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值定義的邏輯錯誤-評VIM第3版(3)
-
史錦順
-
(一)VIM真值定義置疑
《JCGM 200-2012》即VIM第3版:
2.11 (1.19) 真量值 量的真值 真值
和量的定義一致的量值。
-
注1 誤差論研究者說明測量,認為真值是唯一的,而實際上,是不可知的。不確定度論研究者認為,由于量的定義的詳細程度不夠,沒有單一的真值,而是有一個真值組與真值對應。然而,在原則上在實踐上,這個量值組都是不可知的。
-
【史評】
細體會這段文字,批誤差論,批不確定度論,又出一個超乎二者的當然正確論,是誰呢,這里叫它VIM論吧。說“真值不可知”,這是現代版的康德主義,是哲學上的不可知論。
-
辯證唯物論認為:世上只有尚未認識的事物,沒有不可認識的事物。真理的“真”,講的是正確;真值的“真”,講的是準確。準確有絕對準確和相對準確。相對準確是有誤差的正確認識。誤差可以越來越小,誤差無限小時,相對準確的極限是絕對準確。真值就是客觀值,就是實際值,就是準確值。
真值可知,才有作為自然科學基礎的物理公式,物理公式的量都是真值。如果真值不可知,物理公式何從來?物理公式還有什么用?
真值可知,我們才去測量,如果真值不可知,我們還去測量干什么?
-
注2 在基本常數的特殊情況下,認為量有單一真值。
-
【史評】
真奇怪,注1說真值不可知,注2又這樣說。須知河堤是不能開口的,一旦承認有特殊,真值否定說就瓦解了。承認基本常數有真值,于是就得承認由物理常數引申的計量基準有真值,繼而得承認由基準衍生的標準有真值……,當然,這從經典計量理論來看,都是極正常的,但立足不確定度論的VIM第3版有這樣認識,則是不確定度論初衷的悖論。不確定度論的基本觀念是真值不可知;這里,否定了自己的立足點。
-
注3 當與被測量相關的定義不確定度同測量不確定度的其他分量相比被認為是可以忽略的時候,被測量可以認為是有本質上唯一的真值。GUM及有關文件認為用詞“真”是多余的。
-
【史評】
搞“定義不確定度”,是畫蛇添足。量就是量,廣義量或特定量,長度就是多少米,質量就是多少千克,要什么定義。不確定度論所稱的“定義不確定度”之定義,實際是量值保持單一值的條件,即量值可視為常量的條件。量值有不可忽略的變化,就應該當作變量處理,即按統計測量處理。明確說這是量的變化特性,而不要搞什么定義不確定度來限制,量的變化是客觀存在,誰也限制不了。
此注說明的問題,恰是指經典測量成立的條件,即物理量的變化遠小于測量儀器誤差,于是可按經典測量處理,也就當然有唯一真值了。不過從不確定度論出發,有此觀點,是一個進步。
(接下頁)
至于真值的“真”字,在基礎測量即常量測量的條件下,為和測得值區別,是必要的;在統計測量的條件下,測量誤差可略,測得值就是實際值,“真”字就不必提了。GUM也曾提到過真值就是實際值,但這個觀點并沒有貫徹。兩大學派之爭不在要不要“真”字的問題,是實際值即客觀值是可知還是不可知的問題。
-
(二)有關的邏輯知識
1 什么是定義
認識事物,就是認識事物的性質,即事物的客觀屬性。
事物總是有屬性的事物,而屬性總是事物的屬性。因之,概念在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的同時,也就反映了具有這些特有屬性的事物。這就形成了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這兩個方面。
概念的內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屬性。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的事物。
定義是明確概念的內涵與外延的邏輯方法。定義的大多數是內涵定義,但也可以是外延定義。
-
2 定義的規則
第一條 定義項中不得包含含混的概念和詞語。不符合此條規則的定義叫含混定義。
第二條 定義項不能直接或間接包含被定義項。不符合此條規則的定義叫循環定義。
第三條 定義項的外延與被定義項的外延應該全同。違反此條規則,稱外延不等。
第四條 定義不能是比喻。
(這里的邏輯知識摘自金岳霖等《邏輯通俗讀本》、金岳霖《形式邏輯》、吳家國主編《普通邏輯原理》。)
-
(三)不確定度論的真值定義的邏輯錯誤
《VIM 2012》給真值下的定義是“與量的定義一致的量值。”
-
我在《關于真值的定義》一文中說:
原來這個定義,竟是一句沒有內容的空話,一句違反定義規則的廢話。
下定義是為了明確概念,要言之有物,講明是什么意思。給真值下定義就是要說明真值這個概念指的是什么意思,它與其他概念如測得值、標稱值有什么區別。“與量的定義一致的值”,什么是量的定義?從上下行文、舉例(量塊長度的指定點)來猜,大概講的是指定的量所處的條件。但是指定條件再完備,也區分不開是真值還是測得值。所以這個真值的定義,沒有觸及真值的本質,是一句不著邊的空話。
-
以上對VIM的真值定義的批評,是正確的。有人說老史的批評不對,并說VIM的真值定義是正確的。我進一步說明如下。
(接下頁)
-
-
1 VIM的真值定義是個含混定義
上次我只說此定義是空話,是廢話,尚未說它是錯話。這里我進一步說明它違反了哪條定義規則。
-
定義規則的一條是“定義項中不得包含含混的概念和詞語”。不符合此條規則的定義叫含混定義。
VIM的真值定義包含含混的概念,它是個含混定義。“與量的定義一致的量值”,什么是“量的定義”?是不明確的、有歧義的。因而是含混的定義。且看:
-
A 量的定義是什么?VIM第一版說:“量是物質、物體、現象的可定性區別和可定量確定的屬性”。史錦順查“量的定義”,能找到的只有這一種。
仔細揣摩VIM。因為它舉了量塊的例子,說不同的端面點間有不同的值,因此,此處“量的定義”該是被測量的指定條件。或者說:“與量的定義一致的量值”是符合指定條件的量值。
-
在 GUM,有如下2條款:
D.1.1 測量不確定度第一步是規定被測量——受測量的量。對測量不能只用一個值來說明,還應該對此量進行描述。然而沒有無窮多信息量時,被測量就不可能被完全描述。
D.1.2 通常,被測量的定義要規定其一定的物理狀態和條件。
例:聲音在氮=0.7808,氧=0.2095,氬=0.00935,二氧化碳=0.00035組成的干燥空氣中,在溫度 T=273.15K和壓力p=10132Pa時的速度。
這說明VIM定義的原意,“與量的定義一致的量值”是符合指定條件的量值。
-
限定條件,我認為是VIM的“量的定義”的本意。不確定度論有“定義的不確定度”條款,聯系起來,應該如此理解。
但是,你限制條款再多,也區分不開客觀實際值和測得值。因為客觀實際值與測得值都在這些條款之下,這些條款觸及不到客觀實際值與測得值的差別。
-
2 VIM的真值定義是個循環定義
VIM的真值定義中包含“定義”這一詞語,這是不允許的。在數學、物理學、生物學、邏輯學,任何一本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教科書或論文中,都不會在定義中再出現“定義”字樣。因為這樣的定義必然形成循環套。定義中包含定義,這是VIM的奇怪的、錯誤的下定義的方法,是個循環定義,這是違反定義規則的。這是個邏輯錯誤。
歡迎光臨 計量論壇 (http://www.bkd20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