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論壇

標題: 校準報告給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是否有欠職業道德? [打印本頁]

作者: 成精    時間: 2010-9-25 11:29
標題: 校準報告給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是否有欠職業道德?
校準機構明明都知道校準是不用給出有效期的,

偏偏搞了個建議下次校準日期;

很多公司管理者或內外審查員是不清楚校準與檢定的區別的,

當看到校準證書上和標簽上寫了建議下次校準日期一般是當做有效期來處理的;

對于明明在使用過程中頻率低,但穩定性很好的儀器完全可以按兩年或三年來處理,

只要校準標簽一貼非得按一年的時間來安排校準了,

這種誤導是不是有欠職業道德呀?

請大家來評議一下。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0-9-25 13:37
校準證書給出“建議下次校準日期”,雖不能說有欠職業道德,但起碼是在忽悠、誤導用戶。
作者: zhoujidai    時間: 2010-9-25 16:57
校準證書是不給出有效期的,但現在有的校準機構卻偏偏在校準證書中要給出一個“建議下次校準日期”,這不能不讓人聯想到經濟上去,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是缺乏職業道德的。
作者: yzjl3420646    時間: 2010-9-25 17:15
我們都知道儀器的性能是隨時間而變化的,對于校準之后的儀器,其準確性并不能永久的保證符合校準規范的要求。因此給出“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是有必要的。這個與其理解為“校準日期”不如看成校準的“有效期”,是對儀器誤差的一個估計,反應了校準機構對儀器能夠在多長時間內誤差不超出允許值的估計。
   我認為給出“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是合理和有必要的,但是不合理的估計“建議下次校準日期”以達到經濟目的就是不道德的了。
作者: 飛天蛤蟆    時間: 2010-9-25 17:26
但我這認為問題大在企業缺少懂計量管理這塊的人,我們的計量缺少宣傳。現在已經是改都改不過來了,白的已經變成黑的了,計量已經到了黑白顛倒的時代(話語有點重,但是是事實)。你不建議,人家還認為你的證書有問題;你建議2-5年,企業的人認為你不懂;有時熱心給人家解釋人家說以前的證書都寫著“建議下次校準日期”你們怎么爛來!最后只能是建議1年,不懂的人習慣了這樣寫。
很無語!
如果你不信,你可以把你們的校準證書這條扣掉,你就會有好多電話打來讓你解釋。
作者: chenyg_cyg    時間: 2010-9-25 18:24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面,這樣的行為完全可以理解;送檢單位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才對。
作者: b7e3    時間: 2010-9-25 21:20
個人意見:有許多單位,尤其存在于國有企業,很多計量員根本就不曉得檢定、校準、測試的意義和區別,送檢的器具拿回去后根本不看數據,只看你給出的結論,對於送檢的週期也完全按照證書上給的,這也導致我們給他們出具的證書就算是給的校準證書也要給上結論和建議校準時間,否則他拿回去就不知道器具是否可以用,也無法判斷什麼時候再送檢。
作者: 上帝    時間: 2010-9-25 21:28
過渡時期的產物
如果人人都了解校準,我們的工作也好做多了
作者: 路云    時間: 2010-9-25 22:29
正如“上帝”所言,器具的使用單位(客戶)往往有大部分是不懂計量的,更不用說“檢定”與“校準”的區別了,他們已經習慣了法制計量的量值傳遞的慣性思維。拿到一份既無合格與否的判定結論,又無有效期的《校準證書》后,他不知道該做什么。以前都是你計量檢定機構說“合格”我就用,你說“不合格”我就不用。現在好了,要我自己來判斷是否能用。又沒有受過專門的培訓,叫我拍板?出了問題咋辦?不行,還是委托校準機構幫判斷吧。這是我們所見到的普遍現象。校準機構有時也是無奈采取這種折中的方式(當然不排除有的是出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只在《校準證書》中增加“依據××規程的規定,建議復校間隔最長不超過×年(或××月)。”并不帶有強制性。
作者: redleaf    時間: 2010-9-26 07:26
只要用戶時常校正儀器,掌握儀器性能,那管它什么建議下次校準日期的問題
作者: cqyork    時間: 2010-9-2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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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qbljc    時間: 2010-9-26 10:20
法定計量技術機構的所謂“建議”實際上已成為“有效期”的圣旨,用戶或有關檢查部門會理解為帶有強制性的,即使懂得校準技術含義的計量技術機構也是這樣來違心操作的。此“建議”合理合法的前提是有用戶的明確校準周期要求。
作者: Dairyan    時間: 2010-9-26 10:27
不是我們不想按照要求來,少打一些字我們也省些墨。而是相當數量的客戶不懂,不理解,反過來投訴我們,說我們的校準證書不對,必須要有下次日期。于是就改為”建議下次日期“,不懂的客戶滿意了,懂的客戶你們就不看這個吧,也不要說什么職業道德之類的話。
確實是”過渡時期的產物“。當然如果客戶提出不寫”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我們很樂意的。
作者: zhilingbaozhen    時間: 2010-9-26 10:53
國家校準規范中有復校時間間隔
根據使用情況由用戶自行確定,建議不超過1年。
作者: LCD    時間: 2010-9-26 11:29
回復 1# 成精


