量標準都不必評定,你的檢定證書還有必要必須給不確定度嗎?
一貫以這種卑鄙無恥的行經來參與技術討論。在“計量檢定證書是否給出不確定度”主題討論時就是不舉證,現在又故伎重演,其實質就是拿不出證據。你怎么知道我不愿意去查呀?你說有,你截個圖曬出來會死呀。質檢總局誰說的,姓甚名誰,聯系方式你說出來呀。誰說簡化就是指不評定啦?有沒有正式的文件或通知?就憑你規矩灣的兩片嘴瞎編臆造,就成法規啦?就憑簡化考評目錄中的寥寥無幾的幾項計量標準,就能代表所有計量標準啦?就能取代CNAS的要求啦?無知!
路云 發表于 2017-1-13 00:01
沒有哪份《校準/檢定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只有你這位不懂裝懂的“牛”一直在說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12 05:48
說沒有哪份《校準/檢定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說話要有真憑實據。你就去查 ...
說沒有哪份《校準/檢定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說話要有真憑實據。你就去查一下檢定機構歷年對同一個儀器的校準證書,放在一起對比一下,自己看看每次給你們的不確定度差別到底有多大就行了,對此我實在不想多費口舌。
同一臺儀器,如果用戶使用維護得好,每年又送同一家機構校準,不確定度當然不會有多大變化咯,還用得著你來宣傳。對同一被校對象的多次校準結果的一致性,就能證明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是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啦,你聰明過了頭吧。你怎么不去查一查同一批送校的兩臺同型號同規格的重復性相差很大的儀器的《校準證書》,放在一起對比一下,自己去看一下兩份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是不是相同。你閉嘴還好一點,說出這種外行話真叫人笑掉大牙。
對某儀器100這一點的示值進行校準,得到一組測量數據,如果規程規定MPE=±1%,你認為針對儀器的100這個示值點,測得值出現一會101.0,一會99.1的情況存在嗎?我認為這種情況純屬臆想或夢想,是不真實的,是完全違背科學的,所謂重復性R=(101.0-99.1)/100=1.9%毫無事實根據。
說你是個“萬精油”你又不承認,你沒有見過的東西多得很。這種現象不是沒有可能,而是完全有可能遇到。尤其是對那些機械傳動指針式模擬指示的儀器,由于儀器使用年限較長,或使用頻次較高,導致機械磨損產生間隙、齒輪嚙合部分或滑動連接部分有污垢產生阻滯、刀口的磨鈍導致靈敏度下降等等因素,都會導致儀器的重復性變差,如:扭矩扳子、機械式等臂天平、液壓擺錘式萬能試驗機、機械擺錘式拉力試驗機等等,都會出現這種情況,只能說你是孤陋寡聞少見多怪。
給出的鏈接分明是計量司網站上的口頭回復,卻硬要夸大其詞的說成是國家質檢總局的答復。我上國家質檢總局官網首頁,在首頁右上角的官網搜索引擎中輸入關鍵詞搜索,查不到。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也無果。有哪位量友用搜索引擎搜到了此頁鏈接沒有?讓你舉證你就像羊拉屎一樣心不甘情不愿的擠出了這么一粒,即說不出質檢總局姓甚名誰說的,也提供不出聯系方式,更提供不出正式的法規文件。如此文不對題的證據,居然作為不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理由,實在是可笑之極。
1、提問人問的是:“是不是可以以后不要做……”,并非指建標時的首次考核也不要做。
2、這僅僅是計量司的口頭回復,并未形成規范性的法規文件,不能以此作為實施的法律法規依據。
3、國防軍工系統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從來沒有聽說過建立計量標準不要做這三項工作的。即便是國家質監系統,也沒有看見哪家機構建標時是不要做這三項工作的。
4、簡化考評只是建立計量標準的考核要求,并不是說用所建立的計量標準開展檢定/校準時,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也不需要評了。
35樓gaof量友的說法是正確的,沒有檢測數據根本不可能評定出實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只有你這位不懂裝懂的人,才會將最低技術要求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作為“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路云 發表于 2017-1-14 21:53
說沒有哪份《校準/檢定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說話要有真憑實據。你就去查一下檢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14 05:42
“同一臺儀器,如果用戶使用維護得好,每年又送同一家機構校準,不確定度當然不會有多大變化咯”,這 ...
由于儀器使用年限較長,或使用頻次較高,導致機械磨損產生間隙、齒輪嚙合部分或滑動連接部分有污垢產生阻滯、刀口的磨鈍導致靈敏度下降等等因素,都會導致儀器的重復性變差”,影響的是被檢儀器自身的品質,影響誤差檢定結果的大小,但影響不了檢定機構的檢定方法,檢定機構用不變的檢定方法出具的檢定結果不確定度就不變,檢定結果無論大小就都是可信的,用這個檢定機構評判被校儀器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勿容置疑。
自己將“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混為一談,還在說別人混淆。被檢儀器的合格判據只有誤差嗎?“示值重復性”不作為合格判據的技術要求嗎?不確定度不是儀器的基本特性嗎?眾所周知,“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影響因素包括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到了你嘴里卻不包括“料”,真是奇葩。我說的這些因素基本上都是導致隨機誤差的因素,未必會導致系統誤差的改變。為什么要測量多次取其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的最佳估計值呀?就是為了降低隨機誤差對測量結果的影響,降低報告測量結果的風險。為什么還要規定“示值重復性”技術指標呀?就是為了定量表征隨機誤差對測量結果的影響程度。不確定度不僅包括了隨機效應對測量結果的影響,還包括了系統效應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如:修正不完善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誤差固然是判定被檢儀器是否合格的判據,但并非唯一的判據,誤差合格的計量器具并不一定就是合格的計量器具。你連這種常識性的東西都弄不明白,丟不丟人啊。
你問有哪位量友搜到了此頁鏈接沒有?我同樣可以告訴你一個事實,本論壇就有不止一個量友搜到過,并在論壇中為了方便大家特意提供了鏈接。
本論壇量友搜到的結果是什么時候搜到的?是現在嗎?N年前的搜索結果拿到現在來說事,我怎么按照你說的,用國家質監總局官網的搜索引擎和百度搜索引擎就搜不到呢?你告訴我,用國家質監總局官網的搜索引擎,打什么關鍵詞能夠搜到???我已經說過了,這是計量標準考核的問題,與樓主所說的上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給出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無關。
你去問任何一個檢定機構的任何一個檢定員,是不是每校準一個測量設備都重新評定不確定度,一個人一天校準幾十個測量設備,個個都重新評定不確定度嗎?多余的話我不想說,還是你自己去實際考察一下吧,包括你的部下或徒弟,你都可以去悄悄地看看,問一問。
你就是這么教徒弟的嗎?你師傅就是這么教你的嗎?真是大糞澆屎。JJF1059不知道你是怎么學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與“示值誤差”和“示值重復性”一樣,當然是每校準一臺器具都需要算咯(除非進行的是單次測量,無法體現被測對象的短期穩定性,即沒有示值重復性),誤差你不要每一臺算嗎?重復性你不要每一臺算嗎?不確定度也屬于儀器的特性之一,不同的儀器特性,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自然就會不同。難怪你到現在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是在忽悠客戶,如此造假,怪不得不肯在檢定證書中提供不確定度信息,就連原始數據都要藏著拽著不肯給,原來是如此原因。
無論是國家發布的校準規范,還是其它不確定度的評定示例,都無一例外的表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包含被測對象性能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無論是GJB2749A-2009的5.2.12.3條及“注”,還是CNAS-CL01:2006第5.4.6.3條及“注1”,CNAS-GL05:2011第3.1.2條和3.6.3條,CNAS-CL07:2011第5.5條、5.6條,都已明確規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應包括被校對象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獲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對于每一項認可項目,都編制的不確定度的評定程序,有許多實驗室都用EXCEL編制了不確定度的評定模板,只需將原始檢測數據敲入,所有的計算結果一并出來,沒有你想象的那樣比登天還難。自己拉屎連褲子都不愿意脫,這就是你的德性。
路云 發表于 2017-1-15 09:01
由于儀器使用年限較長,或使用頻次較高,導致機械磨損產生間隙、齒輪嚙合部分或滑動連接部分有污垢產生阻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15 02:58
我說過N次了,沒有人將“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混為一談,但不確定度用于測 ...
