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取消了原規則中關于采用國際建議是的書寫格式的要求。修訂后的規則只要求對規程采用國際建議的程度給予說明,而此要求已在“引言”一章中進行了闡明。
2.引用文獻
原規則中對本章節“引用文獻”的含義沒有明確界定,給使用者造成一定的困惑。本次修訂明確了其含義為:只有那些在使用規程中必不可少的、如不引用規程則無法實施的文件,為“引用文獻”。這就要求引用文件中的具體條款或特定內容被所起草的規程所使用,是此規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往的一些使用者,常常將起草規程過程中遵循的一些導則或規則的文件,作為“引用文獻”而列入本章中,顯然是不正確的。在此規則修訂版發布實施后,應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
3.
術語和計量單位
原規則對此章節中“術語”的要求過于簡單,常常讓使用者無所適從。本次修訂細化了具體要求,對術語在形式和內容方面做了詳細規定,便于使用者操作執行,也使規程的使用者更加易于對規程條款的理解和實施。
4.
計量器具控制
取消了原規則中此章節有關定型鑒定和樣機試驗的內容,并加注說明:今后規程將不再涉及型式評價的內容,有關內容應按JJG1015《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通用規范》和JJG1016《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編寫導則》的要求獨立編寫相應的技術規范。
同時取消了原規則中“定型鑒定或樣機試驗”這一章節。
5.
檢定條件
原規則本章節的內容過于籠統,實質上沒有對檢定條件提出具體要求。本次修訂將檢定條件要求具體化,并要求計量標準裝置為由各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并已獲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
6. 引用
在原規則中此章節的基礎上,增加舉例說明部分,使使用者便于理解。
7. 引用其他文獻
取消了原規則本章節中有關“篇幅不要過長,若篇幅過長可放入附錄”的內容,增加了“若引用的內容篇幅不長時,可根據需要,將其內容放人正文”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讓規程使用者一目了然,不必查找其他文件,便于規程實施。
8.附錄
增加了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的內頁格式,對其內頁信息做了詳細規定,力求達到統一及規范化。
由于這個規范是基礎規范,因此對于今后的計量檢定意義巨大,為了更好地將這個標準修改好,特開此帖,希望大家多提自己對于目前規程中相關內容設置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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