    那有更好的辦法嗎?
作者: sgzhy    時間: 2010-9-2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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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精    時間: 2010-9-26 16:18
既然所有的校準機構都知道校準是不可以寫有效期的,
為什么要變個花樣寫建議下次校準時間呢?
這不是誤導是什么?為什么要誤導?無非是想下次校準的時候還有生意可做。
退一步來講,就算不是誤導,只算是好心善意的提醒,
那這種提醒反而成了制約我國計量事業發展的一種不良手段。
就好比有這樣一個事例:
我們非常愛自己的孩子,愛得很深,
走路一直牽著,下坡一直抱著,
吃飯一直喂著,沒錢用就一直養著。。。。。。
計量工作也是如此,
校準單位什么事情都為企業做得好好的,想得周周到到的,
那企業真會對計量工作重視嗎?
再退一步來說,就算校準單位給企業做校準,證書寫得標準規范天衣無縫,
企業就真的在心底里真心感謝這些單位嗎?
企業沒有人能看懂校準證書,沒有人知道數據的意義,
計量還只是計量機構(單位)的專利,還只停留在少數人的認知,
怎么能深入到各行各業呢?
所以不管是為了杜絕誤導,
還是為了計量工作的強大發展,
還是有必要改變一些的吧!
呵呵,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作者: 陜西計量    時間: 2010-9-26 20:14
交流一下,我們一直受這樣的培訓或要求,既"校準是不用給出有效期的",這一條最早出于何處,是什么原因,以美國ASTM標準為例,如洛氏硬度ASTM E18-09為例,給出"間接校準建議驗證周期12個月,最長不超過18個月"
作者: 新人找規程    時間: 2010-9-26 20:34
我認為準證書給出建議有效期是不太合適,出具建議有效期的目的往往是為了經濟利益,而并沒有考慮到使用者的實際需求。
作者: daojianxiu    時間: 2010-9-26 22:13
我是在企業做計量的。個人覺得這個問題從三個方面來說:一、從儀器本身技術性能來說;二、從計量管理來說;三、從校準的目的和效力來說。首先,有很多儀器設備,由于使用了一些隨著時間而產生漂移的原件、物質等等,到一定的時間之后,性能會產生很大變化,所以,能夠根據儀器本身來確定其最大的失準時效(不考慮使用的情況之下,就是一直放著也會失準,有一個時間間隔,如果加上使用的影響,失準的時間就更短了)。如果能夠確認有這種儀器,個人覺得,在證書中體現出這個最大失準時間還是可以的,算是儀器性能的一部分。其次,從計量管理的角度來說,每一個計量器具,要么進行每次使用前校準,要么進行周期性的校準(一直在使用),為什么要進行周期性的校準呢,是因為儀器隨著使用和時間的推移,性能會降低,產生失準,所以為了控制測量的準確,減少誤判的損失,就要求預防以及及時的糾正(如果校準發現不合格了,就要對其測量數據進行分析,把不合格品追回等等),這個周期,是根據儀器設備本身的性能和使用的頻率及使用環境等等來決定的,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期限,當然在很多標準里面,為了最大限度的使質量得到保證,損失降為最少,往往在標準里面規定了某些類型儀器的最大校準周期(這個是更多的是為了判定儀器是否失準,是否把不合格的產品當成合格的產品,從而產生嚴重后果)。所以說,校準周期,如果不是質量管理體系或者某些標準里面規定的,那么其應該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更好一些,當然如果能承受由于儀器失準帶來的損失,就算你想把儀器校準周期改為十年,只要滿足質量要求,那也是可以的(不過,應該通不過質量體系審核,和客戶的審核吧,哈哈)。第三、作為校準,其目的是為了確定儀器與標準的差別,看其是否失準或者具體性能如何。每一次校準應該有兩個目的:一、儀器不做調整,進行校準,通過結果來判定其是否符合前期測量的要求(即從上次校準后到本次校準前進行的測量是否準確);二,通過調整儀器等等,校準儀器,得出的校準結果作為能否滿足以后測量使用要求的依據(以本次校準結果來決定以后儀器的使用范圍及對象,直到下一次校準為止)。校準僅僅只是指明校準時儀器本身的性能,并不能保證以后的情況,是沒有所謂的有效期的,所以校準證書上是沒有有效期的。就算是客戶要求,嚴格來說,也是不能加上建議下次校準日期的(除非是上面的第一種情況,這個有效期是儀器本身的一種性能,比如食品保質期之類的)。嚴格來說,校準證書上時不能有有效期,也不應該有建議下次校準日期(你依據什么來建議?規程嗎?那是檢定,是國家強制管理的問題)。但是,在目前的中國,又有幾個人明白校準的目的及作用?大多數都是為了通過審核和客戶審查。只不過由于現在面向外國客戶或者使用國外體系標準多了,不能用原來的檢定(人家不認檢定),只能校準,所以就校準了(看看多少校準是依據規程就知道了),只是為了校準而校準,但是計量管理里面是要有校準周期的,所以由于不懂或者偷懶,就要求在證書上寫上建議校準日期,當做校準周期了。如果真的能明白校準的目的及作用,那么就應該要求校準證書出具兩組數據:一組是儀器未作調整前得出的校準結果,作為判斷上一周期測量質量的依據,國外標準里面有叫做 ”as found data  “二是儀器調整之后(或不需要調整)得出的校準結果,作為下一周期之內儀器適用范圍及對象的依據,叫做“as left data ”。至于什么建議校準日期等等,那是一概不理會的。只可惜,目前我們企業本身也要求證書上有有效期(一是很多來審查的人要求證書有有效期,二是公司內很多人覺得有有效期可以省很多事情,只要一拿出來證書來,有校準日期,有下次日期,那么好多事情就可以糊弄過去了)。至于說的計量機構為了什么目的而故意寫,那樣固然不對,但是你不理他就是了。
作者: 平頂頭aa    時間: 2010-9-27 08:08
回復 1# 成精