國家質監總局什么時候公布了可以不做不確定度評定的目錄???曬出來看看,一張鴨子嘴在此胡說八道。誰說了計量標準都可以不做不確定度評定啊?目錄公布的也僅僅只有鳳毛麟角的26項計量標準,而且是簡化考評,卻被你瞎編亂造解讀成不要評定,還擴大到所有計量標準,一個典型的牛逼無賴。重復性好的與重復性差的被校對象,其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能一樣嗎?那個標準中說了可以用“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呀?拿出證據來,沒有證據就是造謠。本級“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作為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分量,只能作為判斷本級測量結果是否可信的依據,但不能作為判斷上一級或下一級測量結果是否可信的依據。本級“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中涵蓋了上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這是毋庸爭辯的事實。上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絕對不可能是上一級“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一定是用上一級“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的實際檢測數據評估合成得到。本級測量結果是否可信,看的是本級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本級測量結果是否可用于下一級量傳,看的是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都可以代替,豈不最末一級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都與國家計量院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一致了,簡直無語。
所有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附錄給出的不確定度評定示例都是舉的合格被校器具的評定示例,沒有誰會去選一臺不合格的器具去編寫不確定度評定示例。示例僅僅是指導校準人員如何去評定被校對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無一例外的都要用到被校對象的實際檢測數據。被校對象的實際檢測數據分散程度或分辨力的不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自然就不同,不可能所有的被校對象的檢測數據的離散程度和分辨力都一樣。要驗證它也是非常簡單,只需將兩臺重復性相差甚遠的被校對象的實際檢測數據替代示例中的被校對象的檢測數據就可以得到驗證。
示值允差在測量設備所有的計量特性允許值中,從來都是最大的,示值允差給測得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將占全部不確定度的90%左右。
搞搞清楚,你這里所說的“示值允差”到底是測量標準的示值允差還是被校對象的示值允差,不懂就不要在這里瞎解讀。90%那是你套算出來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全世界都一樣,那只是一個以不確定度表示的最低要求,并不是實際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實際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可能比“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小,只有可能比它大,往往是被校對象的重復性或分辨力占大頭,尤其是非實物量具的模擬式儀器。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實際的示值誤差,也完全有可能超出最大允許誤差,它有沒有不確定度?不確定度是多少?難道還用示值允差來套算嗎?JJF1436-2011《超聲硬度計校準規范》附錄D提供了評定過程并不復雜的示例,如果被校對象的五次示值檢定數據分別為745、732、740、765、736,示值重復性達到4.4%(完全有可能),你自己去算一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到底是多少,會不會與示例所得到的結果相同。不用說沒有數據可以評估這種天方夜譚的故事,現在有了檢定原始數據,你評給大家看看,這下就看你到底是騾子還是馬了。原始記錄讓客戶查詢就是提供,復印給給客戶也是提供,不要玩這種低級的文字游戲了,你不就是想讓客戶自己抄嗎,不就是想讓客戶自己掏錢復印嗎,心不甘情不愿的就像刨了你們家祖墳似的難受。
但如果說評估檢測機構的CMC,或評估檢測方法的溯源性如何,必須盡可能排除被測對象性能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使用“最佳”被測對象。東扯西繞,誰要你評上級機構的CMC啦?一旦使用“最佳”被測對象評估測量方案的不確定度,這個被測對象性能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相比之下就是微小的,忽略不計也未嘗不可。CNAS的標準條款說得清清楚楚“通常情況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得小于CMC”,你瞎了眼嗎?上級機構受客戶委托進行檢定或校準,完全有能力和義務滿足客戶的合理需求,只有你這個牛逼無賴,一個完全不具備對社會提供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痞子,才會做出這種無情無義的缺德事??诳诼暵曊f“我的德性就是法律規定該誰的事,我就找誰,法律沒有規定的事,自己需要就自己想辦法完成,我絕不賴在別人身上。”你不一直在說別人違法違規嗎,怎么到現在又成了法律沒有規定的事啦?“違法違規的事”是你說的,“法律沒有規定的事”現在又出自你的口,吃多了大蒜口臭不覺吧,從來就沒有看見你搬出一部法律法規作為見證材料。樓主說的是法律法規的事嗎?法律法規真的沒有規定嗎?沒有規定為什么要將“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和(或)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寫進JJG1067-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6.2.1條里呀?CNAS為什么還要規定可以向上級機構索取呀?都要向你這么牛逼無賴,“不確定度”這幾個字都無須出現在法規條文和CNAS規定里了。
路云 發表于 2017-1-16 22:18
國家質監總局什么時候公布了可以不做不確定度評定的目錄???曬出來看看,一張鴨子嘴在此胡說八道。誰說了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16 04:24
請看清楚我說的話,我說的質檢總局公布的目錄就是那“鳳毛麟角的26項計量標準”??偩钟嬃克驹诠俜骄W ...
請看清楚我說的話,我說的質檢總局公布的目錄就是那“鳳毛麟角的26項計量標準”??偩钟嬃克驹诠俜骄W站回答了簡化考評就是可以不做不確定度評定,而沒有單指那幾項或可以排除那幾項,這就意味著是目錄中“所有的”計量標準。
我說的話有錯嗎?你自己看清楚了沒有,計量司網站上的口頭回復,提問者是問“以后可以不”評估,還是說“任何時候都不需要”評估?質監總局什么時候發文說過“簡化考評的計量標準任何時候都不需要進行不確定度評估”啦?有哪家機構首次提交建標申請時,是沒有進行不確定度評估的呀?你把它曬出來給大家看看嘛。目錄中的“所有的”計量標準,你把簡化考評的目錄翻出來,掰著手指數一數總共有多少項,說給大家聽聽嘛,看我說的26項是多了還是少了嘛。
我說的“可以代替”是指被檢計量器具的校準結果不確定度可以用檢定該計量器具的檢定方法不確定度代替,你卻要跳級到用檢定上級機構的檢定方法不確定度代替,請問上級機構的檢定方法和上級的上級檢定方法,他們的不確定度是一回事嗎?甚至還要跳到源頭國家計量院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簡直無語”就是自然的了。
我問你哪一個標準上說了可以用“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你又在這里施展答非所問,問東答西的伎倆。樓主問的是上級機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你卻來一個用“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代替。用誰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代替呀?用你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來代替上級機構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嗎?你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與上級機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個什么關系?按照你的邏輯,上級機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不是也可以用上級機構“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來代替呀?你是不是應該評定上級機構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呀?上級機構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用得著你來評嗎?沒有任何信息,你是不是又要搬出檢定規程、量傳系統圖來套算上級機構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呀?看來任何一家機構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都可以由一個人套算得了。
所有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附錄給出的不確定度評定示例都是證明規定的測量方法不確定度滿足檢定/校準要求,證明檢測方法的能力,即證明檢測方法的溯源性的,與被檢對象何干?
哪里規定了“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大了就證明“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不能滿足檢定/校準要求啦?“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僅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見GJB2749A-2009第5.2.12.3條及“注”)。從理論上說“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才是與被檢對象無關,連基本的概念都弄不清楚,真是白干了幾十年。不確定度的評定結果與合不合格有什么關系呀?哪個評定示例中說了評出來的不確定度是合格的呀?用同樣的方法校準一臺重復性不好的被校對象,將校準所得到的原始數據用同樣的方法和測量模型對其進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評估,得到大于示例中的結果,就能說明校準方法不行啦?你真是太有“才”了。JJF1134-2005的附錄A給出了“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并沒有給出具體數據,那是不是用合格的被校對象的數據評估出來的不確定度就證明校準方法可行(或可信),用不合格的被校對象的數據評估出來的不確定度就證明校準方法不可行(或不可信)???還是說不合格的被校對象不能用這種方法評估“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呀?為什么?給出合理的說法,說話要拿出證據,說出什么標準哪一條哪一款,不要在這里瞎編亂造。
“示值允差在測量設備所有的計量特性允許值中,從來都是最大的,示值允差給測得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將占全部不確定度的90%左右”當然是指所用測量設備的,而不是被檢測量設備的,明眼人一看便知。只要全世界選定的測量方法是同一個,“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即測量方法的能力CMC,“全世界都一樣”,這個道理也是顯而易見的。
樓主所送檢的測量設備是上級機構的被檢對象,他所說的是上級機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所使用的測量設備是上級機構的測量標準。你的意思是不是說要用上級機構測量標準的示值允差來評估你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呀?各家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都在CNAS官網上掛著呢?你自己去下載看看,看看同一項目各家機構的CMC是不是像你所說的“全世界都一樣”。一個完全不懂CNAS的人,卻非要在這里不懂裝懂,不僅臉老,且皮厚。
你認為原始記錄讓客戶查詢就是提供,可以這么說,但除非檢定機構自愿,檢定機構沒有復印的法律義務。這和“刨了你們家祖墳”有顛覆性的本質區別,前者合法,后者違法。
客戶依法索要原始數據,你必須老老實實提供,不提供就是違法。
我提請你注意,JJF1436-2011《超聲硬度計校準規范》中所謂的“超聲硬度計的重復性”并非我們討論的重復性。我們討論的重復性是對“同一被測量”的多次測量,該規范的重復性是對標準硬度塊5個均勻分布點各測量一次的重復性,換句話說是對5個不同被測量的測量,每個被測量只測量了一次。這個“重復性”實質上是硬度塊的“均勻性”,因此你的例子用來參加本主題的討論并不適宜。硬度塊是不均勻的,因此要使用硬度塊的平均值,因為平均值大體上是唯一的。附錄D所謂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實際上是硬度塊均勻性引入的,并非重復性引入。
還是在這里不懂裝懂。硬度塊的均勻性是由上一級的標準硬度計確定的,而不是用工作硬度計確定的,硬度塊均勻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完全是在上級機構出具的硬度塊的檢定/校準證書里,該分量已在B類評定中。你是不是認為你比規范起草人還專業呀?
