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這么在乎這個,不惜多次另起爐灶來表達你的觀點,那我就借此澄清一下整個引起爭執的過程吧。
7月26日15時35分你在第263樓說“法盲一個,四六不分,無語了?!?/font>這種你第一次用這種不尊重對方的口吻在說話,也是引起擦槍走火的導火索。緊接著才有我在當日23時18分在269樓的回復中用“說別人法盲、四六不分。狗頭上剛長出兩只嫩角,就想冒充老羊(洋),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就把自己當盤菜啦?!?/font>的話予以回擊。
7月28日,規矩灣版主也在272樓予以了規勸與提醒,建議大家討論問題不要帶火藥味。我也緊跟其帖表明了我的態度:“要想得到別人的尊重,得先學會尊重別人。出口就說別人‘法盲一個,四六不分’,難道還要別人陪上笑臉不成?讓別人潛水修煉,不如自己先面壁思過。來此是討論問題、學術交流的,不是來吵架的?!?/font>之后,無論是298樓還是299樓,我都是針對你的提出的問題逐條回復。
8月1日,“檢定周期的確定”主題帖被管理員關閉,于是你另辟“路云帖子觀點之我見”的主題,用鄙視、極其惡毒的語言對國防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貶低、侮辱。你將質監局以外的計量監管部門視為“狼外婆”的想法不幸被我言中,而且還變本加厲的視為“野狼外婆”,將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說成是“野狼外婆的子女”,讓人看了無比憤慨,于是我才跟帖對你個人的這種行為帖予以回擊,絲毫沒有涉及其他個人與組織。
至于“狼外婆”之說是我引出的,但我的原話是說你所想的,不要在這里斷章取義,栽贓誣陷。還是看看299樓的原文是怎么說的吧:
“國防軍工計量站不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國防軍工區域計量站是依據《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設置的,三級計量站都不屬于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看來你是國防軍工計量站的,不執行國家的計量法律法規體系,所以不熟悉。可別妄談怪論呀)。”這是你的原話;
“你根據什么說國防軍工計量站不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啊?誰告訴你國防軍工區域計量站就是三級計量站啦?國防科工局(原國防科工委)依法設置的,經過行政許可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不算法定計量技術機構算什么機構?。繃儡姽び嬃空就瑯右卜忠患墶⒍壓腿?,不知道誰不熟悉在這里妄談怪論。你只認識質監局這一個婆婆,就把其他婆婆都視為‘狼外婆’了吧。”這是我的回復;
“軍工的三個等級計量站,如要對社會(軍工領域外)開展計量檢定、校準等技術服務,必須取得政府計量管理部門授權,否則就是非法的,就是野狼外婆的子女。你不知道這些,說明你所在計量站沒有取得政府計量管理部門的授權考核。也是非法的野子女吧?!?/font>這是在原主題被關閉后你另辟“路云帖子觀點之我見”主題中所說的原話;
“也難為你了,你們一個狼外婆野子女,連零星接收企業送檢都是非法的,何況大批量為企業進行檢定業務呢。沒有哪個傻比企業愿意把大量計量器具送往非法機構檢定吧!”這是你在帖中第二次對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的惡毒攻擊。
讓廣大量友看看,究竟是誰在這里撒野,誰從骨子里就看不起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從心底里就認為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是非法的機構。這可以從已關閉的主題“檢定周期的確定”第295樓他的最后一句話:“你一個非法的檢定機構人員能代表全國檢定機構和質檢總局,以及審核專家嗎?你不要亂扣帽子,亂打棍子,請你從法理上,指出不足之處,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表露無疑。
至于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是不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開展的檢定活動是不是非法量傳,軍工企業的計量器具是不是經非法量傳,經國家授權的國防軍工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是不是沒有法律地位,我不想在此與樓主討論下去了。討論的帖子很多,時間也很長,還是讓廣大量友自己去甄別吧。我只知道一個事實,檢定活動不會因為6號文的廢止而終結,要想獲得周期長于檢定規程規定的最長周期期限的《檢定證書》,無論到哪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都只有一個結果,沒門。
人間秋色 發表于 2016-8-9 09:52
1、 說“法盲一個,四六不分,無語了”,是事出有因的。
是因你責問“JJF1002不是法規嗎?你的金口玉言比 ...
