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家認監委發布公告,對部分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名稱等信息變更予以確認。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名稱及相關信息,國家認監委已于去年公告發布了規范指定名稱的相關要求。通過全面收集和整理,目前,國家認監委將符合名稱變更要求的實驗室信息進行了公告。 公告同時指出,未經國家認監委確認更名的指定實驗室,在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業務時,應按國家認監委在指定時的名稱出具檢測報告并收取檢測費用,不得以其它名稱出具檢測報告或收取檢測費用。詳細內容可登陸國家認監委網站公文公告欄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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