搞計量工作的人不能說沒有一個人瞎了眼,我只領教了你一個人犯有“選擇性眼瞎”的毛病。你引用的標準那句話用的是“必須,應當,可以”這組法語中哪一個?
不要給我在這里上什么“法語”課了,樓上那么多回帖你東扯西繞裝著看不見,那我只好在這里集中列一遍。
CNAS-CL06:2014第4.3條c)款:“……?!畽z定證書’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合格評定機構應索取或評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該條款注1: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證明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
JJF1069-2012第7.6.2.1條:“……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和(或)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
睜大眼睛看看,“應”字在這里應該作何解釋?你也該拿出點法律法規方面的證據了吧,你要再如此東扯西繞,就不要怪我不客氣了,你確實招罵成癮,該罵。
路云 發表于 2017-1-17 23:06
請看清楚我說的話,我說的質檢總局公布的目錄就是那“鳳毛麟角的26項計量標準”??偩钟嬃克驹诠俜骄W站回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17 05:09
簡化考評的計量標準多也好少也好,質檢總局發布了兩批目錄這是事實,“以后可以不”還是“任何時候都 ...
簡化考評的計量標準多也好少也好,質檢總局發布了兩批目錄這是事實,“以后可以不”還是“任何時候都不”,“可以不”這個答復是事實,其它的還有什么可爭議的呢?
什么叫沒有什么可爭議的?明明這是對屈指可數的26項計量標準的簡化考核要求,卻把它套用到用這些計量標準(甚至欲擴展到所有計量標準)開展檢定/校準時評定被檢/校對象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上來,真可謂驢頭不對馬嘴。樓主說的是計量標準的考核嗎?樓主說的是這26項計量標準之一嗎?讓你拿出質監總局發布的正式法規條文,你到現在都拿不出來,哪里見過有這樣技術討論的?一個典型十足的無賴。
不知道是誰在這里東扯西繞。上級機構“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或“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需要每一位客戶自己去評。只有你這個拉屎不愿意脫褲的人才會想得出這種懶招。上級機構的檢定能力在質檢總局的網站上掛著,上級機構的校準能力在CNAS網站上公示著,用得著客戶待送檢完之后才來評估上級機構是否具備檢定/校準能力嗎?可以用“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普遍規律,用不著哪一個標準規定,要規定就需要每個標準都重復規定,每個標準都重復規定的東西就是普遍規律,也就沒有必要規定了,因此你自己推導和理解就行了。讓大家看看,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不要臉的牛逼無賴的技術討論的風格,處處都在顯擺他家的“規氏法”。說起別人來就頭頭是道地大談“法語”,輪到說自己了就用起了“規語”。從開始爭論到現在,包括其它主題的數百樓的爭論,一直都在死抱“依法辦事”的宗旨,一直都在強調“依規行事”的理念,卻一直拿不出任何法律法規的證據。到現在卻變成了“也就沒有必要規定了,因此你自己推導和理解就行了。”一個論壇的版主,竟然說出如此跌份有損論壇聲譽的言論。其那張破嘴今天可以橫著長,明天可以豎著長,后天可以變成三片之兔唇,詭辯于天下。
JJF1134附錄A的不確定度評定方法你簡直就是在瞎解讀。其實質就是由兩項不確定度分量構成,一項是測量標準(力標準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另一項是被校對象示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如果不包括后者,那評出的就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無關;如果被校對象是選用可獲得的“最佳儀器”,那評出的就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如果被校對象是日常的常規被校對象,那評出的就是“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該不確定度不得小于CMC)。這是所有通過了CNAS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心知肚明的道理,即便是沒有經歷過CNAS的人,干計量有些年頭的人也不至于弄不清楚。
重復性R引入的不確定度與分辨力r引入的不確定度有重疊,兩者取大舍小這是正確的。但你憑什么就說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不會大于分辨力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難道每次測量的結果都不會有變化嗎?你檢過重復性不好的指針式彈簧拉壓試驗機嗎?沒有檢過最好就去請教一下檢過的人,聽聽人家會怎么說。重復性根本用不著另外去做,規范6.2.3條C)款的第2)點已經說得清清楚楚每一校準點測3次。只要這3次的測量結果不一致,其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必定大于分辨力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你一個不懂裝懂的人,40樓我就給出了一組數據讓你評估給大家看,你卻選擇性的眼瞎避而不談。
“你引用的標準那句話用的是‘必須,應當,可以’這組法語中哪一個?”睜大你那雙眼睛看看清楚,這是你的原話,我找出了“應”沒有?哪個“應”是不是“應當”的意思?你現在又想撇開“應當”扯到“必須”上去,你怎么這么不要臉???選擇性眼瞎就看到一個“或”字,“和”字呢?你怎么不說啦?誰把“應當”改“必須”啦?分明是你把“應”和“和”兩個字做了刪除解讀?!盎颉弊趾竺娴穆肥侵附o我走的嗎?你為什么一定要我必須走這條路呢?“和”字前面的路不是指給你的嗎?即便是沒有這個“應”字,在“測量結果”和“不確定度”之間還有“及其”兩個字呢,你怎么就不用“法語”解釋啦?什么樣的結果才能套得上“應”、“及其”、“和”這三個關鍵詞呀?“應索取”這條路啥時候走,由誰來走???第一條路走不通走第二條路,那我第二條路走不通走第一條路不可以嗎?憑什么就必須走第二條路啊?憑什么不給原始數據讓客戶來評定你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你有原始數據也完全有能力評都不給評呢?你這不是牛逼無賴是什么,你這不是認為人家在刨你們家祖墳是什么,給個不確定度就像死了爹媽似的難受,非要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事情,并且是合規合理之舉說成是“違法違規”。
jdjlzxd 發表于 2017-1-17 15:11
現在應該都是是評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是其中的一個分量,但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 ...
你的觀點我基本上認可。“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或“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僅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這是不可顛覆的事實。“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可能用“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取而代之,除非所進行的是單次測量?!皽y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必定包括被測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絕對是要用實際的檢測數據評估得到。被校對象自身性能的好壞,直接決定測得值之間的離散程度,直接影響到“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大小,定量表征的是被校對象復現量值的可靠程度,而不是校準方法的可靠程度。不可能用作為測量設備(或測量標準)合格判據的最低技術指標要求(最大允差)來套算出一個永恒不變的,對所有被校對象進行校準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無論被校對象性能好壞,合格與否)。
路云 發表于 2017-1-18 21:47
你的觀點我基本上認可?!皽y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或“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僅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 ...
路云 發表于 2017-1-18 21:21
簡化考評的計量標準多也好少也好,質檢總局發布了兩批目錄這是事實,“以后可以不”還是“任何時候都不”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18 03:24
被校對象自身性能的好壞,直接決定測得值之間的離散程度,直接影響到“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大小,定 ...
被校對象自身性能的好壞,直接決定測得值之間的離散程度,直接影響到“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大小,定量表征的是被校對象復現量值的可靠程度,而不是校準方法的可靠程度。你的這段話正是我多次強調的,因此我完全贊成。
你什么時候強調過?。吭谀囊粚訕菑娬{過???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如此吹牛唆泡。你一直強調的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可以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只要“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不變,“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不變。你還有沒有臉???
