摻假摻雜的食物和飲料,可說自從遠古市集形成后(即使在以物易物的初級階段)便存在。
摻假摻雜的食物和飲料,可說自從遠古市集形成后(即使在以物易物的初級階段)便存在。數千年來,特別是工業革命后,各地政府均立下嚴苛的法例,監管食料安全生產;然而,“以次充好”、“以劣當優”的飲食材料,仍然充斥市場。這種情況,與貪污一樣,永遠無法根除,之所以如此,皆因“貪婪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劣根)性”(Human Greed is a Constant)。老香港尤其住過徙置區木屋區的人都知道,一市斤白米,比方說售價十元,“米鋪老板”摻進二三兩細沙或其他肉眼難辨的雜物,是常見之象(內地在“舊中國”時期更盛行)。經過這重“手續”,毛利便增起碼兩成。大利當前,令貪婪人性未泯的商人,不惜冒著被告將官里的危險而作奸犯科。
最近上海福喜食品加工廠被揭發使用有害健康的過期肉類(竄改生產日期)、把雜肉及發霉廢料混入食材(比起上世紀初的美國,“小兒科”耳),由于母公司福喜集團(OSI Group)是美國大企業(全球加工肉類及蔬菜最大供應商),其產品幾乎供應所有跨國快餐店,每日顧客以千萬計,此事牽連極廣,因而成為世界矚目的大新聞。同時,數年前發生于內地的假雞蛋和假奶粉等丑聞,也再被傳媒“熱炒”。繼之而被揭發的臺灣冠強與香港金運寶的地溝油丑聞,情況似更嚴重。此事目前已鬧上港臺的法院,大家只好拭目以待,尚無法作太多評論。
事實上,經濟發達社會文明,甚至以基督教為國教的西方國家,立法嚴處制造售賣摻假摻雜食物飲料,不過在兩百年前才開始,此前“西人”食材中不少是“垃圾”。正如上述,有關立法不等于能夠把貪婪天性從人類的基因中掃除,因此即使在立法之后,零星的食物造假,仍然間歇性地出現(如今的假松露菌、假魚子醬、假橄欖油、假紅酒、假燕窩,以至假茶葉仍隨處可見)。由于經營者牟取暴利且有損消費者健康,這類新聞例必成為傳媒頭條。這種情況“世界風行”,不僅限于某些國家而是幾乎遍及所有國家。英國著名的食物記者(Food Journalist)威爾遜(Bee Wilson)女士2008年的專著《詐騙》(Swindled)——“詐騙”什么?顧其副題“食物造假、有毒糖果及假咖啡的邪惡史”(The Dark History of Food Fraud, from Poisoned Candy & Counterfeit Coffee),書的內容大家可思過半。
對主要是歐洲、英國(不少英國人認為英倫不屬于歐洲)和北美的食料飲品商人如何欺騙消費者,《詐騙》有非常具體而微,有些細節令讀者作嘔的記述。作者說“曾嘗試過劣質食物是全球人類的普世經驗”,可知全球消費者無人幸免。在十九世紀之前,英國出現過“一放進平底鍋便變成水”的“煙肉”,摻沙的砂糖,加上灰土的食鹽,以水銀和銅染色的糖果,乃至混入牛棚廢料的“殘渣牛乳”(swill milk)等,均曾“熱賣”一時。研究倫敦人均壽命的文章數不勝數,以劣質飲食物料導致十八世紀倫敦人均壽命只有二十五歲至四十歲的,似未之見(《詐騙》亦無所見)。筆者讀書至此,大有感觸,認為當年倫敦人如此短命的一項不可忽視的因素,是飲食物料不僅普遍質差甚且含毒!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源于十七世紀后期法國、稍涉經濟政策的讀者都會熟悉的自由放任(Laissez-faire)思想,經亞當·斯密在《原富》中鼓吹而發揚光大,“無形之手”(政府什么都不用管,市場自然會矯正一切商業錯誤)便是“自由放任”的政策化。這種“哲學”在十八世紀已是“顯學”,當年對此的解讀是商家有可做任何他認為正確(受市場歡迎),即對其有利的事的自由,因此,每當“輿論”指出食物市場弊病叢生、尤其對付不起錢只買得起劣質廉價物品的窮人極度不利,因而倡議政府應對“不法”(這是不精確的說法,以當年尚無有關法例因此無所謂合法不合法)商人采取行動時,反對者便振振有詞,祭起有形之手不得干預市場的“放任自由”大纛……
飲食物料業這種無法無天、傷天害理的現象,直至1820年才有根本性變化!
