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差概念的廣義性-與網友討論(2)
史錦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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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錦順在《新概念測量學》中提出誤差元的叫法,指出誤差是個廣義的概念,包括誤差元與誤差范圍這兩個概念。誤差元等于測得值減真值,是個非正即負的量。誤差范圍是誤差元群體的特性,隨機誤差元群體的表征量是隨機誤差范圍,取值為3倍西格瑪。隨機誤差范圍與系統(tǒng)誤差范圍合成誤差范圍(美國醫(yī)藥檢測界稱總誤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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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差概念在使用中,以往有兩種含義。同樣叫誤差,卻有廣義與狹義的區(qū)別。說誤差是測得值減真值,不確定度論這樣說,史錦順認為這只在特定的條件下才對,這是狹義的誤差。狹義的誤差概念用得較少,只在分析誤差的起始時用,而通常情況下“誤差”是廣義概念,有時泛指誤差元和誤差范圍,有時單指誤差范圍,而單指誤差元的機會卻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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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篇評論文章說我把誤差概念擴大化了。下面我先說說誤差一詞通常都被當作廣義概念應用的情況;再說說,各種測量成果報告中所稱的誤差,都是誤差范圍,也只能是誤差范圍。為稱說方便,把等于測得值減真值的誤差稱為VIM誤差、狹義誤差或誤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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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誤差理論的書籍很多。書名中的“誤差”一詞,是廣義的。講誤差理論的書,不僅要講誤差元的理論(如誤差產生原因的分析),更要講如何由誤差元構成誤差范圍。不講誤差范圍,就不是完整的誤差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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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誤差”、“誤差理論”、“誤差性能”“誤差指標”是計量人員的口頭禪。這里的“誤差”一詞基本上或主要的,都是廣義的。我們這里討論誤差與不確定度這兩種表達方式,這里的“誤差”也是廣義的。不可能只論誤差元而不論誤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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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誤差理論的主要公式是貝塞爾公式,人們歷來都用貝塞爾公式計算西格瑪,就是在算誤差范圍。貝塞爾公式本來是計算誤差范圍的公式,人們習以為常地稱它為標準誤差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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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常說“電子案秤的誤差比桿秤誤差小”,現(xiàn)在商家都用電子案稱。這里“誤差”指誤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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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的大學畢業(yè)論文題目是“RC電路Q值的提高”,推導出的理論公式,要做實驗證實。將理論值(認識)與測得值(實際)比較,以判別理論是否正確。其中,頻率計誤差是一個誤差范圍,元件誤差也只能是誤差范圍。理論推得的Q值提高到原值(書上的常用值)的2倍3倍(不同元件選取的新Q值是原Q值的200%、300%),而實驗點的測量誤差范圍小于3%,因此,判別有效。
如果可能知道非負即正的那個誤差元的話,就可以通過修正而取得更準確的值了。當時沒那個條件。實際上也沒那個必要,殺雞不必用宰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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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再談一下關于光速的測量,這是有關整個物理學界的大事。世界早期權威的光速測量值是由大實驗物理學家邁克爾遜給出的。愛因斯坦于1905年根據(jù)邁氏1882的光速測量實驗,提出狹義相對論。邁氏因測量與計量的貢獻,獲1907年度諾貝爾物理獎。
1922年,邁克爾遜最后一次進行光速測量,給出的測量結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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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見,邁氏給出的測量誤差是誤差范圍。
實驗結果報告中給出的測量誤差,是誤差范圍;也只能是誤差范圍。所謂的“誤差”,是廣義的。當時能給出“測得值減真值”的那個狹義的誤差嗎?不可能的。當時沒有、也不可能有比299798千米/秒更精確的值。若知道另一值更精確,就用另一個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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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73年,人們得到的光速的精確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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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792458.0 ± 1.2米/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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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以后,人們可以將數(shù)值(1)減數(shù)值(2)得到邁氏測量光速的誤差是+5.5km。(這個非正即負的誤差,即狹義誤差,1922年沒法給出。)
能要求邁克爾遜先生將自己1922年的測得值(1)減去1973年的精確值(2)嗎?邁先生在1922年的光速測量之后患中風,而于1931年逝世。時間不能倒流,不可能有前人利用后人成果的情況。這就是說,即使是邁克爾遜那樣的得過諾貝爾獎的測量學大師,也只能知道自己的測量誤差范圍,而不可能知道自已測量結果的“測得值減真值”的狹義誤差。(能知道,就修正了,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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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克爾遜這樣的大科學家給出的光速的測量誤差,以及后來的更準確的測量給出的光速的誤差,都是而且只能是誤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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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史說“誤差一詞通常指誤差范圍”,這話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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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是存在的反映。說話要說有根據(jù)的話。誤差歷來在大多數(shù)場合下當廣義的概念用。說史錦順把誤差概念擴大化了,不妥當呀。
