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機-壓縮機產品強制性認證所適用的GB4706.17-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動機-壓縮機的特殊要求》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已發布,并將于2011年9月15日起實施,新版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將替代GB4706.17-2004標準(以下簡稱舊版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機-壓縮機產品應符合新版標準及與之配合使用的國家標準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要求后方可生產、銷售和進口。
為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機-壓縮機產品認證執行新版標準的有關要求公告如下,請各有個單位遵照執行。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9月14日,申請人可自愿選擇按照新版標準或者舊版標準申請認證;自2011年9月15日起,認證機構應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二、對于已經獲得舊版標準強制性認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可于新版標準發布后、并應在下一次跟蹤檢查之前,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并接受實驗室針對新、舊版標準差異試驗項目(見附件)實施的檢測,合格后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實驗室應向認證證書持有人出具樣品完整的新版標準檢測報告。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應予以暫停;2012年12月15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于2011年9月15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四、為確保證書轉換工作順利進行,各指定認證機構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執行新版標準的具體實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將有關要求及時通知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敦促其盡快提交換證申請并進行送樣檢測,以使其能夠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證書轉換。
五、認證機構應按季度將證書轉換情況(包括換證率、存在的問題等)報送我委,以便及時掌握證書轉換工作的進展情況。
各相關指定實驗室應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向我委認證監管部上報所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并應及時將通過新版標準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上報備案。
附件: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機-壓縮機產品強制性認證新、舊版標準差異試驗項目.doc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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