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論壇

標題: 平直度檢查儀的疑惑 [打印本頁]

作者: qingqing_0610    時間: 2014-2-7 10:11
標題: 平直度檢查儀的疑惑
請版主幫忙解答一下,應用平直度檢查儀測量平面度或者是直線度,測量結果和平面反射鏡的角度有沒有關系呢?或者說,平直度檢查儀是經過檢定合格的,如果把平面反射鏡的角度調一下,測量的結果還準確可靠嗎?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7 12:03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2-7 12:13 編輯

被你稱作平直度檢查儀的的儀器,估計應該是哈量生產的分度值為0.005mm/m的自準直儀,一般只有哈量與前北量將分度值為0.005mm/m的自準直儀稱為平直度檢查儀或平面度檢查儀。

     一般來講,使用自準直儀測量平面度或者是直線度,測量結果和平面反射鏡的角度應該沒有關系,也就是一般不會影響你的使用,畢竟自準直儀是經檢定合格的,但反射鏡的反射面平面度,目前,省一級計量技術機構絕大部分還不具備非接觸測量的手段和能力。但“把平面反射鏡的角度調一下”的調整,應該在測量之前,而不是在某個截面的測量中間過程中。

      在調整平面反射鏡的角度時,應該注意下述幾個方面:

      1.反射鏡后面的四個螺釘,中間的一個是緊固反射鏡金屬套的,其余三個是用來調整反射鏡角度的(反射鏡與金屬套為一體);

      2.調整時應調整到反射成像位于視場的中間位置,即固定刻線分劃板5~15刻度的10刻度位置,讀數鼓輪大致處于500分度位置。此時,應目力觀察反射鏡面與自準直儀物鏡平行;

      3.調整完畢后,擺動反射鏡(或自準直儀)使成像位于視場內兩端的邊緣位置,觀察成像與指標線是否平行?如果平行,則調整完畢,如果有明顯的傾斜,則可能是反射鏡后面的四個螺釘用力不均,造成反射鏡金屬套變形(反射鏡也隨之變形),或者自準直儀燈源前的十字像分劃板傾斜,這就需要重新調整四個螺釘或調整自準直儀燈源前的十字像分劃板了,這將會非常麻煩了;

     4.調整或緊固反射鏡后面的四個螺釘,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三個調整螺釘受力均勻,調整完畢后,應將三調整螺釘的備帽固緊,另外中間那個緊固反射鏡金屬套的螺釘,也應該均勻受力,千萬注意,四個螺釘受力不均或受力過大,最嚴重的后果或導致反射鏡金屬套變形(反射鏡也隨之變形),甚至反射鏡的碎裂,那將比較難以補救了。

      不知你為何要“把平面反射鏡的角度調一下”,如果僅是反射鏡豎直面傾斜過大,反射成像跑出視場,調整不出,那么,哈量的自準直儀附件有一個自準直儀底部的調整座,應該是調整范圍比較大,可方便的用來找像。總之,調整反射鏡的角度,并不是一件比較簡單的事,如果你沒多大把握,最好還是由熟悉該儀器的同志來做這項工作。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作者: qingqing_0610    時間: 2014-2-7 14:40
回復 2# xqbljc


謝謝老師詳細的解答!
我說的平直度檢查儀就是哈量生產的分度值為0.005mm/m的自準直儀。
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將自準直儀送檢后,得到的檢定結論是合格,但是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平面反射鏡豎直面稍有傾斜,反射成像還在視場中,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影響儀器測量的準確度。我知道反射鏡后面的螺釘是可以調整反射鏡的角度,想把反射鏡的豎直面調平,所以想請教老師,是否可以自己調整過來。
通過您的解答,我現在已經明白了,謝謝!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7 15:23
回復 3# qingqing_0610


    經檢定合格的自準直儀,其反射鏡95%的可能是被遺忘了,畢竟絕大部分省級計量機構不具備手段和能力,本人在檢自準直儀的過程中,都是同時對反射鏡給以必要的清洗和調整。

    你提出的問題,已經自己動手解決了,我很高興。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7 22:28
回復 1# qingqing_0610

  關于“用平直度檢查儀(自準直儀)測量平面度或者是直線度,測量結果和平面反射鏡的角度有沒有關系,或儀器經過檢定合格,如果把平面反射鏡的角度調一下,測量的結果還是否準確可靠”的問題,我的看法是:
  首先要搞清楚你的平直度檢測選擇的方法是“直接測量法”還是“間接測量法”。平面度檢測方法分類請見GB/T11337-2004的5.1條。其中“直接測量法”見5.4條,“間接測量法”見5.5條,使用自準直儀的直接測量法是5.4.3條,使用自準直儀的間接測量法是5.5.2條。
  你看過標準后,自然就會得到答案是:使用自準直儀的直接測量法時平面反射鏡的角度對測量結果將產生影響。使用自準直儀的間接測量法時,只要“將自準直儀送檢后,得到的檢定結論是合格,但是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平面反射鏡豎直面稍有傾斜,反射成像還在視場中”,平面反射鏡的角度無論怎么樣,對測量結果都不會產生影響。
  既然你“知道反射鏡后面的螺釘是可以調整反射鏡的角度,想把反射鏡的豎直面調平”,有這個美好愿望就可以去試著調。因為這種調整沒有那么復雜和高深的技術,只要你注意用力不要過猛,慢慢試著調整總是可以調好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大多數情況下自準直儀都是與橋板組合在一起用于平直度間接測量法的,前面已經說過,只要在視場中還能夠看見反射回來的影像,就不影響測量結果的準確性(當然在測量過程中邊測量邊調整不行哦,呵呵)。因此,我鼓勵你大膽地學習和鍛煉,不用怕。
作者: qingqing_0610    時間: 2014-2-8 09:45
回復 5# 規矩灣錦苑


謝謝版主的講解與鼓勵!
作者: qingqing_0610    時間: 2014-2-8 09:49
回復 5# 規矩灣錦苑


謝謝版主的講解與鼓勵!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8 12:56
回復 3# qingqing_0610


    我過去多次講過:GB/T11337-2004是個面面俱到,但又極不甚解的技術文件。首先GB/T11337-2004對測量方法的分類就是這樣,涉及面廣,示意性質的圖或文字描述多,我們來看一下其對所謂的直接測量法是如何描述的吧:

   
   
     
    從所謂“光軸法”示意圖及文字描述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以幾何光軸建立測量基面”說明了測量基準是儀器的主光軸;“該方法適用于一般精度大平面的平面度誤差測量”說明了其不適用于高準確度的平面度測量;由示意圖21及后面的注釋再來看一下:“瞄準靶”的注釋說明不是自準直儀的反射鏡,而是帶刻度的測繪儀器附件光靶,從準直望遠鏡的注釋可以看出,測量儀器不是樓主談到的哈量自準直儀,而是象我們經常使用的精密測角儀的平行準直望遠鏡類別的計量儀器,或者帶讀數裝置的測繪專用平行光管、經緯儀、準線儀、全站儀等,由后面的文字注釋“測量基面由平面掃描儀形成”,以及示意圖21儀器上方的旋轉指示線可以斷定,使用的測量儀器絕不是LZ所談的自準直儀,畢竟,自準直儀無法讀出“直接獲得測得平面各點坐標值”,再者自準直儀也不具有旋轉功能;所以,我們從示意圖及文字描述中可以清楚的判斷到,使用的測量儀器是平行準直望遠鏡類別的計量儀器,或測繪儀器,或某些測繪儀器的組合裝置,與樓主提到的哈量自準直儀毫無瓜葛。

     綜上所述,使用所謂的“直接測量”方法,“平面反射鏡的角度對測量結果將產生影響”的說辭,相對樓主提出的問題,完全就是張冠李戴。

     自準直儀的附件反射鏡的調整到底是“沒有那么復雜和高深的技術”,還是我所談的各種分析狀況及注意事項,由樓主自己去認識和體會,親自動手調整一下,增強自己的動手能力,與考慮的盡可能周全一下,并不矛盾。樓主自己已經“明白了”,這就好。

     GB/T11337-2004的前身是GB/T11337-1989,是由成都工具研究所編寫的,其隸屬于原機械工業部。現在與自己多次合作,也非常熟悉的計量人士也參與其中,我只能表示遺憾,不多說什么。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8 17:19
回復 8# xqbljc

  說GB/T11337-2004的前身是GB11337-1989(樓上多了一個T)是對的,但說“是由成都工具研究所編寫的”完全是違背事實的瞎說一氣,工具研究所與中國計量院歷史上是從同一個研究機構分離出來兩個兄弟單位,具有極高的科研和技術水平,但它的的確確壓根就沒有參加過該標準的起草工作。既然該研究所現在仍然與你“多次合作”,我相信只要你直接問問合作者他們研究所是否真的參與過GB11337-1989的起草工作,就萬萬不會講出你的這個謠言了。你說的這個謠言目的是什么?難道說工具研究所沒有水平?因為工研所起草的標準水平就低嗎?其實根本就沒有必要糾結是哪個研究機構組織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無論哪個研究院組織的起草工作,都改變不了GB11337作為國家標準的地位,都改變不了GB11337-1989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填補了形位公差國際標準中的一項空白的作用,低估該國家標準作用的情緒并不是一個科技工作者所應有的正確的態度。因此,“表示遺憾”的不是老師您,而應該是作為學生的我們普通計量工作者。
  從8樓的帖子可以看出,老師您并沒有真正理解什么是直接測量法什么是間接測量法,對什么是直接測量法中光軸法也并不了解其真實內涵,所以才會發出“瞄準靶不是自準直儀的反射鏡”,“測量儀器不是哈量自準直儀,而是精密測角儀的平行準直望遠鏡類別的計量儀器,或者帶讀數裝置的測繪專用平行光管、經緯儀、準線儀、全站儀等”,“自準直儀無法讀出測得平面各點坐標值”等等感慨。豈不知自準直儀的反射鏡本身雖然沒有刻線(“靶”),“靶”卻在儀器內的分劃板上,儀器刻線會自動通過反射鏡反射回儀器視場中。老師只知道自準直儀沒有辦法“旋轉”360°“掃描”整個平面,卻不知可以借助于其各種反射鏡、棱鏡等附件改變光束路線瞄準平面上的各個方位以實現平面度測量。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8 22:01
樓上某位真無聊,將歷史上某個時期的“機械電子工業部機械標準化研究所”,稱為歷史上某個時期的成都工具研究所又有什么錯?這又怎么是瞎說一氣呢?你既然發現了網絡謠言,可以報警追查造謠者啊?用的著如此氣急敗壞嗎?與研究所的所謂合作應該沒有,本人也從未提及過與其有何合作,那只是你看不懂別人的文字描述罷了。要說有所接觸,僅是為了GB11337-11336-89的起草,湊巧1988年在山東的青島參加過他們召開的技術座談會。本人從未說過工具研究所沒有水平這樣的話,包括座談會上本人也沒有多講什么,畢竟那是搞標準的人的事,標準與規程在適用范圍、技術內容、側重點等各個方面差異很大,這些與我毫不相干,本人也沒有任何興趣。

    歷史上某個時期的成都工具研究所不僅參加了GB11337-11336標準的編寫,而且全國量具量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32)1988年成立就設在那里,歷史上的地址和郵編為:四川省成都市府青路二段24號 郵 編:610051,提醒樓上某位,新的網絡謠言又出現了,你應該也可以報警了。

     上述事情不想多說了,沒人去“糾結”標準的什么起草單位,也沒人去“改變”標準的什么地位,更沒人去“低估”標準的什么作用,是某個人太神經質了,太不了解歷史的演變了,還是我帖子中開始的那句話:真無聊!

     本人水平有限,確實不夠了解GB11337-11336標準中的什么“直接測量法”和“間接測量法”,只是看到標準中將“直接測量法”是以方法的名稱來淺嘗輒止的描述的,而“間接測量法”是以使用的主標準器名稱來淺嘗輒止的描述的。但是,盡管是示意圖,但標準沒有象某位人士那樣,將自準直儀與測微準直望遠鏡混淆起來,也沒有將自準直儀附件(反射鏡)與測繪儀器附件瞄準靶(光靶)混淆起來,示意圖中的這些,包括文字描述是非常清楚的,示意圖見下面:

      
      光軸法的示意圖及文字注釋
     
      自準直儀法的示意圖及文字注釋、

      上面的示意圖不是我的謠言,而是標準原汁原味的復制粘貼。

       我們再通過樓上某位自己的文字描述來看其不懂裝懂實質的:首先粘貼其原話“豈不知自準直儀的反射鏡本身雖然沒有刻線(“靶”),“靶”卻在儀器內的分劃板上,儀器刻線會自動通過反射鏡反射回儀器視場中”,首先自準直儀內部有固定刻線分劃板,有指標線分劃板,還有十字像分劃板,當然還有各種物鏡、物鏡組、轉向棱鏡、目鏡等,其通過反射鏡反射回來的象,在視場中就是一個綠色的十字像(俗稱小飛機),它是由燈源前的十字像分劃板反射成像在視場中,而絕沒有什么“儀器刻線會自動通過反射鏡反射回儀器視場中”,不多說什么了,我為與一個不懂裝懂的某位來談這些常識性的東西替自己感到悲哀。所以,不再去多談什么了,還是那句話:真無聊!

      某些人終于知道自準直儀沒有“旋轉”360°“掃描”的功能,但是卻不知道被稱作測微準直望遠鏡的測繪儀器(經緯儀、準線儀、全站儀包括某些計量、測繪儀器的組合裝置)確可以旋轉掃描,所以GB11337-11336標準中的示意圖,自準直儀與測微準直望遠鏡的示意圖是有區別的,文字注釋也是有所區別的。經常誤導他人的樓上某位,自己卻被自己的不懂裝懂誤導到了,應該是可悲且無聊的一件事情。

      不多講什么了,嗡、嗡、嗡的追身聲音讓人煩,大家包括自己都清凈一下多好!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9 00:15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2-9 00:27 編輯

回復 10# xqbljc

  是誰“無聊”我并不想直接點出來,我只是希望不要說瞎話,不要歪曲事實。大家都可以查一下上世紀八十年代甚至更早一點的“機械電子工業部機械標準化研究所”,和“成都工具研究所”是一個單位嗎?
  機械工業部機械科學研究院、機械電子工業部機械科學研究院、機械委機械科學研究院等都可以說是一脈相承的同一個單位,其下設機構有個機械標準化研究所,該單位地點在北京,成都工具研究所地點在成都,什么時候成都工具研究所也和機械標準化研究所變成一個單位了?什么時候成都工具研究所參加了GB11337-1989的起草了?你說的是事實嗎?既然你“從未說過工具研究所沒有水平這樣的話”,那么“多次講過:GB/T11337-2004是個面面俱到,但又極不甚解的技術文件”后,又說“是由成都工具研究所編寫的”,這些話是誰說的?意思是什么?難道成都工具研究所起草的標準就“是個面面俱到,但又極不甚解的技術文件”,就那么沒水平?
  盡管老師是平直度檢測知名的老專家,但能夠承認“不夠了解GB11337-11336標準中的什么直接測量法和間接測量法”也算是難能可貴,值得我們學習。既然如此就應該本著科學的精神和虛心的態度認真了解一下標準的內涵,而不是在尚“不夠了解”的情況下對國家標準妄加批評。只要你仔細分析一下標準的詳細描述,就會發現平直度檢測方法的分類界限與使用的測量設備根本無關,無論使用什么已知的或未知的測量設備,檢測方法分類都只在于測量基準的建立和使用方法上。
  直接測量法的測量基準一定是統一的,唯一的,即各受檢點相對同一個基準線(或者是同一個基準點、基準平面)讀數,因為是一個一個的受檢點直接相對于同一測量基準讀數檢測,形位公差標準頒布初期曾有平直度檢測老專家稱其為“一點法”;
  間接測量法的測量基準一定是變動的,每個受檢點的讀數基準都是不同的:
  以受檢點前面相鄰一個點為測量基準讀數的就是常說的“節距法”。標準上的水平儀法和自準直儀法借助于橋板的測量方法都屬于這種方法。這種測量方法必須包含一個受檢點和一個基準點,因此過去的一些平直度檢測老專家們稱其為“兩點法”;
  以兩側相鄰兩點連線為測量基準讀數的為表橋法和平晶法,以同一側相鄰兩點連線為測量基準讀數的為跨步儀法。這些方法因為離不開一個受檢點與兩個基準點,所以過去曾被平直度檢測的一些老專家稱為“三點法”。
  三種消差法則劃歸為“組合方法”。最后一種就是使用綜合量規的“量規檢驗法”(注:平面度檢測不存在量規檢驗法)。
  也許我“不懂裝懂”,但既然你知道“通過反射鏡反射回來的象,在視場中就是一個綠色的十字像”,那個“十字像”(當然并不僅限于十字像,也還有其他形式的刻線)不就是所謂的“靶”嗎?難道就不能對準這個“靶”讀數嗎?
  既然老師感到“嗡、嗡、嗡的追身聲音讓人煩”,想自己“清凈一下”,大可不必在這里表白。論壇從來都沒有強制哪個人必須閱讀。每個人都有閱讀和不閱讀的自由,每個人也都有自由平等發表個人觀點的權力,唯一不允許和不希望對別人不尊重,對別人挖苦諷刺,哪怕他的觀點是錯誤的,也應該善意地指出。我認為理不辨不明,通過大家充分發表意見共同討論才能夠提高認識,共同進步。我的態度仍然一如既往,對于我經歷過的,看到過的,聽說過的,以及我持有不同意見的問題,我肯定會毫不保留地提出來供量友們參考。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9 13:18
樓上某位口是心非,在喊著“其實根本就沒有必要糾結是哪個研究機構組織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的同時,卻在標準起草單位這個問題上做足了文章,什么“說瞎話”了,什么造“謠言”了,并煞有其事的要追究所謂造“謠言”的目的,大張聲勢的落腳點,不就是要回避在技術問題上不懂裝懂、亂講一氣的尷尬嗎!不多講什么,樓上某位真無聊。

     做為標準的起草單位,就是歷史上某個時期的機械電子工業部機械標準化研究所,歷史上某個時期的成都工具研究所的同志也參與了起草,由于歷史的變遷,單位及人員的變更和調動,從現在的時期來講應該是機械研究院起草,1988年在青島某企業由他們召開的技術調研座談會上,座談牽扯的標準分別為GB4986和GB11337、GB11336,這些歷史本不想多講,畢竟對某個人來講就是“彈琴”,習慣于信口開河、瞎講一氣的某位是極不尊重歷史和事實的。另外需要說清楚一點,歷史上某個時期的成都工具研究所,現在的名稱為研究所有限公司,他們的行業地位為:機械工業量具量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全國量具量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SAC/TC132)、ISO/TC213《產品的幾何和技術規范及檢驗》P成員國內歸口單位......。至于樓上某位在9樓所言“工具研究所與中國計量院歷史上是從同一個研究機構分離出來兩個兄弟單位”的說辭,完全就是不顧事實和歷史的瞎講一氣。畢竟歷史上,工具研究所創建于1956年,1965年從哈爾濱遷至成都,隸屬于歷史上某個時期的原國家機械工業部,是我們國家工具行業惟一的綜合性科研機構......。“分離出來兩個兄弟單位”的說辭,也有其一定的道理,四海皆兄弟嗎。說到這里,我倒是反問樓上某位一句,“分離出來兩個兄弟單位”的說辭,是不是確切的符合歷史?是不是應該歸類至你所熱衷談論的“謠言”?應不應該追究該“謠言”的“目的?不多問了,樓上某位可對號入座了。鑒于糾結是哪個研究機構組織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是樓上某位掩蓋其不懂裝懂、瞎講一氣、回避技術問題尷尬的遮布,本人不再參與其沒完沒了的“糾結”。

     基礎性的標準GB/T11337“是個面面俱到,但又極不甚解的技術文件”,這樣的看法有什么錯?畢竟是基礎性的東西,至于莫須有的“就那么沒水平”說辭,是樓上某位的肆意強加,本人沒有興趣,也從不評論標準,標準編寫的水平如何,是搞標準的人的事情,與我沒有一點關系,我只是提醒樓上某位要自重!自愛!

     針對樓上某位“平直度檢測方法的分類界限與使用的測量設備根本無關”的說辭,我們看一下GB/T11337,其在間接方法中,明確寫道為水平儀法、自準直儀法、
跨步儀法等,此問題,本人不屑于與其爭論,請樓上某位找標準起草人員糾纏。至于“檢測方法分類都只在于測量基準的建立和使用方法上”的說辭,本人根本就聽不懂這樣的天方夜譚話語,更不屑于說什么了,樓上某位繼續“夢話”。

    樓上某位“間接測量法的測量基準一定是變動的,每個受檢點的讀數基準都是不同的”的說辭,這與其過去的“以中間點為測量基準”的說辭,明顯就是自抽自臉的“自虐”行為,一個中間點怎么會“不同”?又怎么會“變動”?還是天方夜譚吧?!

     至于樓上某位沒臉正面回復其將自準直儀與測微準直望遠鏡、自準直儀附件反射鏡與測繪儀器附件瞄準靶,不懂裝懂混淆的事情,我也不想繼續揭短了,繼續其“一貫正確”好了,大家心知肚明也就罷了。

     樓上某位將哈量自準直儀反射回來的綠色十字象辯稱為“不就是所謂的“靶”嗎”,對這“靶”的稱謂本人表示理解,即使你稱謂十字象為“神七”也是你的自由,因為你從來不愿意好好講句正常人的話,請繼續“首創”。樓上某位所言“反射回來的象,在視場中就是一個綠色的十字像”,“(當然并不僅限于十字像,也還有其他形式的刻線)”,其在繼續著不懂裝懂,告知一下大家,“綠色的十字像”是特地針對樓主談到的哈量自準直儀來講的,包括北量、上機的自準直儀也是如此,如果是長光、蘇四光的自準直儀(平行光管),就是黑色的十字像了(細十字像),當然其指標線也就為雙刻線了;對于進口的自準直儀,反射回來的十字像也有紅色的,指標線為黑色的,這些與明視場還是暗視場有關,當然也有反射回來的不是什么十字像,而是充滿視場的明光......,不多去“買弄”了,大家了解一下即可,對某位來講,依舊是“彈琴”。所以,樓上某位,絕不是“也許我“不懂裝懂””,而是不僅不懂裝懂,且信口開河、敢于亂講一氣,本人依舊表示鄙視。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9 22:54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2-9 22:56 編輯

回復 12# xqbljc

  北京的機械標準化研究所和成都的工具研究所是同一個單位的謠言被戳穿后,還要另提出“歷史上某個時期的成都工具研究所的同志也參與了起草”的謊言,讓我怎么說你呢?請不妨說說是哪位同志參與了起草呢?
  只要略加回顧歷史就可以戳穿這個謊言了。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形位公差系列標準陸續誕生,在國內國外計量界立即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形位誤差檢測方法研究熱。為了規范和指導形位誤差測量行為,國家隨后陸續組織了相關標準的制定,GB11336和11337平直度檢測標準的制訂當然也沒例外。平直度檢測標準的制訂班子由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和企業中從事標準化、公差配合與測量技術研究與教學和幾何量檢測的人員共同組成。眾所周知平直度檢測在當時并不是工研所的主研方向,因此兩個檢測標準的起草班子中并無工研所及其一兵一卒。有人睜著眼睛說瞎話還反誣他人“不懂裝懂、亂講一氣”,是“無聊”,實在令人瞠目結舌,真不知道這種行為算不算“不懂裝懂、亂講一氣”和“無聊”。
  兩個標準集中了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當時的中國計量院、中國測試院、北京計量所等著名平直度檢測專家及著名大專院校和國內重點平直度測量設備制造廠的專家們給予了大力支持,大家不計名利和報酬,甚至有的全國著名專家不惜貢獻出自己的手稿,為的就是追趕被文化大革命耽誤了十多年的國際水平的共同夢想。由于該標準的先進性并填補了當時國內外同類標準的空白,因此獲得了國家部委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作為一個標準能夠獲得如此高的榮譽,恐怕國內并不多見吧?就憑你一句“是個面面俱到,但又極不甚解的技術文件”是絕然否定不了的。
  我說過標準由誰組織起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該標準是國家標準,代表了當時國內外的先進水平。至于工研所和計量院的發展史,還是由他們自己書寫吧。如果你實在感興趣,可以去追溯工具研究所和計量院包括國家計量局的前身是什么,它們是什么時候和怎么建立的。相信只要你認真查一下歷史,你一定會得到準確的答案,因為不是本主題帖的主要問題,恕我不多說了。
  至于我告訴你“檢測方法分類都只在于測量基準的建立和使用方法上”,你還是“聽不懂”,認為是“天方夜譚”和“夢話”,那就堅持你的意見吧。我覺得連什么是“測量基準”這個幾何量檢測最基本的術語都不清楚的老專家,又聽不得半點不同意見,拒絕接受科技發展的新觀念、新理論、新觀點,我只能無語。我只是提醒老師,科學技術總是在原有基礎上不斷發展的,遠古時期不能說“地心說”不對,但發展到“日心說”時代就必須糾正地心說中的錯誤,但發展到今天還能夠說“日心說”100%沒問題嗎?
  自準直儀顧名思義是自己發出“靶”的影像,“靶”也會自動反射回來,去掉最前面的“自”字的其它同類儀器就必須在儀器本體之外另有“光靶”。其實它們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均大同小異,這是從事幾何量計量最基本的常識之一。難道老師從事幾何量計量幾十年都不知道嗎?非要我點明嗎?
  正因為“間接測量法的測量基準一定是變動的,每個受檢點的讀數基準都是不同的”,所以才必須把某個受檢點為測量基準來統一各受檢點的測得值。對角線布點“以中間點為測量基準”對變動的測量基準加以“統一”,這是多么簡單的道理!難道老師為了自己的那點尊嚴也以“天方夜譚”為借口裝糊涂?
  至于準直儀、自準直儀一類的儀器,只要老師承認我在11樓指出的它們的“靶”的形式“不僅限于十字像,也還有其他形式的刻線”就行了,我并不與你在這種問題上爭高下,你愿意自己怎么“買弄”都行,畢竟其它形式還有很多,但本人決不“表示鄙視”,你完全可以繼續。唯一的希望是老師不要將這樣的惡言穢語強加于他人,技術討論還是應該心平氣和。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0 08:01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2-10 08:25 編輯

樓上某位越來越無聊,表面看,帖子的文字不少,,實際上95%以上的篇幅就是在那里胡言亂語的編造歷史,以及無聊也莫須有的誣陷謠言。即使很少的篇幅涉及到測量技術問題,也是在那里胡攪蠻纏,不懂裝懂。鑒于95%以上的內容毫無回復的價值,本人不再參與糾結,不屑于搭理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對很少篇幅涉及到測量技術問題,據理駁斥如下:

     到底是誰對“測量基準”這個術語自始至終都搞不清楚?相信大家應該會心知肚明的,按照樓上某位過去的說辭,"測量基準是儀器讀數的參考線",那么,這個“參考線”就應該是測量儀器固有的,或者是針對測量儀器來講的,既然如此,樓上某位“檢測方法分類都只在于測量基準的建立和使用方法上”,請問,測量儀器固有的東西還要再去“建立”?這是不是天方夜譚的胡言亂語?是不是不懂裝懂的歪理胡說?認為測量基準(參考線)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就可以隨心所欲地拍著腦袋瓜亂講胡解釋嗎?測量基準與什么“地心說”、“日心說”有絲毫瓜葛嗎?你正事不干,正常人的話不說,什么“新觀念、新理論、新觀點”,你還能扯到哪里去?還能繞到哪里去?這些不是不懂裝懂的無聊又是什么?!