    給不給下次校準日期要看相應的國家校準規范是否有相關規定:若有規定,則從其規定;若無則原則上不給出,除非客戶要求。
作者: xnday365    時間: 2010-9-27 08:22
假如公司有臺儀器是開的校準證書,我們想把它的校準周期定為兩年,開的證書上面有建議的這項是很難看和搞定的。
作者: yangfengchao    時間: 2010-9-27 11:42
你們把企業的計量管理人員也說的太一無是處了吧,既然沒有必要寫校準機構就不寫嘛,我們是去校準機構進行量值的溯源,又不是你們搞量值的傳遞。儀器是我們企業的,校準的周期我們根據生產和使用頻率以及儀器的穩定性,自己會安排。我們有可能把校準的周期還可以選擇3個月、5個月呢,校準機構只要能保證校準數據的準確性就行了。
作者: 陳慶    時間: 2010-9-27 12:11
我覺得這是對的呀,是建議嘛,又沒說是必須的,再說計量員應該懂這個的嘛:)
作者: lyzbb    時間: 2010-9-27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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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bhlong    時間: 2010-9-27 13:50
假說,檢查驗收人員看到校準證書正好超過了一年,就很有可能,提出要重校作為整改的理由;最終還是企業自己的工作沒做到位。對于大多數企業,還是會自覺的把校準看作是有時間周期的,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作者: dqjlk    時間: 2010-9-27 16:28
人家也就是建議,要注意,是建議。再說校準間隔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文件中給以明確,不必教條。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就是本企業一切工作的依據哦,只要文件通過審核,后續的現場評審就應嚴格按文件進行。
作者: lisa_qiu    時間: 2010-9-27 16:44
建議下次校準日期,與職業道德沒關系吧!
如果不需要,可以請校準機構不要在校準證書上顯示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校準機構也會依照客戶需求來做。
我們有部分客戶就要求校準證書上有下次校準日期,這樣我們定義儀器的校準週期也有依據可循,也沒有必要每次客戶稽核都查詢國家檢定規程。
作者: 風吹石    時間: 2010-9-28 08:09
如果是校準證書,客戶完全有理由讓校準單位去掉這句話。
校準單位只有在客戶有要求的時候才可以建議。這在CNAS認可準則中是有說法的:
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5.10.4.4  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該要求可能被法規取代。
作者: dily2391    時間: 2010-9-28 08:09
本帖最后由 dily2391 于 2010-9-28 08:37 編輯

