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計量標準量值準確、統一、可靠,進一步規范我省量值比對工作,提高量值比對工作質量,根據《計量比對管理辦法》、JJF 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和JJF 1117-2010《計量比對》的要求,省局決定開展2013年度計量標準的量值比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比對項目
水表、百分表、電子計價秤。
二、主導實驗室和參比實驗室
(一)水表項目。主導實驗室: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參比實驗室:各設區市計量所和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
(二)百分表項目。主導實驗室:廈門市計量檢定測試院;參比實驗室:各設區市計量所和已建此項計量標準的縣級所。
(三)電子計價秤項目。主導實驗室:三明市計量所;參比實驗室:各設區市計量所和縣級所。
三、比對方案
主導實驗室應在8月上旬前將比對方案報送省局計量處,同時附上征求設區市、縣計量所的意見,由省局計量處批準后實施。
四、比對及結果處理
(一)各單位應根據確定的比對方案(包括比對的具體項目、規則、目的、方法、傳遞標準或樣品、路線、時間安排、技術要求等)認真準備,嚴格按照比對方案進行比對。
(二)各主導實驗室負責將量值比對結果匯總后,于2013年10月30日前報送省局計量處。比對結果不符合要求的參比實驗室,應及時分析原因和提出整改報告,整改報告經主導實驗室確認后重新組織量值比對,逾期不提交整改報告和比對結果仍不符合要求的將停止該項計量標準的量值傳遞工作。整改期間暫停計量比對所涉及的計量標準的量值傳遞工作。
各設區市質監局、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量值比對工作,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確保量值比對工作順利開展。
省局計量處聯系人:吳新建,電話:0591-87841832。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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