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國防科工局)的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許可授權的國防軍工區域計量站是不是法定計量技術機構,讓廣大量友去識別吧。國防軍工企業如果生產民用產品,其計量業務自然要受到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國防軍工區域計量站自然也不允許對國防軍工系統以為的客戶進行量傳技術服務。同理,政府設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也同樣不允許隨便主動介入國防軍工系統行駛量傳技術服務和計量監管,為國防軍工型號產品配套生產的民企的計量,同樣要受到國防軍工計量主管部門的監管,依據JJF(軍工)7-2015《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計量工作通用要求》,同樣要在國防軍工計量主管部門備案。這些都是在《計量法》與《計量法實施細則》調整范圍內的行為。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并不是說政府就是老大,可以為所欲為。
人間秋色 發表于 2016-8-11 20:47
1、為何說國防軍工系統計量站不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依據國務院的法規《計量 ...
《計量法》與《計量法實施細則》都是針對民口計量而出臺的最為通用的、基本的,也是最低要求的法律,并不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軍工計量領域的特殊要求。所以才會有《計量法》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以及《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涉及本系統以外的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亦適用本細則?!苯泧鴦赵?、中央軍委批準發布實施的《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與《計量法》和《計量法實施細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兩者是互補的關系,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問題。原國防科工委發布的《國防科工委關于國防計量技術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也明確的說了“國防計量技術機構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簡稱國防系統,下同)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你所說的“三大不同”我沒有意見,但這“三大不同”是對等的。國防科工局設置的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是依據《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質監總局及各級政府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是依據《計量法》;前者的考核及行政許可授權是國防科技工業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后者的考核及行政許可授權是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前者是在國防軍工領域開展計量技術服務,后者是在除國防軍工之外的領域開展計量技術服務。無非是說軍口歸國防科工局管,民口歸質檢總局管,不存在誰服從誰的問題,兩者統統歸國務院管。國防計量技術機構承擔本系統以外的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由國防科工委(現國防科工局)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統籌規劃,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分級授權,并接受同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監督。而政府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強行對國防軍工領域內實施的強制檢定或其他檢定,同樣是不予認可的。與國防軍工產品配套生產的民口企業的量值溯源,同樣要在相應的國防軍工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接受其監督。并不是像你所說的“對社會公共領域開展計量技術服務的國防軍工計量站需要經過政府計量部門考核授權才合法。”兩者之間都只是實行備案制,予以確認認可授權,不存在由另一方重新考核授權一說。
JJF(軍工)與JJG、JJF一樣,同屬于部門級行政規章或技術法規,前者是由國防科工局批準發布實施,后者是由國家質監總局(國家質監總局也是部門,并非國務院)批準發布實施。無非是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而已,前者適用于軍口,后者適用于民口。通常情況下,由于國防軍工行業的特殊性,其出臺的部門級行政法規不僅要涵蓋民口出臺的行政法規的所有要素,且增加了特殊的要求,其嚴苛程度不亞于民口出臺的行政規章,是民口行政法規無法替代的,不存在誰服從誰,誰層級高誰層級低的問題。對你所說的“如其與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相矛盾、沖突,就是無效的。”的觀點,本人不敢茍同。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要求的各級量傳的誤差控制限是1/3原則,國防軍工的控制限是1/4原則,難道國防軍工的規定都是無效的嗎?是不是政府就是老大,就可以隨心所欲的將其廢止呢?老大的頭是不是也太大過頭了吧。
本來這些話題就不該再往下討論,與原主題偏離,誰也說服不了誰,爭下去已毫無意義,各執己見足矣。即便是撇開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來討論,JJG和JJF是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6號文也是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實施檢定的機構也是國家質檢總局和各級政府設置的,可為什么沒有一家檢定機構按照6號文的規定,出具周期長于檢定規程規定的最長期限的《檢定證書》呢?是這位“婆婆”親生的子女知法違法呢?還是這位“婆婆”不作為,明知子女違法而不究呢?那就要有請你這位知法懂法的嫡孫來為此自圓其說了。
人間秋色 發表于 2016-8-15 14:58
可悲呀,兩天了,規矩版主、你的好友們都不幫你修改,跟帖打圓場,只好我來駁斥掌嘴了!
1、不執 ...