     為了據理駁斥的方便,現將樓上某位談到測量基準的原話復制如下:
    正因為“間接測量法的測量基準一定是變動的,每個受檢點的讀數基準都是不同的”,所以才必須把某個受檢點為測量基準來統一各受檢點的測得值。對角線布點“以中間點為測量基準”對變動的測基準加以“統一”,這是多么簡單的道理!

      大家應該認真看一下上面這段話。“測量基準是儀器讀數的參考線”是樓上某位的原話,我們再看一下GB11336對“測量基準”是如何給以文字定義的:
      
      標準中的測量基線(測量基準)的定義,清楚的表明了測量基準是“在測量過程中”這個時期存在或使用的,與測量過程結束后的數據處理(評定)毫無關系,也就是講,測量過程結束后的評定已經不再存有或需要測量基準了;“獲得測量值的參考線”的文字描述,則進一步表明:測量值是由使用的測量儀器讀取并記錄的,那么測量基線(測量基準)只能與測量儀器有關或為測量儀器固有,與其它的什么“方法”或什么“受檢點”也是毫無關系。

      通過上面我們對測量基線(測量基準)的定義的解讀,對照樓上某位的胡言亂語來給以據理駁斥:“間接測量法的測量基準一定是變動的,每個受檢點的讀數基準都是不同的”,既然測量基準是測量儀器固有的,“在測量過程中”,當儀器保持相對固定(未在測量過程中給以調整)的情況下,測量基準怎么會因測量方法而“一定是變動的”呢?獲得的測量值是由使用的測量儀器讀取的,這應該沒有異議吧,那么,測量儀器固有的測量基準又與“受檢點”怎么會有一點點關系呢?既然沒有關系,應該是測量儀器的參考線(測量基準)又怎么會成為“某個受檢點為測量基準”呢?莫非“受檢點”也是測量儀器,且具有讀數的參考線和讀數的功能?這可太奇葩且不可思議了吧?!后面“對角線布點“以中間點為測量基準”對變動的測基準加以“統一””的話,就更加不靠譜了,“在測量過程中”,“中間點”也是測量儀器?也具有讀數的參考線和讀數的功能?“以中間點為測量基準”對大量的“變動的測量基準加以“統一”,這不就是講用測量基準來統一測量基準嗎,如此的說辭即使不繞嘴,但有這樣的事情嗎?測量基準是儀器讀數的參考線,“在測量過程中”,它只與使用測量儀器“獲得測量值”有關,它又怎么會有什么莫須有的“統一”功能呢?

     本人不想再談下去了,自稱資深計量人士信口開河、胡言亂語的解讀“測量基準”,表現出的完全就是不懂裝懂,不懂且口無遮攔敢編、敢造,還自譽為什么是“新觀念、新理論、新觀點”。正事的測量技術問題基本回避或托詞“不重復”、“不多說了”,無聊且胡攪蠻纏的話語是沒完沒了。這樣的什么管理團隊成員,確實給論壇抹黑丟臉!

     被樓上某位稱作“簡單的道理”確實并不復雜,但就是有人在不懂裝懂,在胡言亂語的誤導大家,還以此為榮講什么,是“三新”,應該是太缺乏自知之明了吧?!如此這樣,讓人鄙視,不受待見還有什么可唧唧歪歪的去抱怨呢?!

     樓上某位關于“自準直儀顧名思義是自己發出“靶”的影像,“靶”也會自動反射回來”的說辭,讓人真是受不了,自準直儀是由于其自準直原理而得名,怎么會“顧名思義是自己發出“靶”的影像”呢?把反射像改稱什么“靶”?或稱什么“其他形式的刻線”,本人就想知道,某位到底還會不會說正常人的話?如果你確實不會也不愿意像正常人那樣講話,大家沒有必要在這里無謂的耗費時間。

     下面將哈量生產的自準直儀光路示意圖粘貼如下,幫助大家認清樓上某位是如何在自準直儀與測微準直望遠鏡,以及自準直儀附件反射鏡與測繪儀器附件光靶之間搞不懂裝懂或蓄意混淆的,也由樓上某位自己告訴大家,那個自動反射回來的“靶”或什么“其他形式的刻線”在那里?以及分劃板和棱鏡等的區別都有什么?包括其各個零部件按正常人的稱謂應該是什么?........................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0 16:41
我在14樓的帖子,應該講已經對測量基準的定義給予了詳盡的解讀,并對某位不懂裝懂的瞎說一氣的歪理胡講給予了逐字逐句的據理駁斥,考慮到某位繼續胡攪蠻纏的詭辯,為了盡可能的不留下任何漏洞,再次對測量基準定義及理解 作如下解釋和說明的補充:

     GB113376標準中關于測量基線(測量基準)的定義,在文字描述上還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在測量過程中”,應該是指對被檢平面各個截面,使用測量儀器進行實際測量操作的過程,并在過程中,對獲得的“測量值”(儀器原始讀數值)給以記錄在案的這樣一個過程,也就是講,只有在這個“過程中”存有并使用過測量儀器,也存有并使用過測量儀器固有的測量基準;測量的實際測量操作過程結束后,后期的對記錄在案的“測量值”(儀器原始讀數值),給以必要的數據處理(評定),是根據某些準則或規定選定的評定基準進行評定的另一個過程,此后期過程,由于不再存有使用測量儀器獲得“測量值”這樣的實際測量操作,故:也就不再存在什么測量基準和莫須有的“統一”的說辭了。實際測量操作過程結束后的,對“獲得的測量值”(儀器原始讀數值)給以必要的數據處理(評定),,此后期過程只與評定基準有關,而與前期的測量基準沒有什么關系,提醒樓上某位不要在這里做測量基準與評定基準的不懂裝懂或蓄意的混淆,那樣做,沒有任何意義,也絕不會黑白顛倒,大家總歸會搞清楚的。

     測量基準是“在測量過程中”(實際測量操作測量儀器的過程),測量儀器固有的東西,該測量基準不會因什么測量方法或大量的“受檢點”而發生莫須有的改變;而評定基準是在“在測量過程中”結束的后期,對記錄在案的“測量值”(儀器原始讀數值),給以必要的數據處理(評定)另一過程中,根據某些準則或規定,確定評定基準的位置,此“位置”將因某些準則或規定的不同而發生改變,故:測量結果數值也會由于評定基準位置的改變而有所變化,該變化只與評定基準的位置改變有關,而與后期根本不存在的所謂測量基準沒有任何一點關系。

     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當大家對測量基準的定義真正搞清楚了,也理解了,那么,不懂裝懂的胡言亂語也好,胡攪蠻纏的詭辯也罷,即使故意的“攪混水”也無法得逞,上述的這些極其惡劣也不正常的東西,將統統不會再有任何市場。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10 17:55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2-10 18:12 編輯

回復 14# xqbljc

  北京的機械標準化研究所和成都的工具研究所“是同一個單位”,和成都工具研究所的同志“也參與了起草”GB11336、11337標準的胡言亂語被戳穿后,其人在做了一番謾罵之后也就只能“不再參與糾結,不屑于搭理”而偃旗息鼓。
  “測量基準是測量時讀數的參考對象”這是眾所周知的,任何一個點、一條線、一個平面均可以被選作測量基準使用。從事幾何量計量幾十年的某專家把“測量基準”術語的解讀僅限于“測量儀器固有的參考線”,解讀狹隘到如此地步著實令人吃驚。如果解讀為測量基準就是“測量儀器固有的參考線”那么狹隘,當然勿需“再去建立”測量基準了。
  某老師說我說過“測量基準是儀器讀數的參考線”,請問“儀器讀數的參考線”與“儀器固有的參考線”是一個意思嗎?“測量儀器固有的參考線”顧名思義是固定在儀器上,或由儀器自身確定而不可更改的參考線。“儀器讀數的參考線”卻廣泛存在于宇宙三維空間,可以是一束光線,可以是一條水平線,可以是拉直的鋼絲,可以是任意兩個平面的交線(若刀口尺的刀口),……。
  “獲得的測量值是由使用的測量儀器讀取的”沒人會有異議,可是相對什么測量基準讀取的測量值卻大不相同。道理非常簡單,火車上某個座位相對于火車頭讀取距離測量值是多少米,相對于各火車站讀取距離就是不同(變動)的多少公里。放在橋板上的水平儀讀取的是橋板支撐點所在兩個相鄰受檢點的相對高度差,即其中一個受檢點以另一受檢點為測量基準的高度值。受檢點不斷改變,測量基準必然也不斷變化。“節距法”平直度檢測在實現了第一步布點采樣后,第二步的重要工作就必須將各受檢點讀數統一測量基準,以同一個測量基準計算出各受檢點的“高度”值,然后才能進行第三步平直度誤差的評定,這就是我一直強調的平直度檢測三部曲。
  既然老師認為我說的“簡單的道理”“確實并不復雜”,的確我就沒必要再把其中的道理簡單到什么程度了。還是重復那句老話,敬請老師遠離那些惡言穢語,惡言穢語不是討論技術問題的手段,也有損從事計量工作幾十年的老專家形象,而且最終證明自己確實錯誤的時候,這些惡言穢語也會自動回到自己身上。
  自準直儀之所以多了一個“自”字,大家都知道只不過其工作原理是建立在準直儀的基礎上,是準直儀的換代產品。兩者區別就在于光標或“靶”的刻線放在本體之外(例如放在反射鏡上)還是集成于儀器本體之內的分劃板上,其實它們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既然是換代產品,自準直儀當然比準直儀更為方便。不同廠家生產的準直儀和自準直儀名字可能有不同,當然還會有不同的外觀,不同的靶,不同形式的分劃板刻線,但其工作原理卻大同小異,作為使用者并不從事儀器生產,沒必要去細研究。測量者手中有了自準直儀,也沒誰愿意再使用準直儀。至于類似于分劃板和棱鏡的區別,“靶”的“其他形式的刻線”還有什么樣式等,簡單到不能再簡單而且絲毫也不影響使用的問題,就留給想研究的人去研究吧。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10 18:40
回復 15# xqbljc

  我在16樓已經告訴你測量基準不一定是測量儀器所固有,如果你仍然認為測量基準就只能是測量儀器固有的參考線,那你就永遠也解不開“節距法”測量平直度的測量基準是變動的這個結。
  老師說“測量結果數值也會由于評定基準位置的改變而有所變化,該變化只與評定基準的位置改變有關,而與后期根本不存在的所謂測量基準沒有任何一點關系”,這一點還是基本上說到點子上了的。“評定基準”和“測量基準”本來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評定基準是規定的,測量者無權更改的,必須照辦的,測量基準則是測量者自行選擇的。評定基準是第三步平直度誤差評定時使用的,測量基準是第一步布點采樣時使用的,統一測量基準是第二步必須做的工作。最終測量結果必須使用經第二步統一測量基準后的測得值,再進行第三步用規定的評定基準加以評定才能獲得。“統一測量基準”和“用規定評定基準評定”是平直度檢測的兩個工作要點,缺一不可。實現統一基準后的“后期”,的確測量基準已經完成使命而不再“存在”了,即與“所謂測量基準沒有任何一點關系”了,只與評定基準密切相關。
  你說的好,“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當大家對測量基準的定義真正搞清楚了,也理解了”,只要你靜下心來認真研讀一下國家關于平直度檢測方面的標準,那么,“不懂裝懂的胡言亂語也好,胡攪蠻纏的詭辯也罷,即使故意的攪混水也無法得逞”,至于“極其惡劣也不正常的東西”,也就會“統統不會再有任何市場”了。
作者: 深圳漁民    時間: 2014-2-12 14:47
版主和資深會員,有意思嗎?求你們給晚輩們留點兒好印象!
版主:標準中的光軸法所用的儀器確實不是自準直儀,你一定要在下面做一個轉臺也不是不可以。歷史上成都工具所不是從中國計量院分出來的,你可以去考證。
資深會員:GB/T11337歸口TC240,秘書處原設在北京的機械科學研究院,與TC240關聯的TC132設在成都工具所。11337作為一個檢測標準只能講原則,講原理,具體的檢測方法難以窮盡。這點和檢定規程卻有不同,檢定規程比較具象。對象不同重點也就不同,我想您一定能理解。非常贊賞您檢光管配套調反射鏡,本是“規定動作”,現在卻被遺棄了,前輩有義務傳幫帶啊。
在多處看到二位對平面度的討論,味道越來越怪,本不想多管閑事,實在忍不住出來相勸。我相信誰也不敢說自己對平面度的理解百分之百正確,所以還是求同存異為好,拜托,拜托!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2 16:30
編造歷史和事實的尖酸刻薄話語,本人不屑于搭理。那屬于自牽自韁繩的溜溜,至于是騾子是馬,本人不屑于踏“黑道”。

      樓上某位關于“任何一個點、一條線、一個平面均可以被選作測量基準使用”的說辭,是將自己錯誤的所謂“三新”理論,硬塞進了基本正確的文字描述中,一條線、一個平面可以做測量基準使用,但“任何一個點”在平直度測量中做為儀器獲得“測量值”(讀數)的測量基準,平直度測量相關的技術文件、教科書、技術資料中從沒有這樣的理論,應該屬“首創”的天方夜譚。大家都清楚,GB11336標準中有“測量基”(測量基準)的嚴格定義,GB11337標準中有“測量基”(測量基準)的嚴格定義,但所有的平直度測量相關技術文件、資料中,均沒有莫須有的“測量基”的定義或文字描述。樓上某位依然可以按“自稱”去堅持錯誤的東西,本人不想去參與其一貫的胡攪蠻纏。

     樓上某位虛張聲勢的對“儀器讀數的參考線”與“儀器固有的參考線”是一個意思嗎”的疑問,本人這樣講,看不出二者之間有什么意思上的不同,如果其確實看出的話,應該也可以直截了當的講出來,不必裝腔作勢的以提出疑問的方式給以正面回避,這也就是我多次指責其態度不端的原因,這確實不講究的,畢竟大家都有一雙明亮的眼睛。

      樓上某位將“儀器固有的參考線”解讀為“顧名思義是固定在儀器上”,大家都清楚“固有”和“固定”(捆綁)的區別,名詞與動詞的不同,某位非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如此不靠譜的解讀,確實居心叵測的。大家都知道,與儀器獲得“測量值”(讀數)有關的參考基線(測量基準)是“在測量過程中”,由自準直儀發出的沿直線傳播的一束光線(主光軸),是水平儀相對于自然水平面的水往低處流,氣泡總是處于最高位置這樣的帶有曲率半徑的水準泡原理,主光軸與自然水平面盡管是看不見摸不著,但只有它們才是節距法中儀器讀數的參考基線或參考基面(測量基準),而你瞎“扯”或瞎“繞”的非節距法中的測量基準“拉直的鋼絲”與“刀口尺的刀口”均屬于實物基準,是可以看得見,摸的著的。除了“儀器自身確定而不可更改的參考線”說辭,還是有其道理外,你又在胡攪蠻纏的“扯”和“繞”,當你詭辯不過去的時候,瞬間就可以“扯”或“繞”到什么“宇宙三維空間”......,本人和大家都清楚,如此不端的態度、惡劣的學風均源自你那臭名昭著的“自稱”這個自稱中的“擰”與“邪”均是讓人不齒的。而你卻恰恰豪情滿懷的以恥為榮,這才是做人的差距所在。

      樓上某位既然對“獲得的測量值是由使用的測量儀器讀取的”沒有異議,就應該懂得具體的測量操作過程就是使用測量儀器的過程,而測量基準只有在這個過程中存有或被使用。后面的獲得“測量值”的數據處理(評定)過程,就不應該再存有或使用什么測量基準了,莫須有的“統一”測量基準的所謂“三新”歪理就應該是不復存在了,這一切,當某位無法自圓其說時,瞬間又開始了“扯”和“繞”,請問:你“繞”到的什么火車頭、火車站是平直度測量中的“節距法”嗎?“節距法”是“動態測量”嗎“火車頭”或“火車站”是測量儀器嗎?你可以繼續無理詭辯,也可以繼續托詞不回答或什么不重復,但只要大家都搞清楚了,你還有市場嗎?!抱著你的“三新”理論繼續“扯”或“繞”吧,沒人愿意去改變你的“自稱”。

      “三部曲”的經就不要繼續念了,從某些量友的短消息中,可以看出,大家都知道這“三部曲”在論壇已經臭不可聞,大家也都認可了你的“自稱”,認識到了你的胡攪蠻纏,“顧名思義”自稱的話,應該是盛名之下名符其實的。

      自準直儀光路示意圖的解讀,由于被樓上某位認為“簡單到不能再簡單而且絲毫也不影響使用的問題”做托詞,繼續給以回避,大家應該會理解也諒解的。本人將在今后抽出專門的時間給以解讀或基本常識性的說明,以滿足有需要的量友們參考或借鑒。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2 17:23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2-12 17:38 編輯

回復 18# 深圳漁民


     發完帖子,才看到18樓的帖子,記不清是在2003年還是2008年我們曾在一起開過會,當然,緊張的會議應該沒有時間過多的什么交談。

     對于18樓談到的事情及批評,個人認為是實事求是的,也是非常中肯的,我完全可以接受,并在今后給以注意。

     本人從不認為自己對平面度測量的理解百分之百正確,而且是錯誤很多。比如講在mm/m到底應該按JJF1001中的3.2.6換算因子來認識,還是按角度計量單位來理解,自己受某幾位前輩的影響,在幾十年的專業計量工作中一直是按后者來理解認識的,并在2007年的全國幾何量專業會議上面對近200名幾何量專業的工作者也是這樣宣貫的,當現在自己通過學習提高,有了新的認識后,一直在為當年無意識間的誤導感到痛心,所以,,才應該也完全有必要將這個原則問題理論清楚。

      總之這個世界上,“一貫正確”的東西是不存在的。

     不多講什么,謝謝18樓。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13 02:10
回復 18# 深圳漁民

  你的批評是正確的,的確是這種討論“味道越來越怪”。技術討論本來就應該心平氣和,各自講述各自道理和證據,可是有的人就是喜歡挖苦諷刺和謾罵,一方面表示接受18樓的意見,咱們前面的帖子惡言穢語就不說了,僅剛剛發表的19樓照樣就從一開頭反映出某種品德。什么“踏黑道”、“胡攪蠻纏”、“裝腔作勢”、“虛張聲勢”、“臭名昭著”、“讓人不齒”、“臭不可聞”、……充斥全篇,并沒有絲毫收斂。為了避免某人更劇烈的言辭和謾罵,使其心態稍微能夠平靜一點,19樓的帖子本人也就暫時不予回復了。
  你說得對,歷史上成都工具所不是從中國計量院分出來,因此我沒有說成都工具所是從中國計量院分出來的,我只是說“工研所和機械院的標準所是一個單位”和“工研所參與了平直度檢測國家標準起草”這兩句是謊話,立即招致惡毒謾罵不止,因此才又擺了一點歷史告訴他這是歷史事實。成都工具所和機械院標準所歷史上從來不是同一個單位,如果追根溯源到建國初期,說工研所和中國計量院曾經是一個單位卻還稍微沾邊。
  正如你所說,GB/T11337作為國家標準本來就是關于平面度檢測的基礎標準,而不是具體針對某一個品種產品檢測或計量器具的檢測,因此只能講原則,講原理,具體的檢測方法難以窮盡,只能用來指導具體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或測量規范,具體的操作方法由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或測量規范去細化。
  可是有人卻極力貶低該標準“是個面面俱到,但又極不甚解的技術文件”,并與謊言“工研所參與了起草”相聯系,這必然會使人誤讀為標準水平低,工研所水平低。另外還將JJG117新版規程對舊版規程的糾錯與當前不良社會風氣相聯系,說起草人員是外行、新人、有某種目的,難道就因為新起草班子沒有了某人就那么差嗎?我鼓勵對新版規程提出改進意見,但我絕對反對人身攻擊,特別是沒有確切證據的人身攻擊。技術討論不應該涉及人事安排,不應該涉及人員和單位的水平高低,不應該挖苦諷刺和謾罵,大家應該一律平等,就技術問題討論技術問題,允許百家爭鳴,各抒己見。
  關于準直儀和自準直儀用于直接測量法時的確正如你說的不能“做一個轉臺”,但并不等于說不能用于平直度誤差的直接測量法。旋轉的目的是使儀器光束可以瞄準各個受檢點,準直儀和自準直儀完全可以通過其附件反射鏡、棱鏡等改變光束的方向來達到測量采樣的目的。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3 11:39
實際上,并不只是“對平面度的討論,味道越來越怪”,幾乎有樓上某位參與的討論,氣氛都不是很好,一個所謂的團隊管理成員,給論壇帶來了極壞的風氣,那就是:可以不懂裝懂,也可以胡攪蠻纏、東“扯”西“繞”,還可以斷章取義、尖酸刻薄......,總之,某位屢屢綁架論壇、制造事端,以維護其始終倡導的“潛規則”,正是由于某版主帶起的極壞風氣,許多技術討論一直處于很不正常的態勢下,包括有些量友不敢、不愿意、也不屑于談自己的觀點,還有些量友實質上遠離論壇,不屑于與某版主的壞風氣為伍,這在許多主題版塊冷冷清清表現的尤其突出。所以,某版主應該就是論壇的罪人。

    盡管有些量友告戒:好鞋不踏...(省略三字),但路見不平有人踏,畢竟,技術探討不可以黑白顛倒的,更不可以讓某位帶起的壞風氣在論壇暢行。

     爭論的過程可能有措詞尖銳、過分的事情,但唧唧歪歪抱怨他人的某版主,從來就不是嘴上省油的燈,其嘴上的無德以及尖酸刻薄,包括某些近似黑話,本人不愿意婆婆媽媽的重復,相信大家有目共睹。僅從其當初豪邁情懷的自稱“擰種”,就可以看到其人格的低下,這樣的“自稱”應該就是臭名昭著,也必須“臭不可聞”,否則,論壇永遠不會樹立正氣和良好的技術討論氛圍。

     無知或蓄意的編造歷史的糾纏,本人不屑于搭理,由其繼續無聊的去追查“謠言”即可。國家標準與國家規程、規范,沒有某位隨心所欲談到的,前者“講原則,講原理”,后者被指導后提出“具體的操作方法......去細化”這樣的一層關系。這還是某位不懂裝懂,善于想象的一貫拙劣思維或聯想。至于樓上某位誣陷別人認為“標準水平低,工研所水平低”,其盡可以去無事生非,本人自始至終不想也不屑于評論標準,還是那句話,那是搞標準的人事情,與本人沒有任何關系。另外,在JJG117規程修訂事情上,樓上某位表現的由其惡劣,誣陷他人“說起草人員是外行、新人、有某種目的”,請把這樣的原話復制過來,否則,就是無故制造事端和存心不良。“新起草班子沒有了某人就那么差嗎”的說辭,讓人憤慨,這某人是其自己?應該是不可能的事情,所處的位置及水平應該混不進去;是他人?樓上某位什么也不知道、不了解,本人至始至終沒有多談過這些事,即使談也不會選擇這樣的場合,由其不會與善于望風撲影、無事生非的制造事端的樓上某位來談,其就永遠一無所知吧,否則,其邪惡的想象、無聊的嘴,還不知道會制造出什么事端來呢!修訂規程的事,樓上某位就有點嘴德吧,免得給自己惹來一身騷。

