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分幾種情況,一種是外觀不合格,但不影響檢定/校準;第二種情況是儀器完全損壞,無法正常檢定/校準;第三種情況是儀器缺少備件而無法正常工作,如儀表的保險絲燒斷,配上保險絲后便能正常工作;第四種情況是儀器正常,經檢定/校準后計量技術指標(如:示值誤差、重復性等)超差。對于第一種和第三種情況,如果不進行檢定/校準,并不能判定計量技術指標是否超差,因此也就無法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因沒有檢定結果),而只能出具《不合格通知書》。而對于第四種情況,則必須要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和《失準通知單》,要求器具使用部門對在可疑期(自上一有效期至當前)內,使用該器具測量過的產品或零部件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確認與追蹤。對于第二種情況,很難斷定損壞前是否正常不超差,因此只能建議對損壞前測量過的數據的有效性進行確認。這項工作實際上是對影響產品質量的風險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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