等了兩天就耐不住啦,我足足等了半個月,也沒看見誰來為你捧場。規矩版主的善意規勸被你戲稱為“打圓場”,時過半月,所看到的結局也僅僅是你孤芳自賞。被論壇管理員封貼禁言后,又更名換姓另搭戲臺,換上馬甲粉墨登場繼續開罵。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軍工系統的計量技術機構誰違反了《計量法》啦?違反了《計量法》哪條哪款呀?我強調特殊性,說了不執行《計量法》了嗎?《計量法》如果能包打天下,那還要規定三十二條干什么?《計量法》層級最高,但卻是要求最低、普遍適用的最基本要求,滿足不了國防軍工的特殊要求。《計量法》第三十二條就是為《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埋下的伏筆?!秶烙嬃勘O督管理條例》的內容絕不可能違背《計量法》,或與《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相矛盾或沖突。國防軍工計量領域除了要執行《計量法》之外,還必須同時執行《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民口計量除了執行《計量法》之外,還要同時執行《計量法實施細則》。軍口的計量監督管理要嚴于民口,民口的監管規章條例未必適應軍口,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不存在誰高誰低?!队嬃糠▽嵤┘殑t》出了民口,到軍口同樣水土不服。
計量技術機構除了政府設立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外,還有部門計量技術機構和行業計量技術機構,如鐵路的、石油的,這些同樣需要經過上級計量主管部門的考核與授權,但這些都不屬于計量法的調整范圍。如果僅僅是考核授權,那我們可以稱其為“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唯獨只有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及國防軍工一級計量站、區域二級計量站,是在計量法的調整范圍之內,不僅要經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還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授權。這類經行政許可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就是堂堂正正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并不是說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就可以包打天下,政府設立的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同樣也只限于民口,出了民口強行涉足軍口照樣無效。
備案制是目前的通行做法,聯不聯合發文,那是兩個管理部門的事情,用不著你我在此操心。浙江省發布的地方法規就規定了開展計量校準技術服務必須在當地計量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沒有與CNAS聯合發文,這是不是超出了計量法的范疇?算不算違法呀?JJF(軍工)什么叫低層次呀?它與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矛盾了嗎?沖突了嗎?這些行業技術法規國家層面都有嗎?有都沒有還有什么好說的。你不信自然會有人信,在國防軍工領域必須是優先執行,民口如果涉足軍工產品,同樣必須遵照執行。你說無效就無效啦?你算老幾呀?你還沒那個資格。
關于非強檢器具出具長于規程周期的檢定證書問題,口口聲聲說:“與外委法定檢定機構簽訂計量檢定合同。檢測機構按合同要求出具檢定證書,也成了普遍現象,也不存在大的問題。但任何事情都不會十全十美,也存在零星送檢的特殊情況,沒有簽訂檢定合同,不好操作,就說成不執行6號文件。更不存在‘沒有一家檢定機構按照6號文的規定….’的謠言?!?/font>啥叫零星送檢的特殊情況,沒有簽訂合同不好操作呀?你不是那么尊法守法嗎,怎么不上質檢總局投訴去呀?批量好操作,有能耐把合同曬出來呀,把長于檢定規程規定周期的《檢定證書》亮出來呀,把那家檢定機構的名字說出來呀。我倒想親自驗證一下是否真有其事。事實勝于雄辯,拿不出證據,那就是在編故事造謠,誰信啊?借用你的話回敬一句,建議你這個不具備國防軍工計量監管和檢定資格的民口正嫡孫,軍口野庶孫,就不要在國防軍工計量論壇里指手畫腳,說三道四了。
路云 發表于 2016-9-3 16:26
等了兩天就耐不住啦,我足足等了半個月,也沒看見誰來為你捧場。規矩版主的善意規勸被你戲稱為“打圓場” ...
說軍口計量管理各方面都很粗放,民口那方面又嚴于軍口呢?管理不存在嚴于民口的問題,我一直認為管理松嚴只要適合就行,脫離實際嚴格就是折騰。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是酸的,上不了重點班就說重點班對學生的要求違反了通用學生守則。啥程度才叫松嚴合適呀?國防軍工量傳等級要求達到1:4,民口只要求1:3,是不是軍口吃飽了撐著要折騰自己呀?大家都不折騰《計量法》還要規定三十二條干什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是不是都吃飽了沒事干呀?怎么《計量法》規定三十二條都沒經過你同意呀?
軍口計量站本來就是為軍口服務的,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存在跑到民口去開展計量檢定/校準服務。“軍口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了軍口就無效的,就沒有開展計量技術服務資質,出了軍口就是非法的?!?/font>好像你民口計量站出了民口就有效似的,你到軍隊去試試,你到國防軍工領域去試試,不照樣是非法的嗎?
到目前為止,校準仍然屬于市場行為,不屬于法制計量的范疇。某些地方政府為了其自身的利益,采取了地方保護主義的做法。在頂層的《計量法》都還沒有對校準予以明確定位的前提下,強行插手干預校準市場,這在《計量法》中是找不到依據的。試想,如果各地都如此畫地為牢,校準還有何自愿可言,與檢定又有何區別。檢定本身就分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都這么搞,校準還有存在的必要嗎?與國際接軌,國外對校準市場是這么管的嗎?