     使用自準直儀用所謂的直接測量法(光軸法)的事情,樓上某位就不要不懂裝懂的亂說一氣了,心平氣和的回去再認真的看一下GB11336、11337,那里的文字描述及示意圖表明均不是自準直儀。對于這些常用的小角度測量儀器,你幾乎可以講一無所知。僅是習慣信口開河罷了,是你自己的無知以及不懂裝懂讓人鄙視。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3 13:49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2-13 13:51 編輯



      對樓主提出問題涉及到的自準直儀光路示意圖以及某些基本常識性基礎知識的說明,僅滿足有需要的量友們參考或借鑒,不參與討論或糾纏。

     1.光源——比較簡單,不解釋;
     2.濾光片——綠色的光學玻璃,濾去雜光,使視場呈綠色,以避免視力的疲勞,該濾光片位于光源的前面,位置與示意圖中略有不同;
     3.十字像分劃板——有色的中間刻有十字像的光學玻璃,質量好壞,以及反射像的清晰程度,取決于所刻十字像邊緣的清晰程度,其位置在濾光片的前面,與示意圖中略有不同,處于物鏡的焦平面上,調整時可松開其緊固螺釘、打開儀器側板后進行前后位置或旋轉的調整;
     4.立方棱鏡——經粘合而成的光學玻璃轉向棱鏡,由光源發出的光經濾光片、十字像分劃板、棱鏡、兩個反射鏡、物鏡后形成一束平行光射到平面反射鏡上,并沿原路返回,經立方棱鏡轉向后,反射像(十字象)成像于固定分劃板上;
     5.固定分劃板——固定不動的,帶有5~10~15共10個刻度的分劃板,每一個刻度相當于測微鼓輪轉動一圈的100個分度,故10個刻度就是1000個分度,則該自準直儀的測量范圍為(0~1000)分度,考慮到其分度值為0.005mm/m,則測量范圍為(0~5)mm/m,相當于16″多,見同圖上面的圓視場圖;
     6.可動分劃板——也就是指標線分劃板,該分劃板與其金屬框與絲桿相連接,隨絲桿的轉動而移動,以瞄準反射像,由鼓輪獲得讀數,固定或可動分劃板由于不在一個平面上,故,會有輕微的視差,如視差過大,應調整其相對位置,因水漬或灰塵,需要清洗時,應注意所使用的清洗劑的選用及配比,防止兩分劃板刻度及指標線脫色;
     7.目鏡——觀察視場的玻璃鏡片,該目鏡有視力環調整,可根據個人視力的不同,調整視場的清晰度;
     8.測微鼓輪——讀取數據的微分鼓輪,每圈為100分度,每個分度為0.005mm/m,當指標線對準固定分劃板的5刻度時,測微鼓輪的0刻度應與其讀數指標線重合,當差值較大時,應對測微鼓輪的位置給以正確的調整;
     9.反射鏡——儀器內的反射鏡為兩塊,是為了改變光路,在保證焦距的前提下,使儀器的外形體積變小,以方便攜帶及使用,改變光路的兩塊反射鏡,可能會使出射光受損,但不影響使用就好,故許多高準確度的自準直儀將不會為縮小其外形體積,而加上這兩塊改變光路的反射鏡;
     10.物鏡——使光源過來的光變為一束平行光射出,該光束即為儀器的測量基準,物鏡為增加透光量,其表面有鍍膜,不可使用布等干擦,以免劃傷物鏡表面;
     11.水平調整板及調整手輪——哈量儀器獨有的附件,可用來調整儀器的俯、仰角度,比較方便;
     12.平面反射鏡——自準直儀的附件,反射鏡中心部位2/3D范圍平面度0.03μm,由于絕大多數省級計量機構不具備非接觸檢測手段和能力,該項目實際上是不撿的。平面反射鏡與測繪儀器的附件光靶不可混為一談,其將自準直儀物鏡射過來的一束平行光線沿原路返回,成像于儀器的固定分劃板上。平面反射鏡在水平及豎直面上的傾斜角度是可調的,通過調整后,使其平面垂直于光軸,調整的具體注意事項見2樓。

      上面談到的都是某些人認為的“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基礎知識方面的東西,本人也沒有再去查看相關資料或仔細給以文字斟酌,僅供有需要的量友們參考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13 23:28
回復 22# xqbljc

  是誰以諷刺挖苦和謾罵著稱于論壇,量友們自有共識,有的量友也不止一次地指出過,甚至有人的過分謾罵帖子也被論壇管理團隊的其他管理人員不止一次地刪除過。因此我認為每個人都沒有必要自我表白。
  勿需翻看其它主題帖,就以本主題帖為例,甚至僅僅就以19樓一個帖子為例,什么“踏黑道”、“胡攪蠻纏”、“裝腔作勢”、“虛張聲勢”、“臭名昭著”、“讓人不齒”、“臭不可聞”、……就不一枚舉。22樓說這些惡言穢語只是“措詞尖銳、過分”,這說明了什么?我認為把口出惡言穢語說成僅僅是“措詞尖銳、過分”的正常行為,這種說法本身就是不正常的行為。我認為我的回帖充其量不得已才點出老師說的不應該在技術論壇中該說的語句,指出這些用語的不當,如果老師認為我謾罵了你,本人歡迎你直接指正。
  關于JJG117-2013的“起草人員是外行、新人、有某種目的”原話復制問題,我相信老師在哪里說過自己心中有數,網絡上的白紙黑字,全世界都可以看到。畢竟說這些話不利于團結,也并不是技術討論關注的主要問題,我只能好心好意點到為止,老師愿意接受這個善意的批評就改正,不愿意接受就由你自便,還是不要復制吧。
  本人再次真心希望技術討論不要使用惡言穢語,不要謾罵,大家以平等的地位參加討論。如果老師真的平靜了心態,本人可以就平直度檢測的技術問題繼續和你討論。如果你仍然持有你在22樓所說的別人都“不懂裝懂”、“胡攪蠻纏”、“從來就不是嘴上省油的燈”,都是“邪惡的想象、無聊的嘴”,都是“一無所知”、“信口開河”、“讓人鄙視”,別人的說法都是“臭不可聞”,“讓人不齒”的“扯”或“繞”,那么這就是本人最后一次指著你的帖子的回復,從此可以不再直接回復你的帖子。但,本人不與你討論并不是不說話,本人仍將保持發表個人觀點的權力,無論對本人的挖苦諷刺和謾罵如何劇烈,在必要的時候仍將發表個人觀點,向量友們提供一個在對比中識別新舊和正誤觀點的,站在另一個角度上的看法。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4 13:28
樓上某位唧唧歪歪的抱怨讓大家見笑,在帖子的語言文字方面,某位不是已經意識到“每個人都沒有必要自我表白”了嗎?

      本人是有針對性的講過某位“從來就不是嘴上省油的燈”的話,這有以下隨手拈來的部分話語為證:“市井”、“潑婦”、“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讓人笑掉大牙”、“對付敵人的用語”、“污穢話語”、“低級庸俗”、“惡言穢語”......,至于樓上某位挑起“女人”話題,以及東“扯”西“繞”、斷章取義、尖酸刻薄等話語與學風問題,本人幾乎已經不屑于再去講了。上述這些,缺乏誠信的樓上某位應該是否認不了的吧?!所以,某位還是多看一下自己言行是否檢點,一味的指責、抱怨別人只會讓大家更加反感。

     樓上某位對于討論的主要問題,基本都是正面回避,其托詞就是沒有重復的“不重復”,或多說了的“不多說”.....,類似的極壞的風氣又發展到誣陷他人對JJG117-2013修訂不滿的原話“還是不要復制吧”,實際上樓上某位非常樂于制造事端,望風撲影的瞎講一氣,只是由于所處的“下里巴人”(自稱)的位置,由于對許多事情的根本不了解、不清楚,所以很難“興風作浪”罷了,既然沒有任何事實的“不要復制”深感無奈,你就消停一下好了,免得無信息來源的瞎講讓大家見笑,也免得無事生非惹一身騷。

      “就平直度檢測的技術問題繼續和你討論”的說辭,樓上某位真的沒有自知之明,不會再有人屑于與你討論了,實際上,當你報上自稱“擰種”的那一刻,就應該遠離這個毫無價值的所謂討論,由其橫行論壇,唱獨角戲的好。對于態度不端、學風惡劣的樓上某位,自己已經近一年的時間不再屑于“指著你的帖子的回復”了,某位的“擰種”風格“驅離”了不少的量友,你就自己與自己胡攪蠻纏去吧,沒人屑于再去搭理你了。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6 11:59
樓上某位的消停,終于使本主題版塊的“霧霾”漸漸散去,“碧水藍天”再現,只有“環保”得到了明顯的“綜合治理”,大家才能夠對計量技術問題給以不受干擾,且也暢所欲言的討論。

     平直度檢測技術的討論,包括對規程JJG117-2013的看法及意見,本人將在今后繼續就某些問題談出自己的觀點,也歡迎對此有興趣、有見解的量友們積極參與,大家共同得以提高或受益。當然,本人絕不會與某位再有任何形式的直接討論,那極不正常的所謂“討論”耗費了精力,也耽擱了對此有興趣、有見解的量友們的寶貴時間。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16 19:54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2-16 19:57 編輯

大家都知道樓上某人也是老大不小幾十歲的人了,同時又是知名專家,作出這種沒有名堂的挑釁性動作的確可以看出其人很有本事,呵呵。執迷于散發“霧霾”的人,有多少“霧霾”就請繼續散發吧,不讓其散發盡,估計其人也是很難受的。為了使某人所說的“霧霾”盡快散盡,對于沒有什么價值的挑釁,恕本人將保持沉默。人們需要的只是等待某平直度檢測專家的大作,看看其對新版規程對舊版規程的修訂有何高見,隨便他如何挑釁和謾罵都毫無意義,不必去計較和理會,沒有人會和他對罵。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6 22:06
PM2.5爆表,“霧霾”并沒有消停,本人和大家將減少“戶外活動”。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17 11:02
  某專家幾次三番聲稱“平直度檢測技術的討論,包括對規程JJG117-2013的看法及意見”“在今后繼續就某些問題談出自己的觀點”,原來人們翹首以待的東西除了樓上這種小兒科的帖子!如果正經技術討論內容說不出來就直接告知大家不說也罷,不必自己大造“霧霾”再將“霧霾”嫁禍于人,以此為借口閉口不言正題。某專家還有什么惡言穢語和新奇花樣都散發出來吧,眾所周知要阻止其散布真的很難,誰要阻止都會遭到攻擊。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7 16:25
樓上某位似乎要將無聊進行到底?!

      “平直度檢測技術的討論,包括對規程JJG117-2013的看法及意見”,樓上某位由于既看不出什么問題,也沒有什么個人見解,又由于所處的“下里巴人”(自稱)的尷尬位置,拿不出任何有價值的相關資料,所以只能以所謂的“保持沉默”“等待別人的大作”。這樣“翹首以待”的“寒酸”及“尷尬”的急迫心里,應該講表現的過于露骨了。其就不能“先入為主”的拿出點“小兒科”東西來談著?所以,某位的空空如也讓大家充分的看清并見笑了。

       回看近些年來所謂的平直度檢測技術的討論,樓上某位基本拿不出什么像樣的帖子,就是在那里重復碼字、掙金幣罷了,再有就是針對別人的帖子,給以不懂裝懂、斷章取意、歪理正說、信口開河的胡攪蠻纏,包括“攪混水”,徹底敗壞了論壇的良好風氣。實際上,“平直度檢測技術的討論”,自己早已與有興趣的量友們,包括相關人員有所交流、溝通,畢竟溝通的渠道不只限于論壇的發帖這樣一種形式。在此,奉勸樓上某位“稍安勿躁”,“掌控嘴德”......,用其自己的話講,就是其太“不受待見了”。實際上,許多事情某位應該想開些,本人包括大家誰屑于與一個自稱“擰種”的非正常人去做什么討論呢?!某位自重、識趣點,本人決不再屑于與你有什么正面的討論!

      剛剛散去的“霧霾”,又要被樓上某位攪得“烏煙瘴氣”,所以要減少“戶外活動”。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18 23:03
  除了某專家聲稱“平直度檢測技術的討論,包括對規程JJG117-2013的看法及意見”“在今后繼續就某些問題談出自己的觀點”外并無二人,現在就25樓至30樓連續幾個帖子看,自己并未拿出像樣的東西,卻反要別人“先入為主”的拿出東西了,豈不讓人笑掉大牙?既如現在何必當初說大話?就某人25樓至30樓連續幾個帖子看來,某人不僅以挖苦諷刺和謾罵著稱于論壇,最近還增添了一個本事,那就是令人可笑的挑釁。
  既然要我先入為主,我可以再提醒某專家,針對樓主的問題我早已在5樓發表了個人見解,某人如果裝作沒看見,可以再回過頭去看看。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19 12:45
昨晚發的帖子,至今還沒有審核完(13個小時了)。行政部門的工作效率在提高,本論壇卻依然如故。

       5樓的帖子也可以稱為“見解”?這水平如何讓人恭維?!樓上某位又一次“笑掉大牙”,基本應該無齒了,那就捂住嘴,不要再丟丑好了。

       不多講,對無事生非的人,繼續不屑于搭理。
作者: moonkai    時間: 2014-2-19 16:24
如果我沒記錯,兩位不是第一次在論壇里掐架了,大家和為貴的好。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20 10:36
回復 34# moonkai

  非常中肯和有益的建議!本人將積極響應。有人將挖苦諷刺和謾罵的語言比喻為論壇中的“霧霾”,的確非常形象也很準確。“霧霾”來自哪里,人人心中有數,沒有必要各自表白。本人將一如既往地參與技術問題討論,對于與技術討論無關的任何內容將保持沉默。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20 19:34
口是心非的典型代表。
作者: 吉利阿友    時間: 2014-2-20 21:35
兩位前輩口水帳打的差不多快一年了!!!古語云:術業有專攻。又云:尊老攜幼。還云:知知為知知,不知為不知。。。知恥而后勇;流行話有:一個巴掌拍不響。。。存在的不一是真理。。。望兩位前輩節制語言分寸,回歸早前你倆之間的對話氣氛。。。此回復兩位前輩莫引用也莫回。。。靜心。。。寬容。。。前行。。。
作者: 風吹石    時間: 2014-2-21 12:45
阿友所言也是大家的共識,論壇里的帖子最起碼應該是有點技術性的東西,這是衡量存在價值的唯一標準。沒有技術內容的帖子就不要再發了。過去論壇里聯“謝謝”一類的帖子都是刪除的,何況口舌之戰?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21 13:49
  說的是,讓我們還是回歸正常的技術討論活動中來吧。
  樓主的問題是:用平直度檢查儀測量平面度或者是直線度,測量結果和平面反射鏡的角度有沒有關系呢?我在5樓講述了我的看法是:使用直接測量法時平面反射鏡的角度對測量結果將產生影響。使用間接測量法時,平面反射鏡的角度無論怎么樣,對測量結果都不會產生影響。下面闡述我的看法的理論依據。
  眾所周知直線度誤差和平面度誤差指的都是各受檢點之間的高程差,計量單位是微米,并不要求測量角度。而使用準直原理的儀器(不管叫準直儀、自準直儀、測微準直望遠鏡,還是叫其它什么名字)測量平直度誤差,是通過測量角度通過轉換實現高程差測量的。當測量某受檢點的高程差hi 時,受檢點距光束發射點的距離Li 乘以光線與設定的直線夾角正切值(微小角度時約等于其以弧度為單位的角度值)a就是該受檢點的高程差hi,即 hi=Li·a。那么:
  當使用直接測量法時,平面反射鏡的底面與被測表面直接接觸,且各受檢點的測量基準是同一個(儀器發出的光束),測得結果是受檢點相對于同一個測量基準的高程差。此時由于反射鏡的角度a有微小誤差δa,根據hi=Li·a,將產生測量誤差Δhi=Li·δa。其中δa雖然在測量中不會更改,但隨著受檢點與儀器光束發射點距離Li 越大,帶來的測量誤差Δhi 將隨之增大,乃至大到不可忽視。
  當使用間接測量法時,各受檢點讀數的測量基準是與其相鄰另一個受檢點,根據hi=Li·a,產生的測量誤差為Δhi=Li·δa,δa在測量中不會更改,Li 是橋板跨距,也是個定值,不會受到受檢點距儀器光束發射點遠近的影響。既然Li 和δa 在測量中不會變化,因此平面反射鏡的角度無論怎樣,Δhi 不會產生變化,對測量結果也就不會產生影響。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22 14:30
表面上講的是“回歸正常的技術討論活動中來”或“有點技術性的東西”,實則依然是在計量檢測技術上給以“攪混水”,說做不一的!

      針對樓主提出的問題,結合GB11337中的示意圖及文字描述,根本不存在使用光軸法(所謂的直接測量法)時,使用的測量儀器是自準直儀這樣一個基本事實,這在其它量友的質疑“標準中的光軸法所用的儀器確實不是自準直儀”也完全可以看的很清楚,但樓上某位就是不愿意正視現實,不愿意承認自己的錯誤及誤導,依舊講什么“使用直接測量法時平面反射鏡的角度對測量結果將產生影響”,對于完全不存在的東西,來談什么是否“產生影響”,這不是誤導樓主的極端偏執的無的放矢又是什么呢?!

     樓上某位關于“直線度誤差和平面度誤差指的都是各受檢點之間的高程差”的說辭,讓人無法看懂,這些自創的文字描述及術語完全就是在信口開河。大家都清楚,直線度誤差和平面度誤差是有嚴格定義的:
     直線度誤差:包容實際被測線,且距離為最小的兩平行直線間的距離;
     平面度誤差:包容實際被測面,且距離為最小的兩平行平面間的距離。

     根據上述嚴格定義,那什么“各受檢點之間的高程差”的說辭,就不知道是指的什么東西了。其次,“高程差”的術語并不是一個形位公差測量中的正常術語,不知道某位以前的所謂“高度差”說辭,是出于什么理由現在又改稱為“高程差”了,估計,還是信口開河的隨意性釋然吧?!大家都清楚,測繪界有“高程”、“高差”這兩個規范的專業術語,某位自創的“高程差”術語,顯然就不倫不類了,提醒某位,“自創”的東西要靠譜才好。在此,順便再次提醒樓上某位,你的許多學習方法或“捷徑”(速成班)是去網絡上搜索,那里,野路子的東西,包括不靠譜的說辭,應該講也是很多的,當心被其誤導到。

     大家都清楚直線度誤差和平面度誤差是線值,其“計量單位是微米”,但這個線值是通過小角度測量而經換算才能得到的,所以,不管是什么方法,由于本身前提就是在使用小角度測量儀器,所以,“在測量過程中”,獲得的測量值(原始數據),只能是角度。而樓上某位不管這些基本事實的存在,一會兒是什么“并不要求測量角度”,一會兒又是“是通過測量角度通過轉換實現高程差測量的”,大家到底應該聽信你那句話才不會被誤導到呢???你所談論的所謂計量技術問題什么時候才能夠前后一致,不再自我矛盾呢?所以談論計量技術問題,首先要承認并尊重基本事實,一味的靠“擰”去“打拼”,必然要處處碰釘子的。

      所謂的“光軸法”,是根據光是沿直線傳播的原理,使用“儀器發出的光束”(主光軸)做為測量基準,測出被測面上各點相對于測量基準的偏離量,進而評定其直線度或平面度誤差的。此時,由于使用的測量儀器為GB11227所描述的準直望遠鏡,則瞄準靶不存在莫須有的什么“角度a有微小誤差δa”這樣的事情,當然也就不存在后面所談到的“Δhi”,“測量誤差Δhi 將隨之增大,乃至大到不可忽視”也就只能是不著邊際的主觀想象了。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所謂的“光軸法”,只是面面俱到的一種理論說法,由于其僅“適用于一般精度大平面的平面度誤差測量”,所以,本人認為,樓主提及的“應用平直度檢查儀測量平面度或者是直線度”,與所謂的“光軸法”并無瓜葛,某位就不要給以亂延伸的強加了,即使不講你是在胡攪蠻纏,起碼是主觀想象的文不對題吧?!。

     由于所謂的“光軸法”,僅“適用于一般精度大平面的平面度誤差測量”,所以在自己幾十年的計量工作中,從未使用也從未見到他人使用此方法(不及別人見多識廣),幾何量的所有規程、規范也從未提及并使用此方法。故對一個基本上沒有什么使用價值的所謂理論上的檢測方法,花費如此多的精力和時間給以討論,應該是豪無意義的。

     對于樓上某位“當使用間接測量法時,各受檢點讀數的測量基準是與其相鄰另一個受檢點”的說辭,本人就不屑于再重復性的給以駁斥了,在“節距法”測量中,大家都清楚只有“測量基線”和“測量截面”的定義,而沒有什么“測量基”的說辭,畢竟與小角度測量儀器的主光軸或自然水平面構不成角,再者,測量基準是什么不斷變化的大量的點、測量基準是什么“中點”、測量基準是什么“起始點”等等自相矛盾的說辭,已經讓大家看清并認識到什么是語無倫次,所謂的“三新”理論不可能對大家造成什么誤導,這就夠了,自己花費了較多的時間和精力討論上述問題,目的只有避免誤導這一個,并無說服“具有專門自稱”的樓上某位的想法,就由其繼續發揚光大“三新”理論好了。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22 17:26
上貼中的GB11227是筆誤,應改為GB11337.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22 18:36
  能夠就技術問題發表個人觀點是值得歡迎和鼓勵的,無論觀點正確還是錯誤,也無論觀點是真理還是無知,也可以對他人的觀點提出疑問,每個人都有權在平等的論壇平臺上發表自己的觀點。但以一種莫名其妙的情緒和語態對他人的觀點進行人身攻擊,絕不是量友們特別是持有“專家”和“老師”身份的人應持有的做法。已經有不少量友對這種態度表達了深惡痛絕的態度,因此對那些不當詞語本人不想評論,只是再次真誠希望大家能夠回歸到正常的技術討論氛圍中,摒棄帖子中使用惡言穢語的陋習。
  實際測量活動中平面度誤差檢測是否存在使用直接測量法之光軸法,不能以個人是否使用過來判定,個人沒有使用過的檢測方法不等于別人不使用,更不等于不存在這種方法。GB/T11336和11337之所以將此方法列入是經過了腳踏實地調查后證明有一些企業在使用,而且這種方法的理論根據也是科學的、可行的。
  光軸法顧名思義需要一束光線,因此使用的測量設備工作原理是“準直原理”。無論準直望遠鏡、測微準直望遠鏡、準直儀、自準直儀、平直度檢測儀,還有叫其它名字的以“準直原理”設計的儀器都可用于光軸法。儀器的區別只不過體現在“靶標”在反射鏡上還是在儀器分劃板上,儀器自身可否旋轉(可旋轉的較為方便但損失了部分準確度,不可旋轉的準確度高但必須借助于若干個棱鏡或反射鏡改變光束方向)。
  平直度檢測人員僅僅知道“測量截面”,知道“測量基線”的定義是不夠的。不了解還有“測量基點”和“測量基面”,這是因為對什么是“測量基準”尚不清楚,這也是我要反復提起“測量基準”的原因。凡是從事幾何量精密測試的人都知道“幾何要素”指的是“點、線、面”。測量基準是測量時讀數的參考對象,任何幾何要素都可以被選作測量基準,因此才有了“基準點”、“基準線”、“基準面”之說。把平直度檢測使用的測量基準選擇范圍僅限于基準線(測量基線),無異于測量人員自己把自己束縛住了,測量人員應該在測量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廣開思路。
  一個角度需要兩條線構成,一個點連一條線都無法構成,當然更無法構成小角度。可是我說過,平直度檢測并不要求檢測“(小)角度”,我們為什么一定要在“角度”上面打轉轉而不拋棄它呢?平直度要求檢測的是相對于某個統一的測量基準的“高度差”,用高度差的測得值來評定符合規定定義的平直度誤差值。
  節距法得到的是各受檢點兩兩之間的相對高程差,將讀數值統一到以某個適合的點為統一參照物(稱為測量基準,此測量基準是個點基準)的高度是必須的,這就是為什么平板檢定規程表C.1~表C.8的8個附表第5列均離不開“累積”計算的根本原因。第5列就是在實現每個測量截面自身測量基準的統一,把各受檢點測得值統一到以各自測量截面的起始點為測量基準的值。最后三列所做工作就是將所有截面受檢點已經得到截面內統一測量基準的值再統一到以中心點為同一個測量基準的高度值。
  在此本人也聲明如下:
  以上理論并不是什么“新理論”,只不過有些人在這之前沒有聽說過,我只是把這個理論在論壇上附上一遍,做了些更詳盡的解說罷了,目的是拋磚引玉。
  我個人認為這個思路可以將檢定規程與國家標準聯系起來,從而站在更高的角度全面理解檢定規程,這個思路也給進一步簡化規程的示例步驟創造了條件。之所以毫無保留地提供出來,希望能夠給廣大幾何量計量檢測人員,特別是平直度檢測人員一點點幫助,有一點點啟發。至于要不要“發揚光大”這都是業內同行自己的權力,本人并無“說服”義務,畢竟“說服”是要花費時間的,另外各自的測量工作也還是需要各自自己去完成的。為了避免不正常的和不必要的紛爭繼續,只能說到這個程度,如有需要進一步了解和探討本課題的量友,可以通過本論壇“個人消息”深入交流和探討。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22 20:23
樓上某位那張唧唧歪歪的嘴確實無聊,只知道喋喋不休的抱怨,可從來沒有考慮過自己為什么“不受待見”,告知一下,就是因為你那張尖酸刻薄的嘴!

