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蚊蟲肆虐,許多消費者都開始購買驅蚊花露水來預防蚊蟲叮咬。然而近期有媒體報道,國內多個品牌驅蚊花露水標農藥登記證號,讓不少消費者質疑:噴驅蚊花露水如同噴農藥?產品標注為“微毒”到底是否有毒?它的使用是否安全可靠?
6月26日,對于驅蚊花露水為何標有農藥登記證號的質疑,國內知名品牌六神花露水生產廠家——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葛文耀在微博中說明:驅蚊產品中要增加驅蚊的原料,國家對其是按照農藥管理方法,實行“農藥登記制度”管理,并要求在產品包裝上標注“農藥批號”。所以,針對標有農藥登記號的驅蚊花露水,消費者不必恐慌。他表示,六神驅蚊花露水自2002年投放市場以來沒有不良反應及投訴。
驅蚊花露水納入“農藥登記制度”管理始于1997年。199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2001年11月修訂)第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由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對農藥產品的化學、毒理學、藥效、殘留、環境影響等作出評價后,對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農藥登記證,并特別規定:凡是用來“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都要當做農藥來管理。也就是說,只要是用來防蚊、驅蚊、殺蚊的產品,即使是從植物中提取的、具有驅蚊效果且用作驅蚊產品的物質,根據該《條例》規定,也是要做農藥登記的。
已經為多家農藥企業提供過登記服務的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技術人員黃潤紅說,過去,由于知識普及不當,在大眾的眼中,一直誤認為農藥與毒藥等同。事實上,國家對于農藥的定義,并非根據產品的毒性,而是根據產品用途來判定的。舉個例子,如果食用油能滅殺蟑螂,那食用油用來防治蟑螂的時候也就是農藥了。那么,如何保障所登記的“驅蚊花露水”就是安全可靠的呢?
據負責農藥鑒定登記的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按照農業部2007年發布的《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要求,所有登記的農藥,都需要經過產品質量、藥效及其對哺乳動物毒性三方面的評估,只有質量合格、藥效顯著、對人類健康安全的產品才能取得農藥登記證,才被許可進入市場。記者查詢資料發現,2011年修訂后的《農藥登記資料規定》還要求,“殺蟲劑和殺菌劑應當提供2年4地或者1年8地不同省級行政地區田間小區藥效試驗報告”等。我國農藥登記對衛生殺蟲劑的要求比較高,不僅以世界衛生組織提供的農藥名單為重要依據,而且還參考其他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審批非常慎重,因而其安全性也是最高的,消費者可放心使用,倒是對于那些未標農藥登記號,同時又宣傳驅蚊殺蟲功能的產品,消費者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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