說JJF(軍工)比《計量法》、《國防軍工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級別低,好像JJF就比《計量法》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級別要高似的,你不也一樣低嗎。JJF(軍工)只是軍口的計量技術規范,不能對管理領域的事項,制定要求的。為什么不能對管理領域的事項制定要求呀?哪條法律規定了不許呀?JJF1069是不是對管理領域的事項制定要求?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不是?
其實軍口民口之間的業務交叉,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前面說國防軍工計量站超出軍工領域違法(其實民口插足軍口同樣違法),現在又說只要雙方簽訂合同就行。這不是自己掌自己的嘴嗎。不需要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管了是不是?
不讓別人糾纏最好的辦法就是將證據拿出來,講什么大道理呀?引什么經據什么典呀?你的這番故事謊言是張三信???還是李四信啊?我給軍口蒙羞,你不覺得自己在給民口掌臉嗎?
路云 發表于 2016-9-5 23:56
說軍口計量管理各方面都很粗放,民口那方面又嚴于軍口呢?管理不存在嚴于民口的問題,我一直認為管理松嚴只 ...
度心寬 發表于 2016-9-5 13:53
這次跳出來很快呀,沒有足足憋一天吧。
1、這不是軍口管理精細證據吧?(國防軍工量傳等級要求 ...
1、你覺得這個例子有力嗎?溯源使用高等級標準,要符合科技發展水平的要求,就同工作中使用計量器具一樣,滿足準確度要求就行,超準確度等級太多,屬于折騰、不僅浪費資源,還不好使用。
這就叫“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酸”,上不了重點班就說重點班對學生的要求違反了通用學生守則。
2、從未說過,民口可以插手軍口的計量業務。國家有分工,何必亂作為呢?
誰亂作為啦?不是你說的“軍口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了軍口就無效的,就沒有開展計量技術服務資質,出了軍口就是非法的”嗎。哪家國防軍工計量機構插手民口計量業務啦?我還以為你民口計量機構有金法罩身,可以包打天下呢。你也知道國家有分工啊。
3、是你過去的帖子用JJG包打一切,用JJG解讀一切計量問題。
我什么時候用JJG包打一切,用JJG解讀一切計量問題啦?
4、你知道啥叫技術規范嗎?(JJF(軍工)只是軍口的計量技術規范,不能對管理領域的事項,制定要求的。為什么不能對管理領域的事項制定要求呀?)
說了跟沒說一樣。
5、是說有軍口民口之間的業務交叉問題,既是軍品民用,民品軍用。這類問題不是普遍存在嗎?我建議雙方相對人采用合同約定解決。為何偷換概念倒打一耙呢。
我說了“軍品民用”、“民品軍用”了嗎?沒搞清楚就爬上樓去看看清楚。這個軍品是誰生產的?這個民品又是誰生產的?厘清了概念再來說誰偷換概念倒打一耙。你的水平也沒看見比我高到哪里去嘢。
八一八 發表于 2016-9-6 13:15
上面說為什么軍工標準是4倍的關系
3倍的置信概率99.73%
4倍的置信概率99.99%
八一八 發表于 2016-9-6 13:15
上面說為什么軍工標準是4倍的關系
3倍的置信概率99.73%
4倍的置信概率99.99%
285166790 發表于 2016-9-7 12:27
我認為只要有CNAS校準資質,就可以出證書,跟軍口民口無關。
從理論上說是沒有關系,但軍口的要求通常要嚴于民口,故JJF(軍工)7-2015《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計量工作通用要求》第4.2.1.3條明確規定:“測量設備應向國防計量技術機構進行溯源,并在有效期內使用。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外的產品科研生產任務的民口單位,承擔軍品任務前已納入國家質檢總局相同管理的,可按原渠道溯源?!?/font>第4.2.1.10條規定:“測量設備的測量范圍應根據被測量的范圍科學合理的選擇;測量設備的準確度應高于被測量值的準確度,被測產品與測量設備之間、測量設備與其校準設備之間的測試不確定度比應不小于4∶1;不滿足是應經過分析論證,并提出合理解決方案?!?/font>這些都是軍口企業必須優先執行的。
路云 發表于 2016-9-8 21:21
從理論上說是沒有關系,但軍口的要求通常要嚴于民口,故JJF(軍工)7-2015《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計量工作 ...
285166790 發表于 2016-9-8 20:54
國防計量站對外開展工作依據是CNAS認證,你是按CNAS要求開展工作,任何單位只要有CNAS認證都可以對外開展 ...