      所謂的“光軸法”由于適用范圍受限,加之該方法的理論根據基本只存在紙面上,可行性并不好,所以花費過多的時間來爭論這個基本上沒有什么使用價值的所謂理論上的檢測方法,確實毫無意義。至于什么“不能以個人是否使用過來判定,個人沒有使用過的檢測方法不等于別人不使用,更不等于不存在這種方法”的說辭,應該就是無故延伸出來的一些糾纏話題了,本人不屑于這樣的無聊糾纏。至于樓上某位所談到的“光軸法”使用的“儀器的區別只不過體現在“靶標”在反射鏡上還是在儀器分劃板上,儀器自身可否旋轉(可旋轉的較為方便但損失了部分準確度,不可旋轉的準確度高”,本人水平有限,基本是在聽“天書”,但個人非常清楚,許多測繪儀器(比如講經緯儀、水準儀、全站儀,包括可旋轉的測微準直望遠鏡),由于其旋轉的軸系非常好,根本不存在旋轉損失了部分準確度的說法,所以,還是一個不懂裝懂的瞎掰罷了。至于“但必須借助于若干個棱鏡或反射鏡改變光束方向”的說辭,本人對這樣基本沒有可行性的操作有過多次的操作實驗,相信在我們實驗條件非常好的實驗室里都基本不具可行性的東西,自稱“下里巴人”的某位,也只能是學一下舌,實則根本沒有實際操作過罷了。

     抓住“測量截(基)面”的筆下誤,譏諷別人“不了解還有“測量基點”和“測量基面””,樓上某位也就這點無聊的本事了,對于我在39樓以及過去帖子里談到的許多質疑,某位是絕不會正面回答的,所以,回避表明了心虛!另外由““幾何要素”指的是“點、線、面””,推出“任何幾何要素都可以被選作測量基準,因此才有了“基準點”、“基準線”、“基準面””,這樣的說法明顯又是在“扯”或“繞”,畢竟在使用小角度測量儀器,以節距法進行的平直度測量中,并不存在“測量基點”的說辭,畢竟GB11337和11336只提及了“測量基線”和“測量基面”兩個定義,所以,建議樓上某位應該去質疑GB11337和11336,他們為什么遺漏了“測量基點”的定義?而沒有像某位那樣不受“束縛”的,也不靠譜的那樣去“廣開思路”?

     樓上某位關于“平直度檢測并不要求檢測“(小)角度”,我們為什么一定要在“角度”上面打轉轉而不拋棄它呢”的疑問,本人也懶得再去解釋了,還是采用自問自答形式的好,那就是“通過測量角度通過轉換實現高程差測量的”,問和答均出自同一人之口,既無爭議,也讓大家可以看清楚了!

     樓上某位在上面的帖子里,再次出現了“高度差”和“高程差”兩個術語的混用,對于這個不倫不類的“高程差”術語,我相信某位絕不敢也不會正視,并對質疑給出解釋的,其所謂的“回歸正常的技術討論活動中來”或“有點技術性的東西”的說辭,只能是漫無邊際的“扯”和“繞”,所以還是一個態度及學風惡劣的老話題,本人有所感受,大家都清楚也就得了!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22 23:22
  如果樓上認為我41樓的帖子那些話是“那張唧唧歪歪的嘴”,是“無聊”和“尖酸刻薄”,歡迎明確指出,本人表示歡迎。我只是再次誠心誠意勸說樓上廢棄惡言穢語,摒棄挖苦諷刺和謾罵,因為你也看到了,這種氛圍非常令量友們反感。總之,觀點正確與否,哪怕是新手或者白丁,在論壇上均有自由發表技術觀點的權力,大家可以討論,甚至可以直截了當反對,但是惡意貶低他人的帖子和惡意人身攻擊是極其不道德的,也是論壇所不允許的。
  1.關于“光軸法”問題,我認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能因為個人的喜惡而否決其存在價值,不喜歡也許有不喜歡的理由,但并不能反對喜歡的人使用它。以“在我們實驗條件非常好的實驗室里都基本不具可行性的東西”來否定在別人那里也不能使用當然是站不住腳的。
  2.關于測量基準問題,就算是你將“測量基面”筆誤為“測量截面”,但根本核心還是否定“測量基點”的存在,即承認了“線基準”和“面基準”的存在,仍然否定“點基準”的存在,這確是事實。你提到的兩個標準所說的測量基線和測量基面是在直接測量法中提到的,直接測量法使用了同一個測量基準為讀數參照物,各受檢點分布在被測表面各處,因此需要一個平面或直線作為測量基準。
  如果你再看看兩個標準的間接測量法的詳細描述,就一定會知道還存在著“點基準”。以JJF11337為例,6.1.1和6.1.2條處處講的是點,其中6.1.1.1條暫時咱們不討論平差處理技術,一開始的累計是干什么呢,就是在計算各受檢點以起始點為統一測量基準的讀數值。6.1.2條則說的更明白了。“通過平移和旋轉,使AB測量線的A點初始值與對角線AC的A點初始值相等,AB測量線的B點末值與對角線BD的B點初始值相等,對角線 BD的中點值與對角線AC的中點值相等”就是在做以中心點為同一測量基準的各受檢點的坐標值Zij的計算工作。
  3.平直度誤差的計量單位是微米不是角度秒或微弧度,因此兩個標準一直在強調的是坐標值Zi和Zij,從來就不強調“小角度”,我們一定要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高度上,不要受什么“小角度”的束縛。另外我認為“高程差”、“高度差”、“高差”如果說一點差別沒有,我不敢說,但卻并無原則性差別,大家不必介意,只要明白其含義就可以了,我們應該在核心問題上多花點時間,我不想在枝節方面花費更多的時間,就不多說了。
  還是一句老話,是否漫無邊際的“扯”和“繞”,是否“學風惡劣”之類的人身攻擊性言辭請不要用于技術討論,大家各人發表個人的觀點,請不要指責和侮辱對方。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25 14:06
樓上某位很難對其“那張唧唧歪歪的嘴”,是“無聊”和“尖酸刻薄”有所認識,所以才不僅在上面的帖子中,大篇幅的、喋喋不休的無休止的抱怨他人,而對自己絲毫無所認識,并煞有其事的表示“歡迎明確指出”,還需要再重復嗎?如果“市井”、“潑婦”、“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讓人笑掉大牙”、“對付敵人的用語”、“污穢話語”、“低級庸俗”、“惡言穢語”等等,都屬于“道德的”,也是論壇允許的言論,那大家無話可說!

      ①、GB11336、11337由于是一些基礎性的標準,由于其涉及的“廣”而“淺”,所以某些所謂的直接方法,比如講示意性的“光軸法”、“液面法”等,適用范圍受限,可行性也很差,所以基本只存在紙面上,這里沒有什么“個人的喜惡”因素存在。如果某位對這樣的方法非常偏執的喜愛,沒人反對其給以經常性的使用,而不必在這件事情上無休無止的去做什么文章或漫無邊際的“扯”和“繞”,大家應該會看清楚的。

      ②、平直度測量過程中的測量基準問題,已經對其嚴格的定義,逐字逐句給出了合理的解讀,也就是只有“測量基面”和“測量基線”兩個,也沒人去否認什么“測量基點”,畢竟莫須有的“測量基點”并不存在,根本不存在東西還需要去否認嗎?對于“兩個標準所說的測量基線和測量基面是在直接測量法中提到的”的說辭,樓上某位應該對廣庭大眾場合下的瞎話,感到有所羞愧,畢竟GB11336、11337是公開頒發的標準,而不是私下“約定”或私人“定制”的技術文件,大家都可以清楚的查閱到,“測量基線”和“測量基面”是在標準中的正文第二頁第三節“術語和定義”中的3.6就給出了嚴格定義,而所謂的“光軸法”,則是在10頁后才示意性質的給以提及,提醒樓上某位今后看或使用標準,應該看清楚些,尤其不要編瞎話,大家會非常認真的給以查閱核對的。

          “兩個標準的間接測量法的詳細描述,就一定會知道還存在著“點基準”。以JJF11337為例,6.1.1和6.1.2條處處講的是點”,樓上某位繼續在編瞎話,如果GB11337,確實有什么“測量基點”或“點基準”的文字描述,那請你原文粘貼過來給大家看,以證實你不是在編瞎話,如果你不敢這樣做,大家會怎樣去評價你呢?我倒是想將GB11336、11337標準中關于間接方法的總體文字描述原文粘貼過來,讓大家看一下,這個文字描述到底應該如何來解讀或認識。
        
        

       從總體文字描述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兩個標準對“間接方法”的文字描述,應該是一字不差。文字描述的前句話“通過測量不能獲得測得直線各點坐標值”,我們可以了解到,“間接方法”(節距法)均是對直線度的測量,其在測量過程中“不能獲得測得直線各點坐標值”(線值μm),而只能獲得讀取到的角度值;文字描述的后句話“需經過數據處理獲得各點坐標值”,則清楚的表明了測量過程結束后的數據處理包含了角度換算為線值、相對值計算、累積值計算、平移旋轉量計算以及按準則或規定評定等內容的這樣一個過程。

       我們再來看5.5.1 水平儀法的文字描述,“測出被測平面上相鄰兩點連線相對測量基面(自然水平面或其垂直面)的傾斜角”,文字描述清楚的表明了“測量基面”是“自然水平面或其垂直面”,而非某位亂語的什么“大量的不斷變化的點”或什么“中點”、“起始點”,獲得的讀數值是“傾斜角”,而非某位亂語的什么“高度差”、“高程差”和“微米值”。另外從“被測平面上相鄰兩點連線”文字描述我們也可以看出,嚴格講,平直度測量過程中,實質上并不是對什么“點”的測量,而是對“被測平面上相鄰兩點連線”這個受檢位置與測量基準(X軸)夾角的測量。另外,我們從圖24中,也可以清楚的查看到,使用水平儀可以按對角線、方格兩種布點形式進行測量;而標準隨后談及的所謂自準直儀法(圖25),自準直儀只可以按對角線一種布點形式進行測量,這也充分說明了某位亂語的“自準直儀完全可以通過其附件反射鏡、棱鏡等改變光束的方向來達到測量采樣的目的”的說辭,是不能被標準認同,也根本不具可行性的,仍然屬于信口開河之類。

      測量基準的事情,不必再去多講了,“三新”理論的什么“平直度檢測并不要求檢測“(小)角度”,我們為什么一定要在“角度”上面打轉轉而不拋棄它呢?”、“我們一定要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高度上,不要受什么“小角度”的束縛”、“兩個標準一直在強調的是坐標值Zi和Zij,從來就不強調“小角度””、“平直度檢測的是“高差”不是“角度””、等等,這些近乎“歪理錯說”的東西應該不需要再繼續給以批駁了。

      ③、對于不倫不類的“高程差”術語,既然某位絕不敢也不會正視,并對質疑給出解釋,并將其歸于什么“枝節”問題,說明其信口開河的不規范性或隨意性是一貫的,其不會有那怕一點點起碼的認識,那就由其漫無邊際的“扯”和“繞”,繼續保持“惡劣學風”好了,好在自己過去許多帖子,對測繪專業中“高程”、“高差”等專業術語有過嚴格的定義及詳細的解讀,也對不夠規范的所謂“高度差”術語有過詳細的分析說明,大家不再會被某人的信口開河誤導到,這就好。

       近期一直忙于國家的某個特大重點項目,所以暫時抽不出多少時間來論壇,但如有時間的話,除去某位無意義的糾纏不屑于搭理外,本人對平直度檢測中的某些技術問題,還會闡述自己的看法及觀點,請大家理解。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27 13:43
再把JJG117-2013規程中關于“節距法”的文字描述粘貼如下,供大家認識或理解平直度檢測的原理:

     

     上述“節距法”的文字描述,相對JJG117-2005規程,在文字上只增加了并不重要的“測量點采用對角線分布”10個字。而其交代的測量基準(自然水平面或光軸)以及傾角變化的測量,無不表明:測量基準是什么“點”,或測得的是什么微米“高程差”的說辭,毫無技術依據,就是在信口開河的胡言亂語。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28 13:05
  只許自己挖苦諷刺和謾罵,不許別人說他的諷刺挖苦謾罵之詞“讓人笑掉大牙”、是“對付敵人的用語”、“低級庸俗”、“惡言穢語”,連別人勸告其注意不要“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也要招致謾罵,恐怕天底下沒有這個道理。衷心希望每個人都能夠響應18樓的呼吁,停止惡言穢語,給大家“留點兒好印象”。下面就樓上提到的技術討論談談我的觀點:
  ①說GB11336、11337由于是一些基礎性的標準,由于其涉及的“廣”而“淺”,可行性較差,應該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作為基礎標準必須覆蓋面足夠,不可能在可操作性方面講深講透。但是一面說標準“很差”,“基本只存在紙面上”,一面說自己沒有什么“個人的喜惡”因素存在,到底是誰“偏執”,大家的確是看得很清楚的。
  ②用間接測量法中的水平儀法進行平直度測量過程中的測量基準問題,標準之所以這么說是告訴人們使用了小角度測量儀水平儀,基于水平儀的工作原理。但正是水平儀與橋板進行了組合才能完成平直度檢測,從這個組合“測量設備”上讀得的格數乘以組合設備的分度值后,可以直接讀出相鄰兩受檢點(橋板兩支撐面所在受檢點)的相對高度,而勿需讀出角度值,這是不爭的事實。
  樓上一直推崇作圖法,那就看看GB/T11336對作圖法的描述:按水平儀測量原理,在圖上繪出第 i點相對第(i一1)點在Z軸方向的示值ai,即a1是第1點相對起始點在Z軸方向的距離,a2是第2點相對第1點在Z軸方向的距離,……ai是第i點相對第(i-1)點在Z軸方向的距離,示值為正,繪在相對點之上,為負繪在相對點之下,由此可得各測得點的坐標值Z;
  這段話把“相鄰兩個點,后點高度是相對于前點的高度”說得再清楚不過,放著簡捷的道理不用,一定要不怕麻煩和“繞”道從最基礎的小角度原理開始,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我還是那句話,平直度檢測的是各受檢點的高差不是角度,組合設備可直接讀出高度差,沒必要再繞回去用讀角度的原理解釋高度差的計算。是不是“歪理錯說”各人自己會識別,只是希望技術討論中不要挖苦謾罵,各人充分表達個人的觀點。
  ③對于“高程差”、“高度差”、“高差”、“高度”等術語的使用,我已經多次說過是指各受檢點相對于另一個受檢點的高度,也說過請理解主要意思,不要追求它們之間的微小差別。既然樓上也承認“高程”、“高差”等術語可以用于測繪專業,那么把被測平板表面放大到被測地殼表面,除了范圍和允差的大小不同外,它們并沒有什么本質上的差別。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2-28 18:29
樓上某位不唧唧歪歪的抱怨一番,不宇宙天空、地殼“扯”、“繞”一圈,就湊不足發帖的字數或篇幅,應該是一種亞健康狀態吧?!

      沒人說標準“很差”,“基本只存在紙面上”這類的話,只是講標準涉及到的某些檢測方法,可行性較差,“基本只存在紙面上”,某位真的是斷章取意、無事生非的老手了,這樣的人品,確實讓大家見笑,讓人不敢恭維。

      GB11337涉及到的間接方法(水平儀法),其中的文字描述,與所謂的“水平儀的工作原理”毫不牽扯,盡管是基礎性的標準,但對那些路人皆知的所謂“水平儀的工作原理”,標準是絕不會去談及的,畢竟,基礎性的標準并不是“掃盲速成學習班”的資料,某位是在明顯的貶低標準吧?!

      某位又將話說漏了,既然清楚測量時,是在水平儀上“讀得的格數”,那這“讀得的格數”不就是標準中談到的角度(傾角值)嗎?!莫非水平儀上“讀得的格數”會是非角度值的線值坐標值?如果是這樣的話,某位顯然是將直接方法與間接方法搞混了吧?!或者是標準搞錯了,而應該把所謂的水平儀法列入直接方法吧?或者是將水平儀法改稱為“新的測量設備或系統”法吧?某位后面談及的“直接讀出....相對高度,而勿需讀出角度值”等等不靠譜的說辭,明顯就是睜著眼說瞎話了,好在相信大家都已經搞清楚了,不會受其誤導,這就好。

     本人并沒有什么“一直推薦作圖”的數據處理方式,也沒有在近期帖子中談及“作圖法”三個字,把“作圖”上升至“法”的層面,是某位的強加。作圖數據處理方式的優點是數形結合、直觀,其存在的缺點本人在許多帖子里都曾談到過,所以這里對某位的胡攪蠻纏不屑于搭理。只是提醒大家一下,作圖的數據處理方式,與所謂的水平儀工作原理無關,所謂的描點作圖,不要漏下非儀器讀得的起始點,也不僅只是線性的坐標值,包括儀器的原始讀數(讀得的格數)等都行,特別需要清楚的一點是,作圖得到的圖形是一個縱、橫坐標單位不統一的,被曲解了的圖形,在這樣的曲解圖形中,只有點、線、面之間的縱坐標距離是不變的。

      術語問題也不屑于與某位糾纏了,其信口開河的隨意性,決定了講錯術語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并不是什么“高程、高差等術語可以用于測繪專業”,而是這兩個術語本來就是測繪專業的規范專用術語,僅是被不懂裝懂的某位,不分專業、地點的亂用一氣罷了。這就如同某位的“具有專門名稱的自稱”是一個道理,前者是專業規范的專用術語,后者是某位的專用“自稱”,不可挪作它(他)用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2-28 23:12
  呵呵,以諷刺謾罵著稱于論壇的人又發明了什么“亞健康”,其人品如何本人并不評論!只要不顧顏面,就隨便發明惡言穢語吧,誰是亞健康的人,大家心中有數。
  基礎標準因為是“基礎”,涉及到的某些具體檢測方法時可行性較差,需要專業標準或規范細化,這是眾所周知的道理。但如果以此為由否定基礎標準對專業標準和規范的指導作用,否定基礎標準的價值,顯然是錯誤的,既然樓上并無否定基礎標準價值和作用的意思,這個問題的討論可以就此打住了,本人不再多說。
  水平儀的分度值計量單位是角度值,水平儀上“讀得的格數”乘以其分度值為角度值(傾角值),這當然沒有錯。可水平儀與橋板組合后,水平儀就僅僅是組合測量系統的“顯示裝置”,在新測量系統中就不能看著為獨立的水平儀了,水平儀作為顯示裝置的分度值計量單位不再是角度單位(mm/m)而是長度單位(μm)了,顯示裝置“讀得的格數”乘以其分度值的確不是角度值而是高度值(線值坐標值μm)了。使用橋板是間接方法最為典型的特點,用直接測量法的特點卻是小角度測量儀獨立使用,并不與橋板組合,并不存在組合測量系統問題,理所當然儀器原有的分度值計量單位不變,繼續保持著角度計量單位。把直接測量法和間接測量法搞顛倒的是樓上,好在大多數量友已經搞清楚了,只有個別人仍然顛倒著,這就好。
  把平直度檢測“數據處理的作圖方法”稱為“作圖數據處理方式”,沒有從本質上改變其含義,本人并不反對。既然樓上提到“作圖的數據處理方式,與所謂的水平儀工作原理無關”,這就說到點子上了。從作圖法數據處理來看,其x坐標軸代表受檢點序號,Y坐標軸代表高度,坐標系中并無角度,每一個受檢點的高度都是在其前一點高度的基礎上累加,而不是角度累加,因此只需要讀取水平儀的格數,水平儀以角度為計量單位的分度值已不再起作用,分度值的計量單位已經變成高度值微米,這個以微米為計量單位的分度值正是組合測量系統的分度值τ·L。
  所謂“不要漏下非儀器讀得的起始點”,其實起始點的0高度也是在儀器上讀得的,只不過測量者沒有意識到而已。起始點之所以是0,正是相對于序號1,其實是第二個受檢點讀得的,節距法測量中,每一個受檢點的讀數都是相鄰兩點相對高度值,因此一次讀數同時讀取兩個點的讀數,均以前點為0讀取后點相對于前點的高度格數,乘以新分度值就是相對高度。間接測量法中,無論格數先乘分度值還是后乘分度值,誰都避免不了乘以這個組合測量系統的新分度值。
  說到作圖得到的圖形是一個“被曲解了的圖形”,其實并未“曲解”。之所以高度值必須在縱坐標方向讀取,而不能在兩包容直線的垂直方向讀取,關鍵之關鍵在于橫坐標是受檢點序號,并不代表長度尺寸,因此也沒有計量單位,只有縱坐標才是長度尺寸(以μm為單位的高度)。因此并不是樓上所說的什么因為“縱、橫坐標單位不統一”。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3 14:10
某位發帖前,總要唧唧歪歪的抱怨一番,這不是什么“亞健康”或“風格”,而是無聊的前述或概述。

      既然清楚“基礎標準......涉及到的某些具體檢測方法時可行性較差”,也算某位有所進步。那后面談及的“需要專業標準或規范細化”又該做如何解釋呢?我們國家是國標、行標、地標、企標四級,那個所謂的“專業標準或規范”又是個什么東西呢?為何本論壇不設“專業標準或規范”版塊呢?如果某位所談“專業標準或規范”指的是國家計量規程或規范,顯然信口開河的某位又要胡言亂語了,規程、規范不是對標準的什么“細化”,它們的適用范圍、技術側重點等不同,不存在什么“指導”或被指導的關系,是“引用”,是盡可能“保持一致”的引用。確實不知道對不懂裝懂且又口無遮攔的某位,還有什么可講的。

     樓上某位既然知道“水平儀上“讀得的格數”乘以其分度值為角度值(傾角值)”,那經過何種奇葩的變化“水平儀作為顯示裝置”了呢?莫非水平儀不再是測量儀器(主標準器)?而僅是一個“顯示裝置”?某位前言“水平儀上“讀得的格數”乘以其分度值為角度值(傾角值)”,瞬間的后語又成了“顯示裝置“讀得的格數”乘以其分度值的確不是角度值而是高度值(線值坐標值μm)了”,這應該就是“前言不搭后語”的典型實例吧?!某位繼續胡言亂語的什么“橋板是間接方法最為典型的特點”,其還是仔細看一下GB11337對間接方法的文字描述吧!這些本人在44樓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間接方法定義中絲毫不涉及“橋板”這個輔助工具!所謂“間接方法”的特點就是測量首先獲得被測直線各段相對測量基準的“傾斜角”,然后通過后期的數據處理,獲得被測直線的直線度(線值μm)。本人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某位攪不渾這潭水的。

     樓上某位“直接測量法的特點卻是小角度測量儀獨立使用”以及“繼續保持著角度計量單位”的說辭,確實讓人懷疑其智商出了問題,本人和大家向其請教一下,所謂“直接方法”中的“間隙法”、“指示器法”、“光軸法”、“干涉法”、“液面法”等,哪一個使用了你談到的所謂“小角度測量儀器”???上述所謂的“方法”中,模擬理想直線(面)的刀口尺刃口、標準平板、光軸、標準平晶、水平液面等,哪一個“保持著角度計量單位”???你所談及的所謂有點技術含量的說辭,能否多多少少靠點譜呢???

     平直度檢測在前期的測量過程結束后,后期的數據處理評定過程,可以采用“作圖數據處理方式”。但某位所言“x坐標軸代表受檢點序號,Y坐標軸代表高度”,顯然是太無知了,實際上,在平面坐標系中,x坐標軸除了表示受檢點(受檢位置)序號外,還表示了測量基準的位置,特別是表示了等跨距的L,既然表示了跨距L,那“關鍵之關鍵在于橫坐標是受檢點序號,并不代表長度尺寸,因此也沒有計量單位”的說辭,是不是在信口開河的胡言亂語?!莫非跨距L(L=180mm)沒有計量單位???僅是個“純數字”???某位可以無知,但無知到如此程度,大家和本人確實會都被“驚呆了”。“Y坐標軸代表高度”的說辭,也依然是不靠譜,由于是數據(包括讀取的原始數據格值)累積,Y坐標軸是累積值,此累積值即可以是儀器讀取的原始數據格值(傾角值),也可以是經換算后得到的線值μm),既然如此,“只有縱坐標才是長度尺寸”的說辭,顯然又讓大家“驚呆了”,莫非傾角值(原始讀數)也是線值μm?其不可以直接描點作圖???再次提醒樓上某位,即使“無知”,也要“無知”的靠點譜才好!