十八世紀之前倫敦已具國際城市格局,對外通商、貨物集散固不待言,還歡迎外國“文化侵略”。1762年,倫敦已有肇始于德國的新教路德會及其附設的德文學校,德國平版印刷專家兼出版商艾卡明(R. Ackermann)且是倫敦出版界名流,顯而易見,當年倫敦的德國人社交圈已頗為熱鬧。
長話短說,出身寒微的德國人艾堪(F. Accum,1769-1838),父親早逝,寡母艱苦工作養大數名子女;稍長,艾堪在藥房當學徒,受雇于為英王喬治三世御用藥劑師的老板(何以英王用德國藥劑師,書中并無交代)。1793年二十四歲時,艾堪被派往倫敦分行工作。他在倫敦的“奮斗史”不必細表,總而言之,他在藥房工作培養出對“現代化學”的興趣,多年從事實務,又“從書本上追求知識”,加上沾染一點與英國王室“間接、疏遠”關系的優勢,這些都令善于交際、英語流暢且“高大英俊”的艾堪,在倫敦上流社會建立了廣泛的人脈關系。而讓他一舉成名的是,1815年倫敦西敏寺的街燈從“燈籠”(每晚由工人點燃主要以鯨魚脂肪和蜂蠟制成的蠟燭)轉為煤氣燈(gas lamp)。倫敦由是成為巴黎(1786年首用煤氣街燈)以外第二個“街燈現代化”的城市(多年前讀過一本有趣的書《夜幕低垂》〔At Day's Close〕,主要談的是歐洲諸“大”國“古時候”日落后的生活,記憶中所記的“街燈史”另有說法,有暇當找出該書為文一記),便是艾堪主催并負責相關工程。此舉令他成為在英國很受歡迎的德國人。
利用他從藥劑上學曉的化學常識,作為一個對飲食極有興趣,同時堅信“混和份量準確的配料”才能烹調出可口菜肴的艾堪,經過多年研究,于1820年出版題為《論不純食物及有害烹調》(A Treatise on Adulterations of Food and Culinary Poisons)的小冊子,對當年倫敦市面出售的加工食品,逐一分析,詳列其化學成分;結果當然令人大吃一驚,因為消費者此時才知道常年飲用的食物大都貨不對辦、有害健康!
據《詐騙》引述的內容,可見當時倫敦飲食物料“不宜人類”,比如于鹽鹵醋漬肉類和蔬菜中放進銅片,以保持“漬物”顏色“永久新鮮”,在酸醋中摻進硫化物以提升醋味,西紅柿汁中則混合釀醋殘留的渣滓,而蜜餞(comfits)無蜜只有食糖、淀粉和黏土……至于賣不出的食物重新包裝,或加進種種金屬如銅及鉛以保持其外觀亮麗,更是家常便飯,“到處有售”。換以現代術語來說,這些都是不利健康的染色劑、漂白劑、防腐劑及添加劑(書中對當年如何磨假咖啡、混合假鹽和假糖以至釀〔摻〕假酒,以及烘主材料不是面粉的“面包”等,有相當詳細具體的描述),對消費者健康有重大傷害,不言而喻。時人稱煮食的鍋是“死亡的器皿”(death in the pot),可見情況的嚴重!
非常明顯,艾堪這本小冊子在英國引起“食物革命”,國會“排除萬難”,進行多次立法,對違法商人加以譴責,令摻假摻雜的食物飲料漸次在公開市場中消失,大大提高了英人的“飲食健康”。更重要的是,自此自由放任不再成為“真理”,一句話,貪婪的人性令商人為牟巨利作假,政府的監管干預自有必要!
必須補上一筆的是,暴得大名的艾堪,竟因“小故”弄得聲名狼藉,灰溜溜避走故國(在柏林皇家工學院任工業化學〔Technical Chemistry〕教授)。1820年11月5日,聲譽日隆的艾堪在倫敦皇家學社(Royal Institution)圖書室看書,當年圖書罕有昂貴,不知為了節省買書錢還是有怪癖,他竟撕下數本“巨著”中不少插圖及內文,為管理員發現,學社理事會為此召開特別會議,決定報警。警方于其寓所搜到更多“證物”,被控,成為當年大新聞,令他斯文掃地、聲名受損。1821年4月5日開庭前夕,他畏罪“棄保潛逃”回國。這種結局真在意料之外。細讀有關描述,筆者感到這位“雅賊”之所以被輿論交相指摘(《詐騙》說《倫敦時報》“社論”認為應該讓他“保釋候審”,已是最寬容的評論!),除了這種“雅賊”不容于文明社會,尚反映了英國人冷酷的一面(完全忘掉他對英國的貢獻),此外,筆者以為當中應該也有“職業性妒忌”作祟!