這份標準是針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送檢(包括校準)要求,并非計量技術機構對外開展檢定/校準服務的要求,即溯源必須在軍口內向上溯源。對于檢定這類法制計量范疇的活動,國防軍工計量技術機構是不會超出授權范圍,對軍口以外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檢定技術服務的,除非民企生產的產品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內的產品配套。我所說的對“外”,是指本單位以外。如:國防三級計量站只允許在本企業內部開展計量檢定/校準業務,而國防二級計量站則可以對本單位以外開展計量檢定/校準業務,但仍然不能超出國防軍工的行業范圍。
而對于取得CNAS認可的國防軍工校準實驗室,則完全不受行業限制,可以對社會開展校準業務。
路云 發表于 2016-9-9 20:34
這份標準是針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送檢(包括校準)要求,并非計量技術機構對外開展檢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15 21:57
主辯的雙方可能沒有學習過《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吧?
上邊都有具體規定。感覺爭論沒有意義!條例第10/ ...
天宮二號當然是有很多民企參與,關鍵是這些民企是否承擔了天宮二號上的產品、零部件、或者是某某系統的研制、設計、開發等,這里所說的產品、零部件等并非指通用的,如:電流表、電壓表、溫度計、通用傳感器、螺栓、螺母等。如果參與了這些配套項目的分包研制,那一定是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名錄的企業,并且還要通過相應的保密資格審查,取得相應的保密資質才行。如果沒有這些,生成配套產品的民企必須與項目研制單位簽訂保密協議等。
《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是正確的,指的是軍工企業如果生產民品,則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和強檢的工作計量器具,可由國防計量技術機構執行強制檢定,也可按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送當地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執行強制檢定。如果既生成軍品又生產民品,則必須由國防計量技術機構執行強檢。
對于國防計量技術機構承擔本系統以外的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則屬于超出行業范圍,肯定要接受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監管。其授權則是由兩家頂層的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國防科工局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協商解決。
路云 發表于 2016-9-16 22:36
天宮二號當然是有很多民企參與,關鍵是這些民企是否承擔了天宮二號上的產品、零部件、或者是某某系統的研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16 13:54
第九條是否正確,不是我們評說的,是軍工系統計量監管方面的最高行政法律,是必須執行貫徹的。
基于此, ...
在一個國家里,不可能搞兩套基準,也不可能建立兩套量傳系統表。它只能依據通用的最基本的要求來建立,以適應絕大多數的應用領域。國防最高計量標準與國家基準之間,有的并非量傳的關系,而是比對的關系,但必須以國家基準為準進行修正,以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量值。國防區域二級計量標準肯定是要接受國防一級計量標準的量傳,除非一級計量標準不具備量傳能力。而企業級的三級標準或工作標準可接受地方計量技術機構的量傳的前提是生產了民用產品。通常軍口的量傳比要求達到4∶1,要高于或嚴于國家檢定系統表或檢定規程的要求。因此按照國家檢定系統表和檢定規程執行,以及接受地方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都沒有任何問題。但反之滿足國家檢定系統表或檢定規程要求的,未必能滿足國防軍工的要求。就像企業標準通常要嚴于國家標準是一個道理,外方考核通常都是依據國家標準來考核的,企業依據更高更嚴的標準生產出的產品,通常都能滿足國標的要求。
路云 發表于 2016-9-17 13:52
在一個國家里,不可能搞兩套基準,也不可能建立兩套量傳系統表。它只能依據通用的最基本的要求來建立,以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17 21:26
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進行。國家未制定計 ...
不要把行政層級的高低與技術層面的要求高低混為一談,這完全是兩碼事,兩者之間沒有正相關關系,兩者之間通常情況下反而是負相關關系。即行政層級越高的,其適用范圍越寬,技術層面的要求也越低,只規定了最低要求的門檻,普遍適用于絕大部分的受眾;而層級越低的,適用范圍越窄,技術層面的要求也越高,只適用于行業內部或企業內部執行或實施,其原則是不能與行政層級高的標準相違背與抵觸。因此,滿足行政層級低的技術要求必定能夠符合行政層級高的標準要求,但這畢竟是少數的、局部的特殊行業與企業,并不適用于絕大多數的受眾。反之則不然。在技術層面上,只存在單向兼容性,即高標準兼容低標準,低標準兼容不了高標準。
路云 發表于 2016-9-18 21:37
不要把行政層級的高低與技術層面的要求高低混為一談,這完全是兩碼事,兩者之間沒有正相關關系,兩者之間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23 20:40
解讀貌似合理,其實沒有一點計量方面法律依據。請具體指出符合哪條哪款計量方面規定。
你這個解答符合 ...