     樓上某位不認可“作圖得到的圖形是一個“被曲解了的圖形””,又一次在大庭廣眾面前顯示出其無知,請教一下,如果畫出被測截面的真實(非曲解)圖形,這需要幾千、幾萬米的坐標紙呢?這些,樓上某位考慮過嗎?你莫非忘記其自己過去所談及的縱坐標是什么微米級,橫坐標是什么毫米級這樣的話了吧?所謂是一個“被曲解了的圖形”,就是因為“縱、橫坐標單位不統一”!如果某位的“三新”理論認為“縱、橫坐標單位是統一的”,那請其給大家做出“三新”理論的靠譜解釋。

     奉勸樓上某位,正面來談他人提出的問題及質疑,老是在那里“扯”和“繞”,你確實低估了大家的認知能力。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3 16:06
  1.本論壇設不設“專業標準或規范”版塊并不影響國家存在“專業標準或規范”的客觀事實,我想這一點并不需要我進一步解釋,每個人都可以上網查閱。承不承認基礎標準對專業標準或規范的指導作用,也是計量和標準化工作者最基本的常識,更不需要我來解釋。
  2.某專家在謾罵方面又有了新發明,不過其“智商”是不是“出了問題”并不是本論壇討論的問題,因此我也拒絕加以評論。難道連“水平儀作為顯示裝置”是指作為“組合測量系統的顯示裝置”也需要我解釋嗎?組合測量系統的分度值計量單位是微米而不是角度值,我已經強調多次。水平儀的分度值計量單位是角度單位mm/m,但由于水平儀與橋板的組合,組合測量系統的分度值計量單位是長度單位μm,這是再簡單不過的,明眼人一看便知。
  3.橋板跨距L當然有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就是mm。但,作為平直度檢測知名老專家卻認為作圖法中的橫坐標x有計量單位實在是令人吃驚。請樓上舉出已出版的所有標準和書籍給出的哪一個作圖法的案例橫坐標坐標值0、1、2、……,不是代表受檢點的排序號,不是“純數字”,而是有計量單位的坐標值了?“無知到如此程度,大家和本人確實都被驚呆了”!挖苦別人“即使無知,也要無知的靠點譜才好”還是作為對自己的提醒吧。
  4.既然樓上已經明明白白了“如果畫出被測截面的真實(非曲解)圖形,這需要幾千、幾萬米的坐標紙”,怎么就不明白完全沒有必要在橫坐標上給出橋板跨距及其計量單位,而只需要標注沒有計量單位的受檢點序號即可的簡單道理,自己不明白卻還要挖苦謾罵他人呢?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3 18:46
要證實樓上某位所言國家存在“專業標準或規范”是不是瞎話,應該講,做法很簡單,那就是由其給大家提供一個“專業標準或規范”的范本即可,,但一貫不靠譜的某位卻要大家去“上網查閱”,網上的東西許多是不靠譜的,某位的說辭實在太不講究了!但相對于其“具有專門名稱的自稱”來講,其是名副其實的!!!如果國家確實存在“專業標準或規范”,但涉及面完整且合理的本論壇不顧“客觀事實”,而不去設“專業標準或規范”版塊,應該是不合適的,只怕這里是存心不良的某位在“黑”口碑很好的本論壇吧?!

     “水平儀的分度值計量單位是角度單位mm/m”的說辭,本人已經不再屑于搭理。mm/m就是一個換算因子(1/1000),實際上某位在其它帖子里已經談到“水平儀水泡兩相鄰刻線之間的弧長除以水泡曲率半徑,這弧長/半徑不就是弧度(rad)嗎?!揣著明白裝糊涂,由其自“扯”自“繞”好了。大家不必在意而去搭理其。

        平直度檢測,在后期的數據處理評定過程中采用作圖數據處理方式,坐標系中橫坐標序號是0、1、2...i...n-1、n,但0~1、1~2...(i-1)~i...(n-1)~n,這受檢位置是不是表示了等跨距L?這跨距L是不是有單位mm?如果能夠承認上述基本事實,那么坐標系中橫坐標也是有單位的說法是不是正確無誤?否則,某位所言,X軸的橫坐標是毫米級的,還能不能算作人話?不多講什么,“標準和書籍”中的圖形舉例如下:
        GB11336圖31粘貼如下:
        
       請大家看一下,這圖形中的0、1、2...i...n-1、n是不是坐標系中橫坐標序號?這圖形中的0~1、1~2...(i-1)~i...(n-1)~n,是不是表示了坐標系中橫坐標間具有單位的跨距L(mm)?
       本論壇某主題版塊180樓的折線圖粘貼如下:
      

      上面的坐標圖是不是標出了0~1位置為具有單位的跨距L(mm)?同理,后面的1~2...(i-1)~i...(n-1)~n位置,是不是也應該為具有單位的跨距L(mm)?本人相信大家,究竟是誰“無知”且“擰種”,大家認知的好!

       平直度檢測,在后期的數據處理評定過程中采用作圖數據處理方式,畫出的折線圖,究竟是“真實的”還是“曲解的”,本人已經不屑于與某位去爭論,畢竟“具有專門名稱的自稱”的某位不是“曲解的”,而是“名副其實”的,大家都能夠看清楚了,不被其誤導到,這就好!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4 15:34
  要證明國家不存在“專業標準或規范”是瞎話,應該講做法的確很簡單。網上的確有許多不靠譜的東西,但是有標準和規范編號的拷貝,那卻是真實的東西。不用到處搜,也不用講其它更多的專業,僅本論壇“下載區”的“行業標準”就有50多個行業的專業標準,標準數量就不用說了吧。
  樓上一再講述水平儀的分度值計量單位mm/m不是角度單位,只不過“就是一個換算因子(1/1000)”,因此水平儀分度值沒有計量單位的可笑理論,可在樓上又終于承認了我在其它帖子里談到的“水平儀水泡兩相鄰刻線之間的弧長除以水泡曲率半徑,就是弧度(rad)”,弧度就是角度計量單位的道理,“揣著明白裝糊涂”,自“扯”自“繞”者就在大家面前站著。
  作為一個從事平直度檢測幾十年的老專家,不明白坐標系中橫坐標“值”是受檢點序號0、1、2...i...n,序號是純數字而沒有計量單位,卻把兩個序號之間的坐標“區間”0~1、1~2...(i-1)~i...(n-1)~n當成橋板跨距L,真讓人啼笑皆非。請問從0到1到底有多少mm?只要豎向坐標分度值不變,橫坐標從0到1的實際寬度你畫10mm,我畫7mm,別人畫5mm或者3mm甚至可以相差數十倍,會影響作圖法的結果嗎?就樓上的圖形來說,在橫坐標方向無論怎么拉伸或壓縮,都絕對不影響直線度誤差計算結果,原因就在于它的坐標值僅僅是序號而沒有計量單位,拉伸壓縮并不改變序號的排序順序。究竟是誰“無知”且“擰種”,大家其實早已認知。
  平直度檢測布點采樣后用作圖法評定直線度誤差,畫出的折線圖,本身就是“真實的”。之所以被認為是“曲解的”,是因為豎向坐標值代表的是受檢點相對高度有計量單位,橫向坐標值卻不代表橋板跨距而是代表受檢點順序的序號,沒有計量單位,因此無論兩條平行直線與橫向坐標軸有多大的傾斜角,只需要在平行于豎向坐標軸的方向求其距離,絕不能按數學的幾何作圖方法在兩條平行直線垂直方向求其距離。愿不愿意以正常的態度參加討論是每個人的自由,有人一定認為橫向坐標值是橋板跨距,認為作圖法的圖是“曲解的”,而不是“名副其實”的,別人也沒有辦法。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5 11:52
看了上面的帖子,大家終于知道某位是如何憑著那張可橫可豎的嘴混跡論壇多年了。

      樓上某位那張奇葩的嘴起初“橫”言“本論壇設不設“專業標準或規范”版塊”(見50樓),瞬間“豎”講“本論壇“下載區”的“行業標準”就有50多個行業的專業標準”(見52樓),大家評議一下,這還是正常人的嘴嗎?這不就是做為“臥底”,明著在“黑”本論壇嗎?!可橫可豎的嘴故意將“專業標準或規范”錯誤說辭,硬混淆成什么莫須有的“行業的專業標準”,大家可以去本論壇下載區看一下,那里清晰的寫著“行業標準【部標】”,有“專業標準或規范”或“行業的專業標準”這樣的字樣嗎?某位“攪混水”的伎倆又一次讓大家見笑了!

     樓上某位又在公眾面前編瞎話,請問:有人說過“水平儀分度值沒有計量單位”這樣的“可笑理論”嗎?如此的胡攪蠻纏,是誰“扯”誰“繞”?誰人品低下?大家會看的一清二楚的,奉勸樓上某位一句,多少顧及一下自己的顏面!

     大家都知道:平面直角坐標系是由兩條具有公共原點且相互垂直的數軸構成,而數軸的三要素之一就是選取適當的長度為單位長度,加之跨距本身就有單位,。既然如此,又怎么能說橫坐標沒有單位呢?樓上某位那張可“橫”可“豎”,能“扯”善“繞”的嘴,想必大家都已經領教了,現在又進一步“進化”為能“拉伸”可“壓縮”的嘴了,再繼續蛻變下去,嘴也就不是嘴了吧?!

     平直度檢測,在后期的數據處理評定過程中采用作圖數據處理,所畫出的“折線圖”,究竟是“曲解的”還是“真實的”,大家可以去51樓看一下,就清楚了。如果這個“折線圖”是某位所胡言亂語“真實的”,那被測截面的直線度應該不需要測量了,那“真實的”“折線圖”已經清楚的表明直線度是一個高高凸起,眼看手摸都可以感受到的。正是由于“折線圖”是“曲解的”,所以點到線或線到線間的距離,才只能讀取縱坐標距離(非數學中的垂直距離),這個“縱坐標距離”也就是某位所“繞”的“平行于豎向坐標軸的方向求其距離”,大家都理解一下,樓上某位確實不會好好講句人話的。

     至于樓上某位“究竟是誰且“無知”“擰種””的質疑,明顯就是在裝糊涂,“無知”的是誰,大家都清楚。“擰種”則是樓上某位“具有專門名稱的自稱”,他人豈可與之“共享”!還是名副其實的獨家享用的好!!!
作者: 深圳漁民    時間: 2014-3-5 13:20
嚴格地說mm/m不是角度單位是量綱為一的量,至少在我看到的國家相關計量單位的書籍中沒有看到能支持mm/m是角度單位的說法。用過準直儀的都應該知道,準直儀分別有兩種計量單位,一種是mm/m,一種是角秒,1mm/m=1.03“。準直儀中以mm/m為單位的多一些,水平儀都是以mm/m為單位,高精度的光電自準直儀又幾乎都是以角秒為單位的。
作者: 深圳漁民    時間: 2014-3-6 14:47
對不起,糾一下錯,0.005mm/m=1.03"。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6 15:23
回復 54# 深圳漁民

  說得對,不過嚴格來說應該mm/m是量綱為一的量的計量單位,不是推薦使用的角度單位,法定推薦使用的單位是弧度(微弧度)和角度秒。
  mm/m確實是由兩個法定計量單位mm和m導出的,根據“國務院令”的規定法定單位的組合單位仍然屬于法定計量單位。mm/m是水平儀等一些小角度測量儀的分度值常用計量單位之一。小角度測量儀測量的量值是角度值,其分度值不能沒有計量單位,其計量單位的確只能是角度單位,角度單位mm/m與弧度、角度秒的換算關系是:
  0.005mm/m=0.000005rad=5μrad≈1.03″≈1″
  因此,基層小角度測量人員常簡記這個小角度換算關系為“五零五”,即小數點后五個零一個5就等于1(角度)秒。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6 19:00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3-6 19:03 編輯

有人改不了挖苦人的習氣,本人不愿意與其糾纏于持久戰,對挖苦之詞拒絕評論。
  “本論壇“下載區”的“行業標準”中是不是專業標準本人不想多說,事實終歸是事實。
  水平儀分度值的mm/m是不是計量單位,是什么計量單位,從前年至今討論了一年多了吧,有沒有人說過“水平儀分度值沒有計量單位”這樣的“可笑理論”,本人也不想回答,論壇中的帖子白紙黑字誰也沒有辦法抹掉,但本人歡迎說此“可笑理論”的人改變觀點接受水平儀分度值有計量單位的觀點。不過我更關心說水平儀分度值的計量單位是一個換算因子的人說一下水平儀分度值的計量單位是什么。
  有人玩“曲解”含義的文字游戲,明明前面說橫豎坐標的比例失調造成了圖形“曲解”,在我點出橫坐標并無計量單位而僅僅是受檢點順序號以后,隨即改口是因為豎直坐標的放大為圖形“曲解”了,本人并不想點破,只是希望說別人不講”人話“的人多講點人話,少發明一點諷刺挖苦和謾罵的詞語。
  眾所周知,無論橫坐標的放大比例有多大都沒有關系,豎直坐標(縱坐標)的坐標值才是放大了的各受檢點相互之間高度差值,因此必須在平行于縱坐標的方向量取平直度誤差。但是,量取哪兩個受檢點相互之間的高度差作為被測表面的平直度誤差則是要看規定的平直度誤差用什么評定基準來評定。確定評定基準后,平行于評定基準的兩條直線從上下兩個方向分別向“折線”平移,接觸到折線的一個受檢點即終止平移,在縱坐標方向量取的這兩條直線距離即為平直度誤差值。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8 16:45
大家看一下,樓上某位“mm/m是量綱為一的量的計量單位”的說辭,還能算作“人話”嗎?

      按照GB3101-93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任何量綱一的量的一貫SI單位都是一,符號是1。在表示量值時它們一般并不明確寫出。那么,做為換算因子的mm/m與單位符號是1,又有什么關系呢?莫非mm/m=1(符號)?

      mm/m到底是什么?我在過去許多帖子里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那就是只能按照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的3.26定義來理解,該定義粘貼如下:

      

      大家都知道,JJF1001-2011規范共收錄詞條215個,其中“單位間的換算因子”屬新增加的詞條(原詞條185個),再根據JJF1001“選詞原則”和“定名原則”:單一性,指名詞是單一的、專用的,理論上一個概念只能有一個專門的固定名詞,即“一詞一義”。所以,mm/m(1/1000)單一性的就是換算因子;而某位胡言亂語的“即可做計量單位,又可作換算因子”的說辭,是沒有技術依據的。

      大家再來看,樓上某位在過去的帖子中,胡言亂語的講什么mm/m是詞頭m與角度單位m/m寫在一起的“十進倍數或分數單位”,即mm/m(紅色為詞頭)。首先m/m不是什么角度單位,它只在弧度(rad)定義過程中出現過,再無任何用途。就算是單位一也罷,但GB3101-93強制性標準規定“單位一不能用符號1與詞頭結合以構成其十進倍數或分數單位”,所以,mm/m是什么角度單位的說辭,依然不值得一駁。

      過去,自己曾在以下幾個方面對mm/m是什么角度單位的說辭給以了駁斥,
      ①. 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的3.26“換算因子”定義方面;
      ②. GB3101-93強制性標準對詞頭正確使用規則的規定方面;
      ③. 從SI輔助單位:平面角的SI單位及非SI單位,但國家允許使用的法定計量單位方面;
      ④. 從SI輔助單位弧度(rad)定義方面;
      ⑤. 從所謂的線值(mm/m)方面;
      ...........................................

      本人不想再去重復上述的內容。如果有必要,今后還可以從目前自己所了解到的某些計量權威、老專家等對mm/m的論述等方面,繼續談出自己的意見及觀點。

      對于平直度檢測,在后期的數據處理評定過程中采用作圖數據處理,所畫出的“折線圖”,究竟是“曲解的”還是“真實的”爭論,鑒于大家應該已經清楚了,本人不愿意再去重復。但樓上某位所講的什么“比例失調造成了圖形“曲解””,以及什么“放大比例有多大都沒有關系”等說辭,本人在帖子中從未涉及上述術語描述,某位依舊是在“編瞎話”,當某位已經“墮落”至“編瞎話”發帖的地步,還有必要去屑于搭理嗎?!

      樓上某位還算是有那么一點進步,即學話“mrad”、“μrad”來做為小角度單位,包括學話“折線圖”等等,也依然算作進步嗎。只是提醒一句:不要改邪歸“歪”就好!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8 19:48
呵呵,樓上說來說去不就是堅持否認mm/m是計量單位嗎?再看看某位專家53樓的反問:有人說過“水平儀分度值沒有計量單位”這樣的“可笑理論”嗎?真不知道其人到底認為水平儀的分度值有沒有計量單位,如果有,計量單位是什么量值的計量單位!
  原來某專家就是這樣理解GB3101“任何量綱一的量的一貫SI單位都是一,符號是1”這個定義的,某專家一定是把“一貫”兩個字看漏了。按其理解一貫SI單位m和A是計量單位,mm和kA就不是計量單位了,豈不知m是計量單位,mm、km還是計量單位,兩個計量單位的導出單位m/m也是計量單位,加上詞頭m的mm/m仍然是計量單位的道理。某專家只知道兩個“同類量”的比值是“單位間的換算因子”,卻不知道兩個“同種量”相除可以導出“量綱為一的量”的計量單位。一個計量單位mm/m并不是換算因子,但如果mm與m是兩個同類量并相互換算,兩個單位的“比值”1000或0.001純數字就是換算因子。某專家級人物忽視定義中的“比值”兩個字,把一個計量單位mm/m當成“換算因子”,還提出所謂“莫非mm/m=1(符號)”的反問,同時又對別人倒打一耙“胡言亂語”,豈不好笑?
  既然某專家否認講過“比例失調造成了圖形“曲解””的意思,對本人提出的橫向坐標值是受檢點順序號,是純數字,“放大比例有多大都沒有關系”,并沒有表示過不同意見,這樣的“編瞎話”也就值了,這個技術問題我就不多說了。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8 23:04
大家去 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的3.26換算因子定義看一下,那里有“比值”兩個字嗎?樓上某位又爆笑料了!

      樓上某位所胡言“計量單位是什么量值的計量單位”的說辭,還能是人話嗎?莫非“量值”也要再加上計量單位?怕是將“量值”與“數值”搞混了吧?!
       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對“量值”的定義如下:
                  
         定義中看出:5.34m應該就是“量值”,如果按某位所言“計量單位是什么量值的計量單位”說辭,莫非寫成﹛5.34m﹜ ·  [m],才是“量值”?告知一下:根據參照對象的類型,量值可表示為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而不是一個量值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提醒樓上某位,說話要靠譜!

      既然某位感覺自己“編瞎話”也就值了,那就今后全“編瞎話”得了,大家反著聽也不會被其誤導到。只怕那樣,某位偶爾講句實話,會臉紅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9 00:12
  樓上某專家看不到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的3.26換算因子定義中的“比值”兩個字,難道連“比”這一個字也看不到嗎?不會連“換算因子”和“比”的詞性也不知道了吧?在這里的“比”其實就是“比值”的略稱。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9 10:16
樓上某位那張可“橫”可“豎”的嘴又要胡攪蠻纏了,59樓剛剛“橫”言“忽視定義中的“比值”兩個字”,瞬間在61樓“豎”語“連“比”這一個字也看不到嗎”,某位的“扯”或“繞”也太不靠譜了。大家就想知道,在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3.26換算因子定義中,到底是“比”這一個字,還是“比值”兩個字?????

       “詞性”的問題,大家確實不夠清楚,因為大家既不會“扯”或“繞”,也特別厭惡“扯”或“繞”,就由著某位一個人去“橫”去“豎”吧,大家觀笑不語。

        樓上某位關于““比”其實就是“比值”的略稱”說辭,又要爆出更大的笑料了。“略稱”之說,莫非“比”=“比值”?“一個字”=“兩個字”?大家都清楚:“比”有前項和后項,莫非“比值”也有前項和后項?“比”有性質,莫非“比值”也有性質?.........?大家不屑于陪著某位“扯”或“繞”,大家就想搞清楚,樓上某位這可“橫”可“豎”、能“扯”善“繞”,到底有沒有個技術、學識、道德等諸多方面的一個底線???畢竟,僅一個“擰種”的自稱已經無法注釋某位的人格缺陷了!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9 12:32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3-9 12:39 編輯

續前貼:

       實際上,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3.26換算因子定義是“兩個同類量的測量單位之比”(12字);而在JJF1001征求意見稿2.26換算因子定義確是“兩個同類量的測量單位的比值”(13字),這些,浮躁的樓上某位是不會去注意,也不會去研究的。在歷經60天的掛網與向全國法定計量行政、技術機構、技術專委會相結合公開征求意見后,并經JJF1001修訂小組權威專家以及《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組織相關院士反復審查、斟酌、修改后,最后確定的換算因子定義為12字。定義定稿的過程本著“既要積極采用國際公布的計量術語,也要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的原則,畢竟,按照中國人文字語言的使用習慣,“比”與“比值”,在其包含的數學概念、技術內容等諸多方面有著很大的不同。這些,絕不是樓上某位信口開河、胡攪蠻纏的所謂“略稱”能夠“扯”或“繞”過去的。某位可以不負責任的“扯”或“繞”,但JJF1001修訂小組的權威專家以及“國家科技名詞委”的相關院士們是在嚴肅認真的做立法制規的重要工作。這與某位玩世不恭的“扯”或“繞”形成了鮮明的對照。所以,態度決定了一切!這些,樓上某位依然是絲毫不懂得,沒辦法,做人的差距釋然。畢竟,大家無法看清或了解到,樓上某位信口開河的“扯”或“繞”,其底線是否有限制?到底在哪里???

      最后,還有一點需要講一下:大家從規范JJF1001的序號即可以看出,其是計量專業的基礎性法規技術文件,畢竟,那么多國家的權威專家、相關院士歷時近三年(2009年3曰~2011年11月)寫出的東西,其權威性、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國家局在編寫規程、規范的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編寫的規程、規范在計量術語的使用及內容上必須與JJF1001保持一致,否則,將不予批準、頒發。之所以出現了某些規程、規范在計量術語的使用上出現了不規范的情況,包括線值(mm/m)的文字描述,應該講,在審定的掌控等諸多方面還是出現了把關不嚴或疏忽的問題,這些需要在今后給以改進或改善。

      本人相信,來本論壇的大家都是從事計量專業工作的量友,大家可以從上面的論述中,認識到JJF1001是計量專業的基礎性法規技術文件,認識到其權威性和重要性,同時,大家也可以看清某位所謂的“團隊管理成員”,是如何做為“臥底”,玩世不恭的“扯”或“繞”來“黑”JJF1001以及口碑較好的本論壇的。考慮到國家局今后還要立項承擔國內各專業的名詞術語定義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我們今天必須在從事的計量工作中貫徹落實好JJF1001。畢竟,玩世不恭的“扯”或“繞”僅是個別人的胡攪蠻纏行為,其阻撓不了JJF1001貫徹落實的法規行為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9 23:22
  樓上某專家說得非常好,即知“JJF1001是計量專業的基礎性法規技術文件,認識到其權威性和重要性”,作為一個業內知名專家就應該正確解讀規范所給定義,而不能僅憑各人感覺,僅憑字面,在那里“玩世不恭的扯或繞”,在那里“胡攪蠻纏”。
  眾所周知,“比”只是一個字,如果作為一個詞使用,可以表示“相比”,此時的詞性是動詞。也可以表示相比的結果“比值”,此時的詞性是名詞。請問某位專家,“兩個同類量的測量單位之比”,“比”在這里是名詞還是動詞?
  如果“比”在這句話中是動詞,意思就是把計量單位mm與計量單位m相比,表現形式是mm:m或mm/m,這是描述一個動作,而沒有任何數字產生。另外,動詞前面能用“之”嗎?術語“單位間的換算因子”的詞性還是名詞嗎?還能夠作為“術語”嗎?
  如果“比”在這句話中是名詞,就是計量單位mm與計量單位m相比的結果(“比值”),換算因子就是0.001純數字。名詞前面用“之”是符合語法關系的,表示其前面的詞(或詞組)是后面的詞的定語,術語“單位間的換算因子”是名詞,理所當然定義它的詞也必為名詞。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1 14:39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3-11 14:55 編輯

樓上某位為了把換算因子mm/m(1/1000)硬說成什么角度計量單位,又在什么“詞性”、“動、名詞”之間大“繞”特“繞”起來。

      某位明明清楚換算因子定義中的“比”是兩個同類量的“計量單位mm與計量單位m之比”(mm/m),也清楚其“比值”(1/1000),其能否認由JJF1001定義中舉例套過來的mm/m=1/1000嗎?依其mm/m是什么角度計量單位的說辭,莫非數字1/1000也是角度計量單位?以“匿名”去網上參與“速成班”的所謂請教,應該不會忘記被某網友奚落笑斥的感覺吧?!大“繞”特“繞”“比”是什么“動詞”或“名詞”,就由其自問自答到底應該是什么好了!再者,文學當中的什么“詞”放在專業或數學領域來套比,合適且有必要嗎?換算因子定義中的“之”就是個例子,其詞義很多,比如講代詞、助詞、動詞等等,但是在換算因子定義中,其為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可以不譯。某位的“動詞前面能用“之”嗎”的疑問,顯得更可笑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請問:這“行”字莫非不是動詞?莫非不存在一詞多義?“之”字不能放在“行”前面來用?探討計量技術問題,某位卻要到語文基礎知識領域去無聊的“扯”或“繞”,即使這樣,依然無法否認JJF1001給換算因子mm/m(1/1000)的定義,所以,某位還是直接否認JJF1001的好,只有徹底否認了JJF1001,才能證明某位的“一貫正確”,大家要相信:樓上某位口無遮攔的信口開河會有這個傻膽的。

      換算因子是JJF1001新增加的術語,其定義不可避免的使用到沒有定義過的概念(也稱為“原語”),大家應該注意到,JJF1001換算因子定義(12字)與其征求意見稿中定義(13字),它們的英文譯語是完全一樣的,所以,這里就需要按照中文的習慣,根據國內對術語的使用習慣,對標準英文語序進行調整,力爭在語言上易理解、易讀懂,進而在實施上不發生分歧、提高有效性。這就是“在確保翻譯準確、與國際標準內容一致的前提下,在語言的表述上盡可能符合中國語言表達習慣”。大家還應該注意到JJF1001以及待出版的國家標準《國際計量學詞匯-......》中,其術語規則 Terminology rules:“本標準中給出的定義和術語以及其型式盡可能符合ISO 704、ISO 1087-1和ISO 10241中給出的術語規則”。本人再次提醒大家注意到上述規則中“盡可能符合”的技術含義,這也就是告知樓上某位,在什么“詞性”等之間大“繞”特“繞”是錯誤的,也是不利于對術語定義的正確理解的(先不談其別有用心)。

     JJF1001給換算因子定義舉例套用中:mm/m=1/1000 , 這就是“在ISO 80000和IEC 80000系列標準中給出符號:= 表示“通過定義等同于””,這“ 等同于”就是對樓上某位妄圖將mm/m與1/1000割裂開來的最好批駁,所以,mm/m(1/1000 )就是 JJF1001定義中的換算因子。當然,我們也希望樓上某位那怕通過如何不講究也無底線的“扯”或“繞”,來對mm/m≠1/1000 給出“三新”理論證明, 大家都在“期待著”,某位可以有奇葩的“首創”了!