樓主肯定不是搞計量的,因為沒有好好讀一些規程,規程規定的檢定日期一般不超過一年,出具校準報告,依據的多為檢定規程(部分)或沒有規程,只有相應標準規范,那么在出具日期的時候,自然只能是建議下次再校日期了。你的這個提問目的根本不是問這是否合乎要求,而是對計量工作的責任心和態度問題,要我說,如果不給你說說下次建議再校日期,你想用多久完全憑自己的責任心,那么給出建議反倒是很有職業道德的表現。

說句實在話,某些企業人員對校準報告的建議再校期的爭論其實就是想減少計量上的投入,經濟上的利益驅動,絕對扯不到對質量和安全負責上去。我對我的標準一年之內要搞期間核查,一年要做一次檢定。你用于質量安全控制的東西如此態度,如果檢定證書沒有標注有效期一項,你可能一輩子都不愿到計量部門去。

意識、素質、唉!!!

跟煤礦對安全不重視一個模樣。
作者: xiangjun    時間: 2010-9-28 08:44
校準日期給與不給,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是有彈性的,JJG上也是建議,為什么國家不按檢定一樣給強制性規定了?也許是因為校準市場還不夠規范吧,畢竟校準是舶來品,還沒有和中國的市場體制很好的適應,是需要持續該進的。如果不給下次校準日期,企業也應該做一下自己的期間核查,確保測量設備的計量性能是滿足自我生產要求的,但是有多少企業做過了,去過太多的企業,測量和監視壞了半年,產品還源源不斷的出倉。給一個日期,我想也是一個最簡單的核查措施和期限,便于及時發現問題。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0-9-28 08:53
29樓的意見是對的,支持。
31樓“JJG上也是建議”。此話估計是筆下誤吧?
作者: 茶葉蛋    時間: 2010-9-2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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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fcl上海    時間: 2010-9-28 14:13
欠職業道德好像有點嚴重了?
作者: 潮哥    時間: 2010-9-28 14:34
支持20樓的觀點~還是靈活應對好~
作者: xiangjun    時間: 2010-9-28 14:50
回復 32# xqbljc


     呵呵,謝謝指正,是JJF。
作者: 狼煙    時間: 2010-9-28 18:51
樓主肯定不是搞計量的,因為沒有好好讀一些規程,規程規定的檢定日期一般不超過一年,出具校準報告,依據的 ...
dily2391 發表于 2010-9-28 08:09



   
校準一般是不進行穩定性考核的,出具的數據只對當前時刻有效,所以校準的數據沒有長期時效性,基本也不能修正使用。只是給出一個參考。同時也沒有判定依據,所以不能說一年內作為證書給出級別使用可靠性是多少,因為證書根本給不出級別。
作者: yscm    時間: 2010-9-28 23:30
儀器設備本身有失準時,通過一定的有效期來管理儀器設備來保證數據的準確性,有效期可有客戶定是比較困難,客戶的依據難找難定。
作者: yanzhaoyouxia    時間: 2010-9-29 07:52
這個問題,除去個人對檢定和校準的理解。根本上在于體制問題,各級政府部門對計量事業的領導不力。現在計量這一行的情況太混亂,有各種法制檢定機構,校準機構。檢定和校準互相糾纏,很多人恐怕都是糊涂的狀態。
真希望能早點理清這個頭緒,不用大家頭疼。
作者: wangchunling    時間: 2010-9-29 08:00
有誰的儀器只檢定/校準一次,就可長時間,甚至幾年使用的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0-9-29 08:32
校準一般是不進行穩定性考核的,出具的數據只對當前時刻有效,所以校準的數據沒有長期時效性,基本 ...
狼煙 發表于 2010-9-28 18:51



