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確保認證實施的有效性,國家認監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117號令)的相關要求,對裝飾裝修類產品(包含溶劑型木器涂料、瓷質磚和混凝土防凍劑)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告發布。修訂后的實施規則為《裝飾裝修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CNCA-12C-049:2010)、《裝飾裝修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瓷質磚產品》(CNCA-12C-050:2010)和《裝飾裝修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混凝土防凍劑產品》(CNCA-12C-051:2010),實施規則具體內容見附件。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申請認證的產品須按照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實施認證;按舊版實施規則認證的獲證產品,應于2011年8月1日前按新版實施規則的要求完成證書轉換工作,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附件:1.新版裝飾裝修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溶劑型木器涂料).doc
2.新版裝飾裝修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瓷質磚).doc
3.新版裝飾裝修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混凝土防凍劑).doc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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