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務來源
依據質檢辦量函《2011》259號(關于做好國家計量技術發給制修訂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中2011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項目MTC13第3項的要求,由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杭州愛華儀器有限公司、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等負責制定《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終端檢定規程》。
二、項目的意義
環境噪聲已經成為繼廢氣、廢水、廢渣后的第四大污染,而且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以及機動車保有量大幅增加和城市高層建筑的大量建成,環境噪聲擾民的投訴還逐年增加。2005年僅北京市關于噪聲方面的投訴達到9480件,占同期環境投訴總數的46%,名列各項污染投訴首列。因此環境噪聲的防治與監測越來越受到重視。另外,職業性噪聲危害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環境噪聲監測是環境噪聲污染評價的重要依據,也是環境污染執法的手段。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開展在線自動環境監測成為我國噪聲監測發展的必然趨勢。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終端(以下簡稱“監測終端”)有著無人員值守、24h連續運行的特點,極大的解決了當前噪聲監測耗時、費力、代表性差等問題。監測終端主要由戶外傳聲器單元(包括風罩、雨罩、防鳥停裝置、前置放大器、傳聲器等)、信號處理系統和顯示系統組成。可為環境噪聲執法、評價和治理提供及時、可靠、有效的依據。
目前國家尚未制訂有關計量技術規范,為了保證監測終端技術性能滿足環境噪聲監測的要求,同時保證環境噪聲監測量有關量值溯源到國家聲壓基標準,需要制訂《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終端檢定規程》,以規范和指導監測終端的檢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時制定本檢定規程并付諸實施,可規范監測終端的計量性能要求,統一試驗方法,從而有利于保證其實物質量水平,提高噪聲監測和控制的準確性、可靠性。
三、關于制定規程的幾點說明
1、本規范制定的主要技術依據是: GB/T 3785.1-2010 《電聲學 聲級計
第一部分:規范》(IEC 61672-1:2002,IDT)、GB/T 3785.2-2010 《電聲學 聲級計 第2部分:型式評價試驗》(IEC 61672-2:2003,IDT)以及IEC 61672-3:2006《Electroacoustics - Sound level meters - Part 3: Periodic tests
》。
2、本規程是按照JJF 1002-2010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所要求的內容與格式來編寫。本規程不確定度評定按照JJF 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與表示》的要求評定。
3、本檢定規程適用范圍為1級和2級監測終端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
4、規定被檢定監測終端的主要技術要求,包括外觀、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性能指標。
5、規定檢定條件,包括環境條件、檢定用設備及要求。
6、規定檢定的項目,主要包括監測終端的指示聲級調整、頻率計權和頻率響應、級線性、本機噪聲、F和S時間計權、猝發音響應、重復猝發音響應、過載指示、峰值C聲級、計算功能和濾波器功能等。
7、規定檢定方法,包括方法原理、檢定步驟和數據處理;
8、測量不確定度分析實例、檢定證書格式等。
《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終端檢定規程》編制組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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