    如果校準規范有準確度等級要求,那么在出具的校準證書里應該寫明被校準的計量器具的級別,所以校準證書證書根本給不出級別的說法或做法是不當或者是錯誤的。
作者: amanda209    時間: 2010-9-29 14:16
職業道德就欠妥了!正如很多同仁意見,可以要求不給復校日期!但是校準單位不給出校準日期則會有很多解釋電話,呵呵!
作者: 小馬哥    時間: 2010-9-29 15:31
看樣子,我們屬于非常沒職業道德的一撥人,因為我們不單給“建議校準周期”,還在證書后面附上“結論:參照校準結果使用”這樣等同于沒有的廢話。為什么?還不是大多數客戶習慣了檢定的老一套,要有有效期,要有結論,沒有就要投訴。既然您是明白人,我們也都說了是建議的,還來跟我們較真,上升到“職業道德”這個層面上,又是何必呢?如果我們寫“建議”的時候真的是想讓您早點再來送檢,為啥不全寫成3個月或者6個月,還老老實實按規程,該1年寫1年,該3年寫3年?
作者: binghuojx    時間: 2010-9-29 16:39
本帖最后由 binghuojx 于 2010-9-29 16:42 編輯

這個主要看企業自身的計量管理規不規范,你們有沒有對計量器具送檢有個計劃,對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有沒有做符合性確認。不是說證書到手了,拿來應付檢查就可以了,要真正讓它發揮價值。當然,建議有效期,送檢的時候你可以提出來不打上去,這個完全可以的。
往往,遇到企業備一個設備就是為了每年送檢,應付檢查的,殊不知很多設備,長期不用是會壞掉的。
作者: zhanglitie    時間: 2010-9-2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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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siayu    時間: 2010-9-30 09:06
回復 5# 飛天蛤蟆


    對呀
作者: ddbbu    時間: 2010-9-30 09:23
我認為給出“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是合理和有必要的,但是不合理的估計“建議下次校準日期”以達到經濟目的就是不道德的了。
作者: xyb88    時間: 2010-9-30 09:43
本帖最后由 xyb88 于 2010-9-30 09:44 編輯

回復 1# 成精


    規范中規定校準證書不得給出復校時間間隔,除非顧客或規范要求要求。實際工作時我們檢定/校準機構會遇到兩種情況:1是顧客不想要建議下次復校日期,這時顧客在委托時應該說明(因為有的機構默認不說明時是視同顧客需要給出下次復校日期),如果機構還是給復校日期,此時顧客可以要求機構重新出具證書;2是顧客要求給出下次復校間隔,因為有的顧客拿到沒有復校日期的證書后認為自己無法安排下次量值溯源的時間(或內部程序太麻煩),此時機構應根據顧客要求給現下次復校日期。這是兩相情愿的事,不存在道德不道德的問題。
作者: 成精    時間: 2010-9-30 11:30
回復 30# dily2391


    呵呵,敝人雖然在計量的位置上呆了兩年,
至今對計量仍是一知半解,疑問也有一大堆!

發此疑問是因為公司內有些進口儀器,
校準前可以正常使用,每次校準后幾乎都不能正常測試,
(這些后續的工作都是要我們送檢人員來處理的)
到底校準是保證儀器不出問題呢還是要讓它出問題就不得而知了?