嚴于高層級的標準,依據本行業、本企業的要求,制定更為嚴苛的標準天經地義,本就應當受到鼓勵。60分的及格線是人們普遍認可的成績合格判據,重點班要求學生必須達到70分才算及格,這與“60分的及格線”有矛盾和沖突嗎?你是不是認為重點班此舉是不執行60分及格線這一普適、通用的“標準”啦?毫無道理,這不僅是在執行,而且是在更嚴格地執行。
國家有現行有效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的,行業不可能再去重復制定,而僅僅是在執行過程中,對檢定/校準所使用的測量標準的技術要求方面,由“準確度優于被檢/校對象的3倍”提高到4倍而已。你要什么樣的法律依據?以下法律依據不知道是不是你所指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準之后,該項行業標準即行廢止?!R延袊覙藴驶蛘咝袠I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作)。制定行業標準的項目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JJF(軍工)7-2015《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計量工作通用要求》第4.2.1.3條:測量設備應向國防計量就是機構進行溯源,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6、JJF(軍工)7-2015《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計量工作通用要求》第4.2.1.10條:測量設備的測量范圍應根據被測量的范圍科學合理的選擇;測量設備的準確度應高于被測量值的準確度,被測產品與測量設備之間、測量設備與其校準設備之間的測試不確定度比應不小于4:1;不滿足時應經過分析論證,并提出合理解決方案。
7、GJB 1309—1991《軍工產品大型試驗計量保證與監督的要求》第4.4條:軍工產品大型試驗全過程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標準物質的量值傳遞應按國防計量量傳系統進行,或由經國防計量認可的計量技術機構傳遞。
8、GJB 5109—2004《裝備計量保障通用要求 檢測和校準》第8.3條:對被測裝備或被校設備進行合格判定時,被測裝備與檢測設備、檢測設備與其校準設備的測試不確定度比一般不得低于4:1。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法律方面的依據。不知道你所指的“不符合標準化法方面的規定”指的是不符合《標準化法》哪一條哪一款的規定,請予明示。
路云 發表于 2016-9-25 06:27
嚴于高層級的標準,依據本行業、本企業的要求,制定更為嚴苛的標準天經地義,本就應當受到鼓勵。60分的及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24 19:48
羅列的依據1、2、3、4、5、7,條與討論問題無關,不能說明高低問題吧!
6、8條只是對條例第十五條的進一步要 ...
我不知道你究竟想表達什么意思。究竟是想說行政層級的高低,還是想說技術層面的高低?1、2、3、4是制定國防軍工行業標準的依據的,5、6、7、8是國家標準里所沒有的特殊要求(包括技術要求)所對應的行業標準里的相關條款。國防軍工系統并沒有去編制《計量檢定系統表》,也沒有去重復編制國家現行有效的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不要錯誤的認為“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就是標準,行業特殊要求的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就不是標準。國防軍工系統要求量傳比為4:1,請問應該依據國家哪個標準去執行和實施。5、6、7、8這四份行業標準,國家有現行有效的標準嗎?如果有,那就請你也羅列出來。
張三只要求60分萬歲,李四也不要求70分萬歲,這都沒有錯,沒有人強制要求你,你就按照60分萬歲的標準去執行就是了??捎谐蝗胀跷寰褪窍胍筮_到70分萬歲,怎么辦呢?他依據什么標準來執行呢?
國家、行業都有現行有效的標準可供執行,為什么還要鼓勵企業去制定企業標準?。磕悴幌胫贫ǜ鼑揽恋臉藴?,你就按國家標準執行就是了,何必對他人嚴于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企業自己的標準說三道四呢?他又沒有讓你也跟著執行。
285166790 發表于 2016-9-25 20:50
我也不明白你們到底討論什么。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解讀是由相應的行政部門進行的,黨讓怎么搞就怎么搞,我 ...
路云 發表于 2016-9-25 23:28
我不知道你究竟想表達什么意思。究竟是想說行政層級的高低,還是想說技術層面的高低?1、2、3、4是制定國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27 09:51
不明白啥意思?質疑你的軍工系統高于嚴于國家的計量系統要求。這樣的論點:要高于或嚴于國家檢定系統表或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26 13:51
不明白啥意思?質疑你的軍工系統高于嚴于國家的計量系統要求。這樣的論點:要高于或嚴于國家檢定系統表或 ...
路云 發表于 2016-9-27 23:17
你有沒有搞錯節目?。康陀趪鴺艘蠼凶霾粓绦?,高于國標要求仍然視同執行,這種常識性的問題還需要普及教 ...