     樓上某位對“術語“單位間的換算因子”“還能夠作為“術語”嗎”的質疑,本人和大家都不屑于搭理,其可以“自問自答”,也可以去質疑JJF1001編寫組,大家繼續靜觀笑料!
作者: 心空    時間: 2014-3-11 15:37
呵呵,檢定水平儀的傳統操作方法比較繁瑣,熟練度要求較高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1 17:00
56樓的帖子,竟然好意思發到論壇上來,水平太差了。

      樓上某位關于“角度單位mm/m與弧度、角度秒的換算關系”的說辭,由于mm/m(1/1000)就是個換算因子,其怎么能夠與角度單位弧度(rad)及角度秒有什么換算關系呢???在SI單位制中,平面角的單位只有具有專門名稱的輔助單位弧度(rad),在制外角度單位中,只有國家推薦使用的60進制的度、分、秒(°、′、″),其它特殊場合或用途使用的角度單位(密位等)我們先不談,也就是講,我們國家包括國際上使用的法定計量角度單位只有rad和角度秒兩個,那么這憑空出現的第三個所謂角度單位mm/m應該就是天方夜譚了!

      我們先來看一下樓上某位所謂的換算關系式的前部分:
       0.005mm/m=0.000005rad=5μrad
      式子中:0.005mm/m(0.005/1000)并沒有注明單位;而0.000005rad、5μrad則分別注明單位是rad、μrad,如此的偷梁換柱或添枝加葉明顯就是錯誤或起碼不講究吧?!此部分正確的寫法應該是:
      0.005mm/m(rad)=0.005/1000rad=0.005mrad=5μrad
      也就是講:單位1是否用專門名稱rad取決于具體情況,但如果在式子中寫的話,應該都寫,或者一般都并不明確寫出。

      我們再來看某位所謂的全部的換算關系式:
      0.005mm/m=0.000005rad=5μrad≈1.03″≈1″
      上式中,在由弧度(rad)換算至角度秒時,沒有給出嚴格的換算過程,也就是沒有乘以弧度與角度秒的換算系數ρ=206265,大家都清楚ρ=206265是載入教科書或專業文件、書籍中的角度換算中重要的系數,是我們從事角度計量工作的人必須要了解、知道的知識。其由來見下式:
      ∴360°=2π(rad)
     ∵ ρ=(360×60×60″)/2π≈206265″
     故:在弧度(rad)換算至角度秒時:
      α=0.005mm/m(rad)=0.005/1000rad=0.005/1000×206265″≈1.03″
     當換算的近似程度不需要很高時,可以將換算系數近似為ρ=200000
     則:在弧度(rad)換算至角度秒時:
       α=0.005mm/m(rad)=0.005/1000rad=0.005/1000×200000″=1″

     總上所述:換算因子mm/m(1/1000)與弧度(rad)及角度秒不存在什么換算關系。而角度單位弧度(rad)及角度秒的換算過程,必須牢記換算系數ρ=206265。并在換算時,體現出單位改變為新的單位時的過程。至于樓上某位所言的什么““五零五”,即小數點后五個零一個5就等于1(角度)秒”的說辭,應該屬“土”的掉渣的東西,其無法登上教學、專業理論、教科書及專業書籍的大雅之堂,不屑于搭理就是了。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1 23:22
糾錯:
    將∴360°=2π(rad)
       ∵ ρ=(360×60×60″)/2π≈206265″

    改為∵360°=2π(rad)
         ∴ ρ=(360×60×60″)/2π≈206265″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12 00:02
  不管誰的水平差還是高,哪怕是新從事計量工作的菜鳥,都有平等的權利發表自己的看法和觀點,沒有必要去評價別人的水平高低,水平高的人應該真心實意地幫助他人,而不能以嘲笑和攻擊的態度對待他人。
  如果某計量界專家一定要堅持水平儀的分度值mm/m僅僅是個換算因子1/1000,不是角度計量單位,因此不能與角度單位弧度(rad)及角度秒有什么換算關系,那就堅持好了,并沒有人讓他一定改變觀點。
  0.005mm/m=0.000005rad=5μrad≈1.03″≈1″換算式子中,有人就是對計量單位mm/m視而不見,非要說“沒有注明單位”。而在樓上自己推導公式中偏偏又說“α=0.005mm/m(rad)=0.005/1000rad”,不僅使用了角度代號α,還用括號rad說明mm/m是角度單位弧度(注:實際上某專家也說錯了,應該是毫弧度,1m/m=1rad,1mm/m=1mrad),一會說是換算因子,一會說是角度單位,真不明白其人在說mm/m到底是角度單位弧度呢還是純數字“換算因子”!
  我們且不要說其給出的換算過程0.005rad=0.005/1000rad如何荒謬,只說其最終結果α=0.005mm/m≈1.03″和α=0.005mm/m=1″,如果一定要一個畫等號另一個畫近似等于,哪一個更應該畫近似等于呢?如果嚴格來說都是近似等于罷了。
  那么既然都是近似等于,在平直度檢測這個工程測量活動中,0.005mm/m=1″誤差不到3%,當平直度誤差10微米時,由尾數圓整帶來的測量誤差不足0.3微米,有人會去計較嗎?所以基層工作人員為了便于記憶,把弧度與角度秒的換算關系簡記為“五零五”,即小數點后五個零一個5就等于1(角度)秒,這并沒有什么可值得嘲笑和諷刺的,相反這個被個別大雅之堂上的“洋”專家嘲笑為屬“土”的掉渣的東西,在小角度測量領域比其所稱的“大雅之堂”換算系數206265簡明得多,好用得多。基層的“老土們”需要的是解決實際問題,并不需要這種大雅之堂上的洋專家“搭理”。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2 18:01
樓上某位過去發帖,主要是以“扯”或“繞”為伎倆給以胡攪蠻纏,在論壇的名聲極差;現時發帖,則主要以編瞎話、攪混水為主,可以稱其“與時俱進”了。

      質問樓上某位,有人說過“水平儀的分度值mm/m僅僅是個換算因子1/1000”這樣的話嗎?水平儀的分度值是數值(包括換算因子mm/m)乘以單位(rad),某位將其歪曲為“分度值mm/m”這樣的非人話,不怕被大家識破其大庭廣眾場合編瞎話而給以其譴責嗎?!顏面也不再顧忌了?!換算因子單獨是指數字1/1000嗎?JJF1001中講的非常清楚,mm/m(1/1000)是換算因子,所以,你把mm/m與1/1000割裂開來,明顯就是攪混水的,人品的確不是一般性的差!

      某位引用我在67樓公式推導的不完整式子為“α=0.005mm/m(rad)=0.005/1000rad”,式子中0.005mm/m是儀器分度值的數值部分(包括換算因子mm/m),rad是儀器分度值的角度單位,裝癡賣傻的某位解讀為什么“用括號rad說明mm/m是角度單位弧度”,某位如此的低級編瞎話,不怕丟人現眼嗎?rad加括號是為了與前面的換算因子(mm/m)字母上有所區分,某位如此的攪混水實在可惡。本人一直認為,做為一個人說錯話、做錯事是很正常的,畢竟人非圣人孰能無過,但卑鄙的編瞎話、攪混水犯錯,是不能夠被原諒的,某位何必去做這損人不利己的事呢?應該是人格缺陷所致吧!對于mrad的事情我就不去多說了,我推導的完整式子大家都可以看到:0.005mm/m(rad)=0.005/1000rad=0.005mrad=5μrad,某位剛剛學話(詞頭+角度單位rad),就消停些,不要買弄了,免得丟人現眼。

      樓上某位列出的式子“0.005rad=0.005/1000rad”,更是不要臉的編瞎話了,其敢告知大家本人是在那個帖子中寫過這個莫須有的式子嗎?談看法、觀點,包括爭論技術問題都是正常的,但編瞎話是卑鄙的,是會惹起眾怒的,其人品的低下,將會讓人看不起,被人戳后脊梁骨的,那時“擰X”將會衍變為“邪X”的!樓上某位好自為之吧!至于“α=0.005mm/m≈1.03″和α=0.005mm/m=1″”這樣編瞎話的式子,我已經不屑于多說了,某位說實話臉紅,只能靠編瞎話混跡論壇了。

      樓上某位關于弧度與角度秒換算過程中的所謂“五零五”說辭,本人也不想多說什么了,說其“簡明、好用”還有什么“解決實際問題”,但畢竟這些“下里巴人”的“老土”方言登不上教學、專業理論、教科書及專業書籍的大雅之堂,畢竟換算系數ρ=206265是專業院校教科書、角度專業技術文件、計量書籍中重要的概念。希望“擰種”使勁努力,爭取早日改變“五零五”說辭的低下身份,大家預先祝賀你了!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3 16:31
將70樓的帖子中第一句話:可以稱其“與時俱進”了。改為:可以稱其“與時俱進”或“編瞎話”無底線了。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13 23:27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3-13 23:37 編輯

水平儀的分度值計量單位到底是什么?某專家既然把mm/m說成是換算因子并歸罪于JJF1001,聲稱“不能把計量單位mm/m和換算因子1/1000割裂開來”,說“水平儀的分度值是數值(包括換算因子mm/m)乘以單位(rad)”,那么人們不禁要問水平儀標注的分度值單位mm/m到底是計量單位,還是僅僅是換算因子1/1000,還是mm/m·rad,還是1/1000rad?某專家的話可能太高深了,越來越令人琢磨不透。某專家在謾罵他人“丟人現眼”、“人格缺陷”、“人品低下”的時候,其實只要拿一個水平儀看看就明白自己在罵誰了。
  眾所周知弧度由兩個相同的SI基本單位m相除而導出,并被賦予了專門名字,即1m/m=1rad。因此小角度測量儀的分度值單位若是mm/m時,即表示單位是mrad,0.005mm/m=0.005mrad=0.000005rad≈1″。當然某專家瞧不起下里巴人的1″約等于“五零五”的近似計算方法,一定要用換算系數ρ=206265去計算也沒人反對。
  眾所周知詞頭m是10^(-3)的意思,某專家謾罵為“不要臉的編瞎話”的“0.005rad=0.005/1000rad”其實并無人說過,這句話其實正是出自其本人的意思。其錯誤正是把0.005mm/m中的詞頭m丟掉了。某專家把兩個計量單位毫米mm和米m相除導出的單位mm/m看成了弧度rad,豈不知m/m才是rad,mm/m應該是mrad。如果一定要換算0.005rad等于多少mrad,那就應該是0.005rad=5mrad。
  量值大小的表述是數字乘以計量單位,一個小角度的量值0.005mm/m就是數字0.005和計量單位mm/m相乘。之所以出現“0.005rad=0.005/1000rad”這種笑話,歸根到底正是出自某專家關于“水平儀的分度值是數值(包括換算因子mm/m)乘以單位(rad)”的理論,把計量單位mm/m當成了換算因子1/1000純數字。按某專家的上述理論,水平儀分度值0.005mm/m變成了0.005mm/m·rad=0.005/1000rad,然后把這種用錯誤理論演算出的錯誤結果載樁于他人,再對他人施以惡意謾罵。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4 11:53
僅僅“扯”和“繞”已經讓大家非常反感,當前又以“編瞎話”來攪混水,樓上某位墮落無底線的。

       有人將爭論的問題“歸罪于JJF1001”嗎?又有人講過“不能把計量單位mm/m和換算因子1/1000割裂開來”這樣的話嗎?某位不敢指出并告知大家本人是在那個帖子中有上述話語,其內心是空虛的!只能使出先殺豬還是先殺羊這樣忽悠論壇的編瞎話,其人品確實太差了!!!

      樓上某位所言“詞頭m是10^(-3)的意思”,不管此話是否通順、合理,終歸是不敢再以m=10^(-3)這樣詞頭單獨使用的錯誤方式誤導大家了。

      樓上某位終于不得不承認不要臉編出的瞎話“0.005rad=0.005/1000rad”,“其實并無人說過”,但又狡辯,此話正是出自別人的意思,某位太不講究,也太無聊了,爭論問題,難道要靠揣摩、靠猜想、靠主觀想象來無事生非的嗎?這些不靠譜的揣摩、猜想以及主觀想象是可以編瞎話的理由嗎?做人要懂“三老四嚴”,否則,還能算人嗎?!

      樓上某位無意間經常說漏嘴,其明明清楚換算因子mm/m(1/1000)是“兩個計量單位毫米mm和米m相除”,這樣的文字描述應該講已經基本類同JJF1001中3.26的定義了,但瞬間又非要往什么計量單位、弧度rad以及什么mrad上“扯”或“繞”,其完全忘記了:論壇的廣大量友都有明亮的眼睛,也都有很高的識別能力,誰是誰非,大家一目了然,論壇這潭水,某位不可能攪渾的!

      “量值大小的表述是數字乘以計量單位”,樓上某位終于不敢再使用“計量單位是什么量值的計量單位”這樣的非人話來誤導大家了,這就好!畢竟信口開河的胡言亂語是害人害己的。至于什么“錯誤結果載樁于他人”的說辭,本人也就不屑于搭理了,畢竟“載樁”≠栽贓,但也有可能是大舌頭的四川“下里巴人”方言,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嗎,這些還是好理解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14 23:23
  再重復一次,“不要臉編出的瞎話‘0.005rad=0.005/1000rad’”其實并無人說過,此話出自誰我在72樓已做了分析,不再多說。
  如果某專家一開始就承認mm/m是“兩個計量單位毫米mm和米m相除”,而不是兩者相除的結果,也許就不會發生此討論。既然某專家承認了mm/m是“兩個計量單位毫米mm和米m相除”,就應該承認1/1000是兩個計量單位mm和m“相除的結果”。在演算中使用了1m=1000mm,約掉分子分母約掉相同的計量單位mm得到“商”或“比值”1/1000,那么橋板跨距的計量單位mm在其演算中又到哪里去了呢?該專家另行給出的“換算因子”或“換算系數”1000μm,且不說計量單位的換算系數居然會帶有計量單位有多令人驚詫,這個換算系數如果再與橋板跨距的計量單位mm相乘又會是什么呢?另外,1mm=1000μm的那個換算系數1000又到哪里去了?
  某專家仍然在對“兩個計量單位相除”和“兩個計量單位相除的值”分不清,將mm/m相除與mm/m相除的值1/1000畫等號,大可繼續畫等號好了,愿意堅持自己的觀點并沒有人干涉。
  另外,順便提一下罵人成習,每帖必罵的某專家,謾罵語言發明活動是不是可以休矣。需要說明的是本人乃山東省濟寧市人士,樓上在帖子中諷刺謾罵某個地方的人“大舌頭”,并歸因為“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是不是有點太過分了!即便本人在拼音輸入法中輸入“ZHAI"錯選了“載”,這也是本人個人的錯,本人更是真心懇請某專家不要繼續擴大罵人范圍,請不要把四川人、山東人等一起罵好嗎?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5 12:25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3-15 12:34 編輯

不要臉編出的瞎話“0.005rad=0.005/1000rad”,到底是誰編出來的?真如樓上某位所言“其實并無人說過”嗎?莫非會憑空掉瞎話?大家去看一下69樓就一切都清楚了:這個不要臉的瞎話正是某位“擰種”式的“下里巴人”憑空捏造出來的。畢竟此瞎話是在69樓帖子中首次出現,原話粘貼如下:“且不要說其給出的換算過程0.005rad=0.005/1000rad如何荒謬”。瞎話的出處以及誰人所編?白紙黑字放在那里,樓上某位否認的了嗎?“扯”或“繞”無底線、“編瞎話”無底線,現在某位的無恥也無底線了!至于樓上某位所狡辯的“在72樓已做了分析,不再多說”,請問:那是什么“分析”嗎?那不就是靠揣摩、靠猜想、靠主觀想象來無事生非嗎?這些不靠譜的揣摩、猜想以及主觀想象是可以編瞎話的理由嗎?做人要懂“三老四嚴”,否則,還能算人嗎?!

     樓上某位“mm/m是兩個計量單位毫米mm和米m相除”的說辭,與JJF1001中3.26換算因子定義“兩個同類量的測量單位之比”應該是類同吧?!那不就清楚的表明了mm/m(1/1000)應該也只能是換算因子!而非莫須有什么角度計量單位了嗎!這還有什么好爭論的呢?!至于某位非要在“相除”與“之比”、“相除”與“相除的結果”、“之比”與“比值”相互之間“扯”或“繞”,某位換個馬甲就能否認mm/m=1/1000了嗎?如果依其mm/m是什么角度計量單位的說辭,莫非數字1/1000也是角度計量單位?某位換個馬甲或“匿名”去論壇參加什么掃盲“速成班”,大家仍然可以認得出你,畢竟“擰種”式的“下里巴人”是其獨有、唯一且明顯的標識!

     樓上某位“約掉分子分母約掉相同的計量單位mm得到“商”或“比值”1/1000”的說辭,還有必要駁斥嗎?畢竟JJF1001中沒有這些“脫褲子放屁”的多此一舉,某位為什么總要與眾不同呢?莫非確是“另類”?!至于某位裝癡賣傻提出的“橋板跨距的計量單位mm在其演算中又到哪里去了”,以及對換算系數1000單位μm等諸多疑問,本人不再屑于與其“扯”或“繞”了,我在http://www.bkd208.com/viewthread.php?tid=171376&highlight= 16樓引用國家強制性標準中已經論述的非常清楚了,那是國家強制性標準對單位換算的規定及舉例,樓上某位可以去對國家強制性標準提出質疑,只要其有那個學識、能力和膽量即可。否則,某位總是回避質問,不敢正面談問題,僅是在無休止的“扯”或“繞”,總是妄圖攪混水,毫無意思的!

     大家應該也都看到了,樓上某位只要發帖,必定要唧唧歪歪的抱怨他人罵人,但對說其“擰種”以及“下里巴人”從不唧唧歪歪的抱怨,畢竟“擰種”以及“下里巴人”是其引以自豪的自稱!自稱其為“擰種”以及“下里巴人”的某位,在論壇中是獨一份吧!大家可以聯想一下,敢于給自己搞如此低下自稱的人會是正經人嗎???現在又自稱是什么“山東省濟寧市人士”,這與大家、與爭論的問題又有什么相關呢?成百上千年來,某地出了個“擰種”以及“下里巴人”,不是什么值得驕傲的事吧?!樓上某位就不要丟人現眼了!

      “載樁”≠栽贓的爭論或事情,絕不是拼音錯選了那樣簡單,如果樓上某位不健忘的話,此“載樁”≠栽贓的爭論在過去的多個帖子中出現,某位的屢教不改反映的是“擰種”式“下里巴人”的極端固執、偏執和對語言文學及公眾認可的不尊重!所以某位不必急于去承認什么“本人個人的錯”,其“擰種”高尚,何錯之有呢?!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15 21:23
既然“0.005rad=0.005/1000rad”這個式子被某人“編出”后,又被某專家罵為“不要臉的編瞎話”,被我點出就是某人自己編出的后,其人才拒不承認是自己“編出的”想方設法嫁禍于人,那就自己看看自己在67樓的帖子吧,“0.005mm/m(rad)=0.005/1000rad=0.005mrad=5μrad”該不是別人給加的吧,其中第一個等號說的是什么?樓上提到了69樓帖子,69樓的“且不要說其給出的換算過程0.005rad=0.005/1000rad如何荒謬”恰恰就是針對67樓“編出的瞎話”,明確點出其錯誤之處。真心希望樓上能夠如己所說那樣“做人要懂‘三老四嚴’,否則,還能算人嗎?”
      還需要我怎么解釋?我已多次告之,JJF1001中3.26換算因子定義“兩個同類量的測量單位之比”具體是指“比的結果”不是指“比的動作”或“比的過程”,再說白一點就是指mm/m的結果1/1000,而不是指mm與m兩個單位“比的過程”mm/m。mm/m明明是兩個單位在相除,指的是一個演算式子或計算過程,1/1000就連小學生也知道是個純數字。如果說1/1000=0.001,兩個純數字是一碼事倒沒問題,但把式子和結果說成是一回事,只有某位專家才這么說。某專家把該搞清楚的概念硬罵為“脫褲子放屁”,請恕我直言某專家正是如此輕視計量基礎知識和基本概念包括基礎標準,才會這樣“極端固執、偏執和對語言文學及公眾認可的不尊重”,才會產生這樣的誤區,包括對新術語“測量設備”定義的拒不接受。
      別人重申關于在拼音輸入法中輸入“ZHAIZHUANG"時錯選了“載”形成了“載樁”,以后輸入“ZZ”也就自動形成組詞固定搭配,以至于出現了錯別字構成的詞,本人的錯誤本人承認并改正,本人的錯別字和四川、山東等任何地區無關,有人由此而擴大諷刺謾罵范圍不屬于本人承擔的責任。至于某專家樓上的謾罵詞語,也是習以為常的事了,要其不罵很難,就由其自便吧。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6 09:23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3-16 09:27 編輯

墮落至靠編瞎話胡攪蠻纏的樓上某位,又在其瞎話的基礎上,繼續重復編著瞎話:

      本人相信大家都有一雙明亮的眼睛,能夠辨認是非真假。在此質疑樓上某位:“0.005rad=0.005/1000rad這個式子被某人編出后”的話,這其中的“某人”指的是誰?是“擰種”還是他人?真是見過不要臉的,還確沒見過樓上某位如此不要臉的!下面把不同式子給以列出,由大家識別、判斷到底是誰在不要臉的編瞎話:

      本人在67樓推導的式子:        0.005mm/m(rad)=0.005/1000rad=0.005mrad=5μrad             (1)
      樓上某位在69樓編瞎話的式子:0.005rad=0.005/1000rad                                                         (2)

      請大家認真看一下,(1)式中粗體部分,和(2)式的粗體(藍色)部分一樣嗎???寫出這藍色式子的樓上某位是不是在編瞎話?!編了瞎話,還不敢承認,并在公眾場合繼續編著瞎話,無恥確實無底線了!

      編瞎話本身就是一種極卑鄙的做法,是每個正直的人所不齒、所痛恨的!也只有樓上某位這樣品行極差之人才會以恥為榮的!

      樓上某位“扯”或“繞”依舊無底線,能給大家解釋一下,數學領域的“比”是什么“動作”嗎?莫非還能“扯”到武打片上去?某位在動、名詞之間還沒“繞”過癮,當下又在什么“比的過程”、“比的結果”、“比的動作”之間“繞”起來了,還沒“繞”暈嗎?!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你盡管“繞”,如果“繞”到能否認mm/m=1/1000這個事實,才能反映出其“繞”的水平高,否則,豈不是白“繞”一場,丟人現眼無底線。

      樓上某位對“對新術語測量設備定義的拒不接受”,以及“載樁”的說辭,時間的關系,就暫時先不談了,有時間再續說。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16 11:29
那就去除其它部分,只保留樓上的加粗字體內容,讓大家比較一下兩個式子的區別到底在哪里吧:
       67樓的式子:0.005mm/m(rad)=0.005/1000rad  (1)
       69樓的式子:0.005rad=0.005/1000rad                (2)
      式子(1)無非是多了一個括號,用括號表述了rad就是mm/m,式子(2)就是直截了當點明了式子(1)的真實用意罷了,除此之外并沒有絲毫差別。67樓的式子之所以是錯誤的,是某專家罵為“不要臉的編瞎話”,其根源就是把mm/m一方面似乎認為它是關于弧度的計量單位,另一方面堅持是個純數字1/1000,這種極其矛盾的思考問題的方法,必然會產生上述錯誤。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6 15:03
墮落至靠編瞎話胡攪蠻纏的樓上某位,又在其瞎話的基礎上,繼續重復編著瞎話,當今已墮落至與社會痞子無兩樣了。

      本人在67樓推導的式子:        0.005mm/m(rad)=0.005/1000rad=0.005mrad=5μrad             (1)
      樓上某位在69樓編瞎話的式子:0.005rad=0.005/1000rad                                                         (2)

      大家可以認真看一下兩個式子的粗體部分:(1)式中,0.005mm/m(rad):其中0.005mm/m是儀器分度值的數值部分(包括換算因子mm/m),所以推導出的儀器分度值的數值部分為0.005/1000,rad則是儀器分度值的角度單位,rad加括號是為了與前面的換算因子(mm/m)字母上有所區分;(2)式中,某位不要臉的編瞎話為:0.005rad=0.005/1000rad,式子的左右兩邊單位相同(rad),數值部分相差1000倍,到底是誰在不要臉的編瞎話,應該是昭然若揭了吧!