但不管怎么樣,
我在想,這個校準周期為什么一定要用一年呢?
儀器每天使用前都要使用點檢樣品點檢,
是否正常應該也很直觀的就知道。
改改公司內部規定里的校準年限時間應該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可一看到證書,所有的人都不同意更改。
我現在是感覺自己挺悲哀的。
作者: 王個個    時間: 2010-9-30 11:53
其實有很多儀器,我們使用的頻率很低,但是企業內部如果自校的話,就必須要有人員有相應的計量檢定員證,然后還要配備相應的標準儀器來進行,如果沒有取得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就只能是校準,取得了計量標準才能實施檢定。申請培訓和建立標準就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了。而且計量標準的有效期為3年,檢定員的有效期08年以前是3年,08年后修正為5年了,標準儀器要送到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一年一次。如果沒有這些作為企業內部自校的支持的話,我們的儀器就只能是送檢到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定期的檢定或者校準。
我發現我們企業送外檢的儀器,如果是校準的話,校準結果一般都是給出誤差,但是并沒有給出允許誤差,校準的結論就是:參照校準結果使用。可是這個校準結果到底是不是符合我們使用呢?有時候我們要看儀器的說明書才能知道這個誤差到底是不是符合要求的。如果是誤差太大,對我們所測量的工序的質量也是有影響的,我們當然不敢用。而且除了證書,儀器上面的校準標簽“校準證”,就只寫“至    年    月   日有效”。這個就是很明顯的,就一定要我們在這個日期前再次送檢。如果不送檢,那么這個標簽就是過期的了,就完全違背了“計量器具的使用的有效性”。企業管理者和外審單位的審核員,就只是看標簽,看是否在有效期內,有些器具我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非要一年校準一次,你跟他們解釋,他們完全聽不進去,就是說你的已經過期了,然后給你下整改,這種現象在國企很常見。你說讓我們計量管理者如何辦?
作者: blackmanzh    時間: 2010-9-30 21:10
檢定是一個有中國特色的名詞,國際上的主流是校準。以往中國的計量都是以檢定為主,但目前,校準在各個計量機構里也越來越普遍。以我工作的電力計量來說,電力企業也越來越傾向于出具校準證書,這樣,也能為下一步的計量糾紛留下余地。
作者: hk967    時間: 2010-9-3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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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落日    時間: 2010-10-1 12:42
大部分人都會要求給出的,隨大流吧;客戶另有要求的話,校準機構會依照進行的
作者: davidow    時間: 2010-10-2 20:38
各位量友發表的意見均有道理。這要從不同的角度看問題。
最理想的是,在校準證書上注明:測量儀器的示值可能隨時間產生變化,建議定期進行校準。而用戶根據實際情況,考慮計量的風險,自行確定校準周期。
但是有些儀器,根據儀器原理和實際,給出校準周期的建議還是有意義的。國外也是給出建議的,例如建議在定期進行期間核查時,校準周期為一年。有些給出7年的周期。
作者: zhsh2006    時間: 2010-10-3 23:34
一年時間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現在公司基本上沒有超過一年的周期。要是半年就有點那個了。
作者: hongtashan    時間: 2010-10-4 07:17
回復 11# cqyork


    請這位仁兄講清楚“校準日期”與“一年一檢”的區別在哪里。
作者: hongtashan    時間: 2010-10-4 10:09
1實驗室不應該因為要對客戶做出解釋就規避正確的證書格式,
CNAS CL01:2006
4.7.1b)實驗室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技術方面的溝通并獲得建議和指導,以及根據結果得出的意見和解釋,實驗室在整個工作過程當中,應當與客戶保持溝通。
4.7.2 實驗室應向客戶征求反饋,應用以改進管理體系、檢測和校準活動及客戶服務。
注:反饋的類型包括:
客戶滿意度調查
與客戶一起評價檢測或校準報告。
作者: 黑色陽光    時間: 2010-10-4 23:26
我覺得這個牽扯到職業道德有點夸張 證書上寫得很清楚 是建議下次校準時間 也不是什么強制性的 并且這個半年或者一年的有效期也是參考檢定規程來的 是有據可尋的 各個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定制校準時間 穩定性好的儀器完全可以人為地延長它的校準時間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作者: abdong    時間: 2010-10-4 23:44
樓上這位:11樓的只是說一個現象而已,一年一檢是不少規程或規范上寫的,如果是校準證書你覺得不需要完全有理由提出去掉符合性判斷或者是建議校準日期。
校準出具符合性判定和校準周期都是應該與客戶協商的,這是17025上規定的,當然現在都默認出具此兩項。
另外說一個個人的意見:
如果計量機構不出具符合性判定,那新買的設備出現不符合的參量各位做設備管理員的是否能一眼看出其是否需要更換呢?這不是說設備管理員的能力問題,而是設備眾多其相關的檢測標準不是每一個都能熟記于心,其上面的誤差重復性要求并不是每個都能被人熟知,特別參數眾多時,這一符合性判斷就更加具有其意義了,這可以省去不少麻煩。我們單位原來就是作為一個計量機構,在標準送校時我還是寧可別人給一個符合性判定,比自己看相關的標準省心多了。
校準周期這討論,上面不少高手已經討論得非常透徹了,我就不再發表愚論了。
一般我們對儀器進行校準后,都會將設備校準中遇到的問題跟客戶說明,或者對客戶使用上遇到的問題進行簡單的解答,但如果為了校準周期和符合性判定這兩項跟客戶展開無休止的討論,那估計我會先按常規辦,如客戶要求不要按其辦,而不為這解釋不完的問題與客戶發生爭執。
請樓上這位仁兄仔細閱讀此帖各位發言再進行評論。
作者: shtanjia    時間: 2010-10-5 10:23
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并沒有違背職業道德,因為給出的是“建議下次校準日期”所謂“建議”并沒有強制的意思,況且這個建議也是依據或參考相適應的規程,在規程規定的范圍內給出的,應該具有合適的合理性。至于企業的相關負責計量工作的人員不懂這個“建議”的含義,把建議日期當作有效期,那只能說是企業計量人員沒有好好學習相關的計量工作方面的知識,理論上說,在企業負責計量工作的人員,都應該經過計量培訓的,應該能夠區分檢定和校準的區別的,也應該理解建議校準日期的含義的。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0-10-5 11:29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0-10-5 11:33 編輯