285166790 發表于 2016-9-27 10:25
執行的時候高于標準沒人會反對,低了肯定不行。軍工系統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更嚴的要求,沒有問題啊。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27 20:26
你有沒有搞錯節目???低于國標要求叫做不執行,高于國標要求仍然視同執行,這種常識性的問題還需要普及教 ...
我好歹還在38樓列出了八條證據,至于你認不認沒有關系,事實就是事實,現實當中,國防軍工系統就是這么做的,絕大多數人認可足矣。討論到現在,也沒有看到你拿出一條能夠證明國防軍工系統不高于嚴于國標的證據。國防軍工系統的這些法規規章絲毫沒有讓你接受的意思,也沒有要求大眾接受,它只是對國防軍工系統內部的強制性要求。
我與樓主肯定不是一個層次的,只有你是與樓主是一個層次的,其他回帖的量友我也沒看出來與你是一個層次的。
路云 發表于 2016-9-28 23:33
我好歹還在38樓列出了八條證據,至于你認不認沒有關系,事實就是事實,現實當中,國防軍工系統就是這么做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28 16:30
關鍵是,路云大蝦不能提供軍工系統更嚴的要求。你可以提供嗎?
支持路大蝦的嚴于高于的證據!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9-27 20:26
你有沒有搞錯節目?。康陀趪鴺艘蠼凶霾粓绦?,高于國標要求仍然視同執行,這種常識性的問題還需要普及教 ...
啥叫“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用不著你來給我宣傳說教,我在48樓就已經說了:低于國標叫做不執行,高于國標視為執行。并且還說了:可以不規定,但規定了就必須在行業內強制執行。是我沒看見還是你裝瞎看不見呀。60分萬歲,考了70分都不叫執行是不是?非得考60分整才叫執行是不是?國家若有強制性標準規定,GJB 1509-2004和JJF(軍工)7-2015為什么還要規定4:1呀?你只有能力考60分,你叫你的60分萬歲就是了,沒人說你說得不對。但對于我70分的要求來說你就是不及格,這有什么好非議的嗎?你基本功好,你給我列出幾條以上兩個行業標準違反了國標國法哪條哪款的規定啊。非得考60整分才叫執行60分萬歲,這也算是證據?這種理解水平實在是不敢恭維。按你的說法,行業規定4:1,達到5:1都不叫執行是不是?笑話。
路云 發表于 2016-9-30 09:28
啥叫“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用不著你來給我宣傳說教,我在48樓就已經說了:低于國標叫做不執行,高于國標 ...
285166790 發表于 2016-9-29 17:02
其實標準不存在誰一定比誰高的問題,關鍵看執行的檢定規程的要求,國家檢定規程也有要求1/4的項目。具體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10-1 15:49
48樓:低于國標叫做不執行,高于國標視為執行。并且還說了:可以不規定,但規定了就必須在行業內強制執 ...
不知道是誰邏輯思維混亂,也不知道是誰理解能力有問題。連GJB 1509-2004和JJF(軍工)7-2015兩行業標準的出臺背景都不清楚,還在這里說教什么層級次序有差別。在國防科工局組建之前,國防軍工系統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的技術法規標準均由國防科工委以“GJB”統一編號,不僅適用于軍隊,也適用于國防軍工。自國防科工局成立后,“國防計量”劃分為“軍事計量”和“國防軍工計量”兩大塊,國防軍工計量系統才構建了自己的標準體系,以JJG(軍工)和JJF(軍工)命名的行業計量技術法規才開始出現。
我已經說了n遍了,低于國標叫做不執行,高于國標視為執行。老搬出《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15條說事,不知道誰的理解能力有問題。我已經問過你了,哪份國標里有4:1的強制要求,也沒看見你正面回答,老在這里重三倒四地東扯西繞。說不存在高低問題,又拿不出任何證據來說明GJB 5109-2004《裝備計量保障通用要求 檢測和校準》第8.3條,以及JJF(軍工)7-2015《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計量工作通用要求》第4.2.1.10條,這兩個標準為什么要規定4:1?規定與不規定有何區別?
你的攻擊性同樣不比我弱嘛,我平時跟同事相處非常好,恐怕只與像你這樣的人很難相處。國家檢定系統表和國家檢定規程中對量傳的等級比要求不低于3:1屬于強制性規定,按4:1執行對應國標來說屬于自愿執行。但后者對于軍事計量和國防軍工計量來說就是強制執行。說得如此明顯,恐怕除了你以外,不知道還有誰看不懂誰的要求高,誰的要求低。也只有像你這種人,才會把經給念歪了,要求國防軍工系統按4:1的要求出一份自己的“檢定系統表”。
路云 發表于 2016-10-2 16:11
不知道是誰邏輯思維混亂,也不知道是誰理解能力有問題。連GJB 1509-2004和JJF(軍工)7-2015兩行業標準的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10-4 20:06
請你認真看53樓的帖子。
我再給你解讀一下53樓:
其一、《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要求,軍工國防 ...
