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回答的都不正確!!!
首先,您的公司必須建立相應的計量標準,通過考核,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后,由于你想對壓力表(強檢器具)進行校準,必須向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計量授權,取得計量授權證書后,才可以對自己公司內部的強檢器具進行校準。擁有藍天 發表于 2012-10-25 10:23
首先應弄清楚,什么是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在我國境內實行法制管理的計量器具。主要有三類:
第一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
第二類: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
第三類:用于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環境檢測等方面列入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前兩類是計量標準器具,第三類是列入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也就是說,這幾類器具必須依法強制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實行周期檢定。何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并不是說上級計量技術機構就是法定計量技術機構,企事業單位內部的計量技術機構就不是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只要是所開展的檢定項目建了標,并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和行政許可授權,就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只不過是企事業單位所建立的計量標準不是第一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而是第二類(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因此他所開展的檢定業務范圍只限于企事業單位內部。而上級計量檢定機構所建立的計量標準屬于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所以他可以對外開展所授權項目的計量檢定服務。“強檢”只是要求強制檢定,并不是說要實行強制送上級檢定。
另外,企事業單位如果未建標,只是所使用的校準裝置具備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證明,并配備了相應數量具備有效資質的校準人員,則只能在公司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校準,出具《校準證書》。而不能開展檢定,出具《檢定證書》。校準不屬于法制計量,不存在行政許可授權的問題。也就是說校準只能對非強檢類器具開展。對于強檢類器具必須是檢定,而不是校準,所以只能委外檢定。如果要自檢(而不是自校),則必須建標,并經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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