     至于樓上某位重復編著瞎話“用括號表述了rad就是mm/m”,相信大家都清楚,自問題爭論以來,本人從沒認為mm/m(1/1000)是什么莫須有的角度計量單位,而一直堅持其為JJF1001所定義的換算因子,由此可以看出,不要臉編瞎話的就是樓上某位(0.005rad=0.005/1000rad),其編瞎話的目的就是為了將水攪渾,以方便于其繼續在論壇誤導大家。大家可以相信,其過去自稱為“擰種”式的“下里巴人”,不遠的時間,其將會改變自稱為“社會痞子”,并高聲嘶叫出“其是痞子其怕誰”畢竟樓上某位“扯”或“繞、編瞎話以及痞子耍混,是決不會有底線的。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6 16:04
“載樁”≠“栽贓”的爭論,在計量技術角度上來講,應該并沒有多大的意義,這僅是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樓上某位的“擰種”自稱確實名副其實:

       我們來看在http://www.bkd208.com/viewthread.php?tid=169487&extra=&page=3主題版塊,僅在65樓,某位就兩次談及“載樁”,包括“沒有必要載樁他人”和“還要載樁他人為“小人”,我只能無語”。

      本人在66樓對其莫名其妙的“載樁”說辭給與了指出及批駁:“樓上某位的語文水平確實夠差的,兩句“載樁他人”的話,讓人數分鐘的費勁思量,使用車輛拉運“木樁”,顯然與帖子的內容無關聯,反復思考后,猜測應該是“栽贓他人”吧,思考中間還考慮是成都方言呢”。

      但某位并不以為然,且“擰”勁大發,繼續在67樓來談“載樁”,“還挖苦別人語文水平低,似乎別人在載樁陷害他,”不多說什么了。樓上某位現在辯解是“在拼音輸入法中輸入“ZHAIZHUANG"時錯選了“載”形成了“載樁””,這應該是狡辯不過去的!

     不多講了,樓上某位還是從自己“擰種”的豪邁自稱上找一下“載樁”的根源吧。其“擰種”的確實過于極致了!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17 00:18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3-17 00:25 編輯

關于“載樁”與“栽樁”的問題本來與主題討論就是個枝節問題,而且我已經明確告知是本人拼音輸入的錯,也是輸入法的自動記憶這個雙刃劍造成的,歸根到底是本人個人的錯,同時也明確告知本人是山東濟寧人士。有人卻一定要與“成都”掛鉤,小題大做,肆意擴大謾罵范圍,非要大罵××(地方)人“大舌頭”,既然某專家縮小了地域范圍提到了“成都”,在此我再次確切告訴某專家“成都方言”也不是什么“大舌頭”,罵我也就是習以為常了,本人不與其計較,只是不得已復述一下其不當之詞,以提醒其人的不當言辭。但是罵一個地區的行為,我認為的的確確是太過分了,此事就此打住好嗎?
      至于某專家的0.005mm/m(rad)=0.005/1000rad的書寫方法,某專家在樓上自己解釋說“rad則是儀器分度值的角度單位”,那么請問儀器分度值的單位在儀器上的標注到底是mm/m還是rad?儀器明明標注的是mm/m(即標注的是mrad),某專家到現在仍然辯稱是rad,造成差1000倍的是別人還是其自己?
      0.005mm/m(rad)的書寫方法是不是可以解讀為0.005mm/m=0.005/1000rad與0.005rad=0.005/1000rad同時成立,或解讀為rad是mm/m的注解,表示0.005mm/m=0.005rad,這個道理眾所周知,勿需本人再詳細說明。有人由于不承認mm/m是水平儀分度值計量單位的原因,不知道0.005mm/m=0.005mrad,以至于造成了非要說0.005mrad=0.005rad的錯誤。某人罵它是“不要臉的編瞎話”,本人真的不知道在罵誰。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7 22:20
凡是樓上某位由于其個人原因出現了錯誤,均被其歸類至“枝節問題”,也就是其“大方向”始終是正確的。其極不愿意將這些錯誤與其自稱“擰種”、“下里巴人”掛鉤尋找原因,莫非真是輸入法“自動記憶”的錯?樓上某位還是不要上推下卸責任的好。“大舌頭”的說辭與莫須有的罵人毫無牽扯,還是僅與地方水土、風情、習慣有關,另外 “擰種”=“一個地區=兩個省”的式子?應該不成立吧?!,還是不要拉大旗作虎皮的好,包不住自己,也嚇唬不了他人!

     樓上某位現今提出“此事就此打住”的意見,本人可以接受。但前提是:某位應該對多帖“載樁”的錯誤至上帖衍變為“栽樁”的錯誤,給大家做出合理的解釋,莫非又是他人“小題大做”?又是“輸入法”罪該萬死??又是他人在“惡毒的諷刺謾罵”某位或某“一個地區”???“擰種”的“下里巴人”是寧死也不愿意從其自己身上找原因的!!!

      樓上某位所提出的“儀器分度值的單位在儀器上的標注到底是mm/m還是rad”的疑問,依然是明知故問,大家(包括某位)都清楚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量綱一的量的一貫單位都是一,符號是1,在表示量值時它們一般并不明確寫出。所以,儀器分度值的單位(rad)在儀器上及說明書中不予“標注”,是可以的,也是無可厚非的。樓上某位講究些,不要耍這些“小聰明”,這里沒漏洞可鉆,只會讓大家看不起你!另外國家強制性標準還規定:對于某些量單位1是否用專門名稱取決于具體情況。也就是講,儀器分度值根據具體情況不需要寫出其單位rad時,可以只標注其分度值的數值部分0.001mm/m(包括換算因子)。

      對于樓上某位“造成差1000倍的是別人還是其自己”的疑問,本人已經不需要再解釋了,大家都已經看清楚了:某個不要臉編瞎話的首先編造出了69樓“0.005rad=0.005/1000rad”這樣莫須有的式子,某位還需要“賊喊捉賊”的做徒勞詭辯嗎?!既然清楚編瞎話無恥、丟人現眼,何必當初呢?!大家都看清楚了某位編瞎話的嘴臉,本人也就不屑于再去揭其短了。盡管某位已經“落水”......,但本人不會憐憫,仍需“痛打”之。

     樓上某位關于“ 0.005mm/m(rad)的書寫方法是不是可以解讀為0.005mm/m”的說辭,本人不再屑于搭理。至于某位在rad、mm/m、mrad等等之間胡“扯”瞎“繞”,就由其充分表演好了,本人和大家就當在看“活報劇”。但有一點可以說幾句:我們國家絕大部分教科書、計量書籍和角度計量資料,并不存在將角度單位寫作mrad、μrad的形式(詞頭+rad),這是比較遺憾的一件事情,也是我們國家與發達西方國家存有差距的地方。樓上某位在我其他帖子提到德國計量院角度專家授課時這樣正確寫法的提醒下,起碼學話還是正確的,應屬進步,值的鼓勵。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17 23:36
謾罵成性每帖必罵的某專家在樓上又在罵性大發,什么“落水……”而需“痛打”的敵我矛盾之罵詞也已用于技術討論之中了。既然如此,我就不得不鄭重提醒該專家,只怕是落得個“搬起石頭……”的最終結果。既然某專家認為謾罵是光彩的,是強大的,是正確的,謾罵是可以解決問題的,那就繼續罵吧,還有什么新鮮罵語要發明創造就竭盡全力吧。我的態度一如既往,無論某專家如何謾罵,本人除了提醒其注意其專家的身份和形象外,絕不還口。
      對于0.005mm/m(rad)=0.005/1000rad,能不能改寫成0.005mm/m=0.005/1000rad和的0.005rad=0.005/1000rad這兩個式子,某專家無法“屑于搭理”,也不必某專家作任何解釋,人人都明白,我也沒必要多說了。存不存在計量單位mrad、μrad并不是以所謂絕“大多數教科書、計量書籍和資料”里有沒有為判定依據,而是以法定計量單位的法規為依據。任何一個詞頭與任何一個計量單位都可以構成“組合單位”,這是法規的規定。也許某專家在“絕大多數教科書、計量書籍和資料”里也沒有見過計量單位GW、fA、pJ,他甚至也可以否認這些計量單位的存在。
      儀器分度值不標注計量單位的,除非是計數儀器,凡是“計量儀器”,其分度值卻沒有所“計”之“量”的計量單位,除了某專家之外恐怕沒有第二個人發現。就以角度測量儀器為例,分度值的計量單位要么是度、分、秒,要么是弧度rad,要么是mm/m(其實mm/m就是mrad,rad是角度單位m/m的專門名詞,只不過為了測量時計算方便而使用了未指定專門名詞之前的單位書寫方法而已)。
      某專家對明明白白標識在儀器上的這些計量單位視而不見,非要說把一個什么”換算因子“標注在儀器上,非要說角度儀器的分度值可以不標出計量單位,那也是沒有法子的事,自己愿意這么認為,只能自便了,畢竟新版檢定規程糾正了某人主筆的舊版規程公式6中的錯誤,不再會給實際測量工作帶來誤導和混亂了,人們已經不再相信其一再宣揚的水平儀分度值0.01沒有計量單位,或其標注的單位mm/m是rad,或者又說只是個純數字的“換算因子”等這一套。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8 11:15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3-18 11:24 編輯

樓上某位,對于“載樁”≠“栽贓”的質疑給以狡辯,現在81樓又挑起“樁”≠“栽贓”的爭論,“擰種”竟然不敢面對給出狡辯了,考慮到對落水...,必須痛打!現把我的質疑繼續粘貼如下:“樓上某位現今提出“此事就此打住”的意見,本人可以接受。但前提是:某位應該對多帖“載樁”的錯誤至上帖(81樓)衍變為“栽樁”的錯誤,給大家做出合理的解釋,莫非又是他人“小題大做”?又是“輸入法”罪該萬死??又是他人在“惡毒的諷刺謾罵”某位或某“一個地區””???大家都看清楚了:現今“擰種”=“懦夫”了!

      樓上某位對于“存不存在計量單位mrad、μrad”的說辭,明顯是斷章取義的“扯”或“繞”,不過沒啥,好在有本人82樓的帖子白紙黑字的放在那里,大家對照看一下,某位斷章取義的無恥嘴臉也就暴露無遺了!

      編瞎話成性上癮的樓上某位,又開始編瞎話了,其關于“任何一個詞頭與任何一個計量單位都可以構成“組合單位”,這是法規的規定”的瞎話。明顯就是將瞎話編造到國家法律法規的頭上,我們大家來看一下國家強制性標準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無需本人給以解讀,國家強制性標準上述規定有力戳穿了某位“兩個任何”的“三新”理論瞎話,大家在此正告樓上某位:你攤上事了!你攤上大事了!某位敢面對這些嗎?還敢信口開河無底線的編瞎話嗎?

      樓上某位關于“分度值的計量單位要么是度、分、秒,要么是弧度rad,要么是mm/m”的說辭,又是明顯的在誤導大家。大家都清楚,做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角度單位只有弧度rad和度、分、秒,從來沒有出現第三個角度單位(mm/m),這角度單位mm/m的說辭,估計應該是“規氏單位制”吧???或某位信口開河無底線吧!

      樓上某位關于“mm/m就是mrad”的說辭,大家又見笑了,一個角度單位,竟然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符號,某位要將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搞亂到什么程度?

      樓上某位關于“角度單位m/m”的說辭,明顯是更不靠譜了,國家強制性標準對此是有嚴格規定的:
      
      
      無須對國家強制性標準嚴格規定做任何解讀,使用莫須有的m/m肯定是無益也極不方便的!何況m/m還會使人誤認為是質量比,莫非角速度要寫成m/m/s?那么在這個角速度單位中,將會出現兩個“/”符號,這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明確規定不允許的。那樣,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豈不是真的要被樓上某位搞亂了!某位非要做這種明顯錯誤,也對其自己無益、不方便,包括可能會對大家造成誤導的事情,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呢?本人不去分析,大家去判斷好了。

      樓上某位關于JJG117-2013糾正了JJG117-2005公式6中的錯誤說辭,包括“不再會給實際測量工作帶來誤導和混亂了”的瞎話,本人不屑于搭理,建議大家去http://www.bkd208.com/viewthread.php?tid=155414&extra=&highlight=&page=7  主題版塊159樓、160樓看一下,也可以去http://www.bkd208.com/viewthread.php?tid=171376&rpid=487609&ordertype=0&page=1#pid487609 主題版塊13樓、16樓看一下,所謂的“糾錯”實則“錯糾”,但“錯糾”還沒有誤導到大家,竟然使規程修訂人自己被誤導、被混亂了。這大概就是樓上某位所言“搬起石頭……”非預期結果吧,大家都笑了!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19 17:00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3-19 17:11 編輯

呵呵,只有樓上某知名專家才會如是解讀標準。
      JJF1001-2011的3.20注1說的明明白白,建議其去認真一讀。注1說“量值可表示為: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量綱為一,測量單位1,通常不表示(見例6和例8);……”。樓上給出的“單位一不能用符號1和詞頭結合,……”正是上述那句話后半部分一般情況的具體應用,但某專家就是不愿意看見與自己想法相反的規定。樓上對上述那句話的前半部分原則規定視而不見,對后半部分的“通常”二字視而不見,對要求參見的兩個例子視而不見。按其片面的理解,既然0.01mrad不能寫成0.01mm/m,而只能寫成0.01×10^(-3),那么3.20條例8中的鎘質量分數是不是也只能寫成推薦的第二種寫法3×10^(-9),而不能寫成推薦的第一種寫法3μg/kg?
      該專家給出的國家標準第二段話說了五重含義:弧度是SI的輔助單位,又是“具有專門名詞的和符號的”單位,還是“量綱一的量的單位”,同時又是“導出單位”,并告知了怎樣使用更方便。我們不禁要問,既然rad是導出單位,在沒有給它“專門名詞”弧度和“符號”rad前,它是個什么樣的單位和符號?難道不是m/m嗎?角度單位這個量綱一的計量單位,為了表述角速度“方便”,而使用弧度作為角度單位,角速度的計量單位因此而寫成rad/s。同樣為了在平直度誤差檢測中表述方便毫弧度mrad也可以使用計量單位mm/m。同樣的原因,為了某種特定場合的角度表述方便,0.01mm/m也可以使用10×10^(-6)方式書寫。
      樓上甚至還用m/m/s的錯誤寫法反證計量單位m/m不存在或寫法錯誤,那么眾所周知的加速度是單位時間內速度的變化值,誰都知道加速度的計量單位寫成m/s/s是錯誤的,是不是也因為m/s/s書寫錯誤而反證m/s計量單位不存在或書寫錯誤呢?犯這種典型邏輯性錯誤的,可能只有某個以每帖必罵為“特色”,在樓上繼續罵人“懦夫”、“斷章取義”和“無恥嘴臉”并要“痛打”“落水……”的那個知名專家才會吧?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19 20:03
樓上某位
        ∵ 無臉面對多帖“載樁”的錯誤至上帖(81樓)衍變為“栽樁”的錯誤,并給大家做出合理解釋的質疑;
        ∴ “擰種”=“懦夫”   式子成立。
        故:“懦夫”不是什么罵人,而是其自稱“擰種”的同義詞。

       JJF1001-2011中3.20  量值的定義非常清楚:用數和參照對象一起表示的量的大小。某位不要在什么“前半部分”,“后半部分”了,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單位一不能用符號1和詞頭結合,已經戳穿了某位編造的“兩個任何”的“三新”理論瞎話, JJF1001中3.20 例8,并沒有“推薦的第一種寫法”的說辭,某位順著燈柱上爬又開始在“第一種寫法”與“第二種寫法”之間“扯、繞”起來。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質量分數:正確的表示方法是質量分數為0.67或質量分數為67%;鎘的質量分數也可以表示為3μg/kg,并不是講μg/kg就是計量單位,而是參照對象,畢竟參照對象并不是完全等同于測量單位的!這個參照對象的類型就是換算因子μg/kg(1/10^9),所以JJF1001中3.20 注1的第一句話就是“根據參照對象的類型”,此第一句話就是后面“量值可表示為: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的首要前提。樓上某位對規范的理解竟然是如此的差,如此的教條式的斷章取義,某位的“擰種”自稱確實名不虛傳,也名副其實!

      樓上某位在上帖中,又要無聊的追溯弧度rad的“家譜”了。告知一下,弧度rad是定義規定的輔助單位平面角的專門名稱, m/m 是定義的公式推導或描述過程中的東西,做為分子分母的m是長度的基本單位,1m弧長除以1m半徑這個公式中間過程出現的1m/m,并不是某位胡言的什么角度單位,真正且有“名分”的SI角度單位只有弧度rad這一個。否則,樓上某位可以拿出法規性技術文件來給以佐證嗎?!至于樓上某位談及的“0.01mm/m也可以使用10×10^(-6)方式書寫”,與爭論的問題沒什么關系,mm/m依然只能是換算因子(1/1000),這個換算因子就是參照對象的一種類型。“0.01mm/m也可以使用10×10^(-6)方式書寫”,也可以使用1×10^(-5)、100×10^(-7)......方式書寫,就由著樓上某位去“扯”或“繞”吧,其不“扯”不“繞”,會不自在的!這個“不自在”就是“落水”的直接原因,也是必須“痛打”的合理理由。

      可以有“角速度m/m/s的錯誤寫法反證計量單位m/m不存在或寫法錯誤”,但這個真沒有“加速度m/s/s書寫錯誤而反證m/s計量單位不存在或書寫錯誤”,樓上某位繼續“扯”或“繞”,大家不必參與或奉陪,繼續觀笑不語。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19 23:34
本人早已拒絕某知名專家謾罵的挑戰,隨便某逢帖必罵的某專家如何謾罵和曲解,就算他罵破天,本人也絕不會中其圈套與其對罵。技術討論需要的不是謾罵而是擺事實講道理,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事實無法更改,即JJF1001-2011中3.20 量值的含義非常清楚:“量值可表示為: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只是“量綱為一,測量單位1”的單位,“通常”情況下,“單位一不能用符號1和詞頭結合”。
      符號1和詞頭當然不能相結合用來表示單位的十進分數單位和十進倍數單位,但這并不是說其原始的導出單位不能和詞頭結合組成十進分數單位或十進倍數單位。請某專家不必睜著眼睛對該條款例8的寫法3μg/kg視而不見。例8的μg/kg正是計量單位kg/kg的十進分數單位,這也是用詞頭和單位kg/kg相結合的組合單位。計量單位μg/kg不是某專家口中念念有詞的“換算因子”或“換算系數”。計量單位mm/m與μg/kg一樣,作為法定計量單位的地位完全相同,它們的寫法也并無任何差別。
      “單位一不能用符號1和詞頭結合”,但可以“用10的冪表示”單位1的十進倍數單位和十進分數單位,因此計量單位mm/m可以寫為10^(-3)。但此處的10^(-3)卻并不是某專家口中的什么“換算因子”。換算因子是個純數字,而此處的10^(-3)卻是單位1的量值,自然“0.01mm/m也可以使用10×10^(-6)方式書寫”。正如JJF1001-2011的3.7條注2所指出的:“這樣的量比一個數表達了更多的信息”。
      其注3還特別指出“某些量綱為1的量是以兩個同類量之比定義的”,平面角就在其列舉的例子中。也許某知名專家不被承認平面角這個“量綱為1的量”是“以兩個同類量”弧長與半徑之比導出的,這兩個同類量之所以稱為“同類量”,它們的計量單位自然是同一個m,這就是在告訴我們平面角的計量單位就是m/m,無非是人們給予了它專門名詞“弧度”,給予了它專用符號rad而已。但專用符號的設定并不妨礙原有導出單位和符號m/m的合法地位。某知名專家卻對這些法規規定視而不見,自己已經“落水”,既然自己不停地聲聲喊要“痛打”,那就自己打去吧。
      既然沒有用“加速度m/s/s書寫錯誤而反證m/s計量單位不存在或書寫錯誤”的道理存在,卻可以允許用“角速度m/m/s的錯誤寫法反證計量單位m/m不存在或寫法錯誤”的邏輯存在,這是什么邏輯?請自己繼續“扯”、繼續“繞”去吧,用這種小孩子都知道錯誤的邏輯討論計量單位的書寫方法問題,請恕本人不再奉陪。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20 09:51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4-3-20 09:59 編輯

樓上某位所謂的談技術問題,實質上就是“扯”或“繞”。當今,某位已經由“扯、繞”的“初級階段”,墮落至靠編瞎話混跡論壇了。

      編瞎話的某位,卻嚷著“技術討論是擺事實講道理”,“擰種”式的“下里巴人”還有理可講嗎?!其在引用JJF1001中的3.20量值定義的注1中,完全就是在斷章取義的將瞎話再次編造到國家法律法規的頭上,為了讓大家看清某位編瞎話的無恥嘴臉,特完整引用JJF1001中的3.20量值定義如下:
      3.20 量值   用數和參照對象一起表示的量的大小。(提請大家注意,定義中是參照對象,而非測量單位。)
      完整的引用量值定義中的注1:   根據參照對象的類型,量值可表示為: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
      某位斷章取意引用定義的注1:   ▉▉▉▉▉▉▉▉▉,量值可表示為: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
      上面注1的兩種引用方式,相信大家已經完全看清了:樓上某位在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文件頭上是如何斷章取義編瞎話的可恥行為。樓上某位斷章取義編瞎話的目的就是要通過鎘的質量分數也可以表示為3μg/kg(通常表示為3×10^(-9)),進而把μg/kg(參照對象)混淆為通常大家所認知、所理解的計量單位,畢竟參照對象并不是完全等同于測量單位的!這里參照對象的類型就是換算因子μg/kg(1/10^9)。換算因子μg/kg=1/10^9;換算因子mm/m=1/10^3(1/1000)這是大家都清楚,也是樓上某位一直想否認,而無法改變的事實。

     樓上某位在平面角弧度的定義中,又一次斷章取義編了瞎話,其所謂的弧度(rad)是“兩個同類量弧長與半徑之比導出的”的瞎話說辭,實則應該是“兩個同類量1m弧長與1m半徑之比導出的”,某位避開弧長與半徑的1m定語,就是明顯在故意攪混水。大家仔細理解“兩個同類量1m弧長與1m半徑之比導出的”的說辭,這與換算因子定義“兩個同類量的測量單位之比”應該講非常類似,它們之間還有多少區別呢?當然后者與導出單位不牽扯,也包含的信息更廣罷了。所以在這里m/m=1(非1rad=1m/m=1),而mm/m=1/10^3(1/1000),它們都只能按換算因子認知,只不過由于換算因子m/m=1,基本沒有什么用途,也就無人屑于研究其罷了。樓上某位經常在這些毫無用途的東西里“扯”來“繞”去(包括kg/kg),只是其“擰種”風格釋然,某位繼續鉆牛角尖好了!大家已經看清,樓上某位非要將mm/m、m/m胡言為什么角度單位,是毫無法規文件及技術依據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20 12:16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3-20 12:25 編輯

呵呵,想不到樓上某專家居然連“參照對象”和“計量單位”也搞不清了。
      鎘的質量分數可以表示為3μg/kg,這就是“量值可表示為: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的典型示例。其中3是“數”,μg/kg是計量單位。μg/kg是兩個同類量kg的導出單位與詞頭相組合的計量單位。
      因為與μg/kg、mm/m等相類似導出單位都是兩個同類量相除而導出,兩個同類量都是同一個基本單位kg或m,所以它們必為“量綱一,單位1”的計量單位。對于這種計量單位,JJF1001的3.20條告訴我們,“單位一不能用符號1和詞頭結合”表示為10^(-9)1,但“用10的冪表示”為10^(-9)是可以的。如果不用符號1表示計量單位,就應該用“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來表示,例如3μg/kg、0.01mm/m、0.01mrad等等都是正確的寫法。JJF1001中的3.20說的何其明白,當然凡是與己不同的規定和觀點,樓上知名專家是不愿意看到的。
      根據3.20條的注1,“參照對象”的類型可以是“一個測量單位”;可以是“一個作為參照對象的測量程序”,還給出了例7的43.5HRC(150kg)作為參照對象的一個類型示例,顯然HRC也是被人們當作硬度計量單位使用的;第三類參照對象是“測量單位1”,這種計量單位“通常”不表示。可見術語“量值”中使用的“參照對象”三種類型無論哪種類型,本質上都是“計量單位”。一個數乘以一個計量單位才能描述“量值”的大小。
      樓上知名專家將“參照對象”和“計量單位”割裂開來變成空中樓閣,居然說μg/kg只是個“參照對象”而不是“計量單位”,甚至說“參照對象的類型就是換算因子”,把同種量計量單位之間相互換算的純數字“換算因子”也作為“量值”定義中使用的“參照對象”類型之一,從而發明了“參照對象”的第四種類型。片面、狹隘地認為μg/kg、mm/m不是“計量單位”而是“參照對象”或"換算因子”。如此顯而易見的錯誤,其人卻視而不見,在那里“鉆牛角尖”,反倒罵別人鉆牛角尖,呵呵,愿意鉆就自己在那里繼續鉆吧。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20 19:36
樓上某位斷章取意引用量值定義的注1所編瞎話,大家已經在88樓中看的非常清楚了,某位回避沒有完整的引用注1的主要內容,則是默認了編瞎話。在這個問題上,大家不再屑于搭理其即可。