57樓講的非常有道理,有理、有力、有節。即使向用戶解釋一下,又有什么,用戶不了解校準的含義,這是很正常的事。實際上,我們從事計量檢定/校準的人不也是在工作中學習的嗎?!也許我們在剛開始的時候,對校準的理解還不如用戶呢。
     所以,僅強調我是“建議”,非強制,這不是什么合適的理由,因為現狀是,某些人包括用戶把你的“建議”太當那么回事了。
作者: 花匠    時間: 2010-10-5 22:24
可以看作是免費廣告:到期送檢。當然不必死搬教條,只要不違反計量法就行
作者: 五分之二    時間: 2010-10-6 10:12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存在即是合理,同樣的事情,給你的感覺和給別人的感覺是不一樣的,至于上升到“職業道德”的層面確實有點高。
要是有人想要“建議周期”,他們不給出具的話是不是其也欠缺“職業道德”呢。
建議,可以采納,也可以不采納,完全在自己,也就是你所在公司自己決定。與其是否建議好像沒有太大的關系吧。
至于說別人見到“建議周期”就不再討論確定自己周期的事情這就是公司自己的問題了。
“建議周期”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還會存在,就像我們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樣。
作者: 逗豆-r    時間: 2010-10-7 20:37
同意23#的看法,計量員完全可以根據自身企業的使用頻率和儀器本身的穩定性來決定校準周期。
作者: 成精    時間: 2010-10-8 10:05
回復 58# 黑色陽光


    首先這個建議是個誤導或說誘導,你認同不?
國家對于校準這個要求是不能給有效期的,
校準單位確實沒有給有效期,但給了一個存在誤導或誘導的建議下次校準日期,
試問:這是一個有職業道德的單位應該做的嗎?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一個不理解的地方,所以發到論壇上讓大家討論,
看來也有很多像我一樣不理解也不支持的量友呀!
作者: O開心O    時間: 2010-10-8 16:23
也不盡然,有的企業要求要建議有效,只是一個建議而已,不是強制你必須。
作者: xqbljc    時間: 2010-10-8 16:31
大部分情況下,說是企業要求,其實是強加的“建議”。另外,中國的文字解釋比較復雜,所謂建議,完全會被解釋為必須的校準周期,屬圣旨性質的文字。
作者: 毫厘之差    時間: 2010-10-12 10:51
各位量友計量機構難做呀!難就難在眾口難調,善意的建議大家會想成是計量機構在搞小作.只給校準數據不給結論,客戶立馬找你,說不知道合格不合格.大家說計量單位要該怎么辦?
作者: cxymql    時間: 2010-10-1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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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ok    時間: 2010-10-18 10:40
回復 20# daojianxiu


    說的很詳細啊~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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