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國,飲食物料造假的情況更嚴重,而且直至二十世紀初葉尚有變本加厲之勢。令筆者頗為意外的是,揭發此中真相的,竟然是一本小說!按照常理,小說內容虛構,情節大多是小說家“無中生有”的幻想,有關當局根本不會理會,但此小說“與眾不同”,因此才會引起社會強烈反應,迫使聯邦政府不得不加速加強食物加工管制、改善勞工生活條件及工作環境的立法。
二十世紀初期是美國“強盜資本家”橫行的年代,以屠場工人為主力的芝加哥工人進行連串聲勢浩大的罷工,可惜,在“官商勾結”是常態的大氣候下,均以失敗收場(黑社會分子介入,令和平示威引發暴力沖突,警方遂名正言順進行絕不手軟的鎮壓),罷工因之無法收到預期效果。
同情工人階級處境的青年作家辛克萊(U. Sinclair,1878-1968)親歷罷工后,于鼓吹社會主義的刊物《訴諸理性》(Appeal to Reason)上發表了譴責資方、政府和訴說工人慘狀的“報告文學”。工會領袖讀后極為欣賞,邀請他趕赴芝加哥,體驗“屠場”工人的工作情況。在工人的協助下,他穿工作服混在工人群中進入“屠場”。辛克萊當了七個星期的“屠場”散工,終于看清楚“牛肉土豪”(beef barons)為追求暴利無所不用其極地剝削工人和詐騙消費者的丑惡面目,于1906年出版長篇小說《屠場》。把原名Jungle(《叢林》)譯為現名,是貼切之譯,那與小說背景有關,亦隱喻工人如砧上肉,任由資本家宰割!《屠場》由于在《訴諸理性》上連載,其間招來不少負面批評(指斥作者中傷大老板),結集出版時竟被五六家出版社“退稿”。后來作者自費印行,頓成暢銷書,雖然初版至今已過百年,但依然有人追讀,這些年來翻印了數十次,今年仍“再印”出版。
在“屠場”七周的工作,可說是辛克萊的噩夢,他不但親眼看見在肉腸中隨意加進不宜食用的硼砂、甘油,還常見掉在地上任眾人踩踏、吐痰(帶有以億計肺癆病菌!)、滲進屋檐漏水及混合無數老鼠屎(dried dung of rats)的牛肉豬肉倒進攪拌機(當時稱“碾磨機”〔hopper〕),攪成碎肉制作肉腸;不但如此,管理人員還以浸毒藥的面包毒老鼠,而被毒死的老鼠及老鼠食不下咽的毒面包,全部被丟進攪拌機。對如何“優化”變質的火腿、令已變色的牛奶“新鮮化”,以及在巧克力中加入色素等,《屠場》都有讓人驚栗的描寫!在“屠場”工作近兩月后(期內有計劃地向為“屠場”工作的醫生、護士和同事“套取資料”),他在芝加哥近郊租小木屋,“噙著淚水寫書”。因為成年后幾乎天天吃面包、飲加食糖及牛奶的咖啡,這些“變性食物”(denatured foods)令當年只有二十六歲的辛克萊已有蛀牙和胃痛之疾。經歷屠場工作之后,他什么加工的東西都不敢吃,終生素食,旋即成為美國素食人士的精神領袖。
《屠場》在報上連載時,由于刊物及作者有社會主義傾向,因此被不少保守人士,包括羅斯福總統視為誣蔑資本家和資本主義制度的“瘋狂小說”。羅斯福在接受傳媒訪問時,甚且指辛克萊“偽善、說謊、心理不平衡;《屠場》所描述的情況,絕大部分是虛構的假象!”成書出版后,《屠場》受到更廣泛注意,大多數論者(包括英國的丘吉爾)認為辛克萊忠實地揭露了勞工根本是“工資奴隸”的事實。由于政府對資本家監管不足,工作環境如地獄,勞工階級對社會絕望以及官商勾結令權力腐敗等,確有其事;羅斯福終于省悟,了解政府不立法規范資本家的經營手法,他們的貪婪、囂張、目無法紀,最終會引發民變,于是委派勞工專家尼爾(C. P. Nails)和社會學家雷諾(J. B. Reynolds)組成調查委員會,并赴芝加哥實地考察;他們邀請辛克萊同行,為其所拒,只委托他兩位社會主義信徒的友人代勞。
調查工作不必細表,以他們所聞所見,與《屠場》所說幾乎雷同;調查委員唯一不敢肯定辛克萊所說的,僅為“有些工人跌進大桶,與肉塊一道被熬成優質豬油”,因為調查員無法找到受害者家屬而不下判斷(據說受害者的家屬在悲劇發生后無以為活都回老家,以當年的交通及通訊條件,當然聯絡不上)。調查報告證實辛克萊的小說有關“屠場”如地獄的描寫并非向壁虛構。不過,羅斯福不想把報告公之于世,他希望以之作為談判籌碼,迫使“屠場”主人不敢反對對他們嚴加管制的立法,而同時對那些正當經營的“屠場”,不會造成消極影響……
無論如何,聯邦政府自此進行多項立法,讓不法商人弄虛作假時要付出包括入獄(遑論罰款)在內的沉重代價!
《屠場》令美國政府正視食物安全及工人工作條件(從每天工作十四小時一路下降至八小時),在制訂嚴格勞工法例、公平執法及新聞自由的條件下,如今食物飲料以至藥物過期摻假的新聞,雖然仍偶有所聞;但大體而言,和大部分資本主義國家一樣,美國產品是安全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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