     JJF1001中3.20 量值   用數和參照對象一起表示的量的大小。大家肯定會注意到定義中使用的是“參照對象”,而沒有象某位反復“扯、繞”的測量單位,這個道理很簡單,編寫 JJF1001的專家使用術語是非常嚴謹且全面考慮的,沒人會象樓上某位那樣信口開河、胡言亂語。畢竟“參照對象”的概念包含了“測量單位”,還包含了通常不表示的量綱一單位符號1;以及一個數和一個作為參照對象的測量程序;一個數和一個標準物質,并且一個量值可以用多種合適的形式表示。反過來看,“測量單位”僅是“參照對象”所包含內容的一部分,而不是某位一個腔調的單指所謂“測量單位”。“參照對象”在量值定義中可以當作術語的“參照系”來對待,這就必然有一個正確選擇的問題。而不加選擇的單純強調“量值可表示為: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也只有“擰種”才會犯傻。至于樓上某位胡言亂語的“HRC也是被人們當作硬度計量單位使用的”說辭,大家也不要笑話他,畢竟本論壇中做力學專業的計量人士也不少,他們都清楚“43.5HRC(150kg)”是指:在150kg負荷下(1471.1N),物體的洛氏硬度值為43.5,當然要談被測材料負荷150kg(1471.1N),壓痕深度是有單位的,這就需要樓上某位由壓痕深度單位來給以“扯”或“繞”出硬度值為43.5的單位了,相信某位會有這樣的“擰種”勁頭的。

      “參照對象”包含了“測量單位”,而“測量單位”并不是“參照對象”的全部,這是某位胡言亂語的什么“割裂”或“空中樓閣”嗎?奉勸樓上某位:還是非“擰種”的好,要遵從“醫囑”。

      樓上某位應該告訴大家,你能否認JJF1001中3.26換算因子定義嗎?能否讓μg/kg=1/10^9和mm/m=1/10^3(1/1000)嗎?國際計量學詞匯中有“同種量”術語嗎?其與“同類量”術語有何不同?某位今生今世還會說出靠譜的人話嗎?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21 00:25
誰也沒有將“參照對象”在量值定義中當作術語的“參照系”來對待,只有罵他人“犯傻”的某專家才會“犯傻”。
      JJF1001中3.20給量值的定義是“用數和參照對象一起表示的量的大小”。顯然定義的核心是“量值是量的大小”,我想,沒有人會對“數”誤解,問題自然集中在對與數“一起表示”量的大小的“參照對象”是什么的理解上。為此,3.20的注1以很大的篇幅詳細說明了“參照對象”的種類無非是三種,“一個測量單位”、“一個作為參照對象的測量程序”、“測量單位1”。
      “測量單位”是“參照對象”,“測量單位”即“計量單位”沒有人會誤解,注1說10個量值的例子中有7個都是用“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來表示。對“一個作為參照對象的測量程序”作為“參照對象”,注1用例7的43.5HRC(150kg)作為示例。例7中去掉大家非常明白的“數”,剩下的HRC(150kg)就是“參照對象”了,顯然HRC(150kg)在這里起到了計量單位的作用。定義給出的最后一種"參照對象"就是“測量單位1”,對于這種作為參照對象的測量單位一“不能用符號1和詞頭結合”,例如不能表示為10^(-9)1,但“用10的冪表示”為10^(-9)是被允許的。樓上聲稱在量值定義中使用的“參照對象”不是計量單位,或不僅僅是計量單位,那就拿出JJF1001所說的三種參照對象之外的參照對象以證明其人并不“犯傻”吧。
      如果不用符號1表示計量單位,就應該用“一個數和一個測量單位的乘積”來表示,例如3μg/kg、0.01mm/m、0.01mrad等等都是正確的寫法。JJF1001中的3.20說的何其明白,當然凡是與己不同的規定和觀點,樓上知名專家是不愿意看到的。
      誰都知道1μg/kg=1/10^9,1mm/m=1/10^3,但是別忘了此處的1/10^9和1/10^3是量值,不是純數字1/10^9和1/10^3,正如JJF1001-2011的3.7條注2所指出的:“這樣的量比一個數表達了更多的信息”。看來某專家真的不知道計量學詞匯中有“同種量”術語,更不知道“同種量”與“同類量”的區別,所以“今生今世”在關于計量單位這個問題上不會“說出靠譜的人話”來。本人建議其認真學習一下量的分類。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21 14:29
樓上某位斷章取意引用量值定義的注1所編瞎話被戳穿后,迫于無奈,不得不給出JJF1001中3.20給量值的定義是“用數和參照對象一起表示的量的大小”完整文字描述。但其不懂裝懂給出的卻是“定義的核心是“量值是量的大小””的解讀。大家都清楚,定義的主語是“數和參照對象”,沒有“數和參照對象”,也就沒有量值。由于“參照對象”的“類型”不同,某些量只有數值的大小,而無“量的大小”,畢竟,某些由約定測量程序定義的量,由于該量與同類的其它量可按大小排序(數值大小),但這些量之間無代數運算關系。其差和比值沒有物理意義。由以上論述,大家可以看出:“參照對象”在量值定義中可以當作術語的“參照系”來對待的說法是正確的,“參照對象的類型”選擇也肯定是非常重要的。在這個問題上,樓上某位“犯傻”無疑!

      樓上某位在上帖中給出了“參照對象的類型(非種類)無非是三種”的說辭,大家共同數一下,到底是幾種?①.一個測量單位;②.量綱為一,測量單位1,通常不表示;③.約定的測量程序;④.使用的標準物質,不多講什么,這里 4≠3 是大家都能夠清楚看到的,所以參照對象的類型應該是4種。本人想特別提醒大家,量值定義舉出的10個例子,只有例8的質量分數,其“參照對象的類型”兼顧了①和②,這應該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參照對象的類型”劃分。國家強制性標準對質量分數書寫規定原文是:正確的表示方法是:質量分數為0.67或質量分數為67%,也可以這樣表示,例如5μg/g。上述話語表明,為主且正確“參照對象的類型”應該是②,也可以的“參照對象的類型”是①,但按①又顯然與JJF1001中3.26換算因子定義相矛盾,對于這樣的事情,隨意且單指某一“參照對象的類型”,應該是不合適的,而應該由JJF1001委托的《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給出合理、明確的解釋,以保證JJF1001實施的有效性。

     樓上某位對JJF1001中3.20給量值的定義涉及的例7.給定樣品的洛氏C標尺硬度(150kg負荷下):43.5HRC(150kg),所做出的“HRC(150kg)在這里起到了計量單位的作用”以及“HRC也是被人們當作硬度計量單位使用的”胡言亂語解讀,明顯是無知的信口開河表現,同時也是非常錯誤且帶有嚴重的誤導性質。本論壇做力學計量專業的高手應該不少,本不該由本人給出批駁,則本人僅從國家標準技術法規的角度來講一下:首先,洛氏C標尺硬度,通常不認為是量制的一部分,其僅通過經驗關系與其他量相聯系。再有:它是由約定測量程序定義的量,不具有測量單位或量綱。該量的值標尺,又稱序值標尺,可根據測量程序通過測量建立。應該不需要再解釋什么了,“HRC......當作硬度計量單位使用的”的誤導性瞎話已經被戳穿,某位今后就不要信口開河的胡言亂語了,莫非誤導成癮了?!!!

     樓上某位無法否認μg/kg=1/10^9,mm/m=1/10^3(1/1000),其就換個“馬甲”,寫出1μg/kg=1/10^9,1mm/m=1/10^3(1/1000)來胡“扯”瞎“繞”,能告訴大家,1是什么東西嗎?是數字?還是單位1?奉勸某位:還是講究些,不換“馬甲”的好,大家認得你。

     樓上某位關于“同種量”的說辭,本人已不屑于搭理,無知的某位連有沒有“同種量”術語也不清楚,莫須有的東西當某位豎嘴后就會有?其可橫可豎的嘴依然不會講出“靠譜的人話”來,這就是社會痞子的風格和特質吧?!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21 23:21
樓上某知名專家不僅不知道“同類量”和“同種量”的區別,對“量”可以分為“可數的量”和“可測的量”兩種似乎也毫無知曉,不知道可測的量必有計量單位,將量綱一的量的計量單位與換算因子相混淆,與純數字相混淆,以至于自己在“犯傻”之中反罵他人“犯傻”。
      如果其人對3.20條的中心意思“量值是量的大小”仍不明白的話,就再去讀一讀JJF1001最為基本的并列入了第一個術語的“量”的定義:“量是現象、物體或物質的特性,其大小可用一個數和一個參照對象表示”。這句話清清楚楚告訴人們“用一個數和一個參照對象表示”的正是3.20條所說的“量值”,告訴我們量的大小叫量值。3.20告訴我們,“參照對象”在量值定義中起到“計量單位”作用,表現出三種形式:一般計量單位、計量單位1和具有計量單位作用的“測量程序”。既然樓上提到了第四種形式“標準物質”,何不順便看一下例10?我相信只要某人仔細讀一讀例10也就清楚這種“參照對象”并不是“物”,而是起到計量單位作用的特定物質的單位含量。至于樓上所說洛氏C標尺硬度不是SI量制的計量單位是沒有錯的,但卻看不出其是“參照對象”的一種起著“計量單位”的作用,看不見起到了用一個數與這個參照對象相乘描述了材質的一種硬度特性的大小的作用。
      樓上既然引用了國家標準中“質量分數為0.67或質量分數為67%,也可以這樣表示,例如5μg/kg”這段話,就應該清楚這樣表述的真實含義。這說明了質量分數的計量單位是“1”,可以寫成0.67的形式而不能寫成0.671,但也可以寫成質量分數的導出單位μg/kg。計量單位μg/kg是兩個基本單位kg相除導出后與詞頭的組合單位,當表示為0.67時絕不是純數字0.67,而是比純數字0.67“表達了過多的信息”。純數字0.67只有一個意思0.67 ,“量值”0.67則必須告知是什么量,平面角、折射率、質量分數、摩擦系數等均為計量單位1的量,盡管都寫成0.67,但角度0.67絕不等于質量分數0.67,0.67μg/g也絕不等于0.67μm/m。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3-22 08:21
絕大部分人由于學識淺薄,所以不知道“同種量”為何物,樓上某位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但從不敢對“同種量”給出一個解讀,只能無聊的“扯”來“繞”去,信口開河的“擰種”風格有所收斂?那不可能!但總是回避著“扯”來“繞”去,大家都看的很清楚啊!

     某位胡言亂語的“可測的量必有計量單位”說辭,信口開河的胡言亂語又開始了,莫非其真的不知道由“約定測量程序定義的量”,也是可測的量,但這樣的序量只能寫入經驗關系式,不具有測量單位或量綱吧?!無知不是錯,但無知又動輒信口開河、誤導他人,某位讓大家笑話啊!莫非不顧那張臉皮了?!

     樓上某位胡言的“起到計量單位作用”、“可測的量必有計量單位”等等說辭,恐怕是得了一種“計量單位”XX綜合癥吧?!需要遵從“醫囑”,免得病入膏肓。告知一下,“參照對象”≠“計量單位”,前者包括的面遠大于后者。

     “計量單位1的量”,這又是樓上某位的“首創”術語,非常好理解,其給自己封為“擰種”的量也是非常名副其實的嗎。當今在計量專業還暫時沒有“擰種”的量術語,今后可能會有的,樓上某位著眼點是很長遠的。

     探討計量技術的論壇出了某位這樣一塊“笑料”,嚴肅的氣氛頓時活躍、活潑起來,某位確實功不可沒的!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3-22 14:14
絕大多數計量工作者都對量、量值、計量單位、測量設備等最基本的計量術語清清楚楚,唯有樓上某知名專家也許因為專門研究高深莫測的課題而忽視了計量基本知識的學習與掌握。自己不清楚倒也不要緊,可以在相互討論中共同學習,但又放不下作為專家的臉面和威嚴,因此反過來挖苦諷刺和謾罵他人“不顧那張臉皮了”,難道某專家的那張臉皮真的就比科學態度更重要?請某專家自重,不要在答復和評價別人與己觀點不同的帖子時動不動就罵罵咧咧。罵罵咧咧的人到頭來真的是要“搬起石頭……”的,那時成為“笑料”的人自然會浮出水面讓大家見識見識的。
      我已經多次建議某專家去學習一下“量”的基本知識,了解一下什么是“可數的量”,什么是“可測的量”,什么是“同種量”,什么是“同類量”,什么是“基本量”和“導出量”,量的大小是用什么描述的等等。樓上某專家既然自己也說到連有沒有“同種量”這個計量工作者最為基本的知識都不知道,就該去查查標準,查查有關計量基礎的書籍,或者放下架子請教一下自己工作的某計量院同行,而不是在這里罵人。
      誰又說過“測量程序”“具有測量單位或量綱”了呢?樓上某專家在哪里又見過用一個“程序”描述的“量值”大小,或“用只能寫入經驗關系式”與一個數描述的量值大小呢?在檢測某材料布氏硬度得到某個測得值時,難道讓人們不能寫成160HBW,而必須在數字后面把獲得該測得值160的測量程序或“關系式”描述一通嗎?HBW本身的確并不是計量單位,也沒有量綱,它只代表材質硬度的一種測量程序,是個約定符號,計量單位也是用約定符號來表示的。我所說的是,和計量單位符號m一樣,在與一個數一起描述被測長度大小時不必把獲得1m的測量程序重新描述一遍,同樣HBW這個“測量程序”的“約定符號”在與一個數一起表示硬度量值大小時,不必把“測量程序”或“關系式”復述一遍,HBW起到了與計量單位m相同的作用。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4-6 15:20
樓上某位關于“可測的量必有計量單位”的說辭,清楚的表明了其概念的“無知+淺薄”,特別是“無知+淺薄”基礎下的信口開河及胡攪蠻纏:

     所謂“計量”,當然其核心是“量”。JJF1001-2011中3.1指出:量【VIM1.1】其定義是“現象、物體或物質的特性,其大小可用一個數和一個參照對象表示” 而JJF1001-1998中3.1[可測量的]量,其定義是“現象、物體或物質可定性區別和定量確定的屬性”。同一個術語的兩種定義,變化和差別應該是很大的:一是指是一種“特性”,一是指是一種“屬性”。特性是指某一事物特有的性質或特征;而屬性是指事物固有的性質。“量”是指某一事物特有的性質或特征,并不是事物固有的性質。“量”作為一種特性表示更為準確,量就是指其大小可用一個數和一個參照對象表示的現象、物體或物質的一種特性;定義名稱變了,過去把“量”的范圍放在名稱中,即指[可測量的]量,可簡稱“量”;而現在把“量”的范圍放在定義中,則更為嚴密;過去可以理解“量”十分廣義,好像任何人為自定的“單位”都可以確定量的大小;而新定義把“其大小可用一個數和一個參照對象表示”放入定義中,說明了量的大小必須有相應的“參照對象”為依據,而“參照對象”有特定的含義和要求,量的范圍更加明確了,概念也更加清楚了。過去一講量總和測量單位相聯系,為什么現在提“參照對象”,因為JJF1001-2011中3.20“量值”的新定義變了;過去主要指物理量,而現在“量”的概念擴展了,量已擴大到化學量、生物量。所以“量”的新定義注2所指出“參照對象可以是一個測量單位、測量程序、標準物質或其組合”。此注確立了量的含義,也擴大了量的范圍,擴展了計量工作的范圍和領域。

       對于“被測量”的術語,JJF1001-2011中4.7與JJF1001-1998中4.7相比,應該講二者變化很大,2011與1998相比,量的范圍擴大了,量不只指物理量,還包括化學量、生物量,所以不能專指特定量,而是廣義的量。這就如新定義中注1所指:“對被測量的說明要求了解量的種類,以及含有該量的現象,物體或物質狀態的描述,包括有關成分及所涉及的化學實體”。新定義中注3中還指出:“測量包括測量系統和實施測量的條件,它可能會改變研究中的現象、物體或物質,使被測量的量可能不同于定義的被測量。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正”。在這里,特別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JJF1001-2011中3.28增加了“序量”的術語,這是JJF1001-1998中所沒有的。“序量”是【VIM】術語,其定義為“由約定測量程序定義的量,該量與同類的其它量可按大小排序,但這些量之間無代數運算關系”。新術語定義中注1中清楚的寫明“序量只能寫入經驗關系式,它不具有測量單位或量綱。序量的差或比值沒有物理意義”。新術語“序量”定義舉例①.洛氏硬度RHC標尺;②.石油燃料辛烷值;③.里氏標尺地震強度;④.腹痛從0到5等級上的主觀級別,如果樓上某位還能夠承認上述4例為“被測量”的范疇,那么其“可測的量必有計量單位”的信口開河,還能夠成立嗎?某位能否告訴大家,上述4例量的測量單位到底是什么?究竟是誰在不懂裝懂的信口開河、胡言亂語?樓上某位胡言的“起到計量單位作用”、“可測的量必有計量單位”等等說辭,肯定是得了一種“計量單位”XX綜合癥吧?!畢竟“參照對象”≠“計量單位”,前者包括的面遠大于后者。


     “量值”是JJF1001各個版本都有的術語,但定義卻是完全不同的,在JJF1001-2011中3.20,量值【VIM1.19】全稱量的值,簡稱值,其定義是“用數和參照對象一起表示的量的大小”。而JJF1001-1998中3.18定義卻是“一般由一個數乘以測量單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上述兩個定義的區別就是“參照對象”和“特定量”,舊的定義主要涉及物理量,雖有注擴大了適用范圍,如硬度可以參照約定參考標尺;而新定義則涉及到物理量、化學量和生物量,量是廣義的而不必單指特定量,用廣義的“參照對象”來代替“測量單位”。大家都清楚,“量”的大小是用量值來表示的,隨著量的含義的擴大,則量值的含義也必將擴大。量值在計量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畢竟計量工作的最基本目的就是要確保量值的準確可靠,實現單位量值的統一,即同一個量在不同地區其測量結果在一定準確度范圍內的量值是一致的。

      注:本帖子,參考了JJF1001四個版本(82、91、98和2011)的主要起草人金華彰所寫的文章《學習JJF1001-2011規范的體會之二》,特此說明。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4-6 20:00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4-4-6 21:58 編輯

憑謾罵參加技術討論,是一種無能和無理的表現。憑大罵別人“無知+淺薄”、“信口開河”、“胡攪蠻纏”證明自己正確的人,卻恰恰否定不了自己就是“無知+淺薄”、“信口開河”、“胡攪蠻纏”之人。
      既然承認“計量”的核心是“量”,不知道樓上某專家是否也承認“計量”研究的“量”重點是“可測的量”?某專家在“特性”和“屬性”上打轉轉,是否知道特定的量的“屬性”就是它的“特性”?      對于“量值”的定義,用量的“大小可用一個數和一個參照對象表示”和用“一個數乘以測量單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兩種描述方法,即新舊兩個定義本來就沒有本質區別,只不過新定義的“量值”更為廣泛罷了。建議某專家認真學習一下“計量單位”的定義。定義明確告訴我們,“根據約定賦予的”名稱和符號就是計量單位,詳細點說,計量單位就是“其它同類量可與其比較使兩個量之比用一個數表示”作用的名稱和符號。某專家列舉的洛氏硬度、石油燃料辛烷值、地震烈度等等就是人們“約定賦予的名稱和符號”,難道這些名稱和符號真的沒有起到“其它同類量可與其比較使兩個量之比用一個數表示”的作用嗎?某專家堅決否定這些名稱和符號“起到計量單位作用”,否定“可測的量必有計量單位”,卻在那里大罵他人“不懂裝懂的信口開河、胡言亂語”、“肯定是得了一種XX綜合癥”,我們實在不知是不是其自己“不懂裝懂的信口開河、胡言亂語”、“得了一種XX綜合癥”。
      某專家之所以在本主題帖即其它相關主題帖中再三否定水平儀分度值0.01mm/m中的mm/m是分度值的計量單位,把0.01和mm/m都看作為純數字,其錯誤癥結在于哪里,現在大家終于清清楚楚了,原來某專家并不清楚術語“計量單位”定義的真諦。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4-6 22:48
樓上某位確實“無知+淺薄”,且“無知+淺薄”至“擰種”狀態。

      樓上某位關于“量的“屬性”就是它的“特性””的說辭,明顯就是“無知+淺薄”,莫非“特性”“屬性”?某位做如此混淆,除了讓大家更加看清其“擰種”的本性外,不會對大家有誤導的。另外我們研究、定義的是廣義的“量”,而非“擰種”胡攪蠻纏的什么“特定量”!

     樓上某位既然知道“新定義的“量值”更為廣泛”,那胡攪蠻纏“新舊兩個定義本來就沒有本質區別”說辭,明顯就是不懂裝懂了,雖然是不懂裝懂,但卻要“擰種”到底的信口開河,某位的“無知+淺薄”讓大家看得更為清楚了!

     樓上某位胡言亂語“洛氏硬度、石油燃料辛烷值、地震烈度等等就是人們“約定賦予的名稱和符號”,難道這些名稱和符號真的沒有起到“其它同類量可與其比較使兩個量之比用一個數表示”的說辭,可以看得出,某位確實不懂得JJF1001-2011新增加的序量術語定義,為了讓大家對其不懂裝懂的實質看得更清楚些,下面將JJF1001-2011新增加的序量術語定義粘貼如下:
     

      同時將由國家局計量司起草并即將頒發的GB 序量術語定義粘貼如下:
      

      從上面 序量術語定義,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它不具有測量單位或量綱,序量的差和比沒有物理意義。大家再聯看一下樓上某位胡言亂語的什么“兩個量之比”(序量比)以及什么“起到計量單位作用”或“可測的量必有計量單位”等等說辭,其不僅是沒有實際意義、不懂裝懂的“扯”或“繞”,連物理意義也根本不存在,所以講,樓上某位基本上就是從來不靠譜的!

      不多講什么了,講樓上某位“無知+淺薄”、“信口開河”、“胡攪蠻纏”等,到底是罵人,還是其真實寫照,由大家去判別的好。
作者: 規矩灣錦苑    時間: 2014-4-7 00:31
當然,因為某人以罵人為習慣了,所以只要是與己觀點不同的人每帖必罵,不罵反而不自在的人也就自認為沒有罵人了。樓上說的很對,某專家是不是以謾罵、諷刺、挖苦著稱于論壇,本人就回避了,還是“由大家去判別的好”。
      某專家終于可以回歸到引經據典來參加技術討論了,不能不說是一個進步。既然引用了JJF1001,那就把有關幾個術語定義引全吧,怎么不把緊跟其后的兩個關于“量-值標尺”和“序量-值標尺”關鍵術語一起復制粘貼呢。
      給定種類的一組可測的量必然是要“按大小有序排列”相互比大小的,這個“按大小有序排列”一組同種類“量值”就是“量-值標尺”,“序量-值標尺”只不過是“量-值標尺”中的一種。因為基本單位、一貫導出單位和其它量的單位之間存在著數學關系(單位方程),但序量的單位與基本單位、一貫導出單位和其它量的單位之間并不存在數學關系,無法用基本單位導出,無法用基本單位的冪表示序量的量綱,因此我們說序量沒有量綱和計量單位。
      但是,時間有時間的標尺,長度有長度的標尺,序量洛氏硬度也有自己的標尺,序量沒有量綱卻不能否定其也有“量-值標尺”用來比較相互之間的大小。這個“標尺”的相鄰兩刻度間所代表的單位量值,也就起到了計量單位的作用。以洛氏硬度HRC為例,只要大家見到了大家共同約定所賦予的名稱“洛氏硬度”及“符號”HRC,就一定知道81.5HR和79.0HR都是洛氏硬度而不是布氏硬度,更不是81.5米和79.0米或牛頓,就一定知道前者比后者硬度高2.5HR。因此,某專家承認也好,不承認也罷,洛氏硬度及其符號HR雖然不是由基本單位所導出,雖然沒有量綱,但卻起到了計量單位的作用的客觀事實在那里擺著。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4-4-7 14:24
樓上某位以黑話連篇、尖酸刻薄、胡扯濫繞、不講人話混跡論壇,上述這些,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這直接導致了論壇中的冷清包括不少量友遠離。

      JJF1001是公開發布實施的法規性技術文件,大家應該比本人更清楚,也更了解,所以本人沒有必要全文復制粘貼于論壇,也沒有依據說什么“量-值標尺”和“序量-值標尺”就是關鍵術語,某位就不要對序量術語不懂裝懂的亂講一氣了。

      樓上某位既然現在了解了“序量沒有量綱和計量單位”,那其過去多次誤導他人所講過的“可測的量必有計量單位”等等說辭,還能夠成立嗎?莫非序量不是[可測量的]量?如果樓上某位能夠承認序量之間無代數運算關系它不具有測量單位或量綱,序量的差和比沒有物理意義,那其大談特談的什么序量比(一個數表示)以及序量差(2.5),還有其實際意義和物理意義嗎?這不是公開忽悠、誤導公眾又是什么?!其不敢再胡言亂語“名稱和符號就是計量單位”了,又豎嘴改稱什么“起到計量單位作用”,莫非不是測量單位的東西卻可以作計量單位來使用?某位的信口開河、胡“扯”瞎“繞”到底還有沒有底線???不靠譜是其“終身制”?

      不多講什么了,上傳一份JJF1001四個版本(82、91、98和2011)的主要起草人金華彰所寫的文章《學習JJF1001-2011規范的體會之二》,供大家學習了解。
         對《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量及其量值的理解和認識.rar (9.75 KB, 下載次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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