送檢的目的不就是要確定送檢器具的品質嗎,不就是要知道該器具是否能滿足我們的測量要求嗎。計量溯源性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承檢機構的資質,第二是承檢機構的授權范圍,第三是承檢機構的檢定/校準能力,第四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前三項是決定承檢機構是否有資格和能力檢定/校準我送檢的計量器具,這些信息都可以通過現成的“國家計量授權查詢系統”和CNAS官網的“獲認可的機構名錄”查詢到,也可以直接向承檢機構索取,是在送檢之前就應該做的工作。這些信息本就應該是檢定/校準機構向社會公開的信息,作為客戶選擇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的依據,根本用不著下級客戶來評估,下級客戶也沒有那個評估能力。哪里還要等到檢定/校準完了之后才來評估承檢機構的檢定/校準能力。你這個水平也實在是夠臭的。像你這么評,如果評出來不滿足要求怎么辦?銀子白花了嗎? 樓主的問題恰恰是第四項“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相同的方法,不同的機構,不同的測量標準,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不盡相同。每一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與各自的測量結果相關聯,它是測量結果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它是定量表征客戶所送檢的計量器具性能好壞的重要特性指標之一,也是判定該器具是否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的重要指標之一。這與上級機構的方法可不可靠完全是兩碼事,上級機構的方法可不可靠由前三項決定,一旦方法確定,測量結果的可信度也就確定,這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是一碼事,它只是“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另一個分量則是由被校對象自身特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再大,這個測量結果也是可信的。因為這不是因測量方法所導致的,而是被校對象自身的特性所導致的,是被校對象特性的真是寫照。某被校對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大,只表明用該器具進行下一級測量時所得到的測量結果不可靠。所以說上級機構給出的被校對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該被校對象“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可用于判定該器具是否滿足使用場合對計量器具的預期計量要求。師范院校某班的學生,接受教育的過程完全相同,可為什么有的學生成績拔尖,有的就不及格呢。不能因為某學生考40分就否認學校的教學水平不可信,這個分數同樣是可信的。不同的學生成績相當于不同被校對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數反映的是學生個人走向社會后,能否勝任所從事的教學工作,供用人單位參考(相當于“計量確認”)。這就是說40分的成績是可信的,但用這個人是不可靠的。
既然沒有“必須”,你為什么要求客戶必須走第二條路呢?正是因為沒有原始數據評不出上級機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所以才會向上級機構索要原始數據自己評估。你一個牛逼無賴,能評不評,能給不給,你憑什么要求客戶“必須”走第二條路呀?你有什么資格在這里叫???JJF1069-2012第7.6.2.1條:“……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和(或)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font>“和(或)”后面的內容歸納起來就是一個“結論”,這個“和”字恰恰是對應前面的“檢定證書”,屬于必須有的項,而這個“或”字則是對應“校準證書”,屬于非必須有的項。前面的“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都屬于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應該包含的項。你這種大糞澆屎的水平,就不要在這里授“語法”課丟人現眼了。
路云 發表于 2017-1-19 20:51
被校對象自身性能的好壞,直接決定測得值之間的離散程度,直接影響到“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大小,定量表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19 06:28
“第三是承檢機構的檢定/校準能力”,其實與第四是一回事,即保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滿足溯源性 ...
“第三是承檢機構的檢定/校準能力”,其實與第四是一回事,即保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滿足溯源性要求。能否保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最重要的就是審核實驗室檢測方法的測量不確定度。方法的不確定度滿足要求,出具的結果不確定度就一定會滿足客戶被測量的測量活動溯源性要求。
說是一回事請拿出證據來。不管是本主題也好,其它主題也罷,到現在為止沒有拿出任何法律法規方面的證據,卻要不停的插嘴,有這么討論技術問題的嗎?我已經多次舉證,你卻一直在睜眼說瞎話。你說是一回事,那你解釋一下下面的標準條款到底哪一條是說機構的檢定/校準能力,哪一條是說“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1、GJB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第5.2.10條“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評定”與第5.2.12條“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
2、GJB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第5.2.12.3條“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只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一般不應直接引用作為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以及該條的注:“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不僅與測量標準、測量原理和測量方法等有關,還與實際被測件有關。”;
3、CNAS-CL07:2011《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第5.6條“獲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在證書中報告的測量不確定度,不得小于(優于)認可的CMC。”
4、CNAS-GL05:2011《測量不確定度要求的實施指南》第3.6.3條“一般在校準證書中應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在實驗室的認可申請書中的‘申請認可的校準能力范圍中’應提供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以上粉色部分的標準條文,你給大家解釋一下,這兩個不確定度是怎么個一回事法?哪一個是方法的不確定度,哪一個是結果的不確定度。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3.1條“計量溯源性”的“注5”寫得清清楚楚:“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不能保證其測量不確定度滿足給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證不發生錯誤。”你卻將“測量設備的溯源性要求”與“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混為一談,說什么“方法的不確定度滿足要求,出具的結果不確定度就一定會滿足客戶被測量的測量活動溯源性要求。”簡直無語。
既然你將學生的成績視為“測得值”,那也行。假設每位學生的成績是歷次考試成績的平均值,它反映的是學生的水平的最佳估計值,但未必能完全反映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假如用人單位需要了解每位學生成績的波動性(相當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以此來確認應聘學生是否能勝任所要招聘的職位,學校此時就應當為招聘單位提供這方面的信息。難道還要讓用人單位自己去評估不成?你評估給我看看,怎么評呀?
絕大多數的檢定規程并不要求給出不確定度,那是法制計量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的做法。對于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來說,無論是法制計量還是非法制計量,都要求給出不確定度。其法規依據就是JJF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3.7.1條“機構應有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并對開展的各種類型的檢定、校準和檢測都應按有關法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形式評價大綱和檢測規則所規定的要求進行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說明沒有要求評定,并不代表一定不能評定,當客戶對測量結果有溯源性要求時(注:不是通常所說的“測量設備的溯源性”要求,而是針對“測量結果(量值)的溯源性”要求)。除此之外,還有專門針對“量值溯源性”的條款第7.6.2.1條“……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和(或)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樓主所說的恰恰是“量值的溯源性”問題,你卻一直套用法制計量的檢定做法,絲毫不管客戶“量值溯源性”方面的合理需求,能評不評,能給不給,不拿出任何法律法規方面的證據,不僅厚著臉皮說自己正確,還要將“違法違規”的罪名強加給客戶。理屈詞窮就想一躲了之,拿不出證據來進行技術討論,早就應該自覺閉嘴。
量院老生滬 發表于 2017-1-20 17:05
學習了。實在搞不懂,有些人討論問題就討論問題,為什么說些不文明的言詞,是表現你的文采好嗎?不要有針對 ...
路云 發表于 2017-1-20 21:06
“第三是承檢機構的檢定/校準能力”,其實與第四是一回事,即保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滿足溯源性要求 ...
量院老生滬 發表于 2017-1-19 21:05
學習了。實在搞不懂,有些人討論問題就討論問題,為什么說些不文明的言詞,是表現你的文采好嗎?不要有針對 ...
論壇量友這么多,沒有誰是抱著想吵架的目的來論壇的,也沒有誰一開始討論就開吵的。技術討論本就應該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允許有不同的意見與觀點,但討論就免不了有爭論,爭論的焦點就免不了要舉證。唯獨只有規矩先生,身為一版之主,技術討論處處以“墨索里尼”自居,施展答非所問、偷換概念、重三倒四、東扯西繞的伎倆,讓對方圍著他轉。他讓你舉證時你舉證,你若引伸到其他相關方面他就以“偏離主題”為由拒絕回答。反之你讓它舉證時他就節外生枝的轉移話題避而不談(他不會承認他是在偏離主題),你要再三追問他索要證據,他就會說你是在逼迫他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你是在“違法違規”。如此技術討論,已經給對方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尊重和不平等。這種情況換了你,你會作何反應?忍讓?承認理虧?還是甘拜下風式的回避?俗不知軟刀傷人更險惡。你去光顧一下規版主參與的討論主題或回復,看看他招怒了多少量友,其中就不乏一些資深的量友,我也不是言辭如此激烈的第一人。難道這么多人都是不懂文明禮貌,唯有他是“五講四美三熱愛”的忠誠衛士?不是沒有原因的吧。史錦順先生在不確定度方面也持不同的觀點,但史先生參與技術討論的風格與規先生相比簡直是天壤之別,人家是在擺事實、講道理、列見證材料、作理論上的詳細推導。盡管我不完全贊同史先生的觀點,但我也沒有看見他與那么多量友爭論出現過不文明的言語。在史先生發起的那么多主題帖,包括其他量友發起的主題帖,凡是出現所謂“不文明”的帖子,幾乎都離不開規版的身影。這些量友為什么不罵史先生?為什么不相互之間對罵?卻偏偏針對規版呢?這些量友不可能是有約而至吧。盡管規版自稱是不使用過激語言(其實也偶爾用之),這究竟是因何所致呢?答案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不知。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0 03:01
好吧,既然路兄仍然還有興趣,不希望我“理屈詞窮”,“一躲了之”,我就回復一下你提出的四個問題: ...
說了跟沒說一樣,1、2、兩點你回答了哪個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哪個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了嗎?第3點那更是無稽之談,標準條款寫到清清楚楚“不得小于”,卻死皮賴臉的硬要說成“等于”,你們家的“規氏法”如此牛逼呀,你曬幾份校準證書出來給大家看看。CNAS-CL05:2011不是對檢定證書的要求你比誰都眼睛大,看得是一清二楚。我在最后一段粉色字部分的JJF1069-2012的要求,你卻是瞎了眼連窟窿都沒有,裝著看不見,避而不答。
路云 發表于 2017-1-20 23:26
說了跟沒說一樣,1、2、兩點你回答了哪個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哪個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了嗎?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0 04:33
“等于”難道不符合“不得小于”的要求?小學生都懂得這個道理,這和“死皮賴臉”、“牛逼”扯得上嗎 ...