流星先生已幾次講,測量誤差要靠測得值減更準確的測得值來計算。先生只搬書本的定義,不想一想,有沒有實際意義,在實際工作中怎么用。用測量儀器A,測量得到測得值MA,按測量儀器的指標(說明書必須規(guī)定誤差范圍,又必須經計量部門的檢定,才能應用,這是計量法規(guī)定的)就可知道測量的誤差范圍±ΔMA。這對應用部門的測量者來說,知道了測得值,又知道了誤差范圍就足夠了,想得到那測得值減高檔準確值的誤差,既無必要,也做不到。如果有高檔的測量儀器,直接使用高檔測量儀器不就得了嗎,何必繞圈子。若能測量出精確的值,何必再用低檔次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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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是用已知誤差范圍的測量儀器,去測量被測量,目的是得到測得值,還要知道這個測得值的準確程度,或者說要知道該測得值可相信到的第幾位,這就要看儀器說明書,知道所用儀器的誤差范圍,再查檢定證書,看儀器指標的有效性。測量依靠的是測量儀器,也只能相信測量儀器。知道了測得值,同時知道了測量誤差范圍。(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就是測量的誤差范圍。測量時要滿足測量儀器的應用條件,否則要加上附加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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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測量場合,人們絕不會盲目地隨便拿一臺測量儀器進行測量,而是根據(jù)需要選用夠格(準確度滿足要求)的測量儀器。選用夠格的測量儀器,并事先已知誤差范圍這一點,常常被論者忘記,而把得知誤差這件事,想得很復雜。那個VIM定義,就是把人往溝里帶。似乎不經過測得值減真值(或準確值)的操作,就沒法得知關于誤差的信息。這是人為的“鬼打墻”。選用了儀器,必然就已知了誤差范圍,這對測量者,足夠了。不確定度論的所謂A類評定、B類評定,不過是蠱惑人在迷途中瞎轉悠。而且常常摔筋斗。(A類評定有隱患,B類評定易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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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測量場合,沒有必要知道 VIM誤差。也無法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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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計量問題,請注意計量與測量的不同點。
為了判別儀器是否合格,需要知道儀器的VIM誤差,并進而知道儀器的誤差范圍的實驗值,只在儀器誤差范圍實驗值小于儀器誤差范圍標稱值時,儀器才算合格。這個工作是計量。計量在計量部門由專業(yè)計量人員完成。較低檔次的計量可在本單位,高檔次的計量要到專業(yè)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有也必須有計量標準或高檔次的測量儀器。這是當然的。這是計量的必要條件,也是計量部門存在的理由。應用部門不能做的事,由計量部門干;如果應用部門都可知道那比測得值高一檔的測得值,還要你計量院、計量所干什么?而在廣大的應用場合,那個測得值減高檔準確值的作法,根本就不可能做,也沒必要做。那里需要的是誤差范圍——即廣義的誤差。應該分清測量場合的測量與計量部門的計量這兩種不同的情況、不同的任務。須知:相信測量儀器指標的是測量;檢驗儀器指標是否合格的是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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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即使送計量院檢定,除溫度計等極少數(shù)量具 給出系統(tǒng)差值可供修正外,一般儀器只給出合格證,即證明誤差范圍的指標有效。檢定時必然有幾十個VIM誤差,依據(jù)這些狹義的誤差值(不能根據(jù)某一個,而要根據(jù)由這些數(shù)據(jù)算出的誤差范圍實驗值),檢定員判別是否超差,并以此判別被檢儀器的合格性。一般情況下,VIM誤差是不寫出的,特別是源類儀器,如標準信號源的電壓,功率;石英頻標與原子頻標的頻率,都是變化值,于是VIM值也就有幾十個。沒法寫。我看到的,每年我們27所必送計量院的幾十臺儀器,拿回的檢定證書,都是證明符合誤差范圍,合格;而沒見過一個寫有VIM誤差的檢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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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一次有網友發(fā)帖問:能否把上級的計量結果,當做被檢儀器的性能指標。流星回答得很干脆:不能。我認為流星的看法很對,計量檢定是抽樣檢查,不能以此來作為儀器指標。我所以提出這件事,是因為此看法是直接與《VIM2008》相對抗的。后來出臺的我國計量規(guī)范《JJF1001-2011》也照搬了。這兩個標準,一個是國際標準,一個是國家標準,都規(guī)定“儀器的不確定度通過對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tǒng)校準得到”,當前我國還沒全叫不確定度,我國還叫儀器的允許誤差(即誤差范圍),而沒有叫“儀器的不確定度”,但這條的用意很明白,就是儀器的指標由上級計量部門給出。我已指出兩次,這是行不通的,是錯誤作法。看來,不僅我在反對VIM的不確定度,你流星先生也在對抗VIM的作法。由于我國計量標準基本上是翻譯國際計量標準(自己的見解很少),因此,史錦順在批駁樣理論、洋標準的同時,沒法回避國家標準。人家說“投鼠忌器”,我們搞學術討論,也顧不了那么多。況且國家標準的制訂,也在征求大家意見。所以不要輕易地說國家標準對不對的話。現(xiàn)行國家計量標準的主要部分,不也就是不確定度論那些東西嗎?有錯是該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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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得太遠了,返回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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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理解誤差是個泛指的概念,它包含有測得值減真值的誤差元和由誤差元構成的誤差范圍。而通常情況下,講“誤差”有時是泛指誤差元與誤差范圍,而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指誤差范圍。這對理解歷史上的科技文獻以及討論學術問題是很有益的。至于倘接受老史的提議:“誤差是泛指概念,測得值減真值是誤差元,誤差元構成誤差范圍”,那概念就十分清楚了。不信,可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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