我沒有說行政層級的高低,我只是說技術要求的高低不同,不要在此胡亂解讀。國家檢定系統表是按照量傳誤差的等級比3::1的原則制定的最為通用、普適的標準,沒有誰能夠逾越。3:1屬于強制性要求,必須達到(指通常情況下),不得低于。而高于此量傳等級比則屬于自愿行為,國家對此沒有強制要求。國家標準只規定了不低于3;1,即只對技術要求的下限作為強制性規定。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軍工系統則有4:1的強制性要求,僅僅是從更高更嚴方面,從執行國標的技術要求方面提高了國標的下限而制定的行業標準,在行業內部強制實施,這有錯嗎?不制定行業標準怎么去按照4:1的傳遞比實施呢?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對各等級計量標準、工作計量器具的測量范圍、準確度(或不確定度或允許誤差)都給出了具體規定,不存在再另行規定準確度等級的幾比幾的問題。你說這話又是根據國標哪條哪款呀?都按照國標去執行,《計量法》還要規定32條干什么?你舉個例子看看,國家哪方面的規定沒有,國防軍工要另行制定。
在計量技術規范與標準發生沖突時,應執行哪一個,是有先后次序的,有權威解釋的,請你百度一下,自我提高。計量問題要依據計量方面法律規范,不要亂找依據。
行業標準的技術要求高于國標這叫有沖突有矛盾嗎?國標規定了不能高于3:1嗎?自己的理解能力有問題,需要自我提高的恰恰是你自己。自己只有考60分的能耐,就不要責怪他人的70分標準高了、違規了。有能耐不要去百度,直接發郵件或電話咨詢國家質檢總局好了,看看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軍工系統是不是違法違規,老在這里跟我忽悠閑扯有啥意思呢?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10-2 11:57
各項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已經把各個等級之間的準確度進行了明確規定,就是根據實際情況已經做出了具體要求 ...
死疼疼 發表于 2016-10-7 15:47
起碼的邏輯是:誰主張誰舉證。是你給出國防系統高于嚴于觀點呀。
你的好些主張都是沒有根據的,比如“國家 ...
比如“國家檢定系統表是按照量傳誤差的等級比3:1的原則制定的” “3:1屬于強制性要求,必須達到,不得低于”,你這個結論依據是啥?
三分之一原則是計量界普遍認同的量傳原則,那你說說,國家檢定系統表你是怎么執行的,按2:1的比例建標行還是不行?為什么不行?依據是什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軍工系統按3:1的傳遞比量傳行還是不行?行,為什么GJB5109和JJF(軍工)7還要規定4:1?
33條是讓制定《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的,你連制定《條例》的必要性都不清楚呀,路大蝦請不要光埋頭鉆研技術問題,不看路?!秶罈l例》制定很有必要,是國防計量方面綱領性指導文件,是國防計量基礎依據。特別是16至23條,是保障國防計量精準的主要文件支撐。
也沒看到你說哪方面的必要性啊,你不是說什么都按國標來嗎,按照國標來監督管理為什么就不可以呢?只聽你說《國防條例》制定很有必要,是國防計量方面綱領性指導文件,是國防計量基礎依據。國防計量的基礎是什么?你怎么不說出來我聽聽呀?特別是16至23條,是保障國防計量精準的主要文件支撐。國防計量精準到什么程度?與國家計量精準的程度有何不同?你怎么不說呀?
就給說個標準化方面問題。行業標準的技術指標只能引用國家標準規定,不存在高于國家標準情況。有國家標準規定了,行業標準就不允許再制定了。這是標準化法的要求。
企業都允許高于國標要求制定自己的企標,行業直接引用國標滿足不了行業的需求,為什么不能制定行業標準?有何依據?國防軍工計量為什么不依據《計量法》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等國標來實施計量監督管理?依據哪一部國標可以在行業內強制執行4:1的量傳比?這一系列的問題你回答了幾個?你不想陪玩就請便,誰愿意陪你玩你就去找誰玩,沒有誰巴結你來玩,你以為我很愿意陪你玩是不是,上一貼(57樓)就勸你去找國家質檢總局玩去。
醬里個醬 發表于 2016-9-7 16:53
樓主看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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