眾所周知,CMC是對“最佳儀器”校準所得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相當于成績最穩定的那位學生成績的不確定度。你卻將它當成全世界同類儀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相當于將成績最穩定的同學成績的不確定度當成全班任何一位同學成績的不確定度。這個道理是不是連大學博士都不懂???你不是死皮賴臉牛逼是什么。CNAS-CL07:2011《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第5.5條寫得清清楚楚:“一般情況下,不確定度應包含評估CMC時相同的分量,除非評估的“現有的最佳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被客戶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取代,因此,報告的不確定度往往比CMC大。”這句話除了你以外,恐怕沒有人看不懂。評定CMC和評定日常客戶儀器的不確定度的測量模型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就是被校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值大小,其它分量的值都相同。前者(最佳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值是最小的(即示值最穩定的),日常客戶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99%以上都不可能小于它,所以才有5.6條的進一步強調。你卻硬要說前者可以代替后者,卻又拿不出任何依據,這與墨索里尼有什么兩樣?別人不會像你一樣不懂裝懂,別人不會像你一樣既不舉證又要插嘴,別人不會像你一樣東扯西繞答非所問,別人不會像你一樣選擇性眼瞎,別人不會像你一樣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你以學風之惡劣聞名于壇已是大家的共識,招罵成癮也是你的獨享專利。
選擇性眼瞎在被逼無奈之下才勉強回答,而且還是一番曲解。7.6大條明明說的是“量值”的溯源性,卻偏偏要正經歪念成“測量活動”的溯源性要求。與樓主問題至關重要的“和”字該作何解釋在此卻只字不提,7.3.7.1條的內容也裝憨賣傻的“看不見”。我52樓倒數第二段的有關學生成績波動性的回復,問你如何評估,讓你評給大家看,你卻不接招當起了縮頭烏龜。如此惡劣之文風還要將自己打扮成正人君子,招罵也就是很自然的原因了。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 09:10
眾所周知,CMC是對“最佳儀器”校準所得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相當于成績最穩定的那位學生成績的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 03:42
CMC是對“最佳儀器”校準所得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說得很對,因此CMC是排除了被校對像影響的 ...
一個完全不懂CNAS,完全不懂CMC的人,居然在此胡說八道的曲解CNAS標準,嚴重誤導廣大量友。CMC明明是對“最佳儀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將被校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將至最低,獲得的是日常校準所能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傻侥阕炖飬s變成了“CMC是排除了被校對象影響的不確定度”。排除了為什么還要選“最佳儀器”來校準呀?不選“最佳儀器”不就徹底排除了嗎,不就是實實在在的“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了嗎。CNAS的標準連看都看不懂,我估計連看都沒有看,就在這里胡扯淡。居然會說出“某一個含有被校對像嚴重影響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能代表實驗室的CMC”之類的外行話。含有被校對象嚴重影響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那個被校對象還是“最佳儀器”嗎?誰說了用日常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代替CMC啦?52樓第3、4兩條CNAS標準條款(粉色字體)說得清清楚楚,我記得這兩段條款我已不止一次的表述,只有你這個不懂裝懂不學無術的人,才會將“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當成所有同類被校對象日常校準結果結果的不確定度在校準證書中給出。干了幾十年計量,連什么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什么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基本概念都弄不清楚。更為可惡的是討論到現在,包括在其它主題的幾百樓的爭論,從來不拿出任何證據,還要不停的插嘴對CNAS的標準條文胡編瞎解??梢匀〈荂NAS-GL05:2011還要規定第3.6.3條干什么?
“一般情況下,不確定度應包含評估CMC時相同的分量,除非評估的‘現有的最佳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被客戶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取代,因此,報告的不確定度往往比CMC大。”說得再清楚不過了,這是指某個具體測得值的不確定度,而不是指測得值的校準機構校準方法的“溯源性”能力。
何謂“報告的不確定度”?不就是“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嗎,不就是《校準證書》中報告的不確定度嗎,樓主所說的上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中給出的不確定度難道不是上級機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屬同一量)嗎。證書中所報告的不確定度只與該證書的測量結果(量值)關聯綁定,是“測量結果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之一(見CNAS-CL06:2014第4.3條c)款注1)。我在49樓第三段就已經說了,上級機構的檢定/校準能力是否滿足溯源性要求,無需等到客戶送檢/校儀器檢完后才知曉,送檢之前就能上官網查詢,或向承檢機構索取。CNAS難道不知道嗎?你一個不懂CNAS的人,自然就悟不懂CNAS的審核的目的和意義。CNAS-CL06:2014本就是對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1條“范圍”的第一段末已經說得很清楚了),4.3條a、b款,以及c款的前半部分說的都是上級機構檢定/校準服務的溯源性要求,c款的后半部分:“‘檢定證書’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合格評定機構應索取或評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以及注1:“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證明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說的就是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纯辞宄凹捌洹鼻昂笫莾蓚€內容,并不是像你所說的“量值的溯源性”就是“測量活動的溯源性”。你說泛指就泛指啦?
“和”、“或”是并列的兩個連接詞,可以進行“拆句”,拆成兩句。一句是“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和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另一句是“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或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第一句顯然是指校準證書,校準證書有時候可以應顧客書面請求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第二句主要是指檢定證書,測量結果必須給出,檢定規程要求給不確定度的應該給出不確定度,不要求給不確定度的,至少要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或”字也是可以選擇的意思,而不能千遍一律地要求檢定證書“必須”給不確定度。
斷章取義,憑什么說第一句示值校準證書???校準證書必須(“和”的意思)要下結論嗎?故意將前面的“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幾個字隱去。JJF1069-2012第7.6.2.1條“……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和(或)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將其關鍵詞提取出來就是“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應包含A(測量結果)及其B(不確定度)和(或)C(結論)?!彼械娜硕伎吹枚瑱z定證書與校準證書是“和”的關系,“A”與“B”是“及其”的關系,“及其”是不是“和”、“與”的意思?再進一步提煉就是“證書應包含A及其B和(或)C?!比绱撕唵蔚倪壿嫿Y構,清清楚楚的表明,不管是什么證書,都應包含A(測量結果)和B(不確定度)。至于C(結論),什么證書適用于“和”,什么證書適用于“或”,不需要我再解釋了吧。
誰告訴你JJF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3.7.1條僅指撰寫《建標報告》時所評定的不確定度程序啦?那個不確定度能代表所有的有關法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型式評價大綱和檢測規則嗎?僅編寫《建標報告》一次性應用還需要用得著編寫如此詳細的“不確定度評定程序”嗎?將該條款的后半句話寫進某程序文件里足矣。標準寫得再清楚不過了,是指“各種類型的檢定、校準、檢測”都應該有不確定度的評定程序,相當于校準規范附錄部分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評定示例”(模板),便于日后評定時按此程序實施。我再一次聲明,對于法制計量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的檢定來說,不要求必須在檢定證書中提供不確定度信息。但對于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來說,無論是以檢定方式溯源還是以校準方式溯源,不確定度是測量結果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樓主所說的問題顯然是指后者,沒有不確定度信息,那就是量值傳遞的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是方法的不確定度,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沒有任何標準說可以用“方法的不確定度”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也沒有一部法律法規說檢定證書就是鐵板一塊,不能提供不確定度信息。你一個牛逼無賴自始至終都在說“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并將法規沒有規定作為強行拒絕的理由,卻從來不說哪部法哪條規。讓廣大量友看看,其技術討論的文風是何等惡劣。如今我已經列出了法規條款,恰恰是JJF1069、GJB2749都規定了檢定證書可以,而且在需要時也應該給出不確定度的信息。你到現在仍然是不提供任何證據的插嘴攪局,是給臉不要臉,自己招罵還要說別人“罵街”。你是“始作俑者”,你怎么不向史老先生學習呀?史老先生若要像你學習那就槽了,遲早有一天也會挨罵。整個論壇參與討論的量友除你之外,那是空前絕后,你不就像一只過街的老鼠嗎,難道還要“以禮相待”不成?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 23:42
CMC是對“最佳儀器”校準所得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說得很對,因此CMC是排除了被校對像影響的 ...
路云 發表于 2017-1-23 00:05
一個完全不懂CNAS,完全不懂CMC的人,居然在此胡說八道的曲解CNAS標準,嚴重誤導廣大量友。CMC明明是對“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3 00:56
一個人懂不懂CMC和是否胡說八道的曲解CNAS標準,我沒有必要評價,論壇對每個人的發言,哪怕他的觀點 ...
