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錦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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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量界的傳統作法
根據儀器檢定工作的需要,單位設立某一量值項目的標準,簡稱為“建標”。建標要達到一定的準確度等級的要求。若計量的誤差范圍與被檢儀器的誤差范圍之比是q, 要求q值要小于1/3(如電子計量),小于1/4(如壓力計量),或小于1/10(如時頻計量)。
計量的誤差范圍,由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與附加誤差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是所選標準的誤差范圍(又稱允許誤差、誤差限或準確度等級)。考慮附加誤差,易于想到輔助測量儀器、測量方法、環境條件、人員操作等因素,要具體分析。
計量是規范性的作業,不允許因操作不當而引入誤差。正常人因視力限制而產生的誤差,應計入在測量儀器誤差范圍內,因此,計量不該有“人員誤差”這一項。
環境條件例如溫度、濕度、電磁干擾、振動影響,電源電壓波動的影響,都應滿足計量標準的說明書的環境條件要求,以保證計量標準指標的實現。有的標準有特殊要求,例如,銫原子頻標要求磁場強度,而原實物長度基準(現已降格)要求嚴格的環境溫度控制。計量標準的環境條件要求,在說明書中都有說明。在滿足環境條件要求的條件下,計量標準應實現其指標。
計量為保證準確度,一般都是直接測量,不存在方法問題。操作者要正確使用計量標準。
由上,單位建立計量標準,要滿足標準對環境的要求,要正確使用標準。在此條件下,計量誤差,有兩項,一是標準的誤差范圍,一是輔助儀器的誤差范圍,要選擇輔助測量儀器,使其誤差可略。計量誤差范圍的確定,是送上級計量部門檢定的問題,不是本單位評定的事。要老老實實送檢,搞花架子,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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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確定度理論的“建標與建模”
當前在中國計量界乃至世界計量界的不確定度宣傳與貫徹,并沒有指明該如何建標,而是集中體現在“建模”及隨后的不確定度分析上。如果后兩項分析得當,也就實際解決了建標的問題了。可是,不確定度論的“建模”與不確定度計算,大部分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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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M提出建立模型一事,但如何建立,沒細說。國際法制計量局的一些檢定規程,規定計量中要評不確定度。誰的不確定度?不全是計量標準的,也不全是被檢儀器的,似乎是二者結合中出現的。又規定不確定度必須小于被檢儀器允許誤差的1/3,才能進行計量。這樣一種做法,體現在中國的不確定度宣貫中,就成為建標中的“建模”,即建立模型,進行分析,給出不確定度,要求此不確定度小于被檢儀器允許誤差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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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建標問題上的A類評定,是手段與對象顛倒、統計方法用錯場合,是完全錯誤的。用被檢儀器的性能反過來評定檢定裝置的性能,是源流錯位、傳承關系倒置,是讓兒子生爸爸的嚴重錯誤。
2 沒有給出測量方程,大量樣板評定的“建模”,實際是估計一些誤差因素,隨意得很。
計量中必須區分開兩件事,一是確定測量儀器量值(示值)時的誤差,一是儀器量值(示值)本身的偏離性(包括系統偏離和隨機偏離)。測量儀器量值(示值)的偏離性(示值與被測量真值之差),才是測量儀器的性能指標。而在此后的測量工作中,測量儀器的偏差體現為被測量的誤差,它等于測量儀器的示值偏差,這樣通常又稱測量儀器的偏差范圍為誤差范圍。
由上,測量儀器的性能指標有雙重性。在計量場合,使用標準來檢定測量儀器,是統計測量;而使用儀器進行測量時,測量常量(基礎測量)儀器的偏差范圍(應用中改稱誤差范圍)就是測得值的誤差范圍;測量快變量(統計測量),儀器的偏差范圍(改稱誤差范圍)僅是被測量單一量值的確定誤差,而被測量本身的量值大小及變化范圍要進行統計計算。
3 在不確定度的評定中,已形成常規的是:標準的誤差范圍,測量的重復性,分辨力,有的重復(如分辨力),有的錯誤(重復性是測量儀器問題,錯當成計量問題)有的是把自己不能實測的數據(如標準的誤差范圍)再重算一遍,除以一個值,再乘一個值,沒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只是走走形式,而又降低了可信率(從99%降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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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度論的對檢定能力的評定,總的來說是不合理、重復、走形式,擺花架子,不能解決任何問題。開展計量工作,要老老實實按誤差理論意義下的程序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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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單位建立基準標準,工廠、企業、研究所建立某項計量標準,是件嚴肅的工作,要履行必要的稱序。建立基準要開國家級的鑒定會。省市級計量標準的建立,要有國家級計量部門的認可。單位的“建標”,要經上級計量部門的認可。具體形式可以是送出去(送檢),或請進來(邀請上級計量部門來鑒定)。計量業務的“尊神”,就是尊重高一等的計量標準。沒有高一等計量標準的介入,評定是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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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個規范
在要發此文時,讀到兩份文件,《JJF 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與《JJF1033-2008 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對建標有詳盡的規定。這是當前正貫徹執行的當家文件,搞“建標”,不能不讀。較為重要的兩點體會如下。
1 標準的指標提法
按誤差理論,標準的指標是誤差范圍,即誤差元(測得值減真值)的絕對值的最大值,它又稱最大允許誤差、極限誤差、誤差限、準確度、準確度等級。自從宣貫不確定度以來,要講究不確定度。但不確定度到底是什么?GUM說是不可信性;VIM第三版:序言說不確定度是系統誤差與隨機誤差的綜合;正文定義不確定度是表征分散性;又說不確定度是包含真值的區間的半寬。上述二國際標準文件有不同講法,因而人們難以理解“不確定度到底是什么”這個不能回避的問題。
在我國的兩個建標文件中,表達標準的指標,都用“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用兩個“或”聯立三個詞: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熟悉誤差理論的計量人員最懂得最大允許誤差這個術語,那就是誤差元絕對值的最大值,就是誤差范圍,就是極限誤差。而準確度等級,不過是準確度的分檔與簡化,準確度是定量的,準確度等級也是定量的。
準確度就是誤差范圍,準確度等級是準確度,誤差范圍是最大允許誤差,因此說“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等于說“或準確度或誤差范圍”。這個聯立,按誤差理論極易理解。而把不確定度跟準確度等級與最大允許誤差聯立起來,實際是等同起來,這可是對不確定度概念的新詮釋,值得特別注意。說穿了,你不確定度論想避開真值、誤差的概念,另起爐灶,是不可能的。因為測量計量面對的就是測得值對真值(實際值)的偏離問題,不談這一點,你就沒用。
這兩個規范,明確地把不確定度當最大允許誤差處理,這實際上是把不確定度拉回到誤差的概念上來。一些人迷信不確定度是可信性,該體會一下這里的指標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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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單值的標準偏差
測量儀器的示值的分散性,或稱隨機誤差,必須用單值的標準偏差,而不能用平均值的標準偏差,這一點筆者已多次指出,并強調量值的分散性的本質的表征量是單值的西格瑪,從而指出不確定度的A類評定(規定必須除以根號N)是錯誤的,不可用的。
《JJF1033-2008 計量標準考核規范》指出: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要用單值測量結果的實驗標準偏差來表示。這是和不確定度論相對抗的,而與筆者反復強調的主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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