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由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的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含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化妝品)劃轉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職能仍由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原由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承辦的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化妝品監管有關的行政許可申請、質量投訴舉報、信訪、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等事項,請向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咨詢辦理(電話:0591-87822885);原由各設區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辦的有關事項,暫時仍由各設區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特此公告。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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