請問你選個報廢的被檢儀器評價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不確定度不滿足要求是人家檢定機構的能力不行嗎?如果你要選擇一個完全理想(重復性和示值誤差為0)的儀器用來評定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當然是再好不過,請問世界上存在這種儀器嗎?你到哪里去找這種理想儀器?因此,標準就只能規定用“最佳儀器”作為被校對像評定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盡可能地排除被校對像對檢定方法不確定度的影響。
純粹是在這里攪局。誰告訴你選個報廢的被檢儀器評價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啦?看看清楚CNAS的標準寫的是什么,是“現有最佳儀器”,即“可獲得的計量性能最佳的儀器”,不是“理想儀器”。60樓一開始我就說了“CMC明明是對‘最佳儀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將被校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降至最低,獲得的是日常校準所能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你要么就說“報廢的”,要么就說“理想的”,舉出這兩個極端的例子,講的是什么事實?擺的是什么道理?你這不是睜眼瞎是什么?不是胡說八道是什么?存心故意在這里攪局。盡可能排除但不能完全排除被校對象自身因素對測量不確定度(注:不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的影響,那么被校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一定對測量不確定度有所貢獻。既然有所貢獻,那就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只不過CMC是校準機構可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代表了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
誰只強調“和”字忽略“或”字啦?自己爬上52樓和57樓去看看清楚,對比一下看看是你只強調“或”忽略“和”,還是我只強調“和”忽略“或”,再請你爬山60樓倒數第二段,看看我是怎么解讀的。如果按照你的理解,條文中的這個“和”字完全可以去掉,表述成“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應包含包括了測量結果及其不確定度或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如此栽贓你還要臉不要臉啊?你所說的“絕大多數檢定證書和檢定合格證也是只給出‘一個是否符合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中規定要求的結論’,不給出測量不確定度。”我從來沒有否認過,你的這個結論是基于客戶都沒有在送檢前向承檢機構提出需要不確定度信息這個前提,是法制計量自上而下量值傳遞的通行做法,而不是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要求。對于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無論是法制計量還是非法制計量,“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是證明“量值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除了你這位牛逼無賴以外,所有機構對客戶提出索要不確定度信息的要求都能滿足,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你參加過計量標準考評,你一定會知道實驗室提供的“建標報告”中必須有使用擬建標準開展檢定活動的不確定度評定報告,沒有這個報告,或報告不滿足要求,計量標準考核不予通過。這個評定報告其實是實驗室的CMC評定,并不是要求檢定證書上必須給出測量不確定度。這種簡單的不能再簡單的問題,難道說還需要我回答嗎?
以上是你59樓最后一段的部分原文摘錄,難道不是你針對JJF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3.7.1條的辯解嗎?我冤枉你了嗎?你言下之意不就是將《建標報告》中“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章節當成是“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程序”嗎?否則說這些是啥意思?《建標報告》中評定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是檢定機構的CMC嗎?狗屁!JJF1033什么時候說了是選用“現有最佳儀器”來進行評定呀?
我只提醒一點,JJF1069-2012是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考核的規范,到底應該考核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檢測能力,還是應該考核該機構某一個檢測結果的能力,代表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測能力的是檢測方法的不確定度還是某個檢測結果的不確定度,請你三思。
請你去看看7.6.2.1條原文,看看到底說的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還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到底是《建標報告》中評定的不確定度還是檢定/校準證書中所包含的不確定度。你認為樓主的問題與不確定度無關,那你就不要參與本主題的討論。
檢定證書必須給出不確定度,絕大多數檢定規程“沒有規定”,這也是鐵板釘釘的事實,不僅僅是檢定規程,連計量法、JJF1002,即便你提到的JJF1069、GJB2749也都沒有規定檢定證書必須給不確定度。因此,要求檢定機構必須給不確定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檢定機構拒絕檢定證書給不確定度完全站得住腳,談不上檢定機構“給臉不要臉,自己招罵”。
我已經說過不知道多少次了,我從來沒有說過檢定證書“必須”給出不確定度,都是說“需要時應當給”,只有你這個牛逼無賴一直在表達堅決不給的意思,現在又搬出這些陳年爛谷子出來說事。你的意思不就是想表達沒有規定給就是不能給的意思嗎,要求給不確定度信息沒有法律依據嗎?你強行拒絕給不確定度有法律依據嗎?什么法律依據說出來呀。我告訴你,你說一次“必須給出”的意思,我就要罵你一次不要臉,你厚顏無恥能代表檢定機構嗎?你一個沒有資格向社會提供檢定資質的人有什么資格代表機構呀?說這話的目的,是不是想挑撥我與檢定機構的關系呀?說你“給臉不要臉,自己招罵”,居然異想天開的想把矛頭往檢定機構身上轉,妄想把自己身上的臟水往檢定機構身上潑,嫁禍于人。
路云 發表于 2017-1-24 09:36
請問你選個報廢的被檢儀器評價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不確定度不滿足要求是人家檢定機構的能力不行嗎?如果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4 01:15
我一開始就贊成“CMC明明是對‘最佳儀器’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將被校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 ...
CMC是校準機構在常規條件下能夠提供給客戶的校準和測量能力,是在常規條件下的校準中可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對“最佳儀器”實施校準所獲得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由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分量與“最佳儀器”自身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而檢定/校準證書中所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對日常儀器實施校準所獲得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同樣是由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分量與日常被校對象自身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這個不確定度與CMC沒有任何關系,該大就大該小就小,通常情況下不得小于CMC,除非日常被校對象取代評定CMC時所選用的“最佳儀器”。前者(CMC)是校準實驗室向CNAS申請認可的能力,后者是在檢定/校準證書中給出的對日常的被校對象校準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這一點我在52樓的第3、4項已經列出了CNAS的標準條款。任何一份檢定/校準證書中所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不可能是上級機構“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更不可能是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最低技術要求,只有你這位不懂裝懂還不停的犟嘴的人連這種最基本的概念都看不懂拎不清。
JJF1069第7.3.7.1條說的是《不確定度評定管理程序》嗎?簡直瞎掰。你一個沒有對外提供檢定/校準技術服務資質,也從來沒有涉足過CNAS的人,連檢定證書提供不確定度信息這么一個既簡單又不違法的事情,都能評不評能給不給的牛逼無賴,居然能夠毫無保留的給我提供技術資料?癡人說夢天方夜譚吧。你那點不可能滿足CNAS要求的“寶貝”,還是你自己留著壓箱底吧。
CNAS-CL06:2011第4.3條c款注1: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證明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你自己去爬樓找一找,我已經說過多少次了,你就是一個選擇性眼瞎,存心攪局,只說“及其”后面的溯源性信息,不談前面的“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哪里規定了檢定/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機構“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呀?如此理解能力真是狗屎一泡。搬出JJF1002來能證明什么?能證明必須不給不確定度嗎?能證明客戶不許提出需求嗎?附錄G沒有提到不確定度就能證明不能給是不是?附錄G的最后一句話“以上信息,除G.1.7條為可選項,其余均為必備項。”是啥意思?啥叫“可選項”?啥叫“必備項”?整句話的意思就是:必備項必須有,但不限于(即不得少于必備項)。不確定度信息放在G.1.7里不可以嗎?不合法嗎?違規了嗎?JJF1022對檢定規程附錄部分的內容要求同樣沒有提及不確定度一個字,可為什么JJG146、JJG177、JJG22、JJG182、JJG25、……等等檢定規程卻偏偏不“尊法”,將不確定度評定的內容寫入規程附錄里呢?
“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并不僅僅是為了機構考評才需要,用于開展校準同樣需要。樓主的問題估計也不是涉及樓主所在機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本身發帖提問就是在CNAS實驗室專題版塊,你若死抱著法制計量自上而下量值傳遞的檢定思路,而不管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的技術要求,就請自覺閉嘴,少說這些不切實際的沒用的東西。這個“需要”不是送檢者的需要,而是量值溯源的需要。無論是法制計量的技術法規,還是CNAS的標準規定,對測量結果的量值溯源性要求,都無一例外的要求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因此,給不給不確定度信息并不是檢定機構想不想給的問題,而是應不應該給,什么時候給的問題。客戶提出索要不確定度信息的合理需求,任何人都無權強制客戶不許索要。除了你之外,沒用一家機構對客戶的這一合理要求說“不”,這就是事實。
路云 發表于 2017-1-25 10:23
CMC是校準機構在常規條件下能夠提供給客戶的校準和測量能力,是在常規條件下的校準中可獲得的最小的測量 ...
路云 發表于 2017-1-20 23:05
論壇量友這么多,沒有誰是抱著想吵架的目的來論壇的,也沒有誰一開始討論就開吵的。技術討論本就應該相互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4 16:30
我贊成“CMC是校準機構在常規條件下能夠提供給客戶的校準和測量能力,是在常規條件下的校準中可獲得 ...
