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位數字 | 第二位數字 |
| 對固體異物(包括粉塵)進入的防護等級 | 由于外殼進水而引起有害影響的防護等級 |
| 4 防止大于1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 | 1 垂直滴水應無有害影響; |
| 5 不能完全防止塵埃進入殼內,但進塵量不足以 影響電器的正常運行; | 2 當電器從正常位置的任何方向傾斜至15°以內 任一角度時,垂直滴水應無有害影響; |
| 6 無塵埃進入。 | 7 將電器完全浸入水中做試驗,水面應高出電器 頂點至少為150㎜,電器底部應低于水面至少 為1m。試驗持續時間至少為30min,水與電器 的溫差不大于5℃; |
| 8 試驗條件按制造廠與用戶的協議,但其嚴酷 程度應不低于本表第7級的要求。 | |
| 防水和防塵試驗的標準環境條件規定為:溫度:15~35℃;相對濕度:45%~75%;氣壓:86~106kPa | |
| 濕度 符號 | 試驗要求 | 允許誤差 |
| NH | 不進行濕度試驗 | 無 |
| CH | 該試驗由每一循環持續24h的12個溫熱循環組成,根據規定的循環相對濕度在80%和96%之間從25℃到40℃之間變化。 | 濕度試驗前后,在相同最大載荷Dmax下的輸出平均值的變化不得超過該稱重傳感器的一個檢定分度值(v)。 |
| SH | a)在參考溫度和50%相對濕度條件后進行; b)而后在規定的較高溫度和85%相對濕度條 件下,保持溫度、濕度穩定兩天后進行; c)最后在參考溫度和50%相對濕度條件后 進行。 | 進行濕度試驗時,稱重傳感器應滿足相應的最大允許誤差要求。 |
| GB/T4942.2-93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 JJG669-2003《稱重傳感器》 | |
防水和防塵試驗的標準環境條件規定為: 溫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IPX7將電器完全侵入水中做試驗。 | “CH”標記進行濕熱循環試驗 | “SH”標記進行濕熱穩定試驗 |
| 每一循環持續24h的12個溫熱循環組成,根據規定的循環相對濕度在80%和96%之間從25℃到40℃之間變化。 | 參考溫度和50%相對濕度; 較高溫度(一般為40℃)和85%相對濕度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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