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歐盟發布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16/440,修改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條例(EC)No396/2005附件,修訂銹去津(atrazine)的最大殘留限量,刪除了附件II和附件III的B中銹去津的內容,增加了附件V中銹去津的內容。本法規自發布二十日后生效,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增加內容如下:
產品中文名稱 | 最大殘留限量(mg/kg) |
蔬菜、谷類、油籽及油果類、糖類植物、蜂蜜及其它蜂產品 | 0.05 |
茶葉、咖啡和可可,啤酒花,香料 | 0.1 |
歡迎光臨 計量論壇 (http://www.bkd20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