而“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對日常某個儀器實施校準所獲得的具體“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將受到被校儀器特性的重大影響,但這個影響只影響被校儀器合格與否的結論,并不影響測得值(校準值)的溯源性和可信性。校準值的溯源性和可信性由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所決定??蛻羰褂眯手蹬卸ū恍x器是否可用,需使用校準方法的能力是否值得采信的信息,要的是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不需要該某個校準值的不確定度。
不懂就少說兩句,不會丟面子的。任何客戶委托上級機構為自己送檢的計量器具“體檢”,就是要得到每一件器具的“體檢報告”(檢定/校準證書)。上級機構是否具備資質,檢定/校準技術服務是否具備溯源性,無需等到“體檢報告”出來后再來亡羊補牢,送檢之前就早已對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做過評價,并編制了計量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名錄。送檢的器具并非都是“健康”的,并非只有健康的器具的“體檢報告”才具有溯源性,不健康的器具的“體檢報告”同樣具有溯源性。你連這個概念都弄不清楚,你這幾十年真是干去死。開展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溯源性要求與量值的溯源性本就不是一回事。
CMC是實驗室向CNAS申請并被認可的能力,是證明客戶送檢的儀器校準時的溯源性是否滿足要求的證據。對被校對象校準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包含有被校儀器自身符合性的影響,不能代表校準機構提供的校準服務的溯源性。因此CNAS認可審核員應要求受審核方提供溯源性證明,而不是某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65樓第三段開頭,我特意用加大號的粉色字醒目標示(這一條款我已不止一次表述了),你還是裝瞎看不見。簡直無語??蛻羲蜋z的目的,就是要知道每一件器具的健康狀況,判定每一件器具所復現的量值的可靠性(而不是上級機構校準方法的可靠性)是否滿足使用該器具的下一級的測量。上級機構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是判定上級機構能否開展相應項目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判據之一,上級機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證書中給出的)就是被校對象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這個不確定度大并不代表上級機構校準方法不可靠,而是代表被校對象所復現的量值不可靠,是因為被校對象自身的因素所導致的示值不穩定。這一“病癥”就是要通過“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反映出來,告知客戶。
為了證明給出的校準結果溯源性和可信性,用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代替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可行的,正確的。這個方法的不確定度就是用校準機構的計量標準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
說這話簡直把計量界的臉都給丟盡了。自己去翻一翻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附錄部分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示例”,哪一例是用上級機構的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曬幾份校準證書出來看看,那份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是用上級機構的計量標準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說話總得拿出依據吧,你說可行就可行呀,你說正確就正確呀,這又是你們家的“規氏法”規定的吧。
能對你不認為JJF1069第7.3.7.1條第一句話就說“機構應有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就是《不確定度評定管理程序》嗎?這一條是對校準實驗室的要求,還是對送檢單位的要求?這一條要求與送檢單位何干?
你一個完全沒有涉足CNAS,也不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人,你不懂,跟你說也是百搭。即便是省級計量所,對于國家計量院來說,他也是送檢單位。無論是校準實驗室還是送檢單位,只要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通過了CNAS認可的校準實驗室),每一檢定/校準項目,都要編制不確定度評定程序。
既然JJF1002沒有給不給不確定度的規定,那就談不上誰違法違規。你是從來沒有說過“客戶不許提出”給出不確定度的需求,但你的所作所為告訴大家,你一直不把客戶的合理需求放在眼里,既不顧法規對量值溯源性的要求,也無視CNAS標準對量值溯源性的要求,一直在強行拒絕提供。就連客戶退而求其次要你提供原始數據讓客戶自行評估同樣遭你拒絕,造成了“客戶不許提出給出不確定度的需求”事實上的成立。你這不是牛逼無賴是什么?
JJG146等極少數“實物量具”的檢定規程之所以要求檢定證書給出不確定度是因為有“按等使用”的需求,我多次講過“按等使用”是按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使用,因此必須給出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類似于你提出的JJG22內徑千分尺這種“測量儀器”不是實物量具,因此檢定規程是絕不會提出檢定證書必須給不確定度的要求的,這一點你只要認真看一下其附錄D.2和附錄D.3也就一清二楚了。你提到的JJG146、JJG177、JJG22、JJG182、JJG25、……等等,我就不一一作答,浪費大家的眼球了吧?
你專門玩這種答非所問的伎倆,腦子是不是進水啦?我問的是:這些規程為什么要將“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評定示例”寫進規程附錄里?這么大的字應該看得清楚了吧。既然檢定證書不需要不確定度,有的被檢對象也沒有不確定度的要求,JJF1002也沒有規定要將不確定度評定示例寫進附錄里,可為什么規程起草人要將這些無關的內容寫進規程附錄里呢?你怎么不評價一下這種行為是不是“違法違規”呢?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應用范圍很廣,的確并“不僅僅是為了機構考評”才需要。但樓主的問題不能“估計”,“如果上級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中沒有測量不確定度,我們實驗室自己能評嗎?”這個問題在那里鐵板釘釘。
這個問題早已討論過,沒有原始數據評定不了“上級機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讓你評給大家看你評出來了嗎?除了套算出一個上級機構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外,要么就套算出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以測量不確定度表示的最低技術要求。那也能叫“上級機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神馬玩意嘛。我提供一份隱去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校準證書讓你評給大家看,諒你也沒那份狗膽來接招。
我們必須“死抱著法制計量自上而下量值傳遞的檢定思路”,人家從事計量檢定就是本著“法制計量自上而下量值傳遞的檢定思路”進行的,如果對此“自覺閉嘴”,“少說這些不切實際的沒用的東西”,那就免談“檢定證書”的要求,去討論校準證書的要求好了。
你他媽狗眼瞎啦,我已經不止一次的亮出以下CNAS對法制計量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的溯源性要求:
c)我國的法定計量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屬于強制檢定管理的計量器具實施的檢定。合格評定機構應索取并保存該法定計量機構的資質證明與授權范圍。“檢定證書”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合格評定機構應索取或評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注1: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證明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
(引自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條)
并且還在“計量檢定證書是否給出不確定度”主題討論第567樓曬出了CNAS有關該標準的實施政策的通知。你一個牛逼無賴給臉不要臉,連資格都沒有的人,還談什么權力義務呀。法律賦予了你拒絕的權力嗎?賦予了你拒絕的義務嗎?這種丑惡的嘴臉還處處談什么“以客戶為中心,客戶為關注的焦點”之類的冠冕堂皇的官腔啊,簡直就是一個厚顏無恥的無賴。
路云 發表于 2017-1-25 23:35
而“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對日常某個儀器實施校準所獲得的具體“測量結果的不確定 ...
量院老生滬 發表于 2017-1-24 18:07
路老師,以前的事我還真不太清楚。我只是正好看到,希望我們的計量論壇是一塊純專業討論的圣地。就算某些 ...
老師稱謂實在是受之有愧,我與廣大量友一樣,僅僅是一名普通的計量人員。對于您的好心規勸,本人深表謝意。對于事情的起因及來龍去脈您不甚了解,這也難怪,可以理解。論壇本就是一塊為大家提供公平學習、交流、探討的平臺,整個論壇唯有這么一位“活寶”級人物蠻不講理、唯他獨對、既不舉證又要插嘴、答非所問、東扯西繞,這種惡劣之學風已經形成了不少量友,包括一些資深量友的共識。有些觀點嚴重誤導了廣大量友,尤其是初涉計量的量友,讓人無法容忍。您若有興趣,可以去關注一下規矩灣參與的所有討論帖,了解一下事情的起因,看看究竟是別人故意找他罵,還是他自己喜招好罵。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5 04:51
“送檢之前就早已對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做過評價,并編制了計量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名錄 ...
“送檢之前就早已對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做過評價,并編制了計量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名錄”,這就對了,在審核實驗室送檢的機構溯源性能力時,實驗室對該機構的檢定/校準能力評價資料和記錄就是證據,資料或評價記錄中必包括對該機構檢定/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評定報告,提供給審核員即可,又何必非要扭著人家必須給出每一個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呢?
我不得不再一次的罵你,你的眼確實犯有選擇性眼瞎的毛病。61樓“285166790”量友已經給你指出“用CMC代替平時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肯定是不正確的。”你卻對人家的回復采取縮頭烏龜視而不見的態度,繼續死皮賴臉地堅持錯誤的觀點。我在68樓用粉色字標示的CNAS條款的注1: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證明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我已經是第幾次說啦?誰讓受審實驗室提供上級機構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啦?你只談“及其”后面的“溯源性信息”,卻對“及其”前面的“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視而不見,只字不提。該注已非常明確的指出,溯源性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量值的溯源性信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二是校準活動(或服務)的溯源性信息,兩者構成“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我已經一而再再而三的提示,你到現在還是只說其二,不談其一,如此技術討論之學風,你就是一個厚顏無恥給臉不要臉的東西。
那你就去翻一翻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附錄部分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示例”,哪一例不是用上級機構的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套算”出來?評定上級機構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用不著“狗膽來接招”,計量工作者絕大多數人都會,只要有個“鼠膽”就足夠了。
既然你這么有量,待春節后我曬一份隱去不確定度信息的《校準證書》出來,請你將上級機構對該被校對象實施校準所得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出來給大家看看,讓大家看看你到底是有“狗膽”還是有“鼠膽”。
法規既沒有要求又沒有禁止的,做不做是當事人的自主權,誰也不能法外干預。請問客戶是不是當事人?你一個牛逼無賴的強行拒絕叫做“當事人的自主權”,客戶合情合理的需求就不是“當事人的自主權”啦?客戶叫“法外干預”,你牛逼無賴就不叫“法外干預”啦?68樓我讓你解釋:JJG146、JJG177、JJG22、JJG182、JJG25等檢定規程為什么要將“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評定示例”寫進規程附錄里?寫進檢定規程里有何作用?哪部法規規定了要將不確定度評定的示例寫進檢定規程里?這已經是第三次問你了吧,你還好意思裝憨賣傻避而不答嗎,牛逼無賴。
我只是誠心誠意勸你千萬不要墜入罵人的深淵,罵人罵習慣了真的也會上癮,一旦上癮,改正就是一件困難和痛苦的事了。
你現在已經是招罵成癮難以自拔了,讓你改掉這種惡劣之學風你當然會覺得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咯。如果某人見誰罵誰,那這個人一定不是一個正常的人;如果某人被多人指罵,那這個被罵者也肯定不是什么受歡迎的人。這就叫“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好比“老鼠過街人人喊打”,沒有人會說喊打者喊壞了,只有你這位一身鼠膽的“鼠輩”才會說“老鼠過街不該喊打,應以‘禮’相待”。如果你死抱法制計量的理念,那你就閉嘴滾出“CNAS實驗室”版塊,這個版塊不是討論純法制計量的地方,你還不具備那個資格參與CNAS的討論,純粹是來該版塊攪局。你的這番言論對大家對樓主都無益,也與法規和CNAS對“量值的計量溯源性”要求格格不入。
路云 發表于 2017-1-26 20:52
“送檢之前就早已對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做過評價,并編制了計量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名錄”,這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6 03:08
技術討論是大家以平等的地位,共同探討技術問題,什么不同意見都可以發表,對不同觀點可以批駁,可以 ...
放心好啦,這里不是識字班,用不著你來給我上啟蒙課。你什么時候尊重過對方啦?65樓、68樓、71樓我一再要你解釋JJG146、JJG177、JJG22、JJG182、JJG25等檢定規程為什么要將“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評定示例”寫進規程附錄里?寫進檢定規程里有何作用?哪部法規規定了要將不確定度評定的示例寫進檢定規程里?這已經是第四次問你了吧。你回答了嗎?讓廣大量友看看,口口聲聲說“對發表不同觀點的人一定要尊重,尊重別人也是對自己的尊重。”自己參與技術討論的風格卻是如此惡劣,不把別人放在眼里,卻要別人尊重他,豈有此理。
請仔細看看樓主的問題,樓主問得是“檢定證書不給測量不確定度,我們自己能評嗎?”并沒有問“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沒有問校準證書該怎么辦,校準證書該怎么辦國家法規的規定在那里明擺著,人人都知道,請不要轉移主題。
不知道是誰在這里轉移主題?!皺z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有什么不同啊?兩者的測量過程的人、機、料、法、環有區別嗎?到底是同一個量還是兩個不同的量?你給大家解釋一下吧。撅著屁股拉硬屎,雞蛋里面挑骨頭,偷換概念借機找茬又想避而繞之是不是?“用CMC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肯定是正確的,而不能用“平時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某個評定結果就證明檢定機構的溯源性。問你哪部法規哪個標準哪條哪款說了“可用CMC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憑你這么拍腦袋瞎編就成“真理”啦?CMC是開展檢定/校準活動的溯源性要求,不是測量結果(量值)的“計量溯源性”。誰告訴你證明上級機構的溯源性要用“上級機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來證明的?連基本的常識性概念都弄不清楚。自己看看清楚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3.1條“計量溯源性”的注5是怎么說的吧: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不能保證其測量不確定度滿足給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證不發生錯誤。你連什么叫“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概念都弄不清楚,還在這里胡扯什么。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你這句話說得很到位,可惜整個論壇也沒看見第二個像你這么學風惡劣的人,不知道要把你歸為哪一類哪一群?!暗玫蓝嘀?,失道寡助”的道理,像你這種撞到南墻都不回頭的人,估計下輩子也開不了竅。
今天,為了兌現我在主題“求教CMC!”368樓結尾的承諾,將第二份帶有“檢定結果不確定度”信息的《檢定證書》曬出來,第一份證書截圖在該主題的319樓曬出。在第一份證書沒有曬出來之前,某版主在該主題的314樓結尾就狂妄叫囂“你說‘事實上哪家機構都是這么干的’要用事實說話,請把隨意增刪檢定證書樣式的證書曬一份出來讓大家見識見識呀,300多樓層了,為什么至今曬不出一個證據呢?”看其氣勢是多么的囂張,架勢是多么的咄咄逼人。當我曬出來之后,便開始東扯西繞轉移話題,借口“語言環境不好”、“偏離樓主的主題”為由拒絕評估,最終在該主題的367樓說出“你若真的余興未盡,對用電子天平檢定證書給出的有用信息評估“上級”檢定機構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確實感興趣,真心實意希望知道該怎么評定,也并非不可,我也再三承諾愿意參加討論,講述我的觀點和辦法,你可以另開主題帖,就不要再在這個主題帖加蓋樓主不希望看到的樓層了,好嗎?”做起了“縮頭烏龜”,溜之大吉
今天再次在本主題曬出第二份《檢定證書》,完全符合樓主的主題意圖。除了兌現我的承諾之外,就是要再給某版主一次證明自己夸下的???無需檢測原始數據就可以憑檢定證書給出的信息評出上級機構對該被檢器具進行檢定所得到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機會。大家可以看看,他到底是如何評出這份《檢定證書》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到時候我再將上級機構真正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公之于眾,看兩者有什么不同。
注:上級機構“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是上級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也不是上級機構被檢對象的“目標不確定度”(見JJF1001-2011第5.26條“目標不確定度”定義),而是上級機構對該被校對象檢測所得到的實際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附“目標不確定度”定義:根據測量結果的預期用途,規定作為上限的測量不確定度。
證書已經曬出,閑話無需多說,評與不評的選擇權完全由某版主自由決定,沒有絲毫逼迫的意思。只不過大家都想看到某版主評定的詳細過程與步驟,不想看到答非所問,轉移話題的東扯西繞?;蛘呔椭苯诱f評不了,也算是有個交代。
oldfish 發表于 2017-4-16 01:31
直接用這臺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除以三作為不確定度就行,如果檢定合格的話,因為如果檢定規程要求標準要比被 ...
謝謝您對本主題的關注。CNAS-CL06:2014所強調的是“測量結果的溯源性”(即每一件被檢對象的測量結果,都與實施檢定的機構,以及所使用的那臺測量標準所關聯)。而不是要用不確定度來判斷是不是合格,能用不能用。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3.1條,以及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4.14條有關“計量溯源性”定義的注5就已經有如下表述:
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不能保證其測量不確定度滿足給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證不發生錯誤。
用被檢對象的示值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僅僅是用不確定度來表示的被檢器具的最低技術要求,是人為規定的合格判據,對所有同類同等級的被檢對象都一樣。因此,該不確定度不具有溯源性,與檢定不檢定沒有任何關系。它僅僅是用于判斷檢定機構所使用的測量標準,能否滿足開展量傳活動的技術要求的輸入信息之一?;蛘呤菍嶋H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這個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進行比較,用于判定被檢對象是否合格的判據。所以它不是“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證明,也不是對被檢對象進行檢定/校準所得到的實際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因為該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與哪家機構的哪臺測量標準都沒有任何的關聯性。
任何“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會因不同的校準機構、不同的測量標準、以及不同的被校對象而異。同型號同規格的兩臺計量性能不同的被校對象,即便是同一機構用同一測量標準實施校準,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也不相同。而同一臺被校對象,經不同的機構或使用不同的測量標準進行校準,所得到的不確定度也不盡相同。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有沒有不確定度?同樣有。難道還用最大允差除以根號3來套算嗎?顯然沒有道理。誤差超差(指誤差的平均值)并不一定不確定度就大,反之誤差小也不一定不確定度就小,不確定度并不與誤差成對應的線性正相關關系。通常情況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大小,往往取決于被檢對象的“示值重復性”、“分辨力”、“靈敏度”、“漂移”等實際的計量技術指標。
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與實際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之間的關系,就相當于最大允差與實際誤差之間的關系一樣。當沒有給出實際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用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取而代之,這就相當于《檢定證書》沒有給出檢定結果(實際誤差),而只給出了檢定結論(××級合格)。
歡迎光臨 計量